5 对政治体制的影响
目的与手段的不协调
因本书的主题是俄国的政治制度,在此,自然环境对俄国制度的影响仅做概况性的描述。
表面上看,自然本应促使俄国变成一个由多个自给自足且自治的群体构成的地方分权制国家。这里的一切都不利于国家的形成:土地贫瘠,远离主要的国际贸易线路,人口稀疏、流动性强。如果不是地缘政治因素对强力政权的迫切需求,俄国很可能仍然是一个由多个分散的地方力量中心构成的分权制社会。为了取代因过度耕种和低肥所导致的土地贫瘠而对未开垦土地的无限需求,俄国农业经济覆盖面广且高度浪费的特征迫使俄罗斯人持续向外扩张。只要他们的拓殖限于针叶林地带,拓殖进程就可以在没有军事保护的情况下自发展开。但是,令俄罗斯人向往的富饶土地位于草原地带,掌控草原的突厥与蒙古游牧部落不仅不能容许在他们的畜牧领地出现任何农业定居点,而且他们还时常进入森林地带骚扰抢掠,搜寻奴隶。俄罗斯人不仅没有能力大规模地向黑土带推进,反而常常成为草原邻居侵略行径的受害者,直至18世纪末他们才凭借优越的政治军事组织而占据上风,改变上述局面。16世纪和17世纪,俄罗斯人几乎没有一年不在南部与东南部边境作战。尽管俄国的历史学家倾向于把这些战争描绘成防御性质的,但它们往往是受到俄罗斯殖民主义煽动的结果。在西部地区,俄罗斯人与波兰人、立陶宛人、瑞典人和德意志人为邻,这里的局势稍微平静些,但即便是在这里,在这一时期,还是每两年中就有大约一年的时间在打仗。有时是西方人向东推进,有时是俄罗斯人主动寻求通往海港或是通往波兰立陶宛联邦的富饶土地的路径。如此一来,军事组织的建立就成为必需的条件。没有军事组织,对俄罗斯经济生存至关重要的拓殖就无法实施。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有人会认为,俄罗斯在其历史的早期发展出了类似于“专制”或“亚细亚”式的官僚政权。虽然事情的逻辑确实推动着俄罗斯在这一方向上发展,但是由于一系列原因,它的政治发展选择了一条不尽相同的路线。典型的“东方专制”式的政权似乎已经形成,这不是为了满足军事紧急需要,而是来自对有效的集中管理能力的需要,而这种能力是组织收集和分配水资源以实施灌溉所需要的。由此便出现了卡尔·魏特夫所谓的“农业专制”(agro-despotism),系大部分亚洲和中美洲国家普遍存在过的体制。 ㊟ 【Karl A. Wittfogel, Oriental Despotism (New Haven, Conn. 1957).】 如今的俄国已经无须政权协助获取土地上的财富了。俄国传统上是一个广泛分布着小农庄的国家,而非一个大庄园制的国家,在1918年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施之前,该国对中央经济管理一无所知。但是即便俄国需要这种管理体制,其自然条件也会阻碍这种体制的建立。只要考虑到在铁路和电报出现之前俄国在运输和通信上的困难,就可以认识到对于“东方专制主义”至关重要的那种控制与监督在这里是完全不可能的。俄罗斯广袤的幅员、冬季的严寒和春季的洪水,使得它在前现代时期没有可能建设常规的公路网络。在公元前5世纪的波斯,君主大流士的信使曾经沿波斯御道以24小时内走380千米的速度行进;在13世纪蒙古人统治下的波斯,政府的信使曾在同样时间内行进了约335千米。在俄国,在常规邮政服务经瑞典和德国的专家于17世纪下半叶引入之后,信差当时的平均速度慢至每小时6千米—7千米;由于他们只在白天赶路,如果运气好再加上合适的季节,他们可能在24小时内行进大约80千米。一个急件需要大约8天—12天才能从莫斯科到达阿尔汉格尔斯克、普斯科夫和基辅这样的帝国边疆重镇。因此,若咨询一件事并得到答复就需要3个星期。 ㊟ 【И. П. Козловский, Первые почты и первые почтмейстеры в Московском государстве, 2 т., Варшава, 1913, passim.】 那些距离主干道路尚有一定路途的村镇,尤其是沿东部边陲的村镇,实际上是难以通信的。仅仅是这一因素就致使俄国在19世纪60年代铁路和电信技术引入之前,无法建立起一个组织严密的官僚政权体制。
由此产生的情况呈现出一种矛盾:俄国的经济条件与外部情势要求其在军事上、进而在政治上建立高效的组织,然而其经济现实却抑制了这种组织。这体现出国家发展的可能性与其需求之间根本上的不协调。
“世袭”体制——解决之道
解决这种窘境的方式成为俄罗斯国家宪政发展的关键。这个国家既非脱胎于社会,亦非来自上层的强加,而是走着一条与社会同步成长并逐渐吞噬着社会的道路。最初的政治权威缘起于王公或沙皇的私人领地、家族与门庭。王公在其领地中享有绝对的统治权,以领地主权者与产权所有者的双重身份行使其权威。在这里他可以支配一切,相当于希腊的德斯波特(despotes)、罗马的多米纳斯(dominus)、俄国的格苏达里(государь),即领主、主人和全部人员与财物的完全所有者。最初,王公领地的人口主要由奴隶和以各种形式依附于领主的人员组成。领地之外的人口是自由的、随意流动的,俄罗斯统治者最早所行使的权力是非常小的,其权力大大受限于贡品的收缴情况。这种二元政治形成于12世纪和13世纪的森林地带,而同期在英格兰、法国和西班牙,西方现代型的国家正作为一个独立于统治者的实体而初现雏形。凭借着自己在私人领地中建立起的坚实权威,并制服了强烈的抵抗后,俄国的王公逐渐开始将自己的个人权力扩展至其领地之外的自由民之上。随着弗拉基米尔大公爵位由莫斯科大公世袭,莫斯科—弗拉基米尔大公成为国家的领导人,并将最初用于其封闭的家族领地中的制度与规则推向了整个国家,把俄国变成了一个巨型的皇家领地(至少在理论上如此)。然而,尽管已正式向全民昭告俄国已经成为自己的领地或者说沃特齐纳(вотчина,即世袭领地)(16世纪—17世纪),俄国政府还是没有办法使自己的昭告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因此只能继续沿用过去的二元政治,把大部分国土出让给土地乡绅、神职人员和官僚阶层以换取固定数额的税收和他们的效忠,除此之外别无他选。不过,“俄罗斯属于其君主,君主是国家的主宰”的原则牢固地确立了下来。巩固政权所缺乏的是财政和技术手段,而这些都是在适当的时候必定会出现的东西。
自亚里士多德开始,政治思想家就已经从“专制”或“暴政”型的统治方式中分出了一个特殊的变体,其特征是以私产所有者的方式来治理国家,尽管似乎还没有人提出与这种体制相关的理论。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的第三卷中用一小段文字描述了他所谓的“父权政府”,即国王使用父亲管理家庭的方式去统治国家;但是他未将此话题展开论述。法国理论家让·博丹在16世纪晚期提出专制君主制,在这种体制下,统治者是全部国民及其财产的所有者(参见94页),霍布斯在其《法律要义》中将政府分成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联邦制,是以抵御外敌为目的,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的;另一种是世袭君主制,是征服和“因死亡的恐惧而向攻击者”屈从的结果。 ㊟ 【Thomas Hobbes, The Elements of law, Natural and Politic (Cambridge, 1928), pp. 81-2, 99-100.】 但是,霍布斯也仅仅是局限于提出了问题,未继续深入。“世袭政权”这一术语是由马克斯·韦伯重新使用并引入现代学术界的。在主要基于管理性质对政治权威类型进行的三重划分中,韦伯将世袭制定义为基于传统的个人权威的一种变体(另一种变体是“魅力权威”)。“权威主要建立在传统之上,但是在权威的行使过程中追求个人权力不受限制,即被称为‘世袭权威’。” ㊟ 【Max Weber, The 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London, 1947), p. 318.】 在其极端形式“苏丹化”(sultanism)中,权威需要拥有全部的土地所有权和对人民完全的支配权。在世袭制的条件下,可以说,经济因素吸收了政治因素。“王公在一国内建立自己的政治权威(就是对于其世袭领地之外的臣民,即他的政治国民的非领地的、物理的强制力)时,所使用的方式与他在自己的门庭中建立权威所使用的基本方式是相同的,这即是我们所说的‘世袭制的国家结构’。”“这种情况下的政治结构与王公的巨型领地的政治结构在本质上完全相同。” ㊟ 【Max Weber,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 (Tübingen, 1947), II, p. 684.】
术语“世袭”用来定义这样一种政体是相当有优势的:在这种政体下,主权的权利与所有权的权利混为一体以至于难以区分,且政治权力的行使方式与经济权力的行使方式相同。“专制主义”(despotism)一词,源于希腊语词“德斯波特”(despotes),并与这个词有着大致相同的词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已经获得了真正王权的偏离或者王权的堕落的含义。王权真正的意义中包含着对臣民财产权的尊重。从另一方面讲,“世袭政权”是一种基于其自身的政权,并非某种腐败的其他东西。在此,主权与财产权之间的矛盾没有出现,也不可能出现。因为在早期的家长制家庭中,主权与财产权是一体的,是同样的东西。专制君主(despot)侵犯其臣民的财产权;而世袭统治者甚至不承认其臣民财产权的存在。据推理,在世袭体制下,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清晰的界线,因为这种界线假定了主权者以外的人也有权去实施对物力和人力(在奴隶制存在的地方)的控制。在世袭制国家,对政治权威没有官方限制,也没有法制、没有个人的自由。然而,却可能存在一个高效率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组织构成的体系,这种高效的体系是由于国家全部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均由同一个人或同一批人,即国王或官僚阶层来处置而产生的。
世袭政权的经典例子出现于亚历山大帝国解体后产生的希腊化国家中,例如:埃及托勒密王朝(公元前305—前30年),帕加马的阿塔罗斯王朝(约公元前283—前133年)。在这些由马其顿征服者所建立的王国中,统治者掌控着所有的或者近乎所有的生产性财富。尤为重要的是,统治者拥有全部耕地,一部分由其直接利用,通过其仆从使用属于他的劳动力实施耕种;另一部分则通过将田产分配给他的贵族而间接利用。这些希腊化国家的国王通常是国家中最大的实业家和商人。这种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使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富裕。政府的重点在于获得稳定的收入,而非追求资源的最大化。为达到此目的,政府常常设定他们所期望得到的固定的商品额度,将剩余的部分留给居民。在极端的情况下,例如,希腊化的帕加马,似乎出现了近乎计划经济的现象,因为这里没有自由市场,无法形成传统意义上的社会阶层;相反,存在的是按照次序组织而成、为国王效劳的社会等级,这种社会等级具有僵化为种姓的趋势。这里没有以权利和特权为定义的贵族,只有以等级排列的仆从,他们的地位完全取决于皇家的恩典。官僚阶层虽然强而有力,但不允许世袭。与贵族一样,官僚阶层的地位与特权来自国王。 ㊟ 【M. Rostovtzeff,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Hellenistic World, 3 vols (Oxford, 1941),和E. Bevan, A History of Egypt under the Ptolemeis Dynasty (London, 1927)。】
“世袭制”最好地定义了12世纪—17世纪之间出现在俄国的政权类型。这种政体,伴随着一定的失误和变形,一直保留至今。朱利乌斯·凯尔斯特对于希腊化世界的描述,如果用于描述17世纪发展至顶峰的莫斯科公国的统治体制,是最好不过的了:
[希腊化国家创造了]一种个人王朝的政体,这种体制不是从某个特定的地方或者人民中成长起来的,而是从上层而来,强加在一个特定的政治领域[Herrschaftsbezirk]上的。相应地,这种体制拥有特殊的、技术上受过训练的统治工具,而这种统治工具亦非从这个地方自然形成,而是被纯粹的人际关系捆绑在了王朝的统治者身上。这些统治工具成为新的君主制政权的主要支撑,而新的君主制政权则以服从于国王意志的官僚体制以及整装待发的军队为形式。……政治生活已经不仅仅是集中于统治者个人的身上,实际上已经是根植于他们身上。市民……本身根本不存在……人民是政权的统治目标,不是某种国家使命的独立承担者。 ㊟ 【Geschichte des Hellenismus, 2nd ed. (Leipzig-Berlin, 1926), II, pp. 335–6.】
俄国世袭政权的统治历史是本书的主题。本书基于这样一个论点:俄国政治的本质源于对主权与所有权的认同,即对于那些恰好掌权的人来说,以“所有权”方式看待政治权威的认同。第一部分将追溯俄国世袭政权的兴起与演化;第二部分将分析主要阶层,并探究其为何没能从公共权威的客体转变成为公共权利的主体;第三部分主要描述国家与社会声音的表达者——知识分子之间的冲突,这两者之间的矛盾贯穿于帝国时代,并在19世纪80年代引发了世袭体制的现代化,从中可以清晰地审视极权主义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