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1861:农奴制的废除

    废除农奴制的起因

    自18世纪末开始,越来越多的俄罗斯人开始明白,农奴制不符合俄罗斯成为文明国家或是强国的诉求。亚历山大一世与尼古拉一世两位沙皇皆对这种体制持严重的质疑态度,他们的主要幕僚也是同样。公众舆论、民族主义保守派和自由主义激进派也都转而敌视农奴制。的确,农奴制没有真正有利于它的论点,最好的理由不过是:农民经过了几个世纪的束缚之后,尚未做好准备去承担自由带来的责任,因此,自由对他们来说迟到比早来更好。尽管废奴主义情绪日益增长,但是如果说在1861年之前为何农奴制一直未被取缔,则主要原因只能是君主政权害怕其所依靠的十万蓄奴贵族(他们担任政府职务、统领军队、维护乡村的秩序)会与之为敌。然而,在狭小的可行范围内,政府采取了缩减农奴数量、改善农奴生活条件的办法。亚历山大拒绝将国有农民或皇室农民交给私人所有。他还推行了相关制度使地主能够解放自己的农奴,并下令使原属利沃尼亚德意志贵族的农奴(不带土地)获得自由。这些措施所产生的累积效应是,沙俄帝国人口中的农奴比例逐渐降低,从18世纪末期的45%—50%降至1858年的37.7%,农奴制被明显削弱。

    亚历山大二世继位后很快就做出了解放农奴的决定,且该政策是在地主阶层的强烈反对下以及官僚阶层巨大的行政阻碍下进行的。学界一度认为解放政策的实施主要是由经济原因促成的,即农奴经济的危机所引发的。然而这种观点似乎没有足够的依据。没有证据表明政府在推行废奴政策时将经济方面的考量置于首要位置。即便接受这种观点,提高农村生产率到底是否需要解放农奴,是否需要以雇佣的劳动力来取代束缚的劳动力,仍然是个值得怀疑的问题。农奴制废除之前的几十年是农奴劳动力使用效率最高的一个时期,因为在这一时期,地主从国家义务中解放了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优化其农业生产上,为俄国的领土及其海外市场的扩大做出了贡献。彼得·司徒卢威在其开创性的历史研究中指出:农奴制在被废除之前,其经济效率达到了峰值。 ㊟ 【Peter Struve于1898年首次提出这一观点,从那时起即得到了一些经济史学家的肯定。参见:Н. Л. Рубинштейн, Сельское хозяйство России во второй половине XVIII в., М., 1957, стр. 127–30,以及Michael Confino, Domaines et seigneurs en Russie vers la fin du XVIIIsiècle (Paris, 1963), pp. 194–201。】

    似乎更加可信的是,政府决策背后的决定性因素是政治性的。在那场令沙俄帝国蒙羞的克里米亚战争之前,即便是对绝对君主制最不友好的人也都普遍认为,这一体制至少保证了帝国内部的稳定和外部的强大。若农奴制不废,俄国极有可能再现一场新的普加乔夫起义,这恐怕是新任沙皇躲不过去的命运。尽管如此,内部的稳定在未受到挑战之前仍然得以为继。然而,一旦沙俄帝国被证实无力守卫自己的领土,抵御那些“堕落的”自由国度的军事袭扰,那么这个独裁国家的军事神话就会彻底破灭而无可挽回。在随战败而至的自信危机之中,所有的制度都受到了批判式的审查,农奴制则更是成为众矢之的。“在当前我们亟待解决的国内问题中,农奴制位居其首,它既是对未来的威胁,也是对现阶段任何发展与进步的阻碍,”萨马林在克里米亚战争时期如此写道,“我们内部体制的重构无论从何开始,农奴制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 【Ю. Ф. Самарин, ‘О крепостном состоянии’, Сочинения, М., 1878, II, стр. 19.】 对人的束缚如今已经成为缠绕于俄罗斯脖颈上的重石,将国家拖进了无底深渊。大多数人都赞同这种观点,只有那些仅关注个人私利的人不认可。

    1861年2月19日法令

    俄国农奴制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包含了两个迥然相异的元素:地主对农奴的权威和农奴对土地的依附。废除农奴制的法令经过了旷日持久的审议之后,于1861年2月19日颁布。该法律即刻剥夺了地主的权威。曾经的农奴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被允许拥有财产、提出诉讼以及参与地方自治机构的选举。然而,以前卑微低下的社会地位依然在他们身上留有痕迹。在许多民事性质的违法案例中,农民处于专门的村社法庭的司法监管之下,而这类法庭依照习惯法进行操作,可以施加体罚。农民依然需要缴纳人头税,而其他阶层已经得到了免除;此外,每当农民想要离开村社一段时间,都需要先向村社提出申请。 ㊟ 【这种情况在苏联时代仍然存在。在集体农庄里,成员没有常规的国内身份证件,未经授权不能自由流动。——原文注】

    沙俄政府对待农奴制的另外一个问题——农民对土地的依附问题,显得非常谨慎。在这方面,农民在半个世纪之后才获得完全的自由。保留农民对土地的依附关系,其原因有政治的,也有经济的。政府深知俄国农民一直希望能够离开土地,游走全国去寻找更轻松、收入更高的职业。令政府担忧的是:不受控制的大规模农民流动会引发社会动荡,并使税收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最终的解决方法是,政府将农民与村社捆绑在一起,除了原有的权力(例如,重新划分地块的权力)之外,村社还获得了以前只有地主才享有的一些权力。于是,原有的村社得以保留,同时在以前从未有过村社的地方也建立了村社。

    政府很早就做出决定:在农奴制废除之后,以前的农奴可以分到充足的土地以供养活自己和他们的家庭。在与地主阶级代表进行了艰难的讨价还价之后,土地分配的最低与最高标准按照地区差异得以分别确定:原来隶属于地主的农民,如果其为自己耕种的土地面积高于最高标准时,地主可以要求降低分配额度;而分配额度低于最低标准的则必须增加。最终,俄国的地主阶级保留了大约2/3的土地,包括了绝大部分的牧场和林地;其余的土地被分配给了原来的地主农民。因为从法律的角度看,地主自己保留的和分配给农民的两部分土地都是地主的财产,所以农民必须为其得到的土地份额支付费用。土地的价格在经纳税官评估后,政府替农民向地主预付了80%的土地款,而农民须在49年的期限内以“赎金支付”(выкупные платежи)的方式偿还这笔债务。剩余20%的土地款须由农民直接支付给地主:如果有钱就付钱,没钱就用劳役代替。为了确保“赎金支付”如期到账,政府在分配土地时,并不是直接分配至家户,而是分配至村社。 ㊟ 【1861年的废除农奴制法令允许农民自行决定是否要购买分配给他们的土地份额,直到1883年才变成强制性购买。——原文注】

    制度安排上的缺陷

    1861年2月19日法令使农民陷入了矛盾境地。农民虽然从他们憎恶已久的地主权威下得以解脱,农奴体制中最恶的一面也因此被废止。但与此同时,农民阶层仍然在许多方面与其他阶层相区别,并继续被束缚在土地上。

    在法令颁布时,解放农奴的事业似乎获得了成功。仅有一小部分激进的批评者认为该法令是错误的,理由是所有的土地都应该交给农民,并且不应要求他们为分配到的土地支付费用。美国的总统打了四年内战才消灭的奴隶制度,俄罗斯沙皇大笔一挥便废除了。回顾历史,这一成就似乎并不那么令人印象深刻。实际上,在1861年之后,俄国农民的经济状况变得更加糟糕,1900年俄国农民总体上要比1800年时更加贫困。对农村人口来说,尤其是居住在黑土带的农村人口,19世纪下半叶成了一个每况愈下的堕落时代。导致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些可追溯为人祸,也有一些超出了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首先,强加于农民头上的“赎金支付”被置于优先偿还的地位,与其他常规税目累加在一起,给农民造成了不切实际的负担。完成这些新的经济义务对农民来说是极其困难的,尤其是在那些以强制劳役(劳役制)为传统结算租金方法的地区,农民几乎没有其他赚钱的机会。为了租赁或是购买更多的土地,他们只能去借钱,先是去借村里的高利贷,后来从条件较为优惠的农民银行中借贷。如此举债,叠加在他们应履行的义务之上,使他们深陷债务困境之中。1881年,政府将1861年法令所规定的农民应付款额度减少了1/4,然而这仍然不足以解决根本问题。1907年,政府迫于不可避免的事态,彻底取消了“赎金支付”,并将欠款一笔勾销。但是,伤痛已无可挽回。回想起当年那些批评家们的激进言论——应当将土地免费给予农民,无论从道义还是实用的角度来看都是正确的。

    保留村社看来也是个错误,尽管由于农民对村社的紧密依附关系,很难想象如何能够将二者剥离开来。村社的存在使俄国不可能出现一个充满活力的农民阶层,因为勤恳的、具有事业进取心的村社成员要为集体中那些懒惰的、愚钝的成员以及酗酒之徒承担经济义务。这种整体性的安排纵容了循规蹈矩,损害了开拓创新。由于在下一轮的土地重分中,农民注定会失去现有土地,所以,对改善现有耕作,他们毫无兴趣;他们有足够的理由尽其所能榨干现有土地中的全部油水,根本不顾及未来。废除农奴制的法令中包括了允许农民以家户为单位将耕地固定下来并从村社中分离出来的条款,但是需要办理的手续实在太多,以至于无人去利用这些条款。1893年,政府索性取消了这些条款。通过保留和强化公社,政府无疑实现了某种程度的社会稳定和财政控制,但这是以牺牲经济发展为代价的。

    政府不愿给予农民充分的公民权也是一个判断上的错误。可以理解的是,逐步地给予农民完整的公民权似乎是更加明智的选择。然而,后农奴制时代的国家治理体系所带来的实际后果是:由于农民受到过多法律法规的约束,使得他们在社会的特殊地位永久化,从而进一步阻碍了其原本就缺失的公民意识的发展。1889年,地方行政长官(земский начальник)这一农村官职的设立使得问题进一步恶化。地方行政长官是由保守派地主官僚推选出来的,被赋予了对农民的广泛而专断的权威,与地主曾经对农奴的权威并无不同。

    最后,土地分配问题中的不公正,从长远来看产生了非常有害的经济后果。废除农奴制法令最终使得大量草场和林地留在了地主的手中,而在农奴制时代这些土地是由农民自由分享的。在俄国,均衡而健全的农村经济要求每2英亩耕地须搭配1英亩草场。但是,在1900年前后,这一比率变成了3∶1,有些地方是4∶1。于是,木材便成了地主与农民纷争不休的焦点。

    在废除农奴制的改革中,所有人祸之共性在于过分谨小慎微。制度安排上的考虑过于周密,也因此而过于僵化,几乎没有自我修正的余地。一个更自由、更灵活的安排最初可能会带来更多麻烦,但是从长远来看,它本能更好地消解超出人意志、最终动摇社会之基的力量,小革命可能有防止大革命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