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俄国的城市
对于西方读者来说,在前现代语境中,每当使用“贸易和工业”这一短语,就会自然而然地联想到城市的概念;商人和手工业者在城市的保护墙内自由、安全地从事自己的事业,不会受到权势的恣意摆布。不过,在对俄罗斯的考察中,最好立刻放弃这种联想。在这里,贸易与制造业的中心并不在城市,而是在农村;工商阶层不是城市人口的主体;对于他们来说,居住在城市中既不保障安全,也不保障自由,即便这些术语在用于俄罗斯社会时取的是最狭义的概念。
马克斯·韦伯指出,城市在完全成熟的形式下包含五个要素:①有驻军把守的要塞;②市场;③自治法庭;④具有合法地位的公司;⑤自治机构。 ㊟ 【Max Weber,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 3rd ed., (Tubingen, 1947), II, p. 523.】 有史以来,在全世界的任何一个地区都能找到满足这一定义前两个要素的人口中心;无论何处,只要有某种形式的有组织的人类活动,都会有市场;无论何处,只要有政治权威,就会有武装要塞守卫其左右。然而,只有在西方国家及其殖民地才能见到,除了市场和要塞之外,为居民提供专门的法律与行政服务的城市。城市作为一种团体组织,其成员享有某些农村居民不享有的权利,是西欧文明独有的现象。与其他诸多社会现象一样,城市在中世纪作为封建制度的一项副产品而产生。城市最初是由封建领主资助、授权专为贸易和手工业划出地盘而形成的一个共同体。后来,城市中的居民因开展合作经营而获得了一种团体的地位。随着他们的财富与实力的增长,市民开始向封建领主发起挑战,通过争取而获得了专门的城市法律和法庭、独立的税收制度和市政管理机构,从而将他们的团体地位转变成了自治地位。从本质上讲,西欧大陆的城市人口是在与封建贵族斗争的过程中,令贵族付出了代价,从而获得了自身的权利,转变为资产阶级。
西方类型的城市
实际上,这种西欧式的城市在12世纪—15世纪时期的俄罗斯西北部地区也曾出现过。最典型的就是诺夫哥罗德和普斯科夫,这两座城市与日耳曼的城邦往来密切,并模仿它们建立其机构制度。此外,这类城市在波兰立陶宛联邦的历史上也曾有过,其城市居民享有基于汉萨同盟城市马格德堡法律的自治权。但是,这些都是存在时间较短的特例。莫斯科是不可能容忍这种能够孕育出真正的城市文明的自治特区存在的,因为它们违反了国家的世袭体制。在征服了诺夫哥罗德和普斯科夫后,莫斯科立即剥夺了它们的自由;而当波兰立陶宛被俄罗斯控制后,该地区市民的权利也立刻被剥夺。早在遭受二战的破坏之前,那些曾经充满荣耀的大都市诺夫哥罗德、普斯科夫和斯摩棱斯克已沦落为大村庄;而莫斯科,无论其如何宏伟壮观,都不是缘于它的商业,而是缘于其专制与权贵的遗产。
与西方相比,俄罗斯的城市虽然有很大的不同,但其仍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机构,在其历史演变的过程中,行政、税收和经济因素相互交织在一起,令人眼花缭乱。
就君主制而言,城市,无论其规模或经济作用如何,不过是由一名总督(参见139页)掌管的地域概念。从这一角度来看,城市也只是一个卓越的军事与行政管理前哨而已。在莫斯科罗斯时期,存在许多比官方指定的城市更大、人口更多,甚至经济上有更强的生产能力的中心地区,然而这些地区却没有获得城市的资格或地位。这些地区没有设置总督或等同于总督的职位,因此也不能履行国家要求城市履行的职能,这种情形在帝俄时期则更甚之。
莫斯科公国的城市:俄罗斯社会的缩影
就内部结构而言,莫斯科的城市无异于农村的人口聚集地。一切皆为皇权所有,私人拥有城市与土地的全权占有制一同被消灭了。城市中不存在私有土地;所有的土地都处于有条件所有的状态,因此在城市中没有地产交易。所有城市中都留出了大片土地给那些驻守城市的官员;这些土地的持有条件与农村的庄园领地持有条件一样。与这些土地相邻的是皇室的土地以及国有农民居住的地段。与农村的情况一样,纳税人口被组织起来构成了社区,从而作为一个集体承担着履行国家义务的责任。
莫斯科公国时期的城市,数量很少,彼此间相距遥远,且城市中的人口数量也较少。如果以严格的官方标准来确定城市的数量,即驻有总督的才算作城市的话,那么伊凡三世时期城市的数量是63座,伊凡四世时期是68座,到了1610年这一数字升至138座。如果将城市的定义扩大到所有由政府出资维持的要塞,那么17世纪中叶俄国有226座城市,城市中居住的人口估计有10.74万户家庭或53.7万名居民。当时,莫斯科的居民在10万—20万之间,诺夫哥罗德与普斯科夫均为3万人左右,其余的城市人口都不超过1万人;许多所谓的城市,尤其是位于边境上的城市,仅仅是由几百名士兵把守的小型据点而已。17世纪中叶,典型的俄罗斯城市一般由430户家庭组成,平均每户有5口人。 ㊟ 【Павел Смирнов, Города московского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в первой половине XVII веха.т.1, ч.2, Киев, 1919, стр. 351–2, and А. М. Сахаров, Образование и развитие российского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в XIV–XVII в., М., 1969, стр. 77.】 城区是由一些低矮的木制住宅、教堂、修道院和集市混在一起构成的,中间还夹杂着菜园和草地。街道宽阔,但是未经铺设,河岸亦无人管理。俄罗斯的城市远看比细究更令人印象深刻,因为人口密度低,这些城市大得不成比例。德国学者奥莱里乌斯写道:俄罗斯的城市从外面看像耶路撒冷,从里面看像伯利恒。
莫斯科公国的城市人口稀少,而工匠和店主又是这稀少的城市人口中的少数派。在这一时期,“城市”与“工商业”这两个术语之间的联系远谈不上紧密。因为俄罗斯城市主要是服务于行政和军事目的,城市居民大多数是公务人员及其家眷、食客和农奴,以及神职人员。据估计,在17世纪中叶,赋税人口仅占俄罗斯城市人口的31.7%,公务人员占60.1%,私有农奴占8.2%。在中部省份,赋税人口占多数,而在西部、东部和南部边疆城镇,赋税人口在城市总人口中的比重仅在8.5%—23.5%的范围内。 ㊟ 【Смирнов, Города, 1/2, таб. XXVIII, стр. 346–7, 352.】
与大多数农民生活在村社中一样,商贩和手工业者也生活在自己的社区中。他们的社区称作“工商社区”(посадская община),区别于农民的“农业社区”(сельская община)或“农民社区”(крестьянская община)。早期的工商社区往往都是城市中一个独立区域,与被称为“克里姆林”或“城”的要塞相毗邻。在莫斯科公国晚期和帝俄时代早期,工商社区更像是一个法律概念,而非地域概念,其与城市之间没有本质上的关联。莫斯科公国几乎每三座城市中就有一座是不包含工商社区的。相反,工商社区在农村地区则普遍存在,尤其是在修道院附近。16世纪末,仅有16个城市有工商社区,这些工商社区中的家户总数约为500多个。
从法律的角度看,工商社区构成了一个法律实体,因为其成员与农村社区的成员一样,对履行赋税义务负有集体责任。然而,它绝非西方那种城市公社式的特权团体。工商社区承担着极为沉重的赋税义务,甚至可以说工商社区成员的命运比农奴还要糟。这些义务包括普通和特殊的税收、修筑防御工事以及(对较为富裕的人来说)协助政府收缴各种税费。一位研究18世纪工商社区的历史学家基泽维特罗列出了工商社区成员可能要承担的各种义务,竟然用了三页纸,还提醒说名录仍然不完整。 ㊟ 【А. А. Кизеветтер, Посадская община в России XVIII ст., М., 1903, стр. 171–4.】 隶属于工商社区的人口,其身份具有世袭性质,本人及其后代均被禁止离开工商社区。如前所述,城市人口居住的土地属于沙皇,因此不能出售。市民把商贸和手工业作为他们的主业,把农耕作为副业,而国有农民则正相反,把农耕作为主业,把商贸和手工业作为副业,除此之外这两个群体几乎没有什么区别。
从1649年开始,工商社区的成员(与“客商”和两个“商会”中的成员一起)享有了生产、销售商品和经营商店的专有权,但这种权利几乎没有什么价值,因为所有阶层都在不缴纳赋税的情况下利用这种权利。一些群体,例如射击军和哥萨克,根据法律也被赋予了该项权利。然而,工商社区还要面临来自农奴的竞争,这主要是指侍臣阶层和神职人员所拥有的农奴。这些生活在地主和教会土地上的农奴,在绝大多数城市与不少农村地区都建立起了固定的交易市场,被称作“斯洛博达”(слобода),与俄语“自由”(свобода)一词谐音,即取义为自由,在这里不用缴纳赋税即可进行商品交易。在有些地方,工商社区成了被斯洛博达所包围的孤岛。有时一个繁荣的斯洛博达可以演变成为一个大型的商贸城镇。从图拉的情况可以看出这种竞争的程度有多么激烈。16世纪末,工商社区的人只拥有1/5的摊档,其余4/5都是属于农民和士兵的。 ㊟ 【И М. Кулишер, Очерки истории русской торговли, Петроград, 1923, стр. 154–5.】 由此产生的竞争引发了巨大的仇恨,并导致莫斯科公国的城市中矛盾冲突不断发生。虽然政府多次采取措施安抚工商社区,但均没有获得成功。工商社区从未能够摆脱免税群体带来的致命性竞争。
鉴于这些情况,没人能从工商社区获益。尽管有各种禁令的限制,但工商社区中的人口还是不断地从这里逃离。对于这些逃离的人来说,最好的出路是找到愿意收留和庇护他们的地主或修道院,从而使他们能够在不承担赋税的情况下从事商贸活动。工商社区的情况到底有多恶劣,从其成员情愿卖身为奴的诸多事实中可见一斑。显然,农奴的身份地位(因可免除一切国家义务)优于店主或工匠,这是关于俄国中产阶级状况的一句颇具说服力的评论。政府不得不采取严厉措施,制止工商社区的人口大量外流,对未经许可离开工商社区的行为施以重罚。为了使工商社区能够履行自己的纳税职责,政府将流浪汉、破落贵族以及其他游离于赋税体系之外的人员强制编入了已近乎损失殆尽的人员组成中。但是,这些措施收效甚微且人口流失仍在继续。17世纪俄国的城市数量有了一定的增长,这主要得益于领土扩张以及沙俄政府在东部和南部边疆地区建立了军事行政前哨点。
莫斯科公国的城市清晰地反映了莫斯科公国社会的三种组成:侍臣、赋税者和神职;城市是一个缩影,不是一个独立的世界。侍臣、农民和神职构成了莫斯科罗斯城市人口的2/3以上,但是他们的根基却在城市之外,商贸与手工业阶层则被农奴化了。由多样化的社会群体构成的城市人口不仅没有行政与司法上的自治权,甚至不具备任何能够将它们进行归类的法律地位。莫斯科公国的城市从来不属于自己,而始终是其他人的财产——开始是被私人所有,后来被国家所有,而且城市的全部人口都要依附于其土地的拥有者。
一个世纪之前,一位熟知俄罗斯城市史的历史学家有过这样一段后世无法推翻的评论:“从本质上讲,[俄罗斯]城市的历史不过是一部由最高掌权者对城市中的工商业人口进行监管和改造的历史。这种改造的过程是由最高掌权者对国家利益的态度决定的。” ㊟ 【И. Дитятин, Устройство и управление городов России, СПб., 1875, I, стр. 109.】 国家利益则是以内部与外部的安全以及税收为中心的。由于缺乏独立地位,莫斯科城市的历史自然不会与其余的社会组成部分的历史有太大的不同。现代俄罗斯的历史学家试图夸大其历史作用的努力,不能不说是过于离谱的。仅仅证明(正如他们能够做到的)莫斯科拥有的城市型人口聚居点比官方记载的城市数量多且大量繁华的商贸点遍及全国,是不够的。从史学的角度讲,城市的意义不在于其居民数量或是经济活动的密集程度(实际上在莫斯科罗斯时期这两项指标都处于极低的水平),而在于其居民获得司法、税收以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自治权的程度。莫斯科罗斯时期的城市在这些方面恰恰是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