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反破坏法规的演变

立法的缺失(1825年之前)

在尼古拉一世执政之前,俄国的政治镇压活动是以随意的方式进行的。彼得大帝的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衙门在政治警察职能的专业化发展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这一机构在彼得三世和叶卡捷琳娜二世时期被解散,因这一时期禁止对“言与行”提出控诉。叶卡捷琳娜二世和亚历山大一世,尽管都不反对应当时常教训那些政治异见者,但是对警察的监视活动都不怎么重视。1811年成立的警察部只过了8年就被解散了。自18世纪下半叶以来,俄国出现了乡村和城市保安队,但是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侦破当时许多欧洲大陆国家都存在的那类政治反对派的案件。而且当时也没有审查制度。除了在《1649年法典》和彼得一世签署的某些特定条例中存在一些通用的和陈旧过时的法令之外,并没有其他针对政治颠覆活动的专门法规。19世纪初之前,这种处理政治反对活动的业余方式已经足够。但是,到了复辟时代,这种方法就不够用了。此时,各种复杂的政治异见形式逐渐涌现于欧洲,卷入1813—1815年运动中的俄罗斯也不例外。

俄国国内安保能力的不足,在十二月党人起义中首先显现了出来。此次政变牵扯到一百多名贵族,其中不乏来自俄国最显赫家族的成员。这就使得政府不可能使用那些通常用来对付不听话的平民的行政手段,悄无声息地处理此事。除了程序上的困难之外,这次政变还引出了一个严肃的安全问题:为什么在受到皇权特别恩惠的阶层中还会有人起来反抗皇权?如果不实施监控,任由他们策划阴谋,结果又会怎样呢?

1826年,尼古拉一世任命了一个最高调查委员会来调查起义的原因并提出惩处建议。该委员会所面临的是一个非同寻常的难题,因为俄国当时不仅没有刑法,甚至连明确的反国家罪的法律界定都没有。任何不厌其烦地看一下委员会最终建议的人都会发现,对十二月党人的判决,其法律依据是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提法——“前两点”(По первым двум пунктам)。这指的是彼得一世1715年1月25日颁布的一道命令(《俄罗斯帝国法律全集》第2877号)的前两条。该命令要求每一个臣民都要向政府报告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尤其是煽动叛乱。对十二月党人的判决靠的就是如此单薄的法律依据。依据“前两点”,强制性的惩罚措施是死刑。但鉴于不同被告的犯罪情节轻重不一,委员会将他们分成了9类,每一类予以不同程度的惩罚,轻至以士兵的身份充军,重至死刑。

尼古拉一世视秩序高于一切,对这种状况颇为不满。他希望对反国家罪进行清楚的界定并确定适合的惩处标准。这项任务落到了斯佩兰斯基的肩上,此时他正领导着一个委员会制定《俄罗斯帝国法律汇编》(Свод Законов Российской Империи)。但这项工作必然要持续很长时间,而在此期间政府也必须采取措施以防止1825年12月14日的事件重演。

政治警察的诞生

措施的第一步就是为帝国设置常备政治警察。为此,尼古拉一世于1826年增设了御前办公厅第三局。该机构表面上的职能是为“寡妇和孤儿”提供保护:其官方徽章是一块手帕,这块手帕是尼古拉一世赐予该局首任局长的,寓意为“擦干泪水”。然而,事实上第三局是一个常设性的秘密警察机关,其触角遍布社会各个阶层。毫无疑问,它制造的泪水比它擦干的泪水更多。该机构规模较小,平均只有30—40名全职工作人员。但是其耳目则要多得多。其一,该局的工资单显示,其拥有众多频繁出入于沙龙、酒馆、集市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线人,这些线人向其汇报了他们所收集到的所有具体信息,以及他们对公众情绪的总体印象;其二,一支由数千兵勇组成的宪兵团隶属于第三局,直接听命于局长调遣。这支部队身着蓝色制服,白色手套,其特定使命就是保卫国家安全。他们组成了一支不同于普通保安队的特殊的政治警察部队。第三局和宪兵团的职责范围并不十分明确,除了揭露和阻止颠覆性行为之外,还包括监视外国人和宗教异见者以及部分书刊审查。与其前身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衙门一样,它可以不受其他政府机构的监管,直接向沙皇本人报告。第三局的建立者和早期的领导人是波罗的海沿岸的日耳曼人(首任局长贝根道夫,其助手福克),但是不久之后,就改由俄罗斯本土专家接手了。

1826年的审查法

当时采取的另一项预防措施与书刊审查相关。尼古拉一世确信,十二月党人起义的主要原因在于,俄国的青年暴露在“有害的”“空洞的”思想下,所以坚决要将这些思想拒于国门之外。在俄国,人们一直认为政府有权决定其臣民能够出版和阅读什么样的东西。在尼古拉一世执政之前,政府几乎没有机会行使这种权力:所有的印刷品(在1783年之前)要么是政府出版的,要么是教会出版的,识字的人很少,少到了根本不值得耗费工夫去调查他们的阅读习惯。在17世纪的时候,政府曾经下令销毁旧礼仪派的书籍。此外,教会认为,一些出版于基辅的宗教著作已经被拉丁语风污染,所以这些著作也被销毁了。到了18世纪,书刊审查权被委托给了科学院。科学院在行使该权力时非常谨慎,以至于直到法国大革命前夕,俄罗斯人还可以自由阅读任何他们想读的东西。真正的书刊审查始于1790年,叶卡捷琳娜二世查禁了拉吉舍夫的《旅行记》,并将作者关进了监狱。在保罗一世时代,许多外国书籍被禁止进入俄罗斯,数以千计的图书遭到焚毁。亚历山大一世继位后,书刊审查再次放松到了无关紧要的程度。因此,尼古拉一世在1826年批准的“审查法”可谓是一项重大的创新。该法在经修订后规定,所有出版物在发行之前必须从书刊审查委员会那里获得许可。为了达到审查的要求,在尼古拉一世执政时期,俄国出版的印刷品不仅要没有“有害”的内容,而且还要对公共道德做出积极的贡献:这正是20世纪30年代盛行于俄罗斯的“积极审查”的前奏。之后,书刊审查的力度时张(如:1848—1855年)时弛(如:1855—1863年),张弛交替,但无论形式如何变化,书刊审查制度在俄国一直持续,到1905年革命爆发后才被取消;然而,13年后又卷土重来了。尽管有一系列令人生畏的规章和庞大的官僚群体,但是,沙俄时期的书刊审查并未严格执行。令人惊讶的是,在1867—1894年间,这段时间跨越了非常保守的亚历山大三世的执政期,只有158本图书被禁止在俄国流通。10年内,提交给初步审查的手稿中只约有2%被拒。对外国出版物的审查也同样宽松。在19世纪的最后10年里,在93565260份从外国发往俄罗斯的图书和期刊中,只有9386份被拒。 ㊟ 【П. А. Зайончковский, Российское самодержавие в конце XIX столетия, М., 1970, стр. 299–301.】 所有这一切都表明,帝俄时期的审查制度更像是一种滋扰,而非妨碍思想自由流通的障碍。

反国家罪的界定与惩处

斯佩兰斯基主持编纂的法律汇编,自尼古拉一世执政之初开始,于1832年出台。该系列的第15卷中包含了刑法部分,其中列入了反国家罪;但是,由于它仅仅是把当时已经颁布的各种法规,包括1715年的“两点”,整理编排了一下,所以立刻就被打上了不适用的标签。斯佩兰斯基也被责成起草一部新的系统的刑法,然而,事未竟他就身故了,接替他承担这项任务的是布鲁道夫。新的刑法终于1845年出炉,它的颁布成为“警察国家”历史演变的一个里程碑。新刑法中有两章涉及政治罪:第3章《反国家罪》和第4章《反行政制度罪和过失》。这两章共54页,构成了名副其实的专制政权的宪章。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典中也包括对反国家罪(在英美法系中没有这一类别)的处理条款,且有的还相当详细,但是均没有像俄罗斯那样对其予以重视,或是界定得如此宽泛和松散。1845年的刑法典规定:

1.凡企图限制君主之权威、或企图改变现行政府体制,以及怂恿他人从事此类行为,或公开表达此类意图,或隐瞒、协助、不告发有此类罪行者,均处以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第263条—265条以及第271条)

2.通过口头或书写、印刷的方式传播有关上述行为的思想,虽未实际煽动暴乱,但引起对君主权威的质疑,或引起对君主或其皇位的不敬者,处以剥夺公民权利和为期4—12年的苦役,并辅以体罚和烙印。(第267条和274条)

1845年的“俄罗斯刑罚与感化法典”,其第3章和第4章是所有模糊归纳的源头,它导致了俄罗斯及其属地以及效仿其政府体制的那些国家得以建立警察体制,从而完全合法地扼杀了所有政治异见活动。自1845年起,除了1905年革命至1917年革命这段间隔期之外,所有改变现行政府或行政制度的尝试,甚至只是提出这类问题,在俄国都会被认定为犯罪。政治已经被法律宣布为当权者所独断;世袭制,这一数个世纪以来一直朦胧不散的幽灵,此时终于得到了附体的机会,获得了以齐整的章节、条款和段落为形式的肉体。在这些条款中特别具有创新性的内容是不区分行动与意图,即模糊犯罪情节的轻重,这也是现代警察国家的显著特征。虽然对现存政治体制“引起质疑”比实际改变现存体制的情节要轻微,但还是会被视为非常严重的犯罪并被处以苦役、毒打和烙印之刑。

自1845年起,俄国刑法中都包含了一个措辞含混不清、政治上“无所不包”的条款。以此为依据,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以意图“削弱”、“破坏”现政权,或者对现政权“引起质疑”或“不敬”的罪名监禁公民。将1845年、1927年、1960年连续三部刑法中这类政治条款并列如下,可以体现出俄国“警察心态”的连续性并不受政权性质的影响。

《1845年刑法》第267条和274条:

凡撰写和传播手写或印刷文献或者表述,旨在引起对最高权威、或君主本人品质、或君主统治不敬者,以欺君罪判处剥夺全部财产权,发配至边塞做苦役10年至12年……凡参与制作这类文献或表述,或带有犯罪意图分发这类材料者,以同罪论处;凡制作此类文献或图像,但不带有犯罪意图分发者,按照有犯罪意图论处,判处要塞监禁2年至4年……对于制作和分发手写或印刷文献,或进行公众宣传,如未直接、明确地煽动反抗最高权威,但对其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引起争议或质疑、或对国家法律所确立的行政管理制度引起争议或质疑者,判处剥夺全部财产权并发配至工厂做苦役4年至6年…… ㊟ 【Уложение о Наказаниях Уголовных и Исправительных, СПб., 1845, стр. 65–6, 69.这些条款被保留在了1885年的刑法中,只做了很小的改动。】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1927年刑法》第58条第1款和第10款:

任何颠覆、破坏或削弱(政府)的行为……或破坏或削弱……苏联国家主要经济、政治和民族政策的行为……定性为反革命罪。含煽动颠覆、破坏或削弱苏联政权的宣传鼓动活动……等同于传播或制作或窝藏含有此类内容的文献,判处不少于6个月的监禁…… ㊟ 【Собрание Кодексов РСФСР, 4-е изд., М., 1927, стр. 665, 668.】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1960年刑法》第70条:

实施以破坏或削弱苏维埃政权为目的,或者以从事某些特别危险的反国家罪为目的的宣传鼓动活动,或者以相同的目的传播诋毁苏维埃国家和社会制度的诽谤捏造性信息,或者以相同的目的传播、制作、储存含有此类内容的文献者,应处以剥夺自由权6个月至7年,或流放2年至5年…… ㊟ 【Harold J. Berman, Soviet Criminal Law and Procedure: The RSFSR Codes (Cambridge, Mass. 1966), p. 180.】

这种立法,以及为执行这种立法而建立的警察机构,在1917年革命之后以意大利法西斯和德国纳粹的方式传播到了欧洲及其他地区的极权国家中。因此,可以有理由地说,俄国《1845年刑法》中的第3章和第4章对于极权主义的意义,正如《大宪章》对于自由的意义一样。

尼古拉一世执政时期,在对付政治异见的问题上,尽管有着德拉古式的严刑峻法,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的程度远没有人们的想象那么严厉。这是因为对于警察政权来说,当时的镇压机器太过原始而无法使其系统地发挥功效。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铁路、电话、电报等现代化技术装备。在当时,各种法规只能以粗略的方式得到执行。通常情况下,被举报涉嫌干预政治的嫌疑人,在被拘留审讯后,或者给予警告然后释放,或者发配至外省一段时间。有时审讯由沙皇本人亲自展开。1823—1861年,共有29万人被判流放至西伯利亚,其中有4.4万人并处以一定期限的苦役。但是,在这些被流放者中,有90%是普通的罪犯、流浪汉和逃跑的农奴等人,只有约5%是政治犯(十二月党人即包含其中)。然而就是在这5%之中,多数还是波兰的爱国主义者。 ㊟ 【С. Максимов, Сибирь и каторга, ч. 2, СПб., 1871, стр. 229, 305.】

司法公正的失败

亚历山大二世继位后,沙皇政府在解决官僚和警察的专横治理方式上着实下了一番工夫,以期将俄罗斯转变成为德国人所说的“Rechtsstaat”,即法治国家。19世纪60年代流行的口号是法定程序、法庭公开审理、陪审团审判及终身法官等。司法改革完成于1864年,被公认为“大改革”中最成功的一项,也是唯一一项(除了下文所述的明显例外情况)未遭受严重干扰而维持到旧制度终结之时的改革措施。1864年之后,所有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政治案件,都经过了正常的法庭审理程序:所有的审判予以公开,其诉讼程序在官方主办的《政府公报》(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енный Вестник)上进行全面报道。完全有理由相信,亚历山大二世政府非常希望这一改革取得成功;形式的合法性是自由国家的特征之一,专制体制不必颠覆自身也能够接受它。

然而,没过多久这一努力就遭到了破坏。这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罪魁祸首不是官僚,而是激进派知识分子以及同情和支持他们的、善意开明的自由派。起初,政府试图将政治案件交予有陪审团参与的普通法庭审理。如此一来,像1871年的涅恰耶夫及其追随者的案件(参见399页)就被提交给了一个陪审团。许多涉及革命党人的诉讼案件也都是这样处理的。然而,从政府的角度看,结果令其大失所望。那些政治案中的被告很快就意识到,他们获得了一个极好的机会,可以利用法庭这一被给予特权的“讲坛”在全国范围传播自己的观点。与为自己辩护相比,他们更喜欢利用庭审的场合去发表政治演讲攻击现行制度。这些演讲随后会完整地出现于官方的《政府通报》上。还有一些情况,例如在所谓的“五十人案”(1877年)中就有,被告拒绝认可法庭的权能;另外还存在被告大肆辱骂法官的情况(例如1877—1878年的“一百九十三人案”)。此外,大多数陪审员法治观念淡薄,对年轻被告人的同情和怜悯之情,使他们在定罪的时候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即使是那些不赞同激进派所用方法的陪审员,也不愿做出有罪的判决,因为这么做似乎站在了年轻人的敌对面——官僚与宪兵一方,年轻人虽然误入了歧途,但无论如何还是充满理想的、无私的。被告经常被宣判无罪;甚至对于那些被控有罪的人,法官也倾向于做出敷衍了事般的判决,而同类行为若根据西欧国家刑法则会处以严厉的惩罚。回过头来看,俄国激进派及其同情者的这种将司法过程政治化的行为,对俄罗斯来说是一场巨大的悲剧。因为,尽管俄国刑法中处理政治罪的条款过于宽泛、不明确,而且惩罚异常严厉,但这毕竟是俄国千年历史上的第一次尝试——政府将其对公民个人的指控提交给第三方机构审判裁决。通过这种尝试,最终可能萌生出一个即使对于政治犯来说也名副其实的司法制度,也许还能收获更多,比如一个受法律约束的政府。利用1864年改革带来的机遇来提升短期的政治利益而非加强审判制度,恰好给了极端保守派和那些视司法独立为一个错误和“非俄罗斯”思想的官僚们可乘之机。自由派公然破坏司法制度最典型的事件发生在维拉·查苏利奇案的诉讼过程中。维拉·查苏利奇系一名恐怖分子,于1878年1月开枪刺杀圣彼得堡警察局长并致其重伤。此案中,公诉人尽可能地将此案视为普通刑事案件而非政治案件。然而,尽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维拉·查苏利奇犯有蓄意谋杀罪,但陪审团还是判其无罪释放了。这样的判决想必会使政府雇员人人自危,担心成为恐怖分子“可猎取”的目标:照此逻辑,如果是出于政治原因枪击一名官员,就不算是犯罪。如此谬误的判决也引起了陀思妥耶夫斯基和自由派理论家鲍里斯·契切林的愤怒,他们似乎比同时代的大多数人更了解知识分子所持的道德和法制双重标准所带来的道德上的和政治上的影响。一旦涉及政治问题,政府也无法依靠普通的法庭和陪审团展开公正的审判,这一点即使对于倾向自由主义的官员来说也已经是显而易见的了。因此,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将政治案件的审理从法庭的职能中剥离了出去,使用行政程序予以处理,通常是交由军事法庭或者参议院进行审理。至1890年,对反国家罪的审理被从法庭职能中完全剥离。从那时起直至1905年革命,政治犯均交由官僚机构和宪兵以行政手段处理。就这样,俄国历史上第一次政府以平等的姿态对待公民的努力中断了,而“进步的”舆论要为此承担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