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政府对革命恐怖活动的应对

走向恐怖主义的激进分子

政治社会学领域的研究者观察到,政党逐渐倾向于清除自身的极端分子,倾向于中立立场,而那些无组织的“运动”则恰恰相反,往往深受其自身极端因素的影响。“到人民中去”被证明是一场彻头彻尾的灾难。这场运动的宣传鼓动家们失败于没能使他们的思想引起农民和工人的任何兴趣。不仅如此,这种失败产生了更深刻的后果:“劳苦大众”沾染了上资产阶级最糟糕的贪得习气,外加道德上的犬儒主义和政治上的反动态度。俄罗斯农民的整个理想完全破碎了。失望情绪迫使许多激进派退出了这场运动。但是那些最坚定的支持者态度则完全相反;失望情绪促使他们更加坚定了要制定谋略以图让整个体系屈服。

在1878—1879年,他们解决问题的方式是恐怖活动。激进派理论家认为,针对政府高级官员的刺杀活动可以达到两个目的:打击政府机构的士气,或者有希望使政府机构陷入瘫痪,同时向农民展示他们无比敬畏的君主体制是多么的脆弱。然而,一旦开了头,恐怖活动的势头便难以控制,行凶者很快就将他们的初衷抛到了脑后。各种公开实施的胆大妄为的自杀式活动——刺杀、爆炸、自焚、劫持,似乎都是在激起某些人的共鸣,强迫他们效仿、重演这些恐怖活动。社会革命党人的恐怖活动开始于1878年,并持续了3年,甚至在这些活动已经很明显无力致使政府瘫痪,也不能挑起农民暴动之后,却还在继续加剧。最终发展成“为了恐怖的恐怖”,以令人印象深刻的狡诈和胆量继续实施恐怖活动,只是为了证明一件事:少量的激进分子可以与整个皇权帝国比拼意志。

政府的过度反应与警察国家的预示

随着恐怖事件的成倍增加,加之由于对政府官员的保护机制非常薄弱,恐怖袭击的成功率高得惊人,导致当局陷入了恐慌之中。尽管恐怖分子的实际数量在任何时候都非常少(所谓的人民意志执行委员会,其全部有效力量不过30多人),但专制政权的心理是这样的:它往往会对直接的挑战表现出过度的反应。在某些方面,这样一个制度就好比一家商业银行,其权威是一种信用形式。银行手中仅仅掌握着储户委托资金的一小部分,仅够满足日常支取的需要,其余的资金都被拿去投资了。存款人即使了解实情,也并不介意这种做法,只要他们确信无论何时他们提出的支取要求都能完全兑现。但是如果银行不能满足哪怕只是一次支取要求的话,储户对其的信心就会立刻崩溃,进而匆忙前来取款。最终的结果就是出现储户蜂拥挤兑,迫使银行不得不暂停支付。与此类似,一个独裁国家往往能成功地实现民众的普遍顺从,不是因为它具备应付所有可能的挑战所需的力量,而是因为它有足够的力量应对任何预料中的挑战。但是,如果不能采取果断的行动,就会丧失声望并招致多种挑战,结果就是出现一种政治上的挤兑现象,即革命。

在应对恐怖主义威胁的问题上,沙俄政府表现出了极为过度的反应。各种各样的应对措施相继出台,时而公开,时而秘密。总体上看,这些措施清晰地预示着现代警察国家的轮廓,甚至还埋下了极权主义的种子。在1878—1881年间形成的法律和制度,为后来一个具有极权主义色彩的官僚警察政权奠定了基础,至今仍未消解。有充足的理由认为,现代极权主义的根源更应该从这里寻找,而不是从卢梭或黑格尔或马克思的思想中寻找。因为,虽说思想总是能够催生新的思想,但只有当思想落入条件适于接受它们的土壤里时,它们才会催生制度上的改变。

1878—1880年间的安保措施

沙俄政府最初应对恐怖事件的方法是动用军队。1878年8月4日,一名恐怖分子在光天化日之下,于彼得堡街头持刀刺杀宪兵总长并致其身亡。5天后,政府发布了一道“临时”裁决(这是注定要获得永久性的众多裁决之一),即从那时起,对于武装抗拒政府机关或攻击正在执行公务的政府工作人员的案件,将交由军事法庭遵照战时军事法规进行审判。判决结果只需要当地军区首长的确认。如此一来,就恐怖主义活动而言,俄国似乎被其政府视为他们占领的敌国领土一般对待。影响更为深远的是1878年9月1日发布的一份秘密通告(迄今为止未公布),详细说明了严格的预防措施。 ㊟ 【此为总结,资料见П. А. Зайончковскнй, Кризис самодержавия на рубеже 1870–1880-х годов, М., 1964, стр. 76–7。】 这些预防措施赋予了宪兵团成员处罚权,如果他们缺席时,则由普通警官代行,他们可以通过行政程序对任何涉嫌政治犯罪的人员实施拘留甚至流放。根据这些规定,宪兵或者警察只需要经过内务部长和宪兵团长的批准就可以对嫌疑人实施流放,无须得到检察长的批准。9月1日发布的这份秘密通告在几个方面标志着俄国在向警察国家发展过程中迈出了非常重要的步伐。在此之前,俄国公民若要被判处流放,必须是已经犯下了颠覆罪(口头或书面表达都属于这一类)。但是,在此之后,只要对其产生怀疑就足够被判处流放了。这项规定成为支撑警察国家体制的第二根支柱。第一根支柱则是在1845年确立的,即个人从事政治活动可以被视为刑事犯罪;而此时,若看上去有可能从事政治活动,即会被以刑事犯罪论处。这里采用的措施,对于每个正常运作的警察国家来说,都是必需的预防性要素。其次,官僚和警察在判处公民流放方面获得了非常宽泛的授权,从而降低了皇权的权威。这是在此关键时期采取的若干措施中的第一项,意味着以前由君主专断的特权,现在被分配给了其下属官员(这当然是一种无意的行为)。最终,无须经过检察官就能行使司法权力的职能,标志着司法特权开始从司法部向内务部转移。 ㊟ 【1873年2月已将所有民事监狱的管理委托给了内务部。——原文注】

这些超乎寻常的预防措施未能有效遏制恐怖主义的势头。1879年4月,在一场针对沙皇本人的刺杀事件发生后,政府在帝国的几个主要城市中设立了“临时总督”一职,该职位被赋予对邻近几个省份的非常宽泛的自由裁量权。担任该职位的官员通常是从军队中选拔的。他们有权通过行政命令将涉嫌反政府、反官员的人以及被认为可能有损于“和平与秩序”的人送上军事法庭或者流放。这样一来,沙皇又将另外一些权力移交给了其下属。

1880年初,一个革命分子装扮成木匠,成功地将大量炸药偷运入冬宫,并于2月5日这一天把炸药安装在了沙皇的餐厅下。侥幸的是一位贵宾的迟到使亚历山大二世幸免于难。恐怖分子能够潜入皇家深宫,足以证明当时的安保措施有多么不足。实际上,前述的常设性的秘密警察机构御前办公厅第三局规模很小,经费也不足,办事效率低得离谱。1880年8月,在该局领取工资的人员仅有72人,而且这些人还不全是在从事政治案件的侦查工作。该部门有限的预算经费大部分都用在了对付宣传上。第三局、宪兵团以及普通警察机构之间的职权划分得非常混乱。第三局隶属于御前办公厅,宪兵团虽说在安保行动上隶属于第三局,但是在涉及军事职能方面则隶属于战争部管理,而普通警察机构又归内务部管辖。

警察司的诞生(1880年)

1880年8月,在洛里斯—梅利科夫将军的建议下,第三局被撤销,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中央政治警察机构,其最初的名称为“国家警察司”(Департамент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полиции),1883年后简化为“警察司”(Департамент полиции)。这一新成立的机构被归入了内务部,此时的内务部已成为俄罗斯国家安全的主要保卫者。新机构的职权范围最终变得非常宽泛,负责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防范反国家罪。此外,该机构还承担了守卫国家边境、签发国内身份证件、监管居住在俄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所有犹太人,以及监管旅店、消防设施和爆炸品等职责。该机构广泛的权力还涉及“批准各种协会和俱乐部的章程,以及审批公开讲座、阅读会、展览和会议”。 ㊟ 【Свод Законов Российской Империи, т. I, ч. I, кн. V. СПб., 1892, стр. 40, Статья 362.】 警察司下设若干部门。其中一个部门专事处理涉密事务,即政治反谍工作。警察司下辖有3支宪兵部队,总部分别在彼得堡、莫斯科和华沙,此外还有许多专业分遣队。警察司的机构规模仍然不大,1895年时仅有161名专职工作人员,宪兵团人数也保持在1万人以下。然而在1883年时,普通警察的人数就已经接近10万了,他们奉命要与宪兵团紧密合作,这大大提高了宪兵团的效率。职务上,内务部长是当然的宪兵总长,但宪兵的实际指挥权由内务部长的一名副职履行,即警察司长兼宪兵团长。1881年6月9日发布的一道命令剥夺了省长和总督对宪兵的管辖权。宪兵完全归由警察总长管辖。这一举措使得宪兵团从常规的行政机构中独立了出去,得以自行其道。警察司和宪兵团专事政治犯罪案,当偶尔发现普通犯罪案件的证据时就会将其交给普通的警察。宪兵总长每年会向沙皇提交一份报告,内容是关于他们所开展的打击颠覆分子的行动,报告读起来与军事行动的总结有几分相似。

为了用法律的外衣来掩盖自己的恣意妄为,内务部给警察司增设了一个部门,名称为“司法处”。该处负责处理内务部管辖范围内案件的法律方面,即那些按照刑法中的政治条款起诉的案件、不在普通法庭审理的案件以及违反了诸多近年来颁布的特别和临时性法令而被起诉的案件。

1898年,当俄罗斯的政治生活经历了多年的沉寂之后再次出现躁动迹象时,人们开始担心恐怖主义也会随之重新抬头,警察司的“秘密”机构中分出来了一个“特勤署”。这是一个绝密级的单位,系打击颠覆破坏活动的中枢机构。该处密切追踪着俄国内外的革命分子的动向,并精心策划了一些诱蛇出洞的圈套。其办公地点位于彼得堡丰坦卡河16号楼4楼,戒备森严,除了本单位工作人员之外,任何人都进不去。

最后,1881年8月14日,政府正式将“安保局”设置为常规单位,该部门最初建立于19世纪70年代,长期与革命分子做斗争,具有极高的专业水准。形式上该部门是“特勤署”的一个分支机构,但在实际行动中其运作似乎是独立的。

警察司还设立了几个国外分支机构,以监视俄国侨民,主体设在驻巴黎的俄国大使馆内。这些驻外机构在工作过程中,经常得到当地警察机关的协助,主要是出于政治上的同情和利益。

政治警察体系的独特性

19世纪80年代早期在俄国建立起来的复杂且颇为灵活的政治警察体系至少在两个方面是独一无二的。一战前,除了俄国之外,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存在两类警察,一类保护国家,另一类保护国民。只有世袭心态根深蒂固的国家才能设计出这样的两重体制。其次,在其他国家中,警察就像法律的双手,其职责是将所有被捕的人移交给司法机关,而在帝国时代的俄罗斯则不同,这里的警察没有这样的义务。在1881年之后,在涉及政治犯罪时,宪兵团可以不受司法监督,对其的监督完全是一种官僚性质的内部监督。宪兵团的人有权对公民进行搜查、关押和流放,不必经过检察长的批准。在19世纪80年代,政治犯罪行为的界定非常广泛,对其的处理主要是由安全机关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的。这两个特征使得帝俄晚期的警察机构成了先行者、20世纪所有政治警察机构的原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