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警察对日常生活的干涉

在帝俄时代的晚期,警察对日常生活的干涉程度到底有多深,很难判断。警察手中掌握的最有力的武器之一,是有权签发“可信性”(благонадежность)证明。在注册就读大学之前或是承担某个“有责任”的职位之前,都必须获得此证明。如果一个人被拒签此证明,就会被降为二等公民,有时甚至被迫加入革命者行列。此外,有许多活动在未获得警察的许可之前是不可能从事的,这类活动涉及面非常广。一位卓有学识的美国观察家乔治·凯南(后来的美国驻莫斯科大使乔治·凯南的同名叔祖父),曾于1888—1889年间罗列出了19世纪80年代末俄罗斯公民需要服从的各种警方限制:

如果你是一个俄罗斯人,想要办一份报纸,你必须要征得内务部的许可。如果你想开办一所主日学校,或者其他类型的学校,无论是在彼得堡那无人问津的贫民窟里还是堪察加的小村落中,皆须征得教育部的许可。如果你想为孤儿院举办一场音乐会或者组织一台真人画义演,那么你须征得最近的内务部代表的许可,然后把节目内容提交给审查官员审批或是修改,最后你还要把义演的收入交给警察,但是这笔收入是被挪用了还是转交给了孤儿院,就不好说了。如果你想在街头卖报纸,你也必须获得许可,并在警察局登记,然后须在脖子上戴一个编了号的铜制圆盘,与茶托大小相当。如果你想开一家药店、或一家印刷所,或一个照相馆、一家书店,也须征得许可。如果你是一名摄影师,想要变更你的营业地点,也要征得许可。如果你是一名学生,想去公共图书馆参阅莱尔的《地质学原理》或者斯宾塞的《社会静力学》,你会发现,如果没有特别许可,你甚至连看都不能看这类危险的、具有煽动性的书卷。如果你是一名医生,在行医之前你必须获得许可,然后,如果你不想晚上应诊,你必须获得拒绝权;此外,如果你想开出一张在俄罗斯是公认的“强效”药品的药方,你必须获得特别许可,否则药剂师是不敢给你配药的。如果你是一个农民,想要在自家的土地上建一个浴室,也须获得许可。如果你想在晚上借着烛光打谷子,要么获得许可,要么就得买通警察。如果你想去离家15英里以外的地方,也要获得许可。如果你是一名外国游客,无论进入还是离开俄罗斯,都要获得许可,停留超过6个月也须获得许可,每次变更寄宿地址必须告知警察。一句话,未经许可,你不能在俄罗斯帝国居住、出行和活动。

警察以内务部长为首,通过身份证明来控制国内居民的流动。他们对数千名嫌疑人实施长期的监视;对破产者的债务进行鉴定并向法院提供证明;对未赎回的抵押品进行典当;他们给领取退休金者和其他有需要的人签发身份证明;他们对道路和桥梁的维修实施监管;他们对所有的剧院演出、音乐会、真人画、戏剧节目、海报、街头广告实施监管;他们收集统计数据,监督执行卫生规定,对民宅实施搜查、缉私,查阅嫌疑人的往来信件,接管发现的尸体;“劝告”那些久未参加圣餐的教会成员;强制实施数以千计旨在提高人民福祉和确保国家安全的各种规章法令。与警察有关的立法在《俄罗斯帝国法典》和《俄罗斯法律汇编》中占了5000多个段落,而且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远离文明与开化的农村中,警察是所有人类行为无处不在和无所不能的监管者——是替代上帝的人。 ㊟ 【George Kennan, ‘The Russian Police’, The Century Illustrated Magazine, Vol. XXXVII (1888–9), pp. 890–2.】

警察权力的另外一个重要来源是1882年3月12日颁布的一道法令,该法令宣布任何一位公民都可以被公开监管。凡是“受监管者”(поднадзорный)必须要交出自己的个人证件,在警察那里换取特别证件。未得到警方的许可不能搬迁,其住所有义务随时接受搜查,无论白天还是晚上。当事人不能承担政府部门的工作或者其他任何公共职位,也不能加入私人协会,不能教书、办讲座、经营印刷排版、照片冲洗或开办图书馆,亦不能从事酒类买卖。从事行医、助产、药剂等职业也都需要获得内务部颁发的执照。就连能否接收邮件和电报也要由内务部说了算。 ㊟ 【Собрание узаконений и распоряжений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СПб., 16 апреля 1882 г. No. 212.】 受到公开监管的俄罗斯人构成了一类特殊的次等公民群体,他们被排除在法律和普通的行政范围之外,生活在警察的直接管理之下。

上述安全措施通过刑事法律得到了强化,而这些法律则倾向于将俄罗斯的司法完全偏向于国家一方。凯南对《1885年刑法》做了如下的评述,所有这些内容全部可以轻易得到核实:

对于保护沙皇的神圣、威严与无上权力的法律,要想体会其极端严肃性,只需要将其与第十章所载的保护公民个人的权利与荣誉的法律进行比较即可。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与攻击和伤害一个普通公民致其丧失双眼、舌头、一只手臂、一条腿,或是丧失听觉相比,在公共场合破坏沙皇的肖像、塑像、半身像,或其他类型的形象展示则是一种更为严重的罪行。[试比较第246节与第1477节]组织或参与以颠覆政府或改变政府形式为目的的社团,即使该社团并未计划采用暴力手段或者没有打算立刻行动,其罪责要大于殴打、虐待或折磨一个人,致其一定程度上丧失神智。[试比较第250节与第1490节]以争议或怀疑最高权威的权利或特权的不可侵犯性为内容,发表演说或撰写书籍,其罪责的严重程度等同于对妇女施暴。[试比较第252节与第1525节]藏匿设歹计谋害沙皇性命、或损害其福祉和名誉者,或者庇护妄图对最高权威的权利或特权实施限制者,其罪责甚至大于蓄意弑母。[试比较第243节与第1449节]最后,以对沙皇个人品质或对其统治不敬为目的,制造或分发讽刺沙皇的漫画者,其罪责甚于在牢房中对被囚禁的15岁女孩施暴致其死亡的狱卒。[试比较第245节与第1525、1526和1527节] ㊟ 【George Kennan, ‘The Russian Penal Code’. The Century Illustrated Magazine. Vol. XXXV (1887–8), pp. 8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