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叱咤风云法天下
春秋第一相管仲的法治创举
春秋五霸,战国七雄。这其中有太多的故事值得我们细细品味。在春秋战国数不清的名相中,有一位相国的光辉稳压群雄,毫无压力地获得“春秋第一相”的宝座,这个人就是管仲。
管仲是春秋时期齐国的名相,他辅佐齐桓公,以法治国,涵及治农、治政、治军、治贪、治商工等方面,使齐国由弱变强,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春秋五霸之首。
管仲的身上有太多的光辉事迹,他的一生取得了太多的成就,铸就了太多的史上第一。本文谨以他对中国法律方面的贡献进行剖析,为大家展示管仲鲜为人知的法律方面的建树。
齐国本就是一个文化底蕴深厚、重视法制建设的国家,管仲承袭了自齐太公以来一直保持的重农耕、重工商、尊贤尚功、宽厚爱民思想,在齐国颁布了一套新的法律措施,其中不少举措堪称中国史乃至人类史上的“第一”。
第一个公布土地私有法
在管仲以前的数千年中,自从有国家这个概念以来,土地一直都属于国家所有。自周朝以来实行的井田制的基础,也是土地国有制。
这种制度虽然在一定时期内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不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进一步需要。但井田制作为大周王朝的立国之基,即使在春秋这个“不把天子当皇帝”的年代,诸侯们再如何“礼崩乐坏”,也没人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历史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时代呼唤一位有大毅力、大气魄的政治家站出来。于是,管仲迎难而上,在为相的期间,颁布了一项法令,是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土地私有制,这项法令叫做“相地而衰征”。
管仲“相地而衰征”的法令并没有明文规定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但他把土地分为“陆、阜、陵、谨、井、田、畴”几个不同的等级,按照农民实际占有土地的质量来确定其不同税率的分别征税。这样的法令实施的前提,就是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私人的,只有私人的土地才能说是征税。这实际上是承认了私人占有土地的社会现实。
它虽然并未宣布废除公田,但根据以上几种土地等级的划分,可以看出管仲已完全突破了井田制模式。此令一出,农民即可放心耕种私田,只要他们依法缴纳税赋,国家就不干预他们所占有耕地的“公”与“私”,土地能掌握在自己手里,这是多少代农民不敢奢求的梦想啊,干起农活来别提多有劲了。
这个措施不仅稳定了人心,而且因差额税率较合理地调剂了农民的财税负担,从而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齐国农业生产的效率,为齐国经济的腾飞奠定了基础。
第一个制定农业保护法
农业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管仲十分重视农耕。中国古代的农民除了种地养活自己外,还要服徭役,就是为国家做义务劳动。但是,农业发展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就此劳动力使用上产生了矛盾,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管仲及时地发现了这个问题,运用立法的手段,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农业和农民的利益。他除将全国农村划分为“五属”供农民定居及实行“相地而衰征”的政策外,还规定了“无夺民时”的农业保护法,即不许各级官府、富人在农忙季节征用劳役,以保护农业生产适时顺利地进行。同时,也发布了“牺牲不略”的法令,即不准富人掠夺平民的牛羊牲畜,以保护耕牛的繁殖和牧业的发展。对无法维持生活的穷人,政府要实行“遂滋民、与无财”的救济措施。
第一个制定贸易法免除关税
管仲在重视农业的同时,也不忽视商业的发展。齐国的商业一直十分发达,齐国的货物流转天下,但是自管仲之前,随着市局的混乱,齐国的贸易额持续下滑,经济一直呈萎缩状态,导致了市场的低迷。
面对这一困境,管仲的举措体现出了他超越常人的大气魄。管仲不仅在国内发展商业,而且还开关通市,广招天下客商入齐贸易。为此,他制定了优惠的贸易法,即“关市讥而不征”,对国外客商只进行必要的盘查,而免除其关税。
列国通商竟然还免税,有这样的好事当然使天下商贾云集齐国,齐国因此得到了本国所缺乏的物资,又将多余物资卖出国门,这当然对齐国经济极为有利,促进了市场的繁荣。
第一个确立了法定的货币
在我国历史上,虽然“国家”的概念出现得早,但一直没有确立由国家正式颁布发行的货币,货币尚无统一形式,用作货币的有贝、布、金(铜)、帛、皮、币(过去由官方或民间所铸的不规范金属币等),这些货币混乱地流通于市场,对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管仲修齐太公“九府圜法”,在齐国设立了专管货币的机构——“轻重九府呻”。齐国由政府统一铸造货币,这种规范的货币呈刀形,名为“齐法化”或“节墨法化”,俗称“齐刀”。
作为法币的齐刀,其价值是固定的,可按一定比例与上述货币兑换,如齐刀一枚值二十朋贝,一朋贝为两串,每串四五个。
像齐刀这样国家保值的法定货币出现后,既使交换整齐,又使国家成为掌握文换的总枢纽,有能力调剂物价、控制市场,极大地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效率。
齐刀是人类史上第一次出现的法币,它不仅在法制史上,而且在经济思想史上都是一个划时代的创举。
第一个制定环境保护法
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今天,无法想象世界上第一部环境保护法竟然诞生在两千六百年前的中国。
人类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基础上,在齐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一定程度影响到了生态的平衡。对环境的过度开发,不仅破坏了环境,同时也限制了经济的长期发展。
管仲面对当时“竭泽而渔”的经济开发,为了有效利用齐国的林木和渔业资源,制定了一条“山泽各致其时”的法令。这就是历史上最早的自然环境保护法,即禁止人们为了眼前利益而滥伐滥捕,以保护树木和鱼类的正常生长、免遭破坏。伐木和捕猎只准在适当的季节进行。
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乃是现代人在接受了无数惨痛教训后才产生的意识,而管仲在两千六百多年前就开始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与自然和谐共处,其睿智和远见不能不令人叹服。
第一个确立法定的国有资产,打造史上第一“国资委”
在国内自由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管仲并没有放松警惕。因为他知道,市场必须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必须对市场拥有强有力的干涉力度,才能保持整个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
政府要有控制市场的能力,就必须拥有无与伦比的经济实力,而这些经济实力来源于国家的重要产业。在当时,盐和铁作为生活的必需品,其中蕴涵的暴利无法想象,同时也为了扩大财政收入的需要,管仲首创了一项名为“官山海”的法令。
“官山海”,是中国古代理财家关于由国家设置官员、机构控制山林川泽等自然资源的经济政策。说白了,“官山海”中的“山海”,意是“山海之藏”、“山海之业”、“山泽之利”,主要指藏于大海中的食盐和藏于山岭中的铁矿两项重要资源。所以说“官山海”就是实施制盐业和冶铁业的国家垄断性经营,实施食盐和铁器的国家专卖。
这项法令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对盐铁实行专卖的合法性,保证了国家的垄断地位,民间商人不得经营。专卖的盈利,作为政府的财政收入以充实国库。这种极具特色的财税政策,被后世统治者所继承,他所设立的管理国有资产的部门,可谓历史上第一个“国资委”了。
第一个被儒家和法家共同赞赏的人物
管仲的众多政策历来为人所称道,他的著作,收入《国语·齐语》和《汉书·艺文志》。《管子》共24卷,85篇,今存76篇,内容极丰,包含道、名、法等家的思想以及天文、舆地、经济和农业等方面的知识,其中《轻重》等篇,是古代典籍中不多见的经济文作,对生产、分配、交易、消费、财政等均有论述,是研究我国先秦农业和经济的珍贵资料。管仲的传记,载于《史记·管晏列传》。
儒家和法家,作为两个背道而驰的学派在很多方面都意见不合,但是关于对管仲的评价上,却少有地达成了共识。管仲不仅重视法律的作用,也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这使后世的法家和儒家都视管仲为先贤。
法家自然不必多说,很多法家的思想就是来源于他的著作,可谓是法家思想萌芽的园丁,很多人认为管仲是法家最早的创始人。
孔子曾称赞管仲说“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意思是:要是没有管仲,我们都会披散头发,左开衣襟,成为蛮人统治下的老百姓了。
历史兴亡,管子一叹
管仲有句著名的格言:“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仲解释说,有礼,就不会越轨;有义,就不会一心只想往上爬;有廉,就不会掩饰过错;有耻,就不会跟随坏人。断了一维,国家就不安稳;断了两维国家就危险;断了三维国家就颠覆;断了四维国家就灭亡。不稳可以扶正,危险可以挽救,颠覆可以再起,而灭亡了就再也没有办法了。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这句格言被我们遵循了几千年,常常被中国古今的许多政治家悬挂于书房、厅堂之中。孙中山先生建立中华民国,作为国服的中山装,其所寓意义是:前身四个口袋表示国之四维,服饰的设计中寓有治国的大道理。毛泽东主席在新中国成立初年曾说过这样的话:“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会是这样。”
的确,管仲奋斗一生所铸就的大齐王国强势鼎盛,数天下群雄谁敢掩其锋芒。可管仲死后几年,齐国就开始衰败,百年后为田氏所取代。他的一言,道破了千百年来王朝兴衰的本质原因,值得今天的我们去深思。
中国律师行业的祖师爷
当今世界,法律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为从事法律工作主力军的律师,也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律师这个职业,其实并不是近代以来才从国外进口的“洋职业”,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就有人操作起同样的买卖,帮助老百姓打官司,可谓中国律师行业的祖师爷。
雄辩春秋的辩论家
邓析(前545年~前501年),河南新郑人,郑国大夫,春秋末期思想家,“名辩之学”倡始人。与子产同时,名家学派的先驱人物。
邓析所处的时代,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时代。按照冯友兰先生的解释,就是说当时的社会根据两条原则办事:一条是“礼”,另一条是“刑”。礼是不成文法典,以褒贬来控制贵族的行为。刑则不然,它只适用于庶人也即平民。礼最早是一种祭祀祖先和天地的仪式,后来这种祭祀仪式引申为一切行为之规范。
邓析的青少年时期,正是子产执政郑国之际,深受子产铸刑书的影响,邓析喜欢学习研究法律,对古老的礼制持反对态度,认为在“彼窃财诛,窃国者为诸侯”的时代,所谓的礼不过是假仁假义而已。所以,荀子批评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邓析主张“事断于法”,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都一律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君王治国要依靠法律,而不是依靠贤人,各级官吏各司其职,君王垂法而治,不需劳形伤神就能治理好国家。邓析的这些思想可以说是法家思想的先声。
邓析虽然深受子产的影响,但同时邓析又认为子产改革的步子太小,只是对过去的法律进行了小修小改,不能反映时代和民众的要求,需要进行更深刻的改革。
小作坊也能产出好法律
为了阐释自己的法律思想,邓析在没有官方授权的情况下,起草一部法律草案,并把这些法律草案刻在竹简上,广为散发,史称“竹刑”,相当于今天我们说的法律草案专家建议稿,这应该是我国第一部专家建议稿。
春秋战国,诸子百家,其中这名家我们听说得较少。名家大致相当于我们现在说的逻辑家。“名家”之称,始于西汉著名史学家司马谈、司马迁父子。东汉史学家班固也有对名家的叙述。汉代学者所称呼的“名家”,先秦时代多被称为“辩者”或“察士”。名家在先秦人数众多,著述丰富,邓析为开山鼻祖,逮至战国中期,名家蔚为大观,涌现出惠施、公孙龙这样最著名的领袖人物。
作为名家的开山鼻祖,邓析的辩论思想自有其独到之处。邓析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两可说”。其实就是同时肯定事物正反两方面的性质,并且都言之有据,令人信服。
《吕氏春秋·离谓》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河发大水,郑国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赎买尸体,但得到尸体的要价很高。于是,富人家属就来找邓析,请他出主意。
邓析对富人家属说:“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将尸体卖你的,别人是不会买的。”死者家属以为有道理:对啊,我是那遗体的独一买主,我若不买,得尸者便一无所获,那我就耐着本性再等一等,看他如何!于是,富人家属就不再去找得尸者买尸体了。
得尸体的人着急了,也来请邓析出主意。邓析又对他们说:“你放心,富人家属除了向你买,再无别处可以买回尸体了。”得尸者以为没错:是啊,我是那遗体的独一卖主,只此一家别无分号,我再耐心等一等,死者家属早晚会来的。
同一个事实,邓析却推出了两个相反的结论,每一个听起来都合乎逻辑,但合在一起就荒谬了。邓析是不是希望他们僵持一段时间后,双方都可以找到一个可以接受的价格平衡点?我们只能猜测。
反正我说的全有理
从这个故事来看,邓析对买卖尸体双方所说的话,确实有一点诡辩的嫌疑。但是,邓析在这件事情中只是一个中立者,他没有义务和责任一定要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说话。而且,得尸者和赎尸者各有正当的理由,邓析也没有理由偏袒任何一方。因此,双方在向邓析咨询的时候,他就只能为对方出有利于其权益的主意。邓析的回答都是正确的,而且反映出他已经具有了相当完整的朴素辩证观念。
邓析乐于为民讲理,他常常以自己的博学和雄辩,帮人书写诉状,帮助老百姓打官司,当然少不了收些礼物作为酬金。据《吕氏春秋》记载,在郑国,邓析时常与有官司在身的民人订立契约,为其代写诉状或者辩护,并且约定“大狱一衣,小狱襦袴”,作为代理诉讼的费用。在法庭上,邓析利用其法律知识与辩论才能,经常能够“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当时凡是邓析代理的官司每场必胜,一时声名鹊起,当时,拿着外衣、短裤前来找邓析律师代理打官司的人络绎不绝。
为什么邓析总是能够在法庭上获得胜诉呢?原因在于,邓析就是运用自己的“两可说”的思想,善于利用言辞和逻辑关系,以达到将对方陷入无言以答之两难境地。因此,有人评价道“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就像先前所说的对尸体得失的辩论,邓析总是可以在矛盾之中敏锐地洞察到彼此之间的利害关系,因此可以持“两可之说”,而立于不败之地。
玩弄法律如探囊取物
从邓析以帮人打官司和教人学讼为业看来,他无愧为一位辩术相当高明的刑名大师。但是律师的天性,就是利用法律的漏洞来钻营,长袖善舞,“举着红旗反红旗”。作为当时的执政者子产,面对邓析这样的人物就头疼了。子产命令无穷,邓析对付之术无穷。
有一次,郑国颁布法令,照例要写在牌子上,挂在城门口,这叫“悬书”。假设国王有一天忽然认为走路先迈左脚是不对的,应该禁止,那么好,他只需要写一句:“行路左足先者,笞五十!”然后挂出去。第二天,全国的老百姓抬脚之前就会捂着屁股反复思量。
这本来很好,令行禁止,可谓大治。但是偏偏出了一个邓析,此人有研究法律的爱好,而且生就一张铁嘴,如此的尖牙利齿必然是个人来疯,你看他,站在人群里,手指告示,摇头晃脑地评点:左足先者笞五十,那么只好右足先,可是右足落了地之后怎么办?不是还得左足先?照此说来,岂不是人人落地穿鞋就得被打屁股?
本来一清二楚的事,让他一搅和,大家全糊涂了,郑国的百姓都不会走路了。怎么办?子产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他的办法是取消“悬书”,以后法令不再公示,官府说什么就是什么,比如你在街上忽然被捉了去打了五十板子,那么你肯定触犯了某条法律,至于是哪一条,你不要问,你如果问了你就触犯了另外一条法律,又得再打五十板子。
这确实是个好办法,极大地提高执法效率,同时增强百姓对法律的敬畏。但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连挨几顿五十板子的倒霉蛋们屁股朝天被抬回家,哭爹叫娘之余想来想去,压抑不住对神秘的法律的求知热情,总得知道屁股因何而开绽吧,怎么办呢?找邓析去。
于是邓析家门口挤满了要求普法的百姓。如果邓析是个聪明人,他就会在他的铁嘴上挂一把铁锁,把钥匙扔到井里去,可是他的人来疯是必然要犯的,他口沫横飞如雨,告诉人家前五十板子是依据某一条,后五十板子是依据某一条,根据你的情况,前后五十板子都于法无据。
子产很有政治智慧,对邓析的种种挑战,都能轻松应对。子产的继任者子大叔是个厚道人,对邓析的所作所为都当做不知道。子大叔的继任者驷颛开始执政后,他既没有子产的智慧,也没有子大叔的厚道,无法应对邓析的挑战。
此时,邓析在郑国民间的名声和威望越来越大,驷颛感到自己的地位受到了威胁,于是就找了个借口把邓析杀了。
相同的结局,不同的原因
邓析是一个优秀的立法者,而他却用智者的方式在破坏法律。这让我们想到了古希腊的苏格拉底,他们的共同点就是都用一种哲人的智慧在破坏政治共同体的习传伦理。雅典城邦都能处死苏格拉底,那么郑国也能杀死邓析。
可是,苏格拉底和邓析之间还是有区别的,苏格拉底是地道的哲人,因而苏格拉底对个人说话,他并没有在公开意义上抵触城邦律法,邓析不一样,他在公开意义上玩弄法律,“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人没有了自己的准则,就容易迷失方向。所以,死在子产的刀下,我相信邓析没什么怨言,如果他是明智的话,因为他触犯了伦理,危及政治。
在肉体上杀死邓析的是驷颛,但他在杀死邓析的同时也继承了邓析的精神遗产。由于“竹刑”符合时代潮流,早已深入人心,驷颛杀邓析后不得不宣布郑国正式采纳邓析的“竹刑”为国家的正式法律。自己的理想在死后得以实现,相信这位先哲在九泉之下也能瞑目了。
离我们远去的时代背影
邓析虽然倒下了,他的人生以悲剧而收场,但他的法治思想和主张,跨越了历史的轮回,多为后世所继承发扬,他取得了思想上的最后胜利。时至今日,邓析仍然受到后人的崇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学术报告厅,就特意被命名为“邓析堂”,邓析堂大门口立有一块碑,碑文对邓析作了高度概括性的介绍——
邓析:春秋末郑国法学家。他反对“礼治”,主张“事断于法”,并“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是为《竹刑》,被国家采用……他是我国第一个私家法典草案的起草人,第一位“律师”,第一位私人法律教育家,也是第一个因讲求法律逻辑而牺牲的人。
邓析,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为法律而献身的律师,他无疑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座永恒的丰碑。
同时玩转政治、军事、法律的战国达人
史书中夸赞一个人能打仗的时候常常用到一个词,这个词叫“孙吴在世”。“孙”,我们大家都耳熟能详,当然是春秋时期创作《孙子兵法》的孙子了,可这“吴”是谁,很多人就不甚了了。其实这个“吴”就是战国时期魏国著名的战神——吴起。
吴起是战国初期著名的政治改革家,卓越的军事家、统帅、军事改革家。汉族,卫国左氏人。
百战不殆的战争之神
吴起的军旅生涯充满了传奇。
吴起为魏国河西守,一生之中与大大小小的诸侯打过76场战争,其中64场大获全胜,12场打了个平手。不败,并且一生不败,这个纪录也只有孙武能跟他有一拼。后世把他和孙武连称“孙吴”,著有《吴子》,《吴子》与《孙子》又合称《孙吴兵法》,在中国古代军事典籍中占有重要地位。
吴起常胜的背后,不仅仅是魏国日趋强大的国力,更是有科学严谨的治军思想。
“以治为胜”是吴起的治军名言。吴起不仅是与孙武齐名的军事理论家,而且是以治军有方著名的将帅。吴起治军思想的核心,是以法治军、恩威兼施,主张依靠严格的管理,建设一支纪律严明、团结一致的“父子之兵”。这与孙武的“合之以文,齐之以武”的治军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吴起认为,军队有没有战斗力,不在于数量的多少,而在于“以治为胜”。他认为,“治”由“法”生,令行禁止,纪律严明,军队才能做到平时秩序井然,战时威武雄壮,前进后退都有节度,左右运动服从指挥,虽然处于绝境仍能阵势不乱,虽然分散行动也能保持战斗序列;将领与士卒同安乐,共危难,军队“上下同心”,“发号布令而人乐闻,兴师动众而人乐战,交兵接刃而人乐死”。这样的军队,就会所向无敌,“投之所往,天下莫当”。否则,“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
吴起治军,言出法随,赏罚严明,“爱兵如子”,与士卒同甘共苦。在魏军与中山国的战斗中,有一个士卒生了毒疮,吴起为了挽救他的生命,就用嘴把毒疮中的脓血吸出来。这位士卒的母亲听说后痛哭流涕,说他的丈夫从前也生过毒疮,吴将军为他吸出脓血,他以死相报,战死疆场;现在儿子又将以死相报,不知又要身亡何处。
在魏军与秦军的一次战斗中,吴起尚未发令冲锋,魏军中一个士兵就冲向敌阵,并且斩获敌军两个首级。返回魏军阵地后,吴起立刻下令处以死刑。执法官说这个士卒作战勇敢,请求不要杀掉。吴起惋惜地说:“他的确很勇敢,但是没有按照命令行动,只好杀了他。”吴起的以法治军、恩威兼施的治军思想和实践,被后世将帅视为治军准则和行动楷模,并不断丰富和发展。
出将入相的政坛达人
吴起喜好用兵,一心想成就大名。为了达到出名的目的,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
吴起曾经在孔子弟子曾参门下求学,在鲁国为臣。周威烈王十四年(前412年),齐国进攻鲁国,鲁国国君想用吴起为将,但因为吴起的妻子是齐国人,对他有所怀疑。吴起由于渴望当将领成就功名,就毅然杀了自己的妻子,表示不倾向齐国,史称杀妻求将。鲁君终于任命他为将军,率领军队与齐国作战。
吴起依靠其卓越的军事才能在战争中大获全胜,就此崭露头角,一跃成为政坛新贵。但吴起的得势引起鲁国群臣的非议,一时流言四起。
鲁国有些人在鲁王面前中伤吴起说:“吴起是个残暴无情的人。他小时候,家资十全,他想当官,从事游说活动没有成功,以致家庭破产。乡邻都耻笑他,吴起就杀了三十多个诽谤他的人。逃出卫国而东去。他和母亲告别时,咬着臂膀发誓说:‘不为卿相,不复人卫’。此后他就在曾参门下学习。过了不久,他母亲去世,他竟然没有回家。曾参为此很鄙视他的为人,和他断绝了关系。吴起这才跑到各国,学习兵法奉事鲁君。鲁君对他有怀疑,他就杀了自己的妻子以争取做将军。鲁国是个小国,一旦有了战胜的名声,就会引起各国都来图谋鲁国了。而且鲁国和卫国是兄弟国家,鲁君用吴起,就是抛弃了卫国。”鲁君因而疑虑,就辞退了吴起。
吴起离开鲁国后,听说魏文侯很贤明,于是向魏国表达了善意。文侯问大臣李悝说:“吴起为人如何?”李克说:“吴起贪荣名而好色,但是,他用兵司马穰苴也不能超过他。”这样魏文侯就任命他为将军,率军攻打秦国,攻克五座城邑。
魏文侯因吴起善于用兵,廉洁而公平,能得到士卒的拥护,就任命他为西河的守将,抗拒秦国和韩国。通过多年的战争,特别是公元前389年的阴晋之战,吴起以五万魏军,击败了十倍于己的秦军,成为中国战争史上以少胜多的著名战役,也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大的诸侯国。
吴起任西河的守将,威信很高。魏国选相,很多人都看好吴起,虽然最后被半路杀出来的田文拔得了“头筹”,但是并不影响吴起在魏国数一数二的政治影响力。
后来,吴起被相国公叔使阴谋手段被迫离开了魏国,流离到了楚国。是金子总会发光的,楚悼王平素听说吴起很能干,吴起一到楚国就被任为相。真可谓“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几十年间,流转三个国家,在魏国艰苦奋斗、所求多年的相位遥不可及,流浪到楚国却轻而易举地就当上了相国,我想吴起当时心情一定五味俱陈,难以言明吧。
轰轰烈烈的变法先驱
天上没有白掉下来的馅饼,吴起得到的这个相位也是一样的。吴起走马上任,立刻意识到了时局的严峻。
战国初期,楚国民不聊生,饿殍遍野,楚声王竟至为“盗”所杀。而此时北方三晋正在兴起,国力强大,对楚步步紧逼,楚国处于十分困窘的境地。
值此内忧外困之际,吴起整顿政务,休养生息,加速恢复国力的同时,也施展了一系列改变旧有秩序的政令,史称“吴起变法”。
吴起变法的兵锋直指当时的爵位世袭制。
楚国爵禄是世袭的,即先辈如有功受爵禄,后代子孙虽无功,亦可承袭享有爵禄;而后来一些在战争中立大功者却无爵禄,极大地伤害了将士的积极性。吴起乃“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厉甲兵以时争於天下”。
楚国的守旧势力极其强大,其中以屈、景、昭三家为首。屈、景、昭等旧势力的反对,并没能阻止吴起的变法。
吴起首先以李悝《法经》为蓝本,制定颁布了统一的成文法,将权力最大限度地收归君主,实行地主阶级专政。吴起还提出了“明法审令”的主张,就是要让所有的人都清楚地了解国家法令,从而使法令得到切实贯彻执行。此举的目的在于以“法”为武器,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打击反对派势力。
然后,吴起向楚国世世代代执行的分封制提出了挑战,准备以此削弱奴隶主贵族的势力。他做出规定:凡受过分封爵位和领土的贵族,只要爵位已传了三代,就要将爵位、俸禄、土地一并收归国有;他又着手废除了一大批国君远房亲戚的宗室谱籍,取消了这些人的世袭特权;对于那些坚决反对变法,代表保守旧势力的大臣,吴起则采用“蚕食”的办法,慢慢地降低他们的职位,渐渐地收回他们的权力,以期将权力最终集中于君主,从而达到巩固王权和维护地主阶级统治的目的。
紧接着,吴起又废除无用、无能的官职,来了个战国版“精简编制”,剥夺王室贵族的威权,使他们不能徇私情,因私废公。这又是一记对贵族特权的沉重打击。
与此同时,吴起在政府机构中大力推行“法治”,对那些贪赃枉法、目无法纪、一心只知搜刮民脂民膏、置国家利益于不顾的贪官污吏,一律予以法办。此举使官吏逐渐廉洁起来,为楚国树立了良好的社会风气。
此外,吴起又在官吏中提倡为官的要公私分明,不能因为私事妨碍公事;不要受谗言迷惑,要保证忠臣不遭诬陷;不听随声附和的话,不用苟且于世的人。要求官吏们办事,只要符合道义就大胆去办,不要管别人是诽谤还是赞扬这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了保守旧贵族的嚣张气焰。
吴起为巩固胜利果实,开始乘胜追击。他意识到,那些被夺了爵位或还没被夺去爵位的旧贵族大都聚居在都城附近,便于相互勾结伺机反扑,破坏变法。为此,他与楚悼王商议之后,向聚居在都城的旧贵族发布了一条命令,责令他们限时收拾东西,举家迁居到有待开发的边区去。这道命令对旧贵族势力的打击非常沉重,使他们伺机大举反攻的机会大大降低了。
吴起在楚国的改革卓有成效,使楚国国力大增,由弱变强,南面平定了百越;北面兼并了陈国和蔡国,并击退了韩、赵、魏的扩张;向西征伐了秦国。诸侯都害怕楚国的强大,为后来称雄战国奠定了基础。
吴起之殇
正在吴起的变法大业如日中天的时候,楚悼王突然暴病身亡。吴起只好将变法的事情暂时停了下来,为楚悼王治丧。以屈宜臼、阳城君等为首的旧贵族势力乘此时机,相互联络,在吴起最大后台已经倒下的情况下,集结了大批私人武装攻进了都城。吴起死于旧贵族势力的疯狂反扑之下,他所进行的变法也就此夭折,所有被废除的旧制度重又恢复了起来。楚国又回到了混混沌沌之中,以致最终走上了灭亡的道路。
吴起变法虽然失败,但变法却在楚国贵族政治中激起了巨大的波澜。吴起变法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在楚国的政治生活留下了深刻的影响,促进了楚国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转化。
吴起在楚国的变法作为法家思想的又一次重要实践,直接影响了后世的法家。商鞅后来在秦国的变法正是总结了李悝、吴起等前辈法家的经验教训才得到了“商鞅虽死而秦法不变”的最终胜利,从而为秦王完成统一六国的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吴起算是我国军事历史上一个很牛的将军了。但最终结局却死得很惨。看来军人参政确实不是什么好事。
作为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我们,可以从吴起变法的失败中看到任何时候的改革都必将会受到守旧势力的顽固抵制,在改革中新旧势力之间的冲突,也许没有刀光剑影,但也都绵里藏针,一个不小心,便是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当今时代需要变革,时代也在呼唤一位如吴起一般刚烈如火的改革者,来撬动这片天空的桎梏,为明天迎来新的希望。
敢在“太岁”头上动土的大改革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流传千古的法律谚语一直都是古今中外的法学家们所毕生追求的政治目标。直到今天,这句名言已作为一种司法原则写入了各国的法律,这种理念已经深入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心灵深处。
但是,我们心里很明白,“贵人”和“平民百姓”在面对法律时终究还是不同的,不管是在中国还在国外,有权势有能量的人在面临法律的制裁时,有诸多的手段降低法律的惩治力度,也可以花大量钱来请律师,规避法律风险。而一般的百姓则势单力薄,天下有多少家庭能经得起一两场官司的折腾呢?面对庞大的国家机器,只能低头伏法。这样的潜规则大量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又能如何呢?只能仰天叹息一声了。
可是在中国的古代,有不少牛人真的身体力行,贯彻落实了“法不阿贵”的科学含义,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什么叫“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其中,有一人做得最为彻底,竟然真的按照法律割了当朝太子的鼻子。如此之牛人,他是谁呢?
刻薄寡恩的铁血宰相
“改革”和“变法”一直是当今社会最热门的词语,但是细数中国历史,敢于改革的仁人志士不胜枚举,但是真正成功的却是寥寥无几,而今天所说的这位牛人,就是历史上第一个成功者,他的名字我们耳熟能详,就是商鞅。
商鞅的发迹,来自于秦孝公的《求贤令》。
当时秦国并没有后来“战国七雄”的威势,国势日衰,民生紧迫,士无斗志。刚刚继位年仅21岁的秦孝公,面对咄咄逼人的六国,愤然说道:“诸侯卑秦,丑莫大焉”。他张榜招贤,“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强秦的决心溢于言表。
壮志未酬的商鞅,终于见到了求贤若渴的秦孝公。第一次,商鞅对秦孝公大讲“帝道”,劝他要“顺天而成”,秦孝公几度瞌睡,责备景监竟推荐这样的“妄人”;5天后,商鞅又向孝公推销“王道”,类似儒家一派的治国理论,他依然不感兴趣。有了前两次的试探,商鞅第三次极力宣扬“霸道”,终于合了秦孝公急于富国强民的心意。
得到秦王信任的商鞅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秦孝公在自己地位稳定后,就立刻开始实施商鞅的“霸道”学说。
全面改革,齐头并进
商鞅的主张太吓人了,他无比激进。激进到什么程度呢?在他那里,“从容易改的地方着手”等全是废话。他绝对没有“增量改革”的计划,丝毫没有考虑过“渐进”这个字眼,也不需要论证什么“社会承受力”。商鞅要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生活、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和家庭生活等所有领域全盘出击,一个也不落下,齐头并进,锐意突破,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上述所有方面,把秦国全盘改变,彻底改变,变出一个你从来不认识的秦国。
如果有谁出来阻挡,对不起,大刑伺候!你跳出来说不好,当然没好果子吃。你如果称赞他的改革也不行。《史记·商君列传》说,改革进行到某个阶段的时候,有一帮人聚集起来前往京师献辞说好。结果,这些唱赞歌的人全家都被发配到边远地区。
为什么呢?商鞅说:“唱赞歌也是捣乱!”他要你彻底闭嘴,领导说什么就是什么,说全盘改变,就马上全盘改变,一个字也不许议论,说好说坏都不行。全国所有臣民的责任和义务,就是哑巴一般地沉默执行,而且要全盘彻底。
富国强兵的伟大魔法师
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力行变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改变了秦国连年战争带来的满目疮痍,民风刁蛮,私斗成风,军队残弱,贵族奢靡的贫困混乱局面,使秦国从最贫穷的国家变成战国最富强的国家。据《史记》记载,商鞅在秦国推行改革十年之后,“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商鞅这个魔法师上台的时候,对旧的秦国施展了他独特的法术。
旧秦国是什么样呢?地处偏远,默默无闻,落后而贫穷,再加上长期内斗,“兵弱而主卑”,就如一个侏儒,不时受到强邻魏国和楚国的欺负,谁都不把它放在眼里。中原各大国谈到秦国的时候,竟称之为“夷狄”,这是蛮荒不开化的同义语,秦国人怎能忍受?
19年之后,魔法开始展现它的效果,奇迹就此诞生——秦国从一个侏儒变成了巨人!一个崭新的秦国,军事实力强大的秦国,出现在战国舞台上。19年,在历史上算起来,可称为一瞬。你说是不是魔法?在这个意义上,称商鞅为魔法师不为过。
从此,秦国从一个偏安一隅、受人欺凌的二流国家,一跃成为天下数一数二的强国,打败了当时第一的强国魏国,夺回了曾经失去的土地,国力不断发展,为后来扫灭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皇亲国戚又如何?该杀的时候照样杀!
我们常说:“生命在于运动。”法律也同样如此,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只有被实施的法律才具有效力,否则就是形同虚设。
商鞅主张治理国家“一断于法”,就必须贯彻落实下去。但和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一样,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更是一种利益的重新分配,既得利益集团总是会反对变革。商鞅新法一实施就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有数以千计的人认为新法不好,太激进,不适应。被剥夺了特权的贵族们更是强烈反对,对新法阳奉阴违,新法执行的阻力很大。
在新法实施的过程中,商鞅发现反对势力中的很多贵族都集结在一个叫季虎的一个大贵族的周围,以他为首,公开抵抗国家实施的新法律,而这个季虎,就是国君秦孝公的小舅子。
秦王的小舅子又能如何呢?打虎就要打最大的“老虎”!商鞅决定以季虎为突破口树立新法的权威,杀一儆百,杀鸡给猴看,他决定亲自到季虎的封地咸阳去检查一番。
听说商鞅要来检查,季虎决定给商鞅来个下马威。当商鞅坐着牛车,率领三百步兵来到渭河边时,发现季虎正坐在马车上,穿着华丽的衣服,带着一千家兵在“迎接”他呢。商鞅知道那一千家兵不是仪仗队和军乐队,而是想威胁他。但商鞅也不是吓大的,何况还有国君授权并有三百正规军撑腰呢,厉声质问季虎说,“季虎你知道你违背了两条国家法令吗?新法不允许没有军功的人,穿着华丽的衣服,乘坐马车,你违反了;再有,你组织家兵就等于叛国,等于另立政府。如果你不马上解散你的家兵,脱去你的华服,我就要执行法律,拿你问罪。”季虎说,“我的封地里面,我就是法律,我一直是这样的生活,你有本事就来拿我好了。”
商鞅见季虎执意要挑战新法,就对手下的三百步兵说:“士兵们,季虎私自组织军队叛国,叛国者就是我们的敌人,凡是能杀敌人的,将按军功爵记功。”毕竟商鞅的三百步兵是正规军,再加之军功爵的巨大诱惑,人人奋勇争先,很快就解决了季虎的家兵,活捉了季虎。
毕竟季虎是秦孝公的小舅子,商鞅没有马上处死季虎,而是把他带回国都,交给了秦孝公来处置。秦孝公在看到商鞅的报告书以后,他翻都没有翻,说:“季虎虽是我的小舅子,可他违反新法,按照法律去办就是了。”有了秦孝公的支持,商鞅就依照秦国的法律,将季虎全家抄斩。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当朝太子照样收拾
商鞅严格执法、惩办皇亲的事迹一时震动朝野,很多贵族敢怒不敢言。有些开始采取合作的态度,有些仍然不死心,他们就鼓动年幼的太子犯法。
不知道是故意犯法,还是年幼无知中了别人的圈套,太子稀里糊涂就犯了法,而且是死罪,依法当斩。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头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罪,理当伏法,但太子是储君,此事须谨慎”。
变法刚刚起步,如果一下子就把太子处理了,就捅马蜂窝了。而且太子年幼,触犯新法是因为太子的师傅没有教育好太子,所以应当处罚太子的师傅,把矛头对准师傅,这样阻力就小多了。结果,商鞅把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都治了罪,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脸上刺字。
新法实行4年后,公子虔再次犯法,这时新法已经深入人心,商鞅毫不留情,遇到这种事情再也没有任何顾虑,按律直接割掉了他的鼻子。于是“秦人皆趋令”,再也不敢批评新法。
处理了太子犯法案件以后,很多贵族认识到秦孝公是完全支持商鞅,而商鞅在执法方面绝不会容情,不再敢对抗商鞅,新法的实施越来越顺利。几年之后,秦国简直变了个样,百姓安居乐业,路不拾遗,山无盗贼,一片繁荣景象。
国力强盛之后,秦国开始考虑收复被魏国占领的地盘。公元前354年魏国和赵国交战,秦国乘机进攻魏国,由于军功爵规定斩首一个升爵一级,亲兵个个都奋勇争先,锐不可当,打败魏国,攻下了少梁城,取得了变法后的第一次重大胜利。前352年,商鞅因变法有功,被任命为大良造,这个职务相当于中原各国的相国,同时兼任大将军,统帅军队。这一年,商鞅亲自率军进攻魏国,包围了魏国的旧都安邑,迫使魏军投降,取得了变法后又一次重大胜利。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对于“王子”犯法,同样绳之以法的不只有商鞅,在共和国成立后,也同样有这样的案例。1983年“严打”期间,建国元勋之一朱德元帅最小的孙子被查出犯有强奸罪。
朱德的亲孙子当时是天津市人民银行的行长,权也大,官也大,人也长得不错,又很有地位,很讨女孩子们的喜欢。于是,他天天晚上换女孩子,被查出来的女方也并不是被迫的,在现在达官显贵司空见惯的事,20年前可是一个大罪。
事发之后,邓小平亲自询问了朱德的妻子康克清的意见,告诉了整件事的基本情况,这位杰出的女性革命家大笔一挥,直接在判决书上签了字,最后她的孙子在天津被处以极刑。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一书中发出了“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的著名呼吁。法律要被信仰,首先得取信于民,必须让立法者做出表率,自己遵守法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法律是一种信仰
如果说商鞅南门立柱是政府信仰法律的一个著名例子,那么和孔子一个时代的希腊哲人苏格拉底则是公民信仰法律的一个著名例子。
公元前399年,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本有机会逃脱,但他对希望他逃走的弟子和朋友说:“我一生都致力于城邦的法律维护,如果我现在选择违背法律的方式逃亡,岂不是对自己一生的嘲弄吗?逃监是毁坏国家和法律的行为,如果法庭的判决不生效力、被人随意废弃,那么国家还能存在吗?逃监是蔑视法律的行为,是践踏自己立下的契约,是最下贱的奴才干的勾当。如果我含冤而死,这不是法律的原因,而是由于恶人的蓄意。如果我无耻逃亡,以错还错、以恶报恶,毁伤的不仅是法律,而且是我自己、我的朋友和我的国家。”
最终,苏格拉底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喝下了毒酒,平静地离开了人间。
法律是一种信仰,不仅民众要信仰,政府更要信仰。也只有政府信仰法律,民众才能信仰法律,南门徙木正是告示天下,秦国是信仰法律的国家,老一辈革命家亲自下令处死自己的子孙更是告示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属于人民的共和国!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老一辈建国者的不断凋零,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政府的威信受到空前的挑战,这不仅是外部环境的压迫,更多的病因还在于自身。
在这个奇怪的年代,信仰恰恰是我们这个时代最缺乏的东西,信任危机恰恰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大的危机,而在这种信任危机中,某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官员的公信力下降,更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逾越和克服的问题。
我们提出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距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助秦始皇一统天下的法治能臣
秦朝统一天下,建立起历史上第一个封建大一统帝国,完成了这前无古人的历史伟业,固然离不开秦始皇本人的雄才大略,但是即使在战争年代,只有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有一个科学严谨的法制体系在背后支撑,才能维系起秦国一场场统一天下的战争。
在秦帝国的缔造者中,有一位元勋的作用不可或缺,秦始皇依靠他的才能完善秦国的法制,建立起稳定有效地法律秩序。
帝王之术,志在天下
这个人名叫李斯,秦朝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后协助秦始皇统一天下。
李斯很有追求,为求得荣华富贵,辞去小吏职务,前往齐国,去拜当时著名的儒学大师荀子为师。
荀子虽是继承了孔子的儒学,也打着孔子的旗号讲学,但他对儒学进行了较大的改造,较少传统儒学的“仁政”主张,多了些“法治”的思想。对于学生的培养,也没有任何强制性的约束,兼容并包,所以,李斯这样的儒家门徒,发展了老师法家思想的一面,和同学韩非都成为法家杰出的代表人物。
李斯究竟向荀子学什么呢?《史记·李斯列传》记载,“乃从荀卿学帝王之术”。
帝王之术,就是君主如何治理天下的办法。李斯不是君主,学这个有什么用?当然有用,他可以向君主进言献策,提供治国的谋略,以获得君主的赏识,进而受到提拔、重用。李斯学习用功,收效很大,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史记》说他“学已成”,即完成了学业。
应该指出的是,李斯以荀子为师,学到了荀子思想中的从政之道和帝王之术,为他以后从政打下坚实基础。与荀子不同的是,李斯对法家思想更有兴趣,有较深的理解,这为他后来帮助嬴政推行以法治国的政策奠定了基础。
平步青云的官场新贵
学而优则仕,经过长时间的刻苦学习,满腹经纶的李斯不甘心一生平淡,想出仕做官一展心中所学,干出一番事业。首先,他把目标定为秦国。
临行之前,荀卿问李斯为什么要到秦国去,李斯说:我听说一个人若遇到机会,千万不可松懈错过。如今各诸侯国都争取时机,游说之士掌握实权。现在秦王想吞并各国,称帝治理天下,这正是平民出身的政治活动家和游说之士奔走四方、施展抱负的好时机。地位卑贱,而不想着去求取功名富贵,就如同禽兽一般,只等看到现成的肉才想去吃,白白长了一副人的面孔勉强直立行走。所以,最大的耻辱莫过于卑贱,最大的悲哀莫过于贫穷。长期处于卑贱的地位和贫困的环境之中,却还要非难社会、厌恶功名利禄,标榜自己与世无争,这不是士子的本愿。所以我就要到西方去游说秦王了。
于是,李斯告别了老师,到秦国去实现自己的愿望了。
秦庄襄王三年(公元前247年),李斯来到了秦国国都咸阳。这时,正赶上庄襄王嬴子楚(异人)病逝,秦王嬴政刚刚即位(前246年,为秦王政元年),嬴政当时13岁,由吕不韦辅政,秦国大权全掌握在吕不韦手中。吕不韦为招纳各国贤才,也效仿东方的四公子,养了许多士。李斯看到吕不韦在朝中权势很大,决定投到吕不韦门下,做了一名舍人。什么是舍人呢?舍人是战国时期高官显贵的侍从或亲信,类似宾客,而不是一种官员。汉代以后成为正式职官,但也有大臣养舍人的,如卫青就私养舍人百余人。
李斯做舍人不久,吕不韦发现他很有才干,《史记》说“不韦贤之”,就是很赏识他。把他提拔为郎。所谓郎,是郎官的泛称,担任君主的侍从官,负责宿卫宫廷,虽是一个小官,但有接触国君的机会,借此机会,李斯抓住机会,在官场中顺风顺水,可谓平步青云。
“一个中国”原则的最早提出者
李斯利用经常接近秦王的机会,给秦王上了《论统一书》,提出要建立一个中国。劝说秦王抓紧“万世之一时”的良机,“灭诸侯成帝业”,实现“天下一统”。
他对秦王说:凡是干成事业的人,都必须要抓住时机。过去秦穆公时虽然很强,但未能完成统一大业,原因是时机还不成熟。自秦孝公以来,周天子力量衰落下来,各诸侯国之间连年战争,秦国才乘机强大起来。现在秦国力量强大,大王贤德,消灭六国如同扫除灶上的灰尘那样容易,现在是完成帝业,统一天下的最好时机,千万不能错过。
李斯的话从秦穆公讲到秦孝公,又讲到眼下的秦王,分析问题有理有据,令嬴政心服口服。不过,此时嬴政还没有亲政,吕不韦把持秦国大权,所以,李斯的话实际是说给吕不韦听的。吕不韦很重视李斯的主张,认为李斯真是难得的人才,又任命他为长史,长史负责顾问参谋,是一个有实权的官。李斯从这时起开始进入政坛。
李斯不仅在大政方针上为秦王出谋划策,还在具体方案上提出意见。他劝秦王拿出财物,重贿六国君臣,使他们离心离德,不能合力抗秦,以便秦国各个击破。这一谋略卓有成效,李斯因而被秦王封为客卿,李斯在秦国开始崛起。
战国“人才超限战”的发动者
李斯除了在宏观上规划秦统一天下的蓝图,还多次向秦王献计,提出削弱、瓦解六国的计谋。而争霸天下最重要的就是人才,为了笼络天下人才,李斯软硬兼施,歪招迭出,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正当秦王下决心统一六国的时候,韩国怕被秦国灭掉,派水工郑国到秦鼓动修建水渠,目的是想削弱秦国的人力和物力,牵制秦的东进。后来,郑国修渠的目的暴露了。这时,东方各国也纷纷派间谍来到秦国做宾客,群臣对外来的客卿议论很大,对秦王说:“各国来秦国的人,大抵是为了他们自己国家的利益来秦国做破坏工作的,请大王下令驱逐一切来客。”秦王下了逐客令,李斯也在被逐之列。
李斯给秦王写了一封信,劝秦王不要逐客,这就是有名的《谏逐客书》。他说:“我听说群臣议论逐客,这是错误的。从前秦穆公求贤人,从西方的戎请来由余,从东方的楚国请来百里奚,从宋国迎来蹇叔,任用从晋国来的丕豹、公孙支。秦穆公任用了这五个人,兼并了二十国,称霸西戎。秦孝公重用商鞅,实行新法,移风易俗,国家富强,打败楚、魏,扩地千里,秦国强大起来。秦惠王用张仪的计谋,拆散了六国的合纵抗秦,迫使各国服从秦国。秦昭王得到范雎,削弱贵戚力量,加强了王权,蚕食诸侯,秦成帝业。这四代王都是由于任用客卿,对秦国才做出了贡献。客卿有什么对不起秦国的呢?如果这四位君王也下令逐客,只会使国家没有富利之实,秦国也没有强大之名。”
李斯还说,秦王的珍珠、宝玉都不产于秦国,美女、好马、财宝也都是来自东方各国。如果只是秦国有的东西才要的话,那么许多好东西也就没有了。李斯还在信中反问:为什么这些东西可用而客就要逐,看起来大王只是看重了一些东西,而对人才却不能重用,其结果是加强了各国的力量,却不利于秦国的统一大业。李斯的这封上书,不仅情词恳切,而且确实反映了秦国历史和现状的实际情况,代表了当时有识之士的见解。因此,这篇《谏逐客书》成为历史名作。
秦王明辨是非,果断地采纳了李斯的建议,立即取消了逐客令,李斯仍然受到重用,被封为廷尉。
这时,即将被杀的郑国也向秦王进言:韩国让秦国大兴水利建设工程,当初的目的是消耗秦国实力,但水渠修成之后,对秦国也是有利的。尽管兴修水利,减轻了秦国对东方各国的压力,让韩国多存在几年,但修好渠却“为秦建万代之功”。秦王觉得郑国的话有道理,决定不杀郑国,让他继续领导修完水渠,这就是后来闻名于史的郑国渠,它对发展繁荣秦国的经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经过这一次反复,秦国仍旧坚持招揽和重用外来客卿的传统,这些外来的客卿在秦国统一中国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反对旧制的革新人士
秦统一后,用什么方法管理土地辽阔的国家?是摆在秦始皇面前的新问题。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与大臣在朝廷上商议这个问题。丞相王绾等进言说:“诸侯刚刚被打败,燕国、齐国、楚国地处偏远,不给它们设王,就无法镇抚那里。请封立各位皇子为王,希望皇上恩准。”始皇把这个建议下交给群臣商议,群臣都认为这样做有利。
只有廷尉李斯发表了反对的意见,他说:“周文王、周武王分封子弟和同姓亲属很多,可是他们的后代逐渐疏远了,互相攻击,就像仇人一样,诸侯之间彼此征战,周天子也无法阻止。现在天下靠您的神灵之威获得统一,都划分成了郡县,对于皇子功臣,用公家的赋税重重赏赐,这样就很容易控制了。要让天下人没有邪异之心,这才是使天下安宁的好办法啊。设置诸侯没有好处。”
秦始皇对李斯的话表示同意,说:“以前,天下人都苦于连年战争无止无休,就是因为有那些诸侯王。现在我依仗祖宗的神灵,平定了天下。天下刚刚安定如果又设立诸侯国,这等于又将挑起战争,想要求得安宁太平,岂不困难吗?廷尉李斯说得对。”
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意见,在全国实行郡县制。郡是秦朝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秦初设置了36个郡,后来随着国土扩充,有所扩大。马非百先生在《秦集史》一书中统计是46个郡。各郡大小不一,有的属县30多个,有的仅两三个。
最纯粹的实干家
李斯一生在法家的法律理论上并没有什么建树,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实践派。
李斯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实践着法家思想的。他重新受到秦王嬴政的重用后,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是秦国发动统一战争时,后方最坚实的后盾,辅助秦王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大业,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
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他继续辅佐秦始皇,在巩固秦朝政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建议秦始皇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又提出了统一文字的建议,之后又在统一法律、货币、度量衡和车轨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这些措施,都是以法家的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为指导的。
李斯在他生平的后期,将法家的思想推向了极端化,严刑峻法,“使天下苦秦久矣”,也许多年的权力斗争让他疏于研究法家理论了吧,没有科学理论的支持,李斯最终还是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因此,李斯归根到底是法家最纯粹的身体力行者,虽然这种方式值得后人商榷。
古代首位言出法随的绝代女强人
在中国古代,自秦始皇横扫六国,威震八方,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以严刑峻法统治天下。皇帝集大权于一身,对任何国家事务都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皇帝说的就是法律
由于国家权力的过于集中,中国古代的法律形成了一个独特的历史现象,即将统治者的言论也当做法律最重要的渊源之一:法律原本没有规定的,皇帝说了怎么办,这就形成了一条新的律令;法律规定了的,皇帝说的和法律规定不一致,按皇帝说的办,也就是说皇帝的话具有比一般法律更高的效力。这就是所谓的“言出法随,口含天宪”。
虽然皇帝的话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但这些言论的法律效力都只是暂时的。为了进一步加强皇帝手中的立法权,国家有专门的部门每过一段时间就将皇帝较为重要言论和治国方针总结起来,收录成册,形成正式的律令,这些言论藉此脱离“临时编制”,“正式上岗”,具有了长久而稳定的法律效力。
像以上由皇帝的言论形成的法律条文,它有一个正式的名称,叫“制”。制,原意很明确,就是指皇帝的命令,具有崇高的法律效力和源远流长的历史背景。
皇帝上面还有老婆
古代的皇帝大多是男性,有男人的地方就有女人,作为皇帝的配偶,继任皇帝的母亲,在中国这个极重孝道的国家,皇后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她是皇帝权力的直接获益者,也是最容易参与角逐国家最高权力的重要角色之一,在老皇帝驾崩、新皇帝新立的特殊时期,升为太后,很容易就成为帝国的实际最高统治者。
按传统儒学和大男子主义观点,身为女性的后妃只能待在内宫中,而不能上外朝,即所谓“男主外、女主内”,所以后妃要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当然就要“临朝”,即“当朝处理国政”之意;从秦始皇开始皇帝的命令专称“制”、“诏”,布告公文称“诰”,后妃掌权后代理皇帝职责,其命令自然上升到皇帝的级别,所以叫“称制”,即“行使皇帝权力”之意;两者合称,即临朝称制。由此,女性攫取了原本属于皇帝的权力,代领皇帝的职责,因此也具有了和皇帝一样的立法权,即“言出法随,口含天宪”,说的话也就具有了法律的效力。
临朝称制在正史中最早出现于班固的《汉书·高后纪》:“惠帝崩,太子立为皇帝,年幼,太后临朝称制,大赦天下。”
这里的太后,就是汉高祖刘邦的正牌夫人,历史上三大女强人之一(另外两个分别是武则天、慈禧),大名鼎鼎的吕后——吕雉。
说起吕后的事迹来,大家都耳熟能详,什么设计诛杀韩信、将情敌戚夫人做成“人彘”,“人彘”就是斩断手足,去其眼睛,以药熏耳使之聋,以药饮之使之哑,让她居于窟室之中的残酷刑罚。其心狠手辣,杀伐果决,现已广为人知。
公元前195年,高祖刘邦驾崩,汉惠帝立,尊吕后为皇太后,但是惠帝仁暗弱,实际由吕后掌政。吕后随刘邦起家,可谓吃尽了苦头,在处理异姓诸侯王的事情上表现出了高超的政治手腕,在统治机构内部拥有巨大的威望。
夫家的亲戚一个一个收拾
吕后虽实际掌握大权,但她是遵守刘邦临终前所做的重要人士安排遗嘱的,相继重用萧何、曹参、王陵、陈平、周勃等开国功臣。而这些大臣们都以无为而治,从民之欲,从不劳民。在经济上,实行轻赋税,对工商实行自由政策。因长期战乱导致凋敝的民生持续恢复。在吕后统治时期,不论政治、法制、经济和思想文化各个领域,均全面为“文景之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吕雉为人有谋略而性残忍,在刘邦翦除异姓诸侯王的过程中起了很大作用。高帝十年,陈豨谋反,刘邦率兵亲往平定,吕雉留守长安,听说韩信阴谋诈赦诸官徒奴发兵策应陈豨,遂与萧何商议,骗韩信入宫后处死,并夷三族。刘邦击陈豨,至邯郸,向彭越征兵。彭越称病不往,被刘邦废为庶人,徙居蜀地。吕后认为不可遗患,又指使人诬告彭越谋反,夷灭其宗族。
吕后生汉惠帝刘盈及鲁元公主。刘邦嫌刘盈柔弱,生前曾打算另立宠姬戚夫人之子赵王如意为太子。由于大臣反对,吕后又多方设法为刘盈辅翼,废立太子之事未成。刘邦死后,吕雉以惠帝年少,恐功臣不服,密谋尽诛诸将;后畏惧诸将拥有兵力,不敢下手。她毒死赵王如意,砍断戚夫人手足,挖眼熏耳,用药使之变哑,置于厕中,名曰“人彘”。对其他刘氏诸王,亦加残害。惠帝不满吕后所为,忧郁病死后,吕雉临朝称制,封侄吕台、吕产、吕禄等为王,擅权用事,排斥王陵等老臣,拔擢亲信。但其称制的八年期间,继续执行汉高祖以来与民休息的政策,奖励农耕,废除夷三族罪和妖言令等苛法。因此,人民生活比较安定,残破的社会经济也得以恢复。
由于刘邦曾与诸大臣共立“非刘氏不王”的誓约,吕雉封诸吕为王,遭到刘氏宗室和大臣的强烈反对。她病危时告诫诸吕部署应变,命吕禄领北军,吕产居南军,严密控制京城和皇宫的警卫。诸吕在吕后死后阴谋作乱,被太尉周勃、丞相陈平和朱虚侯刘章等迅速翦灭。
吕雉虽已去,还有后来人
其实追诉起临朝称制这种行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秦国宣太后,但是当时秦朝法治并不完善,因此虽然宣太后也拥有巨大的政治权利,但达到“言出法随,口含天宪”的地步,与吕后的性质并不相同。
自吕后之后,临朝称制争相被历朝历代不甘寂寞的后宫“达人”们学习模仿,更有后来居上者如武则天,甚至登基称帝更改了国号。
细数中国历朝历代,自西汉吕后始,西汉高祖吕太后、孝元王太后;东汉章德窦太后、和熹邓太后、安思阎太后、顺烈梁太后、桓思窦太后、灵思何太后;东晋明穆庾太后、康献褚太后;北魏文明太后、灵太后;唐朝则天皇太后、顺天皇太后;辽朝应天皇太后、承天皇太后、法天皇太后;西夏没藏太后、大梁太后、小梁太后;北宋刘太后、高太后;北辽萧德妃;西辽感天皇后、承天太后;南宋杨太后、谢太后;元朝乃马真后、海迷失后、卜答失里后;清朝慈安太后、慈禧太后、隆裕太后,综上所述,共达32位女性曾登上国家权力的最高峰,“言出法随,口含天宪”一言一行莫不具有崇高的法律效力。由此观之,即使在对女性极度压抑的古代,仍然有无数优秀的女性脱颖而出,而以上的32位,只是她们的代表。随着近代以来男女平等观念的盛行,越来越多的女性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这的确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历史的进步。
唯一废除残酷肉刑的皇帝
说起古代的刑罚体系,我们就想起旧时代的辣椒水、老虎凳,最有名的就是满清十大酷刑,其中的手段你想都不敢想。而这也成为近代外国窃取治外法权的论证,认为中国的刑罚太黑暗,需要他们来“拯救”。
其实,说起刑罚体系的文明程度,我们中国的刑罚体系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是世界上最文明的刑罚体系,只是自明清时期以来,随着封建社会的逐步腐朽而走向黑暗。这个最文明的刑罚体系,出自一位伟大的皇帝之手,他就是史上著名的盛世“文景之治”的奠基者——汉文帝刘恒。
汉朝崛起的真正奠基人
汉文帝的名字在中国历史上是很有名的,“文景之治”就是对他政绩的充分肯定。文帝名刘恒,是刘邦的第四个儿子。
人们通常熟悉的都是汉武帝的法律思想,认为他是西汉繁荣的功臣。其实,汉文帝才是一个脚踏实地的改革家,一个西汉王朝的忠实维护者。正是在他的清静无为的法律思想指导下,汉朝才得到了休养生息,为西汉王朝的繁荣奠定了基础,从而把汉王朝推上了强盛的顶峰。
西汉王朝建立后,汉高祖、惠帝、吕后都着力于发展农业生产,稳定统治秩序,收到了显著的成效。然而文帝即位之时,不仅国家财力严重不足,人民生活还相当困顿。这是为什么呢?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社会物资的极度匮乏和土地兼并的愈演愈烈。
为了振兴汉朝经济,汉文帝采取“藏富于民”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大幅度降低了农民的“个人所得税”,文帝二年和十二年,曾两次“除田租税之半”,即租率由十五税一减为三十税一,即纳1/30的土地税,十三年还全部免去田租。自此以后,三十税一成为汉代定制。此外,算赋也由每人每年120钱减至每人每年40钱。两次直接将税收减半,这是何等的大手笔!
可以说,汉朝腾飞的原动力正是汉文帝这颗体恤民情之心,有一个故事可以充分体现他的这颗善心。
有一次,他打算修建露台,叫工匠计算费用,需要黄金一百斤。文帝说:“百金中民十家之产,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于是打消了这个念头。
以小见大,一个小故事的背后,是一颗兼济天下的胸怀,如此一来,汉朝的崛起也就指日可待了。
经济放宽,刑罚同样要放宽
汉文帝为人“宽仁”,他的“宽”和“仁”不仅体现在经济领域对百姓的体恤,更重要的,是在推动法律领域的改革,这次改革开天辟地,使他成为封建社会唯一一个废除肉刑的皇帝。
汉文帝笃信黄老学说,反对法家的“重刑轻罪”主张,不仅要求“君正”,而且要求“法正”。因此,汉文帝在“绝秦之迹,除其乱法”的思想指导下,对刑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首先,他就废除了收孥相坐法,也就是俗称的“株连”制度。
中国古代盛行亲属株连制度,即连坐,当一个人犯罪之后,不仅要对犯罪者本人处以刑罚,还要殃及犯罪者的家属甚至更广泛地范围。秦律规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重的处死,轻的没入官府为奴,称为“收孥相坐律令”。
公元前179年12月,继位仅月余的汉文帝踌躇满志,“新官上任三把火”,即下诏召见左右丞相周勃、陈平、御史大夫张苍等人。
汉文帝在诏书中称:“法律的作用在于惩治恶人,引导善人。在罪犯已经被处以刑罚的情况下,其无罪的父母妻子兄弟等还要连坐受罚,这是很不妥当的。群臣应当议论一下解决的方法。”
周勃等人并不同意汉文帝的意见,纷纷表示:“百姓是不能够自我约束的,必须要通过严酷的刑罚限制他们的行为。当他们知道,如果自身犯法,亲人也将受到株连时,他们才会遵守律令。而且连坐法自古有之,行之有效,以保持不变为宜。”
汉文帝不为所动,二次下诏,措辞严厉:“对于公正的法律,百姓是不会触犯的。不公正的法律是害民之法。官吏们有教育百姓弃恶向善的职责,如果使用害民之法,则是官吏们的失职。对于这种残害百姓的暴吏,该如何处置?群臣应当再议论一下解决的方法。”
看到新皇帝如此有决心,再牛的老臣子毕竟还是拗不过皇帝,周勃等人只能立即着手废除收孥等法。
骂了皇帝照样无罪
在废除“株连”的刑罚制度后,汉文帝又开始烧“第二把火”。汉文帝听歌功颂德的话听得耳朵都起茧了,于是想听点不一样的。
说到就要做到,汉文帝开始鼓励百姓向朝廷提意见,即使咒骂皇帝也不治罪。这在几千年的封建皇帝中也是极其罕见的。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废除诽谤妖言之罪。
今天的我们知道一个很熟悉的词叫“大不敬”,是中国古代侵犯皇帝人身、权力及尊严的一种罪名,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成为皇帝“维权”的强力工具,什么是大不敬?具体什么行为是大不敬?还不都是皇帝说了算?于是百姓大臣如履薄冰,连一些小动作都怕得要死,何况是批评、诽谤皇帝呢?
其实,早在我国夏、商、周三代,“诽谤”一词,原是个褒义词,意指民众对于国家政事的自由议论。然而,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得天下后,听从丞相李斯的上书增加了诽谤罪。秦法,犯诽谤罪者,在斩首之前,还要先割掉舌头。“诽谤”二字,也就从此成了贬义词。
汉承秦制,汉王朝建国伊始,诸事草创,基本上都是模仿秦代朝廷制度。相国萧何将秦法稍加删节,就成为汉法,所以秦代若干严刑峻法,包括诽谤罪,在汉初都保留进汉法了。
秦律和汉律均规定,对于皇帝不能随便议论,更不能有所怨恨,否则就是犯了“诽谤妖言罪”。即使有人不高兴时诅咒天地,由于事关“天子”,也是犯了“民诅上罪”。汉文帝认为,如果推行开明政治,这些阻塞言路的罪名必须废除。
公元前178年,汉文帝烧起了“第二把火”,下诏废除妖言、诽谤等罪。
诏书中称:“古代圣贤的君王治理国家,在朝堂中同时设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可以无所顾忌地向君主进言,让君主听取不同的进谏,使国家日臻昌盛。现在我们的法律不许人议论朝政,长此以往,人们都不敢对我提出意见,我又如何得知自己有没有过失呢?又怎能吸引贤达的人来辅佐我呢?这条法律应当废除。”
汉文帝废除妖言诽谤等罪后,又采取了“通治道”等措施,言路广开,政治气氛宽松,大批优秀人才得以被选拔入仕。也应了唐太宗时代的一句话:“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而汉文帝在几千年前就明白了这个道理。
一位女子引发的社会变革
孟姜女一哭,长城就倒了,女性威力可见一斑。同样,汉文帝的时候也有一位善良美丽的女性,为了一片孝心,用一纸满含泪水的文字,感动了汉文帝,也改变了整个封建社会的刑罚制度。
先秦时期,当时的刑罚是极其野蛮和残酷的,这些刑罚统称为“肉刑”,是中国古代残害肢体肌肤、破坏身体机能的刑罚,包括墨、劓、刖、宫等。这种原始野蛮的酷刑,从夏商周一直沿用到汉初。
直到一次事件的发生,改变了这种状况,这次事件,史称“缇萦上书”。
公元前167年,临淄地方有个小姑娘名叫淳于缇萦。她的父亲淳于意是一名医生。
有一次,有个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请淳于意医治。那病人吃了药,病没见好转,过了几天死了。大商人仗势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状,说他是错治了病。当地的官吏判他“肉刑”,要把他押解到长安去受刑。
淳于意有5个女儿,可没有儿子。他被押解到长安去离开家的时候,望着女儿们叹气,说:“唉,可惜我没有男孩,遇到急难,一个有用的也没有。”
几个女儿都低着头伤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儿缇萦又是悲伤,又是气愤。她想:“为什么女儿偏没有用呢?”
她提出要陪父亲一起上长安去,家里人再三劝阻她也没有用。
缇萦到了长安,托人写了一封奏章,到宫门口递给守门的人。
汉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书的是个小姑娘,倒很重视。那奏章上写着:
“我叫缇萦,是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我父亲做官的时候,齐地的人都说他是个清官。这回儿他犯了罪,被判处肉刑。我不但为父亲难过,也为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一个人砍去脚就成了残废;割去了鼻子,不能再安上去,以后就是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情愿给官府没收为奴婢,替父亲赎罪,好让他有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汉文帝看了大受触动,就下诏要废除肉刑,实施仁政。后来,这条诏令付诸实践,形成明确的法令。于是,自夏商周以来拥有一千多年历史的“肉刑”制度,开始成为历史。
高深的治国智慧
作为一个英明的帝国掌舵者,自然不会因个人的喜好而随意制定一项影响重大的政策,他废除肉刑的背后是有很深的社会背景的。
在汉文帝实施刑罚改革以前,汉代的刑罚制度按“汉承秦制”的体制格局,基本承袭了秦代的刑罚体系。而秦代的刑罚制度,不仅方法严酷,体系也比较混乱,肉刑、徒刑常结合使用,刑种之间的轻重等差亦不是很严格、固定,因而从整体上看显得既严且繁。
秦亡之后,后人在总结评价有秦一代的政治得失时,一般均认为秦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即刑罚严酷,史书上有所谓“劓鼻盈车”,被处劓刑的人犯众多,割下的鼻子装满了一车又一车;“履贱踊贵”,被处斩趾刑的人犯多到正常的鞋已很少人买,因为多数人均受刑罚而被砍去了脚趾,大家争相购买适合无脚趾人穿的仿照正常鞋做的“踊”,遂使鞋贱而“踊贵”。如此夸张记述并不是个例。
以肉刑为代表的传统刑体系,背负着亡秦的恶名,成了社会指责的焦点之一。从而为改革肉刑提供了一个很现实的诱因。
西汉初期由于政治上和经济上条件的限制,无法对继承而来的秦代刑罚体系中的弊端进行系统的改革,仅仅针对一些典型的酷刑与相关制度加以废止。到汉文帝时实际已经成熟,就果断废除了肉刑。
历史的遗痕
历史上的“肉刑”被汉文帝废除了,将社会注入了繁荣昌盛的原动力,同样的刑罚制度改革,让我想起当今世界“去死刑化”的思潮。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经从明文或者实践中废除了死刑,我国作为所谓的“刑罚最重国家”,《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死刑罪名仍然高达55个,现今司法界对此问题极为关注,最近影响全国的大案中的争论焦点,无一不与死刑的存废息息相关。由此可见,社会各界对死刑的改革方略仍未达成共识,死刑在中国的存废进程,依然需要细细考量。
诸葛亮是如何“依法治国”的
俗话说:“少不读水浒,老不读三国”,在如今的信息化的世界,不管是热血未尽的年轻人,还是暮年初显的高龄者,古典四大名著永远是茶余饭后说不完的谈资。
作为《三国演义》中重点描述的主角之一,诸葛亮身上的传奇色彩背后,隐藏着高人一等的处世哲学与治国智慧。在此,我们从法律的视角重新解读这位卓越的政治家,领略他鲜为人知的法律智慧。
“不求闻达于诸侯”
诸葛亮,字孔明,号卧龙,汉族,琅琊郡阳都人,三国时期蜀汉丞相,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
在世时被封为武乡侯,谥曰忠武侯;后来的东晋政权为了推崇诸葛亮的军事才能,特追封他为武兴王。代表作有《前出师表》、《后出师表》、《诫子书》等。发明木牛流马、孔明灯等。诸葛亮在后世受到很大的尊崇,成都有武侯祠,大诗人杜甫也有赞扬诸葛亮的《蜀相》名篇传世。
虽然取得如此大的成就,但他在未发迹前,却是一个在乡间“不求闻达于诸侯”的草民。
史书记载,诸葛亮于汉灵帝光和四年出生于琅琊郡阳都县的一个官吏之家。新版《三国演义》中的诸葛亮,诸葛氏是琅琊的汉族,先祖诸葛丰曾在西汉元帝时做过司隶校尉,诸葛亮父亲诸葛圭东汉末年做过泰山郡丞。
但是,后来家道中落,诸葛亮3岁母亲章氏病逝,诸葛亮8岁丧父,与弟弟诸葛均一起跟随由袁术任命为豫章太守的叔父诸葛玄到豫章赴任,东汉朝廷派朱皓取代了诸葛玄职务,诸葛玄就去投奔荆州刘表,安家于南阳郡邓县,在襄阳城西二十里,也就是诸葛亮高卧的隆中之地。
一步登天的金牌面试攻略
诸葛亮本是布衣,躬耕于南阳,他怎么就一步登天做了刘氏集团的二把手了呢?诸葛亮的上位,来源于一次极为成功的“面试”考核,这场面试后来载入了史册,成为后世无数读书人求职的“金牌”攻略,这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三顾茅庐”。
建安二年,诸葛亮的叔父诸葛玄病逝;汉献帝已从长安李傕手中逃出,迁到了曹操的许县。诸葛亮此时已16岁,平日好念《梁父吟》,又常以管仲、乐毅比拟自己,当时的人对他都不屑一顾,只有好友徐庶、崔州平等相信他的才干。人称“卧龙”。他与当时的襄阳名士司马徽、庞德公、黄承彦等有结交。
适逢刘氏集团CEO刘备将公司迁移到荆州,新兴的集团充满朝气,需要大量的人才。刘备向当地教育界的大佬水镜先生咨询人才信息,这时,诸葛亮的人脉发挥出它的强大效应,司马徽当即就向刘备推荐了诸葛亮,赞誉他有“经天纬地之才”。
后来,刘备手下的重要谋士徐庶也强力推荐,一句“若得此人,无异周得吕望,汉得张良矣”让刘备茅塞顿开,急问:“此人比先生才德如何?”庶曰:“以某比之,譬犹驽马并麒麟,寒鸦配鸾凤耳。此人每常自比管仲、乐毅。以吾观之,管、乐殆不及此人。”
听了徐庶这一番话,刘备更是如梦初醒,喜曰:“愿闻此人姓名。”然后同关、张前往南阳请孔明。就这样,虽未与主考官谋面,诸葛亮已利用舆论的力量,起到了先发制人的作用。
草庐中的“隆中对”让诸葛亮淋漓尽致地表现了自己的远见卓识和过人才干,使刘备感激涕零,携诸葛亮回归新野。
在“情”与“法”两个鸡蛋上跳舞
作为政治家和军事家的诸葛亮早已被历代史籍所称颂和被后代各阶层人士所推崇,但他作为一位杰出的思想家和成功的法治实践家的巨大成就,却尚未被人们广泛地熟识接受。
在中国历史上“法治”与“人治”始终是一对矛盾。同是出于维护封建政权,儒家系统强调的是人治,法家系统强调的是法治。
所谓人治,并不是不讲原则,儒家所主张的“道”,就是他们所理想的社会原则,《论语》中提出“守死善道”,荀子则明确地说过“从道不从君”、“从道不从父”。但他们立足于宗法血缘关系,又主张“尊尊”“亲亲”,所谓“尊尊”“亲亲”就是讲“情”。所以当“情”与“法”相冲突的时候,他们就只有让“法”屈从于“情”,孔子就明确地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所谓“隐”,就是包庇。因此,在整个封建时代,徇情枉法是自然而普遍的现象,让国家的法规很多时候成了一纸空文。
所谓“法治”,核心的特点就是排斥“情”的干扰作用,在中国古代的法家是如此主张,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也曾极其明确地强调:法律“是全没有感情的”。但是完全地抛弃“情”,又是违背人类天性的,所以在中国古代的舆论上,法家并不怎么受欢迎,连司马迁也批评他们“刻薄寡恩”。
比较来看,无论是过于“人治”,还是过于“法治”,对于整个国家的长久稳定都不是好事,但是其中的“度”,千百年来很少有人能够把握,就像在两个鸡蛋上跳舞,踩碎哪个都会引发严重的后果。而诸葛亮治国思想中最大的特点,恰恰是做到了既严于法,又重于情。
作为具有儒家政治文化思想的诸葛亮,在东汉末年军阀混乱,诸侯争立的时代,在他跟随先主刘备辗转创业和托孤辅政的20余年治理蜀汉的政治和军旅生涯中,形成“德主刑辅”为主,仁政与法治并举,恩德与威严兼用的以正统儒家思想为核心、法家思想为手段的完整系统的思想体系。内儒外法、厉行法治、适势定法、并存刚柔、执法严明、宽严有度、刑不择贵等方面的立法精神及执法准则,既是其思想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其法治思想的明显标志。
危急时刻,方显英雄本色
虽然诸葛亮在刘备集团很早就居于高位,但真正掌握大权,成为实质上的“一把手”是在刘备去世之后。
夷陵之战后,蜀汉内外交困,形势愈加危急。曹魏从北方窥视,欲乘蜀之新败加以攻灭;孙吴扼守荆州,使诸葛亮不能东向。以匡扶汉室旗号起家的蜀汉苟安一方,进退两难。内部各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越来越错综复杂,特别是益州旧地势力待机而行,树欲静而风不止,领受先主遗诏的诸葛亮十分清楚当时的局势。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推行法治、增强国力、巩固政权已成为蜀政的迫切要求,诸葛亮这时总揆百官、独担大任所面临的任务就十分艰巨。同时也应看到,正是因为局势的危殆,修明政治的难为,方显出诸葛亮的英雄本色,其封建法治才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可贵的亮点。
建国之初,诸葛亮受刘备之命,会同法正、刘巴、李严、伊籍等人共造《蜀科》,开始了立法工作。由于文献无征,我们今天已无从知晓《蜀科》的具体内容。不过,有学者利用其他材料进行了推测,我们可以据此窥知《蜀科》的大略情况与诸葛亮的思想相一致。同时,诸葛亮还曾作“八务、七诫、六恐、五惧”,皆有条章,以训厉臣子。
治军方面,则在《武侯兵法》中立有轻、慢、盗、欺、背、乱、误七禁,并且对这“七禁”作了详细的说明,有此者斩之。这样,诸葛亮的法治政策就有了法律条文上的保证,首先做到了有法可依。
诸葛亮急症猛药,重典治国,时人讥为“惜赦”,即在赦免他人罪行方面十分吝啬。面对这种非议,诸葛亮溯古察今,阐明随便赦宥的危害,要求赦不妄下,体现了其法治的严肃性。
诚然,赦宥作为调整社会矛盾的一种手段,有时也会起到收拢人心、稳定社会的作用。但是,如果不去严明法治,公平赏罚,而只寄希望于通过频繁的赦免来求得臣民归心,那只能是舍本逐末,根本无法消弭固有的矛盾,反而会使情况变得更加糟糕。历史上这类教训很多,诸葛亮之前的刘表如此,其后的后主刘禅也是这样,这也就是老祖宗“刑乱国用重典”政治智慧的最好体现。
严刑峻法下的人性光辉
诸葛亮以用法严峻著称,但奇怪的是,被诸葛亮“严刑峻法”惩罚过的人却都在听到诸葛亮去世时垂泪涕零。为什么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呢?现在就以几个人为例,研究一下诸葛亮可贵的执法精神与方法。
比如我们都熟知的“挥泪斩马谡”就是一个很具代表性的例子。
据《三国志》及裴松之注,诸葛亮与马谡关系非常好,在平定南部的少数民族时,马谡还曾提出过极有益的建议,马谡是诸葛亮极为看好的青年才俊。
但是因街亭的失责,诸葛亮坚决地依法将其处死。另外,在他死后,诸葛亮又“亲自临祭,待其遗孤若平生”,以至于使“十万之众为之垂涕”。再从诸葛亮整个政治上看,他在蜀国以“立法施度”、“科教严明”著称,所谓“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
他的这种做法,得到百姓的拥戴,据陈寿说,亮死后,“黎庶追思,以为口实。至今梁、益之民,咨述亮者,言犹在耳,虽《甘棠》之咏召公,郑人之歌子产,无以远譬也。”
何以会如此呢?陈寿总结说:“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又引孟子的话说:“以逸道使民,虽劳不怨;以生道杀人,虽死不忿。”所谓“用心平”也即“开诚心,布公道”,就是清楚地表明严格的执法,是出于国家的利益,而非出于私心私利。所谓“劝戒明”、“以逸道使民”、“以生道杀人”,就是对被处罚者来说,也使他能清楚地明白,严格地执法,是从根本上对他的关爱和维护。
在马谡被斩之后,诸葛亮未株连家人,而是将马谡的后代视若己出,安顿好马谡的家庭生活,他实现了“情”与“法”的完美交融,其人性的光辉由此可见。
莲花盛开独此处
在一个本质上“非法治”的时代,诸葛亮能够“依法治国”,如同淤泥之中盛开的莲花,十分了不起。诸葛亮却不但做到保证了法律的正常运行,坚决贯彻用法律来治理国家,还做得非常好,数千年历史,就此一家,别无分号。
陈寿评价诸葛亮是“用心平而劝诫明”。“用心平”就是公平,“劝诫明”就是公开,公平、公开,也就公正。虽然诸葛亮用法严厉,却造就了一个三国中治安最好的国家,他不仅是一位伟大的政治家,他的法律智慧也值得后人去深思。
曹操“割发代首”的诈术表演
作为历史名人的曹操,其功过是非自有评说,不过观其一生,真可谓是“乱世之枭雄”。作为以“奸诈”出名的枭雄,自然少不了一些表演的把戏,其中有不少著名的典故,把许多人都蒙在鼓里,却为他拍手叫好,今天所说的,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割发代首”。
头发等价于人头
三国时期,曹操发兵宛城时规定:“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
这一严明的军令立刻显示出它的效果,曹操的官兵在经过麦田时,都下马用手扶着麦秆,小心地蹬过麦田,这样一个接着一个,相互传递着走过麦地,没一个敢践踏麦子的。老百姓看见了,没有不称颂的。有的望着官军的背影,还跪在地上拜谢呢。
曹操骑马正在走路,忽然,田野里飞起一只鸟儿,惊吓了他的马。他的马一下子蹿入田地,踏坏了一片麦田。
曹操立即叫来随行的官员,要求治自己践踏麦田的罪行。官员说:“怎么能给丞相治罪呢?”
曹操说:“我亲口说的话都不遵守,还会有谁心甘情愿地遵守呢?一个不守信用的人,怎么能统领成千上万的士兵呢?”随即抽出腰间的佩剑要自刎,众人连忙拦住。
这时,大臣郭嘉走上前说:“古书《春秋》上说,法不加于尊。丞相统领大军,重任在身,怎么能自杀呢?”
曹操沉思了好久说:“既然古书《春秋》上有‘法不加于尊’的说法,我又肩负着天子交给我的重要任务,那就暂且免去一死吧。但是,我不能说话不算话。我犯了错误也应该受罚。”
于是,他就用剑割断自己的头发说:“那么,我就割掉头发代替我的头吧。”
曹操又派人传令三军:丞相践踏麦田,本该斩首示众,因为肩负重任,所以割掉头发替罪。
至此,曹操手下“众军皆惊”,没有一个敢违背曹操命令的。
子虚乌有的“春秋”经义
曹操“割发代首”以正军纪,“三军悚然,无不懔遵军令”,的确达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很有意思的是,古典四大名著中的《三国演义》在这个故事后加了一个有趣的评论,原文如下:
后人有诗论之曰:“十万貔貅十万心,一人号令众难禁。拔刀割发权为首,方见曹瞒诈术深。”
曹操的诈术在哪儿呢?看原著的意思,是曹操用头发替代了头颅,不遵守自己制定的军规,显得十分狡诈。但是从今天看来,罗贯中老先生还是有点低估了曹操的智慧,曹操更大的诈术或许应该是那个“罚不加尊”的所谓《春秋》之义了。
在汉代,《春秋》的意义不仅仅在于那点儒家智慧,这本原本不过是鲁国纪年简史的书,但在大儒董仲舒的身体力行下,成为一本不是法典的“法典”。上至大臣们议论政治问题,下至法官们处理疑难案件,都会援引这本经典里的片言数字当做依据,其效力远远高于法律。
可是,仔细检索《春秋》以及它的三部解说大全《公羊传》、《左传》、《谷梁传》,里面根本就找不到郭嘉所引用的那条经义。所以,很有可能是曹操和他的谋士郭嘉或者是那个主簿串通好了演这出戏来威慑全军。
这一骗,就是一千多年,真是“小骗”骗一时,“大骗”骗一世,曹操不只是个大骗,他还骗得了大半个天下。
剪个头发也不容易啊
后来,很多史学家在分析曹操“割发代首”的故事时,无不咬牙切齿,大骂曹操真是“奸雄”:好你个狡猾的曹操,死刑你就这样给自免了!
但是,分析历史人物需要更客观、更理性的思维,也不能用太苛刻的眼光去审视,毕竟曹操也非圣贤,让他就这样自裁,实在有点强人所难。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说,曹操虽然狡诈了一把,用头发代替了头颅,但他这头发理起来还真不容易。
在今天的我们看来,理发不是件很平常的事情吗?每月一小理,一年一大理,催生出一个欣欣向荣的理发业,成为今天第三产业中不容小觑的一部分。
可是在古代可完全不同,在当时,很多民族都把头发视为具有神圣意义的器官,甚至被认为是一个人全身力量的来源。
孔子有云:“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不敢毁损。孝之始也。”保持头发和皮肤的完整,是最基本的孝道的要求,不能有丝毫的故意损坏。否则就是“不孝”,这可是古代最严重的罪名之一,谁要被扣上这个帽子,一辈子的光明前程瞬时就化为乌有,这样的雷区,何人敢犯?
不仅如此,在古代,“理发”更是一个相当沉重的刑事处罚,叫做:“髡刑”。头发短是一种身份低贱的象征,后来更是成为奴隶的代名词。曹操手下的崔琰就被曹操罚为奴隶,受的正是这种刑。
这种刑罚对人身没有伤害,但却是心灵上的极大处罚,尤其在古代,阶层分工明显,“士可杀不可辱”,这种刑罚施予到士人身上,更甚于杀掉他!
曹操没有杀掉崔琰而仅仅是对他施予这种刑罚,由此可见一斑。他违反了自己制定的军法,能够对自己施加这样的刑罚,对于像曹操这样“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尊者,有这样的执法精神,虽然这种公正打了折扣,但仍然是难能可贵的。
“割发代首”不可“抓大放小”
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万个人眼中的曹操也是不同的。记载“割发代首”这个故事的原文见于《三国志》裴松之作注时引用的《曹瞒传》,很明确地描述曹操的这个行为是“自刑”,也就是自己对自己施加刑罚的意思。
罗贯中将这个故事的情节改动为“割发代首”,把割发当做最重要的诈术,在不同文化背景下解读资料时所产生的见解是不一样的,也是罗贯中在《三国演义》中“尊刘反曹”的写作意图的体现。
到了今天,“割发代首”这个词又有了全新的含义,成了百姓对官场腐败现象的处罚捉小放大的调侃。
比如在有些部门、有些地区,执纪执法一旦要动真格时,就有人专借这个“代”字做文章。该纪律处分的用口头批评“代”之,该撤职查办的用调动工作“代”之,该用法律处理的改用党纪“代”之,该自己承担责任的让别人“代”之,等等。这样“代”来“代”去,把党纪、政纪、法律“代”得走了样、变了形,“代”得国家的形象和政府形象受到严重损害。
这让我想起了古希腊一个“卡龙达斯自刎”的典故。卡龙达斯是公元六七世纪古希腊著名的立法者,他当时制定了一条法令:“公民参加集会时不得携带武器。”有一次,他不慎佩剑走进了一个会场,被人指责违法。他知道自己的错误后庄重地说:“我向宙斯发誓,坚决维护这条法律。”说完就拔剑自刎了。
像卡龙达斯这样有地位的人,有的是机会“割发代首”,甚至“抓大放小”,转嫁责任免予处罚。但他却为了维护法律毫不犹豫地献身,比曹操狠多了。
反观今日的个别执法者,知法而犯法,被揭露后既做不到曹操那样的“割发代首”,更别提卡龙达斯的“拔剑自刎”了。虽然曹操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在减轻惩罚,但毕竟对自己还是做出了实质性的刑罚,但是今天的我们看到的现象有的连“理个发”的姿态都懒得作秀,抓大放小,不痛不痒地就过去了。以史为鉴,今天的我们需要警醒了。
连骂两任皇帝的状元法官
作为我国古代最重要的人才选拔体制,科举制度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状元的含义
状元是中国科举制度诸多名词中最光彩、最炫耀的一个。始创始于唐代,完备于宋代,延续至元、明、清,长达一千三百年历史。进士第一名为之状元。
“状”取自“投状”,“元”即为第一,居首之意。唐朝时规定,各州贡送到京城的举子,应试之前要向礼部呈递州里的解状和本人的出身履历等亲状,统称为“投状”,也就是报名。考试及格后,礼部将新进士的身份材料及成绩一起呈报给皇帝,称为奏状。排在最前面的就是状头。当时只分甲乙等,无状元之名。到武则天天授元年首创殿试之例,对礼部的考试再行覆试,这才开始把按成绩排在最前面的称状头或状元。状元之名,自始而起。从唐朝到清朝的一千三百年中,共开科考试745次,有据可查的文状元共录取653人。
一张张状元榜的背后,叙写着无数的传奇故事,而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状元,他的人生轨迹值得我们去学习思考。
第一状元的“非人”履历
孙伏伽,贝州武城(今河北清河)人。生年不详,卒于唐高宗显庆三年(658年)。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壬午科状无。为唐代第一科状元,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位状元。
隋朝初立之时,雄才大略的隋文帝大举改革落后腐朽的门阀人才选拔制度。孙伏伽就是抓住了这次历史的机遇,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改变了自己的人生轨迹。
孙伏伽参加科考之后初显身手,就将进士头衔收入囊中。但是,对于当年众多的考生而言,考中进士并不等于就此当上了公务员。当时科举考试给获隽者发榜,就像现在举办高等学历考试给合格者颁发证书一样,只是认可了考生具有报考公务员的一种资格。至于这个人能不能捧上金饭碗,权力不在教育部而在人事部,也就是设置“四试三选”的吏部。这一类吏部举办的定期考试,才算是真正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所以,孙伏伽只得默默走回书房,拨亮黝黑的油灯,继续备考。从斑斓的灯花里,他隐约看到了遥远的家,斑驳的墙壁,屋檐上破旧的草毡,心中顿时升腾起进取的渴望。他的目标是考进朝廷的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
在隋代,科举士人、贵族子弟、军功人员、基层干部等都可以报考大理寺公务员。出身不一样,试卷亦有别,但都要测试“疑案”的处理能力。已有工作经验的基层干部自然占便宜,但孙伏伽依然凭借自己在“理刑断狱”方面的天赋杀出重围,竞争上岗。
公元618年,隋朝国戚李渊在晋阳易帜,起兵反隋。不日长安即克,唐政府定都于此。孙伏伽顺应时势,投奔到李渊麾下。刚开始,李渊并没有把这个县级法官放在眼里,只是考虑到孙在万年县很有政绩,才顺水推舟,让他在原来的岗位上继续发挥才干。至于那些早就看不顺眼的官场混混,则全被新皇帝扫地出门。
唐朝平定天下后,李渊颁布了大赦令。但是不久之后,李渊又要处罚农民起义军的将领。孙伏伽进谏说:“王者无戏言。”往昔攻打天下时,应该随机应变,现在四方已定,应该制定法律与天下人共同遵守。“法者陛下自作,须自守之”,这样天下百姓才能相信而畏惧啊。“兵食可去,信不可去”。自己做事不讲信义,而要天下的人相信你,怎么可能呢?
敢骂皇帝的牛气法官
为了汲取隋炀帝拒绝受谏而亡国的教训,李渊下旨,鼓励大小官员上书言事,可以指责君王过错,评议朝政得失。众大臣明白,这是开国皇帝常有的姿态,所以没人愿意当出头鸟。李渊正洋洋自得于一片赞美声中时,突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区区一介县级法官,居然趁此机会,连上三折,把皇帝近期的失误兜了个底朝天。
孙伏伽在奏折中义正词严地说:陛下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一言一行都会被史官记录下来,怎能不慎重?您起兵晋阳不久,就接受了下属献上的猎鹰、琵琶、良弓等物品,还予以重赏。您有没有想过这就是前朝的弊风,隋炀帝就是因为“恣其心”而亡国毁身的啊!
李渊阅折大愧,赶紧放飞了猎鹰,封存了琵琶、良弓,下诏荡涤前朝弊习,同时表示自己要率先垂范。可没过几天,前线传来了捷报,李渊一高兴,决定在玄武门搞重大庆典。又下旨让太常寺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太常寺卿极欲美化政绩,哄皇帝开心,就想出了“五百歌妓献舞玄武门”的馊点子,可眼下朝廷草创,连演出的服装都甚是匮乏。
无奈之下,太常寺只得下达行政命令,在民间紧急借调妇女裙襦500套。这件事被孙伏伽知道了,又上一折:百戏散乐,是隋末淫风,献舞玄武实在有损陛下形象,陛下应当为子孙后代做榜样,做到《论语》中所说的“放郑声,远佞人”,那么天下兴甚!李渊览折无语,不过稍后太常寺就接到皇上口谕:罢庆典。正当唐高祖致力于规范自身行为雅正社会风气之时,孙伏伽又上书提醒他,隋朝亡国的另一个原因是皇帝身边的人误国,因此皇储及诸王身边的人一定要慎重挑选。
李渊抚折大悦,下诏说:“万年县法曹孙伏伽,至诚慷慨,词义恳切,指陈得失,无所回避。非有不次之举,曷贻利行之益!伏伽既怀谅直,宜处宪司,可治书侍御史。仍颁示远近,知朕意焉。”并赏赐锦帛300匹。从此,孙伏伽从一个基层小法官一跃而成为中央政府纪检干部,正式迈上了平步青云的仕途。
不走寻常路
就在人们都认为孙伏伽一定会按皇帝的意愿诚言直谏、当好御史时,孙却做出了一个令众同僚大惑不解的举动——他竟以从六品官员的身份,请求参加唐王朝首次“进士试”。大家都认为这是自讨苦吃,孙伏伽却说:
“我现在工作如鱼得水,全仰仗圣上的恩宠提携。可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倘若自己他日不慎犯了错误,成为庶民,也依然可以凭借本朝进士的身份,投考吏部,东山再起。”闻者无不被他的就业远见折服。李渊听说之后,也十分感动,特旨恩准孙伏伽参加只有生徒和乡贡才能报考的“进士试”。接下来,在唐朝政府举办的科举角逐中,孙伏伽再次脱颖而出,被主考官申世宁判为第一,中国历史上有文献记载的首位状元就这样诞生了。
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后,知人善任,将孙伏伽从言官岗位上调回大理寺,升任少卿,发挥其“理狱”专长。
说完老子说儿子
唐太宗在继位之前,南征北战,经常打仗。后来天下太平了,没仗可打,于是就迷上了打猎,几天不打猎心里就痒痒。
孙伏伽在办案之余,发现唐太宗特别喜欢骑射打猎,又上书谏诤说:“陛下走马射帖,娱悦近臣,此乃少年诸王之所务。岂能既为天下,今日犹行之乎?陛下虽欲自轻,其奈天下社稷何!”
唐太宗读后很是赞赏,说:“卿能言朕失,朕能改之,天下庶有谬乎?”孙伏伽一听,胆气更足了,居然当面“逆龙鳞”起来。
一天,唐太宗又要去打猎,他领着几个侍卫,背弓插箭,带着猎鹰和猎犬,正要出发。这时孙伏伽匆匆赶来,一把拉住马缰说:“陛下打猎,游戏林中,骑马射箭,没有必要的保护措施是很危险的。一旦有个三长两短,谁来主持政务?劝陛下为了国家百姓,不要贪图一时痛快,任着性子干这种无益的营生。”
正在兴头上的唐太宗好像被人当头泼了一盆冷水,又扫兴又尴尬,真是气不打一处来。但是,他又不想破坏大唐朝虚心纳谏的传统,于是,就耐着性子说:“我今日闲着无事,又不贪恋女色,只喜好打猎,想借机会出去走走。再说我打猎都绕着村庄,从不惊扰百姓,另外侍卫也带了十来个,你还有什么不放心的?”
说完就要登鞍上马,并向随从挥挥手,准备出发。
哪料到,孙伏伽把马缰绳绕在腰间,跪在马前说:“陛下今天出门,就请从老臣身上踏过去,我愿意用死换取皇上对诚实忠告的采纳。”
唐太宗大怒,说:“我本来认为你是一个诚信勇敢的人,能够以诚言进谏,不好损你颜面;哪知你却不知好歹,目无高低,限制起我的行动来了。我连这点儿事都做不了主,还当什么皇帝?来人,把他给我拖出去斩了。”
几个高大强壮的武士立刻闻声而来。把文弱的孙伏伽像抓小鸡一样抓在手里。孙伏伽面无惧色地说:“夏朝的关龙逢因直言进谏而被杀,我情愿和他在九泉之下相见,也不愿意再侍奉你了。”
这时,唐太宗笑了,说:“我不过是试一试你的胆量,你还真是一个诚信有勇的君子,有你真是大唐王朝的福分啊!好,那朕今天就不出去了。听说你棋艺很高。朕要和你下一盘,享受一下和高手下棋的快乐。”
不久,唐太宗封孙伏伽任谏议大夫。
可贵的执法精神
有一次,在与大臣聚会时,太宗问张玄素是什么出身?张玄素在隋朝时当过小吏,在唐朝人眼中,小吏是十分卑微的人,张玄素也为之惭愧,一时答不出话来。孙伏伽立即提醒太宗说:“陛下,您好像在羞辱别人。”太宗顿时意会到张玄素出身低微,就当众向张玄素道歉,并于贞观十二年(658年),提拔孙伏伽担任大理寺正卿。
孙伏伽一生为人忠直诚恳,敢于直言上谏,有魏征之风。其性格宽宏大量,处事从容,宠辱不惊。拜治书侍御史时,自己先从朝中得旨,归家后秘而不宣,待朝廷制文到来,合家狂喜而孙伏伽若无其事。
他曾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赏罚之行,无贵贱亲疏,惟义所在。”这句话记载于《新唐书》卷一百三《孙伏伽传》,是孙伏伽在劝告唐太祖执行法律要一视同仁时说的一句话。此话的大意是说:国家进行奖赏和处罚,不分贵贱亲疏,唯一的标准是正义国法。这反映了孙伏伽执法护法的可贵精神。
白居易竟然曾是唐朝大法官
白居易是一位杰出的诗人,他的诗歌闪耀于中华上下五千年的整个历史,白居易的诗在当时流传广泛,上自宫廷,下至民间,处处皆是,其声名还远播新疆和朝鲜、日本。在日本人的心中,白居易才是中国唐代诗歌的风云人物。晚年与“诗豪”刘禹锡友善,称“刘白”。提倡歌诗发挥美刺讽喻作用。其词极有特色,以风格明丽见长,为后世词人所推崇。
不管是《长恨歌》、《琵琶行》,还是《卖炭翁》、《忆江南》,这些名篇我们从小耳濡目染,在记忆的深处留下了一生难以磨灭的印象,可以说,白居易的诗影响了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是当之无愧的国之瑰宝。
可是,随着我们对史料的不断解读,逐渐走进那个历史上最真实的白居易,纵观他的一生,我们发现,白居易最引以为豪的,不只是他的诗歌,更多的在于他在法学研究上的成就,但是由于他的文学光辉过于璀璨,白居易影响一时的法律思想就稍显黯淡。
本着对史实的执著追求,今天,我们揭开历史的迷雾,走进那个在古代法治领域踽踽独行的斗士,还历史一个更真实、更完整的白居易。
宦海浮沉的唐朝大法官
法律与政治,一般是不分家的,白居易与法律正是在他追求仕途中的政治梦想中结下了不解之缘。
他生于中唐代宗大历七年,德宗贞元十六年第高郢榜进士,贞元十八年登书判拔萃科,历任校书郎、翰林学士、左拾遗。宪宗元和十年贬江州司马,以后又任刺史、太子少傅等职。
在他生活的75年中,李唐王朝由安史之乱引起的衰败仍在发展,长期兵连祸结造成的社会动荡日趋严重。社会的政治、经济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对中唐士大夫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白居易显然也不例外,白居易官终于刑部尚书,也就相当于今天的司法部部长兼最高法院院长,可谓是唐朝数得着的大法官了。一生中,白居易曾长期从事司法实践工作。官场的浮浮沉沉,使诗人对唐代的律令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也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法律思想。
并且,尤为使人称颂的是,他在法律思想方面的议论丰富而精辟,许多言论是发前人所未发。可以说,这些法律思想对于中国法制的发展,特别是唐朝律令的发展,都借鉴了白居易的思想,其影响力遍及整个封建法律的历史。
礼法结合“刑”为先
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有一大独有的特色,就是“礼”与“法”的结合及强调法律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但是更重视道德的力量,即所谓的“德主刑辅”,“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道德的力量更重于法律的力量,这是古代社会实施“人治”的重要理论基础。
唐朝把德主刑辅奉为法制指导思想,纵观历史,很少有人对此思想提出质疑。然而,继承了儒学思想的白居易从唐中期社会政治形势出发,却提出了“刑礼道迭相为用”的思想,主张刑与礼应交替作为统治的主要手段,把“法”上升到与“德”相同甚至更高的地位。
白居易曾对“礼”与“法”的关系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白居易认为,法律只能禁止人们为恶;礼教只能防止人们产生不良情绪;道虽然能使人修身养性,却不能禁止人为恶。所以各有各的用处,主要目的都是改变人的性情,达到治国安天下的目的。
所以,用普通农民的农活打比方,刑罚法律用来开荒,德礼教化用来种植,而道德无为用来收获,用处各有不同,在不同形势下应分别应用。既然治国如农耕,法律是开垦荒地的利器,自然而然地被放在救世治国中的第一位,这就有别于传统的礼法思想。
传统的理论都讲“出礼则入刑”,礼教与刑罚虽各司其职,但也是“先礼而后刑”,而白居易却反其道而行之,认为像法律这样的“丑话”应该说在前头,强调刑罚对于推行教化的作用,刑罚被当做施行教化的重要手段。礼教沦丧要靠刑罚来拨乱反正,而礼教复归也靠刑罚来推动。
这样强调“法治”的言论竟然是从一个饱受儒家学说熏陶的诗人提出的,这在两千年的历史上是独树一帜的,这也是白居易法律思想的独到之处。
提高法学地位,多培养法律人才
安史之乱后,唐朝由盛转衰,藩镇割据、朋党倾轧和宦官专权,使唐王朝固有的法律根基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虽然唐代前期设立各项制度,订有种种规定,但到了此时,已基本形同虚设,士大夫普遍轻视法学,视为刀笔吏术,司法人才奇缺,认为从事法律行业有辱身份,进一步导致社会法治的衰落。
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有见识、有远见的士大夫提出了匡救时艰、改革弊政的主张,认为首先要提高法学的地位,选拔法律人才。白居易正是该观点代表人物之一。
白居易认为,当时国家政府威信扫地、百姓道德沦丧,是“朝廷轻法学,贱法吏”的缘故,要改变这样的乱局,必须更加重视法律的作用,要想让法律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就需要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推动整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
那么,如何解决该问题呢?白居易认为,应该“悬法学为上科”,提高明法科举士的地位。
也就是说,要在科举考试的时候,加大法律内容的比重,通过这种形式,使整个国家的人才更加重视学习法律。同时提高法律职业的升值空间,让当时的法律专业毕业生,也就是明法科的士子分配到更好的岗位,使更多的优秀人才涌入法律行业,这样整个国家的法治水平都会有极大的提高。
诗情话法律,更添无数精彩
白居易确实是一个现实主义诗人,他关注广大的平民百姓,切身体会民众痛苦,力举革新,努力替国家分忧,他的所作所为,无不是为天下着想,替苍生祈福。
智慧要求白居易飞升,而生存、发展所依附社会状况却一次次地将他拉回现实,这就是苏东坡在《水调歌头》中所说的“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吧。正是关注民生、报效家国的伟大情怀,成就了白居易的法律思想,这种思想超脱于法律之外,形成白居易独特的文化精神,成就了千秋的诗情佳话。
成吉思汗鲜为人知的法律智慧
说起成吉思汗,的确是一个响当当的人物。他统一了蒙古,统帅蒙古铁骑,鞭笞天下,威震四海。所建立的蒙古帝国,其疆域之广,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是西方人眼中的“上帝之鞭”。但是他的功绩却是建立在无数百姓的血泪之上,他的手上沾满了同胞和异族的血,屠城灭国如喝水一般轻松。
冷血无情的变态屠夫
最深刻的,就是他曾经自己定义的“世界上最大的快乐”:“当我骑着我的白马、挥舞着我的弯刀追击我的敌人,当我粉碎他们的城池、割掉他们的头颅、烧毁他们的宫殿、没收他们的财产,当我看到他们的亲人在流泪,当我把敌人的妻子和女儿搂在怀里做我夜晚的褥子,这个时候,我总是能体验到世界上最大的快乐!”
短短的一段话,一个残暴、贪婪、嗜血、狂妄不可一世的屠夫形象跃然纸上,一辈子将他钉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不得翻身。他带领一群野蛮人出现于完全文明化了的时代,而在几年之间突然地把罗马世界、伊朗世界或中国世界变成一堆废墟。他们的来临,他们的动作和他们的失踪似乎是难以解释的,以至于实际的历史,将这些人看作是上帝降下来的灾难,是对古老的各种文明的一种惩罚。
但是,历史的真相就是这样的吗?成吉思汗只凭蒙古帝国不足千万人口的蛮力就征服了数以亿计的生灵?这其中的智慧和奥秘又在哪里呢?
公元1206年,铁木真统一蒙古各部,在斡难河(今鄂嫩河)源头召开库里尔台大会,即蒙古大汗位,号“成吉思汗”,国号“大蒙古国”,蒙古草原结束了长期混战的局面。由此,史上版图最大的帝国,蒙古帝国就此诞生。与蒙古帝国强大的武力相比,帝国成立的同时颁布的法典却尤为低调。
世界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法典
《成吉思汗法典》,即大扎撒,蒙古帝国的根本大法,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大部分。涉及基本法、国家制度、社会管理制度、役税制度、驿站制度、军事法、行为法、诉讼法等,共65条,是由成吉思汗颁布、实施、修改而成的具有社会规范性、普遍约束力的训言和命令的总称。用畏兀儿文字写在卷帙上,是为《扎撒大典》,“是蒙古民族的第一部成文法”。
在此之前,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依旧是对各种具体行为进行规制的社会规范。成吉思汗却以法律的形式,明文对国家权力进行明确的定义和划分,将行政权及司法权分开,建立了一套有部落民主色彩的君主政体制度,这种以两权制约的判例制度,比英国19世纪的判例制度早约600年。因为《成吉思汗法典》的内容与近代宪法的内容性质相似,所以有专家就称之为世界第一部宪法性法典。
在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诸部、《法典》颁布以前,蒙古社会属于无政府状态下的不稳定、松散的部落社会,没有法律,没有文字,依靠古老的习惯法维系部落内外关系。
《法典》为当时蒙古草原的民族和解与部落统一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确立了大蒙古国的政体、国家权力分配制度、民众的基本权利义务,构筑了大蒙古的基本社会秩序、基本伦理关系和基本道德准则,可以说“《成吉思汗法典》从根本上塑造了蒙古民族”;用鲁保罗的话来说,蒙古征服者所到之处,“以至于‘蒙古式的和平’留下一种几乎可与‘罗马式的和平’相媲美的记忆。”因而,“这支来自蒙古大草原的游牧民族”,也并非像拿破仑赞美的只是“有着严密的军事组织和深思熟虑的军事指挥”,他们“比他们的对手高明得多”的,并不只是战争艺术。
法典是一个民族或政权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古印度的《摩奴法典》,古代西亚的《摩西十诫》,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蒙古政权的《成吉思汗法典》,以及大家熟知的《拿破仑法典》,可以说代表了不同文明、不同时代的特点。
《成吉思汗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是由成吉思汗亲自制定或认可的一部法典,是成吉思汗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即使在他离世后,这部法典依然在蒙古族政权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颁布和实施,不仅标志着蒙古民族从原始部落社会走向了共和政体的国家,也标志着蒙古民族自此进入了世界法制民族的行列,可以说,成吉思汗开创了英雄造法的时代。
法典首先确立了统治者不容置疑的绝对权威,这种权威,是神权与王权的结合,既可以有效实行思想上的控制,又可以强化世俗的权威。法典第一条明确规定,天赐成吉思汗的大札撒(法令)不容置疑。
将野蛮带向文明的纲领性文件
接下来,成吉思汗大扎撒对基本伦理关系、基本道德准则、基本社会秩序、基本社会关系、基本行为准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第二条,一个民族,如果子女不遵从父亲的教诲,弟弟不听从兄长的劝诫;丈夫不信任妻子,妻子不顺从丈夫;公公不赞许儿媳,儿媳不尊敬公公;长者不管教幼者;幼者不尊重长者;那颜(官员)只宠信其亲属而疏远陌生人;富有者吝惜私有财物而损害公有财物的,那么必将导致被敌人击败、家户衰落、国家消亡。因此,成吉思汗颁布大札撒,提醒所有民众必须提高警惕,所有那颜和哈剌楚(平民)都必须遵守,这样长生天就会保佑我们完成大业。大札撒不能改变,必须千年、万年、世代遵守下去。这是对以上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规制的总体原则。
《法典》中也反映出蒙古帝国中严重的奴隶制残余,如第五十五条,主人应对奴隶的行为负责。奴隶偷盗他人财物的,将其本人和主人都处以死刑,并将他们的妻子、儿女和财产没收后送给被盗的人。
《法典》规定了“蒙古七刑”:死刑、流放刑、杖刑、鞭刑、罚没刑、耻辱刑和监禁刑,这些刑种有轻有重,宽严相济,构成了一个相对严密的刑罚体系。《法典》的刑罚具有严厉性特点,但同时又不失宽仁。如在鞭刑、杖刑行刑过程中,处罚的基数为7、17、27,这样规定是因为本应处罚10、20或30,但是统治者恩威并济,觉得应该“天饶你一下、地饶你一下、我饶你一下”——这就是著名的“蒙古减三罚则”。
构建国家的法律文件
在《成吉思汗法典》中,更多的条文是关于国家管理的。通过这些条文,成吉思汗创立了行之有效的政权体系。
《法典》第三条规定,大蒙古国选举汗位继承者、任命札尔忽赤(断事官)、发动战争和进行重大决策实行忽里勒台(会议)制度。忽里勒台由黄金家庭主要成员、万户长、千户长和主要那颜组成。各汗国确立汗位及作出重大决策也按照该规则进行。
也就是说,忽里勒台是蒙古政权的最高权力机关。(忽里勒台原是蒙古部落或部落联盟首领参加的一种议事制度。)忽里勒台的职权主要包括选举汗位继承者,行使决策权等。
在这种制度下,既有集权(忽里勒台掌握汗位继承,任命札尔忽赤,发动战争和进行重大决策),又有分权(行政权由大汗行使,司法权由札尔忽赤行使,重大决策权由忽里勒台大会行使);也有相对的民主(实行忽里勒台制度。忽里勒台由黄金家庭主要成员、万户长、千户长和主要那颜组成)。
有意思的是,法典极其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极为严厉的处罚:第五十六条,保护草原。草绿后挖坑致使草原被损坏的,失火致使草原被烧的,对全家处死刑;第五十七条,保护马匹。春天的时候,战争一停止就将战马放到好的草场上,不得骑乘,不得使马乱跑。打马的头和眼部的,处死刑;第五十八条,保护水源。不得在河流中洗手,不得溺于水中。
由此可见,成吉思汗也是要搞“可持续发展战略”,倡导构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这一理念的确十分先进。
有点“重口味”的法律规定
更有意思的是,法典甚至对“同性恋”这一亘古不变的热门话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男子之间鸡奸的,并处死刑。”这样的条文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里,的确让人瞠目结舌。
《法典》最有意味最“超前”的是对信托制度的规范:“以信托资金经商累计三次亏本的,处死刑。”何以至此,是因大帝国内商业发达而委托人玩忽职守者太多?还是因为征战的首领将士也要发财,受托人乱搞会动摇军心?不得而知。如今那些证券和投资公司主管、国企经理人,若受这样的严刑峻法约束,不知我们的经济秩序将如何?
《法典》最高明、最有现代性的内容就是宗教宽容:“尊重任何一种宗教信仰,任何一种宗教都不得享有特权。每个人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在成吉思汗及其子孙的征服范围,现有的世界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都已具有相当大的势力,还有在蒙古人中盛行的萨满教,还有摩尼教、祆教,中原的道教、儒教,一些较小族群的原始宗教更是五花八门。
成吉思汗一碗水端平,既不偏袒,也不打压哪一家,尽管他本人先是信奉萨满教,后尊道教的长春真人为师。这种政治胸怀并非成吉思汗所独具,中原王朝一向实行政教分离、多教并立,比蒙古人更早的草原霸主契丹人的大辽国亦复如此,甚至吐蕃人(今藏族人)强势期间也是实行宗教宽容政策的。这比起前现代欧洲人和西亚人的“圣战”,当然更文明。
成吉思汗比中原帝国的统治者实行宗教宽容更难得的是,他是一个十分强势的征服者,却很明智地守住了权力的边界。
推行疆域最广的法典
在制定《成吉思汗法典》之后,成吉思汗在征服世界的一生中,不断用强制力推行自己的规则和规则背后的理念,使他的法典一度成为世界上适用范围最广的法典。
成吉思汗当然以为这是开万世基业的政治制度。可是,与秦始皇一样,开国强人万年帝国的愿望只是黄粱一梦。大蒙古帝国很快就分崩离析,这样的律令便只有思想史政治史的研究价值了。
今天的我们回顾那段历史,更多的是被成吉思汗一次次辉煌胜利铸就的伟业晃花了双眼,却很少看到这丰功伟绩背后高人一等的法律智慧。
就像在圣赫勒拿岛上被囚禁的岁月里,拿破仑对编写《圣赫勒拿岛回忆录》的作者说的那样:“战场上的所有胜利都随着滑铁卢一战的失败烟消云散,但人们永远不会忘记我的那部民法典。”可惜的是,成吉思汗一生鲜有败绩,所以他的《法典》就被辉煌的军事胜利所掩盖了。
成吉思汗自己也说过:“身躯之坚胜寡,手足之力只镇一二,心机之力可征世界;身躯之英雄称一代,智慧之英雄称万代。”我们在审视他的丰功伟绩的同时,不能忽略这背后高深的法律智慧,这才是真正的成吉思汗,文明与野蛮的完美结合,一个伟大而卑鄙的“野蛮人”!
于成龙:侦查高手与断案奇才
廉吏是指清廉守正的官吏,能臣是指治世有方的干才,能将此二者集于一身者,无疑是为政者之楷模。历史上的廉吏不少,能臣也很多,但廉到家徒四壁,能到佳绩迭出者,可谓凤毛麟角,于成龙就是这样的难得的好官。鲜为人知的是,于成龙还是个历史上少有的侦查高手与断案奇才。
于成龙铁面无私,头脑敏锐而细心,百姓称其为“于青天”。他出仕之初,正是清初社会动荡之时,百废待兴,盗案迭出,严重影响了地方安定和居民正常生活。于成龙亲自访察,对当地盗情了如指掌,办案时头脑敏锐而细心,善于从一些常人忽视的细节上发现问题的症结,盗案屡屡被他破获。
于成龙是个大器晚成的人。他在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曾经参加过乡试并中副榜贡生,但因为父亲年迈需要照顾而没有出去做官。直到顺治十八年,44岁的于成龙才以明经谒选清廷吏部开始做官,离开家乡山西永宁州,到遥远的边荒之地柳州罗城为县令。此后,他历任知州、知府、道员等地方官,一直做到藩臬二司(按察使、布政使)、督抚大员,所到之处,皆有政声。尤其是始终清廉自守,多行善政,深得士民爱戴。康熙皇帝曾称赞其“咸称居官清正,实天下廉吏第一”。
康熙九年,于成龙就任黄州府同知,镇守歧亭。歧亭位于大别山南麓,新洲、麻城、红安三县交界处,三不管地带,素有“十八蛮县”之称,白天歹徒打劫,晚上盗贼横行,可官府却置之不理,并不立案。为什么?因为这里的盗贼久盗成性,十分狡猾,难以捕获,又以报复为能事,办理盗案十分棘手。若立了盗案,上司就会限期破获,如若到期不能告破,轻则遭斥责,重则丢官治罪。
这样一来,盗贼更是肆无忌惮,往往明火执仗,光天化日之下也敢抢劫杀人。百姓怨声载道,苦不堪言。
上任伊始,于成龙便一改前弊,一方面,他总是亲自访察,为了摸清盗情和每一件重大盗案,他多以“微行”的方式,扮作田夫、旅客或乞丐,到村落、田野调查疑情,从而对当地盗情了如指掌。他还特意在衣内置一布袋,专放盗贼名单,“自剧贼,偷儿踪迹无不毕具,探袋中勾捕无不得”。另一方面,他命令将接连不断发生的盗案一一上报,并责成各县加紧侦破,违者治罪。
消息传出,各县哗然,大小盗贼看了官府的捕盗告示,更是惶惶不可终日,歧亭盗贼都从此收手,于成龙“歧亭息盗”的故事至今还流传在鄂东一带。
于成龙对待案犯主张慎刑,以教为主,采取“宽严并治”和“以盗治盗”的方法,取得突出效果。于成龙推广和完善保甲法,对稳定社会治安,起了根本的作用。于成龙铁面无私,能谋善断,被百姓呼为“于青天”。由于在黄州府同知任上的突出政绩,于成龙又深为湖广巡抚张朝珍器重,再次被举“卓异”,升任武昌知府。
康熙十七年(1678年),于成龙由武昌知府调任为福建按察使,上船前,他买了几十斤萝卜放在船上。人们觉得奇怪又好笑,问他:“这种便宜的东西,买许多干什么呀!”他说:“此去水路航程很远,我要用它当饭吃。”
在福建,于成龙办案公允,无论属员或百姓有讼情狱案,一律不徇私情。当时福建有不少外国商人,常以送样品试用为由,向他行贿,结果都被他严辞拒收了。外国人看到于成龙如此廉洁纷纷赞叹说:“我们走遍世界各地,从未见过这样廉洁自律的长官。”所以,他办的案子,无人不服。
康熙十九年,于成龙升任直隶巡抚。官场中有句老话:京官难当。京畿之地,八旗豪强横行不法,有法不能治。康熙特意将于成龙放在这个位置上。在任上,于成龙支持清官廉吏,打击贪官污吏,八旗豪强见势不妙也不得不收敛。于成龙把直隶治理得井井有条,很受康熙的赏识。第二年,康熙在紫禁城懋勤殿亲自召见他,表彰他是“今世清官第一”,赏赐白金、良马、御制诗等,以此嘉奖他的廉能。
康熙二十年,于成龙升任两江总督,成为主管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大员。上任时,久闻于成龙大名的当地文武官员全部早早地到南京城外迎候,场面非常壮观。可是,众人一直等到天黑也未见这位新总督的影子,大家纷纷议论是不是把总督到达南京的日期搞错了,这时,有人跑来报告说,总督大人早已单骑进府啦。百官顿时惊慌失措,急忙回府。原来,于成龙仅仅带了一个小儿子,雇了一辆骡车,沿路查访而来。
在两江总督任上,于成龙常常化装私访,了解民情,暗察官吏,以致江南官吏每遇到白发伟貌者,即互相转告,无不震慑。
作为清朝一品大员的于成龙貌似严厉,其实待人非常随和,没有官架子。公务时间,他的衙署大门始终敞开着,官吏有事找他,就直接进入他的寝室。他的桌案上左边放着生姜、豆豉,右边放着案卷文书,就像农村的教书先生一样,随便与人交谈。
江南生活比较富裕,许多官员以纸醉金迷为荣。于成龙以总督身份作表率,生活淡泊俭朴至极。因每日食粗粮、青菜,而被江南人称为“于青菜”。遇上荒年,他即以糠屑杂米为粥,全家人都这么吃,客人来了也不例外。客人问他,为什么要这么清苦?他答道:“多留一些米,就可以多赈济一些饥民。”于成龙吃饭简单,喝茶更是简朴得令人掉泪:他的仆人无钱为他买茶叶,每日采摘衙后槐叶给他代茶用,树竟为之秃!
在他的影响下,江南各地的社会风气发生了明显变化。官僚、巨商都脱下绫罗绸缎,改穿布衣;高门大户,将大门楼改筑成小门楼……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在两江总督任上只工作了3年的于成龙病逝,享年68岁。署中的官员去他家吊唁,看见他的遗物只有床头一个破箱,里面有一套官服、官靴,瓦缸中粗米数斛和几罐盐鼓。众人无不相哭失声。
于成龙去世的消息一传出,“民罢市聚哭,家绘像祀之”。后来,凡是他做官的地方——江宁、苏州和黄州等都为他建立了祠堂,以缅怀这位真正的“青天”。康熙称于成龙是“天下廉吏第一”,加赠太子太保,予谥“清端”,并御书“高行清粹”为祠额。于成龙传世之作有《于清端政书》,又名《政书》。此书被《四库全书》收录。
对于古代官吏来说,破案与审案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2001年3月,山西省文水县发现一部出版于清末民初的《于成龙判牍菁华》。这部书辑录了于成龙在任广西罗城知县期间审理案件的批示及判词,全书共有33个案例。
现引于成龙上任头一年所审的当地一桩罕见的招妓案。“原案牍判词”如下:“审得萧立三者,借开设客栈为名,招留外来娼妓,藏垢纳污,无所不为。如此不法,实为全地方害马。须知今日可以因利藏妓,明日即可因利藏盗;今日可以代妓引诱狂童,明日亦可代盗引探富室。贪区区之金钱,竟甘心伤风败俗。苟有心肝,畴忍出此!况本邑民情刚健,淫风绝鲜,士凛丧德之心,女怀失节之戒。本县莅位一载,讼案千余,而因奸起衅者,百不获一。乃萧立三胆敢招来娼妓,紊乱风化,情无可宥,法应严惩;应重笞一千,拘禁一年。淫妓方媛媛、王宝宝、爱之花,既非家长逼迫,又无鸨母督责,淫僻无耻,甘心堕落;应各掌颊五百,驱逐出境。萧立三客栈一所即予发封,以肃风化,而儆邪僻。”判词条理清晰,正气凛然。由此亦可窥见一代廉吏之一斑。
由襟霞阁主编的《清代名吏判牍七种汇编》一书,选有清代名吏于成龙、曾国藩、李鸿章、袁子才、张船山、胡林翼、端午桥共7人的判案精华。由此也可见于成龙在有清一代的影响之大。
《清代名吏判牍七种汇编》一书中记录了于成龙办的一个案子,让人不得不佩服其断案之公。
罗城东街的钱氏,已过花甲之年,但人却很精明。这天是八月十四,第二天便是中秋节了,她于是去“月中桂”糕点铺买月饼。“月中桂”的月饼在当地很有名气,中秋前夕,买卖十分兴隆。钱氏买了六十个月饼,每个五文,共计三百文。不想忙乱中,双方发生争执,钱氏说已经付款,店伙计却说没有付款,闹得不可开交,竟至发生揪扭。这时恰好于成龙路过此地,双方都拦住轿子喊冤。于成龙听了双方的供说,觉得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是旁人也各执一词。
于成龙于是判旁观者每人出一文钱,代付店主。并判道:
“月饼六十,制钱三百。人多拥挤之时,必有错误;声音嗷嘈之际,易至混淆。钱氏年至六旬,看似诚恳,绝不是空手套白狼之人;糕店名驰通省,颇负信誉,也不会做讹诈老妇之事。就说伙计有诈,诈钱不能归己;应是有机可乘,他人顺手牵羊。若判钱氏再出三百,未免无辜受累;若判糕店已收三百,岂不糕店太冤?不如社会赞助,大家慷慨解囊。一人一文,并不伤你元气;你帮我助,息此无益之争。为善莫过如此;决讼只为公平。此判。”
对此判决,后人们费了许多笔墨称颂不已。
不仅如此,于成龙在破案、察盗方面的许多事迹,在清人野史、笔记和民间文艺中也被广为称颂,甚至被神化,清代文学家蒲松龄在《聊斋志异》的《于中丞》一节中,就曾惟妙惟肖地记述了于成龙办案的例子。
《聊斋志异·于中丞》中记载了于成龙睿眼识盗的一则故事:有一次,于成龙在城外看见两个男人用床抬着一个女病人,病人身上蒙着大被,侧卧在床上,还有三四个壮汉在床两旁紧跟着,时常轮换着用手掖被子,好像是怕风吹进去。抬了不大一会儿,就把床放在路边歇息,再换两个人去抬。于成龙派公差去问,对方说是妹子病危,要送她回夫家。
于成龙想了想,又派公差回去,看这些人进到哪个村子。公差跟在后面,见到他们将床停在一所房子门前,有两个男人出来把病人接了进去。公差回来将情况报告了于成龙。于成龙嘱咐随从人员详细查访城内有无失盗的,果然查到有个富户被抢,主人还被强盗打死。
于成龙即派出身强力壮的公差,四更出城,直奔那个村舍,当场捕获8个人,一经审问,都招供了,原来果真是这伙人抢了富户。又问那个有病的女人是谁?盗贼们供认:那天晚上住在妓院里,同妓女串通,把抢劫来的财物放在床上,叫她装病躺在上面,送到窝赃的地方,然后分赃。
案子破获后,有人问于成龙:“怎么看出那些人就是强盗呢?”于成龙说:“这很容易解释,只是一般人不去注意罢了。一个年轻妇女躺在床上,怎么能让男人把手伸进被子里?而且时常换人抬着床,看样子很沉重,又用手交叉护卫着,可见其中必有财物。如果妇女患病危急,必然由妇人在门口接应,为什么却只有男人出来,且又不见他们惊问一句。由此可以断定,他们是一伙盗贼。”
于成龙观察如此细致入微,使盗贼无处遁形。我们在佩服其睿智的同时,也深有感触。
于成龙的睿眼识盗之故事,对今天的审案工作依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法官审案,要察言观色,这是一个优秀法官必备的庭审能力。有些法官不重视庭审,将“过堂”当做“走过场”,不注意庭审时当事人的言行举止,以至于对一些有用的信息置若罔闻,失去了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的机会。当事人双方作为利益对立的两方,其陈述和提供的证据往往是相互对立的,谁真谁假,需要法官明察秋毫,仔细审查,法官只有抓住细节,层层逼问,抽丝剥茧,方能辨别事实真伪。
古时法官审案,十分强调司法官的观察力,“五听”就是通用的审讯之法,通过“五听”获取并辨别当事人供述的真伪,从蛛丝马迹中发现案件线索,从而为查明案情提供依据。所谓“五听”,一曰“辞听”,即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曰“色听”,即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三曰“气听”,即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曰“耳听”,即观其听聆,不直则感;五曰“目听”,即观其眸子,不直则眊然。
“五听”的关键就在于司法官对当事人辞、色、气、耳、目五方面表现的观察,通过观察来审查判断其陈述是否确实,并据以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进行定罪量刑。
观察力对于准确查清案件事实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当下的法官要跳出重视庭前书面审查、不重视当庭审查的误区,逐步提高庭审的有效性;要不断地通过庭审实践,锻炼出于成龙一样的睿眼,则对于审案工作来说是大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