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德报怨,以直报怨,以过分报怨——从赵娥亲案、康买得案和阳球灭门案看《公羊传》的复仇大义——爱德华·泰勒的人类学解释

    东汉末年,在甘肃酒泉发生过一起极著名的谋杀案。好几部文献对这件事都有记载,内容有详有略。略的比如《三国志》,只交代了一个梗概,总共几十个字而已,可要说详的,皇甫谧的《列女传》简直把这件事写成了一篇短篇小说。那么,为了照顾本文的可读性,我就说说《列女传》的版本好了。

    事情以杀人开始,以死人为过程,最终又以杀人结束。这虽然只是个老百姓身边的故事,却在天灾人祸中先后死了好几口子,颇有几分戾气。

    第一名死者名叫赵君安,他是被同县的老乡李寿所杀。这事一出,赵家的人当然不干了。要说赵家也算得上人多势众,赵君安一共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女儿名叫赵娥亲,此时已为人母,就算是外姓人了,可那三个儿子哪一个都不是好惹的,立志为父报仇,非要让李寿血债血偿不可,把那李寿搞得提心吊胆。可说来也巧,也许是老天爷保佑,偏在这个时候闹了一场瘟疫,等瘟疫一过,奇事出现:杀人凶手李寿毫发无伤,可赵君安的三个儿子却死了个干净。

    赵家这就等于绝了户,男丁全死光了,只一个女儿这会儿也算外姓人了。李寿后顾无忧,禁不住挑大指赞叹老天爷的好眼神。喜事总该庆祝一下,李寿大摆筵席宴请宗族亲属,席间乐呵呵地对大家说:“赵家现在只剩下妇女儿童啦,再没什么可怕的啦!”

    这话很快就传到了赵娥亲的耳朵里,赵姑娘怆然流泪,恨恨地说:“李寿,你小子等着,我非得亲手宰了你不可!”

    为父报仇的重任压在了赵娥亲一个弱女子的肩上。赵娥亲着手准备,上街买了把快刀,没事就在家里磨刀。一个县城没有多大,这消息很快就被李寿知道了。李寿再不敢大意,心想:“别看赵家只剩下妇女儿童,可俗话说得好,妇女能顶半边天,我还是小心为上!”从此,李寿出门一定带刀骑马,再不敢有丝毫懈怠,瘟疫之前那种提心吊胆的感觉又回来了。

    就这样过去了好几年,李寿还照旧带刀骑马,赵娥亲也还照旧在夜里磨刀——这么多年磨下来,就算是青龙偃月刀也得被磨成小片儿刀了。邻居们开始笑话赵娥亲了,是呀,女流之辈,难道还真能提刀杀人不成,不过是做个样子罢了。

    冷言冷语比冷风还要刺骨,但赵娥亲也不分辩,只是默默地咬着牙、发着狠:“你们就等着瞧吧。”

    再长的等待也是有终点的,大对决终于就要发生了。在这里,《列女传》给我们描述了一个古龙式的场景:那是光和二年二月,上旬里的一天……

    天。

    冷天。

    冷的天上挂着白的太阳。

    这是西北甘肃,是冷风、黄沙和双旗镇刀客的老家。

    在都亭近处,赵娥亲怀揣利刃,乘鹿车,静静守候。而就在路的尽头,李寿快马轻刀,越来越近了……

    还得说皇甫谧厉害,这段描写比亲眼看见的都真:赵娥亲是怎么动作的,李寿又是怎么反应的,比武侠小说还要热闹。接着,在一场激战之后,李寿受伤落马,正掉在路边的沟里。赵娥亲紧追不舍,挥刀再砍,眼看着李寿逃不过了,可这刀却不知道砍在了什么地方,竟然断掉了。就在这电光火石的一瞬间,赵娥亲突然想起了无名刺杀秦始皇的策略——看电影不是白看的,赵姑娘把断刀一扔,扑上去就抢李寿的腰刀。也得说赵娥亲出招够快,从开始伏击直到现在,李寿被逼得连拔刀的工夫都没有,自己的佩刀还在腰间没出鞘呢。

    李寿也急眼了,连忙护住佩刀,紧接着大喝一声,一个燕子三抄水,又一个细胸巧翻云,再接一个梯云纵,从沟里跳了起来。生死就在一线间!

    真要等李寿站稳脚跟,再把刀拔出来,赤手空拳的赵娥亲是说什么也敌不过的。夺刀不成的赵姑娘在最后关头使出了压箱底儿的绝技——这就得读皇甫谧的原文才能感受到那种异乎寻常的震撼:赵娥亲“挺身奋手,左抵其额,右摏其喉,反复盘旋”,——这就是说,赵娥亲硬是用一双女人的巧手把李寿这个大男人的脑袋给拧断了!

    毙敌之后,赵娥亲随即砍下李寿的人头,提着它去衙门自首。这一路上,赵姑娘步态从容,神情不改,哪有一点点弱女子杀人之后的惊惶失措。地方长官面对此情此景,也不由得深受感动,不忍心治赵娥亲的罪,宁愿挂冠辞职,也执意要放赵娥亲回家。

    这真是个有人情味儿的地方官啊。赵娥亲却不领情,说自己杀了人就该领受国法。就这样,任凭长官怎么劝,她就是赖在衙门不走。(看来人还是要多读书的,赵姑娘如果读过《周礼》,就应该听从长官这位“调人”的调解,逃走也就是了。)

    这消息一传出来,“乡人闻之,倾城奔往,观者如堵焉,莫不为之悲喜慷慨嗟叹也”,各大论坛一连多日全是关于赵娥亲杀李寿案的网友评论,这案子实在是社会影响太大了,赵娥亲的遭遇也实在让人敬佩和感动。后来,官方附和民意,甘肃一带的高级长官们一同向中央上表,联名表彰赵娥亲的大无畏精神。事情的结果还算喜人:赵娥亲不但没被治罪,反而被“刊石立碑,显其门闾”,被朝廷树为活典型,成了大家学习的好榜样。——看看,同样是“刊石立碑,显其门闾”,徐元庆的碑比之赵娥亲这块碑可是大不一样,而后世那些贞节牌坊就更不可同日而语了。[1]

    这件事还有后话,连带交代一下。赵娥亲不是有个儿子么,这儿子有名有姓,叫作庞淯。母亲英雄儿好汉,庞淯在长大成人以后大有其母风范,几次三番在生死关头舍生取义,是一位响当当的英雄豪杰,这大概就要归功于母亲的“身教”吧。更加值得欣慰的是,庞淯也像她母亲一样,虽然一度曾因大义所在而把自己置之死地,却幸而有惊无险,最后落得善终。——好人有好报的例子不多,庞淯得算一个。[2]

    两汉时期,这类血亲复仇的事件屡见记载,对于报仇者,官府通常都是网开一面的(像赵娥亲的例子,官府不但赦免其罪,而且立碑表彰),民间也全是一片赞誉之声,这就是当时的风气。我们现代人想象古人,常常以为儒家思想把古人们熏陶得都有以德报怨之风,[3]其中虚伪之徒甚至示德于人来博取名声。其实,汉朝风气绝非如此,反倒很有几分侠气,正所谓“一饭之恩必偿,睚眦之仇必报”。儒家讲《春秋》的复仇精神,这是我们现代人不容易想见的。

    甚至,不但血亲复仇“以直报怨”受到嘉许,就算“以过分报怨”、搞过了火,也不算什么。——东汉有个叫阳球的,因为妈妈受了郡吏的侮辱,他便纠结了几十个古惑仔,一股脑杀光了那郡吏全家。而这位阳球,这位灭门惨案的制造者,不但未受到法律追究,甚而从此成名!更加骇人的是,阳球居然还被举荐为孝廉!看来孝廉可不都是善男信女哦。[4]

    阳球的这种作风和当时社会的这种反应甚至还能得到法律的部分支持。东汉有一个不长的时期里曾经颁布一部《轻侮法》,内容大体是:如果因为爸爸受了别人的侮辱,儿子杀死了这个侮辱爸爸的人,儿子可以免除死罪。——这可不仅仅是“礼”的说法了,而是国家法典的明文规定。

    够狠吧?徐元庆、梁悦、赵娥亲他们都是因为爸爸被杀,这才去杀人报仇,而西汉这部《轻侮法》却暗示大家:别说爸爸被杀,就算爸爸仅仅受了一些窝囊气,做儿子的也应该去杀人来给爸爸出气!放手去杀吧,杀了人也不会被判死刑的!

    那么,这部骇人听闻的《轻侮法》的立法精神是从哪儿来的呢?——很可能还是那部《公羊传》。

    我们看看《公羊传·隐公十一年》:

    《春秋经》: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公羊传》:

    何以不书葬?隐之也。

    何隐尔?弑也。

    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

    子沈子曰:“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不复仇,非子也。”

    先是《春秋经》说鲁隐公死了,然后《公羊传》来解释。《公羊传》的文体很是有趣,是自问自答式的,而且问题和答案还是逐步递进的。这一段按现代习惯翻译过来就是:

    Q:鲁隐公死了,按规矩《春秋经》应该记一下他的下葬呀,可为什么没记呢?

    A:这是因为有所隐晦啊。

    Q:啊?有秘密哦?!什么秘密啊?悄悄告诉我,我保证不告诉别人!

    A:◎#¥%……※×

    Q:嗯?!——你说什么呢?

    A:不好意思,因为有所隐晦,所以有好几个敏感词,搞得我好几次都发不上去。嗯,好啦,现在调整后重发:因为鲁隐公是被鲁+桓+公murder而死的,可大臣们却nobody revenged their dead king,××所以不记载他的下葬,《春秋经》之所以不记载鲁隐公的下葬,是为了挤对那些没良心的大臣。

    《公羊传》接着引用一位子沈子前辈的话:“国君被谋杀,臣子如果不去讨伐杀人犯就不配为臣;父亲被杀,儿子如果不去为父报仇就不配当儿子。”

    ——看来徐元庆和梁悦有点儿生不逢时哦。

    《公羊传》的这句“父亲被杀,儿子如果不去为父报仇就不配当儿子”(不复仇,非子也)赤裸裸地支持子报父仇;有趣的是,东汉张敏在提议废除《轻侮法》的奏章里居然也提到了这句名言——这是南辕北辙么?不是的,张大人的意思是:虽然春秋大义有这个“儿子为爸爸复仇”的说法,这没错,但我们不应该把这个精神具体落实在法律条文里,因为那是很容易让坏人钻空子的。[5]

    ——韩愈应该是读过《后汉书》的,回想一下前文,他在对梁悦案的意见书里所表达的意见正和张敏的说法如出一辙。嗯,可韩愈怎么一直没提张敏这事呢?

    这个问题我可回答不了,不过,现在我们还是来想下一个问题吧:为什么春秋大义会嘉许血亲复仇呢?这规矩是孔老夫子制订的吗?如果是的话,他老人家是拍脑门凭空想出来的呢,还是有什么我们所不了解的隐蔽渊源呢?

    我们知道,孔子并不赞成“以德报怨”,而是主张“以直报怨”,[6]如果我们把“直”理解为“等值”的话(不是没有这个可能),这就相当于犹太人那句著名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那么,如果亲人的生命被人夺走了,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把春秋大义里的血亲复仇看作一种法律设计的话,那么我们知道,法律很少是凿空而来的,而往往是因循于习俗,或者说,是对习俗的归纳和条文化。血亲复仇,如果它曾经也是一种社会习俗的话,会有什么渊源呢?会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呢?

    现代人类学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或许不那么确定的线索。列维-施特劳斯在对土著的研究中发现:相互间的仇杀居然和相互间的馈赠具有相同的内涵,在土著社会里,仇杀不仅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非常必要的。——这个问题留待后文再仔细交代。另外,正如人类学的老前辈爱德华·泰勒引述乔治·格雷的话说:“为最近的亲属之死而复仇,是最神圣的义务,土著被号召去完成这个义务。如果他忘记了这个义务而没有完成,那么任何一位老太婆都将会嘲笑他;如果他没有结婚,那么甚至连一个姑娘都不会同他讲话;如果他有妻子,那么她将抛弃他;他的母亲将悲叹、哭泣,因为她生了这样的败类儿子;他的父亲将以轻蔑的态度来对待他;而他也就成了共同蔑视的对象。”[7]

    这是对土著习俗的研究,我们很容易想象:或许孔子之前的氏族时代也曾经是这个样子,更有甚者,就连灭三族、灭九族这样令人发指的酷刑或许也并非完全出自君主的专擅,而同样部分地源于血亲复仇的古老习俗,甚至,被连累的那三族、九族也并不觉得自己是冤枉的——比如在澳大利亚的土著当中就有这种习俗:当某一家庭成员杀了人,其余的成员自然而然地承认他们也有罪。那么,下一个问题是:如果那个杀了人的罪魁祸首逃跑了,这时候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又该找谁来负起这个责任呢?

    爱德华·泰勒为我们解释说:“如果杀人者消失不见了,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在这类蒙昧地区和居民很少的地区,是很容易发生的。土著的习俗就接受了古代的学说,罪犯的整个家族都负有责任;所以当杀人的事已经众所周知的时候,特别是当真正的罪犯消失不见的时候,罪犯的亲属就要以逃跑来自救。甚至七周岁的儿童都知道,他们是否跟杀人者有亲戚关系,假如有,就要赶快躲藏起来。在这里我们得出了两个原则,任何一位研究者如果他是从最早阶段按迹探求法律学的历史的话,他实在应该把这两个原则清楚地记住。他将在近亲复仇的原始法律中看到,社会为了自己的幸福而利用了把人跟低等动物区分开的近亲复仇的天性;同时由于认为整个家族对它的每一成员的行动都负有责任,社会就利用家族对每个人的影响力,作为保持人们之间和平的手段。无论是谁,看到近亲复仇的影响时就不能否定它的实际合理性,也不能否认它在那种还没有专门的法官和刽子手的阶段上,对于制止人的暴行的益处。”

    不仅如此,泰勒的研究还告诉我们:“当转到研究高级文明水平的时候,我们在古代文化水平较高的民族中仍然遇到了近亲复仇权,但是它已经被文明逐渐改变了形态。”[8]这句话正好适用于我们在上文看到的这两个案例,而对下文将要出现的案例也将同样适用。看,汉唐两代文明鼎盛时期的法律制度竟然会在原始部落那里找到可怕的源头,而在儒家思想的精心包装之下却一点儿也看不出蒙昧的痕迹——这是不是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帕累托的“剩遗物”和“派生物”这一对著名的概念呢?

    好啦,我们有必要再一次回到唐朝。徐元庆和梁悦之后,到了唐穆宗时代,又出了一件类似的案子。有个叫康宪的带着十四岁的儿子康买得去找一个叫张莅的家伙讨债。看来在唐朝就已经有了欠债的反倒耍横的事了,这位张莅赶巧刚喝了酒,一见债主上门,一言不合就动起手来。张莅长得牛高马大,不让泰森,几记重拳之下眼看着就要把康宪给打死了。十四岁的康买得在旁边看得焦急:“这么打下去,爸爸非死不可啊!”康买得有心上去拉架,可一看,自己的大腿还没张莅的小手指头粗,上去也是白给。生死一瞬间,康买得也来不及多想了,顺手抄起一个家伙,照着张莅的脑袋就砸了下去。

    介绍一下,康买得抄起来的这个家伙叫作“锸”(chā),是一种农具,铲土用的,大体相当于现在的铁锨。康买得一铁锨下去,张莅当时就不动了。

    张莅死了吗?当时没死,熬了三天才死。

    康宪虽然获救,心中哪还有半点喜色,他流着眼泪埋怨儿子:“臭小子,没有宝马你也敢随便杀人,这是死罪啊!”

    ——要是换到现在,康买得显然有救,毕竟可以以“正当防卫”啊、“未成年人”啊什么的来找理由。可在当时……

    事情见了官,刑部侍郎孙革的判决是:“康买得救父杀人不算行凶,估计拉不开架而用铁锨砸了张莅的脑袋也属情有可原。先王制定刑律的精神是以父子亲情为先,《春秋》‘原心定罪’,《周书》当中的各种刑罚也不是没有变通余地的。这样看来,康买得杀人是孝心的体现,不该判罪。”后来果然诏书下达,免了康买得的死刑。[9]

    在这个案例里,我们尤其要注意的是孙革那句“《春秋》原心定罪”。什么叫“原心定罪”,这是一种判案的依据吗?

    ——“原心定罪”可不是孙革发明的,也不是唐朝人发明的,而是汉朝人搞的,这是汉朝应用“春秋大义”来审判案件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有一些瓜葛的。

    好啦,为了追踪这个“《春秋》原心定罪”,咱们又该追溯汉朝去看看了。汉朝是儒家学说开始定于一尊、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的时代。咱们现代人读读儒家经典,无非就是长长知识而已,要么就是为了提高一下道德修养,一不小心还容易被人笑话成孔乙己,但在当初,儒家的学问可当真是经世致用、安邦定国的——至少看上去是这样。


    [1]《三国志·二李臧文吕许典二庞阎传》:初,淯外祖父赵安为同县李寿所杀,淯舅兄弟三人同时病死,寿家喜。淯母娥自伤父仇不报,乃帏车袖剑,白日刺寿于都亭前,讫,徐诣县,颜色不变。曰:“父仇已报,请受戮。”禄福长尹嘉解印绶纵娥,娥不肯去,遂强载还家。会赦得免,州郡叹贵,刊石表闾。《三国志》裴松之注引皇甫谧《列女传》:酒泉烈女庞娥亲者,表氏庞子夏之妻,禄福赵君安之女也。君安为同县李寿所杀,娥亲有男弟三人,皆欲报仇,寿深以为备。会遭灾疫,三人皆死。寿闻大喜,请会宗族,共相庆贺,云:“赵氏强壮已尽,唯有女弱,何足复忧!”防备懈弛。娥亲子淯出行,闻寿此言,还以启娥亲。娥亲既素有报仇之心,及闻寿言,感激愈深,怆然陨涕曰:“李寿,汝莫喜也,终不活汝!戴履天地,为吾门户,吾三子之羞也。焉知娥亲不手刃杀汝,而自儌倖邪?”阴巿名刀,挟长持短,昼夜哀酸,志在杀寿。寿为人凶豪,闻娥亲之言,更乘马带刀,乡人皆畏惮之。比邻有徐氏妇,忧娥亲不能制,恐逆见中害,每谏止之,曰:“李寿,男子也,凶恶有素,加今备卫在身。赵虽有猛烈之志,而强弱不敌。邂逅不制,则为重受祸于寿,绝灭门户,痛辱不轻也。原详举动,为门户之计。”娥亲曰:“父母之仇,不同天地共日月者也。李寿不死,娥亲视息世间,活复何求!今虽三弟早死,门户泯绝,而娥亲犹在,岂可假手于人哉!若以卿心况我,则李寿不可得杀;论我之心,寿必为我所杀明矣。”夜数磨砺所持刀讫,扼腕切齿,悲涕长叹,家人及邻里咸共笑之。娥亲谓左右曰:“卿等笑我,直以我女弱不能杀寿故也。要当以寿颈血污此刀刃,令汝辈见之。”遂弃家事,乘鹿车伺寿。至光和二年二月上旬,以白日清时,于都亭之前,与寿相遇,便下车扣寿马,叱之。寿惊愕,回马欲走。娥亲奋刀斫之,并伤其马。马惊,寿挤道边沟中。娥亲寻复就地斫之,探中树兰,折所持刀。寿被创未死,娥亲因前欲取寿所佩刀杀寿,寿护刀瞋目大呼,跳梁而起。娥亲乃挺身奋手,左抵其额,右樁其喉,反覆盘旋,应手而倒。遂拔其刀以截寿头,持诣都亭,归罪有司,徐步诣狱,辞颜不变。时禄福长汉阳尹嘉不忍论娥亲,即解印绶去官,弛法纵之。娥亲曰:“仇塞身死,妾之明分也。治狱制刑,君之常典也。何敢贪生以枉官法?”乡人闻之,倾城奔往,观者如堵焉,莫不为之悲喜慷慨嗟叹也。守尉不敢公纵,阴语使去,以便宜自匿。娥亲抗声大言曰:“枉法逃死,非妾本心。今仇人已雪,死则妾分,乞得归法以全国体。虽复万死,于娥亲毕足,不敢贪生为明廷负也。”尉故不听所执,娥亲复言曰:“匹妇虽微,犹知宪制。杀人之罪,法所不纵。今既犯之,义无可逃。乞就刑戮,殒身朝巿,肃明王法,娥亲之原也。”辞气愈厉,面无惧色。尉知其难夺,强载还家。凉州刺史周洪、酒泉太守刘班等并共表上,称其烈义,刊石立碑,显其门闾。太常弘农张奂贵尚所履,以束帛二十端礼之。海内闻之者,莫不改容赞善,高大其义。故黄门侍郎安定梁宽追述娥亲,为其作传。玄晏先生以为父母之仇,不与共天地,盖男子之所为也。而娥亲以女弱之微,念父辱之酷痛,感仇党之凶言,奋剑仇颈,人马俱摧,塞亡父之怨魂,雪三弟之永恨,近古以来,未之有也。诗云“修我戈矛,与子同仇”,娥亲之谓也。

    [2]详见《三国志·二李臧文吕许典二庞阎传》:庞淯字子异,酒泉表氏人也。初以凉州从事守破羌长,会武威太守张猛反,杀刺史邯郸商,猛令曰:“敢有临商丧,死不赦。”淯闻之,弃官,昼夜奔走,号哭丧所讫,诣猛门,衷匕首,欲因见以杀猛。猛知其义士,敕遣不杀,由是以忠烈闻。太守徐捐请为主簿。后郡人黄昂反,围城。淯弃妻子,夜逾城出围,告急于张掖、敦煌二郡。初疑未肯发兵,淯欲伏剑,二郡感其义,遂为兴兵。军未至而郡城邑已陷,捐揖死。淯乃收敛揖丧,送还本郡,行服三年乃还。太祖闻之,辟为掾属,文帝践阼。拜驸马都尉,迁西海太守,赐爵关内侯。后征拜中散大夫,薨。子曾嗣。

    [3]《论语》是讲“以直报怨”,而“以德报怨”的说法可见通行本《老子》第七十九章:“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这里的“报怨以德”原来在第六十三章,但和上下文联系不上,所以一些学者认为是脱简,移到了第七十九章。但即便如此,“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这句话很难解释,比较有代表性的比如陈鼓应译为“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怎能算是妥善的办法呢?”但这个“安”字是否应该解释为疑问语气词呢?“安”可通“焉”,用在句首有“于此”的意思,如果这么来解,整句的意思就完全反过来了。

    [4]《后汉书·酷吏列传》:阳球字方正,渔阳泉州人也。家世大姓冠盖。球能击剑,习弓马。性严厉,好申韩之学。郡吏有辱其母者,球结少年数十人,杀吏,灭其家,由是知名。初举孝廉,补尚书侍郎,闲达故事,其章奏处议,常为台阁所崇信。

    [5]《后汉书·邓张徐张胡列传》: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杀之,肃宗贳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后因以为比。是时遂定其议,以为轻侮法。敏驳议曰:“夫轻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死生之决,宜从上下,犹天之四时,有生有杀。若开兼容恕,着为定法者,则是故设奸萌,生长罪隙。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春秋》之义,子不报雠,非子也。而法令不为之减者,以相杀之路不可开故也。今托义者得减,妄杀者有差,使执宪之吏得设巧诈,非所以导‘在丑不争’之义。又轻侮之比,浸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转相顾望,弥复增甚,难以垂之万载。臣闻师言:‘救文莫如质。’故高帝去烦苛之法,为三章之约。建初诏书,有改于古者,可下三公、廷尉蠲除其敝。”议寝不省。敏复上疏曰:“臣敏蒙恩,特见拔擢,愚心所不晓,迷意所不解,诚不敢苟随觽议。臣伏见孔子垂经典,皋陶造法律,原其本意,皆欲禁民为非也。未晓轻侮之法将以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轻侮,而更开相杀之路,执宪之吏复容其奸枉。议者或曰:‘平法当先论生。’臣愚以为天地之性,唯人为贵,杀人者死,三代通制。今欲趣生,反开杀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记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夫春生秋杀,天道之常。春一物枯即为灾,秋一物华即为异。王者承天地,顺四时,法圣人,从经律。愿陛下留意下民,考寻利害,广令平议,天下幸甚。”和帝从之。

    [6]《论语·宪问》: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7][英]爱德华·泰勒:《人类学》(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1版,详见该书第16章)

    [8][英]爱德华·泰勒:《人类学》(连树声/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16章)

    [9]《新唐书·孝友传》:穆宗世,京兆人康买得,年十四,父宪责钱于云阳张莅,莅醉,拉宪危死。买得以莅趫悍,度救不足解,则举锸击其首,三日莅死。刑部侍郎孙革建言:“买得救父难不为暴,度不解而击不为凶,先王制刑,必先父子之亲。《春秋》原心定罪,《周书》诸罚有权。买得孝性天至,宜赐矜宥。”有诏减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