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一家公司控制了整个世界范围内所有兼容英特尔的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授权,那么这家公司就可以将授权价格设定在远高于竞争市场的位置,并能保持这一价格高位很长一段时间,也不必担心因流失过多的客户而失去利润。因此,在决定微软的市场支配力时,关联市场[1]就是世界范围内对所有兼容英特尔的个人电脑操作系统授权市场。”
事实裁定书,美国政府诉微软公司,
第98-1232号民事诉讼(199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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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没有任何微软所有软件版本)
史蒂夫·鲍尔默
2000年,微软的命运发生了改变。1月13日,1980年6月加入微软,成为公司第30位员工的史蒂夫·鲍尔默(Steve Ballmer)从销售部和售后服务部的管理位置升职成为公司首席执行官。比尔·盖茨依然担任总裁和“首席软件架构师”,监管公司构建工具和产品。他也仍然会参与关键决策。但是由鲍尔默负责公司日常事务;他现在代表的是公司在政府、业界和个人面前的优质形象。
此次变革就像在远离陆地的海底发生了地震。从表面上来看,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同。盖茨和鲍尔默是多年来的工作搭档。有趣的是两人个性截然不同:盖茨是内向的工程师加软件天才,他的出现从来不会引人注目;鲍尔默身材高大、声音洪亮、样子令人印象深刻,他是天生的销售员,可以发现客户想法的蛛丝马迹,然后再确定一份最为合适的合同。两人配合起来相得益彰,盖茨负责程序员和产品经理,而鲍尔默则负责指挥销售部门。
但是,鲍尔默上台之后却不像盖茨那样遵守软件规范。尽管鲍尔默拥有数学和经济学学位,但是他却没有任何编写程序的背景。微软的程序员们了解这一点;一些人直觉的反应就是公司失去了一些根本的东西。尽管盖茨的职位表明他仍然有权利斥责那些不尽职的经理人,但是他已经不再是微软宇宙的中心;他现在成为了一颗彗星,离公司时近时远。盖茨已经将越来越多的时间用在了慈善事业上,希望帮助发展中国家的人们治疗可预防疾病。
反垄断审判
鲍尔默掌权之时,反垄断审判已经结束;法官的事实裁定书已经公布。裁决非常严重:微软利用其Windows系统的垄断地位,试图获得对其他领域的支配地位。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是法庭并未作出判决。
这次审判,尤其是证词和媒体的报道对于微软的内部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员工们依然认为他们是世界上最优秀的程序员。但是突然之间,微软已经不能再吸引其他最优秀的程序员到公司工作了。部分原因在于1998年至1999年审判期间,互联网开始繁荣,选对公司的优秀程序员可能搭上便车,一夜暴富。“以低廉的价格获得优先认股权,等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时,你就会成为富翁,就像是网景和雅虎里的那些幸运儿一样。”但是,还有部分原因在于,人们认为为微软工作就是牺牲了道德底线。
微软公司内部也在进行着反省。早期的一个例子就是在1999年的年度管理人员研讨会上,盖茨和鲍尔默都希望商讨公司的资金状况,检查公司绩效,规划新产品线——“Roadmap”(开发蓝图)。反垄断案的事实裁定书(法官对公司情况认可的既定真相)当时还未公布。但是微软在法庭上受到了严厉的斥责;比尔·盖茨在与检察官大卫·博伊斯的庭外视频证词中也尤其让人觉得避重就轻,傲慢无礼。
在会上,拉丁美洲及南太平洋地区销售负责人奥兰多·阿亚拉(Orlando Ayala)告知公司最高领导,他不愿意讨论开发蓝图。据一位与会者回忆,阿亚拉称:“咱们要谈的应该是我们在公司的价值。假如我哥哥(非微软员工)一直对我所做的事提出异议的话,我没办法继续在这里工作下去了。”在场者称这只是其中一例,人们要求“停止以往公司的日常发展和业务流程,表示我们必须对公司运营方式加以改变”。
在场者称:“我们说‘不,我们不想讨论开发蓝图,因为现在公司正面临着危机,我们需要解决的是公司坚持的到底是什么’……人们说微软邪恶;我们那些来自微软之外的朋友亲人都在质疑说,既然微软是一家邪恶的公司,我们为什么还要继续在这里工作呢?”
微软管理层承认这种感觉确实令人“不舒服”:“大家都承认微软有能力制作出伟大的软件,改变整个世界。”问题在于,公司外的人很容易都会认为微软的行为就像强盗一样,威胁着那些好像能够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取得一席之地的公司。(本案法官托马斯·佩恩菲尔德·杰克逊在审判过程中曾向记者发出封锁性消息,称微软的行为就好比是毒贩或者黑社会杀手一样。)
法庭的事实裁定书中认为,微软对个人计算机操作系统存在垄断;微软可以自行设定许可价格,并清楚地知道这种行为很难遭到拒绝。杰克逊法官指出证据中的一项微软内部调查显示,Windows 98系统定价49美元即可以获得合理利润,但是定价89美元可以将收入最大化,这是需求曲线上的最优点,超过这一价格后,许多潜在购买者都将放弃购买。这种情况只有行业垄断者才能够做到。
在美国,垄断(占据某一市场80%或以上的份额)并不违法;而且也不一定会招致惩罚。但是利用某一领域的垄断地位试图在另一领域扩展或者创立垄断地位的行为如果可以被证实危害到了其中一个或者全部两个市场的消费者,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并且会受到惩罚。尽管多数时间只能在Windows系统运行,但是网景已经将其浏览器建立成为一个平台。微软通过追赶网景的浏览器,并利用对Windows系统的控制阻止网景浏览器与其所需的一些Windows 95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相连,与此同时,微软不断促进IE浏览器的发展,并保持其兼容性——比如以不能获得Windows授权威胁OEM贴牌[2]个人电脑制造商,这一点事关这些公司的生死存亡——微软已经越界了。
在微软同样希望借Windows系统施加压力的方式在其他领域压垮对手的公司中,审判也听取了英特尔、太阳计算机系统公司、Realplay播放器的制造商Real Networks、IBM以及苹果公司的证词。IBM公司在Windows 95系统正式发布前15分钟才获得了其OEM授权,因而个人电脑销售量大幅锐减。在这些公司中,微软特别为苹果公司提供了一项协议:停止开发苹果自有的在Windows系统中播放音乐和电影的系统,交由微软使用其DirectX系统处理这些任务。如果苹果同意,微软将不再阻止苹果的数字多媒体播放器QuickTime在Windows系统使用。1998年6月参与会议的史蒂夫·乔布斯拒绝了这一提议,原因是此举将会限制第三方开发在Windows系统电脑和苹果产品上运行的系统的能力。(回想一下,这一决定可能是乔布斯作出的最重要决定之一,从而促成了苹果公司日后的成功。该决定意味着微软无法控制苹果自行编码的音乐在Windows系统上的播放形式。)
但是IE浏览器才是审判的焦点:1995年,研究IE浏览器的微软员工只有少数几人,1999年,这一数字已经增长到了1 000人以上。而这样做是因为达到垄断市场份额(达到浏览器市场份额的50%很好,达到或超过80%最理想)才是微软的目标。杰克逊集合了反垄断案定罪所必需的三要素:不仅侵害受影响公司,同时侵害消费者利益:将IE浏览器与Windows系统相绑定,“使病毒通过IE浏览器更为轻而易举地在系统内渗透,影响系统除浏览器外的其他组成部分。”
股市并没有因事实裁定书而受到影响;在其发布后的当月,微软股票价值上涨,在1999年12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达到了其市值的最高点:6 125亿美元。其他科技股同样上涨,尽管有分析认为这是因为杰克逊作为一位支持商业发展的共和党人为其他公司开始有效竞争扫清了道路。
审判结果
2000年4月,鲍尔默升职四个月后,杰克逊作出了判决:微软应该一分为二:一家公司制作操作系统,另一家制作应用程序。
微软用尽全力使遍诡计抗衡这一裁决。据称,杰克逊在审判过程中有失公允,为其新书接受了《纽约客》杂志记者肯·奥莱塔的采访,此书在审判结束之后立即出版。2001年2月,一组上诉法官宣布,杰克逊因接受采访一事已违背了司法道德。(真正的问题在于,他的言论在上诉程序结束前即被发表,而并非在裁决公布之后发表。)主要分歧在于杰克逊的“认知偏见”。他抱怨说有偏见也是微软的错,因为已经“一次又一次地证明,微软是不正确的、误导性的、逃避责任的、明显错误的……微软就是一家公司蔑视真理和法律的机构,而相对较小的一些公司都能对此表现出尊重。同样,微软这家公司的高管们并不介意提供一些似是而非的证词来为其不道德行为作出辩护”。
在微软公司内部,人们松了一口气,同时也认识到公司刚刚躲过了一劫。尽管判决被置于一旁,但是事实裁定书和定罪并没有被推翻。在西雅图水手体育场举行的次年世界销售会议中,鲍尔默解释说公司文化必须改变:微软不能再利用其在一个领域的优势地位去支配另一个领域了。(欧盟委员会也准备进行类似调查,该调查也持续了很久,最后要求微软于2003年开放软件界面。)但是美国的案件才真正触及微软灵魂深处。
负责微软的分析师乔·威尔科克斯(Joe Wilcox)称,美国与欧盟的反垄断调查“极大地影响了”微软的工作方式:“在2001年11月美国判决公布后,尽管法官并没有批准再执行一年,但是微软毫无疑问变得不再那么咄咄逼人了。在微软对苹果等公司的反应中已经失去了确定性和侵略性。”
微软内部有些人认为他们已经抛弃了那些饱受诟病的行为。“可以这么说,我们过去合同中的一些内容确实不太符合法律规定,”一位前微软员工承认,“但是坦白讲,如果你看看现在的那些合同,不管是苹果关于iPhone的合同,还是谷歌的合同、英特尔的合同,你会发现这些合同都远比当初微软与英特尔的合同条款更为过分。”但是这种说法有失偏颇:合同本身并没有太大的问题,问题在于微软借其垄断地位采取的行动策略。苹果并未垄断智能手机市场。英特尔和谷歌也各行其道,并且也吸引了反垄断调查者的注意。(英特尔一案给公司带来了巨额罚款。)
在2001年的判决中,微软避免了被拆分的命运,但是不得不接受成立一个外部3人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可以完全监督微软的源码、记录和系统。判决还要求微软各部门要在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设立“中国墙”[3]。应用程序以函数调用的方式来通知操作系统执行相应的功能,这些函数的集合就是API。典型的API可以帮助用户在操作系统中查询系统时间、文档位置、按照特定格式回到现有时间,或者在硬盘连接到该文档。判决认为,如果某部门为微软内部的另一部门开发API,就必须做到也可为公众获得。此举可以防止通过利用公司内部“秘密的”或私有的API增强微软产品实力,牺牲竞争者利益。该裁决有效期有10年,即到2011年11月到期。(实际上,因为微软表现良好,该裁决只执行到2011年6月就宣告终止了。)
时任微软亚洲部门总裁的皮埃特·诺克(Pieter Knook)认为,审判后的执行非常严格。“每位高管每年都要接受反垄断培训,以证明他们遵守了(反垄断裁决)协议,因此,人们都深深地意识到有责任做该做的事情。”
很快,微软的每一份子都意识到仅仅一次的走运——遇到了一位发表不合时宜言论的法官——并不意味着以后还有这样的运气。杰克逊的审判已经是微软第二次与美国司法部打交道了。1994年还曾有过一次较小的麻烦。如果微软第三次卷入官司的话,结果估计就不会这么好了。
“这次事件影响很大,即便是在10年之后,影响依然存在。”长期关注微软动态的记者玛丽·乔·弗利说道。
当微软考虑在不同产品上增加新功能或是确定产品互相配合时,我觉得他们总是会不停地出现以下的想法或是不断地核对:“如果这样做的话,我们是否会被认为是垄断行为?”“这样或是那样做是否会遭到起诉?”
在考虑所有功能时,人们会不断地想:这样是不是违反了反垄断的判决?“我认为此次事件对于微软产品开发起到了冷却降温的作用。”弗利说道。
由于微软已经受到了应有的警告,同时建立了新的监督体制,微软正面临着新的挑战:搜索、数字音乐和移动电话。搜索已经开始兴起,并成为互联网用户的关注点,帮助其形成公司价值,表达其洗心革面的意愿,即:“不作恶。”
[1] (美)关联市场;相关市场:依据《谢尔曼法》(Sherman Act)起诉被告有垄断的行为或意图时,原告必须指明被告在“有关联的市场”拥有垄断权力,“有关联的市场”指由具有可互换性的产品构成的地区性市场。——译者注
[2] OEM生产,即代工生产,也称为定点生产,俗称代工,基本含义为品牌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新产品,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通过合同订购的方式委托同类产品的其他厂家生产。之后将所订产品低价买断,并直接贴上自己的品牌商标。——译者注
[3] 中国墙(Chinese Wall),指投资银行部与销售部或交易人员之间的隔离,以防范敏感消息外泄,从而构成内部交易。它与中国毫不相干,而是美国证券法上的一个特定制度。——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