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律师理想国

  第19章律师的形象

  第129节社会精英

  自有律师这一职业以来,他们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就一直处于非常微妙的境地。我们只能从某个侧面来描绘律师,而不可能对律师作出全方位的描述。律师是一个复杂的群体,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从不同角度,可以给律师画出不同的画像。

  绅士风度,是律师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谈吐优雅、举止文明的群体,社会和大众对他们也有较高的期望值。

  当人们发现有个别律师背离这项要求和期望的时候,就会说这样的人怎么也能当律师。这种评论的本身就说明,人们心目中的律师是优秀人物的群体,或许大众可以容忍律师的水平稍微差一些,但绝对不能容忍律师外部形象的猥琐。

  律师一旦选择这项职业,就对社会有了一项承诺,即要维护律师正义、正直的形象。令人悲哀的是,有些律师还没有认识到自己身上的这项社会义务。虽然人们对律师的指责、挖苦和批评不绝于耳,但社会公众并无意将律师归入社会的反面,而是极力维护律师的形象。这是社会的需要,也是大众心中的梦。律师是大众优美的理想国中的上等公民。

  我们可以听听对优秀律师的赞美。在著名的阿拉巴马号案的国际仲裁中,英国的考克伯恩先生为英国赢得了荣誉。从一个律师的角度来看,这次诉讼中值得大家学习研究的真正合法文献是考克伯恩先生所发表的不同意见。他果断地指出,在这种场合采用一种律师的态度是无可指责的。考克伯恩不愧为英国法律界最优秀、最有实力的律师,他在日内瓦仲裁庭上的表现更使他名声大振。他成就了在仲裁时提出异议这样一件大事。他对原告诉状中所列出的证据进行了精彩的总结,然后对整个仲裁过程进行了全面的总结辩论。由于他准确地把握了法律论点,以及他过目不忘的超凡记忆力,使他没有遗漏任何有关特定案件的文件或证据。他对大卫的所作所为的既不失分寸又入木三分的嘲讽活跃了法庭气氛。在日内瓦仲裁法庭上,他雄辩滔滔,表现超群,使人们看到了一位真正出类拔萃的辩护律师。他那非凡的洞察力能够看穿无数细节,发现其背后的重要事实,然后他围绕着这几个事实,用炉火纯青的辩论技艺罗列出大量证据。从拥有最有力论点的佛罗里达号案入手,以无可辩驳的论证及娴熟的论辩技巧将对手的阵脚完全打乱。考克伯恩压倒一切的辩论在日内瓦仲裁的历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笔。[美]约翰·梅西·赞恩著,孙运申译:《法律的故事》,中国盲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412~413页。

  第130节恨铁不成钢

  在《路加福音》第12章第46节中,耶稣说,“你们律师也有祸了!因为你们把难担的担子放在别人身上,自己连一个指头却不肯动。”在古以色列,耶稣基督就曾直言不讳地斥责律师。这大概是斥责律师最古老的法律渊源了。唐交东著:《告那家伙》,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08页。

  与许多哲学家一样,柏拉图不喜欢律师。对于律师,他下了这样的论断:“人类生活中的许多高贵的东西都附有使之腐败的毒素。没有人不想坚持正义,是正义之举使一切人类事务变得文明。如果正义是高贵的,那么我们就不能否认辩护也是高贵的。但一种披着正义的外衣的恶劣技艺,会使正义高贵的名声蒙受损害。拥有此类技艺的人却声称他们擅长处理法律诉讼,可以通过辩护或帮助他人辩护来赢得胜利,而不管他所处理的案件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他们还把这种技艺本身以及使用的辩护词作为一种礼品,无论是谁只要出钱就能买得到。无论它是否真是一种技艺或者仅仅是出于习惯和实践的毫无技巧可言的把戏,都永远不能在我们的国家出现。对这种人可以提出诉讼并进行惩罚。”[美]约翰·梅西·赞恩著,孙运申译:《法律的故事》,中国盲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144~145页。

  英国作家乔纳森·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在其《格列佛游记》(Gullivers Travels)中对律师是这样描写的:“干律师这一行的那些人,数量大得几乎同毛毛虫的数量相等;他们的程度、等级、名目各有不同。因为他们的人数太多,所以干这一行如果想公正合理地赢利赚钱,那好处就太少,根本不足以维持大批大批的后继者体面而阔绰的生活。结果呢,他们发现有必要靠刁滑和奸诈才能获取正当和诚实的手段所得不到的东西。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那里就有那么一帮人,从年轻时就接受培养,学习怎样通过搬弄文字将白说成黑、黑说成白这么一种本领;他们怎么说全看你给他们多少钱而定。这帮人狂妄自大,厚颜无耻,却还赢得群众的信任,群众还都依附他们,这样他们也就以某种方式使群众变成了他们的奴隶,干律师这一行的最大一部分收入也就到了他们的手中。这些律师是由所谓能明辨是非的讼棍担任的(实际是一些混淆是非的人,或者说得更确切一点,是公理的破坏者)。我和我的一些朋友就是运气不好曾不幸落到干那一行的一类人手中。”[英]乔纳森·斯威夫特著,杨吴成译:《格列佛游记》,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第176~177页。

  按照这种描写,律师就是一些为了挣钱而肆意歪曲真相的人。这恐怕是最坏不过的指责了,如果所指责的情况是真实的,那么,所有的律师都应当提头来见了。

  如果你到英格兰的城市与乡村去旅行,你一定会发现许多离奇古怪的酒馆招牌。其中有一个会比其他招牌更使你感到吃惊——这个古老的酒馆叫做“诚实的律师”。如果你以为这个店名是对律师的颂词,那你可就大错而特错了。这个酒馆的招牌上画着一个人物,他身着黑色外套,却把自己的头提在手中。这个酒馆招牌是一个不带恶意的玩笑,它的含义是说世界上已经不存在诚实的律师。唯一诚实的律师就是人头已经落地的律师。这是许多普通英国人对律师的看法。本杰明·富兰克林也开过此类玩笑:“只有上帝创造奇迹,我们才能见到律师与诚实重合。”[英]丹宁斯,刘同苏译:《诚实的律师》,收录于[印]米尔思等著:《律师的艺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18页。

  综上种种,在西方的法律文化中,充斥着对律师的鄙视。攻击律师的笑话和其他作品比比皆是。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尽管大众对律师职业有很多贬毁性的攻击,但人们还是把子女一批批送到法学院学习。现在,法学院是考生报考的热门专业,律师群体可谓地位微妙。

  中国古代强调和谐,追求无讼,由于崇尚无讼,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厌讼、贱讼,以至于讼师一类的职业在中国古代为人们所鄙弃,加以“讼棍”之类的恶称。厌讼的严重后果是人们不明法律,鄙视法律,漠视法学,敌视法律职业者。

  当事人受某些因素的影响会对律师的形象产生错误的认识。当事人都是在遇到麻烦的时候才去找律师的,他们当时的心情多是沮丧、愤怒和委屈,这种不平静的心情会导致当事人对律师的一举一动相当敏感。

  面对社会的误解和批评,律师应该正确对待。社会对律师的情绪并非抵触,律师对专业技能的追求也不应为一些过激的批评所影响。即使用批评性的道德基准来衡量(Measured against a critical ethical baseline),大多数的律师在大多数情况下的表现还是出色的。出于复杂的社会原因,当被问及对律师的整体印象时,大众常将不诚实、不道德和信口雌黄等指责扣在律师的头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近期的一次调查显示,39%的被调查者认为律师是不诚实的,41%的被调查者认为律师成事不足败事有余(do more harm than good)。但是,当那些实际上委托过律师的当事人被问及对他们所聘请的律师的工作是否满意时,大多数人认为非常满意(very satisfied)和基本满意(somewhat satisfied)。W. Bradley Wendel,How I Learned to Stop Worrying and Love LawyerBashing:Some PostConference Reflections,54 S.C.L.Rev.,pp.1033~1034.这才是社会现实的真实反映。这也给作为个体的律师在行为时提出了要求:不要因为自己的个人行为而玷污了律师作为一个整体的形象,这是律师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131节溢美之词

  “法庭魔术师的无穷魅力——狮子般的勇敢,狐狸样的狡黠,外交官式的纵横捭阖,演说天才的雄辩技巧,心理学家的暗示和煽情效应……”张百如:《瑰丽的他山之石》(代序),[美]科林·埃文斯著,马永波译:《超级律师》,北方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这样的描述说明现实中律师形象又远没有上节中所述的那样悲观。在法治社会,谈到律师,人们脑子中首先浮上来的印象是滔滔不绝的雄辩,精明强干、头脑清晰、穿着整齐、口齿伶俐,是一种正直和正义的印象。

  “这里只欢迎那些能够吃苦并且具有最大限度的坚韧、自信和忠诚的人。那些带有失败和消极精神的人和意志不坚定者请勿入内。”这是法律殿堂入口处所铭刻的话。法律的大门只对前者开放,他已经由此踏上了法律之路。如果他想成为一个伟大的律师,那么,他必须首先做一个伟大的苦行僧。[印]基舒·普拉萨德,刘同苏译:《律师应当具有什么样的素质》,收录于[印]米尔思等著:《律师的艺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52页。

  历来的大众媒介(无论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总是为法庭以外的人们描绘着一幅神奇的图画。在那些文学与艺术作品中,似乎个个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律师)都长着铁齿钢牙,场场诉讼都妙语连珠。这幅图画实际上是一种错觉,并且它还在制造更多的错觉。事实上,能够面对法律这么严肃的主题而不失幽默感,这不知需要多么超群的智力与人格!刘同苏:《论法庭幽默》,收录于[印]米尔思等著:《律师的艺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47页。

  人们对律师的印象总是有失偏颇,要么一无是处,要么大义凛然而又身怀绝技。人们都忽视了律师本身作为一个社会角色所应当承担的社会功能,而总是把律师放入每一个具体的利害关系中来审视他们个体性的特征,用对个人的好坏评判取代了对作为职业群体的律师和其所担负的社会使命之思考。

  第132节与时俱进

  那么社会赋予律师这一职业群体的真正角色又是什么呢?律师在扮演这一社会角色的过程中又担负着什么样的社会功能呢?

  律师职业是一个古老的职业,这个职业的谱系可以追溯到那些为上帝服务的教会法专家。当宗教裁判转变为社会审判时,法律也就成为执行这一审判的工具了。[美]罗伯特·G.西蒙斯,侯君丽译:《律师的责任》,收录于[印]米尔思等著:《律师的艺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0页。

  律师应有一种职业荣誉感,要清楚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当律师的。除要具有专业水准外,还需要有很高的道德水准。各国的律师法都不约而同地规定受到过刑事处分的人不得担任律师。考虑到人们托之于律师的是一些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当事人迫在眉睫、至关重要,所以律师最好为自己确立一个崇高的标准。记住:当人们的生命或者财产受到威胁时,或者当诽谤的毒箭直射人心时,律师的职责就是挺身而出,对受到威胁的生命和财产加以保护,为被诽谤者进行辩护。”[印]基舒·普拉萨德,刘同苏译:《律师应当具有什么样的素质》,收录于[印]米尔思等著:《律师的艺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50页。

  法律是一个伟大的职业,为了完成这一职业的责任,这个职业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忘我地投身于他的工作。法律是有才能者的伟大职业,无论环境的荣衰,还是命运的沉浮,都不能阻止这些有才能者前进的步伐。

  从事这一职业需要具有渊博的知识、很高的精神能力和深厚的文化素养。法律的历史表明,没有职业律师阶层就不会有法治。祭司执法存在着这么一个弊端,那就是,祭司们永远将宗教利益摆在第一位,其次才是法律。而对于律师来说,法律是第一位的,法律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祭司们靠宗教生活,而律师靠法律生活。[美]约翰·梅西·赞恩著,孙运申译:《法律的故事》,中国盲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150页。

  当有一位坎特布雷大主教阐述爱的信条并把它与正义联系在一起时,他揭示了律师地位的真实意义。他说:“爱主要表现为正义,这意味着在最公正的至上审判到来之前,抱有接受至上审判之裁决的信心,每一方都应当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为自己辩护。”

  这些论点正可以适用于法庭工作:“每一方都应当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为自己辩护”——这是律师的责任;“最为公正的至上审判”——这是法官的责任;“抱有接受至上审判之裁决的信心”——这是当事人的责任。

  律师作为一个职业而存在,其社会功能有一部分在于平衡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不足,为社会个体在群体法律面前进行辩护,使弱势的社会个体拥有说话的权利,使社会个体明白,其义务仅在于依法行事,而无须畏惧不合法之强权。其社会功能还在于实现平等主体间在司法实践中的诉权平等。任何个体依法而享有之权利皆不可被非法剥夺,律师群体的存在本身就是对这一诉权的保障。

  “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高尚的职业,这个职业在促进社会进步和维护法律与秩序方面,有着良好的传统和远大的前程。律师作为国家进步的先锋总是热情地捍卫人类的自由和法律的统治。对于那些有着敏锐才智、具有从事艰苦工作的能力和有抱负的年轻人来说,律师这个职业有着无限宽广的前景。这个职业会给予他们识别人的品质的洞察力,这个职业会给他们提供一个机会,使他们能够在正确地执行正义与维护法律准则方面发挥他们的作用。”[印]B.马利克,刘同苏译:《辩护》,收录于[印]米尔思等著:《律师的艺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8页。这段话比较客观地揭示了律师群体作为一个社会职业群体所承载的社会功能以及这些社会功能给律师自身所带来的职业特质。

  律师作为一个职业群体,其对社会的作用是其他职业无法替代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律师的活动对推动法律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程序完备的罗马法庭以及由法学家和辩护者组成的律师阶层是罗马法律机器的两架发动机。在专业阶层的协助和监督之下,程序完备的法庭对法律争议的裁决促进了法律的进步。[美]约翰·梅西·赞恩著, 孙运申译:《法律的故事》,中国盲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159页。

  未能发展出在公民当中推广、管理并实施私法的称职法庭则是希腊法律的失败之处,是法庭的公众特性以及法律职业阶层的缺乏导致了这一失败。罗马人在法律的演变过程中发展了称职法庭以及权力阶层。最终罗马人真正享有了法治。

  只要当事人在法庭上的代言人是训练有素的律师,坚持法治就不会是件难事。

  在反抗祭司及其后继者监管并掌握法律知识的旧法系时,希腊人所流露出的过度乐观情绪以及对普通公民推理能力的过分依赖使希腊人走上了极端:不管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专业阶层的帮助,每位公民都是称职的律师和法官。而罗马人以其缓慢、精明及保守的方式实现了中庸之道。法律不再是祭司的咒语及阶级欺骗的工具,普通公民都能参与的博学的职业阶层从此开始掌握了法律的命运。从此以后,文明世界从没脱离这种法律背景,因为凭着多年的经验,文明人懂得,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才能保障公民的权利。这一重要的文化概念是罗马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美]约翰·梅西·赞恩著, 孙运申译:《法律的故事》,中国盲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182~183页。

  这笔宝贵遗产告诉我们,律师在整个法治发展史中的推动作用显而易见。完整的法律秩序须臾离不开律师职业阶层和他们所特有的法律技能。律师的存在是公力救济所必需而又为私力救济之补充。为实现法律的应然之义——秩序、正义与效率,和满足法律的实然所需——解决现实纠纷,律师在客观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然律师也不是万能的。客观地说,律师的功能不在消灭纠纷,而是化解纠纷。这并不是说随着律师介入法律纠纷就必然导致纠纷消灭,也不是说随着律师群体壮大,人类社会将会永远不再产生冲突。律师的存在只能使社会变得更加有序。社会纠纷出现后,如果使用社会不可接受的纠纷解决方式,必然导致暴力——战争、械斗、暗杀、投毒等扼杀人类文明的卑劣行为,使矛盾更加激化。而律师可以运用社会可以接受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所以法律的功能在于使社会有序,而律师的介入,恰恰就是利用法律使纠纷能够按照一定的程序解决。如果没有律师和公正的法律程序,社会必然陷入混乱。

  这就是律师的功能,也是社会对律师的正常期望——使社会更有序。

  那么律师们应该怎样看待自己的生活和社会角色呢?

  ●律师的生活

  一个律师必须知道每日艰苦地工作是他的使命,而这需要他有足够的勇气去面对,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去承受。

  业精于勤,律师如果懒,则“业”无法精。律师要像隐士一样生活,要像马一样地工作。如果今天开这个会,明天开那个会,后天去领奖,大后天又去搞宣传报道,那么这个律师就没有时间办案了。

  ●律师的社会角色

  前加拿大律师协会主席约翰·A.麦考利先生曾说:“法律的功能不是要挑起争端,而是要制止争端;不是要制造分歧,而是要阻止分歧;不是要混淆是非,而是要以公允的态度、准确的措辞提供确切的事实。无论你处理的事务是大还是小,无论这一事务的直接影响面是宽还是窄,在这当中,你首先要以勤奋、无畏和公正去运用正义与自由的崇高原则。”[美]罗伯特·G.西蒙斯,侯君丽译:《律师的责任》,收录于[印]米尔思等著:《律师的艺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1页。

  一位著名律师曾说过:“我将不惜一切代价捍卫律师的尊严、独立和正直,没有这些,公正的司法将不复存在。”[印]基舒·普拉萨德,刘同苏译:《律师应当具有什么样的素质》,收录于[印]米尔思等著:《律师的艺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57页。律师应当维护自己人格上的独立和礼仪上的尊严。律师当然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怪物,生存发展离不开钱,然而律师的社会角色应定位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律师的真我本色是匡扶正义,而非盯着当事人的钱袋。

  律师也一定要保持高尚的道德标准。因为法庭是正义的圣坛;律师和法官都是这一圣坛的使臣,他们的目标都是实现正义。[印]戈帕尔吉·梅罗特拉,侯君丽译:《对青年律师的几点忠告》,收录于[印]米尔思等著:《律师的艺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81页。

  以上种种均说明,律师这一古老而荣耀的职业,负有追求法律价值之实现,衡平社会个体与群体之关系,促成社会和人际纠纷合理解决等诸多职责,是文明时代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群体。

  第133节律师的外表

  律师的外在形象,如着装、谈吐、态度、举止等要让当事人产生好感,这样才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有的律师甚至能以自己的教养、风度、精明和幽默等形成自己的人格魅力,令当事人佩服和信赖,得到当事人充分的配合。可令人感叹的是,现在许多律师并不注意自己的形象,头发蓬乱,衣衫不整,有的竟然在当事人面前骂骂咧咧,国骂也时常从律师嘴中不经意溜出。这样形象的人去问路都不可能得到好感,当事人能放心将关系到自己身家性命的案子托付给这样的律师吗?

  法庭是一个严肃的场合,为体现法律的神圣,自古就有对法官和律师着装的要求。对于律师在非开庭时间处理法律业务的场合,并没有着装的要求。但如果是开庭的场合,情况就不一样了。在中世纪的英国,高坐在法官席上的是国王的法官,列席的还有其他法官。陪审团成员全部都穿着绛红色的长袍,边上镶着洁白的白鼬毛皮,据说这象征着法官的地位。站在法官席后面是法院的庭吏,他们都穿着肃穆的黑底杂色长袍。庭吏们都带着高级律师白帽,他们享有在国王面前免脱帽的特权。他们在法庭上所拥有的唯一权利就是陈述意见,也就是说,普通法院要倾听他们的意见,后来他们被称为律师。直到今天,法国的律师在法庭上辩护时仍带着帽子,只有在他们当庭大声宣读文本内容的时候才会摘下帽子。[美]约翰·梅西·赞恩著, 孙运申译:《法律的故事》,中国盲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250页。

  在中国当前的形势下,工作时穿袍的只有两类人:律师和法官。这都是具有崇高荣誉的职业。任何具有此等特权的人都要珍惜。临时穿袍的机会很多人都会有。每年的毕业生都有机会在几小时内穿袍参加仪式,然后就是满校园照相留念。但法学院的学生就有一种潜在的机会。如果选择恰当,就可以从学士袍、硕士袍、博士袍、律师袍、法官袍一路穿下去。

  律师开庭时穿袍是有悠久历史的特权。推荐读者欣赏这一段文字:“在旁边的一张桌子旁,坐着几个律师模样的人,他们正讨论着那桩著名的免于继承权的案子,其中一位在维护苏格兰最高民事法庭对道格拉斯案的判决。另一位30岁上下,眉毛浓密,神情高傲的大个子,正以低沉的声音反驳他。这位就是爱德华·梭罗,后来成为大法官和议会上院暴虐的统治者,当时他还是一个无人聘用的初涉律师行业的出庭律师,经常跑到南都,喝上几杯这儿的潘趣酒。在一番慷慨激昂的辩论之后,他将潘趣酒一饮而尽,就摇摇晃晃地回家去了。不过,苏格兰的代理律师深深为之折服。第二天早上,一大堆文本连同一笔数额巨大的聘金,还有一群仆人被送到他家,就这样,梭罗被聘为道格拉斯一案在议会上院进行上诉的律师。他很快被带去面见昆斯伯里公爵夫人,一睹她风韵犹存的光彩。他的才华和风度深深地迷住了她,公爵夫人称他们之间的谈话是自洛德·勃林鲁克以来最有魅力的谈话。在晋见国王乔治三世时,她以骄傲的口吻说,她绝不能让她的律师穿着初级律师的破衣烂衫出庭。就这样,本需经历多年法庭实践才能穿上的国王法官的丝质长袍,在这位年轻的国王的要求下被赐给了这位无比幸运的出庭律师,从此梭罗开始青云直上。”[美]约翰·梅西·赞恩著, 孙运申译:《法律的故事》,中国盲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317页。

  开庭辩论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律师的外貌和举止,以及通过他经过培养的语调和风格所表现出来的富于含意的表情。智力上的活力与朝气是进行杰出的口头辩论所不可缺少的素质,而是否具有这种素质自然与年龄无关。霍姆斯曾经表达过对一位著名律师的这样一种看法:他的风度与他的语言一样值得研究。在这种风度中,有着一种极为强烈的兴趣,每当他讲话时,这种强烈的兴趣就使他成为房间中最年轻的人。[美]亚瑟·T.汪德尔贝特,刘同苏译:《法庭辩论》,收录于[印]米尔思等著:《律师的艺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08~109页。

  从世界潮流来看,律师出庭并不要求统一着装。如果欧洲传统上曾有过这样的要求的话,现在已经取消了。中国是一个特殊的情况。在现阶段要求统一着装可以增强庄严感和职业意识。但经过一段时期后,也许会发现需要取消这个要求。因为,从本质上讲,律师毕竟是一种自由职业。任何统一的制式服装的要求,都在本质上同律师的职业本质是违背的。

  律师事务所的整体的形象也不容忽视。律师所越来越倾向于走进写字楼,但一些大的牌匾及灯箱依然显赫街旁,就是在京津沪的繁华街市也不绝迹。这种事情本身没有问题,问题是在设计上,这本是形象工程,但设计和维护有误,字迹难看,字体不当,字体部分脱落造成残缺反而影响形象。

  律师既然是大众认为应讲风度的人,那就应让大众看到律师确实有风度。律师的着装应该体现出整洁和有品味。原来不太知道什么是品味,直到跟一个律师交往过一个上午之后,才有了直观的感受。这个律师的着装、举止、谈吐,都与品位二字的含义相去甚远。笔者倒是从反面知道了什么叫没品位。虽然还是不清楚自己该怎么做,但却知道了不该怎么做。

  真正使律师被推崇为社会优秀群体的因素是什么?并不是钱。在中国的现阶段,比律师有钱的大有人在,真正使律师卓然不群的因素是行为举止。他们的言谈举止在不经意中透露着优雅、高贵、教养和身份,隐隐罩着一层文明与智慧的光环。

  第134节律师文化

  在中国,整个华夏历史贯穿着道德教化的痕迹,这深深的历史烙印在律师执业活动中依然挥之不去。在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律师从来没有形成真正的一个职业,更没有相伴而生的律师文化和理念。因此,人们对律师的印象并没有定型,而是更多地受域外文化的影响。即便是海外归来的学子,被西方法律知识特别是案例武装了外壳的律师,其内心中依然是中华民族传统的。

  第20章告别独行侠

  第135节团体成就律师

  一名律师与普通人之间的区别在于他对一些特定的领域进行了投资,并因此而获得了若干特定的人力资本,如:

  对法律教育和技能的投资:获得法律知识和技能;

  对法律职业声誉的投资:获得职业声誉;

  对客户关系的投资:获得客户。徐月芬编著:《走向大牌律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1页。

  律师的人力资本在很大程度上是非竞争性的。一个律师与另一个律师共享客户关系、职业声誉,或者转让经验、独有的技术,并不会使这些资产的主人所拥有的利益消失。一个律师的资本,如果光为他本人所用,可能不会给他带来额外的价值,但是如果同时租借给其他律师,与之共享,就会产生额外的价值。徐月芬编著:《走向大牌律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3页。

  所有的律师都拥有人力资本。但是每个人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的多与少却不尽相同,有些律师拥有的资本多一些,有些律师拥有的则少一些。有些律师所拥有的人力资本还不够自己使用,而有的律师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则远远超出本人所能使用的范围。拥有大量的“剩余人力资本”的律师,也就是所谓的“造雨者”(Rain Maker。)。当一个律师可以将自己剩余的人力资本与其他律师分享,他就有资本通过将这些剩余资本出借给别的律师的做法,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徐月芬编著:《走向大牌律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3页。

  在律师事务所内的合作伙伴应是那些执业水平大致相当的人。只有这样才能有稳定的合作。如果实力悬殊,势必出现一方迁就和照顾另一方的局面,这种合作是不会持续长久的。

  律师这个职业团体,正像是一所大学校,它的学生已经逐渐长大并用成人的品质代替了孩子气。在这一团体内,存在着同一种随便而融洽的气氛,存在着对同一种品格的普遍热情,存在着同一种关于行为和道德的不成文法典,存在着以率直而坚定的态度表达出来的同一种共同信念。[印]基舒·普拉萨德,刘同苏译:《律师应当具有什么样的素质》,收录于[印]米尔思等著:《律师的艺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51~152页。

  第136节律师应越来越不再是独行侠,而是合作者

  两个人之间合作,结果往往是加法,而三人以上的合作,结果往往是乘法,可见团队合作的重要性。谁是团队的召集人呢?是办案律师。谁是队员呢?助理律师、同事、当事人、专家、翻译等。律师应越来越不再是独行侠,而是合作者。

  就像笔者在第3节中所强调的那样,律师的世界很大,律师执业的领域非常宽广,律师需要的知识也很多,也需要技术支持(back up)。现在的律师办案不宜提倡独行侠的风骨,那样的人生很累。

  团队工作,需要具备有效的后勤保障,律师事务所其他工作人员工作的重要性绝对不能被忽视。律师要学会环顾四周,你会发现,有那么多援助的手。对此,竟有那么多的律师视而不见。

  律师需要平台,不同的律师需要不同的平台。律师事务所人员的流动很正常,律师流动的目的是寻找适合自己的平台。但中国的传统是讲究从一而终,所以,正常的流动成为了伤害感情的刀刃,正常的思考被传统和情感所扭曲。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需要有正确的定位,偏离准确的定位,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都难以有所发展。真正困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是定位的偏差。

  第137节沟通无限,资源共享

  当事人对律师的选择是自由的,在已聘请律师之后也可以更换。先前聘请的律师必须有正确的态度并与之配合,不能耽误当事人的案子。在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往往都是后聘律师指出了前聘律师的错误,不然当事人也不会轻易更换。

  前聘律师应勇敢面对这种局面,而恰恰是务实和配合的态度,才能使当事人原谅自己在办案中的疏忽和错误。即使是发现当事人和后聘律师在问题上存在认识错误,也要以心平气和的方式加以提醒,以达到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的目的。被替换是丢面子的事情,对于一个视专业水准为生命的职业阶层来说是痛苦的,但不能因不满而不配合,这也是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

  随着法律的进一步细化和律师职责范围的不断扩大,大型的律师事务所不断出现,法律工作在这些律师事务所中成了例行公事,像工厂中生产有统一标准的产品一样。那些负责人都考虑生意该怎样做下去。律师同案件之间不存在任何个人关系。事情被分派到每一个职员的身上,由他们去具体操作,而不是进行直接的指导。一项大的业务会连带出许多其他事情,需要雇一大批人去完成。这些雇员要做大量必需的调查研究工作,他们得不到有经验、有成就的律师的指导。悲观者认为,律师业在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成了今天这个样子,不再是一个需要广博的知识和才能的职业,完全成了由按钮和要求服务的唤铃操纵的生意机构。[美]约翰·梅西·赞恩著,孙运申译:《法律的故事》,中国盲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390页。这是英国或美国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写照,我国律师业仍处于发展的初期,积累不够,对这种形式不宜提倡。

  第138节学会借助他人的力量

  凡事不能只靠自己的力量,学会适时地依靠他人,这是一种谦虚,更是一种智慧。

  有一个聪明的男孩,有一天妈妈带着他到杂货店去买东西,老板看到这个可爱的小孩,就打开一罐糖果,要男孩自己拿一把糖果。但是这个男孩却没有任何动作。几次的邀请之后,老板亲自抓了一大把糖果放进他的口袋中。回到家中,母亲好奇地问小男孩,为什么没有自己去抓糖果而要老板抓呢?小男孩回答得很妙:“因为我的手比较小呀!而老板的手比较大,所以他拿的一定比我拿的多很多!”

  这是一个聪明的孩子,他知道自己的能力有限,而更重要的,他也明白别人比自己强。

  第139节律师不要利用媒体进行炒作

  办案律师应提醒当事人、合作律师、助理、秘书等所有知晓本案情况的人,除了办案律师之外,任何人都要避媒体于千里之外。如果被堵上,客气地说四个字:无可奉告。而办案律师则要根据自己的策略行事。先有腹中稿,后有谨慎言。记住,律师要利用媒体,而不是让媒体利用律师。现在的情况似乎是正好相反。

  第21章长江后浪

  第140节越是有名气的律师,越是依赖助手

  越是有名气的律师,业务就越是繁忙,自然就需要更多和更具备法律技能的助手。现在有一个现象,很多大牌律师并不具体办案,而是出入于高尔夫球场,参加学术会议,现身于重要的社会活动。他们的业务都交由助理律师来办理。他们是幸运的,因为他们找到或培养了得心应手的助理。实际上,现在很多大牌律师被没有得力助手的问题困扰着。笔者认识一位相当优秀的律师,她诉苦说已经换了四个助理了,还是没有找到能留下的。

  助理律师和律师助理在中国具有同样的含义,都是不出庭。也就是相当于英国的事务律师。法学院的学生毕业后都要有担任律师助理的阶段,这个阶段不能省略。听说一些研究生毕业的学生第二年就开始出庭代理案子了,甚至有的研究生在念书期间就有出庭的经历。这绝对不能提倡。作为一个像样的律师事务所是不会允许其助理律师出庭的。一个年轻的律师,从助理律师做起,应有五年的磨砺时间,这五年内不要出庭。当然,律师事务所也不会让你出庭。律师出庭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事务所的声誉,更关系到合伙人的声誉。这么大的风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不可掉以轻心。再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绝对不能拿当事人的案子练手。

  笔者一再告诫自己的研究生,千万不能为法律知识的丰富而轻狂。说到知识丰富,也不过是比一般的律师多念了几年书而已。笔者常说,去分析别人的能力是一回事,自己动手又是一回事。

  年轻的学生刚从法学院毕业,阅卷时能发现许多办案律师的一些不妥之处,特别是法律方面的问题,常有一些过头的言辞。但让其动手却还真不如办案律师已成卷的情况。究其原因,与我们的教育模式有关。学生可以模仿的对象,自然是其老师,可老师恰恰在动手能力方面是欠缺的。老师擅长“改卷子”和“改论文”,但自己“答卷子”和“写论文”的能力并不强。

  笔者曾让两个研究生阅一份合资纠纷的卷。他们发现两位办案律师起草的相关文书存在许多问题,并对相关文书进行了相当不错的口头评论。笔者很感兴趣,便让这两位研究生分别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写出相关的法律文书。结果怎么样呢?并没有高出原办案律师的水平,在许多方面居然远在办案律师之下。注意,他们是在看完原办案律师的文书后写的。如果没有看过呢?可能更糟。可见,知与做是两回事。知道存在问题和能否解决问题是不一样的。对年轻的律师而言,一定要动手。动手能力的培养是最难的,但却是衡量律师的重要指标。

  第141节养兵千日

  律师在当今社会中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为经济服务。新的经济领域的出现就意味着新的法律服务需求的出现。今天的律师也早已不仅仅是当年那个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伸张公平正义的律师。今天的律师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极其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商业、一种经济的形式,就必须面对市场的竞争,就必须有“请进来”与“走出去”。本事务所以外的一些出类拔萃的律师,虽然不是事务所“看着长大”的,也不是事务所一手栽培的,但具有事务所发展所需的学识和能力,事务所就应该把他请进来,以增强事务所的竞争能力。相反,本事务所的有些律师,虽然是事务所“看着长大”的,但是如果在激烈竞争中已经失去为事务所作贡献的能力,那么,事务所也就只好请他走人。徐月芬编著:《走向大牌律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1页。

  律师后备力量的培养和延续是一家律师事务所步入成熟阶段的标志之一,在律师助理的培养过程中,许多实际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第142节《送东阳马生序》的启示——谦卑是一种智慧

  从1999年开始,想成为笔者助理的年轻律师,必须要读宋濂的《送东阳马生序》,而且要会背诵。也许很多人对笔者的这个做法很不理解,但助理们都很感激笔者这样要求他们。在这里,笔者想将这篇文章推荐给年轻的律师,请大家读一读,或许会有一些收获。

  【原文】

  余幼时即嗜学。家贫,无从致书以观,每假借于藏书之家,手自笔录,计日以还。天大寒,砚冰坚,手指不可屈伸,弗之怠。录毕,走送之,不敢稍逾约。以是人多以书假余,余因得遍观群书。既加冠,益慕圣贤之道,又患无硕师、名人与游。尝趋百里之外,从乡之先达执经叩问。先达德隆望尊,门人弟子填其室,未尝稍降辞色。余立侍左右,援疑质理,俯身倾耳以请;或遇其叱咄,色愈恭,礼愈至,不敢出一言以复;俟其欣悦,则又请焉。故余虽愚,卒获有所闻。 当余之从师也,负箧曳屣,行深山巨谷中,穷冬烈风,大雪深数尺,足肤皲裂而不知。至舍,四支僵劲不能动,媵人持汤沃灌,以衾拥覆,久而乃和。寓逆旅主人,日再食,无鲜肥滋味之享。同舍生皆被绮绣,戴朱缨宝饰之帽,腰白玉之环,左佩刀,右备容臭,烨然若神人;余则袍敝衣处其间,略无慕艳意。以中有足乐者,不知口体之奉不若人也。盖余之勤且艰若此。

  今诸生学于太学,县官日有廪稍之供,父母岁有裘葛之遗,无冻馁之患矣;坐大厦之下而诵《诗》、《书》,无奔走之劳矣;有司业、博士为之师,未有问而不告、求而不得者也;凡所宜有之书皆集于此,不必若余之手录,假诸人而后见也。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过哉?

  东阳马生君则,在太学已二年,流辈甚称其贤。余朝京师,生以乡人子谒余。撰长书以为贽,辞甚畅达。与之论辨,言和而色夷。自谓少时用心于学甚劳。是可谓善学者矣。其将归见其亲也,余故道为学之难以告之。

  第143节服从与主动

  助理律师的第一戒律就是“服从”。需要助理律师知道的,办案律师自然就会告诉,不需要助理律师知道的,不要打听,以免扰乱办案律师的整体思路。为了达到预期的效果,办案律师需要当事人和助理律师对某些举措不知情,如果当事人的刨根问底还可以理解的话,助理律师绝对没有这个必要。

  作为助理律师一定要细致、周全,会用自己的工作去减轻办案律师的工作负担。使办案律师从琐碎的细节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力于案件的核心部分。以一个助理律师协助办案律师会见当事人为例,他起码应该做到以下这些方面:

  ●确定会晤的地点并做适当的准备

  如果会晤的地点是律师事务所的会客室,助理律师就要先就会客室的使用与办公室主任加以确认,以免与其他律师相冲突。要确保会客室的清洁。如果当事人有一些特殊的喜好,可在会客室进行适当的布置,以使会晤在和谐与舒适的气氛中进行。

  ●了解出席会晤的人员并做出适当的安排

  了解有多少人员参加会晤,铅笔要削好,要按人数在座位前摆好。了解参加人员的一些背景材料。如果参加会晤的人员是公司的代表,要对公司的情况和这些人员在公司的职位和职权尽可能多地进行了解。

  ●搜集关于会晤可能涉及的问题的所有资料

  在这样的会晤前,一般都会知道当事人面临的是哪一类纠纷。是合同、侵权,还是房地产?或是其他诸如上市、收购、银团贷款等。助理律师应该查阅相关的资料。

  鉴于助理律师一般在会晤中并不发言,所以要求助理律师将相关资料的摘要做好交给办案律师。

  助理律师同时还应将相关领域近期发生的重大事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等内容也给办案律师准备好。从上述这些工作可以看出,助理律师同样要有很强的法律研究能力。

  即使是帮助律师办案,助理律师从心态上也应该认为自己是办理此案的唯一律师。在现实之中,办案律师也的确希望助理律师最大限度地减轻自己的工作压力,也希望助理律师能独立办理案件。所以,能独立办案的助理律师是最能让办案律师放心的。也唯有如此,助理律师才会在技能上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而我们的多数助理律师习惯于完成交办的工作,没有创意,没有独立完成工作和提出建设性建议的习惯。此习惯不改,将制约你的发展,你也难以获得办案律师再次交办案件于你办的机会。从现在起,助理律师就应尝试着改变这个习惯,不然就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律师职业的要求。

  如果不使自己具有更多的主动性,总想着自己是助理律师,后边有办案律师把关,就会有一种潜在的挥之不去的依赖感。助理律师应该这样想:办案律师完全授权自己办理此案,或干脆假设办案律师重病住院,根本不能给自己以任何指示和帮助。助理律师应将自己的思维定式完全升格为办案律师,有新的思路或想到哪个方面需要寻找法律渊源时,便可直接着手法律研究(当然有协调的问题)。准备好一切之后,在涉及程序性问题时,征求办案律师的同意。这时办案律师就会感到你是有能力独立办理案件的。

  当然,你要观察,有一些律师是不喜欢助理律师有任何独立思想的,一切都要按其旨意办理。如此,只能委曲求全,暗中较劲,将自己的一套与经历过的一套最终再作比较。即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也不要忘记和放弃自己的“建议权”。

  第144节助理律师的思想定位

  助理律师铁律:不要乱讲。保密的意识要深深印在助理律师的脑子里。

  对于一个想成功的律师,成功的秘密只有一个,那就是“工作”。不仅是自己,而且要让自己周围所有的人全都系统而有成效地工作。在目前的律师实践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助理律师的失误甚至会使办案律师身败名裂。对于助理律师来说,思想上一定要有相应的定位,牢记自己的工作对当事人而言就是办案律师的工作,要达到办案律师的水准。

  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下,办案律师要认真核校助理律师的文字工作。如果时间允许,这个工作可以让另一个助理律师完成。出发点是这样的,文字工作在当事人的眼中是办案律师工作的结晶,而不是助理律师的成果。对当事人负责的是办案律师而不是助理律师,因为当事人是按办案律师的级别付律师费的。如果是聘请助理律师做这项工作就不是这样的价格了。

  作为律师,具备与人沟通的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律师们也有职责要求在身边工作的人应当具备与人沟通的理念和具体的基本技巧。律师助理的工作在许多情况下对案子的影响与办案律师的工作同样大,甚至律师事务所的接待人员的举止也会对当事人产生重大的影响。接待人员的客气和周到会有助于和当事人建立融洽的关系和信任。办案律师、助理律师以及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所有人员都要营造这样一种气氛:热情真诚,高效勤勉,这样的气氛会对当事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力。

  第145节耐住寂寞,耐住清贫

  一个年轻律师在学完了大学课堂里的所有课程并成功地通过了论文考试之后,当他进入司法领域并与那些在这一领域中已经具有丰富经验的天才们相比,他会感到异常沮丧和泄气。在多数情况下,他甚至得不到高级律师的帮助。然而,要记住:一个初级律师只能从探索和失败中学到知识。年轻律师不要有赚大钱的奢望。年轻律师不要急,厚积薄发是这个行业的客观规律。律师的投资在于经验的投资、客户的投资,所以需要时间来积累,越老越值钱。他必须去旁听法院的审理工作,看看高级律师是怎样来处理那些案子的。一个初级律师要想达到真正的成功,只有通过大量的法庭实践及对这种实践进行深入而细致的观察。要在这一领域中取得成功,尤其是要在竞争极为激烈的情况下取得成功,律师就必须具有献身精神,能从事艰苦工作,而且还要有办案技能和乐观精神。[印]戈帕尔吉·梅罗特拉,侯君丽译:《对青年律师的几点忠告》,收录于[印]米尔思等著:《律师的艺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77页。

  面临要在律师事务所培训助理律师的现实,办案律师要特别谨慎。能亲自办理的事情一定要自己动手。对任何助理律师办理的事情,办案律师都要double check(二次把关)。这种严格把关的结果是办案律师的工作量增加了至少一倍,可也没有办法,助理律师毕竟需要培养。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刚到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助理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的头两年是帮不上太大忙的。对助理律师来说,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前两年,是一个熟悉和获取技能的过程。因此,这里有必要提个醒,助理律师千万不要发出自己工作得多但却得不到多少报酬的抱怨。记住:律师的工作不是体力活。律师的收入与投入的体力劳动没有必然的联系。

  助理律师的工作在多数情况下是完成办案律师布置的作业,而办案律师则像老师一样要改作业。对于办案律师而言,修改和弥补助理律师已经进行的工作要比自己亲自动手或重新再来还要困难。

  笔者曾多次听到助理律师关于自己干活而办案律师得报酬的抱怨。这种想法万万不可有,助理律师与办案律师的关系在本质上是学徒和师傅的关系。学徒能免交学徒费已该感恩不尽,切不可有其他非分之想。劝所有的助理律师立刻从发财梦中惊醒,赶紧学习和掌握律师技能,为以后经济上的改善奠定基础。这其实是一个非常浅显的道理,有人看到助理律师发财吗?

  第146节莫让浮云遮望眼

  发生在律师身上的事情多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八面玲珑的往往都是普通律师,那些成功的合伙人看起来多是憨厚和气,似乎是胸无大志。

  曾有年轻的律师问笔者,俊男靓女是否是成功助理律师的优势条件。笔者看出他对自己的外表没有信心。笔者告诉他,挑选助理律师不是挑选模特,自然就有不同的标准。想做助理律师,一张貌似忠厚的脸才是一张绝好的入场券,而且人们是在不设防的情况下让你入场的。这位年轻的助理律师听后信心大增,心理上的劣势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化。他竟这样获得了一份自信,而这姗姗来迟的自信在他身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上个教师节他来看望我,笔者差点没有认出来。那份自信与成熟使其气质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也说,有很多人都说他像变了一个人。

  律师界是聪明人的世界,大家也都是这样认为的。办案律师选择助理律师的时候,机灵的外表和聪明的谈吐都不是优势之处,因为办案律师需要的不是聪明,需要的是忠厚、勤恳和富有同情心。如果办案律师从候选人身上看不到这些品质,那入选的可能性就大打折扣了。

  有些人对自己的行动不利索感到自卑,认为自己不符合好律师的条件。这是一种误解,其实,身体行动上的笨拙不等于思维上的迟钝。现实的情况往往与人们的普遍理解恰恰相反,这些动作上迟缓的人往往能出其不意取胜。

  第147节一颗感恩的心

  大多数学院的学生之所以选择法律专业是为了今后走上法庭从事律师工作,但也有不少人学习法律是为了多获得一种资格,以便能在其他行业得到更好的职位。

  法学院学生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在律师界取得成功,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律师业的前景是灿烂的。在律师界拔尖的人都有着丰厚的收入,但通往拔尖的道路是极为艰苦的。这条道路上有着各种各样的艰难险阻,因此,能通过的人自然就不多了。有句俗话说:“召唤来的不少,却没有几个被选中”,这句话完全适用于律师职业。

  在这一职业中,成功从来就不是幸运的结果。要做一个优秀的律师,一个人要具有的就不仅是一般的优秀素质,而是超常的优秀素质。这就是在这个职业中极难获得成功的原因。[印]D.N.辛哈,刘同苏译:《如何成为优秀律师》,收录于[印]米尔思等著:《律师的艺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63~164页。

  珍惜目前拥有的一切,要有颗感恩的心。一颗感恩的心使年轻的助理律师生活在快乐之中。当年轻的助理律师开始忿忿不平时,自毁前程的程序就被自己于不觉中启动了。

  第148节助理律师必须是有心人

  助理律师的工作核心就是减轻办案律师的压力。要能够领会办案律师的意图,要达到一种默契,这需要助理律师是个有心人。办案律师交办的事情必须完成,点到的事情要心领神会,细节的地方要替办案律师想到和准备好。

  助理是谁的助理就是谁的助理,就只听从该办案律师的吩咐,只为该办案律师服务。特别是在与其他律师谈话或进行其他交往时,尽量少谈办案律师办理案件的情况。律师非常忌讳助理律师在律师间传话。不管什么话,只要一传就失真,这往往是误解和矛盾的源头。

  几年前,笔者的一位新助理律师呈递上来一份文件,在笔者审看这份文件时,助理律师站在边上无事,就随手翻看笔者桌上的材料。那是一份验资报告和合作律师刚从工商局查来的年检报告。笔者当时没有制止,但后来有一番语重心长的话:律师绝对不要随便翻看别人的材料,一是很不礼貌,二是万一有什么情况发生,容易成为被指责的对象。大家都知道在别人接听电话时避偷听之嫌,在别人输入密码时自动把眼光移向别处。普通人尚且如此,何况律师!

  在律师对垒中遭受挫败的一方在怨天尤人之余,是否也考虑一下是不是自己技不如人。“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提高执业技能才是根本。闻道有先后,执业技能与年龄、执业时间长短等没有必然的联系。合伙人的地位以及高级律师的称号获得的参照系并不是执业技能。所以,年轻的律师应走出这个误区,从而不断巩固在这个职业立足的根本。助理律师必须时时在思考,这样才能真正成为有心人。

  第149节对程序性工作驾轻就熟

  从程序性方面来讲,助理律师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核查法律渊源和渊源性文件

  以下是每个助理律师案头必备之材料:

  (A)制定法

  (B)国际条约

  (C)《人民法院案例选》

  (D)最高人民法院系列审判参考指南

  (E)反映最新动态的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国务院公报》等

  (F)法律报刊杂志

  (G)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H)法律词典

  考虑到目前国内有不少律师还没有使用专职助理,以上这些材料自然就成了这些律师的必备之物。

  ●记录

  ●起草文件

  ●案件摘要

  建议要对案例进行摘要。摘要要有一定的程序。建议如下程序:

  (A)案例的名称和出处

  (B)案件的简要事实

  (C)法律焦点问题

  (D)判决结果

  (E)判决理由

  (F)评论

  从长度的角度来讲,应限制在标准A4纸1页之内。

  这种做法目前在国内并不流行,但确实非常重要,其流行只是时间的问题。

  ●编制每日备忘录

  第150节让当事人和办案律师都满意

  助理律师要与当事人保持密切联系,保证自己能在第一时间感触到当事人新的想法、新的证据和新的要求。助理律师也要与办案律师密切联系,随时知道自己下一步的工作,保证自己的建议能准时提交。

  在保持两条线都畅通方面,助理律师必须对自己的沟通技巧加以关注。笔者曾有一个在这方面没有意识的助理,他每次汇报工作虽不能说是语无伦次,但实在是没有条理,而且你不知道通话什么时候结束,因为你不知道他有多少个问题要说。往往是当你觉得通话要结束了,而他却边说边想,边想边说地又持续很长时间。笔者有一次曾问过他三次是否还有别的什么事,他在回答没有后又紧跟着想起了问题,通话又持续了下去。

  笔者后来发现,这种事情居然发生在不止一个助理的身上,这引起了笔者的警觉。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是与助理律师联系的。当事人与助理律师通话的情况比与办案律师的次数多,时间也长。当事人面对助理律师这个细节上的特点该怎样想呢?想想真是后怕。于是,笔者立即向所有助理宣布,以后的通话行为必须规范,严格按照下面的程序:

  问候

  在开始谈话之前,先向对方通报这次通话要谈几件事

  按照顺序一件一件地说

  一句话通报:我这次要讲的就是这些

  询问对方是否有其他事情要谈论和交办

  礼貌结束语

  恰恰就是这个小小的调整,很快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夸赞律师的话不多,就四个字:训练有素。可这四个字的分量对任何律师来说都是不能低估的。笔者有一件很洋洋自得的事情。一位朋友拜访笔者的时候问,是否笔者的一个研究生在某家律师事务所实习,笔者说没错,但何故问,何以得知?他说是从这位研究生的通话特征探测出来的,他说除了笔者,还没听说有哪些律师或学者这样要求其助理或研究生。笔者很是得意,这听起来似乎带有品牌标志识别的意思。

  第151节对于年轻律师而言,老律师是一笔资源

  年轻律师与年长律师之间的沟通、刚执业的律师与具有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相处都需要技巧。对年轻和刚执业的律师来说,有许多从业技能需要学习。但中国法学院的教育现实,使得学生问问题不主动,而是被动地接受知识。可在律师事务所,律师们都很忙,几乎不太可能系统地为年轻和刚执业的律师提供全面的培训。如果刚执业的律师不主动去问和积极地协助年长律师,而只是悠闲自得地看着其他律师忙碌的话,那么多久才能进入状态并掌握律师执业技能呢?

  笔者前几年做律师的时候,数次接受过暑假不回家的法学院学生来律师事务所实习,效果都不好。学生们习惯性地坐在那里看书,偶尔完成一些律师交办的事情,而且完成得很有限。有一些负责任的律师多次提醒实习的学生应当主动问律师的问题,但效果都不佳。在笔者看来,法学院教育的最大失败之处在于:学生失去了激情。越是高年级,越是靠近律师职业的神圣门槛,他们不但没有了那份应有的一种与日俱增的忐忑和踌躇满志,而且是反向行之,激情日减,令人担忧。又一届学生毕业了,与笔者话别时,他们眼中缺乏激情,让笔者深感法学教育现状的沉闷。

  对于年轻律师而言,老律师是一笔资源。老律师的经验不是具备永久的珍藏价值,而是指导现实的巨大价值。他们久经沙场,一些经验和心得非言语所能表达,如能得他们在一些问题上指点迷津,不仅能使你感到茅塞顿开,还可以使你的思维有一个新的角度。对于律师长者,年轻律师要有一种恭敬和谦卑,让他们被你的真诚和敬业所感动。这样,他们的帮助就会更有热情和成效。

  律师要成功必须“主动”(take initiative),不能被逼着、赶着,那样你会觉得太累。主动与被动都是心态,而恰恰是这种心态的小小转换,便可改变你的工作和生活。我们已太过习惯于被动,颇觉活得太累,感觉陷在工作中不能自拔,任务没完没了。

  需要着重提醒的是:刚执业的律师向经验丰富的律师请教时,应当注意案件的保密性,这是律师的基本义务,也是法律对律师职业的特定要求。

  年轻律师应该在初次接触工作的时候就采取一种积极的态度,认真地接受其他资深律师的指导,主动就有关律师职业和礼仪的事务与其他资深律师进行讨论并获取有关信息。许世芬主编:《香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9~40页。

  老律师是一种宝贵的社会财富。这种财富不会随着他把自己的经验传授出去而减少消灭。老律师培养新律师的过程是一种财富倍增的过程。武侠小说中的高手往往在把自己的功力传出后内力全失,而老律师在传出自己的经验后自身并不会有任何损失。这种经验和技能的发扬光大,可以让更多的人掌握,并为社会服务。

  年轻的律师要设法接近那些出类拔萃的律师,听其言谈,察其举止,观摩其出庭风采,领悟其办案技巧,这是一个迅速使技能得以提升的捷径。有些年轻的律师在著名的律师身边工作多年,竟然在技能方面长进不大,这岂不是浪费了大好时光?结果被师傅婉言劝退。代之以有心之人。

  第152节提升技能的最快捷途径是参与

  tell me,I forget

  show me,I remember

  get me involved,I understand

  只告诉我如何做,我会忘记。

  展示给我如何做,我会记得。

  让我帮你做,我会理解掌握。

  老律师喜欢给年轻律师讲述自己的办案经验,这的确值得吸取。但这往往是不够的,因为老律师口头传达的信息往往是不完整的,仅仅听老律师讲几年前的几个精彩案子是不足以让年轻律师掌握完整的办案技能的,而且仅仅听是很容易忘记的。

  年轻律师要勤于观察。在日常办案过程的一丝一毫中寻找老律师的办案技巧,那才是最真实、最有价值的经验。所以,年轻律师一定要有一双慧眼,能够在冗杂的事务中观察并抽离这些金子。仅仅记住老律师传授的经验是不够的,关键是如何应用这些经验。

  年轻律师一定要积极主动地申请接触案子,帮助老律师做一些实质性的事务。只有在亲身参与到案子中才能真正理解老律师经验的真谛,才能真正体会经验的本源。这才算真正理解了这种经验,以后自己才能熟练应用。例如出庭辩护,这是一门要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才能掌握的艺术,只有逐步地掌握它的技巧,此外绝无捷径可寻。对初级律师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花些时间去旁听优秀律师出庭,看看这些优秀的律师是怎样做的。[印]P.N.萨普鲁,侯君丽译:《怎样做个好律师》,收录于[印]米尔思等著:《律师的艺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74~175页。

  律师技巧中还有一些属于灰色技巧,即那些虽不违背职业道德但也不值得提倡的技巧。这种技巧需要年轻律师多向老律师请教。这种技巧需要言传,需要身教,而写下来就不合适了。可不能小看这些技巧,这种擦边球往往令对方猝不及防。

  第153节《卖油翁》的启示

  掌握法律技能需要一个“悟”字,而悟的基础是大量的实践。法学院的教育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许多人特别迷信英美的案例教学,这往往建立在一种误解之上。

  英美的案例教学实际上是“分析案例教学”。因为所使用的案例是选自案例汇编里的已过去的案例和虚拟的案例,这些案例的特点是案情事实是确定和不容更改的。这种案例教学的主要功能是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是律师办案中的第二个环节,也不是最重要的环节。这种案例教学要解决的问题是“借债该不该还钱”、“杀人该不该偿命”,这是培养议员和法官的教学方法,并不是培养律师的教学方法。培养律师的教学方法最主要的内容是“他借钱了吗”、“人是他杀的吗”。

  必须强调,对事实的挑战技巧才是律师最硬的基本功。目前法学院无法解决这个现实的问题。对于诉讼律师来说,真正的教学应该是培养“摧毁证据链技能”和“形成证据链技能”的教学;对于非诉律师来说,真正的教学应该是培养“谈判技巧”和“法律写作技巧”的教学。对于法律写作技巧的培养,老师必须具备改作业的能力,因为这种技巧的培养必须经过布置作业和完成作业来掌握。如果老师仅讲课而不给学生留作业和改作业,效果肯定有限。

  真正的案例教学只有在法学院与律师事务所联手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这种联手的受益者只能是部分学生。为使多数学生受益,呼吁学生和助理尝试一下笔者在本书第2节中介绍的方法。与英美法学院的那种被神话了的所谓的案例教学相比,这种方法并不逊色。

  笔者的办公室有一叠印好的欧阳修所写的《卖油翁》。每当有人问及迅速掌握法律技能的途径是什么时,笔者就抽一页相赠,这似乎比说教更管用。但愿有更多的年轻律师能从中悟出点什么。

  【原文】

  陈康肃公尧咨善射,当世无双,公亦以此自矜。尝射于家圃,有卖油翁释担而立,睨之,久而不去。见其发矢十中八九,但微颔之。

  康肃问曰:“汝亦知射乎?吾射不亦精乎?”翁曰:“无他,但手熟尔。”康肃忿然曰:“尔安敢轻吾射!”翁曰:“以我酌油知之。”乃取一葫芦置于地,以钱覆其口,徐以杓酌油沥之,自钱孔入,而钱不湿。因曰:“我亦无他,惟手熟尔。”康肃笑而遣之。

  第22章律师的声誉

  第154节律师千万别梦想得到受人热烈仰慕的地位,那是政客的目标

  政客依靠取悦选民来取胜,而选民对政客的好恶也像晴雨表那样变幻莫测。律师必须成为一个高度自律的行业。在制度的完善和施行方面,律师自身要发挥主导作用。要尽量摆脱官场习俗的影响,使律师远离政治附庸的歪曲形象。

  律师唯一可能达到的成就是受人尊敬。这种尊敬是对他们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和审时度势判断力的回报。人们甚至对有能力的敌手也会由衷地产生敬意。律师不要指望对手能真正打心底仰慕自己,他们只能企望人们尊敬他们的勇气、职业技能、忠诚、对司法正义的迷恋和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信念的执着追求。

  历史证明,律师想得到尊崇只能凭本事自己去挣。英国《大宪章》、美国《独立宣言》、美国宪法和法国《人权宣言》这些伟大的历史文件都是律师的杰作,是他们所受教育、辛勤工作、过人勇气和忠诚正直这些优秀品质的产物。唐交东著:《告那家伙》,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19页。

  第155节律师竞争的目标是赢得当事人,律师竞争的内容是声誉

  律师必须既了解自己一方的观点,也了解反对自己的观点。[印]B.马利克,刘同苏译:《辩护》,收录于[印]米尔思等著:《律师的艺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3页。而后在头脑中形成一个战略资源表。一栏是对方的优势所在,另一栏是己方的优势所在。对于对方的优势在庭上应尽量弱化其影响,使得对方的优势变为与本案无关的事项;对于己方的优势则应全力巩固,因为己方的优势往往就是对方的劣势,集中优势兵力打击对方的要害之处,一剑封喉。

  有律师证只说明有资格出庭,就像有驾驶执照的人有资格驾车一样。但你开过车吗?当事人一般是在看到你办过的案件的一摞判决书后才最终下决心委托你办案的。那些案卷和判决书、裁决书就是显示你技能的不容辩驳的证据。

  真正使律师赢得荣誉的,是律师的业绩。如果一个律师连续败诉,当事人肯定是对其敬而远之。没有当事人会将自己的案子交给鲜有胜绩的律师去办理。能保证律师业绩的恰恰是律师的技能。如果一个律师在道德方面的口碑还不是使当事人远离的借口的话,那么,在法律技能上的低弱肯定会使其门庭冷落。

  律师等级不可不信,但也不可全信。因为律师等级是以学历、经历、著作等划分的,不是也不可能以办案技能、思维能力来划分。因此,有些高级律师办不了复杂疑难的案件,只能办一些简单的日常案件。“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也不失为一件好事。

  第156节律师是骑士,而不是海盗

  律师的培训不是把你培养成海盗,而是使你成为骑士。海盗是明火执仗,而骑士既应该有骁勇善战的一面,又要有彬彬有礼的一面。

  律师之间也许是好朋友,但是一旦到了法庭相见,那就是玩儿命的搏斗。因为他们不仅代表自己的利益,而且代表了当事人的利益,一旦输了,自己的当事人可能会家破人亡,所以必须展开你死我活的搏斗。而到了日常生活中,律师之间还是朋友,还是亲热地喝酒聊天,友善地相处。

  唐交东律师有一段关于美国律师同行间关系的描写,相当耐人寻味:

  达尔文·张穿着一件律师日常穿的那种牛津纺领头带扣白衬衫,打着一条绣有哈佛大学纹章的红领带。他1965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比麦克奥利佛逊晚,但比伊藤又早。他们同是“哈佛人”,都参加一年一度的哈佛同学会和其他兄弟会的社团活动。每年都在一起打一两次棒球,参加高尔夫邀请赛,有一个相当紧密的社交圈子。我曾在一次哈佛俱乐部为欢迎一位哈佛名人——一位专门给臭名昭著的恶棍打官司而且百战百胜的教授举行的酒会上,看见这三位校友谈笑风生,互相猛灌墨西哥龙舌兰酿的“Tequila”烧酒,打得火热。想不到如今在法庭上竟如仇人相见,撕咬起来如鳄鱼般冷酷无情,真令我跌破眼镜。唐交东著:《告那家伙》,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80页。

  下面这个事例也表现出职业竞争的残酷:

  这个客人来向你咨询,他带着他的律师起草的文件。这时候,整个故事的发展经过就像一出经过排练的戏剧,这里面玩的全是马基雅维里的权术和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

  当你低头沉吟细细咀嚼那份文件,不用偷窥斜视,你用眼角之光就能探测到,这位急切的委托人在全神贯注地观察你的表情,捕捉那里发出的每一个信号。

  如果你用几乎看不见的动作摇头晃脑,这个神经衰弱的可怜虫就会以为你是在哀叹他的律师水平低下,匪夷所思。

  如果你嘴里念念有词,含糊不清地泣诉:“这儿,这儿竟,这儿怎么竟然……竟然忘了加上法律适用条款呢?”

  他的想象力会随着你引导的路线驰骋狂奔,立刻把这些断裂的碎片翻译成一篇讨伐檄文,怀疑起他的律师疏漏之处绝不止此一处。

  当你飞眸直泄、一目十行地判读到一半,恰到好处地自言自语道:“如果是我的话,就不这样写……”

  这时你笑盈盈地定睛看他,他眼里会喷射出白炽烈焰,恨不得将这份乡村赤脚郎中开出的仙方撕个粉碎,只恨当初无缘请你这位名贤挑动生花妙笔。

  总而言之,你很容易就能使这位倒霉的委托人相信,他请的律师虽然已经尽了力,但毕竟功力不逮,处处捉襟见肘。更加可恨的是,许多重要细节仓促不察,已经铸下大错。

  这里面的全部奥秘是影射、暗示,以便鼓动当事人对他的律师怀疑和不信任。

  “律师行业是个你死我活的行业,是美国这只香喷喷热辣辣的热狗上恰到好处的芥末。正像达尔文笑谈之中所说,莽丛之中,残杀吞噬之后是一派和平共处的安谧宁静。唐交东著:《告那家伙》,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91页。

  第157节律师的荣誉感

  律师必须有很强的荣誉感,这种荣誉感的培养要从一点一滴做起。首先要让年轻的律师具有荣誉感,例如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时挂上胸牌。挂胸牌的主要功能不在于识别,而在于烘托职业的荣誉感,增强专业人士的自豪感。着装具有同样的功能。

  律师应该在体面的环境中执业,因为这是一个体面的职业。如果办公条件太差的话,就会挫败职业的荣誉感,也有损律师在社会上的形象,降低律师在社会中的信誉度。

  优秀的律师在很大程度上是荣誉感所造就的。体面的衣着、典雅的办公室、庄严的法庭、严格的程序,似乎天已降大任于斯人,一切都变得神圣起来。

  第158节与人为善

  评价一个律师的真才实学不是看他如何评价别的律师,而是看他自己究竟干得怎么样。律师纵有天大的本事,对于他自己的口碑也是爱莫能助,别人如何评价他是没法阻挡的。

  在这个律师只嫌太多的世道,铁打的事务所流水的当事人。委托人流水般来去,而律师伟业永在,所以,一名律师绝不希望树敌。一方面,律师想压倒对手,在这个有限的生存空间里立住脚跟;另一方面,律师又不能事事冲突对峙,这对律师双方都有害无益。律师倒是愿意保持一种随和练达,建设性的对话关系。

  只要是在公开场合,请赞扬法官,赞扬当事人,赞扬检察官。如果有批评和抱怨的话,留在私下里进行。本应豁达的律师怎么可以不顾场合地抱怨?在会场上,在餐厅里,在走廊上,在电梯里,一些律师似乎并不顾及有谁会听到这些抱怨,也似乎不在乎当事人是否愿让律师如此发泄心中的愤懑。这个问题并不是小事,律师若无气度与风度,不能与人为善,当事人的信赖感和依赖感还怎样保持和增加?

  第159节律师交友,志同道合

  律师要注意交友的选择,对那些口碑不佳的人要敬而远之。交友要择其善者而从之,这样才能使自己多年受到良好教育而形成的良好习惯得以保持,正所谓近朱者赤。人们往往从某人结交朋友的类型对该人做出某种程度的评判,这是社会根深蒂固的习惯。远离那些品行不端和有不良嗜好的人,便能避免社会斥责和鄙夷的殃及,因为人们习惯于物以类聚的判断。再者,择友不善,律师自己的品行在不觉中也可能发生变化,那将是更大的灾难。

  对此,年轻的律师更应注意,要学会委婉地拒绝。不该去的地方就不去,不该做的事就不做。年轻的律师能做到这点不易,因为这往往都是“朋友”的“好意”。但为长远计,必须坚定地推辞。在对待这些问题上,学会迁就自己,而不去迁就别人。

  第160节社交礼仪样样通

  律师应热心于公益事业,以各种方式表达对社会的关爱,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在这个过程中,自然也就会结交社会各界人士,对开阔自己的眼界和感知社会的动态大有裨益。这也就难怪西方的电影中常有律师参加重要的社会活动,频繁出入社交场合的镜头。

  对于刚离开法学院不久的年轻律师而言,或许开始并不习惯于参加这类社交活动,甚至称这类社交活动为“应酬”,有抵触情绪。他们认为,律师的工作地点应该是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方式是冥思苦想和奋笔疾书。这种想法是一种误解。其实,律师业务的许多决定性工作并不是在办公室完成的。办公桌、谈判桌上一筹莫展的事情或许在咖啡桌、宴会桌上迎刃而解。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与时间的限制,凌晨2点也常被律师作为working hour(工作小时)被列入给当事人的收费账单。常现身于社交场所的律师未必是优秀律师,但绝足于社交场所的律师肯定不是一流的律师。

  刚到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年轻律师,常会受到老律师参加社交活动的邀请。请不要拒绝。这是多么好的机会,自己不用任何破费,便可以弥补法学院没有开设的“必修课”。在社交场合的优雅举止是练出来的,年轻律师该拒绝这锻炼的机会吗?

  第23章奋斗无止境

  第161节所谓成功律师只是相对于他周围的小圈子而言

  山外有山,人外有人,律师奋斗永无止境。在这个信息迅速膨胀,知识不断更新的时代,律师要不断充电。由于我国的律师业处于发展的初期,容易获得成功。面对局部的成功和随之而来的赞誉,律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笔者有一个学生,海商、海事案件做得相当不错,外语也非常好。他多次参加海商法国际会议,与外国律师也有很好的交流,技能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但他仍觉得知识和技能不够,决心到英国的大学继续深造。当他来找笔者帮助写推荐信的时候,笔者问他这样做是否值,他的回答是肯定的。他把这么多年的积蓄都用在了再投资上,到英国去学习海商法,只因为那里能学到最实用的海商法知识和技能。英伦之行的费用相当昂贵,是求学花费中最高的地方,他却仍是毅然决然。

  实际上,许多人已经开始以各种方式充电了。这种再投资纯粹是个人的,而最终获益的是社会。现在有许多人负笈海外攻读法律,特别是到英美法传统的国家,这是令人鼓舞的现象。

  每年教师节前夕,电子邮箱中的贺卡根本看不过来,在笔者的弟子中,居然不知不觉形成了一支“海外军团”。如果放眼全国,中国在外国攻读法律者已经是一支相当规模的队伍。学成回来的人,有许多选择了在律师事务所扎根。他们早年是去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北京的办事处或去香港的律师事务所,但现在却喜欢到大规模有实力的纯粹中国律师事务所,这说明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前景绝对是美好的。

  不能说这些留学归来者的整体技能超过未出过国的律师,但在一些业务领域确实有独特的优势。是否出过国只是形式,出国留学归来者的技能并不当然就高。况且,技能是有地域色彩的。奇花异木当然吸引人,但如果不能适应当地的生态,结果只能是枯萎凋零。

  第162节厚积薄发——律师界没有暴发户

  在商界,在文学界,天才可以在一夜之间涌现出来,年轻的程度让你吃惊。但在律师行业却不要期望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这个职业需要太过厚重的积累,这个积累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

  年轻的律师不要期望刚从事律师职业就能发财,应该准备过清贫的日子。开始执业的时候,助理律师的工资是很低的,这也是为什么学生毕业后到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只是少数人的原因之一。

  笔者已经不止一次听到毕业生在一起攀比工资的情况。而且有些研究生在念书期间就开始在外边讲课赚钱,衣料的质地和化妆品的规格都在提升。牺牲这么珍贵的时间,去换取这么一些钱,还以为占到多大了便宜而沾沾自喜,这真是一个莫大的悲哀。如果家里真是困难或有其他的特殊情况,应当别论。但如果不是这样,那就太可悲了。一年前一个学生来找笔者,说有单位请他给讲一个学期的课,报酬相当可观,是否该去。笔者不知该怎样回答,只顺口说了一句:“一块钱可以买四个烧饼。”

  笔者的这个学生没有去讲课。他后来拿到了英国一著名大学的全额奖学金。他在登机前从机场给笔者来电话道别,笔者问他对失去很多赚钱的机会是否后悔,他说:“的确是少下了几次馆子,少买了两身西服。但没饿死。到英国还要继续受穷,先不和同学比。”

  对于执业后就能发财的思想并非是新思维,碰壁者大有人在。英国的约翰·斯科特大法官,即后来的埃尔登勋爵,在刚成为律师时有过这样的经历:“当我应召当律师时,贝西和我都认为我们的麻烦统统没了,案子一个接一个来,我们好像马上就要富起来。因此我和她讲好,第二年,头11个月我收的钱归我,我在第12个月收的钱归她。这是我们的协议。你想结果怎么样?第12个月我收到了半个畿尼;18便士给了慈善机构,贝西得到九先令。在另11个月中我一个先令也没有得到。”坎贝尔:《大法官列传》第7卷,第45页,原注。转引自[英]丹宁勋爵著,刘庸、安张弘译:《法律的界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98页。

  在美国,任何一位从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在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都可以独立挂牌执业。不过一般说来,刚毕业就独立挂牌执业的比较少,原因很简单:刚毕业,还缺乏实践经验;客户来源没有保证;急需有较好的和稳定的收入来偿还上法学院期间欠下的学费和生活费的债务。在多数情况下,毕业生们先到某家律师事务所做聘用律师(associate),或者去政府部门的法律部,等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后,再“另谋高就”,比如个人开业,去大公司做公司的法律顾问(inhouse counsel)等。乔钢良:《现在开庭》,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24页。

  第24章成功的律师:富有、尊贵、悠闲

  第163节芝麻开花

  ●律师是一个自由和悠闲的阶层

  有一位律师朋友对笔者说,律师的自由是他最向往的。它可以使任何一个律师或整个职业都成为悠闲阶层。在这个悠闲的国度里,高兴做什么就做什么。可以在度假胜地消费前一段集中工作的丰厚报酬,也可以在书斋中以阅读消磨时光,使身心在悠闲中恢复到最佳状态。

  律师这个自由职业者群体,应为时间上的自由而惬意,更应为美好的前景而感恩。

  ●律师是一个富裕的阶层

  律师从来就是一个富裕的阶层。

  古罗马著名的辩护者普利尼尽职尽责地度过了他的一生,因为他热爱这份工作,所以他不辞辛苦地工作。在担任法官和财政部长时,普利尼的时间都耗费在听审案件、宣判抗辩结果以及制作公共账簿上了;在从事律师职业时,他的时间都用来处理遗嘱、商议案件或在法庭抗辩上了。他没有多少时间去享用北部的别墅,在罗马他整日忙于城市的公务,只有夜晚才有时间去托斯卡拉姆或蒂弗利的别墅,而且次日早晨又得返回罗马。他的时间都被无关紧要的事情占据了,他也曾为此而遗憾。他在给科莫的一位朋友的信中写道:

  “你在做什么?我想是在读书、打猎和钓鱼,而我却无法享受我所向往的这些事情,为此我感到不安和无奈。我能不能从这些事情的束缚中摆脱出来呢?也许是永远不可能了。旧的工作还未结束,新的事情又接踵而来。我每天承受着无穷无尽的事务的压迫,感到似乎有一根锁链在束缚着我,并且越缚越牢。”

  他热爱他的故乡:

  “我们可爱的科莫怎样了?我那小别墅多么迷人,那门廊永远春光明媚,小路上树荫重重,运河两岸铺满了鲜花,水晶般的波光荡漾,美丽的湖水闪着蓝光,这一切是否依旧?湖面闪闪发光映在意大利的蓝天下,散放着令人沉醉的光彩。”

  他接着写道:

  “那柔软但结实的跑道、沐浴在阳光下的浴室、宽敞的餐厅和小巧的小餐厅,还有那优雅的休息室,它们是否仍然美好呢?”

  他为我们描绘了一幅优美的图画。他的一位朋友,是已退休的上层罗马人,任过高官并曾指挥过军队。他的一切都是那么体面,他过着轻松、悠闲的宁静生活:

  “你可以想象自己在倾听远古的歌声,你所听到的是怎样一种沉静的智慧,那时的人们以及那时人们的行为。用希腊文和拉丁文写成的雅致的歌词是多么美妙和欢快,这为宁静的生活增添了更多的光辉。”

  他把那位朋友的娱乐、礼貌和文雅都一并展示到了我们眼前。普利尼以神往的笔调接着写道:

  “在我年老力衰可以安心退休后,想过的就是这样一种生活。而现在我仍在为无穷无尽的事情操劳。我那担任长官的老朋友,他多年来在他的岗位上尽职尽责,管理着各省的事务,辛苦工作多年之后这样的休闲是应该的。”

  普利尼永远也没有等到这一天的来临,但他安慰自己,担任公职、审理并裁决案件、解释法律并执行司法职能是自己崇高神圣职责的一部分。[美]约翰·梅西·赞恩著,孙运申译:《法律的故事》,中国盲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170~172页。

  ●成功的律师颐养天年

  看看下面丹宁勋爵所描写的其晚年的生活,或许能给律师以努力的动机:

  “天气好的时候,我将带你们在我们这块地方的附近散步,边走边向你们讲这些地方。让我们先穿过“水草地”。给它们起这个名字是因为在过去的日子里它们每年都有两次被闸门控制的河水淹没。它们很肥沃,一年可以收获两季。很长时间以来,农业已被放弃了,在原来的地方我们已经种上了一排排长长的、笔直的白杨树。那是20年前的事了。当时据说白杨树对做火柴杆很有用。但现在是由海外市场供应火柴。现在看白杨树:它们长得又好又高。当我傍晚穿过白杨树林时,我不断重复着一首歌的歌词:

  傍晚我在树下独自徘徊,

  高树向我低语,倾吐着心声;

  我多么渴望回答你的问题,

  因为我和你心心相映。

  看看我们走过的路的两旁。矮树丛长得密密麻麻的,为野鸡提供了栖身之地。野花盛开;驴蹄草刚刚枯萎;黄旗花开始探头探脑。到处都散发着草香——就像它的名字一样可爱。野兔到处挖洞,它们是令人讨厌的。查理和一只白鼬把它们赶出洞穴,把它们赶得远远的。

  你们会注意到我们走过的小路,它们很干净,我们管它们叫“马道”,因为它们曾是马走过的道路。现在查理沿着这几条路开着他的拖拉机。他必须越过小河上的几座木桥才能到这里。他为了修这几条路,砍掉了长长的几排树。

  现在我们正走出白杨树林。往前看,毛茛花放射出葱绿的光芒。看看在基石上的小马厩吧,那是我们用搬来的一块一块砖重新修建起来的。现在让我们往回走,在白杨树中间有一条宽阔的大道。再往前走,我们可以到达一片榛树林。穿过榛树林,到了一座小桥。在这座小桥上,我们又跨过了河。我们快到家了。

  停一下,在河上总是有一些东西在动。如果你快点,你可能会看到像灯光一样的蓝色闪光,它是鱼狗,正像法贝尔描写的一样:

  像流星的闪光在晃动,

  鱼狗跳出灌木丛;

  好像把一尾斑斓的色彩,

  留在黑暗之中。

  看那些鹡鸰,我们这里有杂色的也有灰色的,有很多很多。它们在水上轻快地飞来飞去,靠吃飞虫度日。当你走过的时候,鸭子逃到水里,用翅膀护着它们的雏鸭;水鸭在河中间筑起了巢;天鹅端庄地游来游去;河鼠——实际上它们是田鼠——在岸上挖洞。

  站住!这里有一只苍鹭,别出声,别动,它站在水中的树干上,准备用它那像锯一样的长嘴捉捕游鱼。它能在一百码之外看见你,如果你动一根筋或眨一下眼睑,它就会看见你,然后飞去。

  世界上钓鱼的最好地方就在我们的河上。往上走四英里。那里只有18英寸深,水下长满了莠草。查理按照其他人的意见几次把岸坝挖开。我们的朋友们来此钓鱼。去年马克斯·威廉爵士(Sir Max Williams),当时他是律师公会的主席,和他的女婿来过这里。他们在上午钓上来十条鱼。这是个纪录。看看下游的涓涓小溪,正好我们的另一个朋友彼得·布里斯托爵士(Sir Peter Bristow)今天来这里钓鱼,他是高等法院的一位法官,他是在岸上钓鱼,他在砾石河床上看见一条美丽的鲑鱼,他投下鱼饵引诱它。这种鱼是很聪明的,他忽略了这一点,他一遍又一遍地投鱼饵。这的确是需要耐心的。瞅!那条鱼终于朝鱼饵游上来了,它咬住了鱼饵。快!猛地一扯鱼线,它被勾住了。它企图逃跑,左右翻腾;一会向上游,一会向下游,一下又向河里游。布里斯托爵士把鱼线放松,又慢慢拉紧,终于把鱼拉到岸边。把它装进网,它被捉住了。把它弄上岸,然后把它打昏过去。一会儿鱼就死了。一条两磅重的鱼,一条美丽的褐色的鲑鱼。它是天赋的。现在你们知道渔夫为什么爱体育了。我喜欢丁尼生的解释:

  我来自水鸭和苍鹭出没的故乡,

  我只要突然开个玩笑,

  就能使它们飞出蕨丛;

  使啭鸣在河谷中回荡。

  现在走过小桥,进了花园。去年我曾向你们讲过我的小花园。像今天一样,那天是6月里的一个令人愉快的日子。在眩目的阳光下,万物都在迅速地成长。”[英]丹宁勋爵著,刘庸、安张弘译:《法律的界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25~4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