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张××,女,23岁,汉族,××县人,农民,住本县××乡××村××组。

被告人:赵××,男,51岁,汉族,××县人,××乡××联营社会计,住本县××乡××村××组。

案由:为控告赵××以暴力干涉我的婚姻自由,请依法惩办由。

事实和理由:

我与本乡中心小学教师汪××自由恋爱已经3年,两人志同道合,愿结为夫妻。而我乡联社会计赵××却对此横加干涉。去年8月间,被告人赵××曾多次替其外侄向我父求婚,要求我父同意将我许配给他的外侄。我父因见我和汪××已有较长时间的恋爱关系,不愿干涉我的婚事,因此,向被告人赵××婉言拒绝。由此赵××对我家怀恨在心,在人前背后,故意散布谣言,说我生活作风不好,又诬蔑我的恋爱对象汪××家中已有妻子等等。这些造谣诬蔑之事,在事实面前,当然不攻自破。

今年3月19日下午4点钟,我与汪××去××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途经大树下(地名)时,与赵××碰面。被告人赵××竟不问青红皂白,破口大骂,指着汪××的鼻子,责问“你要讨几个老婆”。并且还动手打了汪××巴掌,当我上前评理时,他竟以扁担猛打我的腰部、腿部。同时,还威胁汪××不准在本乡教书,否则,小心脑袋等。赵××拦路谩骂、殴打我和汪××的事,同村及邻村群众王××、李××、吴××等都亲眼看到。后幸经众人劝阻,赵××才悻悻而回。

综上所述,赵××为了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已从造谣诬蔑发展到辱骂殴打的地步,明显地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57条之有关规定,构成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为此,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惩处。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自诉状人:张××

××××年×月×日

附件:

1.本诉状副本1份;

2.自诉人受伤医疗证明复印件1份;

3.证人证明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