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二
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社会经济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中国社会所发生巨大变迁体现在社会的很多方面,也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长期以来成为社会禁忌的话题逐渐成为社会可以公开探讨的严肃议题。其中关于性别/性的社会政策与法律的议题也逐渐为相关学科研究和实践领域的学者、决策者、实践者所共同关注。
复旦大学在关于“同性恋与健康”议题的研究生课程开设成功之后,于2005年继续在本科通识教育层面开设了“同性恋研究”课程。这些意味着在中国内地该议题第一次进入到高等教育制度化的知识生产和传播当中。这一过程也是建立在很多学者在改革开放后二十多年来对性与同性恋研究的知识贡献基础上的。复旦大学和耶鲁大学一直以来有很好的合作关系,研讨会和本书的出版也是为了更好地推进两校之间相似或相同领域的研究交流与合作,加强中方专家学者和国外高校学者之间的学术对话。2006年1月,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和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在上海联合举办了“多样·平等·和谐——性、政策与法”耶鲁—复旦国际学术研讨会,这本书是该会议的直接成果之一。
“多样·平等·和谐——性、政策与法”国际学术研讨会旨在:探索和研究与性有关的公共政策理论和法学理论的各流派以及这些理论观点对于性的影响;分析和讨论政策和法律如何扮演积极的角色来解决与性有关的歧视和不公,从而促进社会平等,构建和谐社会;比较和借鉴其他国家在与性有关的政策与法律方面的经验,从而进一步完善中国在这方面的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我们十分荣幸地参与了研讨会的筹备、举行和后续工作。耶鲁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主任Paul Gewirtz(葛维宝)、主任助理蒲杰夫(Jeffrey Prescott)、研究员章伯仲(John Balzano)和其他工作人员为了确保研讨会的成功举行付出极大的努力。他们的真挚、勤奋、谦逊和务实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我们特别感谢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领导。我们极其钦佩他们在这个富于争议的议题上所展现出来的勇气和坦诚。正是由于耶鲁大学和复旦大学校方和院方的相关领导和老师的无比的学术勇气和无量的理论胸怀使研讨会得以成功举行。这次研讨会的参与者是来自美国、澳大利亚以及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的专家、教授、学者、律师和其他有关人士。关于性别、同性恋的话题,有些参与者是第一次接触,也第一次真正见到“同性恋者”,有些在这一领域已经有了长期的研究与知识积累。所有参与者的发言或切中肯綮、或针锋相对、或旁征博引、或直言不讳。长期以来在社会政策和法律领域,性的议题,尤其是同性恋议题经常被忽视、回避和误解,这次会议提供了一个从不同视角看待这一议题的机会,同时也见证了参与者开明、严肃、认真地直面这个议题的学术心态。我们编辑本书的目的之一就是记录这样一段试图打破在这一领域的沉默,并以尊重差异的心态来进行同性恋法律和政策领域学术探讨的历史过程。
在研讨会中,与会者重点围绕同性恋研究领域而展开讨论,试图以宽广的视野、多重的视角来解说、分析、比较和展望与之相关的公共政策和法律问题。在研讨会中,我们看到了真实交流,即使不免还会有些疑惑和罅隙;我们听到了真切呼吁,即使不免还会有些急促和苍白。因此,我们编辑本书的目的之二就是真实地记录和反映研讨会中就同一议题的不同的视点、理据和建言,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一些原始的资料。
“性”不仅仅是一个生物或医学范畴,更是一个社会范畴和历史范畴。性别议题与性倾向议题互相依存和互相影响。对性倾向的偏见与对性别的偏见密切相关。因此,推进科学、平等、和谐的性别观有助于改善对性倾向和同性恋者的认识;同时,改善对性倾向和同性恋者的认知、观念和态度有助于推进性别平等与和谐,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包括性倾向在内的“性”也是社会政策和法律应该关注的领域。而且,如何处理“性”和“法”之间的关系会影响社会的整合指数、和谐指数和发展指数。因此,本书的出版并不意味着研讨的终结,而是希望能够有助于促进与同性恋现象有关的社会政策和法律问题的严肃而有益的讨论;希望能够有助于减少和消除对于同性恋现象的误解、偏见、成见和歧视;希望能够有助于架构尊重差异、平等相待、公平公正的社会关系。这是我们编辑本书的第三个目的。
本书主要由有关同性恋的常见问题简答、外方专家论文、部分与会的中外专家和学者的发言等编辑而成。其中,有关同性恋的常见问题简答以及外方专家论文部分,我们既提供中文译文,而且也附上英文原文供读者参考。由于时间仓促和编者水平有限,我们在编写过程中肯定还有不少疏漏,本书在结构、内容或观点等方面有欠妥或错误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周丹
律师
孙中欣
复旦大学副教授
200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