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5其他建议
1.避免在泛型类中使用过多的泛型参数。
2.抽象类不应声明构造函数。
3.尽量使用基本类型作为参数。
4.应该在命名空间内定义类型。
5.不要在封闭类型中定义受保护成员。
6.不要在泛型类型中使用静态成员。
7.不要在封闭类型中定义虚成员。
8.不要在引用类型中重载==操作符。
9.枚举应该具有0值。
10.成员(返回值或者参数)不应该暴露具体类型,尽量使用接口。
11.在重载+和-运算时应该同时重载==操作符。
12.过时的成员应该使用ObsoleteAttribute特性标识,并提供相应的Message提示使用者。
13.不要在枚举值中使用关键字。
14.不要在枚举值中使用类型前缀。
15.标识符不要使用下划线。
16.较长的缩写词应使用Pascal命名风格,即首字母大写。
17.只有使用了FlagsAttribute特性的枚举名称使用复数形式,其他情况使用单数。
18.派生类中对基类方法进行实现、重写时,应使用和基类方法相同的参数名。
19.方法的参数名不应和类的成员名(字段、属性)相同。
20.类型名不应与命名空间的名称相同。
21.优先使用某些项目或者名称,如表B-1所示。
22.避免调用一个需要执行拆箱操作的方法。
23.避免使用过多的局部变量。
24.避免声明一些没有被调用的私有代码。
25.避免声明不会被实例化的内部类。
26.避免创建不必要的string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