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
【推荐版本】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本篇所引均为此版本。
【背景介绍】
法国政治思想家夏尔·阿列克西·托克维尔(Charles Afexis de Tocqueville,1805~1859),1805年7月29日生于今伊夫林省塞纳河畔维尔内伊,1859年4月16日病逝于戛纳。家庭是诺曼底贵族。1823年由默兹的高级中学毕业后去巴黎学习法律,1827年出任凡尔赛初审法院法官。1830年七月革命之后,因在效忠奥尔良王朝的问题上与拥护已被推翻的波旁复辟王朝的家庭有意见分歧,以及为避免七月革命的余波的冲击,而与好友博蒙商定,借法国酝酿改革监狱制度之机,向司法部请假,要求去美国考察其受欧洲各国重视的新监狱制度。经过一番周折和亲友的斡旋,请求获准。当然,考察监狱制度只是表面的目的,他们的真实目的是到这个国家去考察民主制度的实际运用。他们在1831年4月2日乘船离开法国,5月9日到达美国;他们在美国考察了9个月,于1832年2月22日离美回国。不久以后,博蒙因拒绝为一件政治丑案辩护而被撤职,托克维尔在气愤之余,也挂冠而去。1833年,他与博蒙写出《关于美国的监狱制度及其在法国的运用》的报告。这个报告后来被译成英、德、葡等几国文字。
1835年托克维尔成名之作《论美国的民主》上卷问世。1839年,他被选为人文和政治科学院院士,并当选为众议院议员(下一届落选)。1840年,《论美国的民主》下卷出版。1841年,他被选为法兰西学院院士。1842~1848年为芒什省议员。1848年二月革命后,托克维尔任制宪议会议员,参加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工作,并被选为新宪法实施后的国民议会议员。1848年6~10月,出任第二共和国外交部长。1851年12月因反对路易·波拿巴称帝而被逮捕,但因其享有极高的声望,次日即被释放。从此以后退出政界,专门从事著作。1851年写成《回忆录》,详述了二月革命的内情。1856年出版的《旧制度与革命》(或译《旧秩序与革命》),也是一部名著,有多种文字译本。
【内容精要】
《论美国的民主》分为上、下两卷,其中上卷是全书的精华所在,对后世的影响也最为深远,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美国形成民主社会的原因
作者认为独特的地理环境、法制和民情是维护美国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原因。大西洋与太平洋将美国和欧亚大陆隔开,从而也使美国获得了自由发展不受外界干扰的空间,使其能够在美国人自己设计的政治制度下自由发展。
托克维尔认为,平等是民主的先决条件。最初移民到美国的人一般都没有你比我优越或我比你优越的想法,“幸福的人和有权有势的人都不会去流亡,贫穷和灾难是平等的最好保障。”(上卷第33页)虽然有部分富人和大领主因为政治或宗教纷争而被赶到美洲,在那里建立了贵贱有别的法律,而人们不久就发现美洲的土壤与领主贵族制度格格不入。在北方几个被人称之为新英格兰的诸州,产生了成为今天的美国社会学说的基础的几个重要思想。在新英格兰落户的最初居民,在英国时都是一些无拘无束的人。他们中有很多文化程度很高的人,“他们之所以要离开舒适的家园,是出于满足纯正的求知需要;他们甘愿尝尽流亡生活的种种苦难,去使一种理想获致胜利。”(上卷第36页)第一批移民者刚刚踏上美国大陆时,他们立即通过了一项公约:“我们,下面的签名人,为了使上帝增光,发扬基督教的信仰和我们祖国的荣誉,特着手在这片新开拓的海岸建立第一个殖民地。我们谨在上帝的面前,对着在场的这些妇女,通过彼此庄严表示的同意,现约定将我们全体组成政治社会,以管理我们自己和致力于实现我们的目的。我们将根据这项契约颁布法律、法令和命令,并视需要而任命我们应当服从的行政官员。”他们是一群怀有共和与民主思想的文化人。新英格兰的政治思想和制度向四周辐射,最终影响了整个美国。
二、美国的分权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提出了与三权分立所不同的分权类型,那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分权。托克维尔认为研究美国整个政治制度不能不研究美国的乡镇制度。美国的乡镇制度很好地体现了分权的思想。政府在美国社会中是隐而不现的,美国的地方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地方政权与中央政权的关系被认为是和个人自由与其社会责任的关系相似的。
正如托克维尔所说,美国人对自己也有一种往往是有些夸大,但几乎总是有益的看法。他们毫不犹豫地相信自己的力量,认为它可以对付一切。假如一个人想做一番事业,而且这项事业与社会公益直接有关,他也不会向政府去求援。他把计划公布出来后,便自己去执行,或请其他个人的力量来协助,并力排一切障碍。毫无疑问,其结果往往不如有州政府协助时为好。但是从长远观点来看,一切私人事业的总结果却大大超过政府可能做出的成果。
三、美国的集权
托克维尔在本书中对“集权”作出了非常精彩的论述。托克维尔认为集权有两种,第一种是把与全国各地都有利害关系的事件的处理权利集中在同一地方或同一个人手中,这种集权叫做“政府集权”。第二种是指把仅与国内某个地区有关的事务的处理权利集中在同一地方或同一个人手中,这种集权叫做“行政集权”。
托克维尔认为,“如果政府集权与行政集权结合起来,那它就要获得无限的权力。这样,它便会使人习惯于长期和完全不敢表示自己的意志,习惯于不是在一个问题上或只是暂时地表示服从,而是在所有问题上和天天表示服从。因此,它不仅能用自己的权力制服人民,而且能利用人民的习惯驾驭人民。它先把人民彼此孤立起来,然后再个个击破,使他们成为顺民。”(上卷第96页)本书法文版的编者认为“在这点上,托克维尔的政治社会学达到了其遇见的最高点。”(上卷第96页)
托克维尔认为,政府集权对一个国家来说是必须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政府集权,那么全国的力量就不可能集中,而如果国家从来未能使全国人民服从通行于全国的法律,如果这个大机体内的几个各自为政的部分总是有权利或机会去拒绝同全国最高当局的代表合作,甚至在事关全体人民的利益时也是如此,那么这个国家就很难有什么作为。
但他认为行政集权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没有必要的,是有害的。他认为“行政集权只能使它治下的人民萎靡不振,因为它在不断消磨人民的公民精神。”“它可能迎来战争的凯旋,但会缩短政权的寿命。它可能对一个人的转瞬即逝的伟大颇有帮助,但却无补于一个民族的持久繁荣。”(上卷第97页)
行政集权会消磨人民的公民精神,会让人民对周围的社会建设失去主动关心的积极性,不关心当地的命运,让人民失去当家作主的感觉,这样的社会是没有活力的,是缺乏前进的动力的,其发展也是很难持久的。而美国是不存在行政集权的,因为“在美国,到处都使人感到有祖国的存在。从每个乡村到整个美国,祖国是人人关心的对象。居民关心国家的每一项利益就像自己的利益一样。他们以国家的光荣而自豪,夸耀国家获得的成就,相信自己对国家的成就有所贡献,感到自己随国家的兴旺而兴旺,并为从全国的繁荣中获得好处而自慰。他们对国家的感情与对自己家庭的感情类似,而且有一种自私心理促使他们去关心州。”(上卷第105页)
四、民主的好处
在本书中,托克维尔多次强调,一个国家的振兴,民间的力量要比政府的力量重要的多,如果人民对国家发展负有积极性,如果社会充满活力,那么这个国家将是欣欣向荣的。如果政府主导一切,人民只能顺从,社会萎靡不振,那么国家的发展是不能持久的。
托克维尔在本书中对他的民主哲学的基础和社会学原理下了一个定义:“假如你认为把人的智力活动和道德活动用于满足物质生活的需要和创造福利是有益的;假如你觉得理性的判断比天才更对人们有利;假如你的目的不是创造英勇的美德,而是建立温良的习惯;假如你喜欢看到弊端少造成一些罪孽,而且只要没有重大犯罪,你宁愿少见到一些高尚行为;假如你以在一个繁荣的社会里生活为满足,而不以在一个富丽堂皇的社会里活动为得意;最后,假如在你看来政府的主要目的不在于使整个国家拥有尽量大的力量或尽量高的荣誉,而在于使国内的每一个人享有更多的福利和免遭涂炭;那末,你就得使人们的身份平等和建立民主政府。”(上卷第281页)民主政府的作用在于实现国内最大多数人的幸福,而不是创造某个人的名留青史的荣誉,民主政府要在人民实在的利益而不是某种虚名上下力气。
五、民主政府的危险
假如,民主社会已经建立,那么有可能威胁民主社会的因素是什么呢?
托克维尔认为,那是就多数的绝对权威。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托克维尔认为,无限权威是个坏而危险的东西。人世间没有一个权威因其本身值得尊重或因其拥有的权力不可侵犯,而可以任意行为却不受监督以及随便发号施令而无人抵制。当任何一个权威被授予决定一切的权力和能力时,不管这个权威被称为人民还是国王,或者称作民主政府还是专制政府,这无疑是给暴政播下了种子。为了保证民主政府不会出现暴政,必须进行权力制衡,就算是代表多数的行政和立法,也必须得到制衡。要把立法机构组织得既能代表多数又一定不受多数的激情所摆布,使行政权拥有自主其事的权力,让司法当局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之外。这样就可以建立一个民主的政府,而又使暴政几乎无机会肆虐。
托克维尔因此总结了民主制度的善与恶。民主制度的好处有:福利的提高,文化的普及,社会性的加强,以及人的主动精神和活动能力的发展。它的坏处则是:法制不稳定,追求过度的福利,统治者才能低下,尤其严重的是有走向暴政的趋势。这里,托克维尔发现的是当时民主制度的弊病,在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后,我们发现以上的缺点很多都已经不存在了。
在《论美国的民主》的下卷里,美国已退为远景,使人看起来有些模糊不清,而且托克维尔所叙述的,大部分是追求物质财富和当时的平均主义思潮的文明的一般特点,主要涉及了民主在美国对智力活动的影响、对美国人情感的影响、对民情的影响以及对政治社会的影响等方面,其重要性及其对后世的影响都远在上卷之下。
【延伸阅读】
[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美]拉尔夫·德·贝茨:《美国史》,南京大学历史系对外关系研究室译,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英]伯克:《法国大革命反思》,何兆武等译,牛津大学出版社(中国)有限公司1996年版。
【精彩片段】
关于“集权”
“集权”是现在人们常用的一个词,但一般说来,还没有人给它下个精确的定义。
实际上有两种性质非常不同的集权,对此必须分辨清楚。
有些事情,诸如全国性法律的制定和本国与外国的关系问题,是与全国各地都有利害关系的。
另一些事情,比如地方的建设事业,则是国内的某一地区所特有的。
我把第一类事情的领导权集中于同一个地方或同一个人手中的做法称为政府集权。
而把以同样方式集中第二类事情的领导权的做法叫做行政集权。
这两种集权有些地方界限不清,但从总体上来观察它们各自管辖的对象时,便不难把两者区别开来。
显而易见,如果政府集权与行政集权结合起来,那它就要获得无限的权力。这样,它便会使人习惯于长期和完全不敢表示自己的意志,习惯于不是在一个问题上或只是暂时地表示服从,而是在所有问题上和天天表示服从。因此,它不仅能用自己的权力制服人民,而且能利用人民的习惯驾驭人民。它先把人民彼此孤立起来,然后再个个击破,使他们成为顺民。
这两种集权相互帮助,彼此吸引,但我决不认为它们是不能分开的。
但我认为,行政集权只能使它治下的人民萎靡不振,因为它在不断消磨人民的公民精神。不错,在一定的时代和一定的地区,行政集权可能把国家的一切可以使用的力量集结起来,但将损害这些力量的再生。它可能迎来战争的凯旋,但会缩短政权的寿命。因此,它可能对一个人的转瞬即逝的伟大颇有帮助,但却无补于一个民族的持久繁荣。
请大家注意,当人们谈论一个国家因为没有实行集权而无所作为的时候,他们几乎总是指的他们并未真正理解的政府集权。有人一再指出,德意志帝国一向没有使它的力量产生可能取得的一切好处。我赞成这个意见。但是,为什么呢?因为全国的力量从来没有集中,因为国家从来未能使全国人民服从通行于全国的法律,因为这个大机体内的几个各自为政的部分总是有权利或机会去拒绝同全国最高当局的代表合作,甚至在事关全体公民的利益时也是如此;换句话说,是因为它没有政府集权。这句话也适用于中世纪。因此,在中世纪,封建社会出现了种种苦难;不仅行政权,而且统治权,都被分掌在许多人之手和被分割成许多部分。由于完全没有政府集权,结果妨害了当时的欧洲各国生气勃勃地奔向任何一个目标。
(上卷第96~98页)
民主的真正好处
无可置疑,人民插手公共事务,往往会把事情搞得很糟。但是,不扩大人民的思想境界,不让人民摆脱陈规旧套,他们就参与不了公共事务。被委任参与社会管理的人,都对自己的地位有一定的认识。这样,由于他手中有权,便可使非常有知识的人为他服务。人们纷纷向他求援,而在这些人企图以各式各样方法欺骗他的时候,他也从中接受了教训。在政治方面,他所从事的活动,虽非他的本行,但却使他对此项活动产生了强烈的爱好。人们每天都在向他提出关于增进公共财产的新建议。于是,他自己也产生了打算增进自己的私人财产的愿望。他也许不比他的前任德高望重和幸福,但却比前任见识广博和积极。我毫不怀疑,美国的民主制度与其国家的物质条件相结合,虽然不像人们所认为的是其巨大的实业活动的直接动因,但却是间接的动因。这种实业活动并非法律所创造,而是人民通过立法而学会创办的。
当民主的反对者们声称,一个人单独去做他所承担的工作会好于由多人管理的政府去做它所承担的工作时,我认为他们说得并不错。假如双方的才力相等,则一个人主持的政府会比多人主持的政府更有一贯性,更坚定不移,更思想统一,更工作细致,更能准确甄选官员。否认这一点的人,不是从来没有见过民主共和国,就是只凭少数例证而下判断的。即使当时的地方环境和人民爱好允许民主制度存在,民主制度也不能马上拿出一套关于行政管理和政府建制的方案,这也确实不假。民主的自由举办的事业,不能每项都像开明的专制所做的那样完善,它往往在一项事业取得成果以前就半途而废,或拿事业去冒风险。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举办的事业将比专制举办的越来越多。它办好的事业虽然较少,但它举办的事业却很多。在民主制度下,蔚为大观的壮举并不是由公家完成的,而是由私人自力完成的。民主并不给予人民以最精明能干的政府,但能提供最精明能干的政府往往不能创造出来的东西:使整个社会洋溢持久的积极性,具有充沛的活力,充满离开它就不能存在和不论环境如何不利都能创造出奇迹的精力。这就是民主的真正好处。
(上卷第279~280页)
【名言佳句】
在一个民族最不容易改变的事物当中,仅次于习惯的,就要数民法了。
(第51页)
人人都是本身利益的最好裁判者。
(第71页)
审判越是正确和温和,就越是有效。
(第116页)
任何才干也没有比保持自由的技巧可以收获更丰,但任何事情也没有比学习运用自由更苦。
(第274页)
(徐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