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内转型的困难[120]
外销订单骤减,逼迫不少出口企业转回来打国内市场的主意。这也是中国应对全球市场风云的一个重要方向。其实,没有哪家公司生下来就赌咒发誓,非出口生意不做的。我自己在珠三角、长三角看过不少企业,有从做内需起家、转向出口的,也有从外销开始、转为内销的。从这些公司的产品看,不少可以卖到国外的,国人买来也极为相宜。这样看,从过度依赖外向,转到“外向、向内并举”,应该顺理成章。
可是,万不可把向内的困难看轻了。几天前到温州,见到很多老朋友,交谈涉及企业经营向内的转变,以他们的经验和见识,一致认为此次转变不会很容易。让我把听来觉得有理的地方,写出来与读者分享一下吧。
先要交代的,是温州这个地方的企业,差不多都是从做内需市场起家的。纽扣、像章、眼镜、鞋饰、低压电器,这些当年赫赫有名的温州小商品,我想不出有哪样不是冲着国内消费者而生产的?那个地方没有什么资源,温州人的本事是做市场,十万经销员打天下,进而承包商业柜台,然后搞起发达的经销系统,终于带出闻名天下的制造业。离开了市场和经销能力,温州人的创业之梦——“白天当老板,晚上睡地板”——怕就圆不成了。
温州货逐渐走向更远的市场。不过,以1994年我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念书期间回国访问柳市镇的记忆,当时温州产品冲出国门的还并不多。此次我问几位当地朋友,温州经济大规模外向究竟起于什么时候?比较一致的回答是90年代晚期,也就是中国入世以后。这是有迹可循的:草创的公司在干中学,把产品越做越好,为国际市场的标准所接受。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1994中国主动大幅贬低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国内生产的成本优势得以发挥,与国际市场打成一片,“中国制造”更开放地拥抱全世界。
那一波大规模转型——由向内产业转到外向——容易吗?答案出乎意料,“非常容易。”为什么?识者如此教我:那时做国内生意很难,竞争激烈,杀价无情,还要跨地域管理庞大的营销网络,遇到景气波动,收货款都困难。这时外销订单来了,一是订货数目巨大;二是回款信用好;三是交易简便,签了合同,发传真就可以做生意。当然,国际订单压价较狠,可是走货量大,权衡利害,无数温州企业很容易就转为外向。
顺水行船,外向的温州创出了新辉煌。许多内销小商品的“大王”,很快在全球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几年前一份行业报告说,行销欧美的温州打火机占了那里市场的三分之二!全球商路对温州开放,国际大订单接踵而来。产能、管理、技术、批量一起增长,也渐渐改变了温州的商业模式,从“做市场、带工厂”,转向了“接单工业”,温州商人倒是再也不用那么辛苦了,特别是不用为国内商路上层层叠叠的麻烦劳神了。
也有人看到了舒服中隐含的危险。“红蜻蜓”董事长钱金波就是其中一位。这位楠溪江边的农家弟子,认定自己这家鞋业民企的核心竞争力就是遍布全国城镇的1 000家自营门面店,外加3 000家加盟店。“离开了商道,越来越庞大的制造能力从哪里得到市场信息和感觉呢?”5年前,一家国际连锁巨头公司以超大订单要求“红蜻蜓”转为接单生产,钱金波就是在谈判中才清楚地分析了接单产业的利与弊。他看到行内那么多厂家亦步亦趋,干脆把心一横,不但谢绝了超大订单,而且把当时已占公司30%产出的贴牌生产也转为通过自己的渠道行销。2008年回头看,整个鞋业销量下降30%,“红蜻蜓”只下降15%。“好歹我们还可以通过自己的销售网灵敏地知道市场动向。”接单模式就不同了,国际市场需求一旦减缩,订单不来,“就像突然拉掉电灯,屋子里马上漆黑一团,谁也找不到路。”
能不能再转型回来呢?无非重操旧业,再把行销商路建起来。此行知道温州不少公司正在转,衷心希望他们再转型成功。可是,钱总不乐观。“那次是从难转易,此次是由易转难,根本不可同日而语。”更严重的是,“那时老板们的平均年龄也就是30多岁,现在40多岁,打拼不动了。”无论同意不同意,钱金波的这些话,我要认真想一想。
我曾提过,包括汇率在内的相对价格如果失真,会给产业布局带来严重后果。现在我们或可补充:一旦人们对失真的价格信号做出了反应,他们的商业模式、斗志和激情,也会发生连带的偏差。即便这些变化并非不可逆转,向内转型的难度和持续时间也不容低估。这样看,其他方面调整政策的力度非加强不可。
不能仅靠政府拉动经济[121]
未来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常常不能完全看清楚。因此,需要从过去的经验中汲取力量。这一波经济大势的变动史无前例,但是,经济下行的挑战过去也遇到过。例如,1997年以后中国就提出过“保八”。过去的经验对今天特别有意义的地方,就是不能仅靠政府拉动经济。因为无论出手几万亿,对今天中国的经济规模都是不够的。当然,政府发债加上银行信用,可以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但是,无论修成了多少基础设施,最后上面要有车跑,才有持续的经济增长。
所以,还是要两手并举:一手是积极的财政政策,针对未来的增长瓶颈启动投资;另一手就是体制性政策,以改革激发经济活力,使修起来的路上很快就有车跑。中国还是转型经济,除了像发达国家那样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要更多地考虑体制性政策。
从这个角度来看,2009年的经济有这么几点值得考虑。
第一,还是要更充分地发挥相对价格配置资源的作用。经验表明,价格管制即使在高通货膨胀时期也是错误的,因为那仅仅管住了“温度计”,却并不能管住“温度”——那要靠控制货币供应量。
在任何情况下,价格管制总是扭曲经济行为。因此,政府已宣布终止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非常重要的。为了振兴产业,还要干脆利落地消除前几年“抑制过热”政策中所有价格管制和变相管制的措施。
更要看到,问题不单单是一般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像汇率、利率、资源价格有更重要的功能,要在这些领域让价格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灵活的相对价格反映供求,可以帮助产业界和企业发现机会、及时调整投资和经营的方向。否则,内需和外需都是很抽象的概念,离开了相对价格的指引,究竟什么是内需,什么是外需也讲不清楚。
第二,目前的政策措施里面,已经包含了减少部分增值税的内容。这是对的。但减税的力度远远不够。要是春季后景气低迷进一步加剧,不妨考虑更大幅度的减税措施。
要算清一笔账:究竟等企业垮了以后搞社会政策救助,还是先采取减税措施让能撑下去的企业尽可能撑下去?我认为,后一个办法更好,那就要把明显偏高的增值税砍下来一块,因为等更多企业撑不住,到春节后可能就比较麻烦。减税不光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消费所得税等,都要考虑大幅度地减。此外,进口税能免则免,否则,顺差绝对量还有增加,不是好事情。
第三,虽然总的讲现在信心不足、投资不足,但同样明显的是国内还有很多高利润行业开放不够。不是民间没有力量或没有兴趣,而是开放不够。应该把上一个“保八”时期开始的打破行政垄断的市场开放文章继续做下去。当时,因为中国要加入世贸组织,在电信、民航、电力这些大行业进行了某种程度的开放与改革,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很大。现在看来,这些领域以及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市场开放还有很大空间,有很多潜在的投资机会,问题是不准入,谁也没有办法。
有行政垄断因素的大国企的改革,首要的不是利润上交,不是降低高管薪水,而是开放市场准入。因为这些部门超高的利润和福利薪水等,根本上是市场开放不够之果。
前几年国务院有“非公经济36条”,规定非禁即入,但过去的宏观环境实际上没有提供认真执行那个文件的条件,应该利用这次低迷的机会,把行政垄断行业的市场开放文章做大,重新激发企业家精神。
第四,2004年以来,由于汇率机制引导的出口过旺,调控政策的重点就集中于抑制国内产业的产能和投资。开始是三大过热行业,后来又是九大过热行业,再后来调控房地产,都是抑制性取向,而且扩大了行政审批和行政控制。
现在,必须加快反向操作,解开那些可以解开,也必须解开的体制性绳索,鼓励生产、鼓励创业、鼓励投资。比如说,现在要考虑,是不是还要沿用传统的征地制来为“4万亿”国家投资完成土地配套?那样势必派生农民财产受损、收入和购买力不足的问题。所以,有一个怎么给“4万亿”投资完成土地配套的问题,值得仔细研究。
中国的改革是逼出来的,这是过去30多年基本的经验。轻轻松松就高速增长、财政收了很多钱、企业账面光鲜、投资人大赚快钱的时候,喊改革也不容易有行动。当下的困难可能推进改革,新年的中国应该在危机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经济增长与企业成长[122]
2000年以前,三位在麻省理工学院求学的中国同学,问了他们老师一个问题:与日本或欧洲相比,美国经济最显著的特点是什么?这位老师叫莱斯特·瑟罗,回答了一句话,“我们能够以比世界上任何人都快的速度创立公司并把它们变成大公司”。这位曾任斯隆商学院院长的经济学教授举证,“如果你看看美国25个最大的公司,其中有8个在1960年根本就不存在”——英特尔不存在!微软不存在!沃尔玛不存在!“但如果你看看今天欧洲最大的25个公司,它们在1960年早就是大公司了。”[123]听得出来,这位教授对美国经济的这个特点颇感自豪。
这就带出了本文的主题——成长。受到上述对话的启发,我们不妨思考经济成长与公司成长的关系。在经验上,似乎有四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一个经济主要就是靠一家大公司支撑着。比如芬兰,当然那里也有不少好公司。但达到国际级的,可能就是诺基亚一枝独秀。国内有的地区也有这种现象,方圆几百里就是一座高山,靠那一家公司支撑着当地的财政、税收、就业和繁荣。这种类型有某种脆弱性,就是一旦这个支柱性公司发生什么问题,整个经济就摇晃。
第二种类型是,日本和一些欧洲国家,靠一批百年老店支撑大局。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前,韩国经济差不多也是这个特征。谈起最大的好公司,多少年来就是这么几家。早先还是不断地推陈出新、后来居上,可是一旦形成一个顶端结构,多少年就超稳定。这同样符合瑟罗说的特征,最大的公司,20年前就有了,少有大的变化。
第三种类型是,从经济看是高速增长,但从公司看则是前仆后继,一排排起来,又一排排倒下去。通过一批又一批公司的死亡,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从一个角度看,这是很普遍的现象,因为就是在最发达的经济里,公司成活率也不一定比最落后经济里的婴儿成活率高。但是仔细比较,不同国家的差别还是很大。有的大浪淘沙,总还淘出金子来——出了一批好公司;另外一些地方呢,来回折腾,所剩无几。经济高速增长,但没有在公司组织方面留下家业。
最后一种类型就是令美国教授颇感自豪的那个类型,不断从小公司中成长出最大的、世界级的公司来。不是说老公司全都垮了,许多百年老店还在,比如IBM、福特汽车、J·P·摩根等等,都还在,也还有实力和活力,但又不断冒出微软、沃尔玛这样在25年内就迅速成长为最大公司的新锐。就是中国老话讲的长江后浪推前浪——后浪推过了前浪,但是前浪并没有消失,前浪后浪一起组成了滚滚东流的大江。
不难理解,为什么最后一个类型才支持了最持久的经济增长,才从中长出了全球最大的经济。前两个类型,或者过于脆弱,或者结构僵硬。当然它们总比前仆后继型的好很多。经济增长没有落下组织成果的,可以一时间很热闹,可是代价太大,消耗太多,难以持久,最后不能支持持续的经济成长。
看中国经济,连续20年的高速经济增长,是不争的事实。问题是一个高速增长的经济,是不是一定意味着她的公司和公司群就能够自然而然地健康、持续、高速地成长?答案是不一定,因为在国家经济增长与公司成长之间,可能出现多种不同的组合。这样看,讨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背景下的“公司成长”,是一个重要的题目。
公司成长,环境条件当然重要,不可或缺。但我们也观察到,在同样的环境条件下,企业自身的状态有决定意义。这里,要集中谈一谈企业家精神。最主要的一个看法,就是在当前和今后保持和振奋旺盛的企业家精神,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重要,但似乎也更加困难。
这里说的是“企业家精神”,而没有使用流行的“创新”——最早由熊彼特定义的作为企业家的最重要的特质。创新当然很不容易,可是创新究竟难在何处,人们并没有作很多探究。我的看法,难就难在绝大多数的创新——技术、产品、商务模式等等——在市场上可能一钱不值!
是的,标新立异固然不易,可是比起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受到市场欢迎的标新立异来,实在是小巫见大巫。说到底,脱离市场需要的“创新”,不但不是公司成长的源泉,而且常常是商业活动的灾难。这是所有创新性活动的共同困难——艺术创新最难的是打动人们的心灵,学术创新呢?贵在启迪人们的思想。要是只讲新颖和独到,不论是否满足他人的需要,不断搞怪的“创新”,又有何难?
在商业上,受市场欢迎的创新才是最难的。为什么?因为我们并不能轻而易举就知道什么是“市场需求”。不要以为消费者会把他们的需求清楚地说出来,在许多时候,甚至连消费者自己也不完全知道。举一个例子,川菜似乎谁都知道,但如果不是“俏江南”开发出带有文化格调的川菜,人们从何知道居然还有如此独到的对川菜的“市场需求”?
这类故事是讲不完的。要点就是有人对人们尚未满足的需要很在意,在旺盛的企业家精神的支持下,判断、决策、尝试、行动。不是关起门来的创新,而是从满足市场需要出发,把创新作为满足市场需求的手段,组合各种资源,把产品和服务做出来,把市场做出来。所以,我还是习惯把“对潜在市场需求的敏感”,作为企业家最重要的特质。伊斯雷尔·柯兹纳讲得好,脱离市场需求的“创新”,可能给商业带来灾难。
仅从这一点看,现在更需要激发企业家精神,因为发现潜在的市场需求比过去困难多了。到处都是所谓的“买方市场”,再不是计划经济时代那种普遍的短缺,找一个产品生产出来就可以卖钱。另外,全球化扩大了市场规模,同时也大大增加了竞争的激烈程度。一个人想到的商业点子全球有很多人都想,而且强手如云,很容易把商业点子变成产品。
从另外一面看,企业家精神的“供给”难度又发生了变化。回头看,贫穷似乎是一个超级强大的发动机,因为穷则思变,逼人奋进。中国一大批草根企业家,就是在穷得没办法的情况下,左闯右闯杀出一条路来。今天经济增长这么快,收入和享受比过去大大提升,反过来就是创业的成本迅速增加了。另外,过去我们国家还有一种造就企业家的特殊历史力量,那就是体制的错误和耽误,许多人多少年也没有干一番事业的机会。改革开放好不容易带来机会,就拼死也不放弃。我知道的柳传志,差不多40岁才有实现人生抱负的机会,就是货币报酬再低,工作难度再大,柳总那代人也要干。现在不容易了,找一条坚持做下去的理由,很难;找一百条放弃的理由,容易。
社会舆论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多少年的官本位传统,企业家——商人——的社会地位本来就低。再加上长期乱批资本主义,企业家连头也抬不起来。只不过因为长期贫穷,“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才在一个时期内被舆论接受,先富者包括企业家也还受到一点尊敬。但是新的情况又出现了。有一些先富者的钱财来得不清不白,结果导致“疑富”,甚至“仇富”情绪的蔓延。这不能不降低对人们在市场上苦斗的精神奖励和鼓励。不止一次听人说,“何苦来着,现在又不是没饭吃”!
实际的经济环境变化也很快。前年我讲过“成本激升的挑战”,就是中国靠低成本在世界市场上竞争,但近年产业成本升得凶——人工、土地、能源、材料,以及政府服务之价全面上涨。怎么适应这个新的变化?我也讲过,与发达经济相比,中国还有很强的成本优势。但是全球都在开放,印度、俄罗斯、越南,追兵四起,谁也不会客气的。一片“中国世纪”的乐观浪潮里,新的挑战早就逼近了。市场上的挑战主要对着谁来的?当然对着企业家。从这方面看,难度也加大了。
最后,成长、特别是高速成长,本身就是极大的麻烦。我们来看“成长”这个词怎么用。一幢大楼从9层盖到10层,我们不叫“成长”,因为大楼没有生命。成长总是指有生命的主体,比如说孩子在成长,或者一棵树在成长。要感谢上苍——多少万年的进化,凡有生命主体的成长差不多都是自动实现各方面的配合和适应。比如孩子的个头和体重增加了,心脏、血管和神经系统也相应得到发育,否则就要出毛病。但是“企业成长”没有那么久远的进化。到今天不少人讲到企业,还是“做大做强”——完全都是物理概念,而不是生物的成长。可是在实践上,企业属于有生命的主体——销售和利润的增加,一定引起内外部一连串的变化。疯长身高,内脏器官或调控系统没有得到相应的发育,很危险。
小结一下。现在比过去更需要振奋旺盛的企业家精神,但也比过去更困难。于是问:英雄何在?很难的事情,才需要英雄的。在深圳调查的时候,很多年轻的企业家不断讲到任正非,讲到任总当年如何困难,而今天的华为让世人刮目相看。到浙江台州,很多年轻的企业家总讲当年的李书福。这说明一个地方、一个经济里只要出几位英雄,对后人就有极大的激励作用。最后,中国未来的经济增长与企业成长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格局,讲多了没有用,做得出来才算数。
应对更激烈的全球竞争[124]
2006年快要过去了。在这快要过去的一年里,中国经济取得了相当好的成绩。大家一定看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消息,我国的经济总量2006年将第一次过20万亿,GDP比2005年同期增长10.5%,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保持在1.3%,农民纯收入增加6%,城市居民收入增加了11%,财政增收20%。当然不是没有任何问题,不过从整体看,从全球范围看,中国经济的表现实在好。
在经济的成绩当中,企业和企业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也是最近的数据,2006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润增长超过三成。这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因为大体从2004年以来,南方以致全国的劳动力成本开始上升,土地价格上涨,原料和能源的价格也上涨。这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小的压力。但是实际情况说明,中国企业,其中包括各个类别的企业,整体上在消化成本上升压力方面做得相当好,生产率的进步超过了成本上升的幅度,所以利润增加了。
单是中国出口的大量增加,也是企业贡献的证明。这里面当然有汇率的因素,但是那么多符合国际市场标准的商品和服务,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提供到全球市场上,本身就是非常了不起的。进口的减少,也有一部分是因为中国产业升级正在加快的结果,因为一部分原来非进口不可的设备工具,中国公司开始在本土制造,其中有的还开始出口。这些当然都是中国企业的贡献,其中很重要的,也是中国企业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成绩好,当然就有理由高兴,有理由自豪和骄傲。在这样一个年末岁初、回顾成就、论天下企业英雄的时刻,应该不需要我来宣讲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的道理。
那么讲什么好呢?想来想去,还是从一些经济学家同行对中国企业利润的不同看法谈起吧。最早是世界银行的中国专家发现,在中国的高储蓄中,有很大一块并不是来自居民家庭,而是来自于企业。企业的储蓄则来自于他们创造的利润——此项研究估计中国企业的投资回报率高达15%。另一位经济学家、我的同事宋国青教授仔细分析了中国企业的数据,发现被认为过热的投资其实有一个微观基础,那就是投资受到了企业高利润率的刺激,至于由此引发的宏观平衡问题,是另外一件事情。批评的意见,主要来自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单伟建教授,则认为中国企业的赢利能力被高估了,由此可能带来判断和政策方面的失误。这里牵扯到数据和学理,不是在这里展开讨论的合适话题。我只想告诉各位,即使按有分歧的估计中的下限值,也就是中国企业的投资回报率没有15%,没有12%,只有9%,也是相当高的。
这里有什么问题值得企业家们注意呢?我认为是这样一点,就是较好的企业赢利表现,一定会对未来的市场竞争发生重要的影响。道理是这样的,所有已经创造并报告出来的利润,都是向市场上发出的引导资源配置进一步变化的信号。已经谢世的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讲过一句精彩的话,他的意思是任何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等于给天下的英雄豪杰发出了邀请函。是的,中国经济已经融入了全球市场竞争。中国经济表现好,中国企业表现好、赢利高,一定无可避免地引起全球市场所有参与者们的后续反应。越南要反应,印度要反应,俄罗斯要反应,东欧国家,更不要说欧美日本也要反应。至于全世界形形色色的公司,包括成名的和尚未成名的,浮出台面的和潜在的,绝对不会无动于衷。这个世界是一个竞争的世界,任何地方和企业发出的赢利信号,都注定要招致注意并引发竞争性的反应。现在,中国经济和中国企业在邀请函已经发出去了,天下英雄终归要来的,更激烈的全球竞争和国内竞争无可避免。
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市场比较开放的情况,哪里冒出了利润信号,资源、资本、技术、人才就向哪里流动和集中,结果使下一步的市场竞争变得更加激烈,直到把创新或领先的利润做“平”了为止。所有今天成功的公司,明天就是各家争相要超越、竞相要取而代之的目标。因此,成功者不得不在未来付出更大的努力、更大的代价。今天你走到了前头,明天你就非跑得很快才能站得住脚。用我熟悉的行话来说,所有今天的利润统统无可避免地要转化为明天的成本。不少人不明白,为什么市场逐利活动可以革命性地降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从而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福利。原因不是别的,就是在市场开放的条件下,一家公司一旦发出赢利的信号,市场上一定群雄并起,唯有在竞争中改善经营、节约成本者才能继续存活。
另外一种情况,企业发出了高额赢利的信号,别人也看到了,但由于市场准入有难以逾越的障碍,天下英雄豪杰就是收到了邀请函,也无法前来赴会。举一个例,中国移动今天上半年的利润高达300多亿人民币,全世界都看到了,但是看得动不得,因为并不容许哪一家公司冲到中国的移动通信市场里来参与竞争。不但外国公司不行、中国公司不行、中国一般的国有公司不行,甚至连中国国有的电信公司也不是随便就行的。在我看来,这当然是我国经济改革仍然有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因为事关中国经济竞争力的持续保持和加强,不过今天我们并不打算在这里谈这个问题。
要问的是,当市场开放存在着制度性障碍的时候,创造了高额利润的在位企业,是不是就可以完全避免更激烈的未来竞争的挑战?实际情况表明,事情可能不是这样的。比如国资委管理的超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这几年赢利越来越来越多,关于国企必须上缴利润的议论也越来越多,拟议的方案和实行办法也越来越完善,并终于宣布要在2007年正式出台。这是什么呢?我的看法,这也是社会各方对超高额利润的一种反应,或者说,是一种非市场的反应和压力。类似的现象,还有行政垄断大公司的所谓“减薪风暴”。试问这些令人羡慕不已的超大公司,做得好好的为什么要减薪?因为有市场以外的压力,别人看他们赚得大把利润又不得其门而入,其他压力总是要来的。形式和内容当然有所不同,但过去的利润总要转化为未来的成本,这个道理是普遍适用的。
其实,非市场竞争压力还有许多其他表现。最近越来越热门的“企业的社会责任”,恐怕也是其中的一种。我们不妨先远远地看,为什么十多年前没有这类时尚?读弗里德曼的著作,我们知道至少20世纪60年代欧美就有人喊这个口号,但是10年前的中国,国企的第一位任务还是脱困,大多数民企的第一位任务还是谋求生存。在那种情况下,无论哪类公司,做得下去就是对社会、对国家和人民很大的贡献,没有人起劲地把西方“企业的社会责任”潮流引进来。可是,当中国经济持续走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持续有了较好表现,舆论就起了变化,有关“企业的社会责任”言论越来越多,标准也好像越来越高。这是不是对企业赢利水平提升的一种非市场性回应呢?我以为是的,而这股潮流也一定要提升企业和企业家未来的压力。
这就是说,该发生的总要发生。不过,的确也存在着一种可能的危险,就是含糊其辞的口号和潮流把事情搞过了头,从而对中国经济的竞争力、对中国企业的竞争力造成某种不大不小的损害。具体来讲,我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口号,有内在的含糊性,主要就是把“社会责任是全社会所有成员的责任”这样一个命题,有意无意地改成似乎仅仅只是企业和企业家才需要担负的责任。这是错的。社会是由许多部分机构和人组成的,大家各有各的社会责任。政府有政府要担负的,也只有政府才能担负的社会责任,公务员有公务员的社会责任,法官、警察、商人、员工和农民,也都有各自要承担的社会责任。
以我从事的行当为例,在大学教书,不在政府工作,也不在公司工作,是不是就没有相应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应该也是有的吧。要是我天天到这样豪华排场的论坛里夸夸其谈,不认真备课、不认真教书、不认真对待学生,也不认真作研究,就不能算尽到了一个教师应尽的社会责任。要是一个学者,既不受事实的约束,也不受任何科学传统的约束,仅仅靠卖弄银样镴枪头来哗众取宠,或者不敢说出经过研究而发现的事实与真理,那是不是也没有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
所以谈社会责任,在概念上不可以偏概全。我的文化修养不容许我来界定什么是本次论坛提出的“中国式商业伦理”。不过系统地而不是孤立地看世界,可能是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一个比较好的地方。多次听柳传志讲,简单如一张桌子要安装四条桌腿,也不能单把某一条桌腿拧得很紧很紧,而要齐头并进,哪一条桌腿也不能落下,桌子才站得稳。社会经济问题要复杂得多,但道理是一样的。喊“社会责任”不能只拧企业和企业家这一条腿,不能造成一种舆论,似乎除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其他的机构和成员再也没有社会责任问题。
举一个例,北京市过去几年马路上的下水道井盖被盗3万多个,导致很多危及人身的恶性事件发生。这里有没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调查一下,有的,因为这些井盖最后反正都卖给了钢铁厂。钢铁厂为什么收购下水道井盖?你出钱收购,不就等于给盗井盖的提供了一个“出口”吗?问得有理。可是再调查,发现不少卖到钢铁厂的井盖已经被砸碎了。钢铁厂就是不收购,井盖也不能再用了。所以这样一个井盖的问题,单强调钢铁厂的社会责任虽然于事有补,但不能完全根治。要根治,还要强调城管的、警察的、废品回收站的、商业监管机构的,甚至全体当了见证人的过往行人,所有相关各方的社会责任,系统地来推进才行。
再举一例。毒米的报道我们都看到了,当然首先是制造毒米的商人和企业的责任,制假贩假、害人性命,无良经商到了犯法的地步。可是追查下去,一些毒米来自国有粮库,那里把“陈化粮”违规卖到了市场上。这里就有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了,一方面是作为国有机构的所有者的责任,还有一方面就是作为市场监管者的责任。所以,单强调一个环节的责任,不能有效解决问题。
在座各位没有人不同意,公司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我当然也同意。可是还有一个税法和税负水平合理的问题。如果名义税率过高,征税又做不到普遍,有的税官再搞点名堂,那就有很大的问题。几年前就看到降低税率、简化税种、普遍征收的税改方略,不过看现实,这个改革纲领还远没有实现,在很多情况下,还是在对诚实和诚信“征税”。这样的问题,单讲“企业的社会责任”不行,还要考虑立法机构、税收机关和税官的社会责任,共同来承担,共同来推进,才能使中国的税制走向简明、透明、税负合理、普遍执行。
更加复杂的情况是,各部分应尽的社会责任之间,有一个互相关联和互相影响的问题。比如现在还很严重的商业贿赂、官商勾结,不言而喻是一个毒瘤,不但要毁掉各方当事人,而且可能毁掉整个社会的未来。这件事情上,如果所有中国企业家都能达到王石的水平,就是坚守经商绝不行贿的道德底线,那不但可以使企业健康成长,也可以救下很多官员的性命。问题是实在不容易,常常是商人行贿源于官员的索贿,官员索贿又源于看到别的商人行贿。闹来闹去,互相激发,因果相联,难分伯仲。反正,官员不履行社会责任,商人也不履行社会责任,最后的结果就是谁想履行社会责任都难。对付这样的联动,没有单一解决方案。
甚至企业家行善也有系统配套的问题。比尔·盖茨捐出了那么多钱,巴菲特把更多的钱捐给盖茨基金,给全世界功成名就的企业家带了一个好头。不过有一点不要忘掉了,个人把自己在企业的权益捐给了社会公益事业,在发达国家是免税的。而我们国家到今天为止,还没有普遍做到这一点。这里面当然有许多实际情况,绝不可照搬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但是同样的,对中国企业家捐款的要求,也不能照搬美国或其他发达国家的就是了。
我的看法是,企业和企业家在履行他们应尽的社会责任时,还是要讲究一点顺序。就是先把最应该履行的责任履行到位,有余力再谈其他。如果一家公司的老板,连员工的工资都在拖欠、银行的贷款也不能按时还,却满世界捐款行善,那可实在不是什么好事情。这样的故事几年前我见过,银行怎么催,有的老板就是无动于衷,却到处大手散财,最后把银行惹急了,把行善不还贷者的名单在报上公布,才迫使这类“慈善家”老老实实面对债权人。
为什么把企业自己的事情办好非常重要呢?我知道的理论说,企业既不是一座大楼,也不简单就是一个具有法律地位的机构。企业是市场里的一组合约,包括公司与员工们的合约,与银行的合约,与股东的合约,与技术、土地、原材料、能源以及一切要素所有者的合约。企业通过这些市场合约来利用资源,生产出商品和服务,提供给消费者,也经过销售或服务的合约。所以,一个企业和它的企业家,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责任就是要履行合约。我早就讲过,天下企业家都是睁开了眼睛就欠着别人的。企业家绝不是有钱人,虽然他们拥有的个人钱财比我们很多人多很多,但所谓企业家,就是钱再多也比他想做的事业需要的少,也就是钱财永远不足够。企业家永远面对一个矛盾,想做的事情多,自己拥有的钱财又不够。怎么办?就是通过合约,通过承诺来用别人的资源、用社会的资源。别人的为什么给你用?就是有承诺。你举起一面招工旗,工人答应来打工,你其实已经就欠上了工人,因为你承诺付工资,如果付不了,工人怎么过日子?
很多老板说,教授你讲起来容易,我拖欠工人工资是因为很多人不付我钱。有这个情况,特别是我们看到有的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建筑公司就拖欠农民工工资,然后政府也就不好意思来监管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这一点上文讲过了,社会责任要系统推进。不过更深一层,世界上正是因为有这种麻烦才需要企业家。企业家的工作,就是兑现对工人、对银行、对土地、对股东、对消费者做出的各种承诺。麻烦在在于,企业家做出的常常是确定性的承诺,比如到时发薪、到期还贷,但是市场的变化却不确定,你的商品服务能不能卖出去、能卖什么价钱,可不那么确定。企业家就是通过对付不确定性来履行确定性的承诺。当然很辛苦、很不容易就是了。做不了的,和我一起教书,领确定性的报酬算了。至于有的老板一面欠员工薪水,赖银行贷款,对股东搞什么“融资所得就是利润”,一面却花天酒地,甚至大手散财,那就不但应该遭受道德谴责,而且还要被追究恶意违约的法律责任。
所以,不要小看企业履行合约这样一件事情,不要认为这里面就没有社会责任的内容。企业的市场活动也包含了大量的社会责任。每个员工后面连着家庭,每家银行后面连着很多很多储户,一家公司不履行自己的合约责任,一定连累很多无辜。反过来,企业履约对整个社会有重要的正面影响,刚才马云讲了一句,“给客户带来价值”——听起来满生意经的一句话,里面有没有社会责任的含义呢?三周前我刚巧到牡丹江一家林业公司调查,是家小公司,产品也简单,筷子呀牙签呀什么的木制品。但那位年轻的管理人谈话中间拿电话讲英文,原来是以色列商家来订货。我问他怎么找到老外客户的,他说通过阿里巴巴。虽是小公司,但也有200多工人,守着东北的老林区,几十年砍光了木头只剩下了人。这个公司用俄罗斯进口材生产木制品,卖到国际上。要是不好好做公司,工人就只有下岗等救济。从这一点看,阿里巴巴认真做它的商务,后面也包含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当然企业家有能力做得更多,舆论一定要给予鼓励。不过这里面也要小心区分,究竟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什么是企业家个人的责任。除了百分之百的私人独资企业,“公司”多多少少是“公”的。盖茨、巴菲特捐出来的都是他们个人在公司里的权益,绝不是笼统地拿公司资源去行善。我们这里公司的类别很多,许多基本的财产界限到今天还远没有划清楚。刚才有批评说国企不愿意捐钱。在我听来倒好像是一种进步的表现。国企老总把个人所得捐出去是一回事,凭控制权把企业的钱财大把捐出去来博取个人的名声和社会地位,是另外一件事。这说明,谈责任包括社会责任,总是一个与权利相对应的概念,以清楚准确为上。
小结一下。中国经济整体表现好,中国企业整体表现好,将无可避免地引发未来更激烈的竞争。中国的邀请函已经发出去了,中国公司的邀请函也已经发出去了。我们不能指望,这个竞争的世界会对此不作反应。可以指望的,是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中国企业和企业家,更加清醒、更加理性地判断局势,面对未来更激烈的全球竞争,争取更好的成绩。
三种私人资本和中国经济[125]
似乎在不经意之间,私人资本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的观察是,现实中有三种私人资本,它们形态各异,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一样。三种私人资本的动向如何,影响当前投资需求,更影响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为了理解的便利,我先说明,本文在费雪和张五常的意义上把“资产”定义为任何可能带来收益的资源,而资产的市场价值,则为资本。至于“私人资本”,那就是由个人拥有的、能够为其带来未来收益的资产市值。
私人企业中的私人资本
第一种私人资本,是私人企业中的私人资本。这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之后直到改革开放前完全不可以在中国合法存在的资本。改革以来,“私人经济、私人企业、私人资本”的合法性在实践中逐步重新确立,直到1999年新修改的宪法承认私人资本构成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相继公布的《合伙企业法》和《独资企业法》,大体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个体户”、“私营企业”等名目下存在的私人资本,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回想80年代早期“陈志雄雇工包鱼塘”和“安徽傻子瓜子”的故事,私企的合法性在中国早已不可同日而语。目前全国私人企业的总数当在1 000万家,从业人员在几千万上下,每年总产出约两万亿,固定投资大约占全社会总投资的四分之一。很清楚,要不是中国弃置那些过时的教条,改变体制政策并修订法律,私人企业断然不可能在中国发展成这么个规模。
一般而言,私企中私人资本的产权已经得到了清楚的合法界定。但是,把产权界定得一清二楚,无非是为了便于市场交易。要是交易受到非经济因素的阻碍,再清楚界定的“产权”价值也会打折扣。当前私人企业中的私人资本首当其冲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市场禁入,也就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限制。
有一个管制条目,叫作“产业禁入”。各类政府管制机关,手中多有成文或不成文的关于禁止私企禁入(或限制)的行业目录。根据为何?据说凡国家“战略性产业”,私人资本进入就不宜。但是现实的市场活动中,人们只见一个个具体的产品或具体的服务,哪里见过什么“产业”?举个例子,卫星制造属于“国家战略性行业”应该没有疑问。但是,温州柳市镇私人企业产生的合格低压电器装上了国防卫星,到底有何“不宜”?更一般而论,谁人真正见过什么“产业”?当下时兴的“跳舞机”,你说它算个什么“产业”?家电业,还是运动器械业?其实,对于市场来讲,跳舞机属于什么产业根本无关紧要,要紧的是它能不能满足某种需求、质量如何、价格是否可以接受,以及相应的商业服务如何。人为划定产业顶多为分类研究提供某种便利,但是我们可要晓得,当非驴非马的骡子同时挑战“马”和“驴”的分类时,真正要改进的是那原先笨拙的分类,而不是骡子的存在。
问题是,一旦勉为其难的“产业分类”构成政府管制的内容,与什么审批权挂钩,超越“分类问题”的既得权力和既得利益就形成了。这时候,要是没有主管骡子的部门和审批骡子的条例,骡子就不能合法地存活,除非它有办法把自己化装成马或者驴。要是有人再来一通“产业高论”,认为马比驴更加“战略”,私人企业为驴尚可,但不得成马,那么对不起,凡是还想活出个马样来的真驴和已经化装成驴的骡子们,只好赶快研究化装成马的技术,并为此追加化装成本。我不是说笑话,神乎其神的“产业政策”加“所有制压制和歧视”,主要功效无非就是增加经济活动中的“化装成本”。
当前经济问题的症结就在“战略性行业”。多数人已经认可,非战略性行业可以允许私人资本进入。但是战略性行业,比如金融、电信、航空、媒体、出版、进出口贸易等,至多只可以组织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而不准私人企业插足。我的看法,如果我们不是用“产业”这样大而无当的概念来讨论问题,向私人企业开放的空间还是大得很。比如金融,如果说由私人开办全国性商业银行不可想象,那么地方性、社区性的私人银行也断然不可一试吗?以资产抵押批量购买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来从事转贷业务,可不可以呢?比如电信,全方位的基础电信业务不对私人企业开放,某些环节譬如线路分销可不可以开放?电信增值业务可不可以突破1993年规定的只对国有和集体企业开放的限制,按照市场竞争优者胜出的规则,让私人企业也有一个正式的、无须“化装”就可得的机会呢?总之,对私人企业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可以考虑开放更大的市场空间,扩大市场准入。这样才能进一步激发企业家精神,刺激私人投资,并进一步消除“战略性产业”国有行政垄断的弊端。同时,增强的市场竞争也可以加大私人企业优胜劣汰的力度,提高私人企业的整体素质。
与公有资源缔约的私人资本
第二种私人资本,是清楚地属于个人的财务资本或人力资本,通过一个市场性的合约,与国有或集体资本结合成一个企业。这类私人资本形态很多,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股份制公司、承包制公有公司(包括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户承包制)以及各式各样改制的公有公司,都包含着这类通过市场性合约联系着的私人资本。媒体最近报道的江铃汽车公司,其营销业务通过长期合约全部由私人经销商经营,也可以看作是私人资本通过合约进入“公有企业”的一种形式。事实上,私人资本作为要素进入国有或集体企业之后,纯粹的“公有企业”已经变成基于市场合约的“混合制公司”。因此,我们也可以将第二类私人资本称为“在混合企业中的私人资本”。
这方面,联想集团的“国有民营”是一个重要的创造。“国有”,说的是15年前中国科学院计算所投了20万元钱,当时不讲股权、债权,无非钱拿去用,过两年你有了,再给所里作贡献。“民营”,说的是以柳传志为首的创业人负责经营,国家(科学院)基本不加干涉。现在联想集团净资产几十亿,“国有民营”体制功不可没。但是,科学院和联想没有满足于企业家人力资本与国有资源在事实上达成的合作,而是审时度势,分步通过规范的利润分成合约,并在利润分成基础上进一步界定国家(科学院)、企业创始人、经理层和员工对联想集团拥有的股权。至此,“国有民营”已经发展成为“国有民有合股”的新体制,表明私人要素与公有资产之间的合约,可以随着经济转型而不断从初级和简单的合约升级为更高级和更复杂的合约。
另外一个私人与国有资本通过市场合约连接起来的例子,就是中国网通。读者一定知道,那是一家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广电网络总公司、铁道部和上海市四家国有股东组成的、旨在发展中国新一代宽带高速互联网的“国家级战略公司”。但是中国网通的首席执行官,却不是国有机构行政性委派的官员,而是由董事会聘来的原亚信(一家在美国创办的高科技公司)总裁田朔宁。亚信已经在纳斯达克上市(总算替中国内地在亚洲上市的108家网络公司争得唯一的一席之地),而田朔宁本人是亚信最大的个人股东。用流行语言描述,田朔宁不但是“知本家”,而且还是“资本家”。国家公司聘用一位知本家兼资本家任老总,过去不能想,现在也不多,但是毕竟中国算是有了。私人资本可以与公有资源通过市场性合约结合起来了。
与公有资源混成一体的私人资本,凭借合约界定权利。因此,凡是影响合约有效性的因素,都会影响这类私人资本的产权有效性。我们知道,中央计划经济公有制的一个传统就是不承认个人的缔约权。中国的改革大体从承包制开始,使个人逐渐有了缔约地位,从个人承包公有企业,到个人投资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现在,首先的一个问题,就是个人缔约权还是不够普遍。举个我在讨论电信改革的文章里提过的例子,中国电信(香港)在海外上市,固然使境外的私人投资人获得一个与中国国有电信资产缔结股权合约的机会。但是,境内中国公民至今还没有这项投资权利。众所周知,垄断性的电信公司利润的一部分来自其垄断地位,也就是买方不得不付出的高价所产生的“利润”(其实是“垄断租金”)。为什么境内的我国公民,只有付高价电话服务的“权利”而不能投资分享垄断租金呢?类似的事情,还有一些。比如国有垄断性资源到境外上市,使得持人民币的国人就是有意也无缘投它一把。有趣的是,这样的事情倒无人去问一声“正中谁的下怀”,可见某些先生是从来不把中国公民的个人财产权利包括在他们的“爱国主义”概念之内的。
其次的一个问题,是公有资源本身缺乏市场交易性,结果就阻碍了本来还可以更大规模与之订约的私人资本的进入。国内上市公司不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平均达到70%,等于宣布这些公司的控制权不买卖。如此架构,市场收购企业的功能基本缺位,私人投资人虽然还是可以“用脚投票”,但却无法对公司管理层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再次,就是“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有罪推断”。无论什么企业,一旦要到境内境外上市,统统要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有关手续”。我曾经好奇,为什么不是国有公司的事情也要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手。答案是:任何公司必须先被认定没有国有资产;如果被认定有国有资产,那么就要证明没有发生国有资产的流失。
这个逻辑实在荒唐。本来管理国有资产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国有资产在哪里投资并享有权益,应该清清爽爽。怎么可以国有资产究竟在哪里拥有权益都搞不清楚,反而一屁股坐在交通要道,要每个过往人员证明怎么就没有占了国有资产的便宜?如此“有罪推断”,产生四个结果:(1)普遍增加证明无罪的成本;(2)增加另一类化装成本;(3)增加腐败动力和机会;(4)大大减少私人资本与公有资源结合的意愿,因为凡事“粘上”了国有就麻烦无比。
公有资源缺乏市场交易性的另外一个根源,是定价难题。回到本文使用的资产定义,资产价值是面向未来、由资源未来的赢利潜能来确定的。但是,面向未来的事情总是多多少少包含一点奈特讲过的“不确定性”。因此,资产定价有很大的“主观性”。因为“慧眼识英雄”,因为“情人眼里出西施”,不同的投资主体对未来不确定性的认知程度差别很大。资产在市场中定价,就是在交换不同主体关于未来认知的信息流中定价。可是,这套游戏规则,由行政机构管理的国有资产经济模式就“玩”不转,因为主观定价的要害是由“主”来定价。行政官员或准官员(国有企业经理)来代理国家资产定价,怎么识别是“投资的远见”还是徇私、疏忽甚至腐败呢?于是,只好根据“客观”标准定价,那就是看着“资产”的过去来定价。过去的事情当然很客观,比如投入多少,折旧多少,账面净资产还剩多少。但是,在资产定价这件事情上,过去的客观记录和资源的未来赢利潜能之间,往往没有什么重要的关系。就是说,即便按照客观标准定价,资产交易的要价也同样可能远离其真正的价值。
国有资产的定价悖论导致成交困难。按照赢利潜能估计的、可以为私人资本接受的国资价格,要是低于国资账面净资产值,就是“国有资产流失”,不可以合法成交;反过来,等于或高于账面值的国资,其市场赢利潜能又不为私人投资主体看好。能够成交的,仅限于高于账面值且还具有市场赢利潜能的国资。那可是真正的“黄金资产”。问题是,这样的黄金资产,不是已经成交了,就是还没有开放。我的看法,国资定价悖论对于政府被过度拖累在国企解困问题上,要负很大的责任。但是,国资管理方面的一个有罪推断,一个定价悖论,是不是也表明,动员更多的私人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本与国有资源订约,在我国还有很大的余地,值得继续改革,继续努力。
公有企业里的私人资本
第三种私人资本最不成形,但又几乎无处不在。这就是在所有公有企业中,尚未得到清楚的产权界定,尚未有合法缔约权的人力资本。按照我的理解,人力资本天然属于个人。像人拥有的体力,掌握的知识、技能,以及努力、负责、创新、冒风险、对潜在市场机会的敏感等,总是附着在个人身上,并且只归本人调用。问题是,事实上属于个人的人力资本,并不一定被法律承认并受到法律保护。于是,实际上控制着人力资本的个人,可能因为法律不保护他的人力资本产权,而不将事实上只受其控制的人力资源充分贡献出来。
传统的国有企业搞不好,根本问题是没有把“国有企业”也看作科斯所讲的“一组市场合约”,其中固然有属于国家的资源,比如财务资本,但也有不属于国家而属于私人的资源,比如经理和员工的人力资本。即便国家拥有企业全部的财务资本,也要与属于私人的人力资本订约,通过市场性的合同,承认并保护个人人力资本的产权,承认其价值。否则,国有财务资本怎么能够保值增值?现在讲国有企业要利用劳动力市场(包括经理市场),而不能靠行政机制配置资源,大家都接受。其实,所谓劳动力市场,就是承认工人、技术专家和经理的人力资本产权,并且用法律保护其交易的制度安排。
所以,第三种私人资本,早就存在于所有公有企业之中,只是尚未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转化为法律上的私人产权。因为尚未完成转化,所以争取向市场原则转化的有之(表现在各地改革公有制企业的大量经验中),利用事实上对公有资源的控制权,加速“捣糨糊”的有之,“做和尚撞钟”混过大好时光的也有之。
私人资本的起源
这最后一种私人资本,竟然是我国所有形态私人资本的起源。历史上看,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中国的一切资源差不多都归了“公”。怎么20年后,平地就冒出一个私人企业部门,又冒出更大的一个私人资本与公有资源合约在一起的混合经济呢?我的理解,除了外来户,中国本土的私人资本统统来源于天然属于私人的人力资本。比如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当然不承认“劳动的努力”属于农民个人。结果,事实上控制着“努力”资源的农民就在人民公社的公田里偷懒。农民偷懒的结果是饥饿和食物匮乏。于是,明里暗里的包产到户从1957年起就没有完全断过。最后,还是农民拥有的人力资本产权与人民公社的公田达成了一个被普遍接受的承包合约。
城里的事情复杂一点,主要是工商业企业的资产比土地更容易贬值,对规模经济效果更敏感,因此必须承认企业家。但是,基本的逻辑在城里和乡下都是一致的:不承认私人的人力资本产权,公有经济中的人力资本就怠工;当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无法承受普遍的怠工时,事实上的私人人力资本就在一个个初级的自发合约中获得承认,并扩大市场性合同的缔约权;最后,私人可以通过与公有经济的合约合法地赚钱和储蓄,可以将私人资本再投资于私人企业而形成第一种私人资本,也可以继续与公有资源订约而再形成第二种私人资本。
当然,由于没有原发性的产权和契约,公有经济的产权变革,必定伴随着污泥浊水。相当一部分公有资源的实际控制者,在转型中攫取了远远高于他们“应得份额”的钱财,并且形成了与行政权力结盟的另一类“私人资本”。这类伴随着公共权力被滥用而成型的“私人(官僚)资本”,构成了对转型时期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汪丁丁阐释过,作为一种权利(right),产权首先必须正确(right)。中国的教训是,仅仅有经济改革包括产权改革,并不能解决关于“正确”的社会可接受的一致标准。全面解决产权问题需要在更全面的行政和政治改革方面下功夫。
科斯定理与国资转让[126]
科斯在1959年写过一句斩钉截铁的话:清楚界定的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这是张五常版的“科斯定理”(与斯蒂格勒最早命名的不一样)。近来要对关心过的几个题材作一个“理论小结”,思前想后,非把“科斯定理”请出来不可。
“产权清晰”的试金石
科斯思想的影响,超出了学术的象牙塔。我们中国人可以见证的,是“产权清晰”或“产权明晰”这样的词汇,不但在改革文件里登堂入室,而且成为改革实践的口号。追根溯源,“产权清晰”来自科斯定理,虽然高举这一口号的人不一定知道科斯先生是何方神圣。
“产权清晰”讲多了,就出来一个问题:究竟何为“产权清晰”?比如国有资产,不少人说“产权不清晰”,但批驳者说,国有资产就是国家的资产,清清楚楚,谁说不清晰?于是问题来了:说产权清晰还是不清晰,从哪里看?拿什么做标准?
我以为科斯定理的一个重要用途,就是点明“产权是否清晰,在转让中看得最清楚”。解释这一点的道理很多,我取比较直白的逻辑下笔:(1)任何转让——产权易主——要考虑代价;(2)任何估价免不了“主观因素”;(3)“主观”的关键是一个“主”字;(4)怎样界定“主”,转让就怎样进行。一句话,转让最容易“暴露”产权界定的实际状况。
国资转让的困难所在
让我们拿国有资产试作分析吧。是的,我们很容易说某家工厂是国有企业,也很容易说某家银行是国有银行。查查书本,国有资产的定义是“政府管理的全民财产”,也没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只要政府派员使用、占有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经营损益,国资的产权是清晰的。
但是,一旦发生转让,模糊就随之而来!譬如要把一家国有工厂卖掉,该怎样进行?我们知道,“卖”无非是取一个代价而放弃资产的产权。问题是:取多大代价才“值”得放弃产权呢?答案是,要资产之主自己来判断。简约一点,“可取的代价”多于“不放弃产权的收益”,对于卖者就应该“值”了。
困难在于,以“可取的代价”来比较“不放弃产权的收益”,离不开“主观估计”。在经验上,我们知道天下是有“饱汉不知饿汉饥”这回事的,而饿汉要“知”饱汉恐怕更不容易。同样一碗米饭的使用价值是多少,以多大的代价得之或弃之才“值”,饿汉饱汉的答案截然不同。就是说,评判价值离不开主观性。离开了“主”之“观”,市场交易无法进行。
要出售国有工厂,值或不值可问谁?问“国家”吗?除了“朕即国家”——皇帝的个人意志就是“国家意志”——之外,国家差不多都是一套行政机构和相应的工作程序。哪一个政府机构经过何种程序可以代表“国家”决定对一家国有工厂的“主观估值”?是工厂的主管部门?是国资管理机构?还是被授权经营国资的机构?答案是都可以,只要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倘若进一步问:这些机构里有许多工作人员,谁的“主观”才可以代表那个机构,进而可以代表“国家”?想来想去,没有一个好答案。
转而求助于“全民”吧。在法律上,国资属于“全民”,遇到主观定价这类难题,问问“最终的主人”如何?答案是无人可问。“全民”是抽象的,它既不可分解为公民个人的私产,也不是经过私产之间的市场合约“集合”而成的“公产”。对比一下私产基础上的股份公司和各类基金,那是有人可问的体制,不难表达“主观估值”。恰恰在转让的环境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全民国资”一不可追溯为个人私产、二不以市场合约为基础的性质。
替代的法门
传统的国资体制干脆不准转让,或仅限于在国家的各个代理机构之间“调拨”,似乎就免去了定价难题。问题是,资产转让一旦超出国有的范围——这是改革带来的压力和机会——怎么办?
中国的经验是,发现替代。譬如,普遍以国资的“净资产值”作为判断国资转让是否值的基准线:如果市场的成交价高于“净资产值”,国资转让就被看作“增值”(至少也“没有流失”);反之则反是。我们知道,“净资产值”——资产形成的历史投资在今天的账面记录——是非常客观的。过去投资了多少、今天还剩多少,全部有迹可寻、有账可查,不需要主观估值。
“净资产值法”帮助了国资向私人和非国有机构转让,功莫大焉。问题是,形成资产的“成本信息”虽然客观,但与该资产在未来提供收入的能力没有关系。等量的历史投资形成的资产,在未来提供的收入可能是正的,可能是负的,可能多,也可能少。就是说,等量“净资产值”的资产市价——按资产未来预期的收入决定的今天价值——可以截然不同。“净资产法”只允许“高者”转让,那么“低者”——国资的市价低于净资产值——如何处置?
早期的“办法”是:不卖,否则以“国资流失”论处。结果是我们看到了独步天下的“不流通国有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按净资产作价后,不准非国有机构与私人买卖和持有。我们也看到由此带来的“减持难题”:一旦宣布按市价减持国有股,市场预期会把股票市价大幅度向下拉。
“净资产值法”的另外一个结果是,随着“靓女先嫁”,政府手中积压了大量“丑女”——账面净值大大低于市值的资产。要减轻政府负担,防止资产进一步缩水,势必要把按照低于账面资产值的市价出售国资的任务提上日程。这方面,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去年按市价——只相当于账面值的8%——处置了约10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债权资产。它的经验是,靠境内外私人公司之间的公开市场竞争,得到本来“没有主观估值能力”的国资的市价信息。重要的是,资产一旦按市价成交,其投资和管理造成的损益就浮上台面,要求更清楚的权利划分与责任承担。
这些经验表明,走市场经济之路,“产权清晰”——不是法律所属的清晰,而是在转让中可以运用市价机制的清晰——是回避不了的任务。科斯定理是铁则,不是说说玩的。
[120] 本文刊于《财经》杂志总第224期,2008年11月10日。
[121] 本文刊于《财经》杂志总第230期,2009年2月2日。
[122] 本文写于2006年11月14日。
[123] 见廖理、汪韧、陈璐著,《探求智慧之旅——哈佛、麻省理工著名经济学家访谈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第53~70页。本文写于2006年11月14日。
[124] 本文刊于2006年12月18日的《经济观察报》。
[125] 本文写于2000年。
[126] 本文写于200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