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革命的改革
康有为是戊戌变法的主角,这一点向来没有任何异议,异议在于,他所扮演的角色该怎么定位。以前我们习惯称其为戊戌变法的领导人(者),比作宋朝的王安石等,而今则有一种论调,坚决否认其领袖地位。譬如认为当时康有为官止五品,仅受光绪召见一次,所上奏折,极少采用,大都落空,最关键的还是光绪对他的态度,并不像以往所判定的那么密切,光绪赏识他的才学,爱读他编写的书,不过只把他当作智库或宣传人才,故而既未大用,亦非重用,变法初期,曾下旨让他到上海督办《时务报》,置于与其不和的孙家鼐监管之下,这纵使谈不上疏远或放逐,至少显示了他在光绪心中的地位,绝非心膂股肱,举足轻重,一日不可无此君……如此种种,哪里该是一个领袖所享受的待遇呢?
这些都是事实,毋庸置辩。我想推敲的是“领导”或“领袖”二字。如果仅仅将戊戌变法视作一场时长百日的政治运动,结合帝制时代的权力运作逻辑,那么领导人只能是皇帝本人。但是,一旦开始追问,光绪的变法思想从何而来,大清朝野的变法风气从何而来,康有为的作用便浮出水面。
窃以为康有为之于戊戌变法的最大贡献,端在一个“势”字。他是造势或开风气者,好比吹鼓手或设计师。张元济对康有为本持批评姿态,认为康有为开保国会“……其意在耸动人心,使其思乱,其如何发愤,如何办法,其势不能告人”;不过在戊戌政变爆发后二日,他致信汪康年,转而为康有为辩护:“康固非平正人,然风气之开,不可谓非彼力。”(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八日,1898年9月23日,《张元济全集》第二卷)对康有为的赞赏,即在“风气之开”。汪康年亦作如是观。他曾致信日本友人山本宪,反思戊戌变法之成败,一面肯定:“……敝国今岁改革,一切颇有除旧更新气象,实皆康君有为一人所为。”一面否定:“顾求治未免太急,康君又不能容人,凡与己不协者,必驱之而后快,以致酿此奇祸。”(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十八日,1898年10月3日,转引自吕顺长《清末维新派人物致山本宪书札考释》)其肯定之词正落在了“气象”之上,并盛赞康有为“一人所为”。再如孙宝瑄,从其日记来看,对康有为认同度不高,却承认“惟能发朦振聩,开风气,则于中国有大功”(光绪二十六年七月初四日,1900年7月29日,《孙宝瑄日记》),所认同的要点也是“开风气”。
再看彼时对康有为的种种批评,无非“惑世诬民,非圣无法”“摇惑人心,混淆国是”等。政变之后数日,伊藤博文一方问“康有为究犯何罪”,李鸿章答:“论其罪状,无非煽惑人心,致于众怒。”——这属于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有替康有为遮掩之嫌,话说李鸿章对康有为的态度,可谓赞成其理念,鄙弃其手段。试看这些辞令,关键词都是“人心”。联系造势与人心的关系——所谓造势,营造的是舆论,开启的是风气,撼动的是人心——可知我们为什么说康有为是造势者。
造势或开风气者,在梁启超《南海康先生传》中,有一专门概念,曰“先时之人物”。先时者,先于时代。与此相对,曰“应时之人物”,应时者,追随时代。两者比照,前者毋宁更难得,更可敬。用梁启超的话讲,先时之人物,造时势之英雄也,应时之人物,时势所造英雄也。没有英雄造时势,谈何时势造英雄?在梁启超笔下,康有为便是这么一位开风气的先知、造时势的英雄。由此说来,哪怕不能认同康有为是戊戌变法的领导人,至少可称作发起人:他造就了戊戌变法之势,发起了二十世纪中国激进之势,须知国事之成败,有时正在这个“势”字。
顺道一说,先时之人物,命运往往不佳。如梁启超所云:“先时而生者,其所志无一不拂戾,其所事无一不挫折,而其及身亦复穷愁潦倒,奇险殊辱,举国欲杀,千夫唾骂,甚乃身死绝域,血溅市朝。”康有为的遭遇,纵然没有这么凄惨,却也庶几近之:他不曾身死绝域,却流亡异域长达十六年;不曾举国欲杀,千夫唾骂,其名声却属毁誉参半,更确切的说法,叫名满天下,谤亦随之,而且早在戊戌年便已如此。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1898年7月15日),陈宝箴上《请厘正学术造就人才折》,称康有为“博学多材,盛名几遍天下,誉之者有人,毁之者尤有人。誉之者无不俯首服膺,毁之者甚至痛心切齿,诚有非可以常理论者”。揣摩其措辞,似乎还是毁之者多一些呢。
回到正题。前面说康有为造就了戊戌变法之势,然而其贡献仅止于此。变法期间,梁启超曾向夏曾佑吹嘘:“新政来源真可谓令出我辈,大约南海先生所进《大彼得变政记》《日本变政记》两书,日日流览,因摩出电力……”(《与碎佛书》,碎佛是夏曾佑的号,这封信后面不无牢骚,如感慨“南海不能大用”“仆之久不察看”等)他能强调的只是“来源”,因为变法推行之后,康有为的表现便捉襟见肘,步履维艰。
何以至此?我们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康有为的身份和才略。论身份,他虽头顶乌纱帽,本质上还是书生或知识人,并无多少政治经验,论对官场的了解,可能还不如在浙江做过小吏的康广仁,康广仁能说出“自古无主权不一之国而能成大事者”这样的话,他未必参得透。论才略,充其量只能说,他有大略而无雄才,甚至大略一节,亦有争议。梁启超认为先时之人物必须具备三种德行:理想、热诚、胆气,并称康有为“其理想之宏远照千载,其热诚之深厚贯七札,其胆气之雄伟横一世”。哪怕这三点都可成立,那也只适合用来造势,而非做事。做事需要的才干,以及相应的德行如冷静、耐心等,在康有为身上,毫无踪迹。这一点,连梁启超都难否认,所以他写道,与其说康有为是政治家,不如说是教育家,与其说是实行者,不如说是理想者。
第二个因素,涉及康有为的政治派系与思潮。戊戌年前,他本是革命派,尽管同时不忘改革——这么说有把改革与革命对立为鱼与熊掌的二元选项之嫌,事实上两者并不必然冲突,有时反而可相互成就,譬如没有革命的压力,则无改革的动力,革命正可为改革造势,相比用改革为改革造势,也许事半而功倍——待到戊戌年初,“……康乃踵商君故智,卒然得君”,商君指商鞅,卒然,意为突然、忽然,这是严复的话,大意是康有为效仿商鞅的路数,突然得到君主的信任。请注意“卒然”二字,如果康有为的得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那么他从革命转向改革,将随之循序渐进,问题在于“卒然”,突如其来,一步登天,可是他并无充足的思想准备,以致面向改革,背向革命,置身于改革队伍当中,依然一副革命话语与思维。他是这样,谭嗣同亦然。基于此,他们推行改革,必然激进,必然深具革命性。
改革者的激进与革命性,首先表现在话语。据苏继祖《清廷戊戌朝变记》,康有为觐见光绪之时,在朝房与荣禄相遇,荣禄问:“固知法当变矣,但一二百年之成法,一旦能遽变乎?”他愤然答道:“杀几个一品大员,法即变矣。”曹孟其《说林》记载的康有为之言大同小异:“杀二品以上阻挠新法大臣一二人,则新法行矣。”梁启超《论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之法》曾引用“日本中央报载有支那细人邹某之言”:“……荣禄尝询康以变法之方。康曰:变法不难,三日足矣。荣问何故,康曰:但将二品以上官尽行杀了,可矣。”随即表示否定,称康有为并未说过这句话。按理说,这三种说法,似乎应以最后一种即当事人梁启超所记为准,不过后世却置梁启超的说法于不顾,而以苏继祖的说法广为流传。对此,我的看法有些折中:康有为固然狂妄自大,目中无人,只怕还不敢当面恐吓朝中大佬荣禄;另一方面,以康有为一贯性情,当荣禄问他如何变法,他肯定会口吐狂言。这两面之间的空地,留给了公众想象与历史演义。最终所生产的“杀几个一品大员,法即变矣”,即便不是事实,却不妨作为一种舆论,以呈现时人对康有为的观感。
与此相应,谭嗣同游说袁世凯兵谏之时曾放言:“自古非流血不能变法,必须将一群老朽,全行杀去,始可办事。”令袁世凯感慨“因其志在杀人作乱,无可再说”。此言出自袁世凯《戊戌日记》,这本书长期置于另册,近来却被认为相当可信。我无意考辨谭嗣同之言可信度的高低,是否确凿不移,而有意将其与康有为之言搁在一处,从中抽出一种政治观,姑且名曰“杀人变法”——以这四个字总结康有为、谭嗣同在戊戌变法期间的言行,自觉十分贴切。从杀人变法,到变法尽头的围园杀后(园即颐和园,后即慈禧太后),正处于同一条政治逻辑之上。只是如此一来,这到底是改革呢,还是革命——改革与革命的一大区别,恰在对暴力的依赖和运用?
关于杀人变法,试举一例。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三日(1898年6月1日),杨深秀上《请定国是,明赏罚,以正趋向而振国祚折》,此折由康有为、梁启超等草拟。结尾一段,向光绪献策,列举了中国与外国的四个变法故事:赵武灵王之罢公叔成,秦孝公之罢甘龙,日本之君睦仁变法之罢幕府藩侯,俄彼得变法之诛近卫大臣。请光绪效仿他们,为了“推行新政,速见实效”,该奖励的奖励,该罢官的罢官——既然列出了“俄彼得变法之诛近卫大臣”,则在暗示光绪,迫不得已,不妨杀人。
话语之后,再说政策。其政策之核心,即“变法之纲领,下手之条理”,叫开制度局,出自康有为所起草的《请大誓臣工开制度新政局折》。制度局是他的发明,在其同志笔下,有时叫议政处,有时叫立法院,光绪所采纳的说法,叫开懋勤殿。不管叫什么名字,设置这一名为政治咨询、实为政治决策的机构,目的非常明确:夺权。以此架空军机处,就像当年雍正皇帝用军机处架空内阁一样。对此,守旧派反应非常激烈,宣称制度局一开,“如是则天子孤立于上,内外盘踞,皆康党私人,祸将不忍言矣”。
从权力斗争上讲,改革也是权力的游戏。康有为主动夺权,实属政治常态。问题在于该怎么夺权。假如光绪占据优势,正不妨大刀阔斧,狂飙突进,这可比作鲸吞;然而此时处于劣势,最可行的夺权策略,应是蚕食,一步一步挤压对手——这一策略,最是需要时间。不幸的是,无论皇帝还是臣子,都痛感时不我待,心如火焚,于是选择了鲸吞的方式,结果非但未能吞下对手,反而噎死了自己——开懋勤殿一向被视为光绪与慈禧决裂、引爆戊戌政变的导火索。
由开制度局,可见康有为的变法方针,正所谓“大变、全变、骤变”,以霹雳手段,摧枯拉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至于具体事宜,则斥之为“琐碎拾遗,终无当也”。这是典型的革命思维和行径。对此,伊藤博文曾向李鸿章打比方:“治弱国如修坏室,一任三五喜事之徒,运以重椎, 以巨索,邪许一声,压其至矣!”(这一节出自胡思敬《戊戌履霜录》,我怀疑纯属胡之杜撰,而且有其底本,即文悌弹劾康有为奏折)“三五喜事之徒”,正指向康有为、谭嗣同等。
革命与改革的纠结与矛盾,导致了戊戌变法的种种败象:改革讲究渐进,日拱一卒,康有为则在急进,一炮将军;改革讲究谈判,康有为则动辄以杀人威胁对方;改革讲究妥协,康有为则从不知妥协为何物,不仅屡屡激怒守旧派,而且把本可同舟共济的维新派中渐进一系逼向对立面;改革好比把钉子钉进硬木板,要一寸一寸来敲,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康有为压根不是敲钉子的料,他手里拿的是大砍刀,所使的招式是“力劈华山”……就此而论,戊戌变法可谓一场以革命方式推行的改革,夸张一点说,这乃是一场披上了改革外衣的革命——如果要从改革者身上寻找失败的原因,那么正摆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