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谭嗣同的转向:从革命到改革

    说罢谭嗣同的革命之志,我们不得不直面一个难题:与康有为一样,戊戌年的谭嗣同,曾从革命转向改革,不一样的是,戊戌年前,康有为本在推行双轨政策,革命与改革两手抓(偏重革命),谭嗣同则是坚定的革命派,康有为的转向,根据他致赵必振书信以及梁启超的解说等,尚且有迹可循,谭嗣同的转向,则因他的匆匆就义而沦为一个难解的谜题。

    谭嗣同的政治转向,标志是应征北上。这得从徐致靖的保荐说起。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1898年6月13日),即戊戌变法开幕后两天,翰林院侍读学士徐致靖上《国是既定,用人宜先,谨保维新救时之才,请特旨委任折》,俗称《密保人才折》(据孔祥吉考证,此折由康有为、梁启超等草拟),举荐工部主事康有为、湖南盐法长宝道黄遵宪、江苏候补知府谭嗣同、刑部主事张元济、广东举人梁启超等五人。其中称谭嗣同“天才卓荦,学识绝伦。忠于爱国,勇于任事。不避艰险,不畏谤疑。内可以为论思之官,外可以备折冲之选”。(孔祥吉《康有为变法奏章辑考》)是日,光绪皇帝发布上谕,命康有为、张元济于二十八日预备召见,黄遵宪、谭嗣同由当地督抚送部引见,梁启超由总理衙门察看。

    当时谭嗣同正在湖南,至于到底在省城长沙还是家乡浏阳,各种年谱、回忆录等并无明确记载。其孙谭训聪《清谭复生先生嗣同年谱》有“公于春夏间返浏阳原籍一行”“公在浏阳时,已知徐学士保荐事”等语,判定谭嗣同在浏阳收到光绪的谕旨。不过,五月初二日(6月20日)谭嗣同致其妻李闰的书信,似乎不能支持谭训聪的说法。这封信写于长沙,约三百字,兹录如下:

    夫人如见:
    正欲起程往鄂,忽然记出一件至要之事:我既保举进京,而功名保札、部照及一切公文,均未带来,兹特专人来取。请详细捡出来,并捐道员之实收,一一点清,封作一包,外加油纸,即交送信人带下,万不致误。
    又单纱蟒袍各一件,挖云抓地虎新快靴一双,伽楠十八子香珠及镶金伽楠扳指(去年所买者)各一个,天球、地球、圆扇各一柄(并纸盒),香末数珠一串,好红烧料鼻烟壶二个,均请捡作一包,一同寄来为要。
    我此行真出人意外,绝处逢生,皆平日虔修之力,故得我佛慈悲也。
    夫人益当自勉,视荣华如梦幻,视死辱为常事,无喜无悲,听其自然,惟必须节俭,免得人说嫌话。至要至要!
    二十九日信收到,诸事即照办。
    此请德安!

    谭复生手草五月初二日

    此信相当琐碎,不过信息量极大。前两段请求在浏阳的妻子把公文、衣物等打包寄来,由此可推论两点:第一,谭嗣同接旨不会在浏阳,他为人虽然桀骜,思想虽然激烈,行事却不鲁莽,而以深沉、缜密著称,若在浏阳接旨,准备保举进京,断无可能遗落“功名保札、部照及一切公文”等种种重要物件;第二,从第二段所列举的香珠、扳指、鼻烟壶等,可见其筹划之精心,对北行之看重。

    以此来说谭嗣同在戊戌年的北上之行。关于他何以选择应征北上,素有争议。对其动机或意图的揣测,大致可分两种。一种判定谭嗣同是矢志不移、百折不回的革命派,认为他参与维新,只是权宜之计,虚与委蛇,借刀杀人。如欧阳予倩(欧阳中鹄之孙)在其所编《谭嗣同书简》序中云:谭嗣同严重不满于清政府,“对于利用光绪行新政,不过认为是一时的手段”。肖汝霖《谭嗣同传》载有谭嗣同之言:“与其奔走呼号,而莫之或应,何如假政治以牖进我民也。”牖即窗户,此处亦有手段之意,即借君权以行民权。赵必振为毕永年作传,称“谭嗣同思利用载湉,借变法为革命之权舆,永年实与其谋”(赵必振《毕松甫先生传略》),也是一样说法。唐才质(唐才常之弟)《戊戌闻见录》的记述更为详尽:

    复生七丈(谭嗣同在族中排行第七,故称七丈)奉电旨,同心者皆庆之。然七丈忽忽若不怿者,殆遇泰思否而情不能已欤?伯兄(唐才常)与之擘画联络哥老会事,七丈嘱缜密结纳之,毋为仇我者侦知……伯兄谓复生虽役其身于清廷,从事维新,而其心实未尝须臾忘革命。其北上也,伯兄为饯行。酒酣,复生七丈口占一绝,有云:“三户亡秦缘敌忾,勋成犁扫两昆仑。”盖勉伯兄结纳哥老会,而复于京师倚重王五,助其谋大举也。(《谭嗣同研究资料汇编》)

    怿,悦也。谭嗣同接旨之后为什么不开心呢?未必是“遇泰思否”,更可能在改革与革命之间进退两难。最后他选择投身改革而不忘革命(“三户亡秦”一句,出自“楚虽三户,亡秦必楚”,反清之意,溢于言表),貌似两全其美,实则还是两难。

    章士钊的诠释更为大胆。他以笔名黄中黄所撰《沈荩》一书云,沈荩与谭嗣同、唐才常这三个湖南人“谈天下前局,其旨趣虽有出入,而手段无不相同。故嗣同先为北京之行,意覆其首都以号召天下。迨凶耗至,才常投袂而起,誓为复仇,荩亦随之而东下……以嗣同天纵之才,岂能为爱新觉罗主所买,志不能逮,而空送头颅,有识者莫不慨之”。照此说来,谭嗣同如余则成,打入清廷,意在潜伏。这未免有点耸人听闻。不过后来有一位革命党人程家柽,为同盟会规划三策,上策即“以游说中央军队及大政治家,冀一举以推倒政府”,并身体力行,投入肃亲王善耆府中作卧底和说客,正与章士钊诠释的谭嗣同“意覆其首都以号召天下”相通。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谭嗣同应征北上,意味着从革命转向改革。流传最广的是康有为的说法。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夏,康有为复信赵必振,谈起自己这些年来何以从革命转向改革,引谭嗣同为同道。话说谭嗣同应征北上,在武汉中转,拜会湖广总督张之洞,张之洞问:“君非倡自立民权乎?今何赴征?”谭嗣同答道:“民权以救国耳。若上有权,能变法,岂不更胜?”意思是,只要能救国,民权也可,君权也可,革命也可,改革也可,现在皇上愿意改革,不是更好吗?信中还说,谭嗣同进京之后,曾请他约束同志,不要再谈民权革命了。

    如果说康有为的话不可尽信,再看谭嗣同接旨之后,唐才常写给其师欧阳中鹄的书信:“连奉两谕,敬知皇上神圣天纵,远迈唐虞,为之距跃三百,曲踊三百!黄(黄遵宪)、谭(谭嗣同)奉旨敦促,新党之气益张,湘事虽小坏,不足为忧。合地球全局观之,变之自上者顺而易,变之自下者逆而难。今适得顺而易者,诚我四万万人无疆之幸也。”(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1898年8月9日,《唐才常集》)唐才常与谭嗣同乃是刎颈之交,互为知己。如果说这世间哪个人最了解谭嗣同,非唐才常莫属。他既然说“今适得顺而易者”,正可视作谭嗣同转向改革的有力证据。

    这两种相反的论断,似乎都有道理,我们该相信哪一个呢?正理则是,与其听他人怎么说,不如听谭嗣同怎么说,尤其是他对妻子怎么说——他与妻子感情至笃,“十五年来同学道”,与妻书无疑是其最真实的心声。由此再来看《谭嗣同全集》(增订本)所收录的三封与妻书。五月初二日书信第三段云:“我此行真出人意外,绝处逢生,皆平日虔修之力,故得我佛慈悲也。”所谓绝处逢生,绝处指湖南新政已经陷入绝境,在守旧派的反扑与维新派中渐进一系(以湖南巡抚陈宝箴为代表)的妥协之下,谭嗣同、唐才常等人苦心经营的时务学堂和南学会被停办,《湘学报》被严加管束等——唐才常信中云“湘事虽小坏”亦指此事,其实这不是小坏,而是大坏;逢生之生机,则指光绪的谕旨。从“绝处逢生”四字,足见谭嗣同对北行的期待。

    有人会说,谭嗣同的期待未必在改革,“意覆其首都以号召天下”不也需要北上来进行么?我们继续往后看。彼时京汉铁路尚未开通,谭嗣同北上路线相当曲折:从湖南到湖北,乘船东下到江苏南京,去两江总督府领取咨文(他是江苏候补知府,属两江总督治下),再到上海,从水路到天津,再到北京。不料他刚到湖北,便大病一场,几不能行。六月十二日(7月30日),急不可待的光绪发上谕催促道:“湖南盐法长宝道黄遵宪、江苏候补知府谭嗣同,前经谕令该督抚送部引见,著刘坤一、张之洞、陈宝箴即行饬令二员,迅速来京,毋稍延迟,钦此。”谭嗣同无奈,只得抱病北上,“此生犹赘,当力疾一行”,大有舍身之概。六月十三日(7月31日)给妻子写信云:“总理衙门有文书(系奉旨,又有电报)来,催我入都引见,可见需人甚急。虽不值钱之候补官,亦珍贵如此!圣恩高厚,盖可见矣。”连“圣恩高厚”都喊了出来,此刻之谭嗣同,转向“变之自上者”,再无疑义。

    谭嗣同于七月初五日(8月21日)抵京,七月十一日(8月27日)给妻子写信云:“朝廷毅然变法,国事大有可为。我因此益加奋勉,不欲自暇自逸。幸体气尚好,精神极健,一切可以放心。此后太忙,万难常写家信,请勿挂念。”就他与妻子的通信而言,似是绝笔。从这封信来看,他对改革不仅乐观,而且投入。只是他却不知,此时距离他的生命之终止,仅有一月光阴。

    这番钩沉,败坏了谭嗣同的英雄形象么?我却以为,相比被虚化的谭嗣同,真实的谭嗣同更为重要,更有价值。须知革命途中,有过纠结,有过妥协,有过转向,远远谈不上什么耻辱。一来政治家讲究经权并用(所谓守经而不知从权,谓之腐儒,从权而不知守经,谓之妄人),通晓权变,顺势而为,与时俱进(退),乃是政治生活的本色;二来在改革与革命之间周旋、徘徊、左右摇摆,抑或千回百转,乃是转型时代的常态——这方面的显著代表,还不是康有为和谭嗣同,而是梁启超。何况,谭嗣同进京不久,发现改革一无可冀,毫不迟疑,立马回归革命路线,发电召毕永年、唐才常等带人进京(赵必振《毕松甫先生传略》写谭嗣同进京之后,“俄而永年受嗣同之密约,将率勇士以诛奸暴”,按毕永年《诡谋直纪》,其抵京在七月二十七日;八月初一日,谭嗣同发电请唐才常进京),策划兵变(胡思敬《戊戌履霜录》云:“有为谋召外兵,实嗣同阴为之主。”张伯驹《续洪宪纪事诗补注》也说,戊戌变法末期,光绪召袁世凯进京,大加提拔,力图笼络,出自谭嗣同之谋),垂死一搏,最终临难不避,杀身成仁,更显革命气节。他的泰然赴死,素来是一个开放性议题,改革者可以说他为改革而死,革命者可以说他为革命而死,相比这一争端,有一点事实不容否认:在他头颅凋零的地方,殉葬的是改革,孕育的则是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