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定然律令解

康德定然律令解

有时候人们认为,在囚徒困境中一些人之所以选择合作,是因为他们不仅在为自己做决定,而且也在为其他参与者做决定。实际上这种说法错误的,但某些人的行动好像确实是这样。

某些人真正希望的是对方也合作,并且推测对方也和他一样正经历着同样的逻辑决策过程。所以,对方一定得出与他相同的逻辑结论。因此,如果这个参与者选择合作,他推测对方也将合作,而如果他选择背叛,他推测这会导致对方也背叛。这与德国哲学家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的定然律令非常相似:“只采取那些你有望看到它成为普遍法则的行动。”

当然,事实远远不是如此。在此类博弈中,一个参与者采取的行动对另一个参与者没有任何影响。但人们仍然认为他们的行动或多或少会影响其他人的选择,即使他们的行动是隐藏的。

由艾利达尔•夏弗(Eldar Shafir)和阿莫斯•特维斯基(Amos Tversky)对普林斯顿大学生进行的实验,揭示了这种思维的力量。在他们的实验中,他们把16名学生置于囚徒困境博弈中。但是与普通的困境博弈不同,在某些处理方法上,他们会告诉其中一方另一方做了什么。当学生们得知对方选择背叛他们时,只有3%的学生选择了合作作为回应。而当他们得知对方选择合作时,这会使选择合作的水平增加到16%。结果仍然是大多数学生更愿意采取自私的行动。但是,很多人愿意报答对方表现出来的合作行为,即使这会让他们自己付出代价。

当学生们对对方的选择一无所知时,你认为会发生什么?合作的比率会在 3%~16%之间吗?不是;而是增加至37%。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毫无道理。既然你在得知对方背叛的情况下选择不合作,在得知对方合作的时候也选择不合作,那么,你为什么会在根本不知道对方的选择时选择合作呢?

夏弗和特维斯基把这种现象称为“准神奇式”思考。它是说,通过采取某种行动,你能够影响对方的行动。一旦人们被告知对方的选择,他们就会意识到自己不可能改变对方已经做出的决定。但是,如果对方的选择仍然悬而未决,或者是保密的,那么他们就会假设自己的行动也许会对对方产生一些影响,或者对方也正采取与自己相同的推理链,并得出相同的结果。既然合作-合作优于背叛-背叛,这个人当然选择合作了。

我们想要说明,这种逻辑是完全不合逻辑的。你做了什么,以及你是如何推理做出决定的,对于对方的思维和行动根本没有任何影响。他们必须在没有读懂你的想法或者看清你的行动的前提下,自己做出决定。然而,这种说法依然成立:如果社会中的人都进行这样的准神奇式思考,那么,他们就不会成为许多囚徒困境的牺牲者,反而都能从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中获得更高的赢利。人类社会团体有可能为了这样一个最终目标,有意地向其成员灌输这种思维方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