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财悲剧
公财悲剧
在本章开头所列举的例子中,我们提到了过度捕捞之类的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人人都想拿走更多,从中获益,而他的行动却危害了其他人甚至以后几代人。加利福尼亚大学生物学家盖勒特•哈丁(Garrett Harding)把这种问题称为“公财悲剧”,他在他的例子中引用了15~16世纪英国公有土地上的过度放牧问题。22现在,“公财悲剧”这个名字已经使这个问题变得非常有名了。如今,全球变暖的问题是一个更为严重的实例;没有一个人能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行动中得到足够的私人利益,但若每个人都只追逐自身利益,所有人都会遭受严重的后果。
这正是一个多人囚徒困境,就像《第22条军规》中尤塞里安在战争中所面临的生命危险那样。当然,社会团体已经认识到对此类困境放任不管的代价,开始尝试一些努力,试图达到更好的结果。这些努力能否成功取决于什么呢?
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科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与她的拍档和学生们,实施了一系列令人印象深刻的研究,试图克服公财悲剧困境,即从整体利益角度使用并保护公共财产资源,避免过度开发和快速损耗。他们研究了某些成功或不成功的做法,并得到了达成合作的某些前提条件。23
第一,必须有清晰的规则界定谁是博弈参与者群体中的一员——那些拥有资源使用权的人。界定的标准通常是地域或住所,但也可以以种族或技能为基础,成员资格也可以通过拍卖或支付报名费获得。
第二,必须有清晰的规则界定所允许和所禁止的行为。这些规则包括对使用时间(狩猎/渔业开放及禁止的季节、可种植的作物种类、特定年份休耕的要求)、地点(近海捕捞的固定位置或指定轮作)、技术(渔网大小),以及资源量或份额(允许每个人从森林砍伐并拿走的木材量)的限制。
第三,对违反上述规则的惩罚机制必须明确,并让各方了解。这不一定是详细的书面准则;稳定社区中的分享准则同样也可以清晰有效。对违反规则者的制裁,可以是口头警告或者社会排斥、罚款、剥夺未来权利,以及在极端情况下的监禁。每种惩罚的严厉性还可以适当调整。对于第一次疑似欺骗的行为,处理方法通常只是与违规者直接面谈,要求其解决问题。?且第一次或第二次违规的罚款较低,只有在违规行为持续发生,或者变本加厉时,惩罚才会升级。
第四,必须建立一个察觉欺骗的有效机制。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参与者的日常生活过程中建立自动侦查机制。例如,有好坏区域之分的渔业,可以指派渔民轮流在好的区域捕捞。被分配到好区域的人会不自觉地注意是否有人违反规则,并且他们有最强的动机向其他人检举违规者,让集体能够实施合适的制裁。另一个例子是关于一条规定:必须以集体的形式从森林及类似的公有地区收割;这个规定有利于大家共同监督,而无须雇人看护。
有时,规定什么是允许行为的规则,必须按照可行的侦查手段来设计。比如,渔民的捕捞量通常难以精确监督,即使是善意的渔民也很难准确控制其捕捞量。因此,基于捕捞数量配额的规则很少被使用。当数量更容易、更精确地观测时,数量配额规则就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正如储水供应和森林砍伐一样。
第五,当上述几项规则和执行机制设计好后,事实证明,具有前瞻眼光的使用者可以轻松获得的信息特别重要。虽然每个人都有事后欺骗的动机,但他们有共同的先验利益,去设计一个优良的制度。他们可以充分利用自己对资源及资源开采技术,察觉各种违规行为的可行性,以及在集体中实施各种制裁的可信度的认识。事实证明,集中式和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会让此类事情大量出错,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关于人们可以利用局部信息及规范机制,找到许多集体行动的解决方法这个问题,虽然奥斯特罗姆和她的拍档持总体乐观态度,但她给出了事情并非完美的忠告:“困境永远不会彻底消失,即使在最佳的运作机制中……监督和制裁无论怎样也不能将诱惑降低至零。不要只想着如何克服或征服公财悲剧,有效的管理机制比什么都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