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却要让人性吃药

    因为洞悉胥吏之害的上述制度性成因,明末之人黄宗羲曾给出过一套以制度改革为核心的补救办法:

    欲除奔走服役吏胥之害,则复差役;欲除簿书期会吏胥之害,则用士人。(18)

    大意是:胥吏分两种,一种负责奔走,如下乡征税、维持治安、传唤乡民、看管仓库、押解犯人等;一种负责文案,如撰写公文、统计账目等。想要消灭前一种胥吏之害,便只有恢复差役制度;想要消灭后一种胥吏之害,便只有选拔读书人。

    黄宗羲进一步解释说:

    一,所谓“复差役”,主要是指恢复北宋的制度。北宋时代,民众要承担各种衙门差役,有衙前(负责运送官物、看管府库粮草)、散从(衙门的外班差役)、承符(衙门的驱使差役)、弓手(负责捕盗)、手力(承担杂役)等诸多名目。这些本该由百姓轮流来干的工作,现在全部是由固定的胥吏在做。胥吏们仗恃着官府的力量,常常刁难百姓;但如果恢复差役制度,轮值的百姓就会想,我今天刁难了他,难保日后他轮值时不会刁难我作为报复。而且,百姓们轮值负担差役,结党不易,害民的伎俩也会比胥吏生疏许多。二,所谓“用士人”,主要是指中央各部门负责文书工作的胥吏,可首先选用进士出身者,其次选用“任子”出身者(高级官员保任其后代为官),再次可选用太学、国子监里有资格为官的学生。这些人干得好,就可以外调到州县做地方官,或者是去中央部院做属官,不合格者就淘汰。地方上负责文书工作的胥吏,也要选用那些吃着国家俸禄的读书人,干得好就允许他们升入太学和国子监,或者去中央各部门做吏,干得不好就淘汰,终身不许为官。

    “复差役”让负责奔走的胥吏不再是一种固定职业;“用士人”将负责文书的胥吏纳入朝廷的教育系统和官僚系统之中,他们有了编制,也要接受考核和追责。黄宗羲给出的这两项新措施,确实可以极大地削弱胥吏之害,也可以减缓官员对胥吏的依赖。当然,也会带来新问题:一,把负责奔走的固定胥吏赶走,将他们的工作摊派给百姓,不受约束的官权力便会很自然地倾向于将衙门里的各种行政成本转嫁到百姓头上,结果必然是百姓们不断破户败家。司马光与苏轼等人观察到的北宋“衙前之祸”,便是血淋淋的前车之鉴。司马光说,他见到的北宋乡村,普遍弥漫着一种不敢求富的心态,原因是谁努力劳作成了富户,谁便会被朝廷摊派去承担衙前劳役,而承担衙前劳役的结果,必然是破户败家(19)。二,让负责文书的胥吏转型为朝廷正规编制下的工作人员,意味着会增加朝廷的财政负担和行政成本。这种事,朝廷通常也不愿意做(20)

    朱元璋其实也很清楚胥吏之害是一种制度病。(21)

    早在洪武七年(1374),也就是《御制大诰》颁布的十一年之前,他便曾下诏提到“天下诸司典吏俱无俸给”。他很清楚各衙门的“典吏”不在编制之内且没有俸禄这个事实。奉朱元璋之命,中书省当时为这些“典吏”制定了“月米”标准,具体如下:

    应天府典吏月米八斗,中立府典吏月米六斗,其二府所属州县及各府州县典吏,土著者已免二顷田杂役。今拟府州县典吏,土著者免本户夫役,不给米,其田役不免;远方之人月给米五斗,冬衣给棉布二匹,夏衣给麻布一匹、苎布一匹。(22)

    明代一升大米的重量合一点五三到一点五五市斤。(23)十升为一斗。也就是说,按该标准,应天府(南京)的典吏每个月可以领到约一百二十斤大米,中立府(凤阳)的典吏每个月可以领到约九十斤大米。其他府州县的典吏,如果是本地人,就不给他发米,且只免去本人的夫役,不免田役。若是外地人,就每个月发给大米约七十五斤,冬天给两匹棉布,夏天给一匹麻布一匹苎布。

    明代民夫工匠的饮食标准是“每名日给粟米一升”;长工的饮食标准是一年“吃米五石五斗”,每天大约吃米一点五三升。(24)也就是说,应天府的典吏月薪八斗,即便考虑到老人孩子少吃一些,也只勉强够一个五口之家不挨饿,而不会有盈余。府州县典吏中的外地人月薪五斗,则是连五口之家也养不活(朱元璋的考量,大概是认为这些外地人不会将全家老小都带到工作地)。至于本地人做典吏只减免劳役不发放大米,大概是因为在朱元璋看来,胥吏仍是一种本地百姓该承担的劳役,政府可以让他做胥吏来抵消其他劳役,却不会向他们支付任何报酬。总之,这是一份非常寒酸的“月米”标准。

    “月米”不等于月俸(本地典吏没有月米,典吏之外的其他胥吏也没有,便可说明这一点),且标准如此寒酸,显示朱元璋与之前的历代皇帝一样,也不想承担豢养胥吏的行政成本。他之所以愿意给典吏们提供这寒酸的俸禄,不是为了将他们纳入正规编制,而是为了方便朝廷对他们实施监管。毕竟,再寒酸的月俸也是月俸,谁要想领,谁便要在衙门里建档;建了档,朝廷便可以按图索骥,对这些胥吏实施管控——典吏负责衙门里的文书,被朱元璋视为胥吏中最需要监管的群体。(25)

    在洪武时代针对胥吏的各种整顿运动中,上述以小权术来对付典吏的做法,虽然微不足道,却很典型。明了胥吏之害制度成因的朱元璋,始终无意以增加行政成本为代价进行制度改革,他更愿意直接将棒子打在胥吏们身上。

    按朱元璋的公开说法,胥吏乃是一群天然存在人性缺陷之人。洪武四年(1371)制定科举政策时,中书省建议允许“府州县学生员、民间俊秀子弟及学官、吏胥习举业者”全都来参加考试,朱元璋却特别指示说:“惟吏胥心术已坏,不许应试。”(26)直接以做过胥吏者便必是坏人为由,关闭了胥吏们的科举晋升通道。朱元璋还在《御制大诰续编》中向胥吏的父母妻儿兄弟们喊话,要他们好好规劝监督家中胥吏,因为胥吏这个职业天然造就坏人,正所谓“天下诸司所用走卒不可无者,持簿书亦无可无者。然良家子弟一受是役,鲜有不为民害者”(27)——天底下各处衙门都少不了要用胥吏,但良家子弟只要做了胥吏,其道德与品性便已无法挽救,便极少有不祸害百姓者。

    洪武时代整顿胥吏的各种政策,都是围绕着上述宣传口径来制定的。比如:

    一,规定胥吏不能由市民充当,只能从农家子弟中选用,且不许任用在元代做过胥吏之人。理由是农家子弟的品性更淳朴,而在元代做过胥吏者,无论他是不是农家子弟出身,其品性都已经坏掉了。(28)

    二,将胥吏打入另册划为贱民。生员学习成绩不过关,会被罚为胥吏,翰林院考试不合格,会被罚为胥吏;监生回家省亲不按时回校,会被罚为胥吏;在任官员犯了错误,也会被罚为胥吏……而一旦成为胥吏,便需如倡优妓女一般穿上象征低贱的皂衣(倡优妓女多了一条“绿色巾”,后世俗语“绿帽子”便是由此而来),不能再回归原来的身份。(29)

    三,胥吏只有跑腿干活的义务,不许染指权力。为此,朱元璋在《大诰》中一再警告官员需将权力牢牢握在自己手中,不可下放给胥吏,否则便“未有不堕于杀身者”;他还多次不问缘由便公开表彰虐杀胥吏的地方官员。比如洪武十九年(1386),苏州知府王观将衙门里的胥吏钱英“棰死之”,也就是用鞭子活活打死。朱元璋知晓后,特意派了使者带着美酒前去慰问褒奖王观,说自从自己启动整顿胥吏的长期运动以来,“惟观尔及同知曹恒、经历王昈能秉公心、行正道,将奸吏棰死”(30),希望王观不要松懈、再接再厉。

    这类政策发展到最后,便是鼓动民众直接冲进衙门抓捕那些害民胥吏,将其捆送京城。此节留待下一章《陈寿六案》再做详述,这里暂且略过。

    以上所有政策,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那就是以果为因,即所谓的“制度有病,人性吃药”——做胥吏之前,都是本本分分种地的农民;做了胥吏,却个个变成害民之贼,这背后显然是制度在扭曲人的行为。朱元璋理解这一点,但他也很清楚变更制度有成本,更有风险(何况也没有现成的好制度可供他选择),远不如直接否定胥吏的道德品性,进而以各种高压恐怖手段对其实施整肃,来得省钱省力省事。

    洞悉了这种以果为因,便能明白朱元璋打击胥吏的各项政策之间为何会充满了“矛盾”。选拔农家子弟担任胥吏,追求的是胥吏的品性淳朴;将犯错误的生员和官员“罚为胥吏”,却是将一批批品性不淳朴者直接推入胥吏阵营;将胥吏打入另册甚至鼓励官员对其实施虐杀,则是在人为消灭胥吏身上的淳朴——人一旦意识到自己的人生没有前途且低人一等、遭受歧视,便大概率会发生更剧烈的道德滑坡,乃至于走向自暴自弃的肆意妄为。政策如此矛盾而朱元璋毫不在乎,是因为他很清楚,问题并非出在胥吏的品性上。“吏胥心术已坏”云云,不过是用来掩盖制度病的一种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