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容忍任何消极自由

    “夏伯启叔侄剁指案”被写入《大诰》,造成的一项直接后果,是“告发他人断指”开始成为民间百姓互害的一种手段。《明太祖实录》里便记载了一桩这样的案子。时为洪武二十七年(1394),大致情节是:

    丹徒县民贾良,有仇家告其子自断其指。良乃诉于朝,言臣尝得疾,臣子卧冰为祷,又绝食三日而祷,皆不愈。既而刲股,及以指然灰服之,遂愈。非无故而伤肢体者。命法司验之得实,遂释之。(35)

    这位丹徒县百姓贾良,很可能是一位读书人。仇家状告他儿子自断手指,是希望他们父子像夏伯启叔侄那般被朝廷当成“不合作者”诛杀。贾良跑到南京城去上诉,说自己之前生病,儿子先是学古人以卧冰、绝食的手段祷告,没有效果,最后只好割股疗亲,连带着把手指也切了下来烧成灰,自己服用之后病就好了。总之,儿子的断指行为里没有什么政治含义。好在,后续的调查(大概是指查看有没有割股)证实贾良说的是真话。

    其实,“夏伯启叔侄剁指案”并不是朱元璋第一次对不合作者动用屠刀。

    至晚在洪武三年(1370),“不愿与朱元璋合作”便已经成为知识分子当中的一种普遍认知。曾与朱元璋彼此以兄弟相称、为他提供过许多智力援助的谋士田兴,便是在这一年拒绝了朱元璋的邀请,不愿成为洪武之臣。

    朱元璋入主金陵时,田兴便有意离开。等到朱元璋在与陈友谅的对垒中初战告捷,田兴便悄然离去,不知所踪。洪武三年(1370),田兴在长江北岸的六合县帮助当地百姓驱除虎患,“旬日而杀七虎”(洪武时代江南颇多虎患,县乡多有组织除虎的行动,田兴为人勇义且有武力,参与其事乃至成为主导者是很正常的事情),不慎暴露了行踪。朱元璋遂亲自写信邀请他加入洪武政权。朱元璋在信中说:

    元璋见弃于兄长,不下十年,地角天涯,未知云游之处,何尝暂时忘也?……三年在此(指建号洪武已有三年)位,访求山林贤人,日不暇给。兄长移家南来,离京甚近,非但避我,且又拒我。昨由去使传言,令人闻之汗下。虽然人之相知,莫如兄弟。我二人者,不同父母,甚于手足。昔之忧患,与今之安乐,所处各当其时,而平生交谊,不为时势变也。世未有兄因弟贵,惟是闭门逾垣,以为得计者也。皇帝自是皇帝,元璋自是元璋。元璋不过偶然做皇帝,并非一做皇帝,便改头换面,不是元璋也。……本来我有兄弟,并非做皇帝,便视兄长如臣民也。愿念弟兄之情,莫问君臣之礼。至于明朝事业,兄长能助则助之。否则听其自便,只叙弟兄之情,不谈国家之事。美不美,江中水,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再不过江,不是脚色。兄其听之。(36)

    此信行文通俗,意思直白。不难想象,当朱元璋以大明皇帝之尊,在信中对田兴说出“皇帝自是皇帝,元璋自是元璋。元璋不过偶然做皇帝,并非一做皇帝,便改头换面,不是元璋也”这样的话语时,田兴受到的压力会有多大。所以,已隐匿十余年之久的他,接信后不得不动身前往南京拜见朱元璋。但田兴坚持住了一条底线,那就是绝不加入洪武政权。他见朱元璋时穿的是“野服”(37),以彰显自己的逸民身份,强调自己早已不愿入世。朱元璋亲自出城迎接,设宴款待月余,田兴仍不愿碰触明帝国的任何政务。每次朱元璋开口谈时事,便会被田兴以之前信中有“至于明朝事业,兄长能助则助之。否则听其自便,只叙弟兄之情,不谈国家之事”的约定堵回去。此后,田兴便以在野之身羁居京城,失去了自由。(38)

    另一位名满江南的文化人高启,也是在洪武三年(1370)拒绝了朱元璋的提拔。按高启的自述,该年七月二十八日的傍晚,朱元璋召见了他与谢徽(也是一位知名文化人),“既见,奖谕良久,面拜启户部侍郎、玄懿吏部郎中。启以年少未习理财,且不敢骤膺重任,辞去。玄懿亦辞。上即俞允。”(39)——皇帝表扬了他们一番,然后宣布提拔高启为户部侍郎,提拔谢徽(字玄懿)为吏部郎中。两人均不愿做官,遂一同请辞。至于“年少未习理财”,不过是高启辞官的一个借口,真正让他害怕的,是之前的三任户部尚书“无一幸免贬谪的命运”(40),高启不想步他们的后尘。

    田兴与高启的“不合作”,皆非政治层面上对朱元璋的洪武政权存有敌意。田兴是创建洪武政权的功臣。高启常年写诗歌颂洪武时代,说自己“幸逢中国真龙飞”“我生幸逢圣人起南国”,并赞誉朱元璋是自己的大恩人,“今朝无事役,睡足亦君恩”。他们不愿为官,是因为洪武政权在朱元璋的操纵下,已成为一架无休止的碾肉机。他们不反对洪武政权,不反对朱元璋,他们只是不愿被碾碎。

    田兴的人生终结于洪武四年(1371),时年五十二岁,距离他快意江湖完成“旬日而杀七虎”的壮举仅时隔一年,非常突然,有无隐情不得而知。高启的人生终结于洪武七年,是被朱元璋明确下令杀害的,时年三十七岁。引发高启案的导火索是苏州知府魏观遭人举报。举报者说魏观在张士诚的宫殿旧址上修建府衙,存有异心(张士诚割据称王后,将原苏州府衙占据,改造为“皇宫”,该宫殿后在朱元璋灭张士诚之役中烧成了废墟)。朱元璋本不至于相信这种举报——魏观是个读书人,当时年已七十,这个年纪跑出来造反,实在匪夷所思。但他派出去调查的御史张度,极力想要坐实这场诬告(汪麟批评洪武时代的御史背弃了自己本职工作,一味以“刑名轻重为能事,问囚多寡为勋劳”,张度的做法正是一个典型案例),结果就把高启给罗织了进去,说高启为新落成的府衙撰写的《上梁文》居心叵测,是在“兴灭王之基,开败国之河”(41),有怀念张士诚、诅咒大明朝的嫌疑。《上梁文》的内容已经失传,唯一可知的是内中有“龙盘虎踞”(42)四字。朱元璋便是由这四个字,疑心高启乃是一个政治层面的“不合作者”,疑心他洪武三年的辞职求归,乃是在政治立场上便不认同洪武时代。

    于是,便有了闹市之中腰斩高启的残忍一幕。(43)

    高启案发生的背后存有一种恶性循环:一,朱元璋常年以严刑诛杀群臣,导致明朝初年隐士之风盛行,士大夫多选择避世以保全性命,用明朝人何乔远的话说,便是“其时征辟之士,有司督趣如捕罪囚,仕于朝者多诈死佯狂求解职事”(44)。朱元璋自己也说,洪武十三年(1380)前后,他让群聚在京城的“在学职师者”自己选择去留,结果“不旬日间,各言因由者甚广,朕命弗留,十去八九”(45),绝大多数人选择了远离南京城。二,朱元璋拒绝承认问题出在自己身上,反疑心这些隐居的读书人是在怀念前朝,不愿认同洪武时代。这种猜忌心一旦升腾,便会形成一种“宁可杀错,不能放过”的心态。高启案中,《上梁文》里的“龙盘虎踞”一词,便足以让朱元璋自动屏蔽掉高启从前写下的诸多肉麻的颂圣文章。三,猜忌之心诱发了大量的文字狱。如佥事官陈养浩作诗“城南有嫠妇,夜夜哭征夫”,便被朱元璋认定为是在攻击洪武时代,将之溺水处死。(46)江宁知县高炳,也是因为在诗作中“以唐律作流言”(大概是指拿唐律的宽松来对比洪武时代律法的残酷),被朱元璋视为“妄出谤言”(诽谤洪武时代)而处死,朱元璋还将此案上升到元明易代后读书人究竟该忠于谁的高度。(47)四,这种上升高度,让洪武时代的读书人既不敢出仕,也不敢不出仕,被逼无奈便只好像夏伯启叔侄那般自残,但这种自残也会被朱元璋解读为“其伯启知朕代元为君,意有不然”(48)

    将上述恶性循环彻底变成死亡闭环的,是《御制大诰三编》第十三条记载的“苏州人才案”。

    该案的大致情节是:苏州有两位儒学人才名叫姚叔闰和王谔。有人把他们推举给朝廷,吏部发文给苏州府,命令将人送入京城供朝廷选用。两人却通过苏州府官员张亨等人的关系,“暗作主文老先生,因循破调,不行赴京以就官位而食禄”。所谓“主文老先生”,大概是指衙门里负责起草文件的书吏,一般需用经验丰富之人。姚叔闰与王谔本来是闲居的读书人,为了逃避做官,便在苏州府衙门里弄了个胥吏的身份。做了苏州府的胥吏,便有了不去南京城的理由。

    此事让朱元璋非常愤怒。他痛斥二人是“害民之源”,说他们这样做的原因,是“以禄为薄,以酷取民财为厚,故重主文,贵老先生”——嫌弃朝廷给官员的俸禄太低,觉得做官不如在衙门里做胥吏,做胥吏更有机会向百姓索取钱财。此案的结局是姚叔闰与王谔被枭首,且“籍没其家”。朱元璋以这两颗血淋淋的头颅警告天下读书人:

    呜呼!“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成说,其来远矣。寰中士夫不为君用,是外其教者,诛其身而没其家,不为之过。(49)

    至此,明帝国的读书人彻底失去了做山林隐士的消极自由。


    (1) 叶梦得:《避暑录话》,转引自诸葛忆兵编著:《宋代科举资料长编·北宋卷》下册,凤凰出版社2017年版,第793页。叶梦得所言是北宋饶州,与明代广信府的地理位置略有差异。不过,当时的“神童热”之风感染了整个江西,明代广信府所属区域也不例外。

    (2) 《御制大诰三编·秀才剁指第十》,《洪武御制全书》,第898页。杨一凡《明大诰研究》所整理校对的文字,与前书略有不同,本文采用后者。

    (3) 《御制大诰续编·明孝第七》,《洪武御制全书》,第797页。

    (4) 《御制大诰续编·明孝第七》,《洪武御制全书》,第798页。

    (5) 《御制大诰三编·进士监生不悛第二》,《洪武御制全书》,第869页。

    (6) 朱元璋:《严光论》,《洪武御制全书》,第274—275页。

    (7)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五,洪武五年秋七月戊申条。

    (8) 《明史·薛祥传》,第3973页。

    (9) 《御制大诰三编·工匠顶替第三十》,《洪武御制全书》,第913—914页。

    (10) 朱元璋放弃中都改以南京为都城的原因分析,可参考刘思祥,王幼生:《明中都罢建原因初探》,《安徽史学》1986年第4期。

    (11) (明)呂毖:《明朝小史》卷一,“佯为病癫”条。

    (12) 朱元璋在国子监给诸生训话时,曾无意间披露过洪武官员的这种恐惧。他说自己处理完政务后有了闲暇,常延请儒臣“赐坐便殿讲论治道”,国子监的学官李思迪与马懿,从来都是能不开口便不开口,能不发表意见就不发表意见:“终日缄默略无一言,旁有讲说经史者,因而问及,不过就他人之辞以对,未尝独出一言。”见《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二十三,洪武十二年三月乙未条。李思迪在洪武元年(1368)被征入京城编修起居注,曾被提拔为吏部侍郎,也曾被流放窜居闽中。这些经历(尤其是编修起居注可以近距离了解朱元璋)造就了李思迪能不说话便不说话的处世方式。

    (13) 《御制大诰初编·奸贪诽谤第六十四》,《洪武御制全书》,第779页。

    (14) 《御制大诰·御史汪麟等不才第六十八》,《洪武御制全书》,第781—782页。

    (15) 《御制大诰续编》里,朱元璋还曾承认:“自开国以来,惟两浙、江西、两广、福建所设有司官,未尝任满一人,往往未及终考,自不免乎赃贪。”建国近二十年,这些地方的官员竟几乎没有能够安全做完一届任期者,可见在洪武时代为官的风险之高。见《御制大诰续编·松江逸民为害第二》,《洪武御制全书》,第794页。

    (16) 《御制大诰·御史汪麟等不才第六十八》,《洪武御制全书》,第782页。

    (17)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洪武四年十二月乙酉条。

    (18) 《明太祖实录》卷九十六,洪武八年正月丁亥条。

    (19) 可参考万历《宾州志》卷七“学校志”,嘉靖《象山县志》卷六“学校纪”,嘉靖《江阴县志》卷七“学校志第五”社学条。

    (20) 柯劭忞:《新元史》卷六十九《食货志二》。

    (21) 《明太祖实录》卷九十六,洪武八年正月丁亥条。

    (22) 《御制大诰·社学第四十四》,《洪武御制全书》,第768—769页。

    (23)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五十七,洪武十六年冬十月癸巳条。

    (24) 《御制大诰·社学第四十四》,《洪武御制全书》,第769页。

    (25) 《御制大诰续编·互知丁业第三》,《洪武御制全书》,第795页。

    (26) 洪武三十一年颁布的《教民榜文》称:“洪武初年,命各处乡村设立社学,教训子弟,使为良善。其不才有司里甲人等,倚此作弊,将有丁子弟本有暇读书者受钱卖放,无丁子弟却逼令入学,以致民人受害。所以革去社学,今后民间子弟,许令有德之人不拘所在,亦不拘子弟名数,每年十月初开学,至腊月终罢。如丁多有暇之家常读常教者,听其自便。有司官吏里甲人等,敢有干预搅扰者治以重罪。”见《皇明制书》第九卷。

    (27) 《明会典》卷一百七十三,“国子监监规”条。

    (28) (清)赵翼撰,黄寿成校点:《廿二史札记》,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582页。

    (29)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二,洪武十八年夏四月丁酉条。另可参见阪仓笃秀:《关于洪武十八年朱元璋问斩吏部尚书余熂问题的研究》,收录于《第七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1999年)。

    (30) (明)黄佐:《南雍志》卷一“事纪一”。

    (31) 《南雍志》卷十“谟训考”,“奉天门钦奉圣旨”。

    (32) 《大明会典》卷七十八“学校”之学规条。

    (33) 王夫之:《船山遗书》册六十四《识小录》。

    (34) 朱元璋对科举制度的定位,也是如此,曾明言:“吾有法以柔天下,则无如复举制科。天下才智,无所试,久必愤盈。诸负血气者,遂凭之以起。”见《罪惟录》卷十八《科举志·总论》,第817页。

    (35) 《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三,洪武二十七年六月庚午条。

    (36) 朱元璋:《遣詹同渡江敦劝田兴书》(洪武三年),原载方觉慧:《明太祖革命武功记》卷一,收录于钱伯城、魏同贤、马樟根主编:《全明文》第一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807—808页。

    (37) 何谓“野服”及其形制如何,可参考(宋)方凤的《野服考》,收录于朱易安、傅璇琮、周常林主编,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全宋笔记》第八编(四),大象出版社2017年版,第235—240页。

    (38) 田北湖:《田兴传》,收录于《古今笔记精华录》上册,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359—363页。

    (39) (明)高启著,(清)金檀辑注,徐澄宇、沈北宋校点:《高青丘集》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945页。

    (40) 史洪权:《辞官与颂圣——高启“不合作”说之检讨》,《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3期。

    (41) (明)李绍文:《皇明世说新语》卷八“谗险”条。

    (42) 支伟成,任志远辑录:《吴王张士诚载记》卷三《高启传》。

    (43) 同案的魏观被杀后不久便得到了平反,《明史》里说“帝亦寻悔,命归葬”。见《明史》卷一百四十《魏观传》,第4002页。但高启不属于平反对象。

    (44) (明)何乔远:《名山藏》卷四十八《刑法记》。

    (45) 朱元璋:《赐翰林编修张美和致仕》,《洪武御制全书》,第105页。《明太祖实录》将朱元璋的这段话删去,增入“老成宿儒凋落无几”一句。如此篡改的目的,大概是为了遮蔽士大夫不愿为洪武政权效力这段不光彩的往事。见《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十一,洪武十三年夏四月戊子条。

    (46) 《国初事迹》,明秦氏绣石书堂钞本,第47页。原文是“太祖知之,以为伤时,取到湖广,投之于水”。

    (47) 《御制大诰三编·作诗诽谤第十一》,《洪武御制全书》,第898—899页。

    (48) 《御制大诰三编·秀才剁指第十》,《洪武御制全书》,第898页。

    (49) 《御制大诰三编·苏州人材第十三》,《洪武御制全书》,第901—9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