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在虎口之中
麻城介光黄之间,民生无贵贱。
——梅国桢,1602年
楚士大夫之仆隶盛甲天下,麻城尤甲于全楚,梅、刘、田、李强宗右姓,家僮不下三四千人。
——吴伟业,1652年
从某种意义上说,晚明时期麻城辉煌的文人文化与社会是建立在谎言之上的。在梅国桢呈给皇帝的奏折中,所有当地百姓(民)都有接受教育的同等机会,正是以学术才能为基础的遴选过程,决定了一个人会成为学者型的官员、功能型的文吏还是目不识丁的农夫。在这个神话般的世界里,那些在学术博彩中落后的人,会得到他们更成功的同伴的“同情和尊重”、“温暖和供养”;他们与那些因文字上的成就而积累土地财产的人们“同甘共苦”。但是,正如编年史家吴伟业在一篇批评贵族特权的堕落的文章中所指出的,晚明时代绝大多数麻城人民其实并没有这样的发展机会,也不会和那些显赫的文人称兄道弟,这些人是他们服务和供养的对象,是他们事实上的主人。相反,下层人会在寻求机会时受到制度化的肉体束缚,遭受习以为常的地位贬损和人身羞辱。
他们实际上被排除在
“民”的范畴之外。被奴役的下层阶级日益增长的不满和野蛮的暴力反应,最终不仅会摧毁明王朝的统治大厦,也将使麻城永远失去在战前曾短暂拥有的全国性重要地位。
奴役
用“农奴”一词来描述麻城大量农业工人的确切身份,诚然有些模棱两可。广泛使用的概念“仆”虽然是蔑称,但几乎可以肯定,它在一些用法中既指那些在法律上没有自由的人,也指那些享有相对自由的人。“佃仆”一词更令人费解,似乎是由(自由的)“佃户”和“仆人”结合而成。“童仆”是“儿童”和“仆人”的结合,当它用于成人时,显然是强调对主人人身依附的一面。“奴仆”和“世仆”的概念,用来描述那些没有自由身份的人似乎更为准确。而且,这些词极其频繁地出现在地方文献中,大多数情况下,完全未加限定的“仆”字作为一种简化的版本被广泛使用。
最能说明麻城奴役状况的记载——该记载经常被后来的地方文献和现代的社会历史学家所引用——出现在1670年的县志中。其中记载道:
此地稼穑之事,皆由佃民为之,大户无不以家买仆垦殖田地。仆成年有后,其子孙即承袭祖业,为世仆。[译者按,本段系意译。]
这里明确提到了奴仆身份可出卖、可继承这一关键要素。其他地方文献也证明这种记载不是空穴来风和言过其实。这个记载还表明,自由租佃是和奴役并存的。看起来奴役关系主要集中在精英家族的土地上和该县中心区域,如吴伟业所说,梅、刘这样的家族每家都有奴仆数千人。在这些地区,乡村居民往往全都是这样的奴仆。不过也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奴役也存在于东山和其他外围地区,只是没有这里普遍。
许多学者已经指出,在帝制晚期的中国,农业奴仆在很多地区是一种普遍现象。他们主要集中在众多互不毗邻的地区:安徽的徽州、宁国、池州地区,河南南部的南阳和如宁地区,湖北的汉川县、湖南的末阳县、江西的泰和县、江南的太仓县、广东的南海县以及福建的部分地区。这些地区的奴仆制度在细节上各不相同,叶显恩曾经令人信服地指出:作为一种正式的、契约性的制度,皖南(安徽南部)的奴仆制度“最为完善”
。但同样没有理由不相信吴伟业的证据,从奴役关系所涉及的人口比例和单个雇主所拥有的奴仆人数比例来看,全国没有任何地方比得上麻城。
当然,正如我们已经看到,奴仆身份和依附关系曾经是整个早期中国历史中一种常见的现象,在元朝的部分地区也曾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刺激因素。但大多数学者一致认为,在农业中普遍雇佣奴仆或佃仆这些没有人身自由的劳动力,是明朝中、晚期所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傅衣凌称之为那个时代的“农村再封建化”。麻城中部平原的大地主们,比如黄卷,承认早在16世纪前半期就开始使用奴仆来耕种自己的土地。
这种现象如何产生?为什么上述地方比其他地方的更明显?傅衣凌和小山正明(Oyama Masaaki)、安野省三(Yasuno Shozo)和佐藤文俊(Sato Fumitoshi)等日本学者指出,农业奴役关系的出现是一种手段,这种手段在农业以外的新就业渠道迅速开放的经济体系中,借助超经济强制将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这种现象的出现尤其要归因于那些认为劳动力能给自己带来最大利益的庄园主,他们既从事大规模的土地兼并,又卷人了商业化农业,实际生活在农村并亲自管理自己的田产。在奴役关系大量存在的地区与科举非常成功、人仕人数众多的地区之间,似乎也存在显著的关联。1397年之后,三品以下官员占有奴仆是被明文禁止的。这一特殊禁令在 15到17世纪是根本行不通的,许多私下剥夺农业工人人身自由的做法完全不合法,可是高官享用奴隶大大有助于(这种行为)逃脱处罚。奴役关系在非常正规的宗族组织中似乎也很盛行。的确,叶显恩在他的徽州研究为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因果链条: (1)从事商业化农业和贸易活动的利润。(2)获得功名和官职。(3)具有自觉意识的正统程朱理学的文人文化。(4)对古老宗法观念的崇拜以及强有力的仪式化宗族组织的形成。 (5)奴役关系的大量出现。
从所有这些指标——商业、官职、宗族发展,以及在贸易中心武汉得到农业之外的就业机会——来看,农业奴役关系在明朝中、晚期的异常盛行开始凸显其意义。
幸运的是,1650年代的河南汝宁知府金长真,给我们留下了一份关于毗邻麻城的光山县(农民)沦为奴仆的实际运作机制的详细分析。金确认了四种不同的途径。一种是强占。金注意到,光山县的边缘山区有许多小土豪,他们有大量的打手为自己服务,利用这些人来胁迫村民。类似的土豪和打手也存在于麻城的边缘地区,与光山交界的大别山区,而在东山地区尤为明显。尽管这些无赖处于一种相当卑贱的依附地位,要时时尊奉他们的土豪主人,但在很多情况下他们是自愿服务的,在他们愿意时抽身不干的情形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形下,他们对公共秩序是一种更大的威胁。金长真认为这种变相的农村奴役是公然违法的,誓言要加以铲除。他不可能取得多大成功。实际上,这种军事性的雇佣关系不是晚明特有的现象,而是这些地区的痼疾。整个清代该地区的各种军事动员以及20世纪早期的红枪会,显然可以从这种现象中找到部分根源。
金提到的沦为奴仆的第二种途径是投降或投靠,这更是特定时代的产物,也是出现于繁荣的县中心地区的现象。这一地区的仕宦之家,农业奴仆的数量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像森林一样”迅速增长。多数小自耕农自愿卖身为奴(自卖或卖身),或者与奴仆成婚并接受同样没有人身自由的地位。这种身份接下来会传给他们的后代。我们在第四章提到麻城出现过这样一种趋势,即交不起赋税或服不起徭役的人将土地托付给他人。16世纪70年代,这一趋势已经促使知县穆炜进行了有争议的地籍调查。这种现象常常也伴随着耕作者的人身投靠。在另一些例子中,人身投靠是独立于土地流转之外的,比如,由于墓地是一种日益稀缺的资源,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可能会自愿选择做奴隶,来换取埋葬在主人家族墓地里的权利;有些时候这一协议还意味着接受主人的姓。
我还没有在麻城看到具体的例证,但韦庆远发现,到17世纪人身投靠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以至于涌现出了专业的掮客和市场(人市)为之提供方便。
金知府有趣地写到,“投靠的”奴仆和边缘地区“被强迫”的奴仆一样,并不都是被动的受害者。有些人采用这种策略来逃避已经与之签订契约的另一个更不开明的主人,另一些人采用这种手段则是为了利用他们主人的名字在与同侪的官司或其他冲突中获得额外的优势。不过金断言,这种奴役形式在多数情况下是由于经济需要而出现的,在某些情况下又是愚蠢统治政策的令人叹息的产物,所以不能认为是非法的。
在这种意义上,投靠与沦为奴仆的第三和第四种途径截然不同,其合法性存在争议,金知府的主要目标就是对它加以清验。这两种类型就是雇工和佃户。两类人都没有以契约形式沦人人身依附状态,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他们的主人事实上使之沦落到没有人身自由的奴仆地位。在第一种类型即雇工中,金特别提到当地盛行的“年限女婿”的习俗,即一个自由的雇工受雇于一个主人的家庭,之后和主人家的女佣结婚并生育小孩。金强调,这样的男子本来与奴仆不同,但事实上,当他雇佣期满想要离开时往往会遭到阻止,主人会宣称他的孩子是主人的财产。当这个雇工不顾一切带着妻子和孩子逃走时,他会被称作逃仆,被衙门或吏役抓回来,这种事情时有发生。雇主可能会选择接受赎金后让雇工和他的家庭获得自由,也可能强制夺回雇工的妻子和孩子并把他们卖给别人。在第二种类型即佃户中,金对佃仆制度极为愤慨,认为这是一种明显的矛盾。这些人要承担契约之外而且没有报酬的仆人义务,他们的女性亲属要奉令去主人家里提供各种服务。有时候佃仆家的户主死了,家中财产要被没收,家属要被廉价卖掉,而不是按照常理回到妻子的娘家。当主人和佃户来自同一宗族时,金尤为痛恨,因为在道义上主人应该对同族佃户给予比外族佃户更多的同情,但他们却置之不理,反以亲属关系作为借口使佃户及其家庭沦为奴隶。
最后,在一段听起来很像人权宣言的论述中,金知府作出结论:那些非自愿的和没有明确书面契约成为奴隶的人,应该被视为有完全能力的人(利益之人),而不应该被贬斥到奴隶的地位。以这种方式降低他们的地位,违背了王朝律例,违背了儒家伦常,也违背了基本人情。
金长真在怒吼,然而奴役仍是麻城生活中的一个基本事实,在他自己的辖区,麻城对面的大别山麓,情形也是如此。我们还将看到,尽管雍正皇帝在18世纪二三年代为限制奴役做了众所周知的努力,就像金在17世纪50年代那样,奴役仍以变相的形式一直延续到20世纪。麻城的精英们试图通过持之以恒、永无止境的教化运动来维持社会秩序,这一运动在20世纪30年代依然如明朝那般活跃,虽然它很少坦率地提到奴隶,这些人却正是运动的首要目标。身受奴役的人们被期待首先要接受自己的命运(安分),做不到这一点,就会遭到暴力的惩罚。
梅之焕与麻城的东林党运动
梅之焕(1575—1641)据说是一个非同凡响的人物,可能也是麻城历史上最有影响的人。他是麻城当地赫赫有名的将领梅国桢的侄子,是该县蓄奴最多的家族的继承人。之焕出生于麻城郊区的七里岭附近,这里是他的祖籍。孩提时代,他从高崖跳进李贽的龙湖,让朋友们感到震惊。9岁丧父后,他和母亲一起搬到母亲的出生地沈庄。在那里他因生性勇猛和擅长骑射而闻名,他常在街头狂奔,炫耀弓箭的威力,让大人们惊慌失措。13岁时,他骑马擅自闯入县城的武举考场,当生气的考官问他能用弓箭干什么时,据说他连续九箭射中一头公牛的眼睛,然后策马而去。但之焕也受过精深而严谨的经典教育,一位欣赏他的考官让他过早地通过了当年的“生员”考试。他于1604年考中进士并被任命为翰林学士,任职7年。
用当地历史学家王葆心的话来说,之焕是与荆楚英豪相连的那种英勇、尚武的阳刚文化的典范。他是个忠贞不屈和至真至诚的人,这种真诚也表现为一种自由洒脱(倜傥)的气质——轻松,谦逊,爽朗,某种意义上还是个平民主义者。他因好客而闻名,会邀请游客甚至路人去家里做客,杀鸡款待他们,不屑于按等级来排座位,客人可以在桌旁随意人座。梅喜欢玩笑,他自己的文章(即使是写于危机环境中)时常流露出一种真诚而嘲讽的幽默。他对穷人很慷慨。梅年轻时与李贽关系密切(在李屈辱而死之后很长时间仍然忠诚地怀念着他),也是李贽佛教同道无念的终身挚友。
他定期地参加王阳明式的“静坐”沉思。梅也是一个既浪漫又自省的多产诗人。他的传记作者万延【译者按,原文误作“Wan Yanqi”】称颂他的诗为本朝最佳,没有当时那些装腔作势者所偏爱的华丽辞藻,直接切人实践的本质。
与此同时,梅之焕在捍卫自己所信奉的事业,诸如社会和道德秩序,朋友的福祉,家园的安危,以及明朝的存亡等方面又是个有钢铁般意志的人。在一首诗中,他坦率地对暴力问题进行了反思。和很多人的观点相反,他辩解道:
杖亦圣主恩,杀亦圣主恩。不杀复不杖,遣戍何足论。
他在任职期间将这种对国家暴力的辩护付诸实践,曾当场处决840名叛军,让他的上司感到震惊。
之焕曾任广东副使、山东学政、南赣巡抚、甘肃巡抚,最后晋升为右佥都御史。他和叔父梅国桢一样成了明朝的边境攻防专家,多次取得辉煌胜利,包括对日益强大的清政权的几次胜利。在生前和死后,他得到了明皇室赐予的崇高荣誉。但是在晚明官场日益激烈的派系纷争中,梅也不断遭到攻击,这些攻击决没有因为他的直言不讳和为同侪的激烈辩护而稍减。自1611年担任第一个重要职务都察院都御史后,梅就是官员腐败和朝廷奢华的坚定批评者。早在他首次担任省级要职广东副使时,他就对掌管海上贸易的宦官头目李陵敲诈迫害商人的行为进行了抨击。
在17世纪开始的10年间,梅之焕参与了由东林书院(1604年创建于江苏无锡县)发起的激烈政治改革运动,也加入了成为运动核心的江南文人圈。尤其是,他们的交往似乎以对经典《春秋》的文本注释为纽带。麻城本地人李长庚注意到, “余邑《春秋》,其世业也”
。梅自己也写道:
蔽邑麻,万山中手掌地耳,明兴,独为《麟经》薮。未暇遐溯,即数十年内,如周如刘如耿如田如李如吾宗,科第相望,途皆由此。
1610—1620年代,注释《春秋》蔚然成风,如梅所说,麻城是其中心。南宋新儒家胡安国(1073—1138)注经之作中有争议的解释,尤其受人欢迎。胡的注释显然与晚明政治息息相关,他强调面对北方“蛮族”的威胁,迫切需要进行政治改革、需要借助“春秋微言大义”进行道德重塑。这正是强硬派边防专家们特别欣赏的,其中包括梅之焕、李长庚和其他众多的麻城籍官员。
在梅之焕所称道的春秋学专家中,最负盛名的是苏州籍短篇小说家冯梦龙(1574—1646),1620年他在麻城呆过数月。直接邀请冯的是时任苏州知府的麻城人陈无异,冯在该县的生活开支主要由极其富有的田氏家族承担,他是田氏公子们的老师。不过背后的推动力量显然是梅之焕。冯在麻城受到了过去数十年间该县颇具争议的寄居者李贽的影响,见到了李的朋友袁中道、杨定见(冯曾协助后者敦促一位苏州书商出版李贽校注的《水浒传》)以及梅之焕本人。用冯的传记作者的话来说,旅居麻城是这位46岁作家职业生涯中的分水岭。
在梅之焕的支持下,冯梦龙在麻城组织了一个致力于解读《春秋》的文社,鼎盛时期吸引了大约88人。在冯梦龙启程回家、文社解散之时,他们将活动记录结集出版,由冯梦龙主编,梅之焕作序。这部题为《麟经指月》(《麟经》每月指南)的著作卷帙浩繁,其现代版本超过1300页。其特点之一是附有一份有贡献的读者(勘阅)名单,主要由学社成员及其他襄助该书出版者组成。这样的参阅者正好有100人,紧随其后的是冯的两个兄弟和一个表弟。这份名单非常有趣,100人中至少有41人将麻城列为自己的籍贯,另有10人来自黄安。名单其实并非地区性的产物,因为剩下的49人很少来自湖北,而是大多来自江南或东南其他各地。(这些人中最醒目的是翰林学士文震孟,他是东林党人,两年后因为强烈反对田契而被撤职。
)麻城本地人包括梅之焕,他的堂兄弟之烦,他的叔父国桢,以及另外7位亲属,再加上分别来自田、刘、周、李家族的一些成员(李长庚因为某种原因不在其中,但其兄弟长年代表了他的家族)。面对日益深化的王朝危机,李贽事件的旧伤显然已经愈合,黄安代表中有7人来自耿定向的家族。
这份名单是一份引人注目的证明:一个致力于用当代眼光阅读古老经典的“学社”,如何超越宗族的排他性在县一级建立精英团结,并同时将这个偏远地区最有权势和参与政治的人与那些大都市的精英连接起来。正如梅之焕在序言中所夸耀的那样:“四方治《春秋》者,往往问渡于敝邑。”
梅随即流露了出版该书的一种特殊政治动机。他写道,与很多人治《春秋》的集注《左传》相比,治《春秋》是一项痛苦而艰巨的工作。他说那些深谙《春秋》的人——我们学社的成员,尤其是冯梦龙——足以担任最高的官职。(让许多改革者懊恼的是,尽管冯作为一流的古典学者而声名卓著,可他从未通过高级科举考试,因此也从未得到过官职。)但梅继续写道,幸运的是新太子已经继承皇位,我们相信他能够不辱使命,任命有治国韬略的新官员,进而使逐渐衰落的明王朝“中兴”。因此,这本书是江南和麻城100位东林党支持者们的宣言,希望刚刚即位的泰昌皇帝能够扭转他父亲万历皇帝漫长而痛苦的统治所带来的颓势,将那些坏蛋赶出皇宫。梅将作序日期标注为“泰昌元年九月”。
然而,这是一个尖锐的讽刺,因为从未有过这一日期。万历皇帝三十八岁的长子朱常洛,年号泰昌,东林党人曾极力拥戴他继承皇位,他在即位后也的确迅速任命了一批才干之士。然而,1620年9月26日,泰昌即位不到一个月就死去了——据推测是在阉党的授意下被太医所谋杀。很可能在梅之焕写那篇满怀希望的序言时,他就已经死了。实际上,梅作序的日期在正史上仍被称为万历四十八年,次年则是天启皇帝(1620—1627)统治的第一年,他将成为东林党人最可怕的暴力镇压者。
在天启对东林党人的清洗中,最早和最著名的受害者之一是另一位湖北当地人,来自应山县的杨涟(1571—1625)。他在朝中担任职位较低的给事中,泰昌临终时他就在身边,并上奏了一份大胆的请愿书,对皇位继承危机的解决方式加以批评。随后他退休归乡,一边纪念泰昌,一边努力让他的继承者天启摆脱魏忠贤及其阉党的邪恶影响。1622年他被重新启用,两年后升任副都御史,杨立即呈上著名的“二十四罪”奏疏,要求驱逐和惩罚魏忠贤。杨知道自己将因此殉难。他于1624年底再次退休回到应山,次年五月,被诬告受贿,在家中被朝廷官兵抓捕。这一事件激起了该县的民众暴动,在杨被押送北京的路上又引发了河南的其他暴动。到京后,杨被残酷折磨了几个星期,于8月26日在狱中被秘密杀害。
梅之焕将杨涟视为自己最亲密的朋友之一,亲切地称之为“老虎”,在晚明的艰难政局中,这种充满阳刚之气的英雄形象具有特殊的情感力量。两人是1603年湖北乡试的同年。梅于1623年回乡丁母忧,两年后在杨被逮捕、同情性叛乱在中部丘陵地区泛滥之时,梅仍在自己家中。梅与杨的亲密关系引起了朝廷的猜疑,尽管梅为王朝立过汗马功劳,他仍被召到武昌询问与这些叛乱的关系。梅为此被解职,不久又重返前线,但他知道自己为朝廷效力的日子已经屈指可数了。
梅的另一位挚友是学者钱谦益(1582—1664),梅将其戏称为“龙”(称杨涟为“虎”)。美国学者魏斐德认为钱是“那个时代最杰出的文学评论家,也是最伟大的诗人之一”。钱在自己的家乡江南资助一群才华横溢的年轻诗人,其中既有男性也有女性,并娶了当时最有名气的歌妓之一柳如是。他在政治上有点像变色龙,最后因1646年在南京投降清军而备受鄙薄。不过在17世纪20年代,钱是东林党改革者的一位盟友(虽然不是正式成员)。他是1620年冯梦龙和梅之焕所编《春秋》评论集中的江南“参考”者之一,也是东林党之敌魏忠贤的抨击者。1628年,钱因这种抨击遭礼部尚书温体仁弹劾下狱,梅之焕发起救援运动使之获释,这一举动使温怀恨在心,成为五年后梅被罢官的原因之一。心怀感激的钱投桃报李,在1644年北京沦陷前夕,为梅写了一篇情真意切的悼念传记。
政治的动荡将麻城、冯梦龙与东林党人联系起来,治《春秋》的工作由梅的姻亲(梅国桢的女婿)李长庚(1595年进士)继续负责。作为翰林学士和著名的《春秋》学者,李曾在万历后期和天启年间担任山东巡抚及其他省的官职,并以在税赋征收、财政管理、饥荒赈济以及北方边境的军事后勤等实际事务中的才能而广受赞誉。但是,他也因为多次弹劾朝廷宠臣的腐败行为、极力维护纳税户的利益而遭人嫉恨,这些举动使他不时被免去公职。他利用这种被迫退休的机会,与冯梦龙密切合作,帮助后者完成《春秋衡库》的权威性评注,该书由李长庚作序,于1625年出版。
1628年天启皇帝驾崩,倾向改革的崇祯皇帝即位,李得以重回朝廷中枢。他很快地先后担任了刑部、户部、工部和吏部尚书,最终被任命为内阁大学士。在这些职位上,他不屈不挠地帮助在过去两朝派系斗争中受迫害、被降级的官员恢复官职。一位当地历史学家慷慨地写道:他这样做是泽被同乡之举。1631年,没有高级功名的冯梦龙终于通过圣旨得到了第一个正式官职,看来李也在其间发挥了作用。但在1635年左右,李长庚觉察到“树党”会失去朝廷对他的支持,遂退休返乡,辅助梅之焕保家卫国。这是一项令人敬畏的任务。
奴仆叛乱
17世纪的第二个25年——麻城正和全国一样经历着从明朝向清朝的痛苦过渡,奴仆制度的内在矛盾以最剧烈的方式爆发了。认为麻城的奴仆们与主人们处于不断的斗争状态是错误的。例如,被奴役的人们总是被地方精英成功地驱策,卷入当地历史中常见的血腥的地方保卫战,包括明末清初的那些战争。但同样很明显,奴仆们有一种自觉的团结和不满的持续潜流,它在改朝换代之际达到了顶点。
在明代里甲制的社会控制遭到腐蚀,经济日益市场化、货币化的背景下,奴仆们反抗强制劳役、废除奴役契约的运动日益高涨,扩散到整个长江中下游地区。在麻城和其他地方,那些善于经营商品化农业的奴仆们,特别要求有机会用现金赎回自由(赎仆)。奴仆抗争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一天比一天严重。面对这种局势,一些麻城地主通过释放奴仆,让自己一并得到自由。例如,在生员包世发六十大寿之际,他把所有的奴仆聚集起来,郑重地烧掉他们的契约,并赠与他们每人一块土地。
但是奴仆的不满仍在继续增长,并伴随着暴力威胁。早在17世纪初,知县刘文琦就曾奉命镇压一场规模不大但破坏甚巨的叛仆运动,十年后他的继任者宋一麟也做了同样的事情。
编年史家吴伟业这样描述1620年代麻城的情形:“奴仆们昂然进村,窃掠喜好之物,宣扬思齐,成群结队逐取财物。”
危机已经迫在眉睫了。
粮食歉收,国家与私人的赈灾机制完全崩溃,这就是奴仆叛乱的背景:1628年,麻城遭遇罕见大洪灾,次年又发生了干旱和严重饥馑。1630年冬天,全国变天、新统治者颁布法令允许奴仆恢复自由的谣言传遍了整个县城。那年即将结束的最后一天夜里,来自各大地主家的大量奴仆聚集到一座寺庙,举起一面标有“万人一心”口号的红旗,手持JJ剑,前去强迫主人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显然与其他地方的叛乱运动没有联系,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这种力量很快被证明是不够的。新上任的麻城知县蒋虞是个一本正经的武进士,他立刻宣布谣传可能来自一位觊觎王位者,真正为皇帝服务之人必须恭顺服从,对主人的任何不忠都是死罪。基于这些理由,他在自己的权限内逮捕并当即处决了每一个参与叛乱的人。1630年的叛乱就这样很快失败了,但它所激发的情绪和它背后的组织不仅继续存在,而且逐步蔓延到周边地区。
在著名的中国历史学家傅衣凌看来,1630年的麻城事件实际上打响了加速明朝灭亡的全国性奴仆叛乱(奴变)的第—炮。
梅之焕归乡
1633年,甘肃巡抚梅之焕因西北军事失利而受到指责,陷入一连串指控和反指控,最终被革职并最后一次返回自己的家乡。梅退休的八年间正是麻城最危险的时期。用梅自己的描述,该县已经落人虎口之中了。它不断地遭到土匪和叛乱武装的围攻,其领导者拥有“搜地王”(宣传自己的使命就是剿灭魔鬼的救世主)、“老回回”之类的有趣绰号。
尽管这些叛乱武装大多不是麻城本地人,但梅一再抱怨本地人也有了二心,叛军用掠夺来的充裕资金轻易收买了当地地痞的效忠,这些令人畏惧的军队向前推进时,甚至许多良民都跑出来迎接他们,高呼“万岁”
。
1634年,一支庞大的叛乱军队从南部穿过长江,进入麻城。虽然县城没有受到威胁,但农村武装力量身受鼓舞,许多来自该县边缘地带的有野心的强人建立了支持叛军的政权,自封为八大王。次年即1635年,是该地区历史上最血腥的年份之一——据《黄安县志》描述,发生了一场“悲惨的大面积屠杀”。新年之后,由首领张献忠率领的叛军第一次经过麻城,在围攻县城时被梅和知县刘星耀成功阻止,叛军随即血洗了西南走廊的商业市镇和其他农村地区。下半年,明军和各路叛军之间旷日持久的战斗摧毁了该县东部和东南部。经过一段时期较温和的小冲突,1637年又爆发了大规模的屠杀,明朝总兵秦翼民对“老回回”和“八大王”发动毁灭性攻势,但只是成功地将叛军瓦解为小股,使之龟缩在岐亭和其他地区。零星战斗是17世纪30年代最后几年的主要特征,当地平民相对能够忍受这种暴力。最后在1641年,湖北巡抚宋一鹤组织了一次以麻城为中心的大规模平叛运动,那年夏末发生在该县东义洲的一场大规模战斗使运动达到顶点,宋巡抚取得了辉煌的胜利,约1 200名叛乱分子被斩首。
梅之焕回乡时年近六十,当地人起初把他当做老人,待之以傲慢和疑虑。但这件事情,证明他的精力是非常旺盛的。他执行的第一项任务是重修城墙以保卫县城,长期的戍边生涯使他在这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他在自己幼年时代的村庄沈庄开始筑墙挖壕,称之为“护身堡”,沿城墙修起了弹射器,以便向可能的围攻者投掷石头。梅的计划是把沈庄和麻城分别作为全县防御轴的东、西端点,藉以肃清叛军,用作对周边采取军事行动的基地。他组建了一支强大的私人武装力量,号称沈庄军,这是遍及华中丘陵地带的山兵的原型。梅首先将自己的佃户和邻居组成一万多人的团练武装加以训练,随后又增加了大量的雇佣兵和装备:一支由无稽恶少组成的游击部队,一群擅长使用毒箭的药弩手,一队勇猛无畏的东山杀虎手。他从自己待过的旧地广东引进了欧洲制造的红夷大炮,从另一旧地赣南引进了几百名训练有素的副炮手。他从沈庄出兵,将遇到的每一个可疑分子抓起来斩首,把他们的头放在长矛上游行示众。
很快大家都知道梅绝不是在开玩笑。
梅成了整个县城的守护者。他的军队因为在1635年初“老回回”的攻势下拯救了县城而受到赞誉。梅本人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
二月初二,(自麻城)哨马至沈庄。只在余家冈一望,见墙上密布枪炮口,啧啧称好,即飞马遁去。次日,数十万过城下,并不近城,沿路问沈庄兵伏在何处。至雨零河始下马,坐树下,令妇人环绕劝饮,自庆云,“老子过了险处,且放心歇一会”。贼中逃归者咸云云。
又白田坂人有被掳拽辇者,亲见有小喽啰请老掌家到沈庄梅家墙内去抢好马。其贼首老回回骂云,“你怎么哄老子去吃大炮?”立杀请者。
据说有数十万当地人涌向梅的山寨寻求保护,梅没有拒绝他们。另一些人在山中修建了自己的避难所,梅也用自己的军队保护他们。梅的传记作者万炎绘声绘色地讲述的一个例子表明,威胁不是来自被称为叛乱者的人,而是来自明军内部的叛徒。其中一支部队占领了属于周氏家族的玉雾山寨,发动暴乱和兵变。山寨主人——李贽的前庇护人周思敬和周思久的弟弟——把自己锁在山寨之中,捎信向梅之焕求救。据说梅单枪匹马来到山寨,冲进叛军中间,厉声叱曰: “奴辈欲反耶?吾缚汝如缚兔耳!”士兵们全都畏惧不前。梅鞭笞为首之人,部队全都顺从地返回自己的营地。
梅之焕的个人权威空前高涨,得到大多数地方官员的相继声援,并不时受到皇帝本人的嘉奖——因其对明朝事业的贡献,他在1636到1638年加官晋爵,在1640年获得荫庇特权。但事实是他的独立性越来越强。他被广泛誉为麻城当地的英雄,甚至“海内众正无不称公长者”。他在沈庄的城堡实际上成了该县的司法中心,因为当地百姓越来越愿意找他(而不是县衙门)申冤。甚至梅忠实的传记作者钱谦益也坦承,当地官员和其他地方精英开始对他不受约束地行使权力侧目而视,但没有人敢挑战他。
舍此之外,其他选择更加糟糕。
梅之焕本人如何看待他的地位呢?梅长期以来一直在尖锐抨击明王朝的堕落,在出征西北边陲时写的一首诗中,他明确思考过效忠于一个忘恩负义、也许不配这种效忠的王朝有多困难。他的同年和挚友杨涟选择了反抗之路。梅选择了保卫自己的家乡。在写到杀死杨涟的刽子手首辅冯铨时,梅阐明了他对于地方主义和忠诚之关系的看法。他写道:俗话说“毁家纾难”,但我不同意这种看法。“虽纾国难,亦纾家难。虽曰毁家,实则保家。”即使鸟巢被摧毁,只要蛋完好无损,鸟巢最终还会重建起来[译者按,此句原文为“夫巢覆无完卵”,作者理解有误]。如今地方强大而中央积弱,唯一的办法就是“人自为战,家自为守”
。
然而,梅17世纪30年代的通信深刻地表明,他对摇摇欲坠的明王朝为其地方防御提供的支援过于微弱甚至适得其反越来越感到失望。他抱怨道,正是由于朝廷军队缺乏有效的全面作战计划,我们所能做的只是不断地将叛军赶出县城,再看着他们从不同的方向杀回来。他指出,朝廷的战略很清楚,就是像瘟疫一样绕开麻城(避麻入境)。他指责朝廷的指挥官们对于如何行军打仗毫无思路,渐渐地,正是他们自己那些无纪律的部队会变成敌人,就像在玉雾山寨那样。留都南京的官员们本该积极协助中部地区的防御工作,可他们大多是一群衰朽文人,除了纯文学方面的才华之外一无所长。他指出,明朝偶尔也会出现能干果断的官员,像黄安的赵知县,他在耿定向的后人耿九一的协助下,几乎单枪匹马地保护县城不致落入叛军之手。然而,从自己的宦海生涯和退休以后的经历中,梅自己也知道,这个世界充满了无用的旁观者,他们会对赵和耿这些人的果敢行为吹毛求疵,使自己免受惩罚。
梅对空缺的麻城知县(目前是代理知县)有自己的候选人,是他通过游说由南京派来的。
梅评论道,在诸如此类的危机中,“用兵不如用民”,这种时刻,保持生存越来越依赖甚至只能依赖“我兵”。之焕拯救麻城、进而拯救世界的个人使命感,与他对明王朝的失望同时增长。他宣称:“麻之事吾耳,而目之久矣。”他说,即便只有我自己的双臂,也要“撑开虎口”,不让它吞噬本县千百万生灵。他很自豪地重复曾经听到的一个叛军将领的话:只有“梅某一人”使他们无法取得胜利。
在与叛军作战期间,梅之焕也开展了另一项运动:赢得麻城人民的民心。这种努力的一个方面是让百姓在17世纪30年代粮食歉收的几年问有粮食可吃。梅的沈庄堡垒里居民人数急剧增加,他们住在梅修建的临时收容所里,靠粮田、菜园和鱼塘存活下来。该县另有数万居民,依靠梅在各个地方建立的施粥网络维持生存。如前所述,梅也在社区调解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他的办公场所可以接纳所有人——“小劳动者,男女小贩,乞丐”等,倾听他们的冤屈,帮助他们免受他人的剥削。
没有理由怀疑这些关于梅的慷慨和对百姓正义感的记载,这和我们所知道的梅的个性是一致的。但这些只是梅所制定的地方控制总体规划的一个方面,其他方面也许会很严厉甚至很残酷。
该规划的要素之一是他对教化的重视,这是一场儒家精英向大众灌输正确而恭敬的思想行为的持续性运动。梅的一位传记作者钦佩地写道,梅所有作品的主要特征就是从上一代极具特色的讲学(公开辩论道德和本体论问题)转向更加明确和固定的教人(指导他人如何言行)。我们已经注意到,梅资助了当地许多重要寺庙——包括他位于中部平原的老家七里岭,以及远离家乡的东山高地——全都供奉着过去那些忠于朝廷和平定叛乱的神灵。梅在其中一座寺庙树了一块石碑,上面写着“人心国事有大关”。
然而,其民众动员运动中更基本的一面是武力镇压所有可能的内部敌人。在17世纪30年代初回到家乡后,他很快就成功地对麻城进行了军事管制。与他“民心”不可靠的看法联系在一起的,是他(在近乎癫狂的时代)对奸细和内应根深蒂固的忧虑。梅喜欢在信中讲述他是如何揭穿其中一些人的。下面就很典型:
二初,吾家道中之奴,四年前以盗发觉,畏我而逃。二月初一夜三更,朝圣门外有渡水声,城上放炮下打,水响跑去。
次早,此奴光其头而青其服,内则浑身锦绣戎装,缒城而上,云陷在贼中,今近家逃归云云,人皆信之。我云: “此浑身锦绣,胡为乎来哉?不问而知其为贼之信臣也。向以为盗逃,今又为贼宠烯若此,岂有反恩主而来归仇主?是必有奸。”
令搜剥,则裹脚皆白绫,线绣尚浑湿,此非夜来渡河之老大证见乎?……再四审供,约定是夜到道中后门放火为号云云,立斩之,而初二之贼计破矣。
这样的事例遭到了心慈手软者的批评,他们谴责梅喜欢“立斩之”。反过来他也瞧不起这些批评者,坚定地为少数“秉公执法”的那些同事们辩护。
除了在叛乱发生之后将其扑灭,梅在实行军事管制时还采取了先发制人的方案。数百年间许多麻城精英无疑都采用过这一方案,但由于时代和权力的特殊性,梅可以更好地将其付诸实施。他返回家乡不久就宣布要整顿“三大害”,它们不仅困扰着麻城,而且困扰着整个帝国,为当时“破坏世界”的大规模叛乱运动奠定了基础。它们是:劫掠的土匪(盗贼),贪腐的吏役(衙毒)和放肆的奴仆(势仆)。
梅称其中第一种人为“贱人”,这些麻城山地人聚众来到低地劫掠。几十年来,官员和地方精英都对他们听之任之。梅说,要彻底肃清他们就得追查他们一贯的庇护所——用现代辞藻来说就是要清洗乡村。任何被发现抢劫的人,任何包庇或没有告发盗贼的人,都必须使之畏法。梅发起了搜捕行动,派精锐部队前往山区捉拿一些有名的土匪,通过酷刑让他们说出充当保护伞的豪门望族,随后就拿这些家族开J1。他在这些盗匪答应改邪归正后将其释放,如若再犯,就重新捉拿归案并砍掉他们的双脚。
一位具有强烈地方主义倾向的精英对官府吏役的侵害进行谴责,这并不奇怪;但是梅在王朝剧变时期把这些人作为自己清洗运动的三大目标之一,仍显得不同寻常。他们很显然是可能的目标。梅坚持认为麻城人可以通过宗族和其他形式的社会组织管好自己的事务,然而在麻城仅为知县服务的吏役至少有4 000人,这还不包括受雇于学政和其他行政官员的数百人。据梅说,这些人几乎全都是贪腐之徒。他说这些冗吏必须立即淘汰或清洗,并恳请现任知县即刻着手此事。但梅又说,这些恶棍最坏的行径是直接渗透和操纵该县大家族的奴仆。于是他决心在自己家族内部开展一场清洗运动,铲除和解雇任何兼差衙役、嫁给衙役或勾结衙役的奴仆。他声称其他大家族也必须这么做,所有感到被吏役剥削的村民都可以当面请他申冤。
最后是奴仆本身。梅说,这些年来,麻城大多数主人对他们的奴仆所做的事情变得漠不关心或者漫不经心,奴仆们也变得傲慢无礼、专横放肆。这些奴仆现在不仅比土匪和衙门更无孔不入、更让人恼火,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其实是其他群体的祸患之源。梅对这些“放肆奴仆”的种种行径做了详细分类,其中包括操纵水利工程和司法体系为自己谋利。梅指责道,最糟糕的是,他们有效地将主人与大部分仆奴隔离开来,事实上变成了自己的主人。当梅说到这些恶行时,他“怒发冲冠”,痛下决心。他说,我将把让这些残忍而狡诈的奴仆(狡黠奴)安守本分作为一生仁志。从下面的章节我们将会看到,他远未取得彻底的成功。但人们可以想象梅推行此事的英雄气概。
梅在麻城期间写下的辞藻,强调了他认为自己所从事的生死较量有多重要。在他看来,这些叛乱不仅摧毁文明、亵渎天道,更会将我们个个杀尽。他说道,如果县城陷落,就会满城流血。梅警告说,反叛势力已使邻近地区破残不忍言,他们同样还想屠尽麻城。在此情境下,对这些人进行最无情的清洗不仅正当,而且必要。这种摩尼教式的言辞在14世纪及其19、20世纪的回响同样引人瞩目,它可预见性地一再出现,给该地带来了令人恐惧的困扰。筑城防御
在行政中心城市筑起围墙进行防御,周围的村庄和市镇则没有围墙也得不到防御,这是中国历史上的常识。战乱起时,人口及财产均撤人县城,而将村庄留给入侵者。我们已经看到,1633—1635年间梅国桢在麻城的第一项举措就是在县城修筑工事,利用壁垒积极防御。但与此同时,他也在山坡上的村子沈庄修筑城墙、开挖壕沟、武装村民——他所创建的救生寨,更能说明在大别山历史上当地防御工作是如何开展的。在整个高山地区,战乱起时,乡间地主甚至城市精英通常都会进山避祸(人山),筑起山寨(寨或堡),自称山主,直到情况好转后才离开那里。我们将会看到,把筑有围墙的城市留给入侵者、再以山寨为基地围攻叛军的情形时有发生。在帝国其他地区也可以见到设防的村庄,例如,裴宜理(Elizabeth Perry)曾生动地描述过淮北冲积平原上至少在19世纪中期已经存在的600多个圩寨。
但尽管这些乡村堡垒(尤其是淮北的圩寨)与麻城及大别山区的山寨有时在功能上很相似,后者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们是山区堡垒(山寨),具有其独特的历史和神秘性。
今天麻城有两处山寨遗迹,红苗寨和土城寨,据说其历史可上溯至公元前1000年的西周时期。不过,与山寨活动有关的历史证据始于帝制时代的中期。阎家河东南的黄巢寨,是当地居民为抵御公元9世纪末的黄巢叛军而修建的。东山的狮子山寨保存至今,它最初是在1234—1236年间县城被叛军攻占后,修建起来供地方官员居住的。另一些山寨是13世纪 70年代末期忠于宋朝的土绅们为抵御蒙古人而建造的,后来又被元军占领并用以镇压当地叛乱。我们已经看到,元朝末年邹普胜红巾军叛乱期间,仍然修建了一些山寨作为精英们的避难之所。梅国桢在16世纪末戍守西北期间成了一名筑防专家,他当然也将这些从公共事务中获得的技巧用在了家乡麻城。
尽管有这些历史背景,明末的麻城筑防运动仍具有全新的规模和形式。几乎可以肯定,这种修建山寨的模式直接来自汉江高地的麻城北部和西部地区。和大别山、东山高地一样,这里也是几省交界之地,包括湖北省的襄阳辖区和毗邻的河南省、陕西省的一部分。自从帝国都城在宋代迁离长安之后,该地区经历了漫长的衰退和边缘化的时期,尤其在元末的孟海马叛乱中受到重创。明朝征服后的措施是禁止在这个人口衰减的地区长期殖民,结果却发现流民愈加失控,有时多达数十万人从事私盐贩卖及其他非法活动。15世纪60年代,该地区再次爆发大规模叛乱,促使明政府新设石阳府,并派都御史常驻此地负责维持秩序。1634年,担任这一职务的是年轻的江南人士、东林党人卢象升(1600—1649),他为了与李白成叛军作战而建立了山寨网络。卢于次年升任湖北巡抚,在那里他将平叛的努力扩展到了麻城及靠近河南边界的邻县。
尽管卢并未像在石阳府那样把修筑山寨作为在大别山地区的中心战略,但他的到来及其修建山寨的名声,不可避免地对当地的寨主们(尤其是他从西北前线回来的老同僚梅之焕)产生了影响。
卢象升在汉江河谷的做法确实和麻城不太一样,是由政府管控而不是由地方精英自主建立的(这种有声望的精英在石阳很少见),尤其是还伴随着对周围乡村的清野政策。我们将看到,这种做法会在后来的几个世纪被麻城采用,但在明清更替之际尚未出现;这一时期撤入山寨的大地主们还无意对自己的土地进行不必要的破坏。但卢广为人知的举措确实在大别山区产生了其他方面的影响,或至少与之类似。在其颁布的七条规章中,卢规定山寨应建于山中相对平坦之地,每个山寨应包括四到八个自然村和至少数百人口,应有自己的水源和大量的粮食及牲畜储备,由公开选出的当地长老命名并服从其领导(例如梅将其沈庄的山寨称之为“救生寨”),每个山寨的居民都要接受军事训练并密切配合其他山寨的行动。
随着对明政府维持秩序能力的信心逐渐衰退,麻城地方精英早在17世纪20年代末就开始进山筑寨。这一进程在1635年初的危机之后加快了,我们已经看到,麻城在这场叛乱中勉强幸免于难,而位于东山东面山坡上的邻县罗田则没有那么幸运,知县梁志仁在防御战中阵亡。这一时期,麻城共修建了十多处大型山寨(明寨),除了许多更小的寨子(只是筑有围墙的小村落而已)之外,一些原有的山寨也得到了改建。大型山寨的名称来自它们的建造者(杨家寨)、外观(三街寨、石墙寨)、所期望的佛教保护神(观音寨)或者儒家箴言(仁义堡)。最常见的名称往往反映了建造者希望它们具备的功能,如梅之焕的救生寨、靖平寨或全安寨。仁义堡也许是大型山寨的典型,由一堵高15英尺、长4 000英尺的砖墙环绕,共有三道门。这些城墙的建造者是权势显赫的当地豪绅,有的单独行事(像梅之焕),有的合作进行。集体工事通常也由同一个家族的成员修建,但并非一定如此。大多数情况下,当地普通民众(包括奴仆)不会被拒之门外,而是被积极邀请进入山寨避难,以增强山寨的防御力量。山寨在东山发展得最为蓬勃,这里有最深厚的传统土壤;但在乘马岗及其他北部城镇,在宋埠、中馆驿、白果等南部市镇的城郊山区,山寨发展也很快,由市镇的商业精英们修建起来作为预备避难之所。1642至
火把掩映下的石城寨,麻城中部阎家河区。作者摄。
1643年张献忠的叛军主力到达麻城时,县城里的土绅们共同修复了城东 70里东山上的狮子山寨并疏散到这里。
麻城的山寨很快就获得了英雄神话般的赞誉。像天台寨、狮子山寨这样的古老山寨,都环绕着大量传说,涉及它们的各种历史用途。临近地区的民众也把自己和这些地标联系起来,据说他们的行为反映了这种尚武传统。关于修建山寨的英雄故事世代流传。1643年,城市精英被迫离城避祸,与牲畜和役夫相伴,穿越山间雨雪云雾,到达狮子山寨。这个故事被当地人邹知新写成文学作品,在后来的地方志被一再重印。另一类建造神话增添了宗教因素。麻城一位富有的佛教住持碧瑶(意为名贵的玉)为护卫邻里而出资兴建了一座山寨。后来,碧瑶的一个信徒缠着他要求剃度,被他拒绝了,该信徒就去了另一座寺庙。当这个年轻人以剃度的佛教徒身份回来时,碧瑶大怒,他撕碎了那个信徒的僧衣,打破了他化缘的瓦钵。当晚方睡,碧瑶即见韦陀尊天,韦陀震怒痛骂云:“汝是何人,敢毁如来法宝?”碧璠叩头求饶,韦陀曰:“念汝修寨有功,姑去一臂。”
许多“诡计”传说与长期困扰山寨的粮食供应问题相关。例如白米寨被叛军围攻,粮食供应几近中断。守寨部队把他们剩下的最后一点大米从城墙上扔给叛军,慷慨地给他们提供果腹之食。结果叛军撤退了,因为他们由此推测山寨不可能因断粮而投降。从那以后,寨子就得到了“白米寨”这个新名字。与此相似,抚河寨的守寨将士把最后的大米喂给猪吃,然后打开寨门将猪赶到围攻的队伍中去。当叛军不出所料地杀猪吃肉时,他们看到了猪吃的大米,这表明守寨者食物供应充足,竟然用上好的大米来喂猪,所以叛军放弃了围攻。
不过,另一些传说强调的是守卫山寨时士绅们更不祥的命运。例如,生员鲁元孙来自白果镇的望族,在明代有好几人获得过高级功名。17世纪30年代,元孙组织修建了云雾山寨,但当张献忠叛军于1643年到达山寨时,叛军人数远远多于守寨部队。张献忠的将领让元孙投降,归附叛军。元孙骂道:“吾家世忠义,岂从鼠贼耶?”被激怒的叛军攻占了山寨,杀光了鲁氏家族的众多成员,该家族从麻城地方精英的名单上永远消失了。在明清之交的麻城历史上,这样的传说绝不罕见。
蕲黄四十八寨联盟
不单只有麻城见证了晚明年间山寨的发展。山寨遍及整个大别山区,包括湖北东部黄州府、蕲州府的大部分地区,以及北边的河南光山、商城、固始等县,东边和东北边的安徽霍山、潜山、太湖等县,还有江西西北的部分地区,麻城的山寨只是其中一部分。数以百计、规模不一的山寨点缀在这块土地上,有的山寨多达数万人。这些山寨逐渐形成了有系统的网络,其中最严整的就是人们所称的蕲黄四十八寨联盟。
该联盟形成的详细过程还不太清楚,但所有资料都表明其创立者和首任长官不是别人,正是麻城本地人梅之焕。它是梅将其政治和军事洞见付诸实践的结果,他在写给内阁大学士冯铨的一封信中阐明了这一点,梅说到:每一个村庄都必须设防并与邻村连接起来,以防止敌人进攻;当这种模式在成千上万的相邻居民点建立起来时,整个帝国(天下)的危机就最终解决了。梅的基层网络建设得到了安庆巡抚、兵部尚书史可法及其部将宋一鹤的支持。
史奉朝廷之命建立一个四省联防区,在西线拱卫南京。史和宋挑选梅之焕负责先是鄂东地区、后来是整个山寨网络的防务。最后因北部形势吃紧,朝廷命史、宋和梅在华中地区效命于皇太子朱允言。梅的网络最终发展到将近400个山寨。实际上朝廷让他把这些山寨留给明军拱卫城市,而梅应该去尽力保护乡村地区及逃亡的百姓。
为管理这些百姓,梅和他的四十八寨盟友制定了一套行为规范,包括下列内容:
于群居中而有各尽所务之道德,或独力自营一寨、或公资合营一寨。
以皖地飞旗寨为中央据地(靠近史可法之安庆指挥部),而分散守卫之力于群寨之中;鄂寨之中,尤以东山为要领提挈地,而与他寨互通其声息。
有严检疠疫以保安宁之法,凡染疫之人,例弃野外(例如,湖北英山县朝阳寨寨主的母亲染病疫,即被移出寨外)。
有条别秩序,严立分数之方法(例如,严男女之别)。
有慈善之朋济,如山寨之间互恤疾病饥苦。
烽燧中不废教育。
抢攘中必忠恳于君国(北京陷落前后皆然)。个别山寨还须负责明皇子及其臣僚的安全,并有义务为寻求避难的明朝官员提供保护。
四十八寨联盟很快闻名全国并广为效仿,远达四川,成为影响深远并延续至今的文化记忆的素材。其历史首先由雍正年间的徽州学者吴德芝谨慎地记载下来,但后来罗田本地人王葆心(1867-1944)的记载更具挑战性。王曾任武汉大学、北京大学教授,是辛亥革命的激进分子,也是早期共产党领导人董必武的朋友。王关于四十八寨联盟的这本旁征博引、然而过于传奇化的书,具有显而易见的反满基调。该书写于1908年,仅供私下传阅,六年后方才出版,此时清王朝已被推翻了。这部著作,尤其是对联盟规约的讨论,与新政时期的思想潮流产生了共鸣,既受到西方政治思想的影响,同时又试图在(当地)中国历史中找到一种本土的自治模式。梅之焕本人的作品,特别是前文所引写给冯铨的信函,设想了一种内嵌的效忠模式,这种模式在20世纪初中国基于宗族和籍贯的统合式民族主义论述中得到了强烈的共鸣。
但王葆心将该主题进一步发挥,在四十八寨历史中描述了一种类似于中国本土社会契约理论的东西。
他写到:“山寨者,末造顽民争生存之帜志也。”在这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世界里,人们生活在相互恐惧之中,只有培养群体团结的精神(结集或结众),才能克服这种恐惧。为了在现实中践行这一社区意识,他们自发创造了一套规则(自生规律)。在此过程中,他们既制定了社区聚合的规则(合群之规),也奠定了政治上独立的制度基础(独立之制)。
四十八寨的历史记忆的确是一种极度危险而又内涵丰富的记忆,负载着阶级冲突、汉人民族主义以及(或许最显著的)大别山地区的武装地方自治等意义。如王葆心所见,这是一个尚武之地,每当中国历史上中央积弱之时,像梅之焕这样的乡绅名流——或者几百年前邹普胜这样的平民——就会抓住机会,使该地区从周围的政治体中脱离出来。这一模式在王本人有生之年还将重演——以鄂豫皖苏维埃的形式。
- 梅国桢:《送邑侯刘翼白入觐序》,见《麻城县志前编》,7:7~8页。
- 吴伟业,10: 10页。
- 《麻城县志前编》,9:26页(邹来学卷,15世纪),见1670年《麻城县志》,卷7(黄卷传,16世纪初)。
- 吴伟业(1609—1672),江苏大仓县人,复社创始人之一,在1631年会试中考得头名而闻名于世。曾任南明少詹事,后因马士英(第六章将详论此人)下台而离职。见《清代名人传》,882~883页; 《中国人名大字典》,319~320页; Chow,234。吴反映明朝灭亡的文学作品,见Wai-yee Li,History and Memory in Wu, Weiye's Poetry, in Idema, Li, and Widmer, 99-148.
- “佃仆”一词,是Sudo Yoshiyuki(周藤吉之)关于宋代农业奴隶制的巨著中的关键概念,见Chugoku tochi seido shi kenkyu(《中国土地制度史研究》)(Tokyo: University of Tokyo Press,1954)。关于该术语实际所指的私人奴隶制之程度的公正估计,见Elvin,chaps.6,15。
- 1670年《麻城县志》,卷3。
- 吴伟业,10: 10页。
- 例如,19世纪中期著名的佛教僧侣曜禅就来自东山的一个农奴家庭,见 1882年《麻城县志》,25: 10-11页。
- 相关文献浩如烟海并在继续增加。开拓性的工作或许是谢国桢在20世纪 30年代完成的,见谢国桢:《明季奴变考》,257~289页。此后中国学者的论著包括:傅衣凌:《明清之际的“奴变”和佃农解放运动》,收入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北京:三联书店,1961);傅衣凌: 《明末南方的“佃变”、 “奴变”》。又见韩恒煜;韦庆远、吴奇衍、鲁素;叶显恩;及经君健。日本的研究,见Oyama;又见Yasuno。最近的西文论著,见Mixius;又见Heijdra。
- 叶显恩,232页。
- 傅衣凌:《明清之际的“奴变”和佃农解放运动》。对明清农奴制的历史独特性同样有力的论述,又见谢国桢《明季奴变考》,以及韩恒煜。
- 1670年《麻城县志》,卷7,《黄卷传》。
- Heijdra,275-277.
- 叶显恩,尤其298~302页。
- 见金长真。金的报告被很多学者引用,尤见Sato Fumitoshi(佐藤文俊),其中大量引用了金的作品。
- 黄卷:《穆侯遗思序》,1670年《麻城县志》,卷9。关于土地投靠和人身投靠之间关系的概括性讨论,见Oyama,130-135;韩恒煜,97页;李文治:《论清代前期的土地占有关系》,77页。
- Heijdra,275-277.
- 见韦庆远、吴奇衍、鲁素。
- 关于人身投靠问题立法的历史概述,见经君健,149~151页。
- 在研究雍正“解放奴仆”的众多文献中,可参见Terada;Pei Huang,Autocracy at work:A Study of the Yung-Cheng Period, 1723—1735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74);冯尔康:《雍正传》(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77~386页。
- 下面几段所用的梅氏传记包括:《梅氏族谱》,19:14~16页;《明史》,卷248,收入《四库全书》;《麻城县志前编》,9:18~22页;王葆心,3:2~6页;《中国人名大字典》,1004页。个人细节尤为丰富的是梅氏文集的两篇传记性前言,见万延:《行状》;钱谦益:《梅长公传》。
- 例如,见梅之焕:《启刘同仁》,收入梅之焕,3:20—24页,后文详论。
- 梅之焕,4:5—17页,6:39页,7:29~31页。
- 梅之焕:《从军行(二)》,收入1882年《麻城县志》,35:24页。
- 王葆心,3:4页。
- 梅被写入了东林党人的集体传记,见陈鼎,收入《四库全书》,20:12-17页。
- 李长庚,冯梦龙:《(春秋衡库)序》。
- 《春秋》之别名。
- 梅之焕:《冯梦龙(麟经指月)序》。
- 见Elman, Classicism, Politics, and Kinship, 152-153.
- 见王凌。
- 在书中附列有贡献的读者(勘阅)名单以广销量,是晚明的惯例,见 Chow,119-120。如Chow所示,冯梦龙是藉此做法增加收入的老手。Chow还对这一时期梅之焕和冯梦龙在麻城成立的这类文社的政治化进行了有趣的讨论。
- Dardess, Blood and H6tory JnChina, 109.
- 见冯梦龙《麟经指月》中的《勘阅》。
- 梅之焕:《冯梦龙(麟经指月)序》。关于冯梦龙与东林党人的关系及其仕途之坎坷,见《明代名人传》,450—453页。
- Dardess, Blood and History, chap.1; ECCP, 1.176-177.
- Dardess, Blood and History, chap.3.
- 见McDermott, Friendship and Its Friends in the Late Ming, 1.67 -96;又见Kutcher。
- 钱谦益:《梅长公传》,9页;王葆心,3:2~4页。
- 钱谦益:《梅长公传》 (日期署为崇祯十七年二月十六日)。关于钱的生平,见《清代名人传》,1. 148-150;Wakeman, The Grate Enterprise; Ko, 203-205, 274-278; Kang-I Sun Chang, Qian Qianyi and His Place in Hislory, in Idema, Li,and Widmer,199-218.
- 钱谦益:《牧斋初学集》,(三)1628页。
- 《明史·李长庚传》(收入《四库全书》,256:9~13页)记载,他死于明清交替之际。又见王葆心,3:5页,3:11页; 《麻城县志前编》,9:22~25页;《麻城县简志》,24页;《中国人名大字典》,403页。
- 专论麻城者,见Sato Fumitoshi(佐藤文俊),181-183;概论华中地区者,见傅衣凌:《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论纲》,125页。
- 《麻城县志前编》,10: 18页。
- 《麻城县志前编》,7:7页。
- 吴伟业,10: 10页。
- 1670年《麻城县志》,卷3;1882年《麻城县志》,13:10页;《麻城县志前编》,5:13页;1993年《麻城县志》,10页;Satō Fumitoshi(佐藤文俊),173-174。
- 蔓延至邻县罗田,可见Volkmar。
- 傅衣凌:《明清之际的“奴变”和佃农解放运动》,64页;傅衣凌:《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论纲》,125页。
- 梅之焕:《与唐抚台》,见1670年《麻城县志》,卷10。
- Taniguchi, Minmatsu Shinsho no hōsai in tsuite(《明末清初的要塞》),2-3。如田海所指出,王朝末年的土匪经常摆出人鬼之战中驱魔者的姿态,采用“铲平王”、“杀尽王”之类的名号。见ter Haar,China's Inner Demons,35。
- 梅之焕:《与洪制台》、《与姚昆斗相国》,收入梅之焕,3:17~18页,3: 28~29页。
- 对这些战役令人难以忍受的详细记录,见1670年《麻城县志》,卷3;1882年《麻城县志》,37:10~13页;《麻城县志前编》,5:13~14页,7:19~20页;《黄安县志》(1869年),10:1~2页;《黄州府志》(1884年),10下:18~20页。知县刘星耀的传记,见《麻城县志前编》,7:8~9页;巡抚宋一鹤的传记,见《中国人名大字典》,346页。
- 王葆心,3:5页。
- 吴伟业,5:10页。
- 梅之焕,3:20~24页。
- 万延:《行状》,15页。
- 万延:《行状》,16页。
- 钱谦益:《梅长公传》,7页。
- 梅之焕:《从军行一》,1882年《麻城县志》,35:24页。
- 梅之焕:《与涿州冯相国》,见梅之焕,3:30~31。臭名昭著的冯铨(1595—1672)曾与宦官魏忠贤一道镇压东林党人。冯在1628年魏下台后被解职,清军征服后重新出山,二度为相。见《中国人名大字典》,1226;《清代名人传》, 240~241页。
- 梅之焕,卷3;1670年《麻城县志》,卷10。
- 梅之焕:《与黄州司理周芝田》,见梅之焕,3:25~26页。
- 万延:《行状》,13页。
- 梅之焕:《寄刘同人》,见梅之焕,3:23~24页。
- 万延:《行状》,16页;钱谦益:《梅长公传》,7~8页。
- 王葆心,3:5页。
- 1882年《麻城县志》,4:6页;《麻城县志前编》,2:13页,2:18页。
- 梅之焕:《寄刘同人》,见梅之焕,3:23~24页。
- 梅之焕:《与黄州司理周芝田》,见梅之焕,3:25页。
- 万延:《行状》;王葆心,3:5页。
- 梅之焕,3:20~29页。
- 对此现象的出色研究是Franke。
- 见Perry,尤其是88-94。
- 《元史》,收入《四库全书》,59:20页。
- 梅国桢:《加包边堡疏》,452: 13~14页;邹知新:《狮子山记》,《麻城县志前编》,l:12页;王葆心,1:6~7页;1993年《麻城县志》,526~530页。
- 卢象升:《立寨并村清野设伏增兵筹饷书》,见卢象升,2:19~22页;Takeo, 147-152; Kuhn, Rebellion and Its Enemie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41-42。卢的传记,见陈鼎,收入《四库全书》,5:14页;又见《中国人名大字典》,1594~1595页。
- 卢象升:《恭报防御协剿疏》、《统兵入豫疏》,见卢象升,3:12~17页。
- 卢象升:《立寨并村七款》,见卢象升,2:38~41页。
- 1882年《麻城县志》,卷3;《麻城县志前编》,1:12页,5:2~10页;《黄州府志》(1884年),10: 16~19页;麻城县地名领导小组编,157~160页;王葆心,1:9~10页。
- 1882年《麻城县志》,40:7页;《麻城县志前编》,2:13页;王葆心,2:13页。
- 麻城县地名领导小组编,1096、1102页。
- 王葆心,3:22页。
- 梅之焕:《与涿州冯相国》,见梅之焕,3:30-32页。
- 宋一鹤、史可法不久即为明殉国:宋于1643年在汉水高地被李白成打败后自杀,史死于1645年抵御清军进入扬州的悲壮战役。见王葆心,4:1~2页;《中国人名大字典》,174、346页。
- 王葆心,1:7~10页;Taniguchi, Minmatsu Shinsho no hōsai ni tsuite(《明末清初的要塞》),2-3;朱希祖,《校补〈蕲黄四十八寨纪事〉跋》,26~27页。
- 我没有找到吴德芝的全文,但朱希祖大段引用了它。
- 例如,见Strand;又见Goodman。
- 王葆心,1:8页。
- 王反复强调“群”的概念,其同时代人梁启超所崇尚的代表“最高政治共同体”的术语,绝非巧合。见Chang Hao。
- 王葆心,1:6页。关于王的生平著述,与武汉大学的历史学者冯天瑜(他是黄安本地人)的私人谈话对我很有启发。又见朱希祖,26页。令人好奇的是,王葆心1914年出版的书在中国台湾已分别于1966、1971、1972年再版三次,却从未在中国大陆再版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