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警方与校方的态度

一九九五年下半年至一九九七年上半年

《女友》杂志是朱令被确诊铊中毒之后最早开始报导事件的几家媒体之一。一九九五年五月,记者来到清华朱令的宿舍,看到的情景是「她昔日的同学已把杂物和部分行李堆到了属于朱令的那张床上」。采访室友,得到的回答是「我很忙,没有时间给你讲朱令」。在记者的一再坚持下,这位同学才同意「简单讲一下」。朱明新记录下了那段原话:「朱令,女,二十一岁,才貌双全,多才多艺,性格活泼,开朗大方,自去年十二月生病,今年四月昏迷,至今仍在协和医生接受治疗,句号。」

这个接受采访的室友究竟是谁,直到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物化二班即将毕业时,朱明新才弄清楚。她记得自己打电话给金亚,她承认当时在宿舍的是她和王琪,「别的还有谁忘了。」而提及态度的冷淡,她说自己「不愿事态扩大,因此不愿多说」,还认为「记者不是为朱令好,太卑鄙了」。

也是在这篇报导中,化学系副主任薛芳渝罕有地接受了采访,说:「从朱令的在校学习环境中看,是绝不可能接触到含铊物质的,她做的实验其他学生也做。」接着又强调,「而且做为本科生,她绝无可能接触到含铊物质。」

此时朱令中毒案已从清华派出所上报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由民警李树森负责侦破。住在清华园的舅妈陈东不放心,隔三差五路过清华派出所就去找所长李慕成问一问进展。到一九九五年秋天,她记得李慕成告诉她,李树森很尽责,工作非常细致,一口气查到石家庄,竟然追查到了清华大学购买铊盐的发票。

吴承之也记得李树森对这个调查成果颇为自豪。一九九五年秋天,在医院日夜照顾朱令半年多的吴承之回到地震局,保卫处的人通知他公安上门了。「李树森很得意的,说他们的工作做得很细。两千多人他都调查了,最后落实到两百多个单位,再落实到清华大学买到这个化学品的发票和介绍信,」吴承之回忆。

此前清华一直坚持「没有铊」的说法到这个时候终于被打破了。吴承之记得,公安再去联络清华,得知化学系李隆弟、童爱军两位教授做实验要用铊,学校确实购买过。

事实上,搜索SCI科学引文索引的数据库便可以发现,一九九六年清华大学在荷兰学术期刊《分析化学学报》(Analytica Chimica Acta)发表过一篇涉及铊盐的论文,英文题目是「Solid-substrate and micellar-stabilized room temperature phosphorescence of two anilinonaphthalenesulfonates」,第一作者和第三作者刚好分别是童爱军和李隆弟两位教授。按照化学学科研究实验写作发表的一般周期可以推算,相关实验工作时间应该正好就在一九九四至一九九五年朱令中毒期间。

§

在一九九五年,朱令全家一直对于破案非常乐观。朱令父母记得,李慕成提到,调查已经有嫌疑人目标,「上面批准后,就开始短兵相接。」舅妈陈东还记得,李慕成信心满满地说,「你就等着好消息吧,这层窗户纸一捅就破了。」

朱明新回忆,警方在办案中让她猜测嫌疑人是谁,说「大胆猜」。当时的她并没有头绪。而这时清华校方在起初矢口否认清华有铊、朱令有接触铊的可能性之后终于改口,承认童爱军和李隆弟教授的实验室中,除了几名研究生参与实验外,还有唯一的一名本科生——孙维。也就是说,朱令身边的人中,孙维是唯一能合理合法接触到铊的学生。

九五年底,警方向朱家透露,孙维是「唯一嫌疑人」。

这是贝志城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后来多年在网络上与孙维和其他物化二班同学争执的他曾专门回忆,自己在一九九五年之前根本不知道孙维是谁,「并不是我以及朱令家属怀疑孙维,警方才开始调查她。而是警方长时间地调查孙维,我们才知道了孙维是这个案件的嫌疑人。」

吴承之也记得,他原本对于孙维这个名字一无所知,直到负责办案的公安到了他的就职的中国地震局了解情况。「当时公安到落实动机的时候,就专门问了一下我跟孙维的父亲孙大武在文化大革命当中有没有过节。」吴承之想,两个女孩的父亲同在一个单位,大概给公安提供了一条关乎做案动机的线索,「如果文化大革命有死仇的话(就可能有动机),对不对?」吴承之分析,「当时有这种现象发生过。可是我文化大革命不在北京,在西安,她爸是武汉的,根本就没接触过。」

也是在这个时候,成为国际互联网事件的朱令遭遇的关注焦点,从远端会诊、医疗建议开始朝事件背后的原因转向。《美国医学》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号发表了一篇名为〈互联网诊断:与中国的新连接〉(Internet diagnose:new link to China)的文章,其中提及「朱令看起来是一起谋杀企图的受害者,她父母五月向北京公安局报案。事实上朱令没有在含有铊的实验室工作过」。有趣的是,这篇文章中将投毒的动机描述为「被抛弃的追求者」(jilted suitor)。这篇文章后来在互联网上被美国内科医生芬克引述,又在九六年被著名的畅销杂志《读者文摘》以〈互联网救助〉(Rescue on internet)转载。后来的多年里一直关注朱令、在美国成立了「帮助朱令」基金会的何清记得,就是在一九九六年前后她在美国媒体上知道了朱令的故事。而这个「追求不得便投毒」的故事版本,在后来美国福斯新闻(Fox News)的报导中也再次出现。何清记得,当时的报导提出了这是一起投毒案,发出了「凶手是谁」的疑问。并将嫌疑人描述为了「求爱不遂者」。

与此相反的是,由于警方和清华校方对于信息的遮蔽,一种讳莫如深、粉饰太平的氛围始终萦绕在朱令的身边,萦绕在清华和物化二班这个怪异的集体上空,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内的新闻报导对于投毒的真相都追问寥寥。

§

原本满怀希望的朱令家始终没有等到公安承诺的「捅破那层窗户纸」的好消息,就这样,时间来到了一九九六年。一月,朱令父母多次向清华派出所和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询问,被告知,他们的工作情况已向领导汇报,正等待指示,「破案组努力做了许多工作,写了一份报告已报给市局。」

当一九九六年年初朱令的舅舅再次致电清华派出所李军的时候,对方再次表达了一个此前已经多次暗示的意思:「你们太老实了,我们该做的工作都做了。」一向淳厚质朴、很少开口求人的朱令父母突然明白,这是委婉告诉他们,公安也感到无奈,是时候「找找关系」了。当时已经是地震局研究室主任的吴承之于是拜托一名曾是转业军人的同事,找一找公安局的熟人。对方打听了情况以后告知,这个案子已经变成「局长专案」,「不好打听了」。

吴承之苦笑,「当时听到这个是项目并不觉得是案子难办,觉得是上面重视了,还很高兴。局长亲自抓,这个案子还破不了吗?」后来才觉得风向不对,「就是上面一直批不下来,又变成专案了,动不了了。」

多年后回忆时,已经饱经沧桑、处变不惊的吴承之淡然地分析说,一九九五年,公安也一度非常乐观。「当时基本已经破了,到九六年都变成局长项目了,结果呢?这三个月里面出了变化。」吴承之顿了顿,解释,九六年的年初,公安局给我们的电话里调子就变了。」

采访时,吴承之拿出了他复印收藏好的一大盒资料,其中有一份是一九九八年二月《作家文摘》头版文章〈总书记与百岁老人孙越崎〉。文中描述了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为原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政务委员兼资源委员会委员长孙越崎在内战中带领人员和物资投靠共产党的「起义」行为平反,以及两人多年来结下深厚交情的故事,并在文末提及了一九九五年年末孙越崎的辞世——孙越崎带着对祖国的无限眷恋,辞世而去,享年一百零三岁。一千多名各界人士赶到北京八宝山公墓向他做最后的告别。江泽民总书记送来了花圈。」

微信图片_20220721231039

这篇长篇通讯中,提及江泽民如何在中南海会见孙越崎,并指示给他提为正部级待遇,要求有关部门领导为他解决医疗、用车等各方面的问题。吴承之说:「给他安排到部长楼,二十六号楼,享受离休待遇。我查了一下,『起义』的里面享受离休待遇的,就这么一个。」同一时间,孙维的大伯孙孚凌正担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而在那之前曾任北京市副市长。

后来网络上出现了各种传闻,流传最广的版本是说孙越崎临终前专门向江泽民为其孙女求情,要求放了她。而孙维在二零零五年的天涯声明中特别提到了这一点,反驳的理由是公安机关对她的讯问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二日毕业前夕发生,而她的爷爷则是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九日去世的,「阴阳两界」不能对话。

这个声明中的自辩对于吴承之毫无说服力,他笑说,「特别提到她的祖父没有参与这件事。你看了〈总书记和百岁老人孙越崎〉之后就会怀疑了。」

在一九九六年,隐约感觉风向转变而愈来愈坐不住的朱明新夫妇决定写信给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北京市公安局,恳请催办此事。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的赵政委找两人谈话,大意是案件难度很大,仍在努力之中。吴承之回忆,对方的意思是,「这次特来与我见面,就不再书面回答我的来信,当时我十分感激他们答应继续努力做侦破工作,期待早日破案。」但他没想到的是,从那以后他尝试询问过多次,却再也没有得到任何回音。

在这段时间,关于朱令离奇中毒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同时出现了几种或许是人为或许是无意的猜测和讨论,平添了重重疑云。吴承之记得,九六年一月,贝志城打来电话,说清华化学系有传闻说,朱令的父亲在走私铊盐。言下之意,中毒是由于接触了父亲走私的毒物而引发的。

贝志城后来在天涯社区加入论战时回忆了这件事情:「警方调查之初,我的一位关系很好的大学同学,女友在清华且和朱令班上一些女生关系不错。说清华传言朱令中毒是因为她爸爸走私铊,不小心沾染的。当时,我想这个谣言如此恶毒,实在不象是无聊的人可以编出来的,告知警方调查出谣言的来源有助于此案的侦查。好友因此差点和我决裂,我被讯问时警方态度很友好,他的女友被询问时,警方的态度就完全不一样了。我对同学很抱歉,但是这件事还是要做。同时,我补充一点,谣言的来源最后查到了,确定是孙维所为。」

同时,在吴承之朱明新这段时间与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负责侦破的民警李树森电话联系的过程中,对方表达了办案还在进行中、不能排除误服可能的意思。吴承之想到,在朱令宿舍的神奇失窃案之后,公安把朱令其他遗留在宿舍的东西都集中封存在了化学系的办公楼。也就是说,如果是误服,铊毒残留应该还可以在她的物品中化验检测出来——而如果是人为投毒,那可能已有人故意清理了现场。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再次让人惊掉下巴,在物化二班即将毕业的时候,朱令父母被告知,朱令的这些剩余物品再次失窃了。

朱明新回忆第二次失窃案,仍难掩失望和愤怒。在朱令治疗的两年多里,清华开始不断催促她为女儿办理退学,朱明新坚持不同意,出于一种抵制的心态,一直没有去清理这些东西。清华便把派出所贴上封条,包括相机、手表、蜂蜜、咖啡和饭盒等各种物品放在化学系楼道里。朱明新记得,当两年后被告知失窃发生时,化学系的反应轻描淡写:「可能是被打扫卫生的人给偷了。」除了钱和贵重物品,这一次盗窃还几乎把所有和入口有关的东西「扫荡一空」。经过几个月的拉锯,最终的解决方案是——清华化学系向朱令家赔偿了三千元。

在二十多年后,美籍华人贺敏将当年朱令中毒时的长发进行质谱检测,可以清晰看出中毒的两次峰值——这是当年没有条件进行的。也就是说,随着时间和科技的进步,以前无法检测的物品以后可能可以,以前不成为证据的证据以后可能成为。而随着第二次失窃,所有的实物证据全部消失殆尽。

八月,朱令父母再也坐不住了,决定给时任北京市公安局长张良基直接写信,要求进行化验。

吴承之把这封信摘抄在了他们的年度大事纪中:

七月二十三日曾与公安局李树森同志电话联系,印象之一是侦破工作还在努力进行,还不能排除误服的可能性。据我主观的分析,如果是误服,侦查的范围应小得多,因中毒的那两天(时间范围短)朱令活动范围很小,可接触的东西很有限。如果毒源不是人为投放,就不会被人为销毁,不会消失得没有了痕迹。想到这里心急如焚,当即请求尽快对朱令的物品和接触环境做一次细致的检测,时不宜迟了,一为侦破该案取证,也为避免遗害他人。李树森同志表示他们已有安排,但我从清华大学化学系处了解,至今还没人来化验封存在化学系的朱令的东西。

我的另一印象是我给公安部门写的信都转到了原办案人的手中,但现在这些办案人员都已转做其他工作,原办案同志都曾对我说过无论侦破结果如何,都会给我一个交待。但现在他们已不办此事了,我该怎么办?

做为受害人,我很想了解案情进展情况,协助破案。但自立案以来受害人和家属从来也帮不上忙,请告诉我,我们能做什么,与谁联系?(最近想与李树森同志联系,但电话不通,或找不到人。)

盼望回音。

然而,信发出之后,石沉大海,杳无音信。一九九六年年末,朱明新吴承之得知了一个坏消息,北京市委宣传部开了面向媒体传达信息的吹风会,要求「朱令的事不要再报导了」。就这样,第一次舆论关注的热点迅速平息,而两位老人艰难而孤独的硬仗却只是刚刚开始。

§

时间到了一九九七年,朱令依然不断在医院和家之间辗转。从昏迷中醒来的一年多,由于铊毒已经侵入神经,她的生活自理能力彻底丧失,智力只剩下几岁孩童的水准,视力全盲,连基本的站立和保持平衡都是大挑战。时不时会出现紧急状况再次入院。除了日夜照顾陪护女儿,此时朱令父母面临的更紧迫问题是,医药费怎么办?

做为清华学生,可以享受公费医疗,朱令早期在协和的治疗费用清华承担了。但一九九六年,也就是朱令住院一年后,清华就已经停止继续支付医疗费用,并开始一遍又一遍催促朱明新吴承之给女儿办理退学手续。陈东记得当时朱令家的窘迫:「清华就不管了,全是家里掏。你没看那会他们的日子过的,简直都让你很难想象。」

承受着精神和经济双重重压的夫妇俩实在无奈,只能连续给清华校领导写陈情信。在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五日的第五封信里,他们再一次表达了最迫切的几点请求:请清华保留朱令的学籍;请求继续支持朱令治疗康复的费用;请求安排朱令的生活至能够自理,或案件水落石出之时。

直到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在物化二班学生毕业前夕,清华终于做出回应,安排了一次与朱令家属见面的座谈会。出面的是来自校办、总务处、保卫处、教务处以及学生部的行政领导们,化学系的代表是副主任薛芳渝。朱令的妈妈朱明新和舅舅朱三三在这次座谈会上再次提出了自己的诉求。但校方的回应相当坚决:

关于学籍:国家有规定,朱令的学籍已不能保留。学校考虑,若朱令病愈,有医生 证明可重新考虑复学。今后朱令与学校是校友关系。

关于费用:家属建议设基金支付费用,对学校来说是天文数字。学校经济紧张,爱 莫能助。有学籍,有费用。无学籍,无费用。

关于家属提出:学校做为事件的当事人,付出了五十万元抢救治疗费。是否能和家 属共同追究协和医院责任?学校表示不宜出面。

而关乎对于毒物的管理和责任,校方的回应是「清华对化学药品的管理很好,没有问题」。

清华这次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正面对话或许是被朱令舅舅朱三三的一连串行动不得已逼出来的。一九九七年四月三日,看到外甥女悲惨的状况、姐姐一家的痛苦,朱三三决定亲身到清华找物化二班的同学面对面谈一谈,要求他们提供线索,帮助朱令。在动身前,朱令家尝试知会公安方面和清华化学系。因为联系不上负责侦破的李树森,他们便打电话给清华派出所的李军,对方表示理解,但担心,「同学情况了解不多,针对性不强,可能造成负面效果。」根据朱明新记录,李军感叹,「我只是权力太小了!」而化学系薛芳渝则明确表示,不赞成朱令家属去和同学接触。

见面还是成行了。朱令当时的男朋友黄开胜带着朱三三前往,原本希望多见一些同学。但据朱明新记载,团支书薛钢拦住了,说「你和同学接触不合适」。最终出席的只有五位,分别是班干部薛钢、潘峰(王琪后来的丈夫)、张利以及王琪和金亚,其他大部分物化二班的同学并不知情。十多年之后去看望朱令时,张利和潘峰告诉朱明新,他们是到这次见面才知道朱令的遭遇竟然是一起刑事案件,而其余大部分同学更是始终被蒙在鼓里。

朱明光记得自己的弟弟当时的想法:外甥女被害,她的同学却表现得相当冷漠,「就火了,想去发动他们一下,想去跟他们说,你看令令都这样了,你们怎么一点同情心都没有,甚至把令令特惨的那些都说了。」

结果却是事与愿违。朱家大事纪记载,「朱三三请这五人吃午饭,过程中,王琪、金亚不说话。」朱明新后来回忆:「我们的想象就是说,大家应该是义愤填膺的,非常积极地提供一些线索。实际状况特别冷若冰霜,来的人也不多,就冷冰冰不说话,请吃饭他们也不怎么愿意吃,就一个抵制的情况,跟一般的想象极不一样。」而根据二零零五年孙维在天涯的声明,描述「朱令的一位舅舅来到学校,召集了很多同学,说『朱令的案子拖了这么久,到现在也没有人承担责任,朱令家里很窘迫,现在目标已经很集中了』。并说,『公安机关办案需要很多手续,有些公安机关不宜出面做的事,我们决定自己出面,采取一些非常规的行动。』」

孙维说,参加这次会面的同学很快就告知了她,她的家人于是立即向派出所、化学系和学校保卫处汇报,家人担心她的安全,不让她上学了。

出乎朱令家意料的是,这次谈话非但没有起到效果,反而适得其反。朱明光记得,化学系副主任薛芳渝「特别不满意,从那以后就态度变化了」。到了四月中旬,朱三三决定直接致电孙维家,和孙维的父亲孙大武谈一谈。朱令家的纪录是,孙大武接了电话,态度不友善地说:「你是谁?我不认识你。我们是被怀疑对象。」过程之中,对方拒绝谈,反复表示不愿接触,并且「套问你们知道什么」。

而孙维的说法是,朱三三声称「我手里有不利于你女儿的证据」,孙大武说「有证据应该立即交给公安机关」,「我绝不是怕与你谈,但一定要有公安人员在场作证才行。」随即朱三三改口,「不能算证据,只能叫线索。」孙大武回答,「线索也应该交公安人员,」还表达了,「我们两家有两点是完全相同的,第一都是受害者,第二都希望早日破案。」

听到孙大武愿意谈、但需要公安在场的表态,已经孤注一掷愿意做任何努力的朱家便信以为真,联络要求公安出场陪伴。但可想而知,公安的回答是:「警方只管破案,沟通是你们自己的事儿,和我们没关系。」

就这样,两次努力都付诸东流。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朱三三抑制不住愤怒,给物化二班同学和孙维分别写了一封信,也就是后来孙维在声明中描述为「恐吓信」的信件。这封信的开头是一张朱令躺在病床上、由于痛苦睁圆双眼的照片,文字则是毫不掩饰的愤怒。

同学们:

你们还记得朱令吧,看看这副照片,不知有何感受。

朱令很想上学,很希望回到同学们中间。然而,她却不能了。

使她变成这样的是一个和她一样年龄的女大学生,这怎么能使人相信。

破案原是警方的事。然而,案情的蛛丝马迹、两年的时间,加上严谨的逻辑分析,我现在已完全可以确认谁是做案人。

原来我认为,如此之小的做案范围,如此简单的做案动机,破案应是不成问题。而且,对于一个小女孩,由于一种不成熟的忌妒心理而做出的不负责任的行动,本应给予一定程度的原谅。

但是,当我进一步了解到,做案人非但至今不准备承认自己的作为,而且准备出国,逃出国法范围时,我愤怒了。我想到了许多,以我两倍于你们的年龄,但却未曾考虑过的问题。

我想到,在这个世界上,是否谁都可以杀人,谁都可以被杀。

我想到,在这个世界上,是否还有公平,是否还有法律。

我想到,法律的界限在那里,道德的界限在那里。

我想到,权力,势力,黑社会。

我想到,对朱令所做的事情,如果法律无法给予惩罚,是否可以仿效。我以为,以我的年龄,做事的方式将不会比她更不高明。

同学们,帮帮朱令,也帮帮那个和朱令一样的同学。人心本善,但不要滥用了善良。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劝劝她,做无愧于法律、良心的事,这个世界上还会有块属于她的生存空间。

朱令的舅舅朱三三

孙维:

或许你还记得朱令,看看这副照片——你的作品,不知有何感受。

微信图片_20220721231107

破案原是警方的事。然而,蛛丝马迹、两 年的时间,加上严谨的逻辑分析,我现在已完全可以确认谁是做案人。

原来我认为,如此之小的做案范围,如此简单的做案动机,破案应是不成问题。而且,对于一个小女孩,由于一种不成熟的忌妒心理而做出的不负责任的行动,本应给予一定程度的原谅。

但是,当我进一步了解到,做案人非但至今不准备承认自己的作为,而且准备出国,逃出国法范围时,我愤怒了。我想到了许多,以我两倍于你的年龄但却未曾考虑过的问题。

我想到,在这个世界上,是否谁都可以杀人,谁都可以被杀。

我想到,在这个世界上,是否还有公平,是否还有法律。

我想到,法律的界限在那里,道德的界限在那里。

我想到,权力,势力,黑社会。

我想到,对朱令所做的事情,如果法律无法给予惩罚,是否可以仿效。

我以为,以我的年龄,做事的方式将不会比你更不高明。

或许你会欣赏你的得意之作,那只能证明你已经无可药救,而且危害社会,如此残忍之人,世人皆曰可杀。纵然是天涯海角,终不能逃脱惩罚,我发誓不惜用一切手段为朱令复仇,为国家除害。

你欲置朱令于死地,心肠之狠毒,手段之残酷令人发指,我可以救你一命,需你坦白自首。

朱令的舅舅朱三三

朱令家愈来愈心急如焚的原因在于,一九九七年夏天,物化二班即将面临毕业,不少同学将会出国,一旦凶手出了国门,真相大白的希望就会变得更加渺茫。三月二十五日,朱明新吴承之再次致函时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的张良基,指出朱令的同学即将毕业离校,其中很多人将出国留学,呼吁不能把凶手放出国门,表达恳请尽快安排侦破事宜。三月二十八日,朱新又给物化二班的班干部写了一封信,附上媒体报导,表达了「我决不会让凶手溜出国门,呼吁你们协助」的意思。

四月中旬,夫妇俩决定,写信给时任国家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有着「中国福尔摩斯」之称的乌国庆。在朱令家的大事纪中,摘录了这封信的部分内容,字里行间,读得出焦急痛苦却又克制礼貌的复杂交织。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乌国庆同志:

您好!

……

在发现朱令是被铊盐所毒后的当日,家属立即请求学校向公安部门报案并保护现场。但案件现场未被及时保护,还遭到破坏。

学校方面没有积极及时提供铊盐源的存放及接触人员的状况,采取被动等待调查的态度,及学校保卫部失职,是造成医院误诊和丧失破案取证时机的原因之一。家属多次问及学校领导,何时就朱令受害案件做出一个交代?答复是:破案工作是司法部门的事,学校不好办。

此案的破案工作历经近两年的艰难曲折……侦破工作为什么多次停顿?为什么约一年半了,始终举棋不定?什么人促使他们不敢下决心?据了解,清华大学多处有铊盐,化学系实验室就有,并确实有的学生能够接触到。犯罪人应是可以接触到铊盐,又能接触到朱令和她有竞争关系的人,即是同班、同住女生宿舍、参加清华艺术团活动的人,并在案发后有若干异常表现的人。具有如上特征人的范围已非常小。朱令令第二次遭毒的活动范围十分有限,因第一次病未愈,整天躺在宿舍。时间段亦是范围很小,从九五年二月二十日至三月三日。 ……被朱令认作好朋友的同班,同舍同学——孙维是残害朱令的犯罪嫌疑人。我也了解到孙维是民革中央副主席孙越崎的孙女。这就是为什么近两年了,尽管办案人员十分努力,做了大量工作,而侦破工作多此停顿的症结所在。

今年七月三日朱令的同班同学全部毕业离校,犯罪嫌疑人孙维已办理出国留学,一旦成行,此案恐就再难侦破了。为此,我恳请您亲自过问此案,建议您查看办案卷宗,核实我所叙述的事实。促使清华校方对此案侦破采取积极态度,阻止犯罪嫌疑人孙维出国。如果确属国家统战工作需要,案犯从事件中接受教训,改邪归正。念孙越崎先生的功绩,朱令还活着,我可以接受对案犯从轻发落的处理,放她一马。一百二十年前的清末,杨乃武和小白菜的案件得到真相大白,多少人曾为之丢掉了乌纱帽的。现在,又是一个丁丑年,早已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有那么多正气凛然,秉公执法的公安战士,我坚信残害我的无辜女儿的凶手不会漏出恢恢法网!

一九九七年五月,物化二班毕业在即,清华进一步催促给朱令办理退学手续,尽管家人强烈反对,仍然在五月十五日得到消息,清华大学化学系接到教务处和学生部通知,要求强行办理朱令退学手续。

万般无奈之下,朱明新给物化二班的同学们又写了一封信,希望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同学:

你好!

我是朱令的妈妈。昨天得知,学校的杜总务长强行勒令办理朱令退学离校的手续。当然,这消息我没告诉她。令令只知道同学们马上就要毕业离校了,很想大家,她说出了所有同学的名字,很留恋和你们共同生活过的日子,也许从此再见不到你们了。她嘱我一定要对同学们说声再见,祝大家顺利,平安。记得她那乐观,坦荡,真诚的笑容吗?附上朱令入学时的照片做个纪念。

朱令发病后,大夫高度怀疑铊中毒,由于医院和家属没能得到化学系铊盐使用的真实情况,误诊五十二天,现在的朱令已被残害得面目全非了!

「轻信」是朱令的弱点,自上小学起,我就从没听她对我抱怨过同学的是非,而常讲述的是同学的特长和优点。但在案发前,朱令却感慨地对我说:「原来与好朋友接触太多了,也不是件好事!」她已隐约感觉到,原视为好友的孙维有处处绊着她的表现。(我已收集了许多例证,仅举一例:九五年寒假后朱令拖着虚弱的身体来校上课,徐冉同学想和朱令调换实验课的时间,朱令不在场,孙故意不征求朱令的意见一口代她答应了徐冉同学,事实上更换时间对朱令的病体来说不合适。后果是使徐冉同学感到不快。)

蛛丝马迹带我去揭开犯罪头上的面纱。

投毒者得逞须:

一、九五年二月二十日至三月三日间,(朱令在学校的这几天,除每日去团委办公室的电炉上热中药,整天躺在宿舍床上,准备补考。身体虚弱之极,每日早饭只能吃些我带给她的面包和「壮骨粉」冲剂,喝同宿舍其他人打来的水。午饭和晚饭去饭厅买饭菜端回宿舍,半躺着吃。)谁能接触到朱令的饮食、起居,并能不被朱令察觉,秘密、隐蔽地投毒?

二、谁熟知朱令活动规律、生活习惯,掌握投毒的时机和场合,具备自然接近的条件?

三、谁清楚地知道第一次投毒,没有导致朱令休学,二次继续投毒?

四、谁懂得铊盐毒性,毒理,知道使用铊盐能害人的人?这四种条件已把罪犯范围缩小同班同舍的女生。

加上:

五、谁可接触铊盐?谁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以前就协助搞毒品研究的教师做科研课题?谁是能接触铊盐的个别同学?

六、谁有做案动机?

七、谁有异常表现?谁在散布流言,混淆视听?

八、一九九五年五月初,医院诊断朱令两次铊中毒的消息传到学校,一一四宿舍发生一起离奇的「盗窃」案,丢失的物品是些不值几个钱的日常用品。谁做的案?到此,犯罪嫌疑人已唯一地指向孙维。

以上问题的详细内容我不在这里叙述,朱令悲惨的故事发生在你们身边,被残害的容貌会在你们的记忆中会留下阴影。残害朱令的人竟是她的同窗女友。心肠之狠毒,手段之残酷,令人发指!去相信这一事实,对我同样也是痛苦的,不可思议的。今后无论你们到哪里,如遇到问题,需要了解详情,可与我联系。

好了,再重复一次朱令对大家的祝福吧:「亲爱的同学,再见了!祝你顺利,平安!」

朱令的妈妈代笔

多年后朱明新曾在童宇峰来看望女儿时,提起当时热切希望能多与同学聊聊却每每被拒绝的无奈,询问他是否看到过这封信。童宇峰回忆,「谁都没看到。」他之后向张利求证,回答是「他说没看到,应该是直接被薛钢交给系里了」。

§

原本已经在公共舆论场被逐渐淡忘的朱令事件,在一九九七年五、六月间突然再次成为热点。起因竟是另一起悲剧。

此时的陈震阳退休已两年,之前曾找过他了解关于朱令中毒情况的民警李树森突然再次到访,希望他能「帮忙做一次检测,确认北大的一名学生是不是铊中毒」。一问之下才知道,在朱令这起中国首例高校学生铊中毒案件后,北大又发生了学生铊中毒事件。

朱明新和吴承之记得,一九九七年六月八日,一对中年夫妇到方庄的家里探望朱令,自我介绍是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处处长陆尚漠和大连机车厂职工刘英梅。原来,他们的儿子陆晨光是北大化学系九四级学生,当时正在三零一医院住院。一个月前的五月十日,是儿子报名托福考试的日子,在那之前的前一周喝了平时每天喝的奶粉后,陆晨光一直觉得非常不舒服,但仍然强忍着参加了考试。陈震阳回忆,他是在五月十八日下午赶到三零一医院参加会诊的,第一印象是他「疼的不得了,在床上打滚」。当天傍晚五点半,样本的检测结果就出来了,「铊含量非常高,那就照我们老方子治。」陈震阳指的是普鲁士蓝。

后来才知道,这次中毒的除了陆晨光,还有同班的另一名男生江林,当时收治在中日友好医院。十九日,陈震阳再次检测了江林的样本,同样是铊中毒。陈震阳回忆,他对于这起案件的参与就到此为止,李树森并没有透露更多案情信息。但他能够确定的,是这起投毒案发现迅速,对症治疗很快,警方介入也很及时。「很快,中毒以后没几天就发病了,就找我,就用普鲁士蓝治,两个人很快就好了。」

根据后来媒体的报导,五月十七日,两名感到不适的受害男生分别前往医院就诊。其中,陪同江林的还有同学王晓龙,他主动告诉医生,江林服过铊盐,应该使用普鲁士蓝解毒,就不会有生命危险。因为医生们都对朱令事件有所耳闻,对王晓龙的表现起疑,便立即通知医院保卫部门扣住了他并通知北大保卫处。之后,北大方面把人领了回去,同时向警方报案。第二天,十四处的警察从北大带走了王晓龙。在审讯的过程中,一开始他并不承认。直至十八日下午松口承认是自己对陆晨光和江林投毒,使用的毒物是来自北大化学系实验室的六百毫克德国进口硫酸亚铊(朱令体内铊毒则至少达到一千毫克)。因为平时有机会帮助指导老师林建华做实验,林老师取药的钥匙他也可使用,所以能够轻松接触到毒物。

这起案件的侦破也因为王晓龙的自首和清晰详细的交代迎刃而解。在庭审供述中,王晓龙描述,他对陆晨光和江林的投毒过程不同。目标是江林,两人同班不同宿舍,而和陆晨光则是同宿舍不同班。加害江林的原因是「过去江林与他关系好,后来却不理他了」。针对江林,他一共投毒了三次,分别是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早上、五月十日上午和五月十五日上午,方法都是把碾磨成粉末的硫酸亚铊盐偷偷放入水杯里。

令人齿冷的是,在四月三十日第一次投毒的时候,王晓龙为了「试验剂量」,就把同宿舍、每天有冲泡奶粉习惯、奶粉就放在桌面的陆晨光当成了「小白鼠」,「把更大剂量的硫酸亚铊粉末放到了这袋只剩下四分之一的奶粉里」。

有了确切证言,警方的破案几乎没有障碍,经过封存物品和取证,在江林的杯子中检测到了铊元素。两个受害者脱险,投毒者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陈东记得,前来看望朱令的陆晨光父母表达了一种感同身受的感恩之情,「要没有令令这个例子,那个孩子也完了。因为有令令的前车之鉴,他就救过来了。」

朱令、陆晨光和江林的遭遇终于也引起了管理部门的重视,从个案变化为了制度贡献。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国家教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备厅「1997」13号,全文附于本章附录),提及「一九九五年五月和一九九七年五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做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按规定加强对实验室使用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中国人素来擅长揣测字里行间的弦外之音,官样文章的平淡语句之后,往往有着极大的信息量。后来仔细阅读和揣摩这个文档的吴承之意识到了背后的玄机——这是对北大和清华两起中毒案官方定性。「一个,事件是人为投毒。中毒是因为投毒,投毒人也很清楚。第二,毒源哪来的,是两个大学的实验室出来的。所以说对毒品的管理不善是重要原因。」

吴承之随即判断,公安对于犯罪嫌疑人应该已经有了明确结论。「北京公安局没有定下这个性的话,教委文档不会出这么几个字。我的理解,政府在这个文档里确定了,北大投毒的是谁,清华是谁。它只不过没有点名。」

§

北大投毒案再次使得朱令的遭遇回到了公众视野之中。六月十日晚上,陈东敲响了薛芳渝的家门,表示北大化学系学生用铊盐投毒案已破,希望清华能够积极一些。薛芳渝的回应则是,「学校不能对孙维做工作,学校不回答是让朱令的事冷一冷。」这次见面中,薛芳渝提到了一个此前朱令家不知道的信息:「公安局曾审讯了孙维好几个小时,希望得到突破,但孙维死不承认。」

后来朱令家才知道,或许是在全家密集写信反映情况的攻势之下,一九九七年四月二日,孙维被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带走调查。根据孙维后来发表的声明,公安局十四处以「简单了解情况,只是换个地方」为由,将她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并要求她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

关于这次讯问公安究竟问了些什么、孙维答了什么、没有答什么,至今是一个谜。在零五年的天涯声明中,涉及讯问内容,孙维只提到「公安问到我的家庭成员,我只说了父、母、哥哥,再问其他人时,我只说爷爷奶奶已经去世,连名字都没提」,意图表示自己位高权重的祖父完全没有干预案件,更不会使得司法包庇她。

除此之外,人们只知道,这是一次长达八个小时的连续突击审讯。之后,孙维的家人就将她从公安局领回了。

从一九九五年五月朱令家报案,一九九五年年末北京市公安局确定孙维是朱令身边唯一可能接触到铊的人」,办案民警信心满满地承诺「正在短兵相接」,「窗户纸一捅就破了」,为什么对于孙维的讯问会一直拖到一九九七年春天才进行呢?这背后有着什么样的角力和博弈,在历来以难窥其内的黑盒子面目呈现于世人的中国政治和司法版图中,自然难以、或许永远也无法清晰判断,但查询这段时间中国刑法的变化进程,或许依旧可以管中窥豹。

一九九六年,中国《刑事诉讼法》做出修改,在第一百六十二条中第一次规定了「疑罪从无」条款:「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第十二条明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相关的修订从一九九七年一月起开始实施。

由于朱令的物品两次离奇被盗,尤其是第二次在公安已经封存后仍然丢失,朱令中毒案的所有实物证据已经全部灭失。「无罪推定的话,犯罪嫌疑人自己(已认罪)的口供要是翻掉,你没有实物,或者说没有其他的证据也没有办法,」吴承之说。

也是在一九九六年、一九九七年间,孙维和她的哥哥相继改了名字。从此,「孙维」变成了「孙释颜」。

附录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备厅「199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局,委属各高校:

一九九五年五月,一九九七年五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做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对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我委曾多次发文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按规定加强对实验室使用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我委再次重申如下规定:

一、各级各类学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须明确一个部门归口统一管理并选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库必须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

三、危险物品的购买、领用必须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

四、中小学(含职业学校)一般不得购买剧毒药品,因实验所需必须购买的需经学校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按以上程序严格管理。

五、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学校要经常对师生施以安全方面的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请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和中小学普及实验教学工作,强化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度。同时再次对实验室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安全教育,消除事故隐患。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GA57-93《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和GA58-93《剧毒物品品名表》)(见附件,公安部一九九三年八月发布)转发给你们。对该标准所列剧毒物品,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剧毒物品管理规定,制定实施细则,严格管理。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GA57-93《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和GA58-93《剧毒物品品名表》)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