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_1
译者的话
译者的话
《剑桥中华民国史》(下)是《剑桥中国史》第13卷的中译本。为保持原貌,我们未作删改。有关观点、材料取舍等方面的问题,请读者自行鉴别。原书地图所用地名有与当时所用地名不同者,内容也有与当时实际情况不符者,我们也未予改动。书中引用的中文材料,我们尽可能查出原文;少数查不到原文的,从英文回译,删除了引号。有些地方我们加了译者注。全书由刘敬坤统一文字体例;译者注亦主要为刘敬坤所加。全书中文专门词语的复原以及英文注释的翻译、书目提要和书目的翻译整理由李宝鸿负责;中文名称的查对,由刘敬坤负责;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的陈铁健、王学庄、韩信夫也对中文名称作了不少订正。叶宗敭初校了全书(除去第2章);南京农业大学农业工程学院的潘君拯教授审阅了除第1、第3、第7、第14章以外的全部译稿;谢亮生负责全书的校订工作。
本书各章的译者如下:
第1章刘敬坤
第2章高士华
第3章李宝鸿
第4章刘敬坤、赵丽江
第5章赵丽江、李启家
第6章李启家、赵丽江
第7章丁于廉
第8章高士华、董卉
第9章范磊
第10章周祖羲
第11章曾景忠
第12章第Ⅰ部分汪朝光;第Ⅱ、Ⅲ部分李学通
第13章马晓光
第14章叶宗敭
地图张言
总编辑序
总编辑序
由于现代的世界渐渐变得更加相互地联系在一起,历史地认识它不断变得更加必要,历史学家的工作也不断变得更加复杂。原始资料激增和知识增加,论据和理论也相互影响。尽管单单总结已知的东西也成了令人望而生畏的工作,但认识的事实基础对于历史的思考却越来越重要。
从本世纪初起,剑桥史书已在英语世界中为多卷的丛书树立了一种模式,其所包含的各章由专家在每卷编辑的指导下撰写。由阿克顿爵士规划的《剑桥近代史》,在1902到1912年间以16卷本问世。接着出版了《剑桥古代史》、《剑桥中世纪史》、《剑桥英国文学史》和关于印度、波兰以及英帝国的剑桥史。原来的《近代史》现在已为12卷的《新编剑桥近代史》代替,《剑桥欧洲经济史》也即将完成。其他剑桥史包括伊斯兰教史、阿拉伯文学史、伊朗史、犹太教史、非洲史和中国史。
就中国而言,西方的历史学家面临一个特殊问题。中国的文明史比任何一个西方国家的文明史都更为广泛和复杂,只是比作为整体的欧洲文明史略少分歧交错而已。中国的历史记载极为详尽、广泛,中国有关历史的学术许多世纪以来一直是高度发达而精深的。直到最近几十年之前,西方的中国研究尽管有欧洲中国学家重要的开创工作,其进展却几乎没有超过少数史学典籍的翻译和主要王朝及其制度的概略的历史。
近来,西方学者更加充分地利用了中国和日本丰富的有关历史的传统学术,不但大大地促进了我们对过去事件和制度的明细的了解,而且还大大地促进了我们对传统历史编纂学的批判性的认识。此外,当前一代西方的中国史学者在继续依靠正在迅速发展的欧洲、日本和中国的研究的扎实基础的同时,还能利用近代西方有关历史的学术的新观点、新方法以及社会科学新近的研究成果。新近的有关历史的事件在使许多较旧的看法成为疑问的同时,又突出了一些新问题。在这众多方面的影响下,西方在中国研究方面的剧烈变革正在不断增强势头。
1966年最初规划《剑桥中国史》时,目的是为西方的历史读者提供一部规范的有价值的着作:由于当时的知识状况,定为6卷。从那时起,公认的研究成果的涌现、新方法的应用以及学术向新领域的扩展,已经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史的研究。这一发展为以下的事实所表明:《剑桥中国史》现在已经变为计划出15卷,但还必须舍弃诸如艺术史和文学史等题目、经济和工艺的许多方面以及地方史的所有丰富材料。
近10年来我们对中国过去的认识的显着进展将会继续和加快。西方历史学家对这一重要而复杂的学科所作的努力证明是得当的,因为他们自己的人民需要更多更深地了解中国。中国的历史属于全人类,不但由于正当而且必要,还由于它是一门使人不由发生兴趣的学科。
费正清
崔瑞德
(谢亮生译)
第1章 导论:近代中国历史的透视
第1章 导论:近代中国历史的透视
文字是划分和分析过去的呆板而含糊的工具。无论怎样精心推敲,近代中国历史的特点,不可能用寥寥数语来描述。用得过滥的“革命”一词,有时还不如“复兴”有用。而“近代改革”,其含意无非就是“贯穿近时的变化”,让我们仍然不清楚究竟是什么“时间”。不过撰写这套书第10卷到第13卷的28位作者,每一位都是以不过于简单化的水准,提供中国从1800年到1949年这一个半世纪的事件和趋势的概况。就一些范围不那么广的概括作出范围更广的概括,无疑是历史家的主要职责,但这四卷的大多数作者都会同意这样一种看法,即概括的范围广一些,很可能离事件具体的事实就远一些。根据这种观点,以包罗万象的各个过程(如进步或近代化)或以必然的各个阶段(如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为前提,一般地说是属于超历史的信仰领域。尽管我们无须让那些喜爱这类名词的人放弃它们,我们还是可以认定这类名词是超越理性的信仰问题。①
然而,在不很全面的层次上,社会科学的概念能帮助我们阐明历史事件。历史学本身虽不是社会科学,但它的任务是陈述过去发生的事情,并综合我们今天对这些事情的认识,使我们的认识成为一个整体。为此目的,隐喻长期成为阐述历史的主要文学手段。城市陷落,战争结束,希望飞腾,起义的条件已经成熟,进步的前景越来越暗淡,等等,等等,我们主要使用来自感官的隐喻描述社会事件。同样,社会科学家也不得不用文字写出结构、水平、下降趋势、加速或平衡。然而,来自社会科学分析的中间层次的概念,却越来越多地被用来阐述事件是如何发生的,把一个事件同另一个事件联系起来。例如,第12卷第1章提出“海洋中国”—一个与“大陆中国”不同的生态、经济、政治和文化地区—的概念,可以用来描述外国影响进入中国社会的渠道。在这个框架中,本章首先论及大陆中国。而且,由于第10、11和12卷主要论述政治史、经济史和思想史,本章力图阐述迅速发展的社会史领域的新近成果。
读者会立即注意到,通常把“中国”作为单一实体来对待的尝试,正在为详细研究所揭示的诸多情况所减弱。区别于外部世界的“中国文化的差异性”,虽仍在打动旅行者的心,但这一陈旧观念却正被中国国内所发现的各种亚文化群所打破。“中国文化”作为(中国独特的经济、政体、社会结构、思想以及价值观交互影响所创造的)可视为同一的构成模式,在近代国际接触的进程中,变得不是那么独特的和可以视为同一的了。随着我们知识的增长,概括变得更加困难,而不是更容易了。
然而我们敢以高度的概括来开始,断言20世纪的中国革命在两方面有别于所有别国的革命—人口规模更大,面临的变革更广泛。中国的人口规模往往使革命放慢速度,而其广泛的变革也往往延长了革命。
让我们首先研究连续不断的事件。中国在19世纪经历了一系列的叛乱(白莲教,1796-1804年;太平天国,1850-1864年;捻军,1853-1868年;回民,1855-1873年)和一系列的对外战争(英国,1839-1842年;英法,1856-1860年;法国,1883-1885年;日本,1894-1895年;1900年的义和团国际战争)。在20世纪接踵而来的是一系列革命:结束古代君主制度的1911年的共和革命①,建立国民党独裁的1923-1928年的国民革命,1949年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共产党革命和1966-1976年的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
这些里程碑表明,在满族的清王朝统治下的中国旧秩序结构极为牢固,自我维护极为巧妙,能够经受住一个世纪的民众叛乱和外国入侵。然而,正是它本身的力量否定了它。它对工业主义与民族主义近代运动的适应,对科学和民主的适应是如此缓慢,以致最终必然让位。
规模宏大促成了这种缓慢。例如,在19世纪80年代架设电报线路之前,北京与省会福州和广州间的通信,依靠的是官方驿站,一趟至少需要两个星期。清帝国无法作出迅速反应。19世纪帝国主义的多次战争,主要取决于中国周围的外国海军力量。例如,四川的5000万人(现在为1亿人)甚至在1937-1945年也未受到日军的侵袭。中国的“四万万”人口(现在为10亿人)到不久以前,一直没有通过扫盲、报纸、电信,或乘轮船、火车、汽车旅行的方便而成为一个整体。在这块土地上,农民生活的变化只能是缓慢的。
对近代中国变革的理解,是线性模式解释和循环模式解释两个历史学派之间争论的问题。线性观点,强调近代增长的影响不仅在人口和经济方面,而且特别在生产技术、政治民族主义和科学思想方面;所有这一切,都有助于一些人想象为“近代化”,而另一些人则愿意称之为全面革命。循环观点,看到一些方面的反复:中央政权的衰落,内战和外国入侵,普遍的混乱和贫困,中央政权的军事复兴,谋生之道的恢复与发展。我们倾向于认为这两个模式在不同结合中相互交叉。革新与复兴并非互不相容。近代中国采用外来的经验,但更多的还是采用自身过去的经验。
从1800年到1949年,中国文化的差异性尽管已在减弱,仍顽强地继续存在。包括在汉字书写系统(日本、朝鲜和越南靠增加它们自己表示语音的系统而摆脱出来)之内的中国伟大传统的种种载体,像清朝保持它的统治权一样,顽固而巧妙地保持其独特的文化的同一性。事实上,中国的古老国家与古老文化的共生现象,是它们共同长久存在的一个秘密。
假如我们看一看中国的思想和意识形态领域,就会发现儒家学说的信条曾使北京的帝国统治和农村的家庭家长制合法化。王朝君主政体只是在儒家学说被进化论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信条破坏之后才解体。①国家间适者生存的观念,意味着满族统治者和极其庄严的儒家学说都缺乏领导中国的能力。情况很像法国革命,不是依靠启蒙思想,而是必须往回走得更远,从抛弃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儿以及圣母玛利亚开始。正如一个政治学家所评论的,“总体革命,如法国在1789年开始的革命,或是在本世纪曾改造中国的革命,目的都在取代全部价值结构与改造全部分工。法国在1789年与1797年之间,人民使用暴力来改变土地占有、征税、职业选择、教育、声望象征、军事组织,实际上还改变社会制度的其他每一个特征”。②
在中国,这种表述甚至还可以更进一步。中国革命的广泛性,在其对中国全部历史的重新评价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引导中国走向工业化和现代军事装备的现代科学和技术来自外国,实际上来自帝国主义的西方。这一事实把中国一代革命者,置于比欧洲革命者(更不要说美国了)所曾面临的更大的窘境。美国政治领导人可以引用英国权威的言论,支持他们的革命行动。法国革命者能够在他们的欧洲传统中找到支持。对于20世纪初的中国政治领导人来说,相比之下,证明他们革命有理的思想权威却大多来自国外—而这个革命竟是在一切以自给自足闻名的国土上!这种条件下的革命不管是卢梭的,洛克的,穆勒的,马克思的,或者是克鲁泡特金的,就最完全的意义上说,都是颠覆旧中国的革命。在实现民族主义要求的同时,革命还对中国历史成就的价值提出异议。这些思想上的革命要求,很难为许多爱国人士所接受。事实上,要求科学和民主,甚至对孙逸仙那一代的许多人来说,也具有过激的含义。这样的转移离传统太远了。对怀恋中国过去富强的爱国人士来说,谈论复兴要好受一些。旧瓶装新酒,其他革命的后期也曾发生过。
我们今天关于中国革命的历史思考,必然是多渠道的,要使用来自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文学等等的分析概念。我们发现在各有关学科中,许多中间层次的概念是很有用的,但是,在一种渠道上似乎有支撑作用的分析模式,可能在其他渠道上没有确切对应的分析模式。甚至在它们之间还可能出现某些不一致。鉴于每条分析线索都分阶段,我们先研究分期。
①我们格外感激玛丽安娜·巴斯蒂-布律吉埃、柯文、迈克尔·加斯特、孔斐力和马若孟就本章提出的有益意见。
①即辛亥革命。—译者。
①见詹姆斯·里夫·普西:《中国与达尔文》;又见《剑桥中国史》第12卷第7章(费侠莉着。)。
②查默斯·约翰逊:《革命的变革》,第2版,第126页。
变革与连续性:分期
变革与连续性:分期
尽管连续性很多,中国自1800年至1949年还是经历了种种巨大的变化。政治制度,特别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决定性地改变了。古老儒家的社会结构削弱了,出现了新的社会阶级。经济的某些部分纳入了世界贸易;工业化在城市开始。知识研究扩大了范围;这种研究通过对外国观念的选择和适应,再次得到调整。农村生活尽管以大体相同的模式继续,却不时为自然灾害、骚动、
叛乱和战争所打乱,终于导致革命。
面对这个国家的规模和地理差异、地方社会组织的不同以及不同领域内发展的不平衡,要努力找到这整个变革动态的单一进程或关键,难免要失败。不过,把这一个半世纪分为几个较短的时期,以便揭示某些趋势或主题,并且揭示一些重要的连续性的中断,还是可能的。根据鸦片战争开始了一个决定性的西方冲击时期,而把中国近代史的开始定在1840年,这可能过分强调了与变革的国内原因相对立的国外的原因。我们宁愿以1800年作为18世纪繁荣、扩张、自信的中华帝国与19世纪分裂和混乱的中国之间的分界线。我们分辨出四个时期,分别由这套书中的一卷讨论:1800-1864年,1865-1911年,1912-1930年,1931-1949年。
1800-1864年
第一个时期,以19世纪中期的主要叛乱在60年代中期被平定为止,显示出许多可视为王朝没落的传统征兆:例如水运系统和河防系统开始毁坏失修,部分地由于无人管理,但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也由于过分扩张。18世纪在湖南中部围湖,修建了过多的堤垸,以便为不断增长的人口造出更多的农田,这就限制了航道,阻塞了排水通道,导致洪水长期淹没这个富庶的农业区。沿长江各地,官吏与乡绅的利益冲突,阻碍了堤坝的修复。其他地方的河防系统,也同样遭受利害冲突和旧设施损坏之苦。一场最大的灾害,是1853年的黄河改道,此后事实上从未恢复控制。①
大城市官吏的腐败在18世纪末已达到顶点。乾隆朝是在普遍的骚动中结束的:暴乱、抗租、抗税、由信仰太平盛世异端邪说的教派和社会经济脱节所激发的叛乱。1813年一次其他小教派的暴动攻入皇宫①,使朝臣和京城的官吏为之震惊。②到50年代末,叛乱严重地显示出要推翻清朝的预兆。边疆少数民族发动叛乱。③海盗在沿海出没;西方国家开始袭击沿海城市,并强索政治与经济的特权。
面临这些问题,政府表现得软弱无能。政府军队镇压不了叛乱,税收不够支付镇压叛乱的费用。大运河漕运的困难,威胁着北京的粮食供应。19世纪的几位皇帝,与他们才气焕发而坚强的前辈相比,表现得怯懦和无能。官吏的贪污腐败和玩忽职守普遍存在。用新组建的地方军队镇压大规模的叛乱,表明权力分散正在发展,而通货紧缩促成了政府的财政困难以及更普遍的经济萎缩。
然而,朝代循环走下坡路的趋势的惯例,包括不了这个历史时期的两个主要方面。首先,人口增长到了真正空前的水平。中国在1750年有2-2.5亿人,而在1850年为4.1-4.3亿人。④这种增长的经济、社会、政治及行政影响,性质上已不可能是简单的循环。其次,得力于工业技术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扩张的帝国主义的西方,提出了比中国先前游牧民族入侵者更带有根本性的挑战。仅仅这两个因素,就意味着变化会超越循环模式。19世纪中期,接连不断威胁旧秩序的叛乱失败了。重新组建起来的拥有优势火力的政府军队,在19世纪余下的岁月里,限制住了民众动乱的范围。然而促进变化的推动力并未因此被切断,而是在其他渠道重新出现。
1865-1911年
在第二个时期,发展和革新比衰败和没落变得更为突出。当然,衰败和没落并没有消失。例如19世纪70年代末,在华北平原洪水引起了饥荒;在20世纪的头10年间,洪水又出现在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在19世纪中期的几次叛乱结束之后,农村的骚动减少了,但是1890年以后再度增加;与此同时,反清的秘密会社也发展起来。
然而,王朝衰败的这类现象,又伴有延续到20世纪的新的发展。使人震惊的帝国主义军事威胁,激起了中国人想通过西方式的工业化和建立现代军队以求自卫的努力。新型的官僚企业家和受过教育的军官出现了。在条约口岸出现的对外贸易与工业,产生了买办、商业资本家、专业人员和产业工人。与城市里这些新的社会阶级出现的同时,在19世纪80年代,爱国精神所激发的由条约口岸报纸传播的真正舆论,变成了一个政治因素。在19世纪90年代的改良运动中,学者名流中间创立了行动主义的政治组织。这时,各类上流人士与政治当权者发生冲突,并与之疏远。有些人转向外国的榜样和思想,既谋求增强国力之道,也为了追求政治的或个人的目的。结果是知识研究的范围和性质大为扩大,从而对儒家世界观及社会秩序的基本信条提出了质疑。①
19世纪中期的主要叛乱,起源于边缘或贫困地区:客家人聚居的广西丘陵地带,洪水肆虐的淮北平原,西南苗族部落的故土以及西南与西北的回民区。然而,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主要的政治活动出现在富庶的经济中心地区:珠江三角洲,城市化了的长江下游,拥有富庶的农业区与新出现的工业中心的长江中游。主要活动家也包括业已分化的上流人士中的新的社会集团。
清朝的最后10年间,中央政府的官僚首领与有地方根基的社会名流的竞争,在中国的政治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改良与改革风行一时,均为双方所接受。问题是国家新的更大的政治和经济潜力,应如往日一样继续集中在官僚君主政体中,还是应该让这种潜力扩散,以便政策能反映政府以外上流人士集团的主动精神。这个问题预示了国家对社会的关系的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保证辛亥革命不会只是又一次王朝更迭。
1912-1930年
许多人断言,辛亥革命几乎没有改变农村的社会关系;有些人甚至怀疑它到底是不是一场革命。的确许多社会连续性经过辛亥革命仍然存在。工业继续在中心城市—例如天津周围、南满以及长江中下游和华南沿海—增长。尽管中央权力解体,军阀之间征战不已,但有些省份,如浙江仍比较稳定,得以免于战祸。甚至有的地方,如广西虽时有战争,却常能不误农时。政治活动与政治组织仍然集中在城市。
然而,随着新趋向的延续,程度上的不同逐渐变为性质上的不同。近代经济部门比农业经济部门发展得更快。新的社会阶级借助于青年和妇女的解放,继续改造旧的社会结构。同时,乡土文学与民间报纸,思想争论与动员群众的思想,越来越有影响。皇帝与旧政权结构的消失,改变了法统,而且深刻地改变了政治的性质。汉族的民族主义—对中国的明显的关切—代替了对皇帝的王朝的效忠。
其次,由于没有王朝制度,军权变成了更重要的政治因素,甚至超过了太平天国叛乱结束之后所曾起过的政治作用,而且运用起来不受文官的控制。这样的自由,在清王朝下是不可能的。但是由于军权太分散,难于赢得对全国的控制,于是出现了这个时期的第三个主要变化,即不当权的城市上流人士努力动员下层阶级投身于政治。这种政治参与的扩展,是力图鼓励并控制这种动员的新的超党派组织所企求的。与之相伴随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新政治思想体系和孙逸仙的三民主义。
革命的目标与激进主义的性质都有改变。辛亥革命主要是一场上流人士反对中央集权的官僚君主制度的叛乱。政治激进主义从支持反对清朝政治结构的民族主义和种族的主题开始。社会激进主义也起而反对儒家权力主义的家庭束缚。这一倾向终于发展到个人主义,要求进一步解放青年和妇女,热中于新文化运动的科学和民主。接着,在“五四”运动期间,激进主义被用阶级的说法,重新解释为推动工人和农民反对军阀、资本家和地主的要求。革命的意思如今既是摆脱“帝国主义”束缚的民族解放,又是反对“封建主义”的阶级斗争—激进分子力图把这两个目标结合起来,而保守分子则力图使之分离。
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通过把军事和政党组织与反帝的爱国精神结合起来,又和在城市知识分子领导下被动员起来的工农结合起来,革命扩大了范围。国共两党的联合与北伐,无疑是这一时期的最高潮。1927年中国共产党及其同盟者国民党左派和国民党右派的决裂,揭示了两者目标上的矛盾;这个矛盾曾因两者共有的民族主义和共同反对军阀而暂时掩盖起来。仅仅控制大约两个省份的南京政府当局对下述问题悬而未决,即由新的官僚体制的现代化国家完成变革,还是在更平等和不那么集权的基础上,继续动员更广泛的政治参与去完成变革。①
1931-1949年
20世纪30年代初,有三个事件深刻影响了中国历史的进程。第一,在1931年,世界经济萧条对中国的打击。英国和日本放弃金本位,迫使中国的银本位货币惊人贬值,而美国政府的收购使中国的白银大量外流。生丝及其他出口货物的国外市场价格暴跌,日货的倾销使中国摇摇欲坠的棉纺织业受到打击。农产品价格在商业化的中心地区,比普通商品价格下跌得更快,跌到1929-1931年水平的一半左右,既损害了农民,也损害了地主。①资本缺乏,利率上升,城市工人失业,政府税收遇到各种问题。1931年长江流域的严重洪水,1934年同样引起灾难的旱灾使国民党处境更加困难。尽管在1936年有些复苏的迹象,但经济的改善又为日本的进犯所阻止。在20世纪40年代,恶性通货膨胀破坏城市中层阶级的生活,而且使国民党政府的财政陷于大混乱。农业地区趋于经济自给自足。
第二,日本人在1931年9月占领沈阳,侵占满洲,建立傀儡政府,控制河北,并于1937年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日本占领的是沿海最发达地区,而不是全中国;这种状况完全改变了国共两党政治斗争的条件。问题变成了哪个党能在这个国家的农业比较重要而现代化程度较差的地区,最充分地动员民众,建立军事力量。战争使这种竞争从官僚政治的现代化转向社会革命。
第三,中国共产党1931年初在江西建立苏维埃政府,而经长征逃到陕西后,在毛泽东领导下于延安建立了新的政权。尽管存在政策摇摆不定和党内权力斗争的长期历史,中共建立了以农业地区为基地的革命运动。在抗日战争时期,农民在许多根据地参加了革命过程,重新组织农村社会秩序,改组政府,使政府进一步参与社会。这种革命最后于1949年从农村中脱颖而出。
①见皮埃尔-艾蒂安·维尔:《18世纪的中国官吏与饥荒》;王国斌和彼得·C.珀杜:《清代中国的饥荒大敌》,《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第43卷第1期(1983年6月),第291-332页。
①即林清·李文成领导的八卦教起义—译者。
②韩书瑞:《中国的太平盛世叛乱:1813年八卦教起义》。
③见S.M.琼斯和孔斐力:《清王朝的衰落与叛乱的根源》,《剑桥中国史》第10卷,特别是第3章。
④珀金斯:《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第207-214页。
①见M.巴斯蒂-布律吉埃:《社会变化的潮流》,《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535-602页。
①见《剑桥中国史》第12卷,第2章,《运输》。
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变革
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变革
中国经济在19世纪和20世纪的情况如何,一直是个主要的讨论焦点。这类问题之所以复杂,因为当时的经济既反映了诸多原因造成的种种短期的不稳定性和并非与过去全然无关的进展很慢的内部变革;也反映了西方贸易和帝国主义的外部冲击。讨论19世纪的经济,有一种方法是回溯几百年去考虑商品化、城市化和货币化的过程,或是考虑农村的社会关系与土地的占有的变化;这些至少可追踪到16、17世纪的明代。①尽管有些历史学家甚至仍在争论,晚期帝国的经济及社会结构的轮廓是不是在宋代固定下来的,可是,其他学者则把注意力集中在19世纪西方国家的入侵上。
20世纪以前的资料贫乏和较近期数字的不完备可靠,妨碍了分析工作。区域的多样性与缺乏国内的统一市场,意味着总数字有可能掩盖重要的区域差异,而局部的研究又难免失之于描述非典型状况。情况如此,历史学家无法取得一致的看法。然而,我们确实需要考虑这些问题的争论,如帝国晚期经济的性质,帝国主义的冲击,20世纪经济在何处并是怎样发展起来的,以及农村生活水平是否并以何种方式处于恶化之中,等等。对如此广泛的经济问题作出的答案,也已影响社会和政治史的解释。因此,这些经济问题构成了逻辑上的出发点。
中华帝国末期的前资本主义商品化
在清代,商品化渗入了农业经济。绝大多数从事耕作的民众,可以自由迁居和聚集在相互连结并通过市场结构与更大的贸易中心连结的小村庄里。农民很可能既生产基本粮食作物,也生产商品、手工业品来补充他们的收入和购买一些家庭必需品。地区间长途贩运基本商品,补充了地方商业。例如,到18世纪,江苏和浙江已不再生产足够的稻米来养活其大城市的人口,而由长江中游肥沃的农业区来供应。①在条约口岸开放很久以前,沿海及长江流域的区间大宗贸易就已存在。在上海和宁波地区,在清代,特别是从18世纪后半期起,集镇数量大为增加。原野上逐渐布满一些集镇,表明乡村经济与大城市中心逐渐成为一个整体。②
当然,商品化及与之相关的城市化,没有均衡地在全国各地发生。人口密度与城市的发展,以在长江下游为最高。某些估计提出,这一地区尽管太平天国叛乱时期人口大量死亡,仍然保持了它的领先地位;并且城市化最快与最慢的区域之间的差距,在19世纪扩大了。①长江下游持续不变的经济中心地位表明,这是个发展的核心区域;先是从国内其他地方运进粮食,后来又从国外输入粮食,并把该地的货物分散到其他区域的市场。
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各种配合的组织,这些组织到19世纪已很复杂精细。专门化的商行与经纪人,经营不同方面的商品生产。同业公会及同乡会的会馆制定商业的常规,并为商人提供帮助。金融机构随之发展起来,满足不同范围的需要。最早的金融机构之一,是山西商人发展的网状组织,以便用票号汇票给地区间的交易提供资金。在19世纪,另外一种通过钱庄的信用延长制度也发展起来,以便为成长中的沿海贸易提供资金。这类重要的机构,在整个民国时期继续与规模更大的西方式的银行一道继续发挥作用。较小额的交易,则可通过当铺和押行通融。同时,大量的商业习惯法也被制定出来,用以规范商业业务。②
在18世纪大部分时间内,农产品和手工业品的总产量显着地增长。这种增长得力于人口的增长、可耕土地的利用、“最佳”农业技术从先进地区向落后地区扩散,和对劳动力一般没有人身限制。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者进一步提出,在19世纪从国外引进现代工业之前,明末和清初的经济是否开始了有本土“资本主义”发展倾向的性质上的改革。他们的研究着重“生产关系”的改变。从以下方面举出了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劳动者分离的证据:采矿中有商业投资和使用雇佣劳动;在华北和长江下游,地主和富农使用雇工经营农业;在丝织业的生产组织过程中,有类似欧洲原始资本主义生产制度的迹象。①
然而,这类迹象合乎“近代”以前经济增长的典型模式:人口与总产量均在增加,但人均产量没有持续增加。我们不能说粮食与手工纺织品生产的增长,或贸易及市场范围的扩大快于人口的增长。“资本主义”—或者不妨说,以人均及总产量增加为特点的“现代经济增长”—未在近代欧洲早期(或两世纪后明治天皇时的日本)出现,是由于仅仅在财产所有制的形式上有了改变。同样重要的是科学技术—包括金融、投资及管理方面的“技术”—的发展,用马克思主义的术语来说,也就是“生产力”的改变。正是在连续运用投资及再投资新方法的基础上,欧洲才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可以举出一个强有力的实例—既是欧洲的也是日本的—现代经济增长的关键性的起点是“农业革命”,也就是切断了人口规模和粮食生产间古老联系的技术和组织上的重大进展。
18世纪中国土生土长科学技术的最重要的方面,是对宋代发明的完善。②在有显着发展的地方,这些发明显然都未能加以扩散或应用。限制中国“近代”以前科学技术的因素,似乎和它的相当大的成就一样地突出。要对这个重要问题作出解释,怕已超过我们现在的能力。但是,即使技术的改进增加了生产,例如谷物的大量增产,也很可能由于清代初期人口-土地的比例已经很高,很难使人均产量轻易地增加。这正像17世纪欧洲的低地国家①的情况一样,由于人口密度过高,采用在人口稀少的英国促成农业革命的新技术在那里并非有利可图。中国历史学者所发现的农业和手工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的例子,或者说就全国而言,在量上是重要的;或者说这些例子接近于沿着资本主义方向启动社会-经济大改组,似乎都是可疑的。中国19世纪的经济可以更恰当地描述为相当商业化的农业经济,这种经济在“近代”以前的技术范围内,是高度“发展的”。它经历的变革是很有限的,却照样能在原有的框架内调节社会和政治的结构。
经济停滞
由于中国经济自身未曾经历过制度的大改组或技术的突破,由此导致可与近代欧洲和日本相比的人均经济长期持续的增长,注意力便集中在阻碍这种变革的因素上。众多的解释一般可分为技术论和分配论两类。后者关切剩余产品在民众中的消费,并较重视各种政治、文化和历史的阻碍作用。②
分配论者和技术论者均认识到人口增长的重要性,虽然他们对影响的估计各不相同。似乎很明显,伴随17世纪和18世纪产量增长的是单位面积农业生产率的显着上升,这是采用了良种和更好的耕作方法,以及增加耕地和收获面积的结果(后者是推广双季耕作的结果)。但是,采用传统方法增产的可能性终究很小,而且在某一时间点上(大致估计在18世纪末和20世纪初之间),农业单位面积的产量开始停滞,并落后于人口的增长。①这种停滞部分地是由于沉重的人口压力造成的,它可以破坏生态平衡(如在湖南修筑堤垸过多,造成洪水泛滥)②,或导致土地占有的不经济的分散,降低农民的生活水平,以及产生流动的农村贫民的社会边缘阶层。丰富的廉价劳力,还降低了创造发明和花钱改进技术的积极性。
技术论对于停滞的最复杂解释,被系统地阐述为“高水平平衡阀”。③这种论点断定,令人注目的高水平的农业、水运技术与人口的增长和未利用土地的消失结合在一起,减少了超出生活所需最低量的可用剩余产品总量。即使这种剩余从未完全消失,人均剩余的下降也减少了需求。生产与消费进入仅可维持生存的循环运动,再没有什么剩余留下供投资之用了。同时,由于主要依靠人力的现有技术的复杂性,也难于以机械动力来取得降低成本所需的巨大进展,并且也难以大量提高人均产量。因此,这种“平衡阀”引起“近代”以前的生产技术在高水平之上的停滞。
批评这种理论的学者断言,事实上在19世纪和20世纪,中国经济内部颇有剩余。①他们不仅是指摆阔气的挥霍浪费,而且指商业投资、地方日常管理的开支以及类似的迹象,它们表明不是缺少金钱,而是未能用来发展经济。持这种见解的学者,超越技术问题去寻求阻碍发展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的因素。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者,由日本人领头,已对农村阶级结构及土地占有的性质进行了大量研究;它们都是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实地调查的题目。②虽然这一工作可能提出了相互矛盾的证据—事实上,由于详尽说明一个普遍的“地主社会”模式,支持了分配论派的观点;由于通过文献证明持续缺少投资,也支持了技术论派的分析—但它至少就20世纪来说还是给中国以外的学者,提供了足资利用的以经验为根据的最佳数据资料。对剩余如何使用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成功的工业化在历史上不是与早期农业现代化联系在一起,就是与同时出现的榨取农业的作法有关;不管剩余的规模如何,或是否有剩余,中国在1949年以后所经历的经济增长,似乎主要来自向农业部门的榨取。
佃农-地主的关系是复杂的,因此,用剥削来解释为什么剩余未用于投资以促进经济的发展,这一简单的论断通常都要加以限定。在华中和华南(那里租佃率最高),佃农已获得各种各样的永佃权,从而具有很大程度的保障。租佃本身的确不是促进农村繁荣的好办法。在经济边缘地区农业过于无利可图,不足以吸引对土地的投资,那里的土地所有制更可能是平均分配的。而另一种情况,像在四川或长江下游那样的中心地区,佃农可能很富有,他们租到大片土地以后,或转租出去,或自己经营。①
地租高低不等,但平均为产量的50%左右,虽然地租实收多少并无定额。江苏苏州周围的非乡居地主,在19世纪中期设立了专门收租的租栈,收租时得到官方的帮助。不过,一些租栈的管事显然谨慎从事,不违犯公平收租的原则。太平军叛乱以后,长江中下游各省人口锐减,地主一度相对地较弱,收租有困难。②
一些20世纪的观察家提出租佃正在消失,但在长江下游直到20世纪20年代或更晚些时候,土地仍然是有利可图的投资。尽管地区间不尽相同(特别是北方,租佃率低得很多),全国大约有40%的农业土地出租。而且所有权分配不均,大约10%的人口划分为地主或富农,占有50%以上的土地。①若干地区的详细研究表明,在民国时期,地主的收租得到政府的帮助较多,而租佃契约给佃户的保障则较少。地租的负担常常很沉重,但很难说租佃具有任何一种经济影响。
在清代和民国的大部分时间里,农业经济为相互勾结的地主上层人物(在清代常为有功名的乡绅)、商人和高利贷者所把持,这种论点更有说服力。②这一阶层通过地租、利息和价格机制,吸取了农民的全部剩余。同时,通过借贷和购买土地不公平地为农民的生计通融金钱,并通过购买商品作物,通过向家庭手工业销售原材料和购买其产品,把农户与市场联系起来。这种经济循环关系虽然灵活,很可能已经阻碍一个新的阶级,即富裕的农民,或其他既有资本又有积极性引进技术改革的人的发展。人口的压力和继承人之间均分土地的社会惯例,造成了占有土地的分散,又进一步阻碍了农业财富的集中。一般说来,农村的人要求稳定的安排,各个方面从中能够保护而不是扩大他们的利益。这样一些模式很难打破。在市场结构的城市一端,有种种类似的循环体制的模式。
中国商人在有刺激因素存在时,是很有企业才能的。宁波的方氏、李氏及叶氏家族开创沿海贸易,而且在上海参与开办对外贸易。江南丝商能很快抓住大出口造成的机会。在19世纪末,有一个有进取精神的市场行为的突出例子,是杭州金融家胡光墉对外商控制蚕丝出口价格的不成功的挑战,他有两年收购杭嘉湖地区大量蚕丝,不让其进入出口市场,终致破产。中国商人很善于用利润再投资,如方氏家族能维持商业利润数代不衰。据日本社会学家根岸佶描述,上海商人秦祖泽为人正直、俭朴、忠于职守,比得上最虔诚的日本武士或有道德的新教徒。①
然而,从事经纪业务仍然是清代商业活动的主要模式,并延续至民国时期。商人们颇喜划分市场和销售阶段,把他们的资产分散在若干个企业中,或一种以上的商业行业上,并在远离家乡的中心城市营业。不用于商业再投资的利润,或不用于维持高生活水平的利润,被投资于土地、家庭成员教育、宗族机构和乡里公益事业。这类支出,既表现了生产性的有利可图的经济利益多种经营,又体现了士绅的价值观。然而,在这种经济行为中,固有的风险和责任的扩散妨碍了财富的组合集中,并且阻止了广大资本家的企业家精神。②调动财富的公私金融机构,如欧洲的合股公司、股份公司及股票市场或长期公债,在中国均告阙如。
在循环而长存的经济和社会组织的情况下,国家的作用怎样呢?不少经济的发展似乎是发生在国家控制之外。国家抽取相对少量的剩余。清代的田赋比日本明治时期为轻。③清末的厘金及其他商业税,并未根本改变这种状况。清政府力图控制重要的专卖事业,维持粮食北运供应京城,并由于其利益在于稳定粮价而监督粮食市场。然而,官仓制度在18世纪以后已在一定程度上破坏。①专卖事业也不起多大作用;不断增加的市场和萌发出来的商业组织,大多不受清政府的控制,或所受控制极松。在民国时期,不论是众多的军阀政府还是国民党,都向商人勒索金钱,商人经常抱怨税收的频繁和过重。但是,这些政府都不对经济进行全面控制。有一种估计提出,1931年全部政府支出,尚低于1880年日本明治政府支出的水平。②
不论是在帝国晚期还是在民国时期,商人一同政府接触就要受到勒索。但是,他们并未受清政府的压迫,不然他们就不可能享有19世纪时所拥有的财富和地位。详细研究表明,清代官吏愿意大力鼓励商人在盐业等专卖事业中合作。③满足官方索款要求的商人,常能得到合同、存款或其他间接报酬的益处。
官僚和商人的关系,可以在缓慢增长的稳定局面下达到相互有利。然而,总的来说,政府的政策并非有利于长期生产性投资。没有法律保护,是商人宁愿分散他们资产的一个原因。而且,高利率把资本转为短期消费导向的贷款,部分原因是朝臣和高级官吏放债得利,不坚持实施反对高利贷的法律。①然而,当政府试图对此作更积极的或促成的作用时,问题就产生了。官僚政治要实行控制的愿望,就可能和商人在自治和营利方面的利益发生冲突。双方行贿受贿会相互影响而破坏企业的基础。在19世纪末,清朝官吏创立图谋自强的公司,显示非经济的政治及社会行为可能阻碍工商业的发展。商人很快学会避免卷入其中。在1904年以后,同样的问题妨碍了新政府部门与工商业领袖的合作。在清末数十年间,政府缺乏财力提供发展现代工业所必需的资本。政府往往会扼制已参加合伙经营的商人和士绅,而且不能创立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财政及其他条件。②与之相类似的缺陷,也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南京政府实行的“官僚资本主义”中表现出来,甚至殃及一些无利害关系的改革工作。例如,改良蚕种和蚕丝生产方法的尝试受到阻碍,就是因为政府既没有贯彻政策的手段,也没有获得地方民众的信任。
总之,技术因素与分配因素似乎相互加强,使经济变革保持在有节制的限度内,不能突破现有的平衡。变革正在发生,但是,由于缺少对农业成分的重大改变(中国式的“农业革命”),那么,持续的商业化、资本在长江下游的进一步集中,或与东南亚可观的贸易(即使在技术上非法)的增长会很快导致经济的彻底改组,这似乎就是不大可能的。事实上,主要的推动力来自海外。
外部因素:对外贸易与帝国主义
几乎所有历史学者都认为,西方帝国主义对中国经济增长起了作用,但是,他们对这种作用的份量和时限,以及它的影响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认识并不一致。一类分析认为,外国人的活动在促进19世纪末和20世纪工业持续发展上起了关键作用。外国工业在条约口岸提供了大型设备,起了刺激中国企业的作用。贷款为交通、通讯、运输的现代化和建立重工业提供了资本。外国人是新技术知识的来源。总之,中国需要外来的冲击以克服它的经济的惰性,并集中必需的财力。①
反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者和另一些历史学者则争辩说,帝国主义从鸦片战争时候起,就阻碍了有利于经济增长和资本主义的内部力量:进口商品摧残了中国手工业,因而使农民陷于贫困,同时限制了国内市场。中国商人被引入与洋行的外围的和依赖的关系;不平等的竞争阻碍了中国工业发展。外国贷款和投资把赢利抽到国外,并导致对政府财政管理上的干涉。虽然中国除在条约口岸外,从未被西方外国人统治,但中国政府因畏惧外国的武力侵占,不敢振兴现代工业。最明显的是,外国控制了中国关税,无法用关税排除外国的竞争来保护本国工业。②这种观点的一个重要的变异看法,认为扩张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寻求市场与资源,迫使弱小的未工业化国家陷入依附关系,以保证输出它们的资源供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使用。这种做法使弱小国家的经济永远处于不发达状态,既加重了社会阶级之间的不平等,也加重了世界区域之间的不平衡,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使不发达国家的农民更加贫困。③
所有这些理论,特别是后者,似乎低估了先前中国本国商业发展的水平。这些理论并没有说明,当对外贸易和整个中国经济相比还很不重要时,外部因素怎么能有这样大的决定性作用。而且,甚至在20世纪,国内市场仍然没有完全成为一体,许多农村经济仍然主要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消费进行生产,虽然这个地域连接别处的市场。合乎常识的结论是,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交互作用,它们相对的重要性因时间、地点和环境而异。外国企业往往既阻碍又促进中国工业,如在烟草工业中,促进了某些方面,却又阻碍了其他方面。在清末和民国时期,主要依靠外资进行的铁路建设都有益于中国的经济,尽管这些铁路都是在帝国主义的各种条件下修建的。①在农业产品仍在本地消费的地区,对外贸易只有很小的影响。然而,要认识日益卷入世界贸易可能产生重要的反响,这并不需要以一般的经济依赖为前提。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第二个十年,出口贸易造成的对韩江流域商业的刺激,或者19世纪80年代末期至19世纪第一个十年中期,世界蔗糖的暂时短缺所引起的广东海丰县甘蔗生产的短暂兴旺,②表明世界贸易的影响并不限于大城市。随着工业化的继续进行和对外贸易的日益增长,世界经济状况对中国重要地区的经济影响越来越大,对
于这种贸易和帝国主义冲击的矛盾心理,可以在研究得比较充分的棉织业和生丝业中看出。
19世纪中国本国纺纱业的衰落,被学者再三引用来说明帝国主义对中国开始发展的资本主义和对农民生活的不利影响。然而,一概断言纺织品进口及其后外国在中国的设厂破坏了农村手工业之说,并不能成立。详细的研究表明,虽然家庭纺纱大多消失,但是,起而代之的是使用洋纱的手工织布。而且,由进口供应纬纱之后,织机用的经纱仍由农民纺纱者生产。事实上,手工纺纱在不同地区是在不同时间衰落的,农民家庭能有相当长的时期进行调整。①手工织布能继续成功地同20世纪在中国设立的工厂进行竞争,因为即使价格已经下跌,农民家庭仍能利用他们的剩余劳动获利。而且手工织布推广到新区—例如清末推广到浙江省中部和民国时期推广到中国的西北及西部地区—表明国内需求的扩大和机制纱的渗透。总的说来,织布大概比纺纱更能获利,所以从长远来看,这种转变可以大大提高许多农民的生活水平,尽管它或许降低了更多农户的家庭收入。
这种总的长期景象,掩盖了地方短期衰落和混乱的情况。纺织品的进口,最初损害了城市化的珠江三角洲高度发展的纺织手工业。在19世纪30年代,中国手工织布(南京大布)出口大减,进口洋纱的市场成长起来。织布工和纺纱工都受到损害,1831年洋纱进口骤增,激起了纺纱工带头的抵制。结果纺织工人从纺纱转向织布,但失业助长了对洋人的敌意,社会的分裂助长了太平天国的叛乱。②在广东沿海偏北的海丰县,手工纺纱一直继续存在到清末。手工纺纱于19世纪90年代至1910年之间绝迹以后,手工织布仍继续处于生产状态。但在1918年之后,现代织布厂在海丰代替了家庭织布。地方总的纺织品生产或许扩大了,但农民家庭生产者转变为工厂的工资劳动者,却产生了使人不安的社会-政治后果。①连在20世纪家庭织布最兴盛的地区,家庭织布也不是稳定的职业。在华北,织布业趋向集中于相互竞争的中心点,经历了20世纪最初10年到30年代的繁荣和缩减的阶段。直到30年代世界经济不景气之前,织布业的波动,更多的是由这种地方竞争和本国市场状况,而不是由直接的外国因素引起的。后来日本占领满洲,限制了织布业市场,并加速了华北织布业中心的衰落。②于是,纺织工业的扩大导致各种各样由增长、竞争和国际市场运动引起的经济波动。这样的变化可能瓦解农村自给自足的模式,使得手工生产成为农户更加难于预计的收入来源,而农户必须弥补其农业收入之不足③
清朝最后70年长江下游丝绸生产的历史,更清楚地说明了对外贸易不断扩大的冲击。④19世纪40年代末期,生丝出口从广州转移到上海,使那里的生丝出口在50年代太平天国叛乱期间迅速扩大。国内市场的阻塞,以及内务府织造局生产的降低,可能使更多的生丝用于出口。在60年代初期,太平天国叛乱破坏了长江下游丝产区,造成1863-1864年生丝出口大减,并导致这10年剩余年份的生丝出口恢复颇为缓慢。19世纪余下的年代,外国经济对江南经济的冲击,反映了太平天国叛乱的破坏和国外对生丝需求坚挺之间的这种关系。大约到1870年,桑树已重新栽植,蚕丝生产恢复。但旧的丝织中心,由于蚕丝生产大量地面向对外贸易而没有完全重建起来。对外贸易使蚕丝生产较其他农产品增长更为迅速,并说明了这一地区从太平天国叛乱中迅速恢复和清代最后几十年繁荣的主要原因。它调整了生丝业,开辟了新的丝产区,并有助于收购生丝的集镇比人口减少的大城市恢复得更快。虽然努力改进手工缫丝,以适应洋商的统一要求,但是,主要的技术改革来自大多在上海的蒸汽缫丝机。缫丝机在90年代末影响很大,此后超过了手工缫丝的生产。到1911年,缫丝机促成了农民专门从事蚕茧生产,也促成了一批新经纪人把蚕茧迅速从农户运往工厂。
丝绸贸易有助于新的有活力的商-绅家族和商界团体的兴起。农民生产者受益多少尚不得而知。民国时期丝绸贸易的记录更不清楚,但是看来在19世纪末,这种对外贸易扩大了丝绸生产,促进了现代工业,并在上流社会内产生了重要的社会-政治结果。假如中国当时能够控制出口价格,这种贸易必会更加有利可图;假如中国政府曾一致努力改进生产方法,这种贸易从长远看就会更好地存在下去,不过它暂时还是江南繁荣的关键所在。
1911年以后的连续性
在民国时期,中国经济问题的实质基本上与晚清并无不同。首先,高度集约的传统农业部门,仅能在“正常”年景供养数量巨大的人口。因此,它通常无法提供农产品来供应大量城市劳动力的合理消费,或作为发展工业的原料,或作为出口商品而为迫切需要的资本和技术的进口筹措资金。无论是袁世凯还是继袁氏之后任总统的北京官员,也无论是孙逸仙还是蒋介石的南京和重庆的政权,当然还有日本侵略者(满洲在一定程度上除外),甚至连在江西或延安的毛泽东—无一能在20世纪前半叶显着地影响和改善中国农业的状况。
其次,从本世纪第三个10年开始,时局难得“正常”。内战和日本入侵,然后又是内战,充满了随后30年的大部分年月。战争给中国造成的物质上,特别是生命上的损失难以描述。然而不管中国人生活得多么贫乏,他们仍然生存下来了,而在这可悲的动乱的最后几年以前,经济并没有解体。在偶尔相对和平的时期,它确实表现出惊人的恢复力。我们把这一点当作中国经济的“现代”发展处于低水平的确切标志,也当作传统技术和地方化了的组织拥有压倒一切的顽强性的确切标志;它不像更发达的经济那样,易于受到入侵者的摧残。
第三,同样地,中国经济的现代部门事实上是最不那么重要的。虽然中国受到世界—缔约的列强及其他国家—的冲击,中国经济在20世纪前半期同世界经济的联系仍然极不完善。独特的条约口岸和内地经济部门的二元模式也许太粗糙,不足以描述上海、广州或汉口的经济作用的实际复杂性。然而,过多地注意白银外流、海关统计、贸易条件或外国贷款和投资,只能引起误解。中国只是没有有效的计划来推动农业方面必不可少的技术和组织(再分布)的变革;而没有这样的计划,就不可能有随之而来的真正的现代经济的增长。20世纪扩大的国际贸易,在一些地区促进了农业的商业化。在华北一些地方,这个过程又加强了乡村经济和社会的分化,在某些情况下,导致更贫穷的农民“半无产阶级化”。①但这一点既不是资本主义农业在现代中国出现的标志,也不足以作为外国经济罪恶的证据。
第四点意见涉及有时受到忽视的复合增长。19世纪末创办的小规模的现代工业,变成了真正的、不断成长的现代工业部门。在20世纪前50年,这些现代工业企业的增长率,估计大约为每年7%或8%。②这个年增长率,近似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以来所达到的增长率。当然,这个发展赖以开始的基础初始时是极小的,生产能力的实际年增长量也同样小。但过了这几十年,由于增长综合在一起,中国的经济结构也开始变化,最初很慢,以后更加迅速。直到70年代,中国国内的生产总值近50%属于工业(工厂和手工业)、矿业、公用事业和交通运输业—确实不全是“现代”的,但显然是从农业分化出来的;农业所占的比重已从本世纪初的大约2/3下降到1971年的1/3。
然而。国民党南京政府和以前的北京政府对这一有惊人活力的—尽管仍然在部门和地理上受到限制—现代经济发展,并没有出什么力。像在18世纪发生过的那样,近代之前的增长—总人口和总产量的增加,但没有持续的人均增长—可能不需要国家起很大作用;甚至很可能还因没有国家的作用而得到好处。但是,后来要努力达到现代经济的增长,较大的政治投入大概是需要的。国民党政府在政治上不够强大,或者在智力上不能充分适应,难于控制和发展中国私人经济的潜力,而同时又保证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的个人平等和区域平等。③
结果,1949年以前关内18省和东北规模不大的现代工业部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这些骨干可以训练大量扩充的人员,以配备50年代投入生产的许多新工厂。这当然大半不是有意的,但是,即使1949年以前的外国势力有时曾抑制过中国工业的独立发展,它最有效的遗产,看来也是最初的技术转移使中国的早期工业化成为可能。
所以民国并非仅仅是个经济处处停滞、政治体系四分五裂的维持时期。相反,现代城市经济成分的总增长,为1949年以后进一步向前推进铺平了道路。然而,大多数的农业地区没有同时取得城市一样的增长。失调、不稳定、地方灾害、战争和不时的通货膨胀,都拉下了生产水平,抑制了商业,阻碍了农业投资。这些困扰,虽然在30年代和40年代损害最大,但是在整个晚清和民国时期已在不同地方、不同程度上存在。社会后果令人不安。
①关于这方面文献的综合评述,见马若孟:《中国经济和社会史中的变革与连续性》,亚洲研究杂志》第33卷第2期(1974年2月),第265-277页。19世纪80年代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学者的解释倾向,在威廉·T.罗:《述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清初经济史的最近论着》,《清史问题》第4卷第7期(1982年6月),第73-90页有综述。又见伊懋可:《中国昔日的模式》;居蜜《地主与农民:16世纪至18世纪》,《现代中国》第6卷第1期(1980年1月),第3-40页;罗伯特·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海丰县的社会变迁,1630-1930年》(威斯康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8年)第6章;阿里夫·德里克:《中国历史学家与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观念:批判研究》,《现代中国》第8卷1期(1982年1月),第105-132页。关于中国早期近代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中美最近成果的概要,见费维恺编:《宋代至1900年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美国代表团在中美学术报告会上的报告》。
①全汉昇和理查德·A.克劳斯:《清代中叶的米市场和贸易:物价史论》第59-65页;何炳棣:《中国人口研究,1368-1953年》,第289-291页。
②斯波义信:《宁波与其腹地》,收入史坚雅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397-405页;伊懋可:《集镇与水道:1480年到1910年的上海县》,收入同书,第470-471页。
①史坚雅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213、226、229页的表表明,太平军叛乱后,长江下游人口密度比其他任何大区下降得更多,但是,在1843-1893年期间,和城市化较差的区域相比,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却提高了。华北人口密度在民国时期显着增加,但到1953年尚未达到长江下游的水平。关于中国的大区,见同书第214-215页。关于太平天国造成人口减少,见何炳棣:《中国人口研究》,第236-247页;珀金斯:《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第210-211页。
②关于钱庄,见《上海钱庄史料》;安德里亚·麦克尔德里:《上海老式银行(钱庄),1800-1935年》;苏珊·曼·琼斯:《宁波的金融:“钱庄”,1750-1880年》,收入W.E.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关于押当,见斯波义信:《宁波与其腹地》,第405页。中国习惯法的例子的英译文,载陈张富美和马若孟:《习惯法与中国清代的经济增长》,《清史问题》第3卷第5期(1976年11月),第1-32页;第3卷第10期(1978年12月),第4-27页。
①《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研究论文集》和《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收入了中国经济史学者关于这个问题的最佳近着。
②这在最重要的农业技术部门是明显的,天野元之助的《中国农业史研究》一书中有详细的研究;例如,关于农具和农械见第697-978页,关于种稻技术见第389-423页。
①低地国家(尼德兰)大致包括今日的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以及法国北部阿图瓦地区的一小部分—译者。
②若干正在争论的问题见维克托·利皮特等:《中国经济史专题论集》,《现代中国》第9卷第3期(1978年7月)和W.E.威尔莫特:《评〈中国不发达状态的发展〉》,《亚洲研究杂志》第41卷第1期(1981年11月),第113-115页。两类见解均见于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其中卡尔·里斯金的论文最强烈地提出分配论观点,而伊懋可、托马斯·罗斯基及罗伯特·德恩伯格支持技术论观点。有关问题的讨论见于苏珊·曼·琼斯:《误解中国经济—一篇评论》,《亚洲研究杂志》第40卷第3期(1981年5月),第539-558页。分配论者一般认为经济增长受到社会经济不平等以及分配不当、社会政治结构和外国帝国主义等因素的阻碍,而技术论者强调技术水平、人口和对私人资本投资和积累的障碍。以生产关系立论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早于这两派论点,而且已被分配论派历史学者引用。事实上,两类论点不必相互排斥,而综合的解释把两者结合起来。
①伊懋可:《中国昔日的模式》,第308页;珀金斯:《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第188页。
②彼得·珀杜:《官方目标与地方利益:明清时期洞庭湖区域的治水》,《亚洲研究杂志》第4卷第4期(1982年8月),第745-747页。
③伊懋可:《中国昔日的模式》,第298-318页;伊懋可:《评论》,载于维克托·利皮特等:《中国经济史专题论集》,第329-330页。
①卡尔·里斯金:《现代中国的剩余与停滞》,收入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第64-81页;里斯金:《讨论与评论》,载于利皮特等:《中国经济史专题论集》,第359-375页。
②关于日本学者研究成果的最佳综合评述,是琳达·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日本学者关于中国农村社会变化的学术成果》,《现代中国》第6卷第4期(1980年10月),第397-438页;民国时期的研究有卜凯:《中国土地的利用》;陈正谟:《各省农工雇佣习惯及需供状况》。见本书第5章(马若孟着)。
①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408、412-413页;陈张富美和迈尔斯:《习惯法与中国清代的经济增长》,第16-20页;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76-90页;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年》,第25-33页。
②关于收租账房(租栈),见村松祜次:《清末民初江南地主所有制引证研究》,《东方及非洲研究学院学报》第29卷第3期(1966年10月),第566-599页;和弗兰克·A.洛耶夫斯基:《苏州租栈:晚清的佃租管理》,《清史问题》第4卷第3期(1980年6月),第43-65页。关于佃租的减免,见洛耶夫斯基着作,第53-55页;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338、362-363页;赵冈:《中国明清土地所有制模式新资料—研究笔记》,《亚洲研究杂志》第40卷第4期(1981年8月),第733页。关于太平军叛乱的后果,见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417-418页和同时期的新闻报道,如《申报》,1878年3月5日第3版。
①关于土地分配和租佃的估计数字,见周锡瑞:《数字游戏,革命前中国土地分配的一篇笔记》,《现代中国》第7卷第4期(1981年10月),第387-411页。
②河地重造对这个理论的解释在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422-424页有摘要。
①关于方氏、叶氏及李氏家族,见《镇海县志》第26卷,第31-32页;第27卷,第12-13、40-41页;《上海钱庄史料》,第730-734,743-744页;苏珊·曼·琼斯:《上海的宁波帮与金融势力》,载伊懋可和史坚雅编:《两种社会之间的中国城市》,第84-85页;根岸佶:《上海之行会》第142-146页。关于胡光墉,见罗伯特·恩格:《帝国主义与中国经济:广州和上海的丝绸业,1861-1932年》(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8年),第112页。关于秦祖泽,见根岸佶:《上海之行会》,第118-119页。
②叶氏家族和李氏家族的投资是分散经营的例证。关于丝织业,见莉莲·李:《中国丝绸贸易:现代世界中的传统工业,1842-1937年》,第61页。关于在外地经商,见史坚雅:《中华帝国晚期的流动战略》,载卡罗尔·史密斯编:《区域分析》第一卷《经济制度》,第343-348页。
③王业键:《中华帝国的田赋,1750-1911年》,第128页;第6章各处。田赋负担波动很大,在19世纪中期,负担较重;而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通货膨胀负担不断减轻。
①维尔:《18世纪的中国官吏与饥荒》,第97-100页。莉莲·李:《粮食、饥荒与中国政府—专题论集》的《导言》,《亚洲研究杂志》第41卷第4期(1982年8月),第694-699页。
②托马斯·罗斯基:《中华民国经济概论》;托马斯·墨子刻:《论中国经济现代化地历史根源:明末清初经济与行政日益分化》,载侯继明和于宗先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第3-14页。
③墨子刻:《清政府在商业方面的组织能力:两淮盐专卖,1740-1840年》,载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23-27页。
①韦庆远和吴奇衍:《清代着名皇商范氏的兴衰》,《历史研究》1981年第3期,第127-144页。
②陈锦江:《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8章;汪熙:《论晚清的官督商办》,《历史研究》1979年第1期,第95-124页。有学者对清政府所起的经济作用作出积极得多的评价,见马若孟:《中国经济:过去和现在》。
①关于这类观点,见罗伯特·德恩伯格:《外国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840-1949年》,载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第19-48页。
②胡绳:《帝国主义与中国政治,1840-1925年》是这类观点的许多实例之一。
③关于不发达的一般理论,见C.K.威尔伯编:《发达和不发达政治经济学》。一种广义的理论出自沃勒斯坦的资本主义统治世界经济体系概念(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资本主义农业与16世纪欧洲世界经济的根源》及后来发表的专着)。关于如何把这个理论应用于中国的简短意见,见小安格斯·麦克唐纳:《沃勒斯坦的世界经济:我们应如何认真看待它?》,《亚洲研究杂志》第38卷第3期(1979年5月),第535-540页。有显着的迹象表明16世纪以来世界对中国经济各部门的影响(例如,威廉·阿特韦尔:关于银两,对外贸易及晚明经济的笔记》,《清史问题》第3卷第8期(1977年12月),第1-33页),但至今详细研究专着不多。
①谢尔曼·科克伦:《在中国大买卖:卷烟工业中的中外竞争,1890-1930年》,第202-220页。拉尔夫·威廉,许内曼:《龙和铁马;1876-1937年的中国铁路经济》系统地研究铁路的经济影响问题。
②刘翠溶:《韩江沿岸贸易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1800-1911年》;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205-226页。
①赵冈:《中国棉织品生产的发展》,第174-186页;布鲁斯·雷诺兹:《纬纱:中国手纺纱的技术禁区》,《清史问题》第3卷第2期(1974年12月),第4-13页。
②赵冈:《中国棉织品生产的发展》第82、87-88页;陈明:《劳工与帝国:1895-1927年珠江三角洲的中国劳工运动》(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年),第11-12、367页。
①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231-241页。见本书第6章(比昂科着)。
②赵冈:《中国棉织品生产的发展》,第188-189、192-201页。
③琳达·格罗夫:《创建北方苏维埃》,《现代中国》第1卷第3期(1975年7月),第259页;马若孟:《中国经济》,参阅由于外部因素所造成的导致失业、暴力和经济危机的市场波动。
④关于丝绸贸易的主要英文着作是莉莲·李:《中国丝绸贸易》。又见罗伯特·恩格:《帝国主义与中国经济》和孙任以都:《清代的养蚕业和丝绸生产》,载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79-108页。关于丝绸生产的相对扩大,见戴维·富尔:《江苏省的农村经济,1870-1911年》,《中国研究所集刊》(香港中文大学)第9卷第2期(1978年),第380-426页。
①黄宗智:《华北农民经济与社会变迁》是一部研究占优势的小农经济变化的主要专着。
②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前中国的工业发展:定量分析》,第70-103页。又见费维恺:《论20世纪初年中国社会危机》,载蔡尚思编:《论清末民初中国社会》,第129-133页。
社会结构与社会行为的变化
社会结构与社会行为的变化
我们首先假定中国社会-文化高度的同一性,作为判断现代趋向的基线。不同地区和不同社会等级层次的汉民族,都具有同一性和历史延续性的共有意识。他们拥有广泛的共同的价值观,直到近代,上流社会人士仍力图维持一个接近于自然状态的农村基础。在乡村,小传统并没有使价值观和城市上流社会的大传统明显分离。相反,这两个阶层具有共同的民俗和宇宙观,包括对祖先、学问、财产和合法权威的尊重。
缠足显示了上流社会领导下的文化同一性。这种习俗开始于唐代。它得到宋代理学家的支持,并在明、清两代遍及农民。使妇女的足发育不良,蹒跚而行,先是作为上流社会男子变态性满足的恋物,接着成为城市富足的一种夸示,并普及于乡村,从而严重损害了半数农民的劳动能力。为模仿上流社会而以如此不经济的方式摧残女子,这表明农民高度从属于上流社会的规范。同样,把灶君、土地爷和城隍老爷结合在一起的乡村众多神祗的等级制,使人想起清廷的官僚统治,也表明农民普遍接受上流社会所操纵的权力结构。
这种同质文化的某些特点变化得很慢—如敬重尊长、男女不平等、维护父系宗族和兄弟间平等继承。地方性的改变不会破坏这些普遍的习俗,即使关于它们的哲学的或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可能改变。①尽管儒家思想在20世纪受到猛烈的攻击,但是,它的行为方式和作为其基础的假定,仍然继续存在。
水平社会结构与垂直社会结构
晚清的水平社会等级结构,在理论上按中国经典分成四个职业等级,即士(士绅)、农、工、商。实际上,它更接近于灵活的两个等级的结构:少数受过教育的富有的上流阶层,即统治阶级(约占人口的5%),和主要在土地上或城市里从事体力劳动的广大多数。这种两个等级的划分,给上下流动留有余地,也为沟通上流身份和非上流身份的两可地位留有余地。非上流身份的人包括穷教师和其他未充分任职的低级功名的人、富有的农民或小店主。分界线很灵活,在断定上流地位的标准上颇有出入。军事干才或对地方组织—包括非法团体的领导能力,在有些地方,在确定上流地位时,可能比教育程度更为重要。
底层是处于有相当地位的非上流类别之下的两个阶层。一个是生活条件一直很差,被排除在大多数体面活动之外的私家奴仆和贱民阶层。另一个则由流浪汉、乞丐、土匪、走私者和其他活动于有组织社会结构之外的人所组成。上述这些人主要(但不是全部)来自很穷的人家,但是和那些处于上流地位分界线上的人一样,他们的社会地位也并非全然不可改变。因为,他们如果未曾割断家族或地缘联系,还有可能回到有相当地位的较低等级中去。对这一多变化的社会阶层的规模,并没有可靠的估量;但是我们相信,19世纪和20世纪逐渐形成的社会动乱和自然灾害,使这个阶层扩大起来。而且,这个阶层男多女少,在动乱和自然灾害期间,遗弃女婴的风气又加重了这一状况。
这种财富差别悬殊的水平阶级结构,与以家族关系和地缘为基础的垂直组织原则相交错。特别在华中和华南,扩大的宗族世系是社会组织的主要形式。宗族世系增强了名门望族的安全性和连续性,并为较穷的宗族成员提供照顾和机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有可能同样取决于他属于哪一宗族和他的经济、职业地位。在贫富之间,宗族纽带往往较阶级对抗为强。在宗族世系不发达的地方,比较简单的亲属关系的组织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①
效忠乡土几乎具有同样的影响。宗族纽带与乡村纽带常常互相增强,村民们在自我保护和维持村社资源方面有共同的利益。村际合作或冲突,很可能既遵循市场关系,也遵循亲属关系网。下层阶级的家庭,有可能被纳入与有钱有势家庭的庇护人与依附人之间的关系中去。除去这些亲属关系、村社和庇护结构的保护,便产生社会边缘的流浪者,不只是贫穷而已。
地方性和亲属关系的相互作用,可用20世纪前半期香港新界邓姓家族的结婚习俗来说明。①在这个有凝聚力的家族中,富人和穷人婚姻仪式相同,但富有的成员择妻,是为了增强有助于维持上层社会地位的商务与政治上的接触。这样的联姻是在相当大的地域范围内寻求的。新娘有陪嫁,为经济上的独立提供某种条件;两家继续通好。相反,农民男子娶邻村女子,付给女方一笔财礼,婚后与妻方家庭很少来往。他们远离其他村社,这样就增强了他们作为佃户对富有的、占有村里大部分土地的本族人的依赖。这样的例子表明,虽然向上移动并非不可能,但是,大多数穷人不能指望改变他们的阶级地位。
不平等的垂直关系证明对双方都有利,部分地是因为—如在中国其他等级制中一样—这种关系把相互依存和互利原则结合起来。例如,在19世纪,标准的做法似乎是地主在坏年景豁免地租,有时多次同意部分支付,正像政府豁免田赋一样。儒家的教导鼓励“道德经济”,即上层阶级的消费和营利应受到约束,而农民则应接受社会的不平等关系以及对地主和国家的义务,在这个价值体系内,农民会接受似乎体现“正义”的安排。因此,民众对非正义的理解变得重要起来。①
社会不稳定的加剧
1800年至1949年之间,在从内外两个方面打击中国的变化中,我们看出了某些一般的特点。其中最显着的是民众中的好斗精神、尤其是始于贫困边远地区的有组织的暴力行动增加了,政府对那里新去的移民鞭长莫及,无法加以管理和控制。广东中部和东部连续不断的村际械斗,华北平原地区的长期匪患都是例子。②再如在江西丘陵地带,居住山上的棚民与平坝里境遇较好而受家族统治的稻农相处不和。③在这些管理不到的边缘地区,非法会社蓬勃发展,发生叛乱,其中有些地方在30年代和40年代成为共产党的根据地。
为对付19世纪中期叛乱而实行的地方和省级的军事化提高了军队的水平,也产生了如何解散不使用的军队的难题。辛亥革命后,清政府军事统治结束,任凭地方保安部队激增。不久,甚至当它们还未破坏农业之时,军阀内战破坏了城市和商路。④
另一个不稳定的特点,是人口的流动。清代初期和中期,允许移民迁入明末叛乱造成人口减少的四川等省和边境地区,包括非法进入满洲。这些出路(除满洲外)到18世纪末渐渐堵塞。福建和广东多数男人移居东南亚,到1850年为止,有些人移往南北美洲充当契约劳工。在太平天国叛乱之后,人口减少的长江下游,暂时是一个人口迁移的汇集区。然而,到20世纪,只剩下满洲这唯一的一块地区,仍具有大量吸引移民的未开垦的土地。这些移民到北部、西部和西南部的最后结果,是长江流域之外的人口增加了。
在这些永久的迁徙之外,还有两种暂时的人口迁移:为了就业和逃避战祸、饥馑和贫困。城里的店主、商人和工人,即使在他们工作的地方已永久定居下来,仍住往按原籍组织为“会馆”,希望最终仍回到他们的故乡。大规模的人流每年出现。例如,浙江北部青镇①传统铸铁作坊的铁匠,或杭州的锡箔匠,每年大部分时间在作坊做工,但夏天却分别回到江苏无锡和宁波府各地,帮助家庭夏收。贫困的边缘地区,常有他们自己的迁徙模式。例如苏北的穷人到上海寻找季节性工作,充当劳工、挑夫和黄包车夫,但常常到头来因没有工做而沦为乞丐。在较富裕的城镇乞讨,成为公认的农闲时寻找生计的路子,正如家乡遭受自然灾害时,到处乞讨是一条生路一样。抢劫和走私,作为一种更大胆的、不法的谋生之道,有时被人季节性地采用,常从外地捞钱。若把商路沿途的挑夫、船夫、行商和小贩加上,晚清人口的职业性移动量是很可观的。②
此外,自然灾害,叛乱与战争引起难民的浪潮。难民群在他们经过的城镇引起恐惧,那里的小家族集团或个人很容易受到抢劫。
如此种种的民众流动是没法计算的,但是在19世纪和20世纪,无疑是有增无减。对外贸易的增长、城市职业的增加和交通运输的改进,都促成新的暂时迁移。例如, 1882年有70000中国旅客从宁波乘轮船到上海,有73000人购买船票从上海到宁波。20年以后,这些数字约增加一倍;而到1910年,有宁波旅客467000人到上海,470000人从上海回宁波。即使考虑到原乘帆船的旅客改乘轮船,这些上升的数字也能说明,有更多的人在流动。①
这种种人口流动,首先,超出了政府的控制能力;其次,影响了全国各地。与世隔绝的村庄越来越少。到城市寻找工作,不一定通过逐步上升的城镇等级制的市场结构;农村剩余劳动力直接流向城市,形成新的联系渠道,而城市商人则与农村关系更为密切—为农村手工业供给原料,购买农产品,并像其他富裕的城市居民一样购买农业土地。
第三,这些人口流动影响了社会结构。城市工资劳动者,不论男女,在他们的乡村家庭里有了新的重要地位,因为他们增加了家庭收入。与此同时,逃避农村贫困而外出,意味着始料所不及的流离失所、家庭破裂、卖妻鬻儿和受人摆布。我们无法描绘他们趋向贫困的简单过程。但是,在一些租佃率高的地区,租约每每对租佃人不利。例如,19世纪90年代在广东东部,农民在坏年景要承担更多的风险,也很少有减租的权利。到了20世纪20年代,一些农民仅按照一年的口头协议租地耕种,毫无保障可言。在长江下游,租局在辛亥革命后遍布各地,押租逐渐普遍,短期出租增加。政府政策前后不一,有可能增加关系紧张,如在浙江,1927年通过减租条例,然后又宣告无效。①同时,暴力活动增加和民众流动,两者都削弱了从前由庇护人-依附人关系和村社网络所提供的保护。
不稳定不宜于数量比较。然而,我们注意到,19世纪中叶的社会动乱是在人口激增、通货紧缩、政府资助的主要水路运输和河防以及抗灾系统毁坏失修的时期出现的。在清代最后10年和民国初期,经济膨胀和改革又进一步诱发了社会的不稳定。在民国的后半期,因经济困难和战争而导致的不稳定越来越频繁。人人的生活都更少保障。
传统名流的融合和分裂
在商业化导致商人与有功名的士绅之间的正式区别最终消失时,名流群体也开始变化。这两个群体的融合,以清末出卖功名为标志。富有的广州行商老板、江苏与直隶的盐商和山西的票号主人,在18世纪买得功名而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在19世纪,任何一个城市的许多商人,很可能都不是本地人,所以和本地士绅截然不同,但是,这两个群体在家乡却融为一体。做生意从来得不到一流学者或高官的声望,但它至少同样是一条生财之道。把商人吸收进统治阶级的证据不容置疑。
子孙繁衍的大家庭成员,通常走不同的成功之路,兄弟各有所长,或做学问,或经商,或管理产业。如在管理活动中的合作一样,宗族纽带模糊了绅商之间的区别。这种结合的意思不只是指商人购买功名或官吏投资商业。到19世纪中叶,一些人开始显示出兼有商人和士绅的特点,把学术和商务结合起来,拥有较高的功名,而积极从事商务管理,并显示出愿意离开升迁无望的官宦生涯,以求取实业上更广阔的发展机会。在像浙江和江苏丝产区那样的经济发达的地方,学者们不能抗拒被引诱进生产或贸易活动中去。①这种绅商的融合现象因1905年科举考试制度的结束而成定局,不可避免,科举考试的结束使教育对有钱交付学费的人更为开放。这一变化造就了界限更广、更开放的上流社会—它随时可以接受社会流动,但是又能很好地作为一个阶级来维护自己,因为它能利用不同的收入和地位的资力。
名流的社会范围放宽,他们指导的社会组织也随之增加。最明显的是行会和同乡会馆。虽然这类组织的历史可追溯到几个世纪以前,但是,它们在清末大大地发展起来,以适应在外乡生活的商人、工人和工匠的广大群体的需要。①做生意赚得的钱,常常用来资助其他的社会组织。新致富的家庭继续为慈善事业提供资财,直到20世纪。士绅们负责管理修堤、义葬和其他社区团体。由商人、士绅和寺庙管理的公益会社,在19世纪后半期显着增加。当出现叛乱之时,或在长期动荡不安的边缘地区,民团和自卫队超过了士绅管理民事组织的影响。士绅的这些多方面的组织能力,不仅帮助他们保持其在农村社会的地位,而且保持其在官场的地位。②
当商人和士绅正结合成更广泛的单一上流阶层时,出现沿着不同方向分裂的迹象,终致产生新的阶级结构。在18世纪和19世纪初期,越来越多的学者-士绅已转入仕途以外的人生道路。在清朝最后几十年间,教育的普及加速了这一过程。有资格的人实在太多,无法尽数授以政府职位。有些富有的青年人变得懒散或耽于文学消遣。不太富裕的功名不高的人,可能在地方上与衙门小吏中的贪污分子勾结营生。但是,也有不谋仕途,严肃而值得尊敬的人。一个早期的例子,是18世纪在长江下游发展起来的学术界—这些人专心致志于严谨的学术,从事研究和书院教学,靠民间的赞助人或封疆大吏给予的薪俸为生。新建立的以高学术水平为目标的书院,使他们有了一个稳固的基地。职位由督抚任命。这样的职位,有抱负的学者极为珍视,刻意求之。藏书家扩大了藏书规模,推动了书籍印刷,从而促进了印刷业。这一学术阶层有其自身的生活方式,不以科举考试为目的,也不追求官职。③
在19世纪,特别在后半期,士绅董事会也成为一种可供选择的主要谋生之道。和知县的活动一样,董事的活动常常是多方面的,但有些人专门担任管理水利之类的职责。管理宗族财产成为又一种相当好的施展行政才能的机会。富商或投资者常常雇用执事来管理私人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