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_7
的一二·九干部,战争爆发后他们转移到河北和山西农村地区做农民工作,帮助八路军建立根据地。1927年的经历就这样重演了。在城市的地下工作和农村的公开工作中,刘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带着这样的成就,他于1937年胜利返回延安,而且有足够的声望批评28个布尔什维克,并获得政治局一个席位。刘和毛的联盟可能就是在这个时候建立的。然而,刘在“白区”工作时没有日常的行政事务要处理,没有官僚主义要应付。他在理论上的追求表现为研究一种道德哲学,这是秘密工作所需要的。他是敢于踏入其他马克思主义守护神害怕踏入的哲学禁区的第一个重要共产党人。
①《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978页。
①程季华:《中国电影发展史》,杰伊·莱达:《电影:中国电影和电影观众记事》;刘绶松:《中国新文学史初稿》;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第2卷,第137页;夏济安:《黑暗之门:中国左翼文学运动研究》。
②《红色文献》,第386-392页;斯诺:《红色中国杂记》,第17页;郭华伦:《中共史论》,第2卷,第326页。
③《王明选集》,第3卷,第51-52页。
④《明报月刊》,第58期,第87页。
①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党务调查科正式成立于1928年,1932年扩大为党务调查处,该处同时对外用特工总部名义。同年,中华复兴社特务处成立。1935年,党务调查处与复兴社特务处合并组成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原党务调查处为该局一处,原复兴社特务处为该局二处。1938年,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进行改组;该局一处改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通称“中统”),该局二处称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通称“军统”)—译者。
②郭华伦:《中共史论》,第2卷,第228-261页;曹伯一:《江西苏维埃之建立及其崩溃》;第408-414页。
③柳宁:《一个工人的供状》,第66页。
④董显光:《蒋总统传》,第1卷,第208-209页;易劳逸:《国民党中国的法西斯主义:蓝衣社》,《中国季刊》,第49期(1972年1-3月),第1-31页。
①刘少奇:《论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共产党人》第1期。胡佛研究所有这篇论文的手抄本。
②李昌:《回忆民先队》,《一二九回忆录》,第16页。
③同上书,第187-189页。
第二次统一战线的准备
第二次统一战线的准备
1935年9月,当徐海东的部队最终到达陕北根据地时,那里的苏维埃才重建两年。这个苏维埃声称有六个县,首府在瓦窑堡,曾一度被蒋破坏,这主要由于有中国华洋义赈会修筑的公路。这也曾阻止它和张国焘在川北的苏维埃连成一片。①当10月毛泽东和他的东路军到达时,他们增强了苏区的力量,并给它一个发展的机会。1936年中它的首府迁到保安,接着于1937年1月迁到延安。到第二次统一战线建立时,它大约管辖35000平方英里面积和1500000人口。②张学良的东北军恰巧也在1935年10月调往西安与共产党人作战。在国民党计划的最后的歼灭战中,只有8000名健壮的红军与17个国民党师对抗。③
主要由于长征中28个布尔什维克和张国焘本人的错误和笨拙的策略,他们在长征中衰落,终于给了党自陈独秀领导结束以来从未有过的一定程度的统一。中共处于穷乡僻壤的时期快要结束了。在对方,蒋以镇压“共匪”为由,设法把他的军队、政治机构和经济制度渗透到西南,使之取得了自1916年袁世凯去世以来从未有过的一定程度的国家统一。西南各种地方势力在巩固其地位的过程中,不得不在国家政治方面作出抉择—要么与中共谈判以阻挡蒋的势力,要么屈服于蒋的压力不让共产党进入他们的地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巩固的过程对中国是有利的,或许帮助中国经受住了八年抗战的紧张和压力。
1931年9月后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的加剧,曾引起中共的第一次反应,这就是1932年10月发表的关于建立统一战线的号召。在这个决议中,党想象蒋介石的政权在日本的压力下可能分崩离析,所以没有考虑与蒋介石的联合。但是这次号召在苏区以外几乎没有引起注意,因为国内一般认为这主要是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次行动,而不是保卫中国。决不能让这次号召成功地使中共分享国民党对民族独立斗争的领导。在许多人看来,中共依然只是俄国的工具。
1934年4月蒋介石最后一次围剿期间广昌陷落后,中共的统一战线的建议有了新的意义;这次建议成为扭转日益恶化的内战形势和拯救中共走出困境的一种尝试。1934年4月10日中央委员会致国民的信,故意对国民党在统一战线中的作用含糊其辞。国民党没有明显地被排除在联盟之外;推翻国民党的目的也没有被放弃。①战争形势恶化使中共对国民党的态度变得温和起来,这表现在1934年7月20日周恩来的六点建议中,②它提出建立一个包括一切抗日力量—甚至蒋介石的军队—的统一战线。尽管这个新建议全然是实用主义的,但它并不完全是机会主义的。它在萌芽状态就包含了指导革命从衰败的苏维埃走上较有希望的道路的新的理论定则。旧的列宁关于民族统一战线的论点显然值得重提。在列宁的概念中,民族可能没有终极的价值;但在处于日本侵略压力下的中国,中华民族的存在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换句话说,民族的解放斗争(反对帝国主义)会逐渐掩盖社会的解放斗争(反封建)。在重提这种思想时,中共还记得1923年至1927年第一次统一战线的痛苦经验,特别是据信由蒋介石代表的资产阶级和大地主的“叛变”。如果中共为了反帝斗争要缓和他们的土地革命,那么必须回答下列问题(用当时的话说):这是一种民族政治水准的包括一切与蒋有矛盾的抗日力量的统一战线呢?还是一种以动员工农兵为基础的某种社会革命的统一战线,他们有很高的政治觉悟足以监督领导人物以确保统一战线的巩固和成功?这两种途径的矛盾是明显的。那末中共在策略上应该在动员和武装群众之前建立统一战线呢,还是相反?第一次统一战线的失败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没有独立的中共武装力量。在1935年至1936年,中共确有一支军队和一块地盘。为了团结抗日,党应当放弃它们,还是应当让抗战去巩固民族团结,不使两个主要政党中的任何一个牺牲它的自主权?与这后一问题紧密相关的是这个统一战线的性质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如果它只是暂时的,那么这两个对立的政党为民族的生存建立联盟无需同时放弃各自的长远目标,而完成这些目标需要双方继续进行军事和地盘的扩张。如果它是永久的,中国必须经历一次基本的政治变革,以容许各政党用和平的方式为他们的长远目标竞争。这一变革需要全部军队的国家化,建立民主的议会,保障基本的自由等等。首先,在1935年到1936年,最困难的问题是:考虑到蒋的敌意和反复无常,与蒋搞统一战线是不是有意义和有效?这些问题在1935年夏季的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会议上被认真地考虑过,当时共产国际号召建立广泛的反帝统一战线,以遏制西方法西斯主义的增长和东方日本的侵略。根据这次号召的精神,王明在莫斯科以中共中央委员会的名义发表了《八一宣言》。①
宣言中设想的统一战线的范围是很广泛的,足以包括一切抗日力量。然而,宣言依然攻击蒋介石是民族的敌人,应被排除在联盟之外。但宣言在重点上有一个变化—最可怕的敌人已不是蒋介石,而是日本。②把蒋排除在拟议中的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之外,带来了进一步的问题:蒋会不会站在一旁,注视联军与日本作战而不采取任何行动?在抗日战争的过程中,他会不会继续与中共和别的反对派作战?无论他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他有什么正当的理由?他是否会在抗日战争中宣布中立,或扮演日本的一个同盟者的角色?宣言的非逻辑性不久就被意识到了,并由王明于1935年8月7日在共产国际七大上的讲话中作了纠正。“如果蒋放弃他的反共围剿并参加对日作战,道路对国民党是敞开的。”又过一些时候,王明在他的文章《新形势和新政策》中称蒋为“蒋先生”,他说:“如果蒋先生愿意改变他的态度,中国共产党能够和他合作。”按照王明的观点,民族矛盾远远超过了阶级矛盾,“中国共产党除了中国人民的利益之外再没有别的利益”。③
在党的真正权力—即使不是真正的权威—所在地陕北,想法似乎并不相同。1935年11月13日红军的抗日宣言非常明确,既抗日也反蒋。50000446_0254_0①两天以后毛泽东起草了十点建议,在1935年12月25日经瓦窑堡政治局会议讨论,未作多少修改就通过了。毛把蒋介石描绘成为中共所反对的日本“走狗”。②
瓦窑堡会议设想建立一个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领导的卖国集团的所有革命阶级的广泛联盟。为了唤醒和动员这些阶级的人,必需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以及工人、士兵和知识分子改善生活的要求,只有这样他们的革命热情才能持久。这需要没收包括蒋在内的卖国贼的财产并重新分配;废除苛捐杂税;增加工资和薪金;并组织救济工作。就这场民族战争的战略而论,红军和红区无论如何不能取消。相反,在日军和国民党军队占领区应建立革命根据地,应当从这些根据地开展反对国内压迫者和外国敌人的两条战线的斗争。依据瓦窑堡会议的设想,抗日战争同时也将是一场社会革命战争,否则它决不可能成为确保胜利的群众战争。从组织上讲,第一步是建立抗日政府,这与王明提出来的国防政府相似。但组织的发展并不到此为止。在根据地,革命委员会将作为通向建立苏维埃政府的一种过渡形式。创立根据地的先决条件是扩大一切抗日武装力量和游击队。如果形势按照这种方式演变,蒋介石的中国将受到来自日本的外部压力和来自反对者的内部压力;它将变得虚弱并分崩离析。这时中共将与蒋介石集团中的反对派结成新的联盟。③
在瓦窑堡决议中,有两点是清楚的—陕北还没有与蒋谈判的愿望;而农民战争依然是斗争的主导形式,并以城市无产阶级斗争作为最紧密的同盟。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将继续执行,几乎不作修改。但在一场民族战争中,这个战略的应用回避了一个理论问题和一个实际问题:怎样才能唤起农民进行反帝斗争?没有蒋介石参加的抗日统一战线是否可行?
当时国民普遍认为共产主义运动已处于穷途末路,它的宏伟计划已不值得认真对待。中共为加强其建议的分量于1936年2月至4月“东征”,渡过黄河进入山西,表面上是去河北和热河对日军作战。当刘志丹的部队向太原推进时,那里的老省主席阎锡山向蒋介石求援。随后刘在战斗中去世,红军撤退,但这并不意味这次冒险完全失败。除了表明中共对日作战的决心外,这次行动征集了8000名新兵,并从背后打破了蒋介石部署的由杂牌军组成的围剿。①(参见下面第12章。)
“东征”另一有意义的结果是西北的地方军事领导人,包括张学良在内,开始相信中共的爱国主义的诺言;随后他们不想与红军作战。张和中共的关系开始改善。②就在这个关键时刻,林毓英从莫斯科带回共产国际新的政策建议。所以毛能在1936年3月14日向国民党宣布,如果政府军队停止进攻苏区,红军准备与他们缔结停战协定。③党的政策从而发生了急剧的转变,从既抗日又反蒋的两条战线斗争转变为逼蒋参加统一战线。逼蒋的方法是挑起对日军的战斗,以斗争求团结。这是十足的毛泽东主义。④
现在两大政党之间至少有了一个商讨的基础。他们可以施展手段取得最为有利的地位以确保抗日的胜利,并在抗战结束后取得统辖和治理中国的领导权。蒋介石在1936年4月用进攻苏区作为回答,毛泽东和朱德则以激烈的言词还击。一旦蒋放弃了进攻,红军的军事委员会就建议为了团结停止内战。①同时周恩来和其他中共代表正在上海与国民党领导人如张群和陈立夫进行接触,商讨合作的条件。②
自1935年底日本成立“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开始,蒋介石在对日关系中寻求缓和的努力已进入死胡同。③张群和日本驻中国大使川越茂的谈判陷入僵局,同时关东军唆使伪蒙军入侵绥远。北平的学生、上海知识界名流和两广的军事领袖,都用更加严厉而刺耳的声调批评蒋对日本的迁就态度。蒋不可能遏制日本军国主义,又不可能消灭中共,这一困境使他准备最终向外国侵略者摊牌。这种可能需要苏联—唯一愿意帮助中国的大国—道义上和物质上的援助。根据蒋自己的话,④他派了一名使者前往维也纳,试探俄国人的援助意向,而两国政府之间关于互不侵犯条约和军事援助的各种谈判,在1936年整整进行了一年。正是在普遍的抗日情绪、日益恶化的中日关系、不断改善的中俄感情,以及中共对蒋态度较为缓和的环境下,1936年12月12日发生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西安事变。⑤
西安事变
在西安扣留蒋介石的密谋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进行的。事变的发生震惊了世界,震惊了全国,也震惊了中共。可以理解的是,根据不完整的材料,中共最初的反应表现出恐慌的迹象。从有关的一切抗日力量—苏联、中共和扣留蒋的人—看,蒋如在事变的任一阶段死去,都将使他们建立统一战线的目的遭受失败。蒋在被扣的最初几个小时(在12月12日晨的混乱之中)几乎丧生,此后,在羁留西安期间,他的安全是有保障的。既然扣留蒋的张学良没有下令杀蒋,不妨说他从没有想过要暗杀蒋。莫斯科给中共的指示明确要保护蒋。在张学良和杨虎城的军队和中共的队伍中,可能有强烈的仇恨,要求杀蒋,但是这几乎不反映领导人的明智。实际上,据说毛见到莫斯科的指示后勃然大怒;①这也可能是他安抚追随者的一种方式,或者是对莫斯科干涉中共内部事务的愤慨的一种表示。随着蒋被扣押,统一战线的建立显然已为期不远了。谈判的问题涉及战略、组织和思想体系,这将长期影响蒋和共产党人的革命前途。(参见第3章)
在南京,以何应钦将军为代表的亲日派主张对西安事变作出强硬反应,讨伐叛乱者和红军,并请回汪精卫以加强与日本和睦相处的可能性。②但是有影响的报刊如《大公报》则要求释放蒋介石,用和平手段解决南京和叛乱者之间的分歧。③在事变发生地,周恩来、叶剑英等与蒋会谈,坚决主张建立一个统一战线。④双方最棘手的问题在于如何在既往的敌视和将来的友好、团结和斗争、革命和反革命之间取得调和。
直到这时为止,蒋解决这些矛盾的方法是在对付中日之间的紧张关系之前消除中共主张的阶级斗争—这个解决办法与19世纪60年代恭亲王和曾国藩对付太平天国叛乱的政策是一致的。王明的方法是使阶级斗争服从于民族斗争,以达到国家的团结,因为没有团结中国将不能抵抗日本。然而毛泽东认为团结只有通过斗争才能达到,不可能轻易获得。如果团结来得太容易,它不会持久,不足以支持一场民众抗日战争。西安事变使蒋介石放弃了原来的方式。此后,在中共内部开展了一场辩论,王明主张为了斗争以广泛的合作达到团结,而毛则主张通过斗争以有限的合作达到团结。
由于王明抱有农民缺乏政治觉悟这样一种较为传统的观念,他急于把民族革命带回国民党统辖的城市。他最初计划建立民族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这并不意味全面改造南京政府,只是让它容纳其他政党和群众团体的代表。后来他甚至进一步倡导抗日联军统一指挥,统一训练,统一供给,统一装备和统一计划。①按照他的观点,没有真诚合作的团结不能确保抗日的成功。②所以对他来说,一切必须为了抗日,为了团结。的确,在他的党内,他仍然有相当多的追随者,还有共产国际和苏联的权威的支持。中国需要俄国的帮助,这有助于增强王明在中共党内的地位。此外,在华中和华南,游击队不久集合在一起组成新四军,由王明的追随者项英领导。王明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中的个人声望、他的口才以及他的实权,使他成为能向毛泽东领导地位挑战的重要人物。
在另一方面,毛泽东几乎不相信蒋是一个同盟者。战争可能是局部的;它可能会和平解决并迅速转变成日蒋联合反对中共的斗争。在这次意外事件中,放弃红军和苏区完全是蠢事。中共不仅应保持它的自主权和自卫能力以防不测,还应促进毛所称的民主和进步以改善人民生活和发动群众投入战争,把它转变为真正的人民战争。为民主和进步的斗争本身就是民族团结的保证。在群众战争中,即使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放弃抗日,中共依然能单独坚持下去,不会重演1927年的历史悲剧。
动员群众进行人民战争的关键在于适当的土地政策和经济改革。党的注意力再一次集中到富农身上。1935年王明在他的《新形势和新战略》中提出的土地政策比毛在1931年以前提出的更为温和:只没收地主的土地,而富农可以保留他们的农具并分到一份相等的土地,不只是坏地。①的确,在这一阶段王明因土地革命的失败而沮丧,但他认为土地革命仅仅是一种武装斗争,极少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②在瓦窑堡会议上这种更温和的土地政策被接受。富农、中农和贫农都能得到数量相等的一份土地,而不触动富农对工商业的投资。他们的牲畜、动产和农具无需重新分配。③到1936年夏,中央调整了他们的土地政策,使它更加接近王明的观点,以促进两个主要政党之间的合作。④
中共土地政策的缓和,也有实际原因。陕北的基本土地问题不是高地租和渴望获得土地,而是缺少劳动力以及如何有效地组织劳动力以达到高产,整个华北都是如此。早些时候在那里推行的极左土地政策已证明是不利于农业生产的。⑤1935年12月土地政策发生了变化,它只没收富农出租的土地,消除了土地分配中的极端不平等,并激发了中农和贫农对群众工作的热情。他们的积极性在于结束地主和富农对地方权力的垄断。当时强调的不是重新分配土地,而是更公平地分配粮食。⑥
毛泽东的另一种战略并不是一种未经深思熟虑的“既打败日本又打败蒋”的政策,像张国焘所描绘的那样。①他的要点是如何使蒋继续抗战,以及假如蒋介石与日本媾和,中共将如何独立战斗下去并赢得这场革命。由于军事力量处于劣势,只有动员群众建立并保卫和扩大根据地,才能确保胜利,从而加速全国范围革命形势的到来。抗日战争的总战略,与以前内战的总战略一样,必须是农村包围城市,以切断城市赖以生存的基础,从而把革命引向城市。与此同时,农村的社会革命仍由共产党的军队加以保护,并由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加以指引,不断地取得进展。1937年初,如1936年夏—当时毛泽东与斯诺正在进行系统的谈话—一样,他的战略可能尚未完全形成。但是基本观点都已经有了。毛泽东的许多同志,特别是王明,不同意他的观点,党内仍在继续辩论。同时,有关民族阵线的事态急剧发展,迫使两个主要政党在1937年4月缔结了正式的联盟,距抗日战争爆发还不到三个月了。
①《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概况》,第6页;《红旗飘飘》,第3集,第168-180页。
②韦尔斯:《红色尘土》,第75页;美国陆军部军事情报处:《中国共产党运动》,第2355页。
①萧作梁:《中国共产主义运动内部的权力关系》,第226页。
②《红星》,1934年7月20日,第1页。
①胡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史参考资料》,第263-269页。在毛儿盖会议上,甚至无人提到建立抗日统一战线的可能性;无人知道《八一宣言》的发表。张国焘文,《明报月刊》第50期,第85页。
②关于第二次统一战线各个方面的讨论,见L.P.范斯莱克:《敌与友:中国共产党历史中的统一战线》,和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与革命:共产党与第二次统一战线》。
③《王明选集》,第1卷,第9-10、11-13、25和53页;范斯莱克:《敌与友》,第53-54页;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与革命》,第23页以下。
①何干之:《中国现代革命史》,第1卷,第187页。
②《毛泽东集》,第5卷,第10和13-14页。
③《瓦窑堡会议决议》,《毛泽东集》第5卷各处。
①谢尔登:《革命中国的延安道路》,第103页;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与革命》,第35-37页。
②斯诺:《西行漫记》,第370-378页。
③范斯莱克:《敌与友》,第60页。
④何干之:《中国现代革命史》,第1卷,第302页。
①同上书,第1卷,第194页;《红色中华》,1936年5月26日。
②蒋介石:《苏俄在中国:七十概述》,第72-73页。
③董显光:《蒋总统传》,第2卷,第225页。
④同上书,第245页。
⑤查尔斯·麦克莱恩:《苏联政策与中国共产党,1931-1946年》,第79-91页;蒋廷黻教授应蒋介石之请于1934年末访问莫斯科;见查尔斯·利利:《蒋廷黻:在两个世界之间,1895-1935年》。
①斯诺:《红色中国杂记》,第1页以下。
②重光葵:《日本及其命运》,第222-223页。
③1936年12月14日《大公报》社论,收入张炽章:《季鸾文存》(1962年台北版),第222-223页。
④贝特兰:《中国的危机:西安兵变真相》(又名《中国的第一幕》),第170页;片冈铁哉:《中国的抗战与革命》,第46页。
①《王明选集》,第1卷,第168-169页。
②《明报月刊》,第61期,第91页。
①《王明选集》,第1卷,第97-98页。
②同上,第81页。
③何干之:《中国现代革命史》,第1卷,第191页;《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指示(1935年12月15日)》,《毛泽东集》第5卷,第13页。
④《毛泽东集》,第5卷,第63-65页。
⑤毛泽东:《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第8-9、12页。
①《明报月刊》,第60期,第88页。
第5章 土地制度
第5章 土地制度
前面几章记述了到1931年为止的中国国际关系,以及直到1937年在南京掌权的国民党政府和其对手中国共产党的命运。但是,正如本丛书前几卷已阐明的那样,中国的近代史很难只通过叙事来把握;太多的特殊情况(虽然往往鲜为人知)影响了事件的进程,如体制运行、经济和社会条件、领导人及其追随者的思想和抱负等。所以下面几章将讨论农业经济、农民运动、地方政府、高等教育和文学倾向—这些是影响1937年到1949年的戏剧性事件的相关因素。我们从估价这一国土上的普通人的生计入手。
到1912年旧制度结束,中国的农业供养着庞大的农业人口,他们辛勤劳动,必须用精耕细作的方法才得以靠为数不足的土地维持生计。由于缺乏综合统计材料,本章只作定性说明,以勾划出不为大多数欧美人士所熟悉的情景。
费迪南德·冯·列区荷芬于1869年1月旅行到南京时记录了以下情景:
像蜜蜂一样辛勤地耕作,是中国人特有的品质。我了解到一件极令人惊讶的事例……在一座矿井后面,矿工曾把大块的煤矸石倾倒在地里……附近村民筑起阶梯,直达石山顶部,并背来泥土和肥料……用这样的方法,在那块土地上开垦了小块土地。这些地块大小只有几平方米。从下面往上看,只能见到锯齿状的煤矸石向上突出,但是从上面往下看,就只看到构成复杂图案的绿色田野。冬季,农民在上面种小麦,夏季种稻谷。
中国农民掌握了补充土地养份的秘诀,甚至一些地区一年两熟,而另一些地区两年三熟。用美国农学家金在1909年的话说,他们的复种技术使“最充分地利用生长期的每一分钟,和最充分地利用家庭成员的时间来照料庄稼”成为可能。②
但是种植技术和勤劳并不足以使所有家庭都能得到温饱。有些家庭—不知他们占农业人口的几分之一—生活困难,甚至难以忍受。下面的报告记述了19世纪70年代江苏、浙江两省一些农民的困境:
昔日男耕女织,一个农业劳力可种地百亩(6.6公顷),八口之家无虞饥饿。一家有地五亩(0.3公顷),由一位妇女养蚕;七十老妪不难自食其力。今日农家男耕女织,家庭人口一如往昔,拥有土地亦然,却难令一家大小温饱。昔者,鳏、寡、孤、独之人因无家庭供养,诚难免不期而卒;而今日虽父母犹存,亦处于死亡边缘,实无以为生也。今之情景比之昨日何如?③
叙述者没有说明粮食产量是否下降,税收是否增加,或者商品的售价和劳务费用与收入的市价相比是否下降。农村的贫富状况在地区之间,甚至在区域之间有很大不同,随收成的好坏而波动。
然而放在一起看,外国观察者,甚至本国专家关于清朝最后几年农村情况的着作,既未表达产量下降的意见,也没有一次表达粮食或布匹短缺的情况。日本的来访者可能是农业的最为严厉的批评家,他们经常把中国的农业与他们自己国家的农业加以比较。1911年在华中和东南部旅行过的益子呈辅的下列评论堪称典型:
在中国的各个产业部门中,农业生产占国家财富的50%,雇佣了大约70%的人口。此外,各种农业技术已长期发展。尽管在这些方面有广泛的知识,但是在山冈之间有不少地块未加开垦,大量的荒地未加种植。这些改进的可能性完全被忽略了。由于没有结余,农民不能逃脱赤贫的水平。一遇坏年景,他们就陷于饥馑。①
为什么农民没有结余,逃脱不了靠天吃饭的不安定的命运,从未得到说明。这一困难是否起源于土地贫瘠、人口过多,或者农民是否无力缩小潜在产量与实际产量之间的距离,从对这一时期农业的描述看,也从不清楚。
但是有一点似乎是清楚的,那就是有些中国人开始意识到,他们因丧失优先使农业现代化的机会而蒙受越来越多的损失。所谓农业现代化,就是采用有效的现代技术以增加土地和劳动的生产率。葛敬中在1921年为上海主要的报纸《申报》创刊50周年撰文,评价了半个世纪以来国家的粮食状况,发现成绩很差。
稻、麦和其他五种杂粮是我国农业的基本产品。但因为人口持续增长,没有开拓耕地,农业技术未能改进,收成一直不够丰裕。有荒地,人们却不知道怎样去开发。有河流,我们却不知道怎样去治理。多年来生产的粮食不敷国家之需。多年来,我们面对洪水和干旱而束手无策。读者会注意到海关关于粮食进出口的统计资料,会看到出口量仅占进口量的三分之一。我只能说农业史上的近五十年,是令人极其失望的五十年。①
农业现代化方面的失败也不是绝对的。在铁路和新的条约口岸城市中心出现之后,农业逐渐更加商品化。这一过程在北方比南方更快一些。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当许多地区的农村市场体系受到来自外界的供需急剧变化的干扰时,农业状况随之改变。在人口稠密地区这种供求关系的变化,要求重新分配资源,以避免大规模的失业和农村收入的下降。由于国家和地方管理部门未能维护法律和秩序,或提供经济资助,这种市场再调节付出很高的社会代价。但在描述这些农业危机状况之前,概述和阐明这一时期的土地制度是必要的。
①费迪南德·保罗·威廉·冯·列区荷芬:《中国旅行日记》;老原正雄译,第1卷,第139页。
②F.H.金:《四千年的农人:中国、朝鲜和日本的不变的农业》,第233-234页。
③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910页。
①益子呈辅:《中国中部》,第29页。
①葛敬中:《五十年来中国农业史》,载梁启超等:《晚清五十年来之中国》,第210页。
土地制度的状况
土地制度的状况
到1887年中国大约有87%的土地归私人所有。其余的属于满族朝廷、满洲八旗、学校和军事组织,不然就是村里的公地。②在私有土地上,典型的农村家庭并不仅仅务农,它的成员有的修缮房屋和农具,纺线织布,用草缏编织装饰品或日用品,贩运货物,或兜售小商品。20世纪30年代的农村调查表明,每10户中可能只有6户—常常更少一些—的收入有50%以上来自农业。根据这一定义—我将采用这个定义—例如,在泰安县(山东)的老王庄,4户中仅有3户能被称为农民。③同样,在彰德(河南)①的宋庄,10户中有6户是农民。②在华南真正的农民甚至更少一些。哪一种土地制度起了作用而使农村农户的这种变化成为可能呢?
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
我们从设想农村家庭或农户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市场(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从事经济活动开始。产品市场是农户为取得现金而出售自己的货物,或是用它们换别的货物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交易场所。它们的位置散布于从大城市,通过小城镇,直到沿方便道路的村庄或居民点。从农村上市的绝大部分货物进入定期集市或正规市场,通常这类集市或市场为周围20到30个村服务。③也有例外,但是这种格局直到19世纪后期是普遍的,因为当时城镇人口较少集中于少数大的中心城市,较多在于有定期集市的地方。④
大多数农户居住在离集市半天路程的范围之内,在阴历规定的日子里,大批商人、掮客和小贩轮流到这些集市上来。众多的买主和卖主为价格争执不休,这表明价格竞争是激烈的。一个外国观察者评论说:“没有别的国家依然完全如此依赖自由竞争和供求法则去进行价格调整。”⑤在有些市场上,有势力的商业行会可能对交易起抑制作用,但是“为了避免不测和减少风险,大多数商人都把自己的买卖委托给掮客”,这些掮客在集市上不得不互相竞争。①
同样重要的是,每一个县有许多商人在竞争,以致没有哪一个买主能垄断市场。例如在浙江建德县(位于桐江畔,在杭州以南100公里),1930年有大约190家大商号,他们全用掮客,并“对他们的生意保密,以致我们对他们的情况知之甚少”。②最后,考虑一下1913年至1914年汉口稻米的上市情况:
汉口的稻米交易与上海无异,是通过稻米经纪人的商号进行的。汉口的主要稻米市场在陈家嘴码头。有20家稻米经纪人商号,都与同一个稻米商会有联系,它控制着汉口稻米交易的利润。但是这些商号无一例在某个固定时间买进大宗稻米,或派出代理人去产地以便垄断稻米供应,也无一例说明他们采用狡猾的手段与购进稻米的各种商店勾结。不妨说此等现象每年均不曾出现;就中国商人而言,这一特点十分显着。③
一般说来,这些竞争的产品市场似乎让农村家庭得到公平的价格,因为买方和卖方都不掌握足够的经济实力长期固定价格。此外,这些竞争的市场还鼓励每个家庭参与某种市场活动。
“生产要素市场”这一用语,是指农村农户之间就劳力、土地和可贷出的资金,在经过协商达成契约的基础上,进行交换所做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种种安排,其支付方式可以用现金,也可以用实物。拟租出或租入土地的家庭通过中间人找到顾主。拟雇用劳动力的农户去城镇市场的特定地区,在那里每天很早就有一些年轻人和老年人聚集着,等待受雇去干一天工作。需要贷款的家庭去店铺找商人,或找亲戚朋友商讨贷款。需要现金的家庭,用土地来借钱。对于小笔贷款,几个月内偿还本息的,可抵押土地作为担保。对于数额较大的贷款,一年左右无息偿还的,可能实际上是把产权转让给了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使用这块土地,也可以出租给借款人或别的家庭,以收取地租。贷款偿还时,产权又转归原先的所有者。
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在一起,通过对某些家庭表示收入而对另一些家庭表示支出的交换行为,把村与城镇联系起来,把农户与农户联系起来。当农民收获并出卖部分粮食时,那些有仓贮设备又不急需现金的家庭,将粮食贮存起来以后再卖。首先卖粮的农民获得现金来还债和购物。所以,在收获季节,现金已正在流回城镇,有些现金则在农村家庭之间周转。在以后的几个月中,农产品价格上涨刺激一些农民出售他们的存粮。另一些农民开始播种下一季庄稼,而缺少现金的农户则要举债。同时,随着存粮的减少,现金继续流向农村,而农村家庭之间的借贷也在继续。
所有流向市场的现金,通过掮客和商人成为城镇家庭和供应者的收入,因为售货给农民的掮客和商人,用他们的部分收入贮存从城镇生产者和进口商那里得到的货物。使用农业原料的城镇生产者,已经付钱给直接从农民那里购买农产品的掮客和商人;而这样的开支,最终成为农民出卖他们的货物时所收到的现金。就是这样,产品市场把村与集镇联系起来,从而完成了现金流通的一个环节。
对于许多家庭来说,直到他们能收获自己的庄稼以前,工资所得或借款是生存所不可少的收入。在交换关系中联系农户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合同,使农民有可能共享匮乏的资源,并在某种程度上把经济活动的风险和不测降低到最低限度。在生产要素市场里,农户之间的这些活动完成了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
土地和劳力
全中国耕作的特点,是劳动有一定程序和节奏。在东北、北方和西北,农民在2月末和3月轻松地犁地和耙地。①从4月和5月开始,直到晚秋,他们播种、灌溉、除草和收获庄稼。1926年的一份关于陕西中部泾阳县云罗店镇周围24户农家情况的研究报告说:“根据劳动力在一年中的分配情况来看,5月到9月是最繁忙的月份。”②另一份1924年对山东省潍县农民的研究报告的结论是,“农事开始于3月末,到12月1日结束”。③在中国中部、东南部和西南部,那里的气候和土壤适合于一年种两季,而不是像北方那样两年种三季。稻谷在4月栽种,在7月末和8月收获。④然后农民在秋末播种小麦、大麦和绿肥作物(蚕豆等),并在春末收获。这就是1939年上海周围富绕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普遍情况:
在上海附近农民种两季庄稼,主要是棉花和稻谷。关于夏季作物,他们种植棉花、稻谷、大豆和蔬菜,时间是在4月末到夏末之间。关于冬季作物,他们种植小麦、大麦和蚕豆,从晚秋到初春之间。他们消费全部稻谷、大麦和大豆,而把小麦和蔬菜卖给中间商和其他买主。⑤在东南地区,农民从同一块地里收获两季稻谷,春末播种第一季水稻,晚秋播种第二季。①
生产每一种庄稼需要一定数量的家庭劳力。在潍县,W.Y.申发现每亩地上每年耗费的男劳力工时,随不同作物有很大变化:每亩黄豆28.2小时;小麦36.6;高梁72.5;谷子79.0;甘薯91.6;烟草241.1。②而且,所需劳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灌溉量。日本研究人员报告1940年在彰德县③宋庄观察到的情况如下:
这个县甚至农业也极端依赖人力。在灌溉条件好的农业地区,这种趋势更为明显。在宋庄种植主要作物所需的劳动投入是不同的,如有灌溉,所需劳力甚至更多一些……种植棉花,仅仅灌溉就要占总劳力投入的1/3;种植谷子,灌溉要占总劳力投入的1/4。④
农户耕种较多土地,超出一定农田规模时,他们对每单位土地的劳力投入下降,每单位土地的产值和产量也下降。在满洲,日本人在1933年发现,230个村庄的10047户农民中,当农田达到150亩后,单位土地所用的役畜数开始下降;而达到1000亩后,劳动量就减少。⑤卜凯也在报告中提出;当农田规模扩大时,人力等价劳动单位量就上升,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农田到达一定规模后,每公顷农作物的产量和劳力投入均有所下降。⑥1939年,一个日本人在江苏松江县四个村的调查也发现,在华中劳力投入与农田规模之间也有同样的逆向关系:
我们观察到农田不足4.9亩时,每亩要用50.4个工;农田在15亩到19.9亩之间时,每亩用31.5个工;农田超过20亩时,每亩用工不多于21.1个。所以,随着农田规模扩大,单位土地的劳动量有下降的趋势。规模最小的农田使用超出农户需要量的劳力,并且雇工,即使它们的劳动能力比大农田为少。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问题。①
这个日本人没有说明为什么这种逆向关系是显着的,但这是表征前现代化农业,甚至现代化农业的一种关系,近年来已成为一项大力研究和理论探讨的课题。
这种土地制度有明显的局限性。农业生产的特点是连续不断的活动,在土地与劳力之间要求保持一定的关系。如果这一关系出了偏差,例如在整地、灌溉或除草的过程中抽走了劳力,就一定会降低产出的水平。1869年冯·列区荷芬在浙江杭州附近旅行时,就注意到这一重要事实。
这片休耕(太平天国之乱以后)的地区,曾是一片沃土,供养过大量的人口;至今大部分还没有耕种。原因似乎在于中国利用土地的方法取决于一定规模的有效人口;如果规模太小,甚至不能耕种一小块土地。此外,中国人的有限劳力补充和落后的农具,似乎是劳动组织十分紧密,工作如此辛苦的主要原因。在这个国家,耕地的规模,似乎与一定数量的人所能提供的肥料的数量之间,有一个固定的关系。如果这些人中有一部分由于疾病或战争死去,所提供的肥料也就下降。于是潜在的耕地规模就要减少。因此如果有一半人口死亡,就有一半土地不能耕种。②
然而,这就是家庭农田得以供养中国众多人口的土地与劳力之间的关系。
村庄和农户
农村家庭的组成,少的为4至6人,多的可达30人,居住在大小不等的村庄里。在气候恶劣的东北,由于有大量肥沃的土地,自19世纪80年代以后,新的村落迅速出现。这些拥有20到50农户的新村落,接纳了来自北方各省的移民,并向他们提供了种植大豆和粮食的机会。往南在南满和辽东半岛丘陵起伏的乡村和贫瘠的沙土地上,村庄就更多了,有些相距仅半英里。这些村庄也较大,有时多达100户,是在一个世纪以前形成的。旅行者向南走去,穿过华北平原—这是一片广袤而肥沃的地区,尽管有严寒酷暑,在夏季旱魔不时肆虐—看到的是大量的村落。在19世纪90年代,美国传教士阿瑟·H.史密斯估计,这一地区典型的村庄有80户。但是在河北一个方圆三英里的地方,他发现有“64个村庄,最小的有30户,最大的超过1000户而平均则是188户”。①几十年后,中国学者研究平汉铁路线上北平以南的定县时发现,一个村庄平均有150户,大约有70000人居住在453个村里。②
在华中东部稻麦区,气候较暖,雨量变化不大,土壤略带酸性—这些条件对较高的作物产量有利。到1933-1934年,这里能看到成千上万个村庄麇集在一块块的河湾处,或在一条溪河边的高地上。村落的规模比淮河以北的要小。在江苏4个县,27个村平均每村31户;在浙江4个县,31个村平均每村39户。①在最东南端的广东省,地处热带,农民能种植水果,从事养鱼业,除栽培水稻外,还有大量不同种类的作物;而水稻在许多地区可一年两熟。在很偏僻的地区,如毗邻今日香港的新界以南的岛屿上,有些村庄仅有20到40户;大多数不及20户。②在人口较为稠密的地区例如高要,20世纪30年代早期一次调查说,有许多村庄超过了200户。然而,农户数的变化幅度是很大的:对5000个村庄抽样调查表明,有的社区只有22家,而最大的村社则有927户。这个变化幅度与华北平原上的村社相当。③在江西、湖南、四川和云南各省,村庄规模的差异和无规则大致类似。在华中和西南的一些新的居住区,村的规模与中国传统农业区—珠江三角洲、福建的闽江流域、长江三角洲和华北平原—的中心地带较为古老的、较大的村社相比,看来要小一些。在村社建立超过一个世纪的地方,尽管村的规模不尽相同,但大多数都很小,彼此相距仅一投石之遥。很多村社十分紧凑,各户密集在一起;只是在四川的部分地区,农户之间才有一定的距离。
农村的上层人物
每个村庄都有出身于富裕家庭的上层人物,他们拥有土地,在村庄事务中起着领导作用。有些村庄,实际上所有的土地可能属于一个或两个这样的家庭。在河北密云县的小营村,王家和周家拥有该村83%的土地。在山东曹县的高魏庄,魏家拥有村里6000亩土地中的5700亩。陕西米脂县杨家沟的马家,拥有该村90%的土地。江苏萧县的长安村由六个小村子组成;其中之一由一家控制了所有的土地。①
在其他的村庄里,大多数土地可能属于地主的代理人(租栈),或者是属于住在别村的一个富裕家庭,更典型的是住在市镇上。1935年在安徽旅行的一位中国学者,报告了一个非在乡地主的实例:
距县城(阜阳)几公里远的一个村庄住的主要是佃户,他们的稻田被细分为小块。如果再往前走,就会发现自耕农的数量在增加。据这些佃户说,离县城最近的土地是属于住在那里的商人的,他们每人拥有几百亩土地。当我们进一步考察时,发现沿泉河有一条长墙。我们了解到墙周围的土地属于一个大地主,他拥有700亩土地,出租670亩,其余的自己经营。他还是一个酒商。远离这条长墙是其他几个村庄,筑有堤坝,属于河肥西村的周家、刘家、唐家和张家。②
从部分农民自营的农田到完全由佃户经营的农田,与大多数拥有自己土地的农户这种混合状态,使简单的分类成为不可能,因为地区性的变化太复杂了。③国民政府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收集的农村统计资料表明,多达46%的农户拥有自己的土地,以务农为生;另有24%的农户是半自耕农和自耕农,他们靠其他收入来源弥补农业收入;其余30%是劳动-佃农家庭,他们靠工资收入弥补从租种的土地上获得的农业收入。④
大地主构成了村庄和集镇的地方上层势力的骨干。然而,他们不是永久性的特权集团;他们的大家庭在村社中的地位很少能维持一两代人以上,然后就被别的家庭所替代。即使在中国东南部单世系统治的村子里,某一姓的富户最后也被同姓的其他家庭所代替。支持上层轮换的说法的实证不多,但也的确存在。譬如当37个满洲村庄根据定居时间分等,而把每一等农户按他们到达该村时的社会地位和土地占有状况,与后来1934-1936年进行比较时,结果如下:对于最老的村庄,资料清楚地表明,到1934-1936年,地主的总百分率下降了,自耕农的百分率上升了,而佃户的百分率也下降了。①
居住在农村社区的家庭仅有少数几户曾积累起相当多的土地;其余的或向他们租地,或成为雇工在他们的土地上劳动。当然土地最终转手了,新的家庭积累起土地,但是同样的租地和劳动继续着,只是由不同的农户承担而已。有些家庭怎样能积累起土地,以后又失掉呢?
一个10到12人的大户,能够开垦和耕种40到60亩(接近3至4公顷)的大片土地。但是要拥有土地超过几百亩(大约为15公顷),甚至更多,只有巨富之家才能做到。关于这类家庭的几个实例表明,最初大多是通过贸易、放债或者做官而致富的。他们于是购进土地,开发新地,或者从那些典当或抵押土地以获贷款的家庭得到土地。由两个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搜集并分析的研究报告表明,19世纪在山东的135户原地主中,有近60%以前曾经是官员或城镇商人。②这些地主家庭住在临近大运河的主要商业中心,在城市里积累起财富,而后购买乡村的土地。他们把一些土地出租给同村的农家;其余的他们用从周围农户雇来的劳工队耕种。这一事例大概也代表了同一时期其他省份的情况。
富裕的城镇家庭也购买成片的土地,雇用劳力去开发,然后招来一些家庭定居,并作为佃户去耕种。在陕北米脂县,距县城东南8公里,距绥德县以南16公里处,有271个农户的6个小村子座落在杨家沟渠旁,渠水引自无定河。其中51户出租土地,并且都属于马氏家族。他们一起住在一座山旁的围墙后面。①马家的发迹人马家骆,最初于19世纪20年代末在绥德县城经营一爿商店。他积蓄了钱,于1833年在米脂县城开了自己的商店。他的四个儿子协助他,而第五个儿子当了官,并向家中汇钱。马家骆就用这些积蓄放贷买地,并在粮食市场上做投机生意。最后他投资一大笔钱买下杨家沟附近的土地,雇来工人加以清理,又招来一些家庭定居,并作为佃户耕种土地。以后马氏家族出售了他们的商店,迁到杨家沟居住。在以后的70年里,马氏家族的第三代、第四代儿孙放债、收租,并在粮食市场上投机。从第四代地主马卫新的帐本可以看出,马家收的谷租和索回的贷款,每年远远超出他们家庭所消费的粮食。他们把多余的粮食贮存起来,当市场粮价上涨到最高时出售。1910年以后,这个家族拥有的土地规模不变,直到20世纪30年代后期,那时许多家庭因害怕被征用,开始出售他们的土地。
另有一些例子讲到富有的个人联合起来开发土地。在湖南洞庭湖以南的一个城市湘阴县,附近有10个人在1917年组成了一个公司,雇用了8000名工人筑堤,并招来一些农户来租种土地。②一种更为普通的办法,是城里人通过放贷获得土地然后出租,从而乐得一直充当非在乡地主。农民们被介绍给有钱的人家,以抵押或典当田地借钱。如果不能偿还,他们的土地就成了债主的财产。从日本研究人员所作的下列报导可以判断,袁世凯曾在1909-1911年用这种大规模放贷的形式,成为河南最大的地主之一。
袁世凯在失掉权势后退隐河南,在此期间,他获得了他的土地。他用来获取大片耕地的办法,不是从不同卖主那里以公平的价格购买,而是接受把土地作为担保贷款的附属品(入佃)。他的土地占彰德县的1/10,多数是用这种方法聚集的。大家也知道他的亲属和代理人也用同样的方法获得土地。抵押给袁(出佃)土地,也就是遇到困难而需要钱的农民收到了现金,也收到了一份签好字的契约。把土地抵押给袁的期限为三年,后来延长为八年。在这八年期间,许多地区遭受水旱灾害,结果几乎没有农民能够偿还贷款和赎回抵押出去的土地。如果袁世凯的亲戚和代理人接受抵押,袁氏本人,这个地主兼军阀,就用现金贷款和契约作为诱饵。他尔后允许贷款延期,直到双方同意的土地抵押期限届满为止,这时借贷人一般都无力偿还。他通过取得这些抵押的土地,积聚了大片耕地。①
富裕家庭,特别是在家族之内,为了保持他们土地的完整和收到可靠的地租,通常组成一个联合会,并把他们的一些土地交由联合会安排出租。联合会则用岁入兴建村学、庙宇或其他公共设施。有时这些地主型的联合会在一个地方掌握的土地,比任何单个的地主还要多,正如这份1933-1934年的报告所证实的那样:
在广东,地主个人的势力远没有地主协会的势力大。除去许多县政府和大量慈善机构拥有的公共财产外,广东省耕地中非常大的一部份为地主协会占有。这些协会的土地包括学校(学田)、庙宇(庙田)、各种私人联合会(会田)和宗族(大公田)①的土地。②
在另一些地区,通过放贷或其他活动获得相当多土地的城镇家庭,把他们的土地委托给代理人去管理。这些代理人又把土地租给各村的农家收租,向国家交税,把部分田租收入交给城镇地主,留下他们服务所得的报酬。③
分割继承
在如此众多的农村社区里,有权势的地主阶级,也就是统治的人物,很少能完整地保持其土地超过一两代人,除非把土地转让给家族协会。这是因为有分割继承的习惯,即把土地和家庭财产分给儿子,尽管也为年迈的父母提供一些养老的保证。这一习惯实行于所有的家庭,不论大小及贫富,也不论在北方还是在南方。④这种习惯使有巨大财富的不断繁衍的大家族最终让位,产生出接替的新家族,虽是同姓,但亲属纽带较弱。一位日本学者分析了华北农村有关分割继承的资料后说:
中国人的家,在经济、社会甚至精神上,基础都是很脆弱的—这样的基础似乎在逐渐瓦解。它的根本原因,看来在于家庭不和的事例很多,以及生活条件恶化,正是这些原因通常引起分家。然而……家庭不和和生活条件恶化,实际上被用来作为分家的机会……平分家产的动机十分强烈,足以引起和制造兄弟、妯娌之间的争执,而后导致分家。①
如果农民和地主都坚信平分财产的原则,加上强调敬祖和孝顺的其他准则,那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显然,如引文所表明的那样,受到支持的权利,或认为分割家庭财产是正当的规范,必然为许多家庭成员提供制造家庭分裂的理由。这必然引起分家。但是即使分割继承为家庭内部纷争提供理由,那么多纷争为什么会开始呢?虽然这个问题还没有引起学术上应有的注意,但基于最近对台湾农村妇女的研究,已有几种可能的解释,其中之一指出纷争的有力根源。一位作者玛杰里·沃尔夫证实,台湾的女子当进入夫家时,就为建立她们自己的母系家庭感情需要所驱使。实质上这个母系家庭将是“她自己的孩子和孙子”。年轻的新娘一旦感到她与所爱的、最依恋的人被分开后,必须为在一个新的家庭中生存下去而斗争;这个家庭经常是由婆母支配甚至控制的。沃尔夫进一步断言,“在很多情况下,到她这位年轻的新娘添加孙辈时,这个母系家庭和这一户人家将几乎完全重合起来,接着将有另一个儿媳与孤独作斗争,并开始建立一个新的母系家庭。②
当年轻的新娘在一个由婆母支配的家庭里为建立自己的地位而斗争时,她唯一的有效斗争手段就是依靠丈夫以建立她自己紧密结合的家庭。在有两个或更多兄弟的家庭里,他们的妻子在这个大的父系家庭里,建立她们各自母系家庭的努力必将导致兄弟之间的纷争。最终,总有一个或几个兄弟要坚持分土地和财产。
无论分家的理由是什么,这一普遍长期沿用的习俗,使得大块的甚至小块的土地占有分解。有些事例足以表明,为什么向下的社会流动总是出现,并且最终削弱了富人。1930年,满洲绥化县一户富有的农家,把1000多垧(667公顷)的地产分给11个儿子。①七年以后,这11个家庭已经售出土地45垧。这就意味着从父母转到儿子手中的土地减少了5%。在河北的徐水县,一个有地210亩(15公顷)的地主,1882年把地分给三个儿子,儿子们又将财产分给他们的后代。②到1940年,他们中间共有15个新家庭,种地324亩(大约21公顷),而在60年前,一户曾种地210亩(15公顷)。
家及其收入
在拥有土地的上层人物之下,是规模不同和贫富不同的其他家庭,他们的成员也生活在一起,分享一切。③家庭或者说‘家’,是中国农村任何地方的最小、最紧密的社会单位。就此而言,在中国城镇也是如此。费孝通曾生动地描绘:
在农村基本的社会组织是家,一个扩大的家庭。这个组织的成员拥有一份共有的财产,共有的预算,通过分工合作谋生。也就是在这个组织里,孩子们出生、长大,物质享受、知识、社会地位都继承下来。④
家犹如一个合作单位而起作用。它的成员完成分配给他的任务,把收入交给家长,平等分享处置报酬之权。主要的决定都在家长和别的成员讨论之后作出。下面是对河北沙清村农民的访问记录,描绘出这样的家庭的功能。
“家庭的主要活动是什么?”
“种地。”
“家长、家长的妻子、长子、次子在劳动分工上是不是不同?”
“不是,他们共同劳动。”
“家长的责任是什么?”
“他管理家庭成员的劳动。男人种地,女人做家务,绣花。”
“是不是所有的家庭成员都进行田间劳动?”
“不,绝大部分仅由男子来干,但是如果人手不够,女人也来帮忙。”
“这时家长也参加劳动吗?”
“他像家里其他人一样劳动。”
“日常的劳动计划是怎样决定的?”
“家长把所有人找到一起,在吃早饭时讨论。”①每个家都由尊崇祖先和祭祀仪式维系的无穷链条和在它之前的另一个家联系。②虽然当一个家系终止时,这链条有时也会中断,但父母仍教育子女崇敬这个家的某些祖先,并教导他们勤勉节约,尊重老人,履行先人未竟之责。他们也鼓励孩子们继承祖先之遗绪,努力“扩大财富,光耀门楣,看风水寻墓地,修建更大的宗祠,讲究礼仪的排场,以及采取许多其他措施,期以增加生者和死者的福祉与声誉”。③当家长把财产传给他们的儿辈时,儿辈们要用适当的仪式表示对家长和祖宗的尊敬。积累财富,特别是不动产,能够确保举行这种仪式。它还能够保证在儿辈把财产传给他们的孩子们以后,他们也能受到他们的孩子们的尊重。
于是从许多方面来说,这个合作单位—家,有着强烈的动机要积累财富。毫不奇怪,一切务农的家庭都力图培养善于理家,艰苦劳动及节俭、勤奋等美德。每个家和家长都渴望发财致富和人丁兴旺,尽管事实上只有很少的农户能实现这个目标。所有农民都持有的这些价值观念,是农村社会赖以建立的基础。仁井田陞不无调侃地着重谈到,不论大小和贫富的农村家庭莫不如此:
总而言之,从远古中国就存在产生小家庭的条件……近年来,到中国,特别是到小家庭占优势的地区旅行过的人,看到中国农村大多数的家庭是小家庭,而人们曾设想存在的大家庭很少。有一段时间,人们曾企图说明中国大家庭制的衰落。但是这样的理论忽略了小家庭的继续存在,而且也未注意到小家庭和大家庭本质上都有同样的特征。这样,如果我们说,今天小家庭是很久以前的家庭制度衰落的结果,那么,我们也可以说中国的家庭制度,两千多年以来一直在衰落。①
为了使这种合作单位获得收入,家多方面地运用它的资源,而务农仅仅是诸多可能之一。
家获得收入的来源,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组合。统一体的一端是地位低下的打散工,这种工作脏而且烦,要离家,甚至要离村。其次是当小贩、伙计和掮客,做这些事要有一点技术,地位高一些,也比较干净。他们的收入往往并不比一个出卖劳动力的人为多,但是较高的社会地位还是有吸引力的。统一体的中间是务农,不论是在自己的土地上,还是租种别人的土地。统一体的另一端是经营土地、放债、开店、做官,或是当军官。每个家长在分配家庭的人力资源时,必须从这些不同的收入来源中作出选择。虽然某些工作收益比别的工作多,但每项工作的社会代价—工作的远近、地位、清洁状况、艰苦程度和风险—也必须仔细考虑。
到20世纪第二个25年,农民家庭为他们的孩子选择职业时,似乎已有了很清楚的顺序。最高是当官,甚至从军;其次是从事企业;而后是务农;接下来是当劳工,从按月计算或逐日计算干农活到做家庭仆役。费孝通在报告中提到,家长通常试图至少培养一个儿子成为官员或军官。①林耀华研究了福建省的两个家庭,记述了黄东林要与他的姻兄弟合作开店,而不是在田里帮工。商店终于兴旺起来,他得以为他的家庭建一幢新屋。②一些家庭积累了相当多的土地后,开始出租部分土地、放贷和从事商业活动。③如果我们根据农村家庭的财产来划分它们的等级,我们发现在较穷、较小家庭的收入中,从低下的、风险大而报酬少的收入来源—它们全然与务农无关,或弥补他们很低的农业收入—之所得,总是占有很高的比例。④拥有的土地多于维持家庭生活的家庭,把他们的资源较多地用于农业,而很富有的家庭通常从事商业活动,不是去耕种自己的土地。⑤
只是当个别的家庭能从其他家庭得到某种不足的资源时,它才能按照自己的愿望去分配其资源。这就需要家庭之间的安排—通常是在亲戚关系的基础上。我们已经看到怎样通过非正式的或正式的协议—有关出租或佃入土地,借贷农业资本,借出和贷入现金,以及雇用或提供不同期限的劳力等等的书面合同或口头同意—达成的安排。在台湾的家庭之间的契约,经初步考虑,与晚清和民国初年大陆家庭间的抵押和典当土地以及出租和佃入土地的契约,看来十分相似。①家庭总是在废除旧的契约,又和不同的家庭订立新的契约。总之,农村家庭间的私人契约安排,是为获得不足资源所优先采用的办法。
家的合作形式
农村家庭在村里谋生并不单靠契约,他们还互相合作。这类合作名称各不相同,在某些村社很普遍,但在另一些村社则否。合作采取两种不同的形式。②第一种只包括少数农户,他们在季节性需要最紧迫时,短期共用他们的土地、劳力或农田资本。这种形式的合作出现在朋友和亲戚之间,时间短,通过相互同意而终止;在乡间每个地方都有这种形式存在。第二种形式包括一个村子—有时是几个村子—的许多农户,他们组织起来,并承担某项事业的费用。例如看守庄稼—这在中国北方很普遍—或者组织村防团。后者对所有的村来说,在法律和秩序崩溃时,是共同的活动。还有合作加工农作物,例如甘蔗,特别是在广东和台湾南部。但是,需要大规模合作的最重要的活动可能是抗旱治水,包括防洪蓄水和灌溉。
农村治水的组织有两种类型。有些并入规模巨大的系统,由负责维护大河堤坝的公职官员管理。第二种类型由一个或几个村级组织构成,只为自己村社的农户服务。这两种类型的组织有某些共同特征。参加者都是有土地的农户;他们分配费用和利益的原则,是根据每个农户拥有的土地量(土地少的家庭贡献少一些,收益也少一些);他们由一个包括有经验的农民治水人员体系管理,轮流履行自己的职责。①森田明在对清代治水情况的权威性研究中,总结了六个以上省份的治水经验,这些经验也沿用到民国时期。
在河北邢台县,为了利用河流,在这个地区建立了两个治水组织。这两个组织以水闸作为治水的标准单位。每座水闸的职员都是拥有土地的农户;他们被称为连户。因为这些农户支付了修理水闸和供水渠道的费用,交税,还提供了无偿劳动,所以他们参加治水的管理,他们也得到用水的利益。即使在绥远和山西也有由水浇地主人组成的治水组织,这些农户和上面提到的农户一样,也是土地的所有者。这些有土地的农户提供建设和维修治水设施所需要的劳务。他们灌溉土地的用水量,按各户拥有土地的多少来分配(按地亩浇水)。管理这些治水组织的基本原则—诸如职员是拥有土地的农户,他们根据拥有土地的量分担费用和分享利益—与华中、华南的治水组织并无二致。②
当然,在农民能被引导到把他们的资源用于这类事业之前,他们必须了解利益会超过费用。局外人对农村合作的潜在利益所做的估价可能与居民十分不同,后者习惯地忽视某些费用。但是不管怎么说,合作在农村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它使农户得以共享不足的资源。在这方面,它所起的作用与家庭间的私人契约是一样的,即它能使他们用其资源得到比其他办法更高的收入。
②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22页。
③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调查部:《华北农村概况调查报告》,第2卷,第68页。
①原文P′eng-te译音为彭德,河南省无彭德其地。据后文称袁世凯在P′eng-te购买土地。根据中国文献记载,袁世凯所购土地系在河南彰德。疑原文作者以字形近似,误彰德为彭德—译者。
②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调查部:《华北农村概况调查报告》第3卷,第22页。
③史坚雅:《农业中国的市场和社会结构,第2部分》,《亚洲研究杂志》第26卷第2期(1965年2月);见第18-19页。
④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清代的城市网和德川时代的日本》,第103-104页。
⑤艾伯特·马谢:《中国的贸易组织和贸易管理》,《美国经济评论》第6卷第2期(1916年6月),第309-323页,见第309页。
①东亚同文会编纂局:《中国经济全书》,第7font style="卷,第225页。
②调查浙江经济所统计课:《浙江建德县经济调查》,第1卷,第6页。
③东则正编:《华中经济调查》第1卷第1册,第361页。
①马若孟:《中国的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年》,第177-178页。
②吴华宝:《陕西永乐店的农业经济》,《南开社会经济季刊》,第9卷第1期(1936年4月),第171页。
③W.Y.申:《中国山东潍县的农业类型,生产费用和年劳动分配》,《中国经济杂志》,第3卷第2期(1928年8月),第653页。
④《中国经济杂志》(1927年11月),第921页;《中国经济全书》第8卷,第31-32页;《中国经济月刊》(1926年8月),第295-299页。
①原文如此—译者。
②W.Y.申:《中国山东潍县的农业类型,生产费用和年劳动分配》,第667页。
③见前有关彰德的译者注。
④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华北农村概况调查报告》,第118页。
⑤实业部:《农业经营续篇》,第88-89页。
⑥卜凯:《中国土地的利用》,第293-294、291、306、297、295页。
①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第158页。
①明恩溥:《中国农村生活:社会学研究》,第18-19页。
②甘博:《定县:一个华北农村社区》,第22页。
①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编:《中国农村调查资料五种,江苏省农村调查》,见第1、2卷附录。
②詹姆斯·W.海斯:《九龙的古老生活方式:郑沙湾村》,《东方研究杂志》,第8卷第1期(1970年1月),第154-188页,见第154、157页。
③根岸勉治:《华南农业经济论》,第196-197页。
①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经济论》,第1卷,第28-31页。
②阿部良忠:《安徽土地调查日记》,《满铁调查月报》,第19卷第1期(1939年1月)第2部分,第129页。
③研究华北这种复杂的土地租佃制度的最佳成果是东亚研究所:《有关经济的中国习惯调查报告书:华北的租佃制度》。关于华中,见孙文裕等编:《豫鄂皖赣四省之租佃制度》。关于四川,见孟光宇和郭汉鸣:《四川租佃问题》。
①马若孟:《清代和民国时期满洲农村的社会经济变化:若干初步结论》,《现代亚洲研究》,第10卷第4期(1976年),第591-620页,见第614-615页。
②景苏和罗仑:《清代山东经营地主底社会性质》,见附录。
①河地重造:《中国地主经济》,《经济年报》第18期(1965年),第48-124页
②《新湖南报》:《湖南农村情况调查》,第48页。
①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调查部:《华北农村概况调查报告:惠民县第一区和平乡孙家庙》,第62-63页。
①ta-kungtien(大公田),即族田—译者。
②陈翰笙:《广东农村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满铁调查月报》,第15卷第6期(1935年6月),第175页。
③村松佑次:《近代江南之租栈》,见第5章。
④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华中农村的社会状况》,第17-21页。
①内田智雄:《中国农村之分家制度》,第413-414页。
②马杰里·沃尔夫:《台湾乡村的妇女和家庭》,第36页。
①岩佐舍一:《北满农村大家族分家之一事例》,《满铁调查月报》,第20卷第12期(1940年12月),第66-95页。
②熊代幸雄:《华北农家之分家和土地之转移》,《农研报告长编》,第167-266页。
③牧野巽:《中国家族研究》,第10-11页。
④费孝通:《中国农民生活》,第27页。
①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刊行会编:《中国农村习惯调查》第1卷,第236页。
②许烺光:《在祖宗荫庇下:中国农村的亲属关系、人格和社会流动》,见第9-10页。
③同上书,第249页。
①仁井田陞:《中国之农村家族》,第151页。
①费孝通:《中国士绅:城乡关系论集》,见第4、5章。
②林耀华:《金翼:中国家族主义的社会学研究》,第25-35页。
③费孝通和张之毅:《乡土中国:云南农村经济研究》,见第27章。
④马若孟:《中国的农民经济》,第153-158页;见本书第5章。
⑤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2辑,第319-332、333-336、343-367页。
①陈张富美和马若孟:《习惯法与中国清代的经济增长》,《清史问题》,第3卷第5期(1976年11月),第1-32页。
②马若孟:《传统农业中的合作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协力耕作中的含意》,载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第261-278页。
①马若孟:《近代中国的经济组织和合作:河北省邢台县的水利管理》,载《中国之政治与经济:故村松佑次教授追悼论文集》,第189-212页。
②森田明:《清代水利史研究》,第399页。
农业的商业化
农业的商业化
到20世纪初,铁路修建了,口岸城市也扩大了。这些发展对农民来说,意味着新的机会。但是在20年代早期,正当农业资源的新供应(美国棉花种子及化肥等)出现,农民的观念开始变化时,农业遇到了第一次大危机。结果,这些新的投入在内地依然很少,并且难以看见,没有真正影响到大多数农村。
然而,在这个短暂时期里,贸易的增长和作物的专业化造成了上市剩余农产品的增长。二者是运输的急剧改进促成的。在1894年至1911年间,铁路路线增加了26倍。与此相对照,1911年至1927年间仅增加35%。①铁路加速了远距离交货,侵害了水路和陆路运输,在某些地点的许多定期集市消失了。②铁路不仅使经传统运输到口岸城市的贸易路线改道,而且还把新的货物带进内地,并为海运收集农产品。
对上市剩余农产品的新的需要,首先来自对外贸易。农产品的出口在1890年到1910年间,比别的时期增长更快。在1876年到1890年间,粮食和经济作物出口总值仅分别增长26%和38%。③但在1890-1905年期间,相应的数字为300%和600%。到1911-1915年,粮食作物出口年增长率为12%,而经济作物出口年增长率为11%。然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到1930年间,所有出口总值的增长率每年仅为4.8%。④
新的需求,其次来自大、中城市的扩大。在世纪之交,多数大城市的人口仍不足25万。在1900-1938年间,住在超过10万人的城市里的城镇人口年增长率约2%,而中、小城市增长率更快一些。①在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除了作为省会的一些城市以外,在1895年至20世纪第二个10年末期,中心城市在其开始扩张阶段,增长速度超过了任何别的时期。在这最初阶段,城里新来的人主要是农民,特别是18岁至45岁的男性,他们是来找工作的。②由于这些家庭的食品消费模式仍与他们住在农村时相似,在此期间城镇对粮食的需求一直很大。③
增强的资源专业化
如果说由铁路和外贸促成的新的需求,使得更多的农民通过出售农产品而获利,那么,在供应方面有了哪些发展使得上市的剩余农产品得以增加呢?答案在于农民资源的专业化提高了,相关的劳动报酬也提高了。下面假设的例子可用来阐明这样的发展。设想一种主要是农业而没有外贸的经济,其中城镇与农村人口的增长率相同,而粮食和经济作物以一定的组合由农村销往城市。这种经济很像铁路革命之前的中国。再设想运输改进了,外贸发展了。这些新的市场需求使某些农作物价格上涨。但是由于所有的好地都已耕种,而开垦贫瘠的土地费用又过高,农村已不能增加它们的耕种面积。因此,农民开始专门生产某种能带来较高收入的农作物,而运输和销售的改进,又使他们能以买得起的价格得到某些他们需要的货物。有些地区专门生产粮食,另一些地方专门生产经济作物。在这种专业化增强的情况下,农民劳动获得的产品数量增加了。这种经济出口初级的或经过加工的经济作物。因为新的就业机会吸引了农民到城市来,城市人口开始比农村人口增加得快了。城镇对食品的需求上升了,但是当乡村不能供应足够的粮食时,可以从国外进口少量的粮食。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增加了他们农田的总产量,同时也增加了上市的余粮的比例。甚至在生产粮食的劳力得到恒定报酬的假定下,这样的发展依然是可能的。①
在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第二个10年的末期之间,中国的状况就是这样。但是在1920年以后,这个过程不断地受到破坏。19世纪70年代后,作物专业化的证据是什么?大豆的种植很快越过满洲中部;胶济铁路沿线农民种植了更多的烟草;在山东西北部、河北南部、河南北部、江苏和安徽,农民们种植花生。②在1900年至1937年间,油菜的种植面积大约扩大了五倍,特别是在四川、安徽和河南。中部和南部的省份生产了更多的桐油,河南、安徽、江苏、湖北、河北、山东和江西生产了更多的芝麻。③棉花的种植也遍及华北,特别是在山东、河北和山西。
新的市场需求,使许多地区的农民转种新的作物有利可图。弗里德里希·奥特观察到本世纪第二个10年里农村的这些发展:
中国农民如果不受干扰,并且确信自己劳动的果实将属于他自己,就能相当快地注意到他们自己的利益。即使华北农民消极,也决非由于感觉迟钝。要了解这一点,人们只需提出下列事实:在胶济铁路线附近大量增加了花生的种植,或者沿满洲铁路全线大量增加了大豆和小麦的种植;还可以提出上海周围农业种植的变化:他们种植小麦和棉花替代水稻。①
然而有些地区农民似乎对新的市场信息没有反映,在土地利用方面也没有什么变化。一个日本人调查了沈阳郊外的三个村庄,虽是在1939年进行的,但涉及的时间超过25年。他发现甚至在已大规模发展的城市附近,也有一些村子忽视了新的商业影响。
我们考查了土地占有关系,以及伴随的非农业劳动和农田作业的状况,把民国初期与1939年—这时农村处于城镇迅速扩大的冲击之下—之间农村的变化作了比较。与民国初期相比,近年(在沈阳周围)运输、商业和工业已有相当大的发展。
但在另一方面,我们可以说农业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没有受过教育的农民所运用的同样耕作技术继续沿用到现在。我们调查的苏家屯镇附近的村,离沈阳很近,农民们本可以把农田经营得更好一些。不幸的是,这里的粘土非常不适合种植蔬菜。目前这些农民自已还要购买蔬菜。如果农民反过来为苏家屯和沈阳供应蔬菜,我们知道他们就能够极大地增加他们的农田收入。但是,他们既不努力改进土壤的质量,也不努力提高蔬菜之外的农作物的产量。
幸运的是,离村仅仅几公里有一条河,农闲时节河里的船运沙。农民们不是可以用这种办法取一些表土加到他们的粘土地上,从而改良他们的土地吗?但是农民们说他们不能这样做。“钱从哪里来?我们的劳力不够。”
情况就是这样,没有人有任何改进村社的计划。单从这个实例来看,难道就没有机会逐步改进耕作方法了吗?相反,农民继续依靠传统的耕作方法,并不积极进取。在这种情况下,农业是没有进步的希望的。①
许多农民,像沈阳城外的村民一样,对新的市场扩大毫无反应,因为他们对生产更多供出售的剩余农产品费用和利益的认识—不是用其他方法利用他们的资源—与局外人(像这些日本研究人员)完全不同。有些农民像沈阳周围的农民那样,宁愿去城里工作,而不愿意合作种蔬菜。在城市,他们的报酬可能会高一些,在那里他们也可能遇上更多的社会机会。一般地说,农民的认识不一,意味着某些地区能从市场对粮食和特种作物的新需求得到很大的利益,而另一些地区则否。更有一些地区趋于衰落,因为新城镇的成长和铁路的发展全都绕过了它们,或者破坏了它们传统的市场销路。
新的市场发展,也影响到农村的手工业生产、就业和收入。例如,从日本、印度和英国进口机纺细纱,只是在1870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有增加,此后下降了。②情况是进口棉纱便宜,比农家纺的本国棉纱拉力大。村民织布(土布),开始用更多外国棉纱替代国产棉纱,特别是用作纬线。③许多商人开始向农村和集镇上的农民织工提供外国棉纱和现金,以交换他们的布。这一新的农村投资体系,第一次出现在潍县(山东)、高阳(河北)、郁林(广西)、兴宁(广东)和常州(江苏)等县。19世纪70年代之后,发生了一次复杂的农村资源再分配:在某些地区家庭纺纱衰退了,而在另一些地区家庭织布却有所增加。①茶叶、丝绸和陶瓷产地的经历也有相似的过程,因为扩大的贸易和新的商品迫使手工业生产逐渐改造。从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第二个10年期间,这些变化对各种类型的农村手工业的净效应是极端复杂的。总的印象是,并且也仅仅是,扩展大于收缩,但是这一课题仍需更多的研究。
新出现的农村经济
尽管各村之间供应市场的剩余农产品在数量上差别很大,但是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的农村调查表明,平均说来,家庭向市场提供的产品比例是很高的。例如,在北满的一次调查(1922-1924年)发现,农民出售他们48%的农产品。②同样,卜凯在1921年至1925年间搜集华北和华东的农田资料,也发现大约50%的家庭收入来自市场销售,不论这些家庭是租入土地,部分拥有,抑或全部拥有耕地。③
但是,把这些家庭加以分类,并按耕地规模和财力对它们加以比较时,可以明显看出大农户赚的钱是小农户的二至五倍,同时他们从市场销售赚得的钱也高得多。事实上,一些对丰润县(河北)典型的华北农村的调查表明,富有农民的总收入中,非农业收入来源所占的份额是很小的。④扣除包括消费支出、赋税、折旧和意外费用在内的全部农本后,最富有农户的剩余部分要远远超过其他的农户。虽然这些农户提供该村上市剩余农产品的最大部分,但是与拥有部分耕地的农户和佃农相比,他们对每单位谷物产量的投入也少一些。由一小群富有农户提供全村上市余粮多达一半或更多,这种模式决非罕见。①
另有几个其他市场特性与农户的规模有关。农户调查资料表明,小农户为上市农作物投入的土地和劳力要占更高比例,同时,这样的专业化—专门生产经济作物或特种粮食—要求农户投入更多的劳动。②另一方面,大农户为上市作物投入的土地和劳力比例比小农户要小一些。看来,这一时期农户的数量成倍增加,农户的平均规模继续下降。同时,更多的小农户利用农地价格的上涨,开始从事专业化生产。劳动报酬的提高使小农户能从市场购买粮食,因为他们生产规模小,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生产粮食。由于专业化生产和交换的增加,无论大、小农户,单位土地一年中投入的劳力都比过去多。但是,这样的发展使小农户仅能支持下去,不妨说,仅免于遭没顶之灾。如果遇上歉收、意外债务或市场交换价格不利,他们的生活立即就变得悲惨而无保障了。
总之,从19世纪7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特别是在兴建铁路之后,农业迅速商品化,使得大多数村民能够供养更多的人口,并且支持小的城镇逐步发展。这种土地制度针对新的市场压力,作了许多调整,没有造成农村的严重失业,没有从国外进口大量粮食,也没有产生严重的通货膨胀。但是这是一种脆弱、复杂和相互严重依赖的农村经济,一旦面临外界的严重打击,就会迅速波及整个农业,从而成为生产和交换严重脱节的牺牲品。
①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90页。
②史坚雅:《农业中国的市场和社会结构,第2部分》,第211-228页。
③黄炎培和庞淞编:《中国商战失败史》,后以《中国四十年海关商务统计图表1876-1915》为书名再版发行。
①珀金斯:《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第155页。
②林颂河:《统计数字下的北平》,《社会科学杂志》,第2卷第3期(1931年9月),第385页。
③关于在战后菲律宾进行类似的城镇人口构成模式观察,见艾伦·C.凯利:《需求模式、人口变化和经济增长》,《经济学季刊》第83卷第1期(1969年2月),第110-126页。
①R.T.香德:《在原始经济中的买卖和专门化的发展》,《经济纪录》,第41期(1965年6月),第193页至第206页;见第200页。
②天野元之助:《中国农村之诸问题》,第1卷,第103页。
③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华中农村的社会状况》,第2页。
①弗里德里希·奥特:《中国谷物产量与谷物进口的相互关系》,《中国经济杂志》,第15卷第4期(1934年10月),第338-414页。
①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调查室:《都市发展影响下的一个农村的变化》,第44-45页。
②马若孟:《棉纺织手工业与中国近代棉纺织工业的发展》,《经济史评论》,第18卷第3期(1965年),第614-632页;见第619页。
③布鲁斯·L.雷诺兹:《纬线:中国手纺纱线的技术禁区》,《清史问题》,第3卷第2期(1974年12月),第1-19页;见第1页。
①马若孟:《棉纺织手工业与中国近代棉纺织工业的发展》,第621-624页。
②满铁太平洋问题调查准备会:《从农家之经营和经济状态所见满洲农家和华中农家的比较》,第60页。
③卜凯:《中国农家经济》,第65-80页。
④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昭和12年度农家经济调查报告:丰润县宣庄镇,米厂村》,见附录。
①马若孟:《近代中国农业的商业化》,载W.E.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173-191页;见第186页。
②同上书,第184-185页。
农业危机
农业危机
在1920年以前,观察农村情况的人,几乎没有谁对农业即将发生的灾难发出过警报。不论是查阅中国知识界的非官方的印象,还是查阅海关特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