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奎因先生,请你自重,不要逼我处罚你。”

    对 于很多人来说,苹果与谷歌之战的顶峰发生在2012年的夏天。在将近3年的法律谋略之后,苹果公司终于决定与众多对手中的一家对簿公堂。此对手不是谷歌,而是同样好的一个靶子——韩国三星电子公司。对谷歌真正提起诉讼可能会难以取胜。谷歌并没有真正生产和出售安卓手机,它的安卓系统是免费授权的。但在当时,三星是安卓手机和平板电脑的最大制造商。它是iPhone和iPad市场份额的最大挑战者。2010年以来,苹果在全世界每一个工业化国家的法院都起诉了3家安卓手机厂商。但哪一个诉讼案也没有取得像三星案这样的长足进展,该案最终是在圣何塞联邦法庭的陪审团面前审理的。

    此时乔布斯已经过世,无法亲眼目睹这场诉讼。他在2011年10月去世了,但苹果的态度还是一样强硬。在庭审的开场陈述中,苹果公司的一名律师哈罗德·麦克尔希尼在一一列举三星的罪状时,几乎是带着父亲责备孩子的口吻。苹果公司花了数亿美元开发iPhone和iPad,公司的员工们呕心沥血地开发了这些设备。他说,特别是iPhone这个产品,如果没有取得成功,那么苹果作为一家企业多半未来堪忧。然而尽管如此,“三星并非只是模仿了苹果手机和平板电脑的外观,三星复制了每一个细节……这不是偶然的,三星的模仿是有意为之的。”麦克尔希尼说,“三星从苹果那里抢走了销售额,这些产品为三星创造了超过20亿美元的利润——这些利润,正如证据所示,是他们利用我们(苹果)的知识产权创造的。”

    商业案的庭审向来极其枯燥乏味,这一回却完全不同。某些具体的法律问题神秘难懂,但全世界每一个人都知道,在没有得到准许的情况下,不该复制别人的劳动成果。并且因为两家公司都拥有足够的资源为本案雇用全美国最好的庭审律师,无论事大事小,双方都准备就每一个争执点展开激烈的辩论。双方光是在法庭上就各有近12名律师,还有数百名律师为本案工作。每一个证人的书面证词和展示证据都能塞满6个文件箱。这些文件箱堆起来足有5英尺宽、5英尺高,法务助理每天早上7点用手推车把这堆文件箱推进法庭的时候,这看上去就像是学生公寓里偷工减料建起的一面隔墙。

    庭审开始的时候辩论过于激烈,以至于高兰惠(Lucy Koh)法官威胁要处罚约翰·奎因(John Quinn)。奎因来自“奎因、伊曼纽尔、厄克特与沙利文”律师事务所,他代表三星出庭。奎因想给陪审团出示证据,显示苹果公司在设计iPhone时“毫无独创性地模仿”了索尼公司的产品,就像三星“毫无独创性地模仿”了iPhone一样。奎因想表达的观点是:“三星使用的是公共领域的设计概念,和苹果在开发iPhone时,从包括索尼在内的其他竞争对手那里借鉴的设计概念如出一辙。”这一看法也呈现在审前案情汇报中。高法官拒绝采纳,因为这一证据在披露过程中被引入得太晚了。奎因拒绝让步。

    奎因:请准许我说明演示文稿第11页到第19页,我准备讨论的是——
    高:不准许。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经重新审议过3遍了,好吗?你的观点已经记录在案了。我也做出了裁决。我们应该有所进展。
    奎因:法官阁下,我请求法庭的批准。
    高:三星已经10次提出要求重新审议的动议了。我已经尽快裁决,给予你的团队尽早的通知,让你们准备证人和证据。
    奎因:法官阁下,我从业36年,还从来没有像这次一样,请求法庭批准听审这一争执点的辩论。这关系到本案从一开始就存在的一个中心争执点。他们(苹果)在昨天晚上提交的文件中说,我们没有在论点质询中披露过这一观点。法官阁下,从未有过质询书要求我们披露这一观点,而我们披露过了。所有的一切均已送达——那些演示文稿中的所有图像都已在2月送达——
    高:我昨天已经给了你——
    奎因:——在预防性禁制令中——
    高:——昨天你又多了一个机会来简述这一争论点,对吗?我审查了你昨天提交的文件。我昨天就已经听审了这方面的辩论。
    奎因:好吧。法官阁下,我的观点是——
    高:我已经批准过你提出的3次重新审议的动议了。
    奎因:——参加这次庭审吗?这样有什么意义呢?他们想制造完全错误的印象。法官阁下,那就是,我们是在2007年1月以后(iPhone发布之后)才提出这个设计的,并且,法官阁下,这意味着,他们就是要把我们2006年(iPhone发布之前)就已经拥有该设计专利这一不容置疑的证据排除在外。我们在2007年2月发布了该产品。
    高:奎因先生,请自重。关于这一点,我们已经重新审议3次了,我们必须有所进展。陪审团在等着我们呢。你的观点已经记录在案。你已经提交了诉讼记录。好吗?
    奎因:好吧。我是否可以请求法庭对此做出解释,法官阁下?没有任何质询书要求我们做到这个。我们的确在预防性禁制令的文件中披露了这一点。我们把这些文件送达给了(苹果)——
    高:奎因先生,请你自重,不要逼我处罚你。请你自重。
    奎因:那我就没有——
    高:你已经提议过3次重新审议了。如果你没有第4次机会来简述观点,那也有过不是3次也至少是两次机会了,好吗?请你坐下。

    僵局并未就此结束。当天晚些时候三星决定,即使法官不准许陪审团看到这一证据,三星也要让全世界的其他人都看到。三星发布了一份新闻稿,把所有被法庭排除在外的文件都披露了出来。苹果公司的麦克尔希尼控告三星企图“误导陪审团”,还说:“我不确定正确的补救措施或惩罚是什么。但这是藐视法庭。在我整个职业生涯中,我从来就没见过如此蓄意的行为。”高兰惠让奎因提交一份解释宣誓书。她让每一位陪审团成员单独表态,确保他们没有看过关于本案的任何报道。最终,这场抢占有利位置的闹剧变得如此难解难分,高兰惠法官每天晚上都会收到几十份预先呈上的关于次日辩论的法律提议,以至于她坚持所有的提议均应在陪审团面前进行辩论,法庭禁止给予单方面的辩论时间。

    苹果公司甚至批准了它的3个高层主管出庭作证。苹果的顶级工业设计师之一克里斯托弗·斯特林格、负责苹果公司的全球营销的菲尔·席勒和负责iPhone与iPad软件的斯科特·福斯托都在证人席上耗了一整天的时间。斯特林格长发及肩,穿着一套白色亚麻西装,完全是一副艺术家的派头,他讲述了自己和15人的设计团队为开发完美产品所经历的反复无常的过程:“厨房里有一张桌子。我们都觉得那里很舒服,认为那里最有家庭气氛。我们不断地想出各种点子,继而——展开了一场极其诚实的辩论。我们就是认为那里非常舒服,很多想法都是在那儿产生的。”

    菲尔·席勒讲述了发布iPhone或iPad这类产品所必需的组织、协调和纪律。他说,iPad在美国第一年的营销费用超过了iPhone。2008年,苹果公司在美国花了9 750万美元制作iPhone的广告,而到了2010年,花在iPad广告上的钱高达1.495亿美元。

    斯科特·福斯托谈到了招募他的团队所付出的代价,以及他的团队为了如期发布产品而承受的难以置信的巨大压力。他还解释了苹果如何构思,才使得某些标志性软件盛行一时,比如iPhone和iPad开机时的“滑动解锁”功能,他声称是自己发明了“点击缩放”功能,以及一旦达到列表或页面的底端就会出现的橡皮筋反弹。他出庭时穿着一套蓝色的西服,这套装束几乎无人见过。当他走出法庭去吃午餐时,一位助手问及此事,他说:“我一共只穿过两次。第一次是去白宫。第二次就是来这儿了。”

    他们都表明了相同的看法:他们在第一次看到三星的安卓手机和平板电脑时,都感到震惊、反感和愤怒。席勒说他担心消费者会把两家的设备搞混了,并声称他最终认识到这事儿真的发生了。斯特林格非常情绪化:“我们的东西被人偷了。这简直是一目了然的事儿。”在被问及第一次看到三星的安卓手机他有何反应时,斯特林格如此说道:“出台全新的东西(比如iPhone)是想象力的一次巨大飞跃。在这个过程中,设计师必须摒弃自己已知的一切……因为一旦关注竞争的情况,就难免模仿别人。我们可不是这么干的。我们要原创。这是个非常困难的过程,要花大量的时间、资源,还要有坚定的信念。所以我们觉得(三星的所作所为)伤害了我们的感情。”

    奎因和三星的其他律师企图说明苹果的诉讼案是毫无意义的行为。他们说,苹果指称三星模仿的发明,因其明显的性质,要么是专利无效,要么是根本无法申请专利。事物正常运作所必需的形状和设计是不能申请专利的。比如说,你不能为一支扬声器在上、麦克风在下的矩形手机申请专利。他们指出,虽然三星的手机和iPhone相近,都有触屏,形状也差不多,但三星手机同样也证明了苹果并非触屏的发明者。

    律师们展示了人人都能看出的两种设备之间的明显差异之处——如按键的位置,用户开启手机后看到的东西等等。在反诘苹果的三位证人的阶段,三星的律师查尔斯·费尔赫芬(Charles Verhoeven)费尽心力让他们每一个人——特别是斯特林格——承认三星手机开机时显示的主页面不一样,以及三星手机有4个虚拟按键来导览手机上的软件,而iPhone只有一个实体按键。

    费尔赫芬:你在看到三星手机时形成了自己的意见,以及在陪审团面前作证的时候,是不是记得手机的底部有4个软件虚拟的按键?回答是或者不是。
    斯特林格:我见过很多三星手机。我不记得软件按键的具体细节了。
    费尔赫芬:那就是说,你不记得它们的底部是否有按键了?
    斯特林格:我刚才说过了,我见过很多三星手机。我不知道它们底部的按键布置是否都是一样的。
    费尔赫芬:那你见过底部有4个软件按键的三星手机吗?
    斯特林格:我希望你能给我看看那个手机。这可能是个陷阱。我不知道。
    费尔赫芬:我只是在问你,你究竟有没有见过底部有4个软件按键的三星手机?
    斯特林格:如果你给我看手机,我就能确定有没有4个软件按键了。
    费尔赫芬: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先生。我的问题是,你是否见过底部有4个软件按键的三星手机?
    斯特林格:我想不起来是3个还是4个了。想不起来。
    费尔赫芬:你有没有见过任何底部有4个软件按键的手机——智能手机?
    斯特林格:很可能见过。
    费尔赫芬:你觉得它们漂亮吗?
    斯特林格:显然我对它们没什么印象。
    费尔赫芬:可是,你为那些按键作了证,还声明自己有时为了一个按键要做50个不同的模型(作为设计过程的一部分)。这个你还记得吧?
    斯特林格:没错。
    费尔赫芬:你为主页按键做过多少个模型?
    斯特林格:我没法给你准确的数字,但我确信有很多个。
    费尔赫芬:超过10个吗?
    斯特林格:很有可能。
    费尔赫芬:超过100个?
    斯特林格:也许没那么多。
    费尔赫芬:你估计最有可能是多少个?
    斯特林格:我不想估计,因为我不知道。
    费尔赫芬:你为主页按键做过彼此不同的多个模型吗?
    斯特林格:是的。
    费尔赫芬:那为什么要做那么多个主页按键的模型呢?
    斯特林格:为了尽善尽美。
    费尔赫芬:因为细节决定成败,对吗?
    斯特林格:千真万确。

    此案令人兴奋之处,并不仅仅因为原告苹果公司为保护iPhone和iPad而起诉,还因为把一切都呈上法庭并不是苹果一贯的做法。一般而言,公司都会避免诉讼。法庭是公共场合,所有的证词都要在誓言的约束下记录在案,还要接受反诘。只有大约3%的侵犯专利权案最终会接受庭审。而苹果公司是世界上信息最隐秘、管控最严的公司之一。陪审团对法律的熟悉程度无法预测,他们对于商业和技术事务的了解更是不可预料。关于法庭争端的新闻报道,对于两家公司的员工士气和注意力一般都没什么好处。更何况把公司的纠纷带上法庭会耗费数千万美元的诉讼费。

    三星公司看似有力的辩护,并没有获得陪审团的认同。开庭3周以后,由7位男士和两位女士组成的陪审团开始了讨论。高兰惠对陪审团的说明用去了两个小时,陪审团的文件长达109页。但22个小时后——对于如此复杂的案子而言,时间短得不同寻常——陪审团认定三星公司应对苹果公司提出的几乎所有指控负有法律责任。陪审团驳回了三星对苹果的反诉,并裁决三星公司须向苹果支付超过10亿美元的赔款。

    我们在学校里学到的概念是,专利是美国创新经济的基础之一,它们难以取得,不可违反,并可直接判定。几个有头脑、有干劲、有胆量的聪明小子创建了一家公司,从此改变了世界,使它变得更美好,这样的故事总是令人赞赏不已。而有人从他们那里偷东西的故事听起来就让人很难过,就像听到有小孩儿在玩耍时欺凌弱小的事情一样令人愤慨。苹果曾经就是那些年轻的创业公司之一,乔布斯在攻击安卓的过程中,自始至终都很精明地把自己和苹果公司裹在道德义愤的外衣里。在他去世以后,这种愤怒便成为苹果在其诉三星案之前、其间和之后一切行动的基础。在诉讼三星案得到裁断的几个小时之后,蒂姆·库克对员工发表了如下备忘录:

    今天对于苹果公司和世界各地的创新者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在多次请求三星公司停止复制我们的产品后,我们非常不情愿地选择了采取法律行动。对于我们而言,这一诉讼案事关重大,远远不是专利或金钱的问题,而是关乎价值观。我们重视原创性和创新,为开发世界上最好的产品而倾注了生命。我们这样做是为了让顾客高兴,而不是让可耻的竞争者来进行复制。我们应该对陪审团表示感谢,他们付出了各自的宝贵时间来倾听我们的故事。我们终于有机会讲述自己的故事,我们对此非常兴奋。庭审期间如山的证据显示,三星模仿的程度之深,远远超出了我们了解的情况。评审团现在做出了裁决。他们认定三星的行为是故意的,并且传递出一个响亮而明确的讯息,那就是——偷窃是错误的。我们对此表示赞赏。我对你们每一个人的工作表现都非常自豪。今天,价值观取得了胜利,我希望整个世界都听到了这个讯息。

    这个说法非常聪明。距乔布斯去世已经9个月了,但感觉这个备忘录像是他亲手写就的。公众接受了这个说法。裁决过后的时日为苹果公司带来了公关方面的好运气。全世界的媒体无休止地报道这一案件,怀疑三星和谷歌在这种情况下还能否东山再起。三星的股票在裁决后数周内下跌了逾6%,而苹果本已看涨的股价又上涨了6%。到9月中旬,也就是苹果公司发布iPhone 5的数日之后,苹果的股价达到了历史高点,公司市值达到了6 560亿美元——这是首次有美国公司达到如此高的资本市值。

    事实上的确有一个宝贵的小原则推动着苹果的诉讼——那就是它想赢,参与此案的工作人员说,苹果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它为此准备了必需的战术和战略。但不管苹果方面有什么样的说辞,这一点也不会让人觉得奇怪。大多数专利诉讼都是这个路数。对于乔布斯和他的继任者来说,上法庭起诉三星只是攻击谷歌的另一种方式而已。三星的安卓手机和平板电脑正在逐渐缩小与苹果iPhone和iPad的销量差距。苹果和谷歌很有可能打起一场赢家通吃的平台之战。苹果公司认为,一场旷日持久的险恶诉讼可能会拖慢三星和安卓前进的脚步。

    实际上,根据参与本案的一位律师的说法,就乔布斯唯利是图的商业思维而言,对于三星和安卓发起法律攻击是一个罕见的例子。苹果不仅在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工业化国家都起诉了安卓阵营的一个成员,还富有成效地创建了一家全世界数一数二的专利法律师事务所,来从事这一工作。公司内部的法务人士数量不多,但在三星庭审的时候,公司的4个外部法律事务所在全球大约有300名律师近乎全职地为此案工作。这位律师估计,此案每年的法务费用大概高达两亿美元。截至2012年,苹果公司在10个不同的国家,光是起诉三星的案子就有大约50起。

    尽管苹果不断地添油加醋强化它甘冒大风险公开反对三星的看法,主管们很清楚,苹果压根就没冒什么大风险。对于一家账面超过1 000亿美元现金的公司来说,那点法律费用不过是个舍入零头而已。它拥有主场优势。圣何塞联邦法院距离苹果总部仅10英里,而距离三星总部则有5 000英里之遥。2012年8月,虽说庭审不过用了3周时间听取证供,全世界的媒体报道中上却充满了苹果主管们指控三星模仿其产品,伤害其公司的证词。这无疑有助于苹果销售更多的iPad和iPhone。苹果相信,就算自己输了官司,也会赢得市场。从法律上来说,它的立场与庭审前无异,但它向竞争者发出了一个信息,那就是苹果将不遗余力地痛击在市场上对它发起挑战的对手,甚至不惜听取可怕的陪审团宣判。

    如此看待硅谷,以及在那里通过不断创新改变世界的公司,或许多少有些愤世嫉俗。但实际上,如果没有律师帮助你保护自己的创意,企业家很难获得成功。律师不仅要起草规范严谨的专利申请来采取防御措施,还要积极利用专利制度博取成功——采取攻势,如果你愿意这样说的话。与公众对于专利的看法不同,只要有足够的律师工作,几乎任何发明都可获得专利。任何专利都会在法庭上受到质疑,而且事实也经常如此。除了药品专利之外——该行业的专利都是全新而独特的分子物质——专利之战往往会拖延多年。在最终判决中,胜者往往不是真正的发明人,而是诉讼费最充裕的当事人。

    如今的软件业尤其如此。与制药业不同,任何单一的专利都不能有效地提供保护。现在,专利律师跟公司谈起他们的知识产权时,都会把其拥有的专利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公司引以为豪的真正的发明,而更大的一部分则是公司想要申请专利的东西,它们往往是公司以微小或明显的创意对既有发明进行了改造,经由律师之手后方显得神气十足。

    这些讨论的目的不仅在于把掠夺者摈除在外,还在于如何猎食竞争者。企业家、主管和律师对专利的看法,与美国和前苏联进行冷战的做法如出一辙:既是同盟又是敌人。双方展开军备竞赛,他们希望停止生产武器,但彼此互不信任。双方都担心如果一方胜出就会发起攻击。所以,双方都古怪地寻求对等的安全而置庞大的开支于不顾。

    没有谁比乔布斯更了解这种动态了。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他就试图保护麦金塔电脑的创意免受模仿。他迫使盖茨同意,在1983年1月麦金塔电脑上市的一年之后,才开发类似的软件。这一协议最大也最紧迫的问题是,麦金塔电脑还要到一年以后才能上市,而该协议并未对这种时间上的延迟做出任何准备。尽管乔布斯对此怒火万丈,盖茨有足够的理由在1983年年底向全世界发布微软的操作系统,即后来的Windows系统。长期问题是,后来当苹果起诉微软违反了版权法,偷窃了麦金塔电脑的观感时,法庭不以为然。尽管这场官司沿袭了十几年,法庭认为,只要代码本身不是剽窃得来的,法律对于软件的保护就微乎其微了。然而乔布斯当时没有其他的资源。在软件业的早期,专利保护并不能惠及软件代码。

    这里重复一下好几位苹果主管对我说过的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主管说:“史蒂夫很自豪,自己的公司是第一家在这一领域有所创新的公司(把个人电脑变得更便于用户使用)……当苹果试图阻止(微软偷窃自己的想法)时,苹果并未取得成功。所以,他对专利的看法是‘专利不是用来挣钱的,也不是用来交易的,而是用来保护创新及公司用在创新上的投资的’。对他而言,专利变成了一个非常简单的主张,那就是如果你有专利,就可以让别人停止使用你的技术,他们要是不听,你就起诉他们。”

    最能体现乔布斯痴迷于使用专利武器的,恐怕就是2007年第一部iPhone发布期间他自己对于专利的评论,以及他在2006年召开的一系列有关专利的私密会议了。在2006年秋,当苹果的工程师们还在全力准备来年1月发布iPhone时,在乔布斯一次高级管理层周会上,关于苹果应该为iPhone的哪些技术申请专利的话题就被提出来了。讨论很短暂。在所有的人还未来得及认真思考这个问题之前,乔布斯就完全彻底地下了结论:“我们要为所有的一切申请专利。”

    苹果公司内部立即发生了连锁反应。很快,苹果的工程师们就被要求参加“发明公开月会”。根据《纽约时报》的报道,某日,有一组软件工程师会见了三位专利律师。第一个工程师讨论了一种研究用户浏览网页的偏好的软件。“那可以申请专利。”一位律师一边潦草地记着笔记一边说;另一个工程师描述了他对一个流行的应用稍作了些修改。“那也可以申请专利。”律师说;第三个工程师提到他的团队简化了某些软件的流程。“那也可以算一个。”律师说道。

    积极主动的专利申请程序不仅能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这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密。专利申请的提交是公开的,苹果的竞争对手也总是在留意着这些申请,用来推测该公司的下一步行动。所以乔布斯会批量提交申请。iPhone的早期工程师安迪·格里尼翁说,如此一来,呈现在公众面前的就是看来彼此矛盾的一堆想法。格里尼翁说他本人在2005年年初,就开始构思一个早期iPhone拨号器的专利,就是把iPod的点击拨轮变成旋转的电话拨号器,但直到2006年下半年才为此提交了申请。这个时间不仅比他构思的时候晚了一年多,还比苹果公司决定在iPhone上彻底不用这个发明也晚了将近一年。“我们基本上试图为一切申请专利,”苹果公司的一位律师说,“我们还试图以尽可能多的不同方式来申请专利。”因为这样可以防止另一家公司为苹果首先想到的创意提出专利申请。

    乔布斯在谈到这些问题时很聪明。2007年1月,在第一次iPhone发布会开始了7分半钟以后,他如此介绍iPhone的触屏:“我们发明了一个叫做多点触控的技术,这真是令人叹为观止。它简直像个魔法。你再也不需要触笔了。多点触控比任何现已上市的触屏都要精准得多。它非常聪明,会忽略那些并非有意的触摸。你可以在触屏上用多个手指做手势。并且,当然啦,我们申请了专利。”

    这真是个不错的笑话;但乔布斯此话包含了太多策略。乔布斯知道,专利防御的恐吓作用与它的法律保护作用相当。苹果公司是在手机行业发布产品,这个行业里充斥着资金充足、坐拥巨量专利组合的大型公司。诺基亚是世界上最大的手机厂商;RIM是领先的商用智能手机厂商;摩托罗拉在1973年发明了现代手机。如果iPhone取得了成功,这些公司以及手机业的其他厂商很可能会就违反专利权的事项起诉苹果,以此来延缓iPhone的崛起。根据2006年前担任苹果首席律师的南希·海宁的说法,乔布斯希望确保他们三思而行。

    多点触控不是乔布斯发明的,苹果公司上下都知道这一点,但他的确通过在iPhone中添加了多点触控和其他的创新,改进了这一技术,并且他希望能保护那些创新。所以,他沿用了古老的老鹰捉小鸡的游戏规则:让敌人担心你已经疯狂到了不抱任何希望的程度,这样他们甚至都不会费心来挑战你。

    “记住,他(乔布斯)是世上最优秀的营销天才。”海宁说。他不必发明多点触控,而只需让手机产业相信,他有足够的资金和信心长期在法庭上为自己的主张辩护。“所以他发出了一个讯息……我有致命武器,一旦你靠得太近,我就会用上它。”她说,“这是一个商业策略。iPhone里有真正的发明,但我们在这个领域的领先优势并不是很大。那么如果你不是业界第一,你就必须事无巨细地涵盖每一个可能的发明、功能或小创意,因为竞争对手非常多。谁都不知道怎样才能幸免(专利局和法律上的挑战),也不知道这一领域的竞争者会亮出什么别的招数来。”

    苹果诉三星案的裁决,让那些曾起诉苹果为一己之利,不顾一切地扭曲法律程序的律师、企业家和主管们不禁捏了一把冷汗。他们说,在这样的恐吓之下,美国的创新经济将难以为继。问题在于技术的进步出现得过快,尤其是在软件业,其发展的速度已经超出了美国专利局阅读、分析和宣判可信的专利权的能力。

    事实的确如此。专利申请的数量一直在稳步上升。2000年,美国专利及商标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缩写为USPTO)收到了315 000份申请;2010年这个数字为520 000份;2012年该机构则处理了577 000份申请。尽管2013年积压的未处理专利申请数量有所回落,申请数量也至少在10年内稳定上升。该机构雇用的专利审查员人手不足,难以跟上不断增长的工作量。在三星案裁决之时,专利决定的一般等候时间从2000年的25个月,上升到2012年的32.4个月,专利申请的积压数量也从2000年的158 000份,飙升到2012年的逾600 000份。

    此外,软件获得专利的规则,远比药品获得专利的管理规则蹊跷得多。申请药品专利,必须实际制造出一种新的分子,而软件专利只需想出一个新的行事方式即可,哪怕当前已经有了多种方式实现同样的功能。一个最有争议的著名案例是亚马逊的“一键下单”(one click),亚马逊为此申请了专利,这就意味着其他网站若想让顾客按一次键就下单购买,就不得不向亚马逊支付一笔授权费用。

    “一键下单”专利,也就是“通过通信网络下单的方法与系统”,亚马逊公司是在1999年获得这项专利的。得到亚马逊公司的授权使用这一专利的公司如今遍布世界各地,包括苹果公司在内。苹果在2000年获得了“一键下单”的授权,用于网上商店,此后又获得了在iTunes上“一键下单”的使用权。这一专利甚至经受住了法庭上的挑战。2006年,新西兰奥克兰市的一位专利迷——也是一位演员,向其发起了挑战,此人早在亚马逊提交该专利前一年,便发明了一项“现有技术”(prior art),并由一家名叫“数码现金”(DigiCash)的公司提交了专利申请。当时,演员彼得·卡夫利(Peter Calveley)告诉记者,他之所以要挑战亚马逊的专利,就是“因为无聊”。USPTO再次审查了亚马逊的主张,亚马逊也修订了自己的主张,USPTO在2010年重新批准了这一专利。

    然而,在这些嘈杂的争夺声中,存在着一些把人引入歧途的东西。专利之争冠冕堂皇,前提是我们生活在一个前无古人的时代。此话大谬不然。如果花些时间与专利史学家和专利律师谈谈,就会发现,USPTO自1871年成立以来,关于重要的新技术的专利之争屡见不鲜,并且耗时长久。

    人们在历史教科书里赞美企业家,这是一件好事。但为了让历史的卷册尽如人意,人们就必须去芜存菁,把企业家塑造成英雄,而往往遗漏了其为扬名立万所经历的筹谋擘划、勾结倾轧和不择手段的过程。基本上,所有这些企业家之所以能够出现在历史教科书中,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发明了什么东西,更是因为他们在法庭上的抗辩能力强于竞争对手。

    亚历山大·格雷厄姆·贝尔(Alexander Graham Bell)和伊莱沙·格雷(Elisha Gray)花了10年的时间,争讼谁才有权自称是电话的发明人。至今,醉心研究电话发展史的人们对这一称号的归属仍有争议。贝尔和格雷在同一天向USPTO提交了各自的专利,但贝尔提交的是当天第5个专利申请,而格雷却排到了第79号。USPTO忽略了格雷提交专利这本身就需要先搁置贝尔的申请,直到可以对两个专利进行比较方能处理这一事实。尽管这一疏忽导致了将近600个诉讼案的产生,法庭却始终选择支持贝尔的主张。

    莱特兄弟花了数年时间抗辩其有关飞行控制方法的专利。最著名的诉讼案是航空业的先驱者格伦·H. 柯蒂斯(Glenn H. Curtiss)起诉他们的,此案耗时4年。如果不是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开战了,控告莱特兄弟的专利案件还会延续下去。美国政府迫切需要飞机参战,最终强制整个行业共享专利,创造了交叉授权的协议,以便他们停止彼此争斗,转而参战。

    20世纪50年代,激光的发明人戈登·古尔德[36]由于不熟悉提交专利申请的过程,他没有立即提交申请,而是把记载了他的想法的书做了公证。到他申请专利的时候,他的创意已经被另一位物理学家查尔斯·汤斯(Charles Townes)申请了专利。在其后的30年间,古尔德一直试图从汤斯那里夺回一系列专利权,获得激光技术的法定权利。这一程序非常昂贵,他最终花掉了自己80%的技术使用费来支付法庭费用。尼克·泰勒(Nick Taylor)在其《激光:发明人、诺贝尔奖得主及三十年的专利战争》(Laser: The Inventor, the Nobel Laureate, and the Thirty-Year Patent War)一书中说:“缓慢而滴答作响的法律时钟,会耗尽发明人的所有钱财,并让人精神崩溃;富有的大型公司及其律师阻碍了很多独立发明人的权利主张,直至其彻底丧失战斗的意志和能力。”

    最著名的专利战争之一,要算是19世纪中期首批专利案中的一个。艾萨克·辛格(Isaac Singer)陷入专利诉讼之中长达20年,很多人听到这个名字就会联想到缝纫机的发明。他输掉的专利案似乎和他赢的一样多。但因为辛格有足够的钱在诉讼持续期间进行抗辩,并且其向公众营销的能力强于他的竞争对手,所以独有他被公众记住了,尽管缝纫机还有很多其他发明人。

    辛格甚至都不是第一个申请缝纫机专利的人。实际上,他是最后一批申请该专利的人之一。第一个缝纫机专利在1840年被授予发明人小伊莱亚斯·豪(Elias Howe, Jr.)。那是一台横向走针的垂直缝纫机——对于缝直线不是很实用,工人必须把布料拎在空中送入机器。现代机器则是垂直走针的横向缝纫机,缝纫工可以用桌子来支撑布料。

    从1840年到1850年,发明人又获得了至少7个缝纫机专利,但鲜有人获得商业上的成功。直到那时——看到别人都失败了,辛格才在1850年把自己的机器推上市场。他的机器的优势在于有一个压脚,可以机械地移动布料穿过机器,每分钟最多可以缝900针。当时一般的女裁缝每分钟差不多只能缝40针。

    接下来,辛格和豪两人恶斗了10年。辛格的成功激怒了豪,豪认为辛格不过是对他的想法做出了些许改进,而没有任何新的发明。这一指控倒也没有给辛格造成多大的困扰。根据乔治梅森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教授亚当·莫索夫(Adam Mossoff)在其名为“第一次美国专利丛林的兴衰:1850年代的缝纫机之战”(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First American Patent Thicket: The Sewing Machine War of the 1850s)的论文中的说法,辛格的名言是“我对发明没兴趣,只对钱感兴趣”。当豪来到辛格位于纽约市的商店索要专利使用费时,辛格拒绝了他,并威胁要把他踢下楼去。“辛格是个暴躁的家伙,他一生丰富多彩;他犯了重婚罪,在有生之年用不同的名字和至少4个女人结了婚,还生有至少18个非婚生子女,他是个暴脾气,常常会威胁自己的家人、商业伙伴和同行。”莫索夫如此写道。

    到19世纪50年代中期,I.M.辛格公司在美国已卷进了20个不同的诉讼案——在某些案子里是被告,而在另一些案子里则把自己的主要竞争对手告上了法庭。豪实际上赢了一些早期的诉讼案,但这只会让辛格愈战愈勇。只有当各个缝纫机厂商都明白,要成倍地挣钱,就得停止战争不再继续下去,这场战争才最终停歇。缝纫机为服装这一全世界最大的市场带来了革命。服装得以批量生产,售价却是此前的一小部分。这导致人们对服装的需求大增,反过来又引起了市场对缝纫机的更大需求。

    此案最终的解决方案,正是如今很多人建议苹果摆脱当前专利纠缠的方法——包括辛格、豪和其他两家公司在内的所有起诉的公司,搁置彼此的分歧,创造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利共享团队。这个团体叫做“缝纫机联合体”,他们同意所有的参与者在生产基本款的缝纫机时,对于必需的技术享有同等的权利,其后又拟定了有关交叉授权交易的条款,允许公司发展各自的专长并继续在市场上展开竞争。

    辛格与豪的专利之争和如今的智能手机之战,有着非常明显的相似之处。人们自然倾向于声称软件要比缝纫机高深得多,从而认定二者不可同日而语。但USPTO的法官和陪审团一直在努力理解技术。1912年,法官勒恩德·汉德(Learned Hand)负责审查一个生物医学业专利案,该案件质疑肾上腺素是否可以申请专利。汉德法官的裁决是可以申请,但他同时质疑为何要由他来裁定此案。“我不禁想要唤起大家注意法律的这种不同寻常之处,竟让一个连化学的入门知识都不具备的人来就此类案件做出宣判。论其所导致的恶果,至少也是无休止的浪费时间,因为只有一个受过专业教育的化学家,才真正有能力对这样的事实进行宣判。”

    当今软件专利的真正不同之处在于,尽管已经尝试了30年,区分专利优劣的指导判例依然存在着争议。在电脑业的早期,这个问题的答案还很简单:软件是不能申请专利的,不能把软件看作是独立于电脑之外的产品。当时的法庭认为,软件除了告诉机器进行更快速的数学计算之外,没有什么别的作用。而数学作为自然的一部分,是不能申请专利的。

    然而到了1981年,随着个人电脑吸引了商业的注意,出现了软件企业家这个全新的行当,美国最高法院在戴蒙德诉迪尔(Diamond v. Diehr)案中改变了这个看法。最高法院声称,用来计算机器加热和固化橡胶所需时间的电脑程序可以申请专利。法院裁决,软件不仅仅是一系列数学等式,还是确定塑造橡胶的最佳方式的一个独特过程。没有软件参与的橡胶塑造专利早已过期。但加入了软件,它就变成了一个独特的全新制造方式,并且可以申请专利。

    这一裁定对于20世纪90年代的硅谷企业家至关重要。在那以前,由于法庭一直拒绝承认软件专利,法律惯例还是把软件置于版权法的保护之下。律师认为,编写软件的创造性与写作书籍或制作音乐一样,所以应该接受同样的保护。在英语中,字母是用来形成词句表达思想的;在音乐语言中,乐谱是用来告诉音乐家该用乐器演奏哪些声音的,而在计算机语言中,软件代码是用来告诉机器该做些什么的。

    但在1987年,宝蓝公司(Borland)的一种电子表格软件Quattro把软件版权法推到了极限,并成功地证明了它毫无用处。当时有很多电子表格程序可在个人电脑中使用,莲花公司(Lotus)的Lotus 1-2-3拥有最多用户,因而也是最成功的。Quattro为了让产品更易于使用,逐字逐句地复制了莲花公司的文字和菜单层次结构。它不想让顾客在Lotus和Quattro两种软件之间的反复切换中搞糊涂了。它没有使用莲花的基础代码,而只是给用户提供了一个“莲花仿真界面”,允许他们在Quattro和Lotus软件外观之间切换。

    于是莲花公司将其告上了法庭,声称它的菜单系统应受版权法的保护。但结果出乎所有硅谷人的预料,莲花竟然输了这场官司。“莲花公司的命令菜单层次结构在很多方面都像是用来控制的按钮,比如录像机(‘VCR’)上的按钮。”1995年,新罕布什尔州第一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诺曼·斯塔尔(Norman Stahl)如是说,“VCR是让人观看和录制视频磁带的机器。用户通过按一系列按钮来操作VCR,这些按钮上一般标注着‘录像、播放、倒退、快进、暂停、停止/退出’。这些按钮的排列方式和标记并不能构成‘文学作品’,也不能通过一套标记按钮而成为VCR的抽象‘操作方法’的‘表达’;相反,这些按钮本身就是VCR的‘操作方法’。”

    这一裁决的反响巨大。举例来说,延续到了20世纪90年代——在乔布斯离开苹果公司很久之后——的苹果诉微软案就与这一裁决相抵触。律师们缺乏保护企业家创意的其他工具,因而纷纷援引戴蒙德诉迪尔案例,开始用专利来进行保护。

    但是事实证明,使用专利来保护软件,其有效性只比使用版权保护略有改善。一个大问题是单纯的技术问题:例如,专利局的数据库是可搜索的,但搜索功能不像谷歌搜索那样精妙。谷歌的搜索引擎不止搜索用户查找的项目,还有它根据用户的搜索历史,认为与用户查找的内容相近的项目。这意味着专利局在试图查找此前就某个想法提交的专利申请时,经常会错过相关的申请。

    甚至在苹果公司着手开发iPhone的两年以前,即2003年,一家叫Neonode的公司就得到了一个专利,内容是用手指滑过屏幕来激活手持设备。其后,苹果公司也得到了一模一样的专利,也就是众所周知的iPhone和iPad上的“滑动解锁”功能。因为苹果公司和Neonode公司对同一行为的描述略有不同,结果专利局不知道自己已经颁布过这一专利了。Neonode公司的专利将该过程称为“沿触摸敏感区域从左至右滑动物体”,而不是“滑动解锁”。苹果公司的专利在美国仍然有效,但在欧洲却遭到了质疑。苹果公司至今仍然坚称它和Neonode的专利描述的是不同的东西。“苹果的律师声称,其他现有技术均未明确说明连续移动手指。”波士顿大学经济学家詹姆斯·贝森(James Bessen)在圣克拉拉市举行的一次专利改革会议上说,“当今世界充满咒语,充满了文字游戏。法庭和专利起草人都在玩文字游戏。”

    很多人认为斯坦福大学法律与科技中心主任马克·莱姆利(Mark Lemley)是软件专利法改革的主要导师,他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专利局的责任更大:专利局仍然没有摆脱原先持有的对于软件的看法——将其看作是电脑运行的一系列过程。他说,其他人早就不这么看待软件了。人们通过软件针对某个问题所提供的解决方案来为软件的创新分类。问题不在于代码本身或其运行的过程是否独特,而在于软件作为一个整体是否能够完成独特的功能。

    “我们让那些声称自己是发明家的人逃之夭夭了,他们的发明是他们所解决的问题本身,而不是他们提供的解决方案。我们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这类事件的发生。”他说,“我们不允许人们自称原子的某种构造能够治疗癌症就享有专利,因为你的解决方案只是一种特殊的化学物质而已。”

    [36]戈登·古尔德(Gordon Gould,1920-2005),美国物理学家,人们广泛但并非一致地认为他是激光的发明人。——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