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法治建设三十余载(1)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战略任务,这一目标已经基本实现。目前我国已经构建起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市场经济构建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保障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这一体系适应了我国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生活的需要,涵盖了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等各个领域。就民法而言,《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一系列基本民事法律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民事立法进入了完善化、系统化阶段,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开辟了道路。

    我本人作为“文革”后的第一批大学生,步入大学的殿堂研习法律至今也已30年。这30年来,我经历并见证了祖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程,参与并见证了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可以说,改革开放的30年,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30年,是社会全面发展的30年,更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全面进步的30年。我深为我国30年来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感到骄傲,也因能够见证这一伟大历程深感自豪。

    在年幼时,我目睹了“文革”动乱,经历了这场浩劫给中国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每当回想起当年社会的动荡、人民的贫困、精神的桎梏,以及对未来的迷茫,深深感到今天的成就来之不易。我当时在农村插队,艰难的生活令我想到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的国家和民族究竟要走一条什么样的道路,我们的前途究竟在哪里?就在人们普遍陷入怀疑和迷茫之中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了,为国家的发展指出了新的方向,改革开放成为中国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而在此之前,由于高考制度的改革,我个人的生活由此发生了重大改变,我从农村走进城市,从一个插队青年走进了做梦都没想到的大学,从此与法学和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

    当我开始接触法律的时候,中国除了《宪法》、《婚姻法》之外,几乎再没有什么别的法律了。我们当时学习的主要内容还是政策。原本就不健全的公、检、法系统在“文革”期间又被彻底砸烂,对我而言,律师也是一个十分陌生的职业群体。直到学完诉讼法,我还没有见过公开审判,也不知道什么是律师辩护。至于民法,在当时更是一个鲜为人知的词汇。在我学习期间几乎没有见到一本民法教材,全国能够讲授民法的教师屈指可数。直到我大学快毕业时,我才有幸从一位任课老师那里见到佟柔教授编写的一本薄薄的民法讲义。我读后感到兴奋不已,用了几天时间把这本当时唯一的民法讲义手抄了一遍,就是这本讲义引导我走入了民法的殿堂。

    短短30年,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就立法而言,我们在30年时间内走完了西方国家费时几百年走过的道路。在我上大学期间,我国先后颁布了《刑法》等7部重要法律。我到中国人民大学来读研究生时,又赶上1982年《宪法》的制定,听到老师介绍立法情况和立法精神,我感到十分振奋。在此之后民事法律制度开始建立,1986年《民法通则》的制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它第一次宣告公民、法人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尤其是第一次在法律上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各项人格权,并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可以说,这是我国人权发展史上的重大进步。联想到“文革”期间普遍存在的“戴高帽”、“架飞机”、“剃阴阳头”等侮辱人格、蔑视人权的行径,深感《民法通则》的重要性。在《民法通则》起草过程中,我曾协助佟柔老师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参与佟老师主持的多次立法讨论活动。后来,我还先后参与了《经济合同法》、《合同法》、《物权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就这样,我不仅见证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的过程,更深切体会到这些法律制度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规范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的重大作用。1999年《宪法》修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作为治国方略写入《宪法》,这是国家治理模式在根本大法上的确立,这意味着我国将在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以此为基础,我国立法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快速发展,司法改革也推向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也得到增强,国家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30年来,我也亲眼目睹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历程。“文革”期间暴力横行,各种所谓的“群众组织”打着“革命”的旗号肆意抓人、关人,形形色色的“造反派”以及后来的“革委会”都掌握着人民的生杀大权。即使无任何理由,也可将个人捆绑吊打,施以酷刑更是司空见惯。在那样的环境下,何谈人权?!在我上大学时,被砸碎的司法制度开始恢复。对“四人帮”的公开审判,极大地提高了全国人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湖北省开展第一次公开审判试点时,我有幸作为学生旁听,第一次近距离接触法庭,第一次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和法庭的庄严。这也使我对当时将要从事法学工作的前途充满信心。这些年来,我从事司法改革的比较研究,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参与了许多司法解释和重大疑难案例的研讨,切身体会到司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日益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扩大,司法作为解决社会纠纷的最后防线的地位也逐步确立。

    30年来,我亲眼目睹了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1977年,全国仅有三所高校(湖北财经学院、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开了三个法学班,我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分子,并在后来成长为一名法学工作者。而今天,全国法律院校多达六百余所,学习法律已经成为很多青年学子的时髦选择。在我上大学的时候,法学研究可谓一片荒芜,甚至可以说是从零开始,但是今天法学研究从理论法学到部门法学、从国内法到比较法都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图书馆里的藏书可谓汗牛充栋,书店里的法学著作令人目不暇接。法学正在成为一门显学,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法学从一门“幼稚”的学科逐渐成熟起来了,尤其可喜的是一大批富有才华的年轻学者加入到法学研究的队伍中来,使我们看到法学研究的明天充满生机和活力。

    回顾30年,我要发自肺腑地赞美和歌颂这30年的成就。在30年的求学、教学和研究经历中,我深切地感到,中国法学事业的繁荣发展,法学研究工作者自身的学术成长,都离不开党和国家实行改革开放的正确决策领导,离不开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时代背景。展望未来,我也对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事业满怀信心和期待。当然,我们仍应清醒地看到,几千年封建历史传统中的消极因素以及社会在转型中出现的无序现象,仍然是当前法制建设继续向前推进必须要着力破解的难题。现实生活中凸显出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暴露出了我国法制建设中的盲点:时有发生的矿难引国人责难、山西黑煤窑事件让人痛心疾首、三鹿奶粉更令人愤愤难平、“躲猫猫”事件也发人深省……此外,贪污腐败之风未能有效遏制,涉案数额不断递增、所涉官员不断升级、各种权钱交易和官商勾结现象饱受诟病。凡此种种都表明,我们的法制建设之路任重而道远!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否定三十年来法制建设的成就,更不能因此而丧失对未来法制建设的信心。相反,正视这些问题,通过法治的进一步完善来解决这些问题,这或许是我们法制建设中所必须经历的过程。

    世事虽无尽,人心终有归。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几代中国人孜孜追求的梦想。中国必然要沿着依法治国的道路坚定地走下去。只要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我们的国家一定能够重展汉唐雄风,我们的民族一定能够实现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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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载《光明日报》201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