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个新时代开始了: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

    互联网时代的金融

    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

    互联网自出现以来,逐渐与原有的产业融合,并对许多产业产生了不同的影响。研究及实践表明,不同产业与互联网之间的联系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可以根据不同产业受互联网影响的速度和深度等特点,将所有产业分为四个类型:重塑型行业、互补型行业、适应型行业和迟钝型行业。

    第一章 一个新时代开始了: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 - 图1

    转型速度

    图1–1 互联网时代的四大产业类别

    1. 重塑型行业

    在互联网时代,这些产业相关的企业原有的某些类型的业务基本上依赖网络开展,传统业务模式将被重塑,具体表现是传统模式互联网化,原有模式的市场份额将大幅下降甚至消失。证券行业的经纪业务、银行的转账和支付业务等就属于这一类型。

    1. 互补型行业

    这一类型的企业可以快速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开发一些新业务,这些基于互联网的新业务与企业的传统业务可以相互促进。出版业、旅游业、零售业和娱乐业就属于这一类型。

    1. 适应型行业

    处于这些产业的企业能够利用互联网深刻地改造自己,但是改造速度相对较慢。配送业就属于这一类型。

    1. 迟钝型行业

    这些行业的企业虽然可以利用互联网改善自己的业务开展情况,但是变革速度较慢。建筑业和农业就属于这一类型。

    在实践中,许多行业表现出多个产业类型混合的特征。这些行业中的业务范围较广,而不同业务的互联网转型深度和转型速度存在差异。以证券业为例,其中的证券经纪业属于重塑型行业,资产管理业属于互补型行业,投资银行业则基本属于适应型行业。

    一般来说,与信息服务相关的行业对互联网的敏感度较高,对信息依赖较强的行业往往会成为重塑型行业。而那些对信息要求不高、自身改造动力不强,而且受外界冲击较小的行业通常属于迟钝型行业。金融业是一个与信息服务高度相关的行业,因而对互联网的敏感度和依赖性都较高,属于典型的重塑型行业。

    从业务发展的情况看,产业与互联网的融合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模式,即B2B(企业对企业)和B2C(企业对个人)。B2C行业与B2B行业的互联网适应性分别见图1–2、图1–3。

    第一章 一个新时代开始了: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 - 图2

    产品适应性(信息丰富性)

    图1–2 B2C行业的互联网适应性

    第一章 一个新时代开始了: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 - 图3

    经济效益

    图1–3 B2B行业的互联网适应性

    从上面的分类可以看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与互联网之间的联系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那些处于重塑型行业、互联网络适应性较强的企业来说,互联网的冲击和影响非常大,但其带来的机遇十分诱人,这些企业拓展互联网业务可以说是一个必然选择。与很多行业相比,金融业无疑是一个与互联网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借助互联网,金融业可以取得更大的发展。由于金融业为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程度非常高,同时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又不需要实体配送,因此金融业与互联网是一对最佳组合,堪称“孪生子”。

    除了B2C以及B2B行业的互联网适应性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客户对互联网的熟悉、认可和接受程度越来越高,相信未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C2C(个人对个人)、C2B(个人对企业)业态会逐渐发展起来,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公司将会把自己在C2C、C2B的探索延伸到互联网金融领域。在未来的互联网环境中,客户与客户之间、客户与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之间会直接进行金融交易,或者寻求个性化的支持和帮助。

    互联网金融的“家谱”

    与金融业的发展历史相比,互联网几乎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互联网金融应该起源于金融业对互联网工具的应用。正如我们在前面分析的,金融与互联网拥有高度的相容性,金融业是最早运用互联网的产业之一。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互联网金融的雏形开始出现,全球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于1995年10月18日在美国亚特兰大开业。继美国之后,欧洲、日本以及亚洲其他地区的互联网金融开始兴起。最近两三年来,互联网金融取得了飞速发展,无论是在类型、规模以及对金融业的冲击和重塑等方面,都引起了社会民众、企业界、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

    表1–1 美国各类型互联网金融公司及其出现的时间

    第一章 一个新时代开始了: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 - 图4

    • 表示非美国公司。

    互联网金融:美国的状况

    到目前为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互联网出现以后,金融业开始运用互联网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是互联网金融的准备阶段;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10年左右,这一阶段是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期,同时专业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开始正式出现;第三阶段是自2011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创业者、互联网公司以及非金融机构开始涌入互联网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的类型日益丰富,互联网对金融业的冲击和重塑作用日益显现。

    毫无疑问,美国是全球互联网金融出现最早、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开始出现各种类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

    互联网金融最早在美国出现并取得一定的发展,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第一,美国是全球金融业最发达的国家,也是互联网的发源地,互联网发展的基础最好,因此美国自然成为互联网金融的发源地和目前最发达的国家。第二,美国拥有全球最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支持及配套体系。美国是一个具有创新精神的国度,创业者对互联网金融这样的新领域充满热情和期待,同时美国的风险投资业十分兴旺(表1–2),这些都为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持。第三,美国金融监管方面的支持力度较大。美国的金融监管十分强调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与此同时以《乔布斯法案》等为代表的法律体系又非常支持中小企业、成长期公司的融资和发展,这两方面的监管平衡在客观上支持了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表1–2 2013年上半年美国互联网金融公司融资TOP10

    第一章 一个新时代开始了: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 - 图5

    互联网金融:中国走到哪一步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出现并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主要原因也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与互联网相关的信息技术在国内发展得非常快,网速的提高,网络安全性的加强,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发展等都为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发展提供了支持。而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国内互联网公司在发展规模、竞争力以及成熟度等方面均有大幅提升,已经具备了“搅局”金融业、推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实力。二是与中国的金融环境密切相关。多年来,中国的金融业基本上由银行主导并垄断,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以及服务意识较弱,银行等主要服务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等,不愿意为中小微企业以及普通个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或者说金融机构的收益与成本结构不支持,这方面的服务能力较弱)。金融发展与创新被抑制,客户的潜在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发展就为中国金融市场的深化、变革以及客户需求的爆发提供了契机。三是阶段性金融监管理念的变化和政策调整。2012年以来,新一届政府十分强调简政放权,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更好地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在这样的大环境中,金融监管理念出现了变化,监管政策也出现了阶段性的调整。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简称)等金融监管机构表现出支持发展的态度,默许“让子弹飞一会儿”。“众安在线”的获批、互联网保险营销的许可、余额宝的放行、P2P涌现并出现一些风险后并没有被叫停等,都体现了金融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支持。另外,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等其他一些部委也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金融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采取更包容、更开放的态度。

    互联网金融热潮涌现

    互联网金融孕育于2012年,在2013年迅速扩散开来。一时间,学术界、地方政府、互联网公司、金融机构、创业者以及风险投资界纷纷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的大发展中来。

    观察与研究热潮

    继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平先生正式提出“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之后,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和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围绕“互联网金融”组织了一系列课题研究、研讨会议及相关培训。2013年5月,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理事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建华的专著《金融e时代:数字化时代的金融变局》在中信出版社正式出版。2013年8月,由中国电子金融产业联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主办的《互联网金融》杂志创刊号正式出版。在学术界,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以及长江商学院等先后设立了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

    表1–3 中国各类型互联网金融公司及出现时间

    第一章 一个新时代开始了: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 - 图6

    另外,一些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行业组织、自律组织纷纷成立:2013年8月9日,京东商城、当当网、拉卡拉、用友软件、融360、人人贷等33家单位发起成立了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2013年8月13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推进司司长徐愈担任筹备组组长、原央行科技司司长陈静担任筹备组副组长的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金融工作委员会在北京成立。

    2013年,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研讨会、交流会、培训会可以说是铺天盖地。2013年8月13日,“2013年中国互联网大会”的“互联网金融”分会场爆满,其火爆程度甚至超过了主会场,听众接近1 000人,同时还举行了“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的成立仪式。

    互联网金融的理论研究、行业组织的设立以及研讨交流会议的开展,对于互联网金融实践起到了一定的普及、宣传以及引导作用。

    互联网公司参与热潮

    在实践方面,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巨头成为互联网金融热潮的“领头羊”。阿里巴巴早就将“平台、金融、数据”确定为集团未来的三大发展战略,由此可见阿里巴巴对金融业务领域的高度关注。2013年6月2日,马云在“2013外滩国际金融峰会”上的一番关于“金融行业需要搅局者”的言论,可以说是吹响了互联网公司全面进军互联网金融的“号角”。阿里巴巴在金融领域全面布局,例如支付宝、阿里小贷、在线保险营销、余额宝等,目前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突破及业绩。

    马云:金融行业需要搅局者
    未来的金融有两大机会,一个是金融互联网,金融行业走向互联网;第二个是互联网金融,纯粹的外行领导,其实很多行业的创新都是外行进来才引发的。金融行业也需要搅局者,更需要那些外行的人进来进行变革。
    有时候我们认为,我可以做得更好,因为不懂,而世界往往是被那些不懂的人搞翻天的。所以,开放首先是思想开放,不是政策开放。只有思想开放,才可能有技术开放、政策开放。
    中国不缺银行,但是缺乏一个对10年以后经济成长承担责任的金融机构。今天的金融,确实做得不错,没有今天的支撑20%客户这样的金融机构,中国的经济30年来不可能发展到今天。但是靠今天这样的机制,我不相信能够支撑30年后中国所需要的金融体系。很多问题不是今天造成的,而是历史造成的。我们很难改变历史,但我们可以改变未来。今天做准备,10年以后才有机会。今天我们引进开放,可能会有问题,但是今天的问题就会变成10年以后的成绩。
    资料来源:马云,“金融行业需要搅局者”,载于《人民日报》,2013年6月21日第10版

    其实,最先涉足金融业的互联网公司是搜狐。2002年4月17日,搜狐宣布与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成立合资公司,致力于在线金融证券交易技术服务。该合资公司注册资金5 000万元,搜狐拥有51%的股份。由于受到当时互联网技术水平、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制约,该合资公司后来没能真正运作和发展起来。但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说,这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2013年,搜狐开始重新探索、谋划在新的环境条件下拓展网上理财产品营销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腾讯等其他互联网公司也纷纷介入互联网金融领域。2013年8月1日,华夏基金旗下的“活期通”正式推出“微理财”(即微信交易功能),4亿微信用户足不出户,通过微信就能实现基金买卖、现金存取,既方便又快捷。这意味着腾讯与华夏基金开展合作,首次开通微信交易渠道,充分借助微信用户来推动现金理财服务从传统渠道向移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转移。

    京东商城则在2013年年初确定了“自营电商、开放服务和数据金融”三大未来发展规划。在2013年7月召开的平台合作伙伴大会上,刘强东称京东已经成立了金融集团,未来将发展POP开放平台(第三方卖家入驻业务)。在此之前,京东上线了“供应链金融”服务,初次尝试互联网金融业务。“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利用京东自身的信用和规模为商家做担保,使商家能够便利地从银行贷款,而非拿商家的货款去放贷。这些贷款基本上都是不超过1个月的短期贷款,贷款年化利率一般都低于10%。京东商城财务副总裁范微曾经明确表示,京东商城未来也将提供小额信用贷款、流水贷款、联保贷款、票据兑现、应收账款融资、境内外保理业务等金融服务。按照刘强东的规划,未来互联网金融业务将成为京东商城新的增长点,同时与开放平台一起打造完整的“京东生态”。

    百度也开始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布局。2013年1月17日,百度与中国平安集团共同签署了JBP(Joint Business Plan,联合发展计划)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数据研究、消费者洞察、品牌建设、产品创新、营销模式等领域开展多层次、立体式的合作。针对此次JBP战略合作,百度副总裁王湛表示:“JBP是百度对互联网商业模式所进行的大胆探索,它完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能够更好地整合及配置资源,提升效能。此外,百度与平安将进一步深化在数字营销领域的探索,深度挖掘消费者需求,打造全新金融品牌的互联网营销模式。”8月底,百度金融测试版上线,意在争夺金融产品搜索入口。从目前可见的部分来看,百度金融已经可以支持车贷、房贷、消费贷款、经营贷款以及信用卡搜索。10月下旬,百度又与华夏基金先后推出“百发”、“百赚”,受到了市场的高度关注。

    截至2013年8月底,在国内互联网公司中,腾讯、百度、阿里巴巴、新浪、网易、盛大6家企业都已经推出了自己的支付工具。2013年7月18日,新浪正式发布“微银行”,将通过微银行涉足理财市场。此外,消费者在微银行还可办理开销户、转账、汇款、信用卡还款等业务。由此可见,国内主要的电子商务公司以及互联网门户网站基本上都已经介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甚至连苏宁易购都开始涉足货币基金等投资理财产品领域。当然,由于金融牌照管理以及人才储备等方面的原因,互联网公司目前更多地采取与金融机构合作、联盟的方式来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金融机构“触网”热潮

    “传统银行如果不改变,你们就是21世纪快要灭亡的恐龙。”正是比尔·盖茨的这句话深深地触动了招商银行原行长马蔚华,并为他带来了革新的动力。招商银行是中国最早“触网”的商业银行之一,于1999年推出“一网通”,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构建了包括自助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在内的网络服务体系。马蔚华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质上应该是一种更民主、更普惠的大众化金融形式,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有很大的合作空间。马蔚华指出,在融资领域,网贷平台客户量庞大,但是资金有限,无法吸存,而银行资金充足,但受成本限制,触角难以延伸至长尾市场,合作可使整个金融覆盖面扩大;在支付领域,传统支付量很大,对于末梢的第三方支付,银行难以顾及,合作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助力银行支付媒介的职能,使其从现实世界延伸到网络世界的各个角落。

    在2013年6月2日召开的“2013外滩国际金融峰会”上,交通银行董事长牛锡明对马云“金融行业需要搅局者”的言论做出了回应。他指出,互联网金融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彻底颠覆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赢利模式、服务模式和生存模式,这就需要银行做出变革。在变革的过程中,应该向互联网学习。一个月后,牛锡明又对话新浪财经,畅谈了他眼中的互联网金融和未来银行业的发展方向。他甚至预言在不久的将来,密布的银行营业网点可能会缩减,营业网点将不再有现金柜台。但他也断言,商业银行不会消亡,互联网金融要真正取代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还受制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牛锡明认为,未来的银行发展模式包括零距离银行、智慧银行和全功能银行。根据他的设想,传统商业银行转型互联网金融,在实现路径方面主要分三步走:第一步是依托互联网建立支付中介平台,开展与其他资质良好的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第三方支付公司、企业等的广泛合作,通过丰富平台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一站式的支付服务;第二步是建立信用中介平台,为资产管理业务服务,金融产品将以电子渠道为主要的销售渠道;第三步是建立信贷中介平台,从小额信贷做起,推进实现小微企业和个人通过信用积累获得资金支持的渠道,为其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通过整合挖掘企业和个人的数据及信用记录,实现对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三流合一”的综合管控,降低风险并提高互联网形式下的融资服务能力。牛锡明的表态和对话显示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直面来自于互联网金融的挑战的信心。

    2012年以来,商业银行在原先广泛运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不断探索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模式。2012年6月28日,中国建设银行以专业化金融服务为依托的“善融商务”正式上线,这是银行业首个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善融商务”下设企业商城和个人商城,融资金流、信息流及物流为一体,为客户提供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支付结算、分期付款、融资贷款、资金托管、房地产交易等全方位的专业服务。截至2013年6月末,推出一年左右的“善融商务”的注册会员数已经突破150万,交易额接近100亿元。

    2012年,交通银行推出新一代网络商城“交博汇”,该网络商城分为“企业馆”、“金融馆”、“商品馆”及“收付馆”。2012年7月23日,交通银行与阿里巴巴共同宣布推出“交通银行淘宝旗舰店”,这是国内银行业首度与淘宝网合作,淘宝网用户可以直接购买交通银行提供的各类产品及服务。“交通银行淘宝旗舰店”首期开放的内容包括贵金属、基金、保险、个人与小企业贷款、贵宾客户服务、借记卡等。用户可在线浏览交通银行的各类贵金属产品,并通过支付宝下单购买,同时还可以在线咨询、在线预约等。2013年9月17日,交通银行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推出两种业界领先的金融创新产品——太平洋可视卡和第二代手机银行,这两种产品均体现了信息技术以及移动互联网在金融领域的最新运用成果。

    2013年,民生银行开始实施“小区金融”战略,以小区智能超市为核心,打造便民金融服务圈,同时利用微信和手机短信等渠道,以及理财POS(销售终端)、移动作业PAD(平板电脑)以及VTM(视频柜员机)等设备,为小区居民提供全面的家庭金融服务。2013年9月16日,民生银行与阿里巴巴在杭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此次的战略合作,除了清算与结算、信用卡业务等传统业务的合作外,理财业务、直销银行业务、互联网终端金融、信息技术等也是合作的重点。

    证券公司是国内最先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并形成一定规模的金融机构。现在,互联网已经成为客户交易证券、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德邦证券于2013年在淘宝网开设了“财富玖功品牌店”,建立了微信公众平台,尝试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目前正在规划在线投资平台。国泰君安证券进入了央行的支付系统,开通了证券账户消费支付功能,并设立了专门的网络金融部。网络金融部定位于公司互联网产品的设计者,推动传统金融业态与现代互联网商业思想的融合,打造基于综合理财的金融产品销售平台与投资顾问服务平台,探索现有商业模式的创新及突破。除国泰君安证券外,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安信证券、华创证券等也纷纷开通了证券账户消费支付功能,一些证券公司先后自建或合作开设了网上商城。我们相信,2013年法律法规对证券非现场开户以及网上开户的放开,必将促进证券公司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大发展。

    就基金业而言,原先名不见经传的天弘基金无疑是当前基金界最大的互联网金融赢家。对于天弘基金来说,余额宝的推出可谓“名利双收”,公司的品牌知名度、管理基金的规模、客户数量、公司的管理费收入以及人员素质等都上了一个新台阶。媒体以及金融圈曾经有一些说法,认为天弘基金并没有从余额宝中得到多少实实在在的利益,纯粹是“赔本赚吆喝”。其实这些认识是存在偏差的,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基于余额宝带来的“鲶鱼效应”,华夏基金等基金管理公司纷纷开始谋求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突破。

    在保险公司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方面,平安保险无疑是领先者:2000年8月18日,着手打造PA18网络销售平台;2012年9月,投资4亿元人民币创办了陆金所;2013年4月16日,与支付宝合作,为快捷支付用户提供保险服务;携手阿里巴巴、腾讯等成立众安在线等。新华保险于2013年6月1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新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暂定为北京。2013年9月26日,太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深圳正式开业。该公司将把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及其所属的四家子公司的网站整合为统一的中国太平官网,以官网在线商城模式、电商渠道合作模式协同发展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多品类综合保险服务,创造舒适便捷的投保体验,并计划于2014年年初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互联网保险服务。另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等保险业巨头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已经有所行动,同时在积极寻求未来的发展机会。

    互联网金融创业与投资热潮

    互联网金融的美好前景点燃了人们特别是年轻人的创业热情。数年来,尤其是在2013年,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业公司更是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表1–4)。各种政策监管的风险、金融机构及互联网巨头的强势出击以及来自各方面的不确定性等障碍并没有挡住互联网金融创业者的步伐。客观地说,这一波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热潮与来自金融监管机构、风险投资基金,以及以上海、北京为代表的地方政府等各方面的支持与推动密不可分。

    表1–4 互联网金融创业公司

    第一章 一个新时代开始了: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 - 图7

    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培育了一些新产业,也成就了不少企业。在这些成功企业背后,活跃着PE(私募股权投资)和VC(风险投资)的身影。金融业是目前规模最大、利润水平最高的产业,这一轮互联网金融热潮的涌动,得到了PE和VC的极大青睐。相关投资者纷纷涌入互联网金融领域,支持创业者和创业企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吸引了PE、VC的参与;而PE、VC的涌入又进一步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表1–5 国内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情况

    第一章 一个新时代开始了: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 - 图8

    金融新模式

    与“互联网金融”相对应的就是所谓的“金融互联网”。在前面的阐述和分析中,我们并没有对这两者加以严格区分。对于这两个概念或者说模式之间的差异,马云曾经做过区分和比较:“(第)一个是金融互联网,金融行业走向互联网;第二个是互联网金融,纯粹的外行领导,其实很多行业的创新都是外行进来才引发的。”接下来,我们试图对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做一个相对全面、系统的对比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真实含义

    2012年8月,谢平先生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对“互联网金融”下了一个定义,随后又进行了完善。他指出,互联网金融在经济学上还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它更接近于一个谱系概念。谢平将其定义为,受互联网技术、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到无中介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互联网金融的形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这一定义体现了互联网金融去中介化的特点。未来,互联网金融将没有严格的金融中介。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则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主办的2013年第七届中国银行家高峰论坛上表示:“大家觉得现在互联网很热,怎么样来看待互联网?怎么样给互联网金融下个定义?有的同志说银行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来做银行业务叫银行互联网,互联网的企业在互联网上做金融叫作互联网金融,我想下这么一个定义,是不是说互联网金融应该是(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来处理银行业务……”

    从以上定义看,有些强调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去中介化和新型金融业态的特征;有些认为互联网只是工具,更多是为金融的发展提供支持;有些则关注互联网精神在金融中的应用。实际上,准确定义“互联网金融”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第一,不同的机构以及个人会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和解读互联网金融。与此同时,不同领域以及不同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存在一些共同点,同时也存在不少差异,因此难以完全概括。第二,“互联网金融”及“金融互联网”其实是动态的、阶段性的概念,需要历史地去看待和评价。比如,今天再来评价十多年前互联网证券交易在中国的发展,似乎就属于“金融互联网”的范畴,可就当时的大环境而言,这已经是非常超前的了,或许应该归于“互联网金融”。第三,严格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其实是一个链条的两端,现实世界的业态主要分布在中间状态,有些可能距离理想化的互联网金融更近一些,有些可能更靠近金融互联网这一端,因此在区分时只能做一个大致的判断。

    目前,在认识互联网金融以及金融互联网方面还存在一些偏差及误区:(1)有些人认为,互联网公司以及一些创业者主导的创新就是互联网金融,现有的金融机构所主导的创新就是金融互联网,这其实是有失偏颇的,因为金融机构所开展的创新可能完全符合互联网金融的特征,互联网公司以及创业者所从事的相关活动也可能更符合金融互联网的特征;(2)流行的观点认为,没有实体网点的纯互联网公司所从事的金融业务一定是互联网金融,拥有相当数量实体网点的公司所开展的金融业务更多地归于金融互联网范畴。这样的区分并不科学,有无实体网点并不是区分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充分条件。以行业中部分银行正在规划并开展的小区金融为例,尽管这一创新是由商业银行主导的,同时又拥有数量众多的小型实体网点,可是根据观察和分析,小区金融其实更接近互联网金融模式。

    两种金融模式的异同

    事实上,是否具备互联网精神、能否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并注重客户体验等要素是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本质区别。在互联网金融方面,阿里金融是目前最接近理想化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一个样本,因此下面将主要结合阿里金融的实践来比较和分析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差异。

    表1–6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比较

    第一章 一个新时代开始了: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 - 图9

    发展理念及思维方式不同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差异首先体现在发展理念、思维方式等方面。与金融互联网相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理念以及思维方式更为开放、平等、分享和包容,更加强调分工与协作。

    阿里巴巴所倡导的“开放、透明、分享、责任、协同、互动”就比较全面地阐述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理念。在开放与协同方面,阿里金融非常谦虚,认为自己只是提供了一个平台及配套的服务体系,自己并不懂得金融,而且受到人员数量等因素的制约,它们根本就忙不过来,因此它们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理念及思维方式是支持平台上的合作方来做。与此同时,阿里金融及其员工拥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它们倡导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竭力为中小微企业以及80%的中小客户提供更好、更多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理念是全面的互联网化,而金融互联网往往是将金融产品或服务搬上互联网,是单一的、局部的互联网化。这里可以以网上证券投资为例,它不仅借助互联网实现了证券交易,而且在证券投资信息提供、客户投资咨询、客户互动等方面实现了全方位突破,而网上资金转账等只是借助互联网实现了资金转移,因此前者更接近互联网金融模式,后者更类似于金融互联网模式。这两者的对比就体现了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在发展理念以及思维方式上的差异。

    还有就是包容、容忍失败的文化。E*TRADE等美国互联网证券经纪商最早诞生在硅谷而不是华尔街,公司员工们的着装往往是T恤衫、牛仔裤而不是西装、领带,公司的氛围非常轻松,能够包容不同性格、有某种怪癖甚至是疯疯癫癫的员工,同性恋者在公司也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在美国硅谷,“破产被看作是勇敢的象征——战斗留下的一块伤疤”。通常,破产被看作常有的事情。

    管理方式不同

    正如加里·哈默、比尔·布林在《管理的未来》一书中所言,当今的许多企业及组织在管理方式上依然遵循着50年前乃至100多年前的做法。传统管理方式总是“管理太多、自由太少”,“等级太多、社区太少”,“督促太多、理想太少”。传统管理方式将具有创造性的、有主见的、具有自由精神的人们置入一个标准化的、规范化的体系内,这就破坏了人类最美妙的想象力和创新精神。发展互联网金融这样的创新模式,就需要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在这方面,创新的管理方式就比现有的管理方式有效、科学得多。

    表1–7 金融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的管理方式比较

    第一章 一个新时代开始了: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 - 图10

    从表1–7中可以看到,金融互联网模式更多地遵循了现有的管理方式,而互联网金融则更接近创新管理方式。金融互联网模式遵循层级制,强调管理与控制,偏重督促,注重短期利益,以财务指标为绩效考核核心,倾向于标准化和稳定的组织架构;而互联网金融模式则更多地遵循社区制,崇尚自由,引导理想,注重中长期利益,关注客户满意度等非财务指标,倾向于非标准化以及柔性、多变的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不同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所采用的组织架构往往不同,前者相对独立,而且常常发生变化;后者则往往附属于另外一个公司或者组织,而且比较稳定。组织架构的持续变化会提高一个组织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从而使组织在不确定的市场中保持竞争力。

    2011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先后经历了淘宝一分为三、B2B公司退市、回购雅虎20%股权、“七剑合璧”(6个子公司变成7大业务群)、“One Company”(一个大集团公司)以及分拆为30家公司等组织架构方面的一系列变化。在组织架构不断调整的同时,阿里巴巴的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则频繁轮岗。马云的解释是,这是为了防范形成各种“利益集团”,保证创新业务单元得到足够的关注及资源方面的支持,保持组织的灵活性及持续的创新能力等。

    导向及出发点不同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在导向及出发点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同。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出发点往往是去发现和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真实需求,设计和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并以合适的方式将其提供给合适的客户;而金融互联网模式则主要以自我和赢利为导向,出发点往往是将已有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强塞”给客户,自己有什么就“推销”什么,基本上不考虑这些产品或服务是否适合客户。

    以保险产品或服务为例,客户已经普遍被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塞”怕了,保险现在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非常负面。阿里金融表示,今后它们将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为客户设计并提供更多、更适合的保险产品及服务,它们对于在未来的年轻人中重塑保险业的良好形象非常有信心。另外,国内许多人士可能都曾经为了退税,无奈地在欧洲的机场排上2~3个小时的队,对此许多宣称“以客户为上帝”的金融机构却视而不见。真正以客户为导向的支付宝已经在努力推动国内客户海外购物退税的便捷化,并且率先在韩国取得了一定的突破。

    客户群方面的差异

    总体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客户群往往比较年轻、开放且愿意尝试新事物,比较熟悉互联网。对于90后、00后来说,互联网就像水和空气一样,他们根本离不开互联网。有人开玩笑说,今后小孩子生下来,学会的第一个动作可能就是模仿大人在手机上“划屏”。相对而言,金融互联网的客户群的年龄结构偏年长一些,因而相对稳健、保守,他们往往是由于原先为自己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将部分产品或服务搬上互联网而不得不跟随这些机构的步伐使用互联网。

    据统计,在淘宝网的注册客户中,80后客户约占70%。2013年6月末的数据显示,在淘宝网的理财客户中,90后最活跃,约占60%;80后紧随其后,约占20%。

    需要指出的是,前面分析的客户群的年龄结构是一个整体描述。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模式在客户群年龄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并不是绝对的,客户是可以培养的,而且与客户需求的强烈程度有很大关系。老年人、农民等同样可以成为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客户,而且这样的情形往往孕育着颠覆性的创新机会。

    客户体验不同

    说到体验,金融机构给客户留下的往往是“贵、慢、繁”的感受。与金融互联网相比,互联网金融尤其关注客户体验,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之一。以余额宝为例,在与天弘基金合作之后,阿里金融开始时每天要向天弘基金反馈数十条需求,要求基金公司完善相关制度,简化、调整相关流程等,其中有许多是围绕改善客户体验的。在人手有限的情况下,阿里金融一度投入40多人,为余额宝提供客户体验和流动性方面的支持,充分体现了阿里金融对于客户体验的关注和重视。

    大部分消费者都是希望在感觉到风险的时候,可以非常方便、快捷地购买相关保险。尽管消费者有这样的需求,但往往难以真正实现,因为投保手续实在是太复杂了。投保时,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上填写投保人的各种信息,特别浪费时间和精力。由于多数保险产品的保险覆盖范围是限定的,补偿金额往往也不会很高。在权衡补偿金额和手续的复杂性之后,顾客往往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投保太麻烦了,还是祈求幸运吧。据《移动互联时代的商机》[1]一书介绍,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公司与日本手机公司携手开发了“DoCoMo一次性保险”,客户利用手机即可购买保险产品。这种一次性保险的申请方式非常简单:客户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填写保单,只需登录手机专用网站,填写必填项目就可以了。保险费用与每月的手机费用一起结算,相关手续也很简单。

    标准化与非标准化方面的差异

    一开始,互联网金融主要提供标准化的产品或服务。对于客户来说,这相对简单,易于识别、判断和比较。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商业模式的日趋完善,未来中小客户同样可以借助互联网金融模式得到个性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从发展规律看,多数产品和服务总是经历从标准化到非标准化、从简单到组合的过程。相信业界在C2B领域的持续探索,将会在不远的将来运用到互联网金融领域。这样一来,中小客户就可以与高端客户一样,享受到独一无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交易金额及频率不同

    相对于金融互联网客户而言,互联网金融客户单笔的交易金额往往较小,同时交易频率较高。据统计,2013年6月末,淘宝理财产品的人均购买金额约为3 000元,客户线上交易的频率是其线下交易频率的4~5倍。

    究其原因,一是互联网金融的客户往往比较年轻,收入水平较低,拥有的财富相对较少;二是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比较方便、快捷,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交易体验较好;三是由于客户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存在一些疑问,因此不会在相关联的交易账户中存放很多资金,而是选择定期、不定期地向关联的交易账户存入一定资金,同时为了防范风险,每笔交易的金额相对较小。

    尽管互联网金融客户的单笔交易金额较小,但是由于交易频率较高,因此客户累计的交易金额并不小,预计未来客户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交易金额及其在客户总体交易金额中所占的比例会保持快速增长。

    针对客户交易金额小、交易频率高的情况,互联网金融今后可以设计一些创新性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比如,在购买门槛方面,余额宝是基金产品中最低的,一元钱就能起买;从货币基金的运作方式来看,余额宝其实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小额“团购”金融产品并获取较高收益的机会。未来,我们可以设计出更多一元钱、五元钱的保险产品,让更多人成为交易更频繁的保险客户;还可以设计出更多余额宝这样的活期存款替代金融产品,提高中小投资者的收益水平。这是金融更贴近民众的体现,也是互联网精神的体现。

    价格策略不同

    在价格策略方面,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考量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短期、中长期收益与成本的比较,由于互联网经济具有边际成本趋近于零的特点,随着规模的扩大,平均成本会明显下降,因此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优势;二是产品或服务是否真正满足了客户需求,以及是否为客户创造了更大的价值;三是依托大数据等技术,可以更好地了解和评估客户,从而实现差别化的定价策略。

    互联网金融往往会为客户提供免费的金融服务,或者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的价格明显低于金融互联网。原因是,开展金融互联网业务的机构往往已经拥有了相当数量的客户基础,收益已经达到了一定规模,同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利益团体,如主要依靠向客户收费而领取薪酬的经纪人等,因此在客户收费方面,新模式与经纪人等之间存在更大的利益冲突。相对而言,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线下客户较少甚至没有,基本上不存在已经形成的利益团体,因此希望通过免费或低价格策略来吸引金融互联网机构的客户或者培养更多的新客户。明显的低价格尤其是免费优势,往往会对市场产生强大的冲击力,创新者可以借此迅速抢占市场份额,颠覆原有的市场格局。

    信息方面的差异

    在现有的金融生态环境中,信息不对称是制约金融业发展以及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及中小客户的最大障碍之一。这里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短期理财产品“收益错觉”为例分析信息不对称。

    “融资难”一直是困扰我国中小微企业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难点之一。究其原因,一是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难以评估,偿付能力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银行等得到的收益又比较有限,因此金融机构的动力不足;二是这些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和方式非常狭窄、单一,在难以从银行得到贷款或者时间比较紧迫的情况下,只能转向处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这就为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这两方面的原因其实都与信息不对称相关,金融机构不了解中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中小微企业不清楚该以何种方式披露相关信息,同时也不了解哪些机构或投资者愿意提供间接或直接融资。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提供理财产品时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为了吸引或留住客户,经常会推出理财产品并告知客户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以及期限等,比如年化收益率为5%、期限为两周的一款理财产品,客户觉得很有吸引力,因此购买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收益错觉”就可能导致客户的利益无法实现最大化:(1)两周后,客户可能已经忘记或者记不清这款理财产品的期限等条款了,因此被自动转为银行的活期存款;(2)尽管没有忘记期限等条款,但当时没有时间、精力去办理理财产品的赎回;(3)即使当时有时间和精力办理赎回,但并不清楚接下来有哪些合适的理财产品可以对接上。

    P2P以及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信息的不对称,使信息在融资方及投资方之间的分布变得更对称;而阿里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就可以更科学、全面地提高信息的对称程度。因此,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及发展可以适当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同样,网上理财公司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有效消除客户“收益错觉”的困惑,这些理财公司可以将不同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期限、风险等条款分享到互联网上,为客户提供透明、全面的比较;而余额宝这样的理财产品也大大消除了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投资者既可以分享到较高且稳定的收益率,同时操作起来又比较方便、快捷。

    当然,互联网金融并不能完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因为信息披露的全面、准确和及时既有客观原因,也可能存在主观原因甚至是恶意欺诈。因此,互联网金融模式需要在两个方面更好地加以完善,一是更广泛地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大信息的搜集、整理力度,提高数据的处理、分析能力,从而为差异化定价和风险管理提供支持;二是完善监管,并运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方式来更好地管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

    去中介化方面的差异

    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扮演了金融中介的角色,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与金融互联网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多地呈现出去中介化的趋势。

    P2P以及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模式推动了去中介化的进程。投资方与融资方借助于互联网金融这一平台直接对接,基本上不需要金融中介的介入及参与。从一般意义上说,互联网金融的去中介化提高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有效降低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成本,促进了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和帕累托最优。

    当然,互联网金融模式并不会完全取代金融中介,或者说完全的去中介化其实是不太现实的。以P2P为例,我们认为最本源、最纯粹、最理想化的P2P是平台展示融资需求,同时与投资意愿完全对应,整个运作既不涉及资金在份额以及期限等方面的匹配,也不涉及对融资方的尽职调查,同时没有资金监管等方面的成本,在这样的情形下,去中介化是比较彻底的,但这在实践中几乎是不可能的。现实世界中的P2P可能涉及份额及期限匹配、尽职调查、资金监管、信用增级等,甚至还涉及一定的“资金池”。P2P介入得越深越广,去中介化就越不明显,或者说此时P2P替代银行等金融机构成为新的金融中介。

    新技术运用方面的差异

    互联网金融公司深刻认识到金融业的营销网点以及人海战术模式的低效率和低质量,它们更愿意通过积极应用新技术来改善客户体验,进而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因此,它们在战略上更加重视大数据、云计算、智能交互、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新技术的运用,在微观层面上对新技术表现得更加积极、主动和敏锐。

    互联网金融模式不仅注重新技术的运用对产品品质的提升,而且将其视为一种核心的营销手段。以互联网支付为例,2009年,PayPal(贝宝)公司的“跳转技术”曾盛行一时,主要原因是PayPal支持严厉打压假品。PayPal公司的做法是,通过一系列手段监控买家和卖家的关联账户,杜绝假品交易,如果卖方销售假品被投诉,卖家的PayPal账户将被冻结。在这种背景下,PayPal“跳转技术”一出现就受到了众多外贸商家的追捧。2013年8月,PayPal在英国开始试行“人脸识别”支付系统。通过人脸识别,用户不用信用卡就能刷卡消费。具体来说,这款应用的使用方法是,用户先输入商家的识别码登录应用,然后用户的姓名和照片就会被发送到商家的电脑上。商家与用户确认了消费金额后,点击用户的照片,即可从PayPal上收取费用。事实上,PayPal推出的这项新技术被全球各大媒体争相报道,PayPal也相当于做了一次免费的广告营销。

    金融互联网模式则大多迫于形势,或出于业务线延伸的补充需求,或出于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带来的业务空间挤压的反应,或出于金融业的竞争压力。它们在运用新技术时会更多地考虑企业内部的利益平衡,包括人员、组织、制度以及线上线下定价策略等方面的平衡。同时,它们更关心新技术是否成熟、是否能够承受产生的潜在风险、业务是否符合监管规定等。总之,它们对新技术更加谨慎或持怀疑态度,往往反应迟缓和被动。另外,金融互联网模式在营销方面倾向于依赖客户经理的服务,并不太关注新技术带来的体验服务,因此在营销方面,新技术往往只是扮演了服务的“小配角”。

    因此,金融互联网企业仍然喜欢采用传统的互联网支付方式,如动态口令、电子钥匙、手机短信等辅助方式。对用户而言,这些方式环节较多,有时显得缺少个性化,效率也较低,营销效果往往较差。

    安全性及隐私保护方面的差异

    为什么金融机构给客户留下的往往是“贵、慢、繁”的印象呢?金融机构对安全性的担忧及处理方式是主要原因。

    毫无疑问,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模式都非常关注安全性保障以及客户隐私保护,只是两者在思维方式以及应对方法上存在明显的差异。互联网金融对待安全性及隐私的思维方式是开放、创新、市场化,而金融互联网的思维方式是封闭、守旧、非市场化;前者更注重“疏”,后者更注重“堵”。

    在应对方法方面,互联网金融直面这个“不完美的世界”,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来管理安全性及隐私方面的风险,同时通过引进商业保险等方法保障客户利益。例如,支付宝针对快捷支付给出了72小时全额补偿的承诺。从2013年4月16日起,支付宝又引入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为快捷支付承保,用户使用快捷支付如果被盗,资金损失将由专业的第三方保险公司提供100%的赔付。在管理风险的同时,互联网金融还追求良好的客户体验,保障高效率的客户服务;而金融互联网则追求所谓的“绝对安全”,同时以牺牲客户体验和服务效率为代价,设计烦琐的操作流程和环节。由此可见,安全性及隐私保护与客户体验及效率之间是需要平衡的,不可偏废。

    模式稳定性方面的差异

    在稳定性方面,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模式存在一些差异,但两者面临的环境都是变化非常快且充满不确定性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面临来自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来自盈利方面的压力以及与此相关的缺乏资金支持的风险,金融互联网则面临来自管理方式、客户的需求和偏好变化及体验等方面的挑战。同时,两者都面临源自信息技术发展、商业模式变革以及市场竞争的风险。从中长期来看,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模式的成长道路都将充满艰辛和挑战,真正能够做大做强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其实只是少数幸运者。

    因此,为了应对未来的变化及不确定性的挑战,在战略规划、商业模式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互联网金融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保持商业模式及技术创新等的开放性、可延展性,为未来的发展留出余地及空间;二是采取“不断试错”、“小赌大胜”的策略,可以充分借鉴风险投资的运作方式,有效分散风险,有时甚至在两个相反的方向分别“下注”,而不是轻易选择“一条道走到黑”或“豪赌”的方式;三是加强与其他组织的合作及联盟,充分借助各方面的资源谋求发展。

    监管体系不同

    从事互联网金融或者金融互联网业务的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自然是拥有正式牌照的金融机构,第二类是拥有开展某些金融业务的相关许可(准入)的非金融机构(一定意义上的“准金融机构”),第三类则是没有取得任何金融牌照或正式许可(准入)的互联网公司、创业公司等非金融机构。

    相比较而言,金融互联网模式的监管基本上可以更多地纳入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框架内,由现在的“一行三会”来主导;而互联网金融则相对复杂,其创新性更突出,许多又是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联盟等方式间接参与金融业务,既有类似阿里巴巴这样的互联网巨头,又有许多形形色色的“小树”、“小草”,那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如何维持既支持创新又规范发展之间的平衡?

    我们相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监管机构将会逐步建立并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模式,都需要更多的开放、包容以及支持。

    [1]《移动互联时代的商机》一书中文版已由中信出版社于2013年出版。——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