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1

    人体装饰

    他们情愿裸体,却可望美观。
    ——库克

    〚一〛

    正如雕塑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种人体艺术一样,装饰同样也可以被广义地看作一种环境艺术。人类装饰的对象无非两类:一类是人体,另一类是人的工具、器皿、住宅和生活区域。后者是人的生存环境,前者则是环境中的生存者和这环境的创造者,因此无论是装饰人自己,还是装饰人的工具、器皿、住宅和生活区域,都可以广义地说是装饰和美化人的生存环境。这样,在前述工艺、建筑和雕塑三类艺术中,也就都有一个装饰问题;而雕塑艺术作为人类生存环境的直接美化者,更兼有环境艺术和装饰艺术的双重意义。但是,正如雕塑之具有从环境艺术过渡到人体艺术的中介意义,装饰也具有一方面是环境艺术一方面是人体艺术的边缘性质。装饰之所以主要地被看作人体艺术,乃是因为装饰艺术的核心部分非他,正是人体装饰。人体装饰是装饰艺术中最重要、最普遍也最能揭示装饰艺术本质规定性的一种。人类中有不装饰工具、器皿、住宅者,却鲜有不装饰自身者。正如本书第二章所指出的,人类甚至在尚不知衣着为何物时,就早已发明了人体装饰,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尼安德特人时代,差不多和工具的制造以及建筑的发明一样古老,因此我们可以推测,人类是首先学会了(或者说发明了)对自己身体的装饰,然后才想到要去装饰其工具、器皿、住宅和生活区域的。事实上,对后者的装饰也可以广义地看作是人体装饰,因为工具原本不过是手足的延长,而建筑之安置我们,亦一如我们的身体之安置我们的精神。“请注意一个健全的身体是怎样发挥作用的:它显然是一种与周围自然界和其他人建立联系的工具,同时,作为一个遮蔽体,它又为有生命的心灵预先保留了一块隐居之地。作为住宅的房屋情况亦然。在它之中居住着具有身躯和心灵的完整的人。它的功能类似于人的身体。” [1] 所以,当人们装饰自己的工具和住宅时,也就有一种类似于装饰自己身体的情感。也许正是这种情感,才导致了人对自己生存环境的美化。换言之,所谓环境艺术,乃是人类从自己生存环境的改造和创造中直接产生和演变出来的艺术;而所谓环境装饰,则是人体装饰之所延伸。由于以上原因,本书将装饰划归人体艺术,并且将在本章着重探讨人体装饰。

    原始人体装饰之最简单、最基本也最原始的方法是画身,即用各种涂料(泥土、血液、油脂、药水等)在裸露的皮肤上进行涂抹和描绘。“画身的习惯,在低级文化中最为普遍” [2] ,因为它最简单易行,自然也就最易于发明和传播、普及。最早的画身可能不过只是将被击毙动物或敌人的血在自己身上纵横涂抹,企图以此方法占有和获得对方的生命活力;当这种涂身成为习惯后,涂抹的方式也就开始变得有规律起来,从而形成了各种抽象的纹样;最后,随着绘画能力的提高和图腾制度的建立,画身就变成了一种绘画艺术,而裸露皮肤的人体则成了“画家”们大显身手的地方。博厄斯在其《原始艺术》一书中谈到了夸扣特尔印第安人(Kwakiutl Indians)的两例较为复杂的画身。一例是表现熊的画身:“在人的胸部画着颠倒的熊头,锁骨上的两个白点是熊眼,下面由半圆圈组成的曲线是熊嘴和牙齿,上臂画着熊的前腿,肘部以下画着熊爪,大腿的正面画着熊的后腿,在人背部的上半部画着熊的后颈,下面是熊背,许多短线代表熊毛,臂部的黑色图案代表熊的胯关节,左腿上的螺旋形纹样代表熊尾。” [3] 如此这般以后,被画的人就被装扮成了一头熊。另一例是表现青蛙的画身,画法也差不多,是把人体当作了青蛙的身体,从而使这个印第安人变成了青蛙。

    这类画身很显然地与图腾制度或图腾观念有关,当然也可能是一种交感巫术;第二类画身多半出于巫术的需要,有时也标志着部落成员的身份与等级,因为我们知道,不同的身份的人(酋长、祭司与战士)的画身纹样是不同的,同一个人在不同场合(成年礼、婚礼、丧葬仪式或一般舞会)的画身也是不同的;至于第一种画身,则可能是出于一种原始的生命冲动。总之,导致画身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它的社会功能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我以为,还有一种原因是最直接而且也是一切画身所共有的,那就是人类那裸露皮肤所引起的一种特殊情感。正如本书第二章所指出的,这光洁裸露的皮肤是人区别于他的远祖(古猿)和近亲(猩猩)在体质上最直观的外部表征。它一方面使人自豪,而且也是极好的可以赋形式于其上的质料;另方面也使人畏惧,不知这样与众(动物)不同究竟是凶是吉。既然动物身上都有花纹,难道人的身上就该这么光溜溜的吗?既然大自然(或神、上帝)没有在人的身上画上花纹,大概就是有意留给人自己来画的吧!那么又何妨一画,使自己也像动物们一样色彩斑斓呢?当然,这种心理也只是一种猜测,但也并非是没有道理的。事实上,直到公元五世纪末,我国南朝齐梁之际的文艺理论家刘勰还在进行这样一种比附:“傍及万品,动植皆文:龙凤以藻绘呈瑞,虎豹以炳蔚凝姿;云霞雕色,有逾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匠之奇;……夫以无识之物,郁然有彩,有心之器,其无文欤!” [4] 也就是说,作为无意识存在物的动物和植物都有自己的体饰,那么,作为有意识存在物的人,难道不应该对自己的身体和心灵都进行文饰吗?应该说,这种心理是带有普遍性的,而且也比“巫术说”“图腾说”之类的解释更为内在,因为并非所有的画身都有巫术目的,也并非所有的画身都表现图腾动物,如前引夸扣特尔人的画身就既有表现熊的,又有表现青蛙的,因此也就至少并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即他们只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表达一种对自然母体的依恋之情。

    从画身发展到劙痕和刺纹是非常自然的事。因为画身虽然好看而又简易,并且可以不断变换花样,但也有一个显而易见的弊病,就是不能持久,而有一些花纹却又是必须永久存在于身体之上的,如果每天都来画上一遍,则未免过于麻烦。于是,一种永久性的装饰方法也就应运而生了,这就是劙痕和刺纹,以及可以广义地归类于劙痕的毁容和戕身(如敲掉门牙、割去阴蒂和阴茎包皮等)。无疑,这种“装饰”是野蛮、痛苦、残忍和有害的,但从另一方面看,付出的代价虽然大,红利却也可观,不但一劳永逸地获得了永久性的装饰,还同时考验了一个人对痛苦和伤害的心理承受能力,而这种心理能力对于那些时时处于可能面临不测之灾危险境地的原始人来说,倒是十分重要的。更何况,如果我们知道这些勇敢的人们经常会为了群体的利益视死如归地作为战士走向疆场或作为牺牲走向祭坛,那么,就不难想象,这点小小的痛楚对于他们,也就实在算不了什么。也许,在那皮肤被切开的时候,他们反倒会有一丝快感呢!

    但是,有一个问题,却似乎不易得到适当的解释,即劙痕绝不用于头部。格罗塞指出:“施行劙割的部位往往因部落而不同。在有些部落中劙痕大部分划在背上,而在有些部落中,则或在手腕上,或在胸脯上,或在腹部上,或在腿脚上劙划。”但一位观察者肯定地说:“我从来没有看见在脸上割伤的。” [5] 脸上虽不用劙痕,却可以刺纹;相反,在班达人那里,如在大腿上也这样进行美化,则被视为猥亵。扬迪人的妇女若对大腿进行装饰,也被认为是道德低劣。大腿之上不得刺以花纹尚可理解,脸上只能刺纹而不能劙痕就不好解释,不知是否头部特别显贵之故。

    人体装饰的第三种同时也是较为高级的一种方式是佩戴饰物,这种装饰方法至少已有几万年的历史,而且至今也是人体装饰的一种主要方法。我国现知最早的人体饰物,是宁夏水洞沟文化 [6] 遗物,系用鸵鸟蛋壳穿孔而成,边缘略加打磨,年代在3万至4万年前。我国现知最早的石质磨制人体饰物,是山西峙峪文化 [7] 遗物,系半件(残)一面穿孔而成的石墨装饰品(疑为项坠),大小如鹅卵,呈扁椭圆形,有一面磨得很光滑,孔眼为单面锥钻,年代距今二万八千多年。此外,在河南安阳小南海、内蒙古扎赉诺尔、辽宁金牛山、河北虎头梁等地均有人体饰物出土,材料有石、骨、鹿角、鸵鸟蛋、贝壳等。不过,我国旧石器时代人体饰物之最重要也最丰富的发现,当首推山顶洞人的饰物。山顶洞人是我国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晚期智人,地质年代为晚更新世末期,年代为距今18865±420年(放射性碳素断代)。山顶洞人的装饰品非常丰富,有穿孔的兽牙、海蚶壳、小石珠、小石坠、鲩鱼眼上骨和刻沟的骨管等。穿孔兽牙最多,有一百二十五枚,除一枚虎门齿外,余为獾、狐、鹿、野狸和小食肉类动物的犬齿,均在牙根部位两面对挖成孔,有的因长期佩戴,孔眼已磨光变形,其中五件出土时呈半圆形排列,可能是成串的项饰。穿孔海蚶壳三个,在铰合部以下处磨穿成孔。制作得最精巧的是七颗小石珠,原料为白色石灰岩,形状不规则,大小相近,最大直径为6.5毫米,孔眼由一面钻成,珠表面被染成红色,它们都散布在头骨附近,可能为头饰。石坠系用天然的椭圆形黄绿色岩浆岩小砾石制成,两面扁平,其中一面经人工磨过,在中央对钻成孔。还发现一件鲩鱼眼上骨和四件骨管,前者在边缘处钻一小孔,局部染成红色;后者用鸟骨制成,管体光滑,有摩擦痕迹,表面有短而深的横沟,多少不等但排列一样,显然是为了接系其他饰物特意刻出来的。

    山顶洞人的饰物如此丰富多彩,真是令人目不暇接,叹为观止,但我们有理由认为,这绝非人类最早的饰物,甚至连水洞沟的那块鸵鸟蛋壳也不是。最早的饰物,考古学已不能为我们提供证据了,因为它们是些极易腐坏而无法保存的东西,如果木、花草、鸟羽、兽皮等,但现代原始民族的体饰证明,它们同样是人类的爱物,而且使用起来也显然更为便当。它们几乎无须加工就可以直接用于体饰,因此没有理由认为史前人类会愚蠢到不会利用这些俯拾皆是的现成的饰品,相反,倒是有理由认为人类佩戴饰物的活动正从这里开始,后来,只是为了获得一种永久性的饰物,才开始了对骨、牙、石等饰物的加工。所以,本书同意这样一种观点:人体饰物的发生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以果木、花草、毛羽为主,第二个阶段以骨、角、牙、贝为主,第三个阶段以石、玉为主。第一个阶段以捆扎为主,第二个阶段从钻孔引线起步,第三个阶段则雕、刻、琢、磨的技术全面发展。第一阶段应出现在古人时期或更早,第二阶段出现在旧石器时代晚期,第三阶段成于新石器时代。这是一个从天然物到人造物的过程” [8] 。毫无疑问,这也正是一个从选择到加工再到创造的过程。它和本书第八章所谈到的工艺发展进程是正相一致的,而我们知道,人体饰品本来也就是一种工艺品啊!

    〚二〛

    如果说,我们对体饰方式的演变(从画身到劙痕和刺纹再到佩戴饰物)和体饰饰品的产生(从选择到加工再到创造)之过程的研究也许大致符合事实的话,那么,要确定体饰部位的先后次序,就要困难得多。我们知道,画身几乎是遍及全身的;劙痕和刺纹除对脸部和大腿有些特别规定外,对其他部位也都似乎一视同仁;而佩戴饰物,则主要局限于下列几个部位,它们是:头部(包括头发、额前、耳、鼻、唇和颈项)、腰部(兼及胸部)和四肢(主要是手腕和脚腕)。那么,饰物的佩戴最先是从哪里开始的呢?

    人体的各个部位,就地位的显赫而言,自然首先是头。“至高无上之谓头”,头就是首,它高居首位,似乎有理由成为“首先”被装饰的部位。原始民族对头的重视是众所周知的,本书第五章谈到过的头盖骨崇拜即是一例。在原始族民们看来,头盖骨是一个奇特的容器,里面盛放着生命、智慧、精灵和神秘的魔力,因此有加以崇拜的必要。“特别在农业文化的最早时期,这种崇拜导致在人死后发掘他的头骨,因为据信头骨是神秘力量的宝座。这些头骨不仅要漆画和装饰,还时常用黏土敷制成活人似的形象。眼睛是贝壳或石头做的。它们被保存在家中、公房中或特殊的容器中,作为宗教上敬畏的对象。在尊敬的头骨面前,土著法庭举行会议和谈话;在其支持之下做出致命的决定。”这种崇拜甚至导引出尽可能获得更多头颅的要求。“仅仅为了获得这样的头颅,其他部落的男人、女人和孩子都可以杀死。美拉尼西亚和南美是为这种理由而实行猎头的地区。北美印第安人以头皮作为巫术标记,对它高度评价,也源于同一观念。牺牲者愈是陌生人和愈是杰出人物,他的头或头骨的巫术力量愈大。” [9] 无疑,猎获的头颅将被小心地制作成木乃伊并加以装饰,或者把它本身当作一种装饰品。我们虽然不能说是对死人头颅的装饰导致了对活人头颅的装饰,但也可以从这里看出头部装饰之重要。

    头骨崇拜导致了雕刻面具的发展。“这是死者的代表。”非洲面具有哥特式圣人的外貌,而新爱尔兰岛的著名面具“马拉甘斯”则有死者个人的姓名。“人们跳舞时要戴着它,不仅为了尊崇死者的灵魂,而且是为了把死者巫术力量转化为使社会获得利益和力量的源泉。”新几内亚北部巴布亚人(Papuans) [10] 在埋葬了死者后,“立即放一个饰有雕刻的面具在死者的地方,死者一直在所在处受到尊敬,直到把死者下颚骨从坟墓中弄出为止。下颚骨由家庭保持着,它是尘世和亡灵所居之地之间的媒介” [11] 。这种习俗和本书第七章关于面具“通神”作用的论述是正相一致的。但面具除了通神以外,它同时也是一种“头饰”,尽管这种头部装饰一般说来是临时性的,往往只使用于部落的祭祀等特殊场合,但我们应该知道,连原始人的画身和佩戴饰物,也有的仅用于某个特殊场合,而头插羽毛或冠戴兽头等“装饰”,也都有着神圣意味或巫术作用,所以我们也应该承认面具的头部装饰意义。

    无疑,面具作为一种头饰,的确是较为特殊和不常见的。最一般的头饰有两种,一种用于头发,一种用于头部各部位。我们知道,头发是人的宝贝。人作为“裸猿”,身上毛发所剩无几,腋下和阴部的少许短毛不成体统,最可珍贵的就是头发了。所以,当人类有了装饰自己身体的愿望时,头发就成了首先必须加以注意的对象之一。而且我们知道,它至今也是人体中最受重视的部分。一个人再穷再忙,也断无不理发之理,至少也要梳洗,而发型之多样,今人也不让于古人,但原始民族中某些奇特的发式和发型,有时也确实让我们莫名惊诧。例如,西非黑人的一种发型,是用黏土、动物脂肪及类似之物捏制成型,宛如一件雕塑作品,然后又再饰以玻璃珠、贝壳、黄铜装饰品、牛油和羽毛,有时则饰之以树叶、棕榈、苔藓等材料做成的一种构造物,看起来就像一种坚固的帽子和头盔。同样,染发也不是现代文明的时髦。北美卡米亚印第安人(Kamia Indians)把美斯奎特树(mesquite) [12] 的树皮中所取得的黑树胶煎沸,用来加深头发的黑色;波利尼西亚人则借助于灰水或石灰来漂白他们的鬈发,然后再加上赤铁矿粉末,取得一种红色的效果;澳洲昆士兰人(Queensland)却用蜡涂在头上,使头发在日光下像油漆过的那样闪闪发光,并且还要再插上羽毛、苔绒、蟹爪,粘上一些鹦鹉的白毛,直弄得花团锦簇,光彩照人。

    头发既如此受到重视,当然不会没有专用的装饰物,这就是发带、头巾和帽子。它们既属于发,又属于头,而且品种繁多,五花八门,光怪陆离,很难一一加以叙说。要说的是,它们往往是一个人身份的标记。在许多部落里,年轻男子往往只有在举行了成年礼或经过了严格考验后才有资格戴帽子,并且一旦戴上,就永不取下。至于首领、酋长、祭司们有自己专用的头饰,则为众所周知,而且这种观念也差不多一直延续到今天。

    除头发外,头上的其他部位也都并未受到忽视。眼眶主要是画身的对象,耳、鼻、唇则被穿孔打眼,以便佩戴各种饰物。不过,并非所有民族对这些部位都一视同仁,只有颈部几乎为全世界各民族的装饰家们所钟爱,与它地位相当的则是耳垂。现代民族的头饰除发饰外,主要就是项链、项圈和耳坠、耳环,出土文物中的所谓“装饰品”,也大都是此类东西。在那些裸体的民族中,项饰的丰富是与他们衣着的欠缺恰成对比的:火地人有海豹皮的颈带和各种骨片、牙齿、贝壳穿成的项链;布须曼人的脖子上挂着筋腱搓成并用赤土染过的绳子,上面穿着空心牙齿、贝壳、布帛、龟壳、羚羊角及其他诸如此类的宝贝;明科彼人的项链上不但有贝壳、红树子、赤珊瑚、龟壳和蜥蜴骨头,甚至还有人的手指骨;菩托库多人则用自己编成的美丽链条绕在头上和颈上,其中最珍贵的一种,竟是用红色阿拉(ara)毛做成的 [13]

    颈饰之所以特别丰富,除了因为“颈项是人体上最宜于安置装饰的部位”这个原因外,还因为它和耳饰、腰饰以及女性的胸饰一样,所装饰的正是人体的“性敏感区”。在这里,最有趣的是耳垂。我们知道,除人以外,所有灵长目动物都没有肉嘟嘟的耳垂,而人却“进化”出这样一个“没用的肉瘤”,总不能说是为佩戴饰品而准备的吧?相反,耳垂上之所以被饰以环坠,则正是为了引起异性的注意。的确,当一个身材匀称、皮肤光洁、体格健美的裸体青年男女,在耳、颈、胸、腰四个部位都被精心地装饰起来时,他或她无疑是更美丽,也更富于魅力了。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如果说眼睛以上部位的装饰更多的是与一个人的身份、地位、功绩相联系,并更多地具有宗教和巫术的意义的话,那么,眼睛以下各部位,包括耳、鼻、唇、颈、胸、腰的装饰,就更多的是出于性吸引和性选择的动机。但是,我们仍然难以确定哪些部位是最先被装饰的。从它们对人类生存的作用来看,头颅无疑是个人生命之所系,腰下部分却关系着种族的延续,它们可以说是同样重要;从考古学的发现看,项链、耳坠一类的饰品无疑是最多的,但“史前维纳斯”们的造型却又表现出史前人类对头部和面部表情的漠不关心。看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只好暂时存疑。

    腰饰在两性关系中的作用,已在本书第四章被详细地加以讨论,但除此之外,它可能还有一个作用,并且这个作用也是与上述作用相关联的,那就是在舞蹈中增加魅力。原始民族的舞蹈都特重下肢和腰肢、臀部的扭摆,而那些摇曳生姿、琳琅满目的腰饰,则无疑可以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它不仅可以增加两性间的吸引力,也可以增强舞蹈的魔力,如果这舞蹈是一种巫术活动的话。在这一点上,腰饰的作用和手饰、脚饰的作用是一致的。“例如澳洲跳科罗薄利舞者缚在踝骨上的树叶,仅是为了要增加舞蹈动作的音节” [14] ,这种作用我们现在在印度的舞蹈者身上还可以看到。此外,传教士卡沙里(Casalis)所著《巴苏陀人》(Les Bassoutos )一书中也谈到这一作用。他说:“这个部落的妇女手上戴着一动就响的金属环子。她们往往聚集在一起用手磨磨自己的麦子,随着手臂的有规律的运动唱起歌来,这些歌声是同她们的环子的有节奏的响声十分谐和的。”他还指出,“这个部落特别喜欢音乐中的节奏,而且节奏愈强烈的调子,他们愈喜欢。在跳舞的时候,巴苏陀人用手和脚打拍子,而且为了加强这样发出的声音,在身上挂着一些特殊的铃铛” [15]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劳动中,还是在舞蹈中,手臂和脚踝上所挂的可以发出响声的装饰物,很明显地起着一种增加节奏感的作用,这和那些摇曳生姿、珠光闪烁的腰饰在舞蹈中所起的增加韵律感的作用真是相得益彰。腰饰增加韵律感,手饰和脚饰增加节奏感,它们将共同地使舞蹈者更加富有魅力。

    〚三〛

    无论头饰、腰饰还是手饰,原始族民所使用的装饰物都是稀奇古怪的。其中最古怪的一种,竟是敌人(或大型猛兽)的生殖器。其实这种东西和涂在身上的鲜血或红土一样,是一种生命力或者英雄气质的象征。至于有的人将一块破布、一团乱麻或其他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挂在身上,则很可能是因为这些玩意被看作是有巫术魔力或神秘属性的。如果除掉上述诸如此类的稀奇古怪不算,那么,我们也得承认,一般说来,原始族民们的装饰物虽然登不得什么大雅之堂,却倒也并非是毫无道理和毫无规律的。概括起来,它们大约是这样几类东西,或者说,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是闪闪发光的。“在原始人的眼光中,再没有比发光的物件更有装饰价值的了。” [16] 火地人将闪光的碎玻璃片加在他们的项饰上就以为是最名贵的装饰,能反光的金属块和金属片也极受欢迎。为了取得闪光或反光的效果,原始族民有时也用油脂或别的什么涂料将自己的身体和头发涂抹得油光可鉴,但如果能得到闪光或反光的饰物,他们仍会乐不可支。

    第二是色彩绚丽的。原始民族的装饰品,有的是五彩斑斓的,如一些美丽鸟儿的羽毛,有的则是单色的。如果是单色的,则多半为原色(红、黄、蓝,再加上黑与白),少有间色和复色。如“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加泽半岛和美拉尼西亚的其他地区,在雕刻出来的美丽面具上主要使用红、白、黑三色,偶然也用一下从植物中取得的蓝色和青色” [17] ;又如汤普逊印第安人项链上珠子的颜色,是黑、红、黄、绿、蓝。总之,色彩越鲜艳,色感越强烈,对比越明显,就越好。

    第三是飘逸摇曳的。羽毛之所以备受宠爱,一方面是因为它色彩绚丽,另方面也因为它潇洒轻盈,达尔文送给火地人的一块红布之所以被撕成布条,原因也在于此。这类装饰物在跳舞时尤其富于魅力,所以邦戈人在舞蹈时要在赤裸的腰间挂一条长长的草尾,其间固然有模仿动物的意味,但也确实使舞蹈者格外生姿;而夏威夷岛上的《草裙舞》,如没有那一根根茅草编就的裙裾,也许就会大煞风景。

    第四是发出声响的,或者自己就能发响,如铜铃之类;或者相撞有声,如各种石珠、玻璃球、金属片,等等。事实上,直到现在,能发出声响的饰品也仍然是人类的爱物。

    但是,并非具备了上述特点的一切物件,都会毫无例外或一视同仁地被所有的原始民族用作饰品。在饰品的选择上,除上述特点和要求是不容忽视的外,还有一条原则也是必须遵循的,这就是“对比的原则”。“澳洲人和明科彼人去赴宴会时都用白土在身上画线,是很有理由的;因为再没有其他的颜色能够使形象显露得如此清楚如此截然了,同时也没有一种其他的颜色能够跟他们的黑色肌肤呈现那样明显的对照了。” [18] 同样,非洲黑人对自己牙齿洁白的酷爱也是众所周知的:“非洲努尔人每天用灰和牛屎,来努力使牙齿达到洁白”,潘格威人则随身携带着自己的“牙刷” [19] 。由于同样的原因,“瓦若若部落的黑人(在东非洲)喜欢用石灰涂抹脑袋,因为石灰的白色把他们的黑色皮肤陪衬得更加好看”,所以他们还“喜欢佩戴一些用河马牙齿做成的白得刺眼的装饰品”;而巴西的印第安人则“比较喜欢购买浅蓝色的珠串,因为这类珠串在他们的皮肤衬托下显得比别类珠串更美丽” [20]

    显然,闪闪发光也好,色彩绚丽也好,飘逸摇曳也好,发出声响也好,或者对比的原则也好,目的都是一个,即尽量地引起对方、他人的注意。甚至连人体饰物一般都比较小巧这一特点,也有这样一层意思在。我们知道,无论原始人的饰物,抑或现代人的饰物,一般说来都是比较小巧的。即以山顶洞人的穿孔兽牙为例,125枚兽牙中只有1枚虎门齿牙,占总数的0.8%,其余均为小型肉食动物的犬齿,而在山顶洞堆积中发现的脊椎动物化石共54种,其中哺乳动物有48种,并不乏大型猛兽如虎、洞熊、豺、狼、似鬃猎豹、豪猪、猞猁等,可见山顶洞人是有意选择小巧的兽牙为装饰品的。至于石珠、骨珠小骨管等,更是特意加工为小巧饰品的。饰品做得小巧,自然有它的道理:既便于携带,挂在身上也不至于成为累赘,“史前维纳斯”和一些生殖器模型做得很小,也是这个原因。但是小巧也有一个作用,即可以和身体形成对比,从而引起注意。从这里我们也不难看出,人体装饰的确含有自我表现、自我炫耀、自我显示的意味,这一心理,可说是古今如一。因为正如本书第二章所指出的,人体装饰在本质上是人的一种自我确证方式,而通过引起他人的注意来表现、炫耀、显示自己,则正是这种自我确证方式的前提。

    由于人体装饰在本质上是通过自我表现、自我炫耀和自我显示来实现自我确证的一种原始艺术形式,因此,即使在原始社会这个审美意识的朦胧阶段,原始人也已懂得运用美的规律于其中。其中最重要的两条便是对称与节奏。正如本书第五章所指出的,对称是人类从对自己身体的观察中所认识到和引申出的一条美的规律,这样,它之运用于人体装饰,也就是理所当然,尤其是当它用之于自身原本对称的部位,就更是如此。耳环或耳坠总是一对,手镯或脚环也总是一对,如果画身时只画一只眼睛或一只胳膊,就会给人以独眼龙或断胳膊的残疾印象,那显然是不会令人愉快的。只有当他们为了强调某一部位时,才会有意地造成一种不对称的感觉。“同样,有节奏地安排事物的原则,也并不难找寻。一个人只要有机会得到许多牙齿、螺壳等串起来作为颈饰,他就要将它弄成为有节奏的一套。”如菩托库多人的颈饰,“是将黑的果实,和白的牙齿很有规则地间错着排列的” [21] ,从而弄成黑白相间、对比鲜明、错落有致的一种好看的饰品。博厄斯的《原始艺术》一书举例更多,这里就不一一复述了。总之,我们似乎可以这样来概括和总结原始人体装饰艺术的美学特征,即:强烈、鲜明、对称、节奏、韵律。浓烈的色彩、炫目的闪光、明显的对比、明快的节奏和流走自如的姿态,表现着原始民族旺盛的生命活力和强烈的进取精神,这也正是一切原始艺术的审美魅力之所在。

    [1] 奥尔德里奇:《艺术哲学》,第79页。

    [2] 格罗塞:《艺术的起源》,第43页。

    [3] 博厄斯:《原始艺术》,第230—231页。

    [4] 刘勰:《文心雕龙·原道》。

    [5] 格罗塞:《艺术的起源》,第53、57页。

    [6] 水洞沟文化是中国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发现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县水洞沟附近,根据石制品、哺乳动物化石和层位判断,地质时代为晚更新世。除上述饰物外,亦发现磨制骨锥。

    [7] 峙峪文化是中国华北地区旧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1963年发现于山西省朔县城西北峙峪村附近。该文化以细小石制品为主要特征,地质年代属晚更新世。

    [8] 刘骁纯:《从动物的快感到人的美感》,山东文艺出版社,1986,第200页。

    [9] 利普斯:《事物的起源》,第392页。

    [10] 巴布亚人是西南太平洋伊安岛和附近若干岛屿的原居民,有自己的语言,一般从事刀耕火种农业,保存着氏族制度,崇拜图腾和祖先。

    [11] 利普斯:《事物的起源》,第394—395页。

    [12] 美斯奎特树是美洲热带所产的一种豆科植物,学名为Prosopis Juliflorn。

    [13] 请参看格罗塞《艺术的起源》,第67—68页。

    [14] 格罗塞:《艺术的起源》,第73页。

    [15] 普列汉诺夫:《论艺术》,第34页。

    [16] 格罗塞:《艺术的起源》,第75页。

    [17] 利普斯:《事物的起源》,第40页。

    [18] 格罗塞:《艺术的起源》,第49页。

    [19] 利普斯:《事物的起源》,第54页。

    [20] 普列汉诺夫:《论艺术》,第110页。

    [21] 格罗塞:《艺术的起源》,第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