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让更多的死刑在最高法院得到改判
让更多的死刑在最高法院得到改判!
这是多年来我一直在苦苦追寻的。
你为什么要为死囚辩护?
这是很多朋友曾多次问我的问题。
我为什么要为死囚辩护?
长期以来我曾不断向我的心灵深处发问。
《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一书从近年来我所亲自承办的多起案件中选取了其中14件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件。每一起案件相对独立成篇,每起案件分为三个部分:“案情再现”部分力求以文学化的生动语言来再现案件的经过;“律师辩护”部分以律师手记的形式记录了案件的辩护思路、辩护过程;“社会反思”部分从社会学的视角反思本案中的系列问题,希望类似的犯罪不要再发生。
在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在最后的死刑复核程序中很少直接死刑改判,对于不应适用死刑的案件,绝大多数最高法院作出不予核准后发回地方法院重审。因此,书名中的死刑改判更多地特指死刑不予核准的含义,但考虑到人们的习惯说法而使用较为通俗的死刑改判。
我为什么要为死囚辩护?死刑辩护又不赚钱,还处处充满危险。
在北京等一线城市,不少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明确表示不办理刑事案件,因为刑事案件既不赚钱,风险又大。
相对标的上千万元、上亿元的商事诉讼案件或IPO等融资并购非诉律师业务,刑辩律师能收取的律师费确实少得可怜。
但不管是曾经权倾一时的市长、处长,还是曾经富可敌国的总裁、经理,还是制毒贩毒的毒枭,当他们沦为刑事被告人时,其实很少有人再有能力支付很高的律师费了,死刑辩护律师注定是一个无法赚大钱的职业。
同时,死刑辩护律师还要面对来自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公权力以及当事人的种种防不胜防的风险,使很少有律师新人愿意选择刑事辩护,让很多原本优秀的刑辩律师逐渐选择离开了刑事辩护。
但是,没有刑事辩护的律师还能称之为律师吗?
刑事辩护是律师制度的起源,是律师业的基础业务、核心业务,如果没有了刑事辩护的律师业,将不能再称之为律师。
刑事辩护之于律师业,就像刑警之于公安、反贪公诉之于检察机关。
大家都知道刑警是公安中最危险的警种,但如果警察们都害怕危险而都不去做刑警,没有刑警的队伍还能称得上公安吗?
检察官们都知道反贪公诉最苦最累最危险,但如果检察官们都不去做反贪公诉了,那么没有了反贪公诉人员的队伍还能称为检察机关吗?
因此,不管刑辩律师再苦再累再危险再不赚钱,律师队伍中不能少了刑辩律师!因此,刑辩律师是律师行业中的精英和脊梁!
法谚说:“刑事诉讼是一场国家对公民个人的战争”。
任何一位公民个体,不管是权倾一时的市长还是富可敌国的总裁,一旦当他们遭遇刑事追诉,当他们面对公、检、法等公权力的暴力机关的国家机器时,其实他们都很弱小、很弱小。刑辩律师是他们唯一的精神寄托和依靠!律师是他们关押在看守所的整个刑事诉讼期间唯一能合法会见到的、可以依赖的人。因此,如果没有了刑辩律师,那么律师业不可能再称为律师业。
人的生命应当是人世间最宝贵的!
因此,只有最优秀的律师才应当有资格为死囚辩护!但是,实践中很多法庭上死囚的辩护律师却是刚刚出道、没有任何经验的律师新人,我感到害怕。这好比看到一位医学院的实习生在独立操刀做一台生死攸关的大手术。
当我从工作了四年的政法机关辞掉公职、选择做一名律师之时起,我就下定决心要做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选择刑事辩护中最艰难的为生命而辩护的死刑辩护。
在我律师生涯的12年以来,我最后所能亲自承办的案件毕竟只是在咨询我的案件中的很少的一部分,在此对我未能亲自承办或我们律所未能受理的案件当事人表示歉意和遗憾。毕竟我们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而需要委托我们办的案件却是无限的。
即使我每天工作24小时,我也无法亲自承接所有有意委托我的当事人。
半夜间,我突发奇想,能否选些我承办过的案件出来,写成书出版?让更多的没能委托到我的被告人及其家属能读到此书,以及其他喜欢法治文学、律师文学的读者们能读到此书,分享我为死囚们辩护的经验和经历。
当我把这一不成熟的想法告诉法律出版社的薛晗编辑后,她给予了我很大的鼓励和支持,并对我交付的样章给予了很多很具体、很有价值和很有建设性意义的建议。在此,对薛晗编辑表示真诚的感谢!如果没有她的支持和鼓励,就不会有本书的诞生,也不会这么快就与读者见面。
在将来我依然会坚守我的人生追求:让更多的死刑在最高法院得到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