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阳光少年缘何杀害初恋女友
——情感类死刑案件的律师辩护
此案被《上海法治报》“律师讲述”栏目以“他为何杀害初恋女友——一起经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改判案件纪实”报道。
一位20岁的花季少年竟因为“未来岳父”的嫌贫爱富,冲动之下就亲手杀害了他深爱着的初恋女友!死刑辩护律师如何为一审、二审两次被判处死刑的他在最后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中寻找到生路?本案留给我们更多更深的人生思考……
一、案情再现
他,林宇豪,20岁,人生的路刚刚开始……
她,孟丽丽,19岁,美好的青春正在前方向她微笑地招手……
他的人生,差一点点就以死刑犯而剧终。
她的人生,却永远终结在了遥远的天堂。
而他和她,曾经是那么亲密的一对恋人,但他却以对她残忍的伤害来解锁了失去的爱情。
我不是神父,我宽恕不了他冲动之下犯的罪孽。
然而作为一名专业的死刑辩护律师,我却有责任为他提供最好的辩护,为他争取第二次生命。
每次这种拯救工程,都让我心情时而沉重,时而感慨……异常复杂,当然更多的是带给他人新生后的那种价值与成就感。
案件发生在2007年,但是故事真正的开始也许还要更早更早……
再次接到死刑改判的喜讯
2009年11月13日,我依然清晰地记得这一天。下午四点多钟的太阳渐渐地从乌云里显露了出来,灿烂的阳光洒向大地,照在身上暖洋洋的。
整理桌上的文件,起身活动了一下,端一杯咖啡站在窗台边看楼下来来往往的人群,阳光同样沐浴在他们身上。这个时候电话响了,我的一位当事人打来的,可在电话里竟然激动得说不出话,这位苍老的农民,哽咽着,良久,他终于讲出了一句:“孙律师,感谢您的大恩大德,我儿有救了,法院改判了!”
挂断电话,回想刚刚的话,口音很重的方言,听起来却是温暖的,温暖得如此时照在身上的阳光。终于有了结果,我长舒了一口气。我心中亦是难以平静,不只是因为自己这么长时间的努力终于有了回报,更重要的是,法律又一次彰显了她的公正,又一条已经跨进鬼门关半步的生命,凭借法律的公正,像枯萎的花朵重新得到了露珠滋润一样奇迹般地变得鲜活起来。
林宇豪终于被救回来了,我与其家属所做的所有努力最终没有白费,这样的结果是让所有人满意的,已是热泪盈眶的我眼帘变得模糊,回想起那为争取其死刑改判而艰辛努力的一年多来的400多个日日夜夜……
甜蜜的初恋
让时光倒回到2000年9月,林宇豪升入了初中。在军训过后的迎新晚会上,林宇豪注意到了在舞台上唱歌的一个女孩儿。一曲金海心的《那时的天空》之后,林宇豪再也不能按捺住自己的心思,晚会后面的节目到底演了些什么林宇豪是一点都没再听进去看进去了,此时林宇豪满脑子都是那个在舞台上唱歌的清秀女孩和她甜甜的声音,年仅十三岁的林宇豪情窦初开了。
此后的日子里,这个女孩在林宇豪的脑海里再也挥之不去。经过千方百计打听得知,这个唱歌的女孩名叫孟丽丽,是隔壁班的。林宇豪开始偷偷地注意她,每节下课便跑出去看看她是不是在座位上,每次放学林宇豪总是以最快的速度冲出教室等待孟丽丽的出现,然后偷偷地跟在她身后。林宇豪想,虽然不能跟她说话,但是能看她一眼已经很幸福了。
碰巧的是,两个人都是班里的语文课代表,而两个班的语文课又是同一个老师教的,自然林宇豪和孟丽丽直接接触的机会也就多了起来。两个人因此逐渐熟了,而且都觉得很投缘,经常一起交流学习上的心得和生活中的感想,相互鼓励,慢慢地就成了好朋友。在林宇豪的心里他是爱着她的,尽管他不知道孟丽丽心里怎么想。
这年冬天,出奇的冷,连下了几场大雪。一个星期一的中午,林宇豪照例下课吃饭路过孟丽丽的班级。孟丽丽的任课老师还在讲课,他却发现临窗孟丽丽的座位上没有人。林宇豪有些奇怪,也有些担心,但也没多想什么就去吃饭了,回来私下里向同学打听才知道,孟丽丽生病请假了。
在以后的几天里,林宇豪茶不思饭不想,学习也学不进去,因为上课走神多次被老师点名罚站。每堂课短短的四十五分钟,对林宇豪来说简直是煎熬,等啊盼啊终于一天早晨上早自习的时候,林宇豪隔着窗户看到了那个朝思暮想的身影。林宇豪想也没想就一下子从座位上起身往教室外跑,刚到教室门口,一头撞在正要进教室的班主任老师怀里,因此又被罚站,可他心里很高兴,因为孟丽丽又出现在他眼前了。
随后两天林宇豪对孟丽丽很是照顾,既帮她补课,又帮她提水,还提醒她吃药,反正能做的事他恨不能全替孟丽丽做了。补课的时候林宇豪发现,孟丽丽的手被冻得都裂开了口子,手指肿得都跟小萝卜似的。林宇豪看在眼里,疼在心里,下课后就从自己为数不多的餐费里拿出了一部分给孟丽丽买了一副手套放在了她的课桌里。当然,手套里还装着一封精心折叠的“情书”。
从这之后,林宇豪再也没敢见孟丽丽,整日心神不宁的,觉也睡不好,饭也吃不下,更别提学习了。有一天下晚自习的时候,林宇豪心里极度难受地看着课本发愣,突然听见谁在敲窗户,抬头一看没想到竟是孟丽丽!然后他跑出去,两人就一起往操场那边走去了。林宇豪感觉到自己的心跳突然地加快了,仿佛要跳出来似的,手心也冒了汗。两个人彼此都没说话,林宇豪偷偷地看了一眼孟丽丽,也没发现有什么预想中不好的情形发生。这时,孟丽丽首先打破沉寂对林宇豪说:“嗯,这个给你”。林宇豪心惊胆战地一看,是一个红红的苹果,他也注意到,孟丽丽递苹果的手戴着自己送给她的手套!当时林宇豪悬着的心突然一下子变得疏朗轻松了,但心跳却是更加的快了。在操场旁边一个没有灯亮的地方,两只还显稚嫩的手紧紧地牵在了一起。
之后,一对情窦初开的小恋人的校园生活过得甜甜蜜蜜的。可是好景不长,两人悄悄谈恋爱后,分散了很多精力,不能专心学习,考试成绩直线下滑。老师注意到了他们,按照校规谈恋爱在学校里是不被允许的,老师告知了双方家长,林宇豪挨了父母一顿臭骂,而孟丽丽被父母转到了另外一所中学上学。
从此,林宇豪的学习成绩一蹶不振,初中没有毕业便辍学了。
相约南方打工
2005年春节期间,当林宇豪和孟丽丽再次偶然相见时,才知各自均已辍学在家,重温昔日相恋时光,倾吐今日思念之情,两人一起聊了很久很久,离别时依依不舍,交换了电话号码。之后两人电话短信便多了起来,感情重新持续升温,自然又恢复了恋情。两个相恋的人辍学在家,没什么事干,又怕遭到父母的反对,于是便相约一同去南方打工。春节刚过完,正月十六日——农村认为的一个宜出行的黄道吉日,林宇豪和孟丽丽这对甜蜜的恋人便相约踏上了去深圳打工的长途卧铺客车。
林宇豪和孟丽丽打工的地方相隔不远,林宇豪经常去找她。闲暇之余,两人一起逛街、吃饭、玩耍,感情越来越好。没过多久,这两个正值青春年少、同在异乡打工的老乡、同学加恋人,便租房住在了一起,开始了幸福的婚前同居生活。
生日烛光下戒指定情
孟丽丽只比林宇豪小一岁,她的生日林宇豪记得总是比他自己的还要清楚。
为了给孟丽丽一个惊喜,林宇豪的心里早已想好了在他看来最珍贵的生日礼物——一枚戒指。
尽管林宇豪的工资并不高,但是这枚戒指对他们来说有着十分特殊的含义。林宇豪选了半天,因为孟丽丽的手指比较纤细的原因,最终挑中了一枚上面嵌着一粒钻石的细环婚戒。
用孟丽丽的话说,“林宇豪给人一种很踏实的感觉,所以跟其他情侣比起来就没有了太多的浪漫,有时候没有了期待就没有了失望”。
当眼前这枚对于林宇豪而言已算是价值不菲的亮灿灿的戒指出现在她眼前的时候着实让孟丽丽激动了很久,霎时热泪盈眶。
孟丽丽知道林宇豪及其家庭的情况,但她当初跟林宇豪在一起更多的就是看重林宇豪的老实可靠。
当林宇豪缓缓地将那枚单粒钻戒亲自戴到孟丽丽手上的时候,她那纤细的手指在这枚简洁优雅的戒指衬托下平添了几分秀气。
“一枚钻戒会不会太少呢?”林宇豪心里似乎觉得有些过意不去。
“一枚钻戒,仿佛就是我们爱的开始,第一次的问候,第一次的想念,第一次的牵手……最重要的是我们现在在一起”,孟丽丽的脸上写着满满的幸福。
当那首《祝你生日快乐》的旋律响起来的时候,孟丽丽的眼泪再也没能忍住,恋爱中的女孩总是特别容易感动。
也许爱对于林宇豪来说还让他十分懵懂,但是他却懂得与爱相关的责任与担当。在这个盛行爱情快餐文化的时代,林宇豪或许显得多少有些传统。但是至少在他的概念中,如果爱一个人就要给她一辈子的安全感和幸福,爱情对他来说就是这样的简单。
有句话说:“对你最好的那个人,就是你最好欺负的人”。世间之人往往总是欺负对他(她)最好的那个人,这倒是很奇怪,其中缘由无从得知,也许这就是人性中难以克服的弱点之一。只是这个被他(她)欺负的她(他),是因为爱,所以甘愿将被欺负变成了一种享受。
林宇豪说什么时候都要学会忍让,尤其是对自己的女友。
所以,恋爱中的女孩很多时候就像个被宠坏的公主。
哥们儿有时候开林宇豪的玩笑,“不会这么早就‘气管炎’吧?”
林宇豪一脸的憨笑,“我觉得挺好的”。平静的话语中竟是那般如水的柔情。
感情的多事之秋
时间如水,一瞬几年。
两人在农村,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林宇豪也自然认为他一直期待的神圣婚礼就是牵手孟丽丽,所谓的天长地久、永结同心并不是一个梦。
然而就在2007年春天,林宇豪的心里隐隐地多了几分不安,因为他明显感觉到了孟丽丽似乎在逃避着他。
那是快过年前的一天,林宇豪因为工作的事情去了一趟海南,回来正好顺道经过广州。掐指算来,从上次他在深圳和孟丽丽待了七八天之后,到现在已经差不多三个月没见过面了,因此他迫不及待地从广州赶到深圳。
“你跟我一块儿回家吧”,这三个月时间对于林宇豪来说太漫长了,仿佛每一天就是一年。
“我有腿有脚的,你不用等我,我们厂里也有个N市的女同事,我和她一起回”,孟丽丽拒绝的语气中带着一丝冷漠。
本来还有些兴奋的林宇豪听到孟丽丽的这些话后心里一下子就凉了半截。
从孟丽丽的话里林宇豪感觉到了她的回避。其实在这之前,林宇豪已经隐约地感觉到了孟丽丽的些许冷淡。
林宇豪从来不愿意正面面对这个问题,孟丽丽在逃避的或许是林宇豪这个人,可是林宇豪呢,谁又能说他逃避的不是自己的心?他怕孟丽丽会离开他。
林宇豪到家后跟孟丽丽联系,说等她到家后他去车站接她,但孟丽丽的态度还是先前的冷漠,回绝了林宇豪。这让林宇豪的心里更为不安了,好像有一种无形的裂痕横亘在他们之间,要让林宇豪和孟丽丽这对恋人渐行渐远。
“也许是因为好久不见的生疏或者是孟丽丽只是在跟自己赌气吧?事情也许并没有自己想象的那般糟糕”,林宇豪这样宽慰自己。
然而孟丽丽只比林宇豪晚一天到家,回家后两人之间无论是通过电话或是直接见面,孟丽丽的态度较之前都没有些许的好转。
孟丽丽用她的冷淡向林宇豪传递出分手的信号。
张小娴说:“爱情中最伤感的是后期的冷淡,一个曾经爱过你的人,忽然离你很远,咫尺之隔,却是天涯。曾经轰轰烈烈,曾经千回百转,曾经沾沾自喜,曾经柔肠寸断。到了最后,最悲哀的分手竟然是悄无声息”。
林宇豪不愿意相信,他一直觉得爱情是这个世界上相对来说能称作永恒的东西。可是,如今看来,爱情或许才是这个世界上最不可靠的东西,最容易给人制造麻烦和带来遗憾。
无论怎样,林宇豪都决心要与孟丽丽见面好好谈一谈。
父母干涉婚姻终致惨祸发生
林宇豪回忆说:“2007年春节的时候,我买了一些礼物,去拜见了孟丽丽的父母。本来气氛还算很融洽的,孟丽丽的母亲沏了茶水,又拿出一些水果和糖果来招待我。刚开始的时候大家聊得也是蛮开心的,可是等到问了我家的情况后,他们一家人就不怎么说话了,尤其是孟丽丽的母亲,扭头就出去了,一会儿一个个的全找借口出去了,只剩下我和孟丽丽在屋子里。我看他们家没有一点待客的意思,也没留下来吃饭就回去了”。
“我知道他家里人嫌我穷,虽然心里不是滋味,但也没想太多,心想只要我和孟丽丽感情好就行。他们再怎么样只要不干涉我们俩的交往就好。可是慢慢的我感觉到孟丽丽对我也变得一点一点冷淡了。有一次孟丽丽出去玩,我照例打电话说去接她,以往她都会撒娇让我接她的,谁知道这一次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她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第一次拒绝了我去接她,还刚说完话就一下子把电话给挂了”。林宇豪接着说:“从她的话里,我感觉到她在有意回避我。其实在这之前的一段时间,我就隐约感觉到她对我有点冷淡了。她过年前回家我打算去车站接她,她也拒绝了,说不用我去接,她爸要去接她。再后来不管是打电话还是见了面,她都表现得很冷淡,并几次表示不想和我谈恋爱了”。
插在恋人腹上的刀
2007年3月21日,晚上。
吃过晚饭,林宇豪骑着摩托车来到孟丽丽家的门店里。
起初只有孟丽丽一个人在屋里,没过两分钟的样子,孟父回来了,林宇豪正好借机问了问孟丽丽父亲是什么看法。
“你得干点啥,得有自己的事业,你现在有多少钱?能做个啥?比如你现在在街上有三间房子没有?”孟父的话让林宇豪始料不及。
“我啥也没有”。
林宇豪的声音极低,好像只有他自己能听得到。那一刻,林宇豪恨不得挖个地洞立即钻进去。
林宇豪明白,孟父的意思已经很明显是不想把女儿嫁给他。
“你们之间的事,只要你们双方愿意,我不干涉”。孟父临出门前加了一句。
但是这句话究竟是一句场面话还是出于为人父母对孩子的宽容,林宇豪已无法揣度。
这时客厅里只剩下林宇豪和孟丽丽两个人。突然感觉房间里出奇的安静,恋爱中无数的男男女女总是反复重复说着各种分手的理由,本质上总是表里不一的赌气。真正的分手,原来是再也无话可说,包括分手的话,包括气愤、怨恨等,林宇豪与孟丽丽应该属于后者。
孟丽丽在电视机旁站着,林宇豪为了说话的方便上前随手把电视机给关了。
“这是我家的东西,你没有权利动!”孟丽丽的语气让林宇豪一下子怔住了。
“我当时气得很,越想越不是滋味,感觉她在耍我一样,是个动物也没那么绝情。我脑子像炸了一样,再也控制不住自己,不知道咋想的,就像疯了一样”。林宇豪突然就从他上衣的右口袋里掏出折叠刀,朝孟丽丽的腹部刺去。
孟丽丽狠狠地挣扎着,林宇豪一把拽住了孟丽丽的胳膊,弹簧刀在两人之间的空隙中胡乱地挥舞着。
林宇豪都不知道刀子究竟戳到孟丽丽没有,当时他的脑子已经完全不受他的控制。
后来在两人夺刀的过程中,孟丽丽一下子倒在了地上。
这时不知道怎么回事,刀还扎在了林宇豪的腿上,随后就听见孟丽丽“啊”了一声。
“你听我说!你听我说!”孟丽丽央求着。
林宇豪赶忙捂住了孟丽丽的嘴。
看着孟丽丽曾经那么熟悉亲切的面孔,林宇豪冷静了下来,突然很想听孟丽丽说话,于是就把刀松开了。
没想到孟丽丽挣脱开他,爬起来就往邻居家跑去。
林宇豪又有了被耍的感觉,更是像疯了一般地紧跟着孟丽丽追了出去。
泪眼中已是天人相隔
林宇豪追到邻居家门口的时候,被孟丽丽的父亲给拦住了。
“你想干啥?”孟父怒不可遏。
“我想杀人!”
林宇豪当时像疯子一样,根本不可能冷静下来。
“大不了都不活了,我也不想活了,一命抵一命!”
孟父一边死死拉住林宇豪一边大声叫人赶紧将孟丽丽往医院里送。
“你放下吧,我不会跑的!”
此时林宇豪的意识好像清醒了些许。
“快点呀,丽丽身上的血流的多得很!”
不知是谁喊了一句,刀从孟丽丽的身上自己掉了下来,血不停地往下流。
孟父慌了,一把松开林宇豪,赶忙过去抱着孟丽丽就飞快地往医院跑去。
刚才那惊心动魄的一幕,使林宇豪的意识又清醒了许多,他知道自己已经做了伤害孟丽丽的事。他应该努力去为孟丽丽再做一点什么。他顺着孟丽丽父亲抱着孟丽丽去医院的路追了上去,并在路上给他的家里打了一个电话,特别吩咐他的家人赶快拿些钱来为抢救孟丽丽用。
他那时已经不再想自己了,他唯一的念想就是希望孟丽丽能够好好的、平安无事,即便两个人从此分道扬镳一生陌路,他也认了,无怨无悔。
然而,孟丽丽最终还是离开了他,离开了她的父母和亲人,离开了这个让她有着太多留恋的世界。
二、律师辩护
接受委托
2008年9月29日,北京,孙中伟律师的办公室。
十一前夕,整个北京城张灯结彩,人们正为经历了汶川大地震和奥运会的不平凡的2008年庆贺着、祝福着。
这天早上,我在办公室接待了林宇豪的父亲和哥哥。眼前这位老汉,头发花白,衣着朴素,带着很浓的乡土气息,在办公室里老泪纵横,哽咽着说:
“俺儿林宇豪杀人了,一审、二审法院都判了死刑,本来俺都绝望了。俺儿刚20岁出头,只能在牢里数着日子等死了。俺儿他娘都哭病了,原审的律师对俺说,现在死刑要经过最高法院复核的,让俺最好去北京请个律师。俺多方打听,都说你的能力强,业务熟,看看你能不能帮帮俺。于是俺就来了,孙律师,您无论如何都得救救俺娃,就是倾家荡产,俺也愿意……”
林宇豪的哥哥林海军说:“在弟弟二审被判死刑后,母亲就病倒了,想不到会判得这么重。我弟弟不该死的,他没有杀人的故意,不应该够得上死刑的标准。他还小,还什么都没经历过……”说到这里,这位曾服役多年的武警再也没有忍住在眼中打转的泪水,一下子抽泣起来:
“一审、二审的时候,我们能做的都做了,卖了家中的房子,又向亲朋好友借钱,主动赔偿受害人,可是还是判了死刑。然后我联系了仍在北京的战友,希望能找一位北京的大律师替我弟弟向最高法院申诉。他给我们推荐了您,说您是这方面的专家,好多大案要案经您的手都改判了,于是我们就坐火车来了。昨天下午的火车,今天早晨五点多才到的,为了我弟弟的事,我们顾不上休息就来找您了。这是我弟弟案子的材料,您看一下,孙律师,我弟弟的事就拜托您了”。
我看他们没吃早餐,就领他们到楼下吃饭,边吃边谈。我一边看他们带来的材料,一边问他们一些关于案件的情况,基本了解了案情后,就跟他们大致说了一下我对案件的看法。当我看到这个坐在我对面大口咀嚼食物的农村老汉,看上去要比实际年龄苍老很多,头发花白,满脸皱纹,常年的劳作把皮肤晒得黝黑,因为不适应新环境表现出了一些茫然无措,眼神却充满了坚毅的时候,我的同情心又一次涌上心头!我知道一个农村老汉来一次北京是多么不易,尤其是为了人命这样的不寻常之事。尽管他没有过多的钱来交律师费,假如作为死刑复核律师的我不帮他,那么一个年轻鲜活的生命可能就真的要凋谢了,心中油然升起的责任感让我没有任何借口不接下这个案子,我当即答应他以最低的律师费代理林宇豪的案子。我不断地安慰他,让他不要过于担心,老汉又是一阵千恩万谢。
亲赴看守所会见死囚
我仔细研究分析了林宇豪案件的材料后,就赶紧订了由北京到N市的火车票,10月20日,我登上了1389次列车,开始了南下之旅,去往那个诸葛孔明火烧曹兵的地方。夹杂在拥挤的火车中经过10多个小时,我无心睡眠,反复做着会见前的准备。21日早上10点一刻终于到达N市,顾不上旅途的劳累,没有休息,然后又从N市转坐汽车到X县看守所,亲自会见我的当事人林宇豪。
21日下午,我来到X县看守所,经过一系列的程序之后,我终于如愿见到了林宇豪。当看守所的狱警把林宇豪带出来的时候,我有些意外,林宇豪头发竟然没有被剃光,而且还是很时髦的分头长发。我去过很多地方的看守所,犯人的头发几乎都是被剃光的,很少有看守所让犯人留头发。我上下打量了一下,林宇豪看上去瘦瘦、高高的,一张还显稚气的小白脸,长得甚至有些帅气,是个充满朝气的阳光少年。如果他不穿囚服的话,你根本想不到他会是个已被两次判处死刑的死刑犯。
秋日的阳光透过会见室的窗户照在林宇豪身上,柔顺的头发甚至闪耀着光泽,一年多的牢狱生活,让他变得更加坚强,却表现得话不多。简单介绍以后,他对我点头微笑。多年以来,我在全国各地会见过不少犯人,有这种明亮的笑容的还真是少之又少,尤其是像林宇豪这样的死刑犯人。我递给了他一支香烟,看他点上,有些贪婪似地吞吐,仿佛要把这些年来压抑在心中的所有郁闷和怨气都吐出来。他清晰明了地回答着我的问题,不断地接过我递给他的香烟,一根接一根地抽着。他说:
“我知道我在这个世界上可能没有多少时间了,可是我心又不甘啊,不过事已至此也无所谓了,就像这烟,抽完了还可以再点上,不知道人枪毙了还可不可以再次轮回?”
当我问及他杀人的原因的时候,他眉头皱了一下,深吸了一口烟,难过地说:
“其实我没想杀她,我哪里舍得杀她啊?你想想我从十三岁的时候就开始跟她谈恋爱,7年啊,7年是个什么概念,一天24个小时,一年365天,再乘以7这是多少个小时?我每时每刻都在想着她,直到现在,我还能记起她在台上唱歌的样子,我为啥要杀她?我找不到任何理由要杀她!当时我拿着随身带着的刀子冲上去的时候,只是因为她们全家人说话太气人,什么这是他们家的电视,我有什么权利碰,你说哪有这样说话的?我跟她在一起7年,抵不上他爸说的三间房,也怪我,谁让我没出息呢,谁让我在镇上没有三间房呢?然而也不至于一点人情都没有了!”
“当时我是被气疯了,就对他父亲说了要杀人的狠话,现在想想后悔啊,当初为啥就那么冲动呢,我真是傻到家了!我要是不冲动说不定现在又是另外一个结果了呢!出事的前一天,我和丽丽还去县城宾馆开房一起住了一宿呢。我现在是明白了,她说那话是故意气我,谁让我那么傻就当真了呢?”
“那天出事以后,我就给我爸打了个电话,说我把人戳了,你赶紧准备点钱,给人治伤。后来就被带到派出所了。我只知道戳了她一刀,也没看见血,不知道她伤成啥样,我还想着出去以后给她赔礼道歉,请她原谅我,谁知道后来公安局的人告诉我孟丽丽死了!当时很震惊,我还怀疑是不是自己听错了,又问了那个警察一遍。怎么一下子就死了呢?这下看来我是没有机会请丽丽原谅我了”。
林宇豪再次点上我递给他的一支烟,抽了一口接着说:
“孙律师,说实话我真想不到法院会判得这么重,我还想着以后好好表现争取减刑早日出去给丽丽赎罪呢,现在好了,可能性不大了。拜托您了孙律师,我真的不想死!哎,实在不行也就无所谓了,死了我去天堂陪丽丽去,也算是有情人终成眷属了,无所谓的。假如能活下来的话,我会好好改造,将来祈求丽丽父母的原谅,好好伺候他们,活不下来的话,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然后我给丽丽他们家做牛做马……”
会见的最后,林宇豪递给我了一本日记,上边写着一年多来他在监狱里生活的点点滴滴、他的心灵救赎历程,以及他和孟丽丽以往的点点滴滴。他对我说:
“麻烦你把这个交给丽丽的父母,他们要是愿意接受,就让他们把这个拿到丽丽坟上烧了。假如她泉下有知的话,希望她能够明白我的心,我始终都是爱着她的。拜托了,孙律师!”
说完,就转身跟狱警走了。我站在那儿望着他走出律师会见室,偌大的会见室里只听见那脚镣哗啦哗啦的响声,除此之外悄寂无声。林宇豪走到会见室的尽头,停下了脚步,对我笑了一下,我的眼睛突然有点湿润!
出了看守所,我一个人走在陌生的大街上,突然感觉有些茫然,在这片充满传奇色彩和历史积淀的土地上有着这么一个对爱情执著的帅气孩子,因为一时的冲动,犯下了严重的罪行,在牢狱中虔诚的忏悔着……
我想,我应该尽百分之两百的努力,来挽救这个对爱情执著的孩子。这时,我加快了脚步,我要赶紧回到住处整理会见的笔录,准备材料,开始为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做最后的努力。
死刑复核在最高法院
从X县回来以后,我反复研究了林宇豪的卷宗,加紧对林宇豪案材料的整理,经过连续多日的奋战,终于找到了其中不应核准死刑的律师辩点,并据此写好关于本案不应核准死刑的律师意见书交到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类比辩护法
我首先通过网络大量搜寻和查找,终于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些类似案例。其中有些案件的主观恶性比林宇豪案要严重得多,但是这些被告都没有被判处死刑。更有一件竟然同是N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而且主观恶性要恶劣得多,被告人都没有被判处死刑,这让我有些震惊,同属一个法院的判决,明显系同案不同判的不公正判决,这也为林宇豪案的死刑不核准增加了筹码。下面是这件“同案不同判”的“H省N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N刑二初字第82号案件”判决书的部分内容:
“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3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张某波与女朋友王某丽在其位于X县城关镇的出租屋内发生争吵,后张某波将王某丽掐昏,又用屋内菜刀在王某丽脖子上砍两刀,致使王某丽死亡。张某波将王某丽尸体放在该屋床板下面,后外逃。2005年9月,张某波之父张山在张某波租住的房屋内发现王某丽尸体,遂用菜刀将王某丽尸体从腰部分开,后移尸弃于X县城郊乡花陵树及芦庄村地界内。2008年4月30日15时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桃花出派所将被告人张某波抓获……”
此案同样是由一审判处林宇豪死刑的H省N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却将此案中的杀害其女友的被告人张某波判处死缓。
两相比较,可以发现,H省N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N刑二初字第82号案件情节相对更严重更恶劣,被告人及家属也没有给予被害人家属任何一点经济上的赔偿,而林宇豪案中,林宇豪的家人还主动支付了所有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共计三万多元。并且N市中院(2008)N刑二初字第82号案件中被告人是当场杀死被害人,而林宇豪案中被害人却是经过20多个小时抢救无效后才死亡的。这很明显是同一个法院对案情很相近的案件却明显“同案不同判”的例子。因此,本案中对林宇豪不应核准死刑。
本案是由恋爱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
本案中的林宇豪与被害人孟丽丽系恋爱关系,两人原系同一中学的学生,在13岁时相互认识,并逐渐产生恋情,初中都未毕业便先后辍学了。2005年春节期间,林宇豪与孟丽丽再次偶然相见,孟丽丽把自己的手机号告诉了林宇豪,之后两人感情升温,恢复恋情。
2005年农历正月十六日,两个恋人一起到深圳打工,并一直同居直到同年中秋节回到老家,在深圳期间孟丽丽过生日时,林宇豪还给孟丽丽送了一枚戒指。
就在案发前一周的2007年3月15日,两人还一同到X县城的某宾馆开房住了一宿。
综观林宇豪和孟丽丽的感情经历,从初次相识到自由恋爱,从同居到案发,七年的时间内,应该说两人的感情发展还是很顺利的。
后来由于多方面的现实原因才导致了林宇豪冲动之下杀害了自己深爱的女友。
被害人一家对本案矛盾的产生和激化有一定过错
因为林宇豪家里较穷,其家庭经济条件远不如孟丽丽家富有,孟丽丽父母在镇里的街上有个店面做家电生意,而林宇豪的父母是村里的地道农民,两人的恋情公开后遭到了孟丽丽父母的反对。孟丽丽的父母曾对孟丽丽说过,如果她嫁给林宇豪,父母将不会给她任何陪嫁,而如果她顺从父母的安排嫁给一个父母相中的城里人,那么她的父母将给她在城里买一套价格不菲的商品房。当时还不到20岁的孟丽丽在面对家人的反对以及父母的经济利益的诱惑下,感情开始有些动摇和倾斜了。
案发当晚,先是孟丽丽父亲对林宇豪自尊心的言语刺激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本案的发生。孟父说:“你得干点啥,得有自己的事业,你现在有多少钱?能做个啥?比如你现在在街上有三间房子没有?”孟父的略带侮辱的言语和嫌弃让林宇豪身为男子汉的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同时由于孟父反对他们的婚事,由此多少让林宇豪的心里产生了对其的不满和怨恨。不可否认,林宇豪因为年龄较小处理问题不够理性、冷静和成熟,导致一时失手错杀孟丽丽。但对于本案的发生孟父实际上也是有一定过错的。
案发当晚孟父离开后,两位恋人在说话过程中,林宇豪为了说话方便,就把电视机关了。
“她就说是她家的电视,我没有权利动,我当时气得很,越想越不是滋味,感觉她在耍我一样,是个动物也没有那么绝情。我脑子像炸了一样控制不住自己,不知道咋想的,就像疯了一样,我从右口袋里掏出折叠刀,往她腹部捅了一刀”。
这是我在看守所与林宇豪会见时所听到的他内心当时真实的想法。可以看出,正是由于孟丽丽当时话语的刺激,让林宇豪的自尊心再次受到伤害,激化了双方之间的恋爱矛盾,导致林宇豪突然失去理性而引发了本案的发生。
林宇豪的立功行为未被一审、二审法院认定的错误
经过多次反复研阅林宇豪案件的卷宗,我还发现了林宇豪不应适用死刑的另一个重大的律师辩点,即二审法院对林宇豪的立功行为未作认定。这是严重错误的行为。于是我根据这一重大发现约见了负责本案死刑复核的法官,对林宇豪的立功行为与法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我认为本案应根据《刑法》第68条之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认定林宇豪有立功行为,有如下《违法犯罪线索转出查证通知书(回执)》和H省高级法院对林宇豪案的二审裁定书为证:
违法犯罪线索转出查证通知书(回执)
×县监管大队:
你们转来林宇豪揭发毕某某抢劫杀人一案线索,经我们初步查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7年11月15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通报后,立即进行查证核实,根据林宇豪提供的情况,侦查人员经侦查发现杀人逃犯刘××已潜逃5年,当晚8时许侦查人员在县城一饭店内将刘××抓获,经突审,刘××交代了1999年9月1日抢劫杀人的事实。
查证单位:XY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公章)
此份证据有XY县刑警队和县看守所盖章,有查证民警签名,来源合法,真实可信,应为有效证据。此份证据清楚地证明了林宇豪揭发刘××抢劫杀人一案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刘××抓获后,刘××供述了参与抢劫的整个犯罪事实。此检举揭发行为应认定为重大立功,应对林宇豪从轻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
H省人民检察院的出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林宇豪虽有立功行为,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2008)X法刑四终字第00006号]
可见公诉机关也认为林宇豪有立功行为,只是至于是否应当从轻处罚要依照法律的规定。
而二审法院却认为:“在公安机关抓获刘××的过程中林宇豪只是提供了‘其哥林海军知道刘××的情况’这一信息,而没有具体的协助行为,因此林宇豪的行为不构成立功”。
这种说法是严重错误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有协助抓获行为”是认定立功的必要条件,不能因为“没有协助抓获行为”就否认林宇豪的立功行为。在本案中,公安机关根据林宇豪提供的刘××抢劫杀人犯罪线索,抓获了已潜逃5年的杀人逃犯刘××,刘××到案后也供述了犯罪事实,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以上情况完全符合立功的相关规定。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构成立功必须要有协助抓获行为,但在本案中林海军为了自己的弟弟林宇豪能够得到从轻处罚,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将刘××抓获。林海军在协助公安机关的过程中,内心期待法院能对其弟从轻处罚,否则就不会有协助抓获行为。因此,法院在量刑时应当认真考虑林海军协助抓获的特殊情况,酌情对林宇豪从轻处罚。这样能够鼓励这种行为,节约国家司法资源,符合刑法的立法精神。我就这一情况跟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法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法官亦认同这一观点。
被告方积极赔偿不应判处死刑
本案发生后,林宇豪即打电话给自己家里让家人拿钱来抢救被害人。在抢救过程中,林宇豪的家人积极主动地支付了抢救费用15,000元。这个情节证明了林宇豪是有悔罪表现的,其积极减少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恶性与社会危险性不大。对于这个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不应予以忽略。
本案一审过程中,林宇豪的家人向法院交了10万元,二审过程中又交了3万元,作为对被害人家属的经济赔偿,但一审、二审法院对此重要事实却没有认定,在量刑时也对此重要情节没有考虑。
林宇豪的家人作为地道的农民家庭,积极筹款13万元交给法院作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的费用,表明了被告人有积极的悔罪表现,愿与家人尽力从经济上减少对被害人家属的伤害。法院在量刑时应当考虑此情节从轻处罚,以利于引导鼓励这种行为。
二审法院仅以“没有取得被害方谅解”为由不予酌情考虑被告人积极赔偿的情况,不予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此种做法不当,不利于引导及鼓励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
被告存在不应判处死刑的酌定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刑事审判参考》中认为,因恋爱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其社会危害性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案件具有区别。因此,处理此类案件时,在死刑适用标准上要更加严格。要少用、慎用死刑,除了法定从轻情节之外,以下酌定情节也是考虑此类案件是否适用死刑的重要因素:
第一,行为人的一贯表现。本案中的被告人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平时遵纪守法,主观恶性较小。
第二,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本案属于典型的激情犯罪和殉情杀人,其主观恶性要远远小于预谋杀人和报复杀人。
第三,行为人的行为方式。本案中被告人是在冲动激情下刺了被害人腹部一刀,受伤部位并不是胸部等致命部位,行为方式不残忍。
第四,行为人的悔罪表现。本案中被告人案发后没有逃跑,而是立即打电话叫家人拿钱来帮助抢救被害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很好,每次均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被告人家属还积极主动地将赔偿款交到法院。
因此,法院应考虑上述情节,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本案中七大重要事实没有查清,存在诸多疑点
第一,不能排除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是由于其他因素的介入。
本案中被害人是在受伤两天后才死亡,而并非当场死亡。受害人受伤的部位为肝脏和脾脏,受伤部位为非致命的腹部,而并非心脏等致命部位。被害人死亡并不能排除是由于医院抢救不力或抢救过程中的过错所导致的可能性,并不能排除这种合理怀疑。被害人死亡有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不能认定被害人的死亡就是被告人的行为所直接、所必然导致的。
因此,本案中不能得出被害人死亡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具有必然、直接的因果关系。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其死亡是由于那两天的抢救过程中医院的不当或不力行为所导致的可能性,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在此种情况下量刑应当留有余地,不应适用死刑。
第二,关于被害人受伤的两刀是如何形成的并未查清。
本案中被害人受伤最严重是两刀,而在被告人的所有供述中都说只刺了被害人一刀,另一刀是如何形成的并没有查清楚。有可能是两人在抢刀过程中误伤的,但并没有查清是被害人自己误伤的还是被告人刺伤的。在最重的两刀中有一刀是如何形成的并没有查清楚,而对这样重要的事实没有查清的话将直接影响对被告人的量刑,一审、二审法院在没有相应证据的支持下就想当然地推定为是被告人所为显然违背有关法律和政策精神,在此基础上判处被告人死刑不当。
第三,被告人腿上一刀是如何形成的一审、二审法院没有查清楚。
案发后,被告人的腿部也受伤,侦查机关对被告人做完首次讯问笔录后才叫医生来为被告人处理伤口。本案中被告人的伤口是如何形成的也是本案的一个重要事实,有可能是被害人刺伤的,也有可能是相互抢刀过程中误伤的,也有可能是被告人殉情自伤自残的。到底是在何种情况下形成的也会影响到对被告人的量刑,而一审、二审法院对此重要事实却没有查清。在此种情况下就判处被告人死刑显得有些草率。
第四,关于两人的恋爱关系这一重要事实也未查清。
对于被告人与被害人在案发前一周还到县城的宾馆开房同居这一事实,被告人及其家属可以提供所住宾馆的名称及位置,宾馆也有登记,同时对于两人2005年间一起在深圳同居长达8个月的事实,以及被告人在深圳于被害人过生日时曾送给她戒指等事实,一审、二审法院都没有查清认定。这些事实证明两位恋人之间的感情基础很好,有很深的感情,由此引发的犯罪在量刑时应当有所考虑。
第五,关于案发后林宇豪打电话叫家人来给被害人看病抢救的事实,一审、二审法院都没有查清认定。
此重要事实可以证明林宇豪有积极的抢救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对这一事实,有派出所的两位民警所写的书面证词可以证明,同时也可以查询林宇豪打他父亲手机的通话记录来印证这一事实成立。应当在认定此事实的基础上对林宇豪从轻处罚。
第六,关于案发后林宇豪说的几句气话的性质,实际上林宇豪的内心并没有要杀害被害人的真实意思。
案发后林宇豪以为孟丽丽只挨了一刀,看到孟丽丽还能跑,以为她的伤并不严重。当孟父拦住他时,林宇豪想到孟父说他没钱没房子,就气上心头说话想气孟父,在如此特殊的背景和情况下所说出的“想杀人、要杀死人”的话完全是一个孩子在气头上冲着大人所说的气话,并不是他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才会有后来他说他不会逃跑,实际上也没有逃跑,并主动给家里打电话叫家人拿钱来抢救被害人的事实。然而一审、二审法院却根据林宇豪所说的几句气话就认定其为故意杀人罪。
第七,在案发后林宇豪一直都没逃离现场,而是及时、积极打电话找家人拿钱来抢救被害人,并跟到被害人所去的医院关心伤情和抢救情况。但一审、二审法院却认定林宇豪是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抓获的,与事实严重不符,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存在的错误
第一,二审认定“林宇豪朝孟丽丽连刺两刀”错误。
“连刺”表明了主观恶性较大,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明显。而在本案中林宇豪的所有供述均只供述了自己只是杀了被害人一刀,后来是两人相互夺刀,在此过程中林宇豪的腿部也中了一刀,被害人另外的一刀并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是林宇豪故意刺伤的,而只有可能是双方在抢刀过程中误伤的。因此,二审法院以“连刺两刀”的错误认定来加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从而判处其死刑是错误的。
第二,二审认为“本案虽系恋爱纠纷引发的犯罪,但被害人在案发前因上并无过错”,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两位恋人当时分别只有20岁和19岁,由于人小年轻的原因,在处理恋爱和感情矛盾时都没有经验,都不够成熟和理性。案发当天,最初是孟丽丽的父亲嫌弃林宇豪没钱没房,也没事业,这让本来自尊心很强的林宇豪的心里感觉不太舒服,矛盾开始产生。在此基础上,当林宇豪为了说话方便而关掉电视时,孟丽丽又说是她家的电视,林宇豪没有权利动她家的东西,再次激化了矛盾,从而导致自尊心再次受到伤害的林宇豪一气之下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孟丽丽对矛盾的激化和升级有一定的责任。这是由于两位没有恋爱经验的年轻人不擅于处理感情纠纷所引发的激情犯罪,作案用的刀子也非特意准备,而是随时带在身上防身用的,主观恶性相对于抢劫杀人的案件较小,因此对林宇豪不应适用死刑。
第三,本案中关于林宇豪揭发刘××的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立功行为,但是二审法院并未予以认定。
第四,二审裁定中没有考虑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情节而对林宇豪从轻处罚错误,仅以没有取得被害方谅解而否定被告人家属的积极赔偿行为不当。
完美的结局:死刑不核准
2009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依法做出了(2008)刑二复69684641号刑事裁定书,不核准H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X法刑四终字第6号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林宇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撤销H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X法刑四终字第6号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林宇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发回H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后来,H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之后,对林宇豪予以改判,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我再一次以自己的努力挽救了一位年轻死刑犯当事人的生命。
向最高法院的女法官致敬
为了本案,我除了多次提交书面律师意见之外,还曾多次亲自约见承办本案的死刑复核法官,进行当面沟通和探讨,当面反映我认为对本案不应核准死刑的律师意见,承办法官都给予了耐心的接待。
承办本案的女法官不辞辛苦,多次亲自从北京到H省N市出差,耐心地组织被害人家属和被告人家属双方进行调解,争取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谅解,劝说被告人家属尽力筹钱赔偿被害人家属,尽力化解矛盾。以自己努力的工作证明了其对生命的无限尊重。
死刑复核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亦让我无限尊敬和钦佩。她们以博大的胸怀、睿智的思维、细致的审查、果断的决策,最终做出了对本案不核准死刑的裁定,给了一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年轻死囚予以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是她们,让人们重塑了对法院的信心和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三、社会反思
林宇豪故意杀人案,虽然最终幸运地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不予核准,可谓圆满的结局,但其中所蕴涵的很多东西却值得我们去不断深思。
曾经爱,就放爱一条生路吧
在我办理的多起死刑案件中,因为感情的纠葛最终选择如此伤害的远不止这一起。
想来爱情这个东西,真让人既爱又恨又难以捉摸!
最终悲剧的造成无外乎是承受不了得不到之恨,或是失去之痛,我一直都不知道对于这个命题该给人寻求一个什么样的领悟途径。感情这个话题远是超乎于一切道德与法律之外的东西,爱情来的时候它的魔力不是世间任何东西能阻挡得了的,爱情走的时候有时候也是一种必然的宿命。不甘心得不到或者失去实际上只能是作茧自缚,如果继续想突破这种状态,那么对于自己也好对于他人也好,只能是一种摧毁性的力量。
有一个故事,让我的内心很受触动,想必很多人都听说过:
“从前有个书生,就在要与未婚妻结婚的时候却得知她嫁给了别人。书生很受打击,精神一蹶不振。这时,一个僧人的一面神奇的镜子让这个书生看到了他与未婚妻的前世——
茫茫大海上,一名遇害的女子一丝不挂地躺在海滩上。路过一人,看一眼,摇摇头,走了。又路过一人,将衣服脱下,给女尸盖上,走了。再路过一人,过去,挖了个坑,小心翼翼地把尸体掩埋了。
僧人告诉书生,那具海滩上的女尸,就是他未婚妻的前世。书生是第二个路过的人,曾给过她一件衣服。她今生和书生的相恋,只为还一个情。但是她最终要报答一生一世的人,是最后那个把她掩埋的人,那人就是她现在的丈夫。
书生大悟”。
感情里,你与遇到的人大多逃不掉上述三种关系,你梦想着他/她与你成为最亲密的关系,可是你的前世曾经对那个无助的人熟视无睹或是只有一件衣服之恩而已。
我是个宗教虚无主义者,我从不偏爱热衷于某一宗教,但是对于所有合法正当的宗教我相信存在即是合理的,我吸收其中能够触动我心里的部分,譬如我一向笃信于佛教中的因果轮回观念。
我相信今生所有际遇之果皆是前世种下的因。我不是在宣扬宗教信仰论,我只是觉得人在面临折磨你灵魂的难题的时候需要积极寻求一些东西帮你进行一番心理调适。
爱情这个东西,最需要缘分。是你的,你留或不留,他/她不会走;不是你的,你拼命挽留,他/她要离开。
想明白了,顿悟了,也就觉得爱情这个东西,不过如此,没有什么可以纠结的,也没有什么好让人执迷不悟的。
佛语有曰:
“因爱故生忧,因爱故生怖,若离于爱者,无忧亦无怖”。
但人既生于红尘俗世,离于爱者,怕是寥寥无几。
那么,可不可以做到像席慕容所说的那样,如果雨之后还有雨,如果忧伤之后仍是忧伤,从容面对那别离之后的别离,微笑地继续去寻找一个不可能再出现的对方。
或许,最大的悲剧恰恰在于什么都明白,只是做不到。
我只能说,一切妄念需要一个人不断地去修行去抑制,人这一辈子就是在世上修行的一生。我也只能说,如果你不断地让欲念膨胀,最终让邪恶占据了你的心,法律解决不了你的心结,可是它会让你为你邪恶的想法与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
无论是解脱或者解脱不了,既然曾经爱过,就放爱一条生路吧!
关于父母之于儿女的婚姻
林宇豪的案子不能谓之不艰辛。在此过程中,无论是被告人一方还是被害人一方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经此之后,我想林宇豪和被害人家属都会想到很多,本来可以是皆大欢喜的喜事,到头来却成了这样悲剧的结果,相信他们一定都会心有所悟。
做父母的总希望自己的儿女婚姻美满,总希望婚姻的对方是殷实富足的。可有时候也未免会嫌贫爱富,为了儿女的婚姻,父母可谓用心良苦。父母的初衷总是好的,可很多时候,还是不要太多地干涉儿女的婚姻吧,幸福应该让他们自己去把握。
林宇豪案对于我们自己的人生思索
而林宇豪案对于我们自己,亦是应该深思的。一方面,为何美事酿成惨祸,为何恋爱换得牢狱之灾,这不是偶然的事件,从某种程度上讲,亦是暗含必然因素在其中的:或许当事人所犯的错误在我们身上亦是存在,或许在我们身上亦有暴躁的心态。我们应该深思熟虑,三思后行,这样就可以避免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我们亦是应该为自己为他人普及法律知识,从类似的案件来看,所有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都是非常淡薄的,法律知识几乎为零。假如他们懂得那么一点法律知识,假如他们在做出决定之前能想到这样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相信他们会收紧手中的刀,收起自己气急败坏的脾气,变得理智和温和起来。那么类似于这样的悲剧也就不会发生或者很少发生了。所以学习法律知识的选择是正确明智的,从社会层面上讲,做出这样的选择亦是必须的。毕竟,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做一个守法公民。毕竟,我们都不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从另一方面来讲,我们每一个人,时刻都要记得洗涤我们的心灵,平等和蔼地对待身边的每一个人,不嫌贫爱富,不趋炎附势。生活中不应该有太多的私心在心里,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活得简单一些。简单的生活,不在乎太多的金钱权势之类,这样我们才会过得比较幸福和自由。同样,我们也应理智地生活,理智的地面对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与挫折,理智地处理突发的事件。我们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我们要学会坚韧。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包容,为人和善,与人礼让,不要计较太多。和谐的生活总是从点滴小事做起的。此外,还要摒弃一些偏激的观点,特别是慢慢摒弃脑海中根深蒂固的那从历史深处走来的象征野蛮的同态复仇的观点,寻求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我们相信真理的存在,我们坚信公正,我们亦富有同情心,或许只是偶然触动,或许只是点滴改变,而这样的触动和改变,是于细微之处做到了人类极致博爱的人文关怀。我们相信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无条件地享有至高无上的生命权。
由林宇豪案所想到的关于死刑适用问题
目前有关因恋爱婚姻矛盾激化而导致的故意杀人犯罪,已经不在少数。对于这样的案件,无论是公诉机关还是审判机关,都应当慎重对待和处理,不盲目地崇拜死刑的震慑力。要根据案件的各种主客观情形来认定案件的事实,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刑法规定和相关刑事政策来定罪量刑,严格贯彻刑法立法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使罪刑责相统一,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
199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所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是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00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五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也明确要求:“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被告人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2007年4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张军在部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又再次强调:“对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案件,在处理上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案件有所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在先后召开的多次会议上,都强调要对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慎用死刑,对贯彻“宽严相济”、“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一般事出有因,被告人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犯罪行为,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在量刑时,应当综合犯罪起因、犯罪手段等因素,不能因为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就一律适用死刑。
而每一位律师,尤其是死刑辩护律师,我们面对的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坚守和被告人家属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尊重无条件的生命权,我们一定要恪尽职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使法律更能彰显它的公正与无私,以在我们心目中更加尊重和敬畏生命的神圣存在。
最后,我希望林宇豪能够好好改造,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争取减刑早日回归社会。我们亦希望被告人与被害人两方都能尽快地从这一事件的阴影中走出来,不要太多地影响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