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法律援助让死囚重生

——年轻律师的法援成功之路

法律援助被不少人误认为只是用来装点法律公正和人权的工具,并无实际意义;而初入律师职场的我在执业首年通过法律援助帮助三名死囚求得生路,改变了人们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误解和偏见,重塑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律师的信心,同时也走出了一条年轻律师的成功之路……

一、案情再现

每一位优秀的成功律师身后,一定都会有很多很多值得回味的经典成功案例。

但是,让我们最难忘记的,一定会是初为律师的日子里所承办的那些案件,这好比每个人的初恋都会成为他一生中最难忘的回忆一样。

那年,23岁的我正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在律师执业的第一年内,我承办的三起死刑法律援助案件成功改判,显露了我在刑事辩护,特别是死刑辩护领域的天赋和悟性。同时,也给予了我将来能成长为一名优秀律师的自信心。

律师菜鸟法律援助

那年,在律所刚拿到律师执业证的我真正地成为一名律师菜鸟。虽然每个月能拿到的是零薪水或可怜的一点点收入,但是实现了自己在法学院时的“律师之梦”,我每天还是“很穷”并快乐着。

回首那十多年,当年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今天差不多: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到各律所后律所的主任、合伙人及资深律师们很少有人愿意,或很少有时间去亲自办理这些法律援助案件的,一般都是主任律师们挂个名、与年轻律师们合办,而其实这案件基本上是律师新人独立完成,就当律师新人们“练手”了。

作为初入职场的律师菜鸟的我,主动承接了本所其他律师们都不愿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挂上一位合伙人律师的名字,便于年终考核时他们完成了法律援助任务,而我就独立开始了这些案件的辩护。

当年我所执业的律所是一家省司法厅直属的省直律师事务所,因此我们承接的法律援助案件主要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案件,最主要是一审被判处死刑、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之后,家人无力聘请律师的案件。其中的三起死刑改判案件至今依然让我难忘。

张荣志故意杀人案

张荣志,23岁,他有一位刚结婚不久的很相爱的貌美漂亮的妻子。

为了他们的家,很有家庭责任感的他新婚不久后就外出打工,他要努力让他爱的人幸福,让他们共同的家富有。

然而,外出打工没多久的张荣志接到爱妻的哭诉电话,村支书强暴了他的爱妻却报案无门。

张荣志听到后从深圳连夜赶回家,在与村支书的论理过程中一时冲动,将村支书杀害,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荣志死刑。

早恋很美也很伤人

张荣志与妻子刘晓晓是高中同学,刘晓晓在当时是整个高中有名的校花。

张荣志与刘晓晓同时以优秀的成绩考入了这个县城的重点高中。进校不久,出生于农村但优秀的张荣志竞选上了校学生会副主席,漂亮的刘晓晓当选为校学生会文艺部副部长,而张荣志正好负责分管文艺部等工作。从此,两位同级不同班的男女工作中接触的机会多了,不经意间,两位同样优秀的男女情窦初开、互生好感、日久生情,不知不觉间从高二第一学期快结束时,两人陷入早恋。

这对为爱痴狂的男女在那个年代竟然迅速勇敢地发展到校外租房过上同居的幸福生活。

很快,这对曾经优秀的男女成绩一落千丈,当班主任及家中发现他们二人恋爱的事时已经是高三的寒假了。

那年的高考,张荣志与刘晓晓,这对曾经以全校前50名的优异成绩考入这所重点高中的优秀学子,在高考中双双一败涂地。

早恋,虽然很美,但也很伤心!犹如漂亮的罂粟花。

高考落榜后的张荣志与刘晓晓痛哭之后,决定二人忍痛分开一年,选择复读,两人梦想着希望通过一年的复读在来年的高考中能共同考进梦想中的大学!

然而,在复读的日子里,张荣志与刘晓晓双双忍受不了相思之苦,开学不到两个月,两个人又同居到了一起。

第二年的高考结果可想而知,两人的成绩依然是一败涂地,连最差的专科学校他们都没能考上。

新婚燕尔外出打工

两度高考落榜的张荣志与刘晓晓觉得无颜再面对父母和老师,也没有勇气再次选择复读。二人回到农村一年多后,父母们按照当地农村的习俗,为两人举行了婚礼,这对早恋的男女终于成为合法的夫妻。

结婚仿佛让张荣志一夜之间变得有家庭责任感了!

张荣志决定要通过自己努力让他心爱的刘晓晓幸福,蜜月还没过完,新婚燕尔的张荣志忍痛离开了刘晓晓,他要去深圳打工淘金挣钱。

而刘晓晓高考落榜回到家中不久,漂亮而又有高中学历的她在村民中当然算个人才了,村支书看上了她,首先把刘晓晓安排为村妇女主任。从此,村支书与刘晓晓这位村妇主任在工作中名正言顺在一起的机会就多了。

村支书知道刘晓晓的新婚丈夫张荣志外出深圳打工之后,心中暗暗高兴,一场要占有刘晓晓的阴谋开始实施了……

遭受强奸报案无门

张荣志去深圳打工之后,村支书多次以去镇里开会或办公事为名,带上刘晓晓到镇里。刘晓晓新婚不久,从心里深爱着张荣志,对村支书的大献殷勤心里还是保存了足够的防线与距离。

一天晚上,村主书又带上刘晓晓请镇党委书记、镇长等吃饭时,刘晓晓不经意间第一次喝醉了,酒醉之后的刘晓晓不省人事,被一起吃饭的镇政府的干部扶到了这家酒店的客房部休息。

村支书送走镇领导之后,凭借着他与这家酒店老板多年的良好关系,以要照顾刘晓晓为名,骗取服务员打开了刘晓晓所睡房间的门。

村主任借机趁刘晓晓酒醉熟睡之机,在刘晓晓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刘晓晓发生了性行为。

只是,村主任在与刘晓晓发生性行为时戴上了安全套。

天亮时才一觉醒来的刘晓晓看到村主任睡熟在她旁边,她大吵大闹,执意要去派出所报警。刚被吵醒的村支书首先承认了自己与刘晓晓发生了性关系,要和刘晓晓私了,村主任答应下届选举帮助刘晓晓当上村主任,并承诺将村里被政府征收的土地补偿款中拿10万元给刘晓晓。

刘晓晓面对村主任的权力和金钱的利诱,不为所动,在当天中午逃出酒店后即在第一时间打110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警。

刘晓晓知道村支书与镇派出所所长及其他警察的关系非常不错,怕在当地镇派出所报案后会不了了之,于是,她有意识地直接向县公安局报案。

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刑警大队的民警们在镇派出所警察的配合下很快就将村支书抓捕归案,进行刑事拘留。

刘晓晓当时很自信地认为自己报案成功了。但初入社会的她把这个复杂的社会想得太简单化了。

村支书刑事拘留7天后被释放出来,刘晓晓知道后无法理解,亲自跑去问派出所所长,为什么村主任被释放了?

派出所所长告诉刘晓晓,在审讯村支书的过程中村支书并不承认与她发生过性关系。因为在与刘晓晓发生性关系时,村支书戴上了安全套,事后村支书将射精后的安全套扔掉。刘晓晓在报案后法医在对刘晓晓下身的检查过程中并未提取到村支书的精液,在案发的宾馆的床上也没有提取到村支书的精液,现在村支书又不承认与刘晓晓发生过性关系,在案的证据只能证明他们两人晚上同睡在一起,但无法证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因此,认为村支书强奸了她的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警方不得不将村支书释放。

派出所所长最后还告诉刘晓晓,即使村主任真的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但因为当时村主任是戴上安全套的,而“戴安全套不算强奸!”

刘晓晓被村支书“吃了豆腐”后还无处说理,刘晓晓欲哭无泪。刘晓晓回忆起当天早上在宾馆时村支书最后警告她“你不要我给你脸你不要脸”、“我给你钱你不要你会后悔的”、“公安局的都是我多年的弟兄,你不可能让我判刑的”。

刘晓晓第一次意识到自己当初的单纯与无知!

讨要说法激愤杀人

刘晓晓回到家后,终日关上门大哭,她听到村支书释放出来后对她的嘲笑!村民们有的还传言是她去勾引的村支书,事后又想陷害村支书未成。

村支书在村里的那个独立王国里,他的权力有时是大得无法想象的,他可以左右村民们的议论。村民们反而同情村主任受刘晓晓的陷害,骂刘晓晓是“狐狸精”是“骚货”。

刘晓晓觉得无脸见人,特别觉得对不住她深爱的张荣志。她无法向世人说清真相,因为村支书被释放出来后已经左右甚至控制了村民们的评论,刘晓晓觉得她无力还原事情的真相!

刘晓晓想到了死,她想以死来证明她自己的清白!

刘晓晓买来了被称为“三步倒”的剧毒老鼠药,她决定她只有选择死亡!

刘晓晓写好了给张荣志的遗书,遗书中记录了整个被害经过,之后村支书买通公安机关、村支书左右村民们议论等过程。

在刘晓晓临死前,她还是很想最后听听张荣志那熟悉的声音。于是,她深夜偷偷跑到村里的一个公用电话亭,拨通了张荣志打工的厂里宿舍值班室电话。

接到电话后的张荣志愤怒交加,但他还是要极力保持平静来安慰刘晓晓,劝她无论如何不能自杀,他相信她,他会永远爱她!

第二天天刚亮,张荣志坐上了从深圳开往他老家的第一辆长途汽车,经过40多个小时的长途跋涉,张荣志回到了家,看到了他深爱着的刘晓晓。

“晓晓,我对不起你!我相信你!我一定会为你讨回说法和公道!”张荣志抱着已经哭成泪人的刘晓晓说道。

于是,张荣志两手空空来到村支书家中,他只是希望村主任能够主动承认欺负了刘晓晓的事,他并没有要杀害村支书的想法。

但在村里骄横跋扈惯了的村支书哪里会把张荣志这个“小屁孩”放在眼里,特别当他“摆平”了公安局的关系、刑拘后被释放出来他这种自我崇拜的感觉就更加的强烈!

两人开始在言语上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和争吵!

“你认为我强奸了你老婆你就去公安局告我吧!”

“公安局都没说我强奸你老婆你凭什么说我强奸了你老婆!”

“请你滚出我家大门外!”

张荣志感觉受了极大的侮辱,本来是想来为老婆讨回公道但结果却是来自讨没趣、碰了一鼻子的灰,还遭到了村支书的嘲笑和辱骂,他当然不愿轻易地就离开村支书的家。

村支书看到张荣志不识趣还不离开就提了一根村里护村队用的橡胶棍出来,一棒打在张荣志的后背上,张荣志抓住橡胶棍的另一端两人扭打在了一起,但50多岁的村支书在体力上哪里是20多岁的张荣志的对手,张荣志抢过橡胶棍后对村支书所有的愤怒和仇恨瞬间涌上心头,化为一股巨大的力量朝村支书的头上疯狂地打去。

前后不到一分钟,村支书已被张荣志打倒在地,当村支书的家人反应过来送村支书到医院不久,村支书就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一审开庭过程中,张荣志拒绝了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那个县就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总共就只有两名律师,而两名律师之前都和村支书关系不错。

于是,张荣志第一次拒绝了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后,法院只能安排另外的那位律师为他辩护,在法庭上张荣志再次拒绝了第二位律师的辩护。

L省X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荣志因怀疑被害人强奸其妻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认为“被害人强奸其妻子,请求从轻处罚”的辩解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检察机关也以证据不足对被害人的强奸罪不予批准逮捕,被告人据此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能成立,最后判决被告人张荣志死刑。

张荣志不服一审判决,向G省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周海涛贩卖毒品案

结婚无钱选择贩毒

周海涛,案发时年仅二十岁,未婚。其父母晚年得子,他是家中唯一的男孩,案发时其父母已经六十多岁了。

周海涛出生在云贵边界上的一个毒品重灾区,他所在的乡镇很多人都因为毒品犯罪被执行死刑或被判处徒刑,那个乡镇特别贫穷,贩卖毒品几乎成为农民们唯一的额外收入来源。

也许是从小生活在这种地方的周海涛受大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稍微长大后周海涛也开始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

在当地农村,很多人二十岁就要结婚了,周海涛也不例外。他也自己找到了一位姑娘,但是他并没有钱将他心爱的姑娘娶回家。

于是周海涛说服了自己的父母卖掉了家中唯一的耕牛,再卖掉了一些家中刚收获的粮食,筹集到些“本钱”,跟同村的一位大哥一起上昆明,准备开始走上他一生中的第一次贩卖毒品“发家致富”的道路。别人都告诉他贩卖毒品是最快的致富方法,他也看到同村中有些贩毒人员盖上了漂亮的小洋楼。

周海涛跟着那位大哥从老家P县一起坐卧铺大客到了昆明,这可是他一生中第一次来昆明。那位大哥带周海涛在一家酒店从上线手中拿到了毒品,但周海涛带的钱除去路上的花销之外仅能买到50多克海洛因毒品。

周海涛买到这50多克海洛因后,又坐汽车回到他老家的P县,他梦想着要靠贩卖这50多克海洛因所赚到的钱来将媳妇娶回家,让父母也过上好日子。

金钱诱惑毒品掺假

但是,周海涛知道,仅靠贩卖这50多克海洛因所能赚到的钱毕竟是很有限的,于是他想到了毒品掺假。周海涛“咨询”其他有经验的贩毒人员后,按他们的“指示”买来了大量的掺假毒品的“配料”,他将手中的那50多克高纯度的海洛因与那些毒品“配料”混合后,50多克毒品瞬间变成了1000多克。

看着眼前的1000多克“成果”,周海涛心里乐开了花,他仿佛看到眼前的是几十万元的人民币,仿佛看到他今后的美好生活。他想不到,就是这1000多克“假”毒品,将他送上了不归路。

首次贩毒警方抓获

贩毒人群中流行一句话:“初次贩毒是最容易被抓的!”

周海涛就是这样一位“倒霉”蛋,他正在谈好的酒店准备交易100多克毒品时即被P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的缉毒民警们当场抓获,被抓获后的周海涛在警方的审讯下很快交代了余下的毒品,带领警察到家中将余下的全部毒品查获。

就这样,周海涛的第一次贩卖毒品就以失败告终。

周海涛被查获的毒品海洛因为1105克,经鉴定甲基苯丙胺含量约为0.87%。

G省L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海涛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毒品含量低,不应判处死刑”的意见不予采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0条的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判处周海涛死刑,立即执行。

周海涛不服一审的死刑判决,向G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刘明富抢劫案

刘明富,42岁,农民,小学文化,G省P县人。

刘明富生活的农村,农民们每六天才赶一次集,赶集对于当地农民的生活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人们去赶集可以卖掉自己家中的鸡蛋、粮食、耕牛等,得到钱后可以买回食盐、酱油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小孩上学所需的墨水、作业本等。

赶集,成为当地人们生活中所离不开的重要组成部分。

刘明富,纠集了一些当地的无业青年,在路上隐蔽的地段,趁傍晚天快黑时对那些走路赶集回家的人们实施抢劫!

而那些穿着较好,或者赶集卖了耕牛等有钱的人常常成为他们抢劫的对象。

为子卖牛被抢遭杀

杜老汉,一审法院认定的第一起刘明富等抢劫案的被害人。

杜老汉的儿子杜立军是他们村里第一位考上大学的大学生,杜老汉杀掉了自己家中唯一的年猪,设宴款待,请村民及家族中的亲戚来祝贺,虽然破费不少,但杜老汉看到人们对他羡慕的目光,杜老汉心里还是乐开了花。

很快儿子就要去省城上大学了,杜老汉爱子心切,不忍心让儿子在学校里被同学们认为是农村人没钱而瞧不起,杜老汉想尽各种办法,要为儿子多准备些钱,好让儿子可以在大学里风风光光。

眼看暑假快结束要开学了,杜老汉决定将家中唯一的耕牛卖掉。就在那天赶集时,杜老汉到很晚才将自己的耕牛卖得801元。杜老汉将这801元放到他老伴给他在内裤上缝的口袋里,怕他把钱弄掉了。

杜老汉为了省下坐农用拖拉机回家的2元车费,虽然已经很晚了,但杜老汉还是决定走路回家。

走到半路时已经天快黑了,刘明富等一伙看到一个人走路的杜老汉即上去准备对他实施抢劫。

杜老汉看到这伙打劫的人,本能地用双手死死地护住下身内裤里的钱。刘明富等一伙知道农村中有不少人喜欢将钱放在内裤里确保安全。

“把钱给老子(当地方言)交出来!”

刘明富一伙命令杜老汉道。

杜老汉哪肯轻易交出来啊!那些钱是他养了多年的耕牛卖掉后才得到的钱,那些钱是他儿子去省城上大学的钱啊。

本来如果杜老汉老老实实地、乖乖地将那些钱交出来,估计刘明富一伙就不会杀他了,大多数抢劫被告人都是“只要钱不要命”的。刘明富等看到杜老汉跪在地上,一面用双手护住下身一面被吓得只会说:

“我没钱,求求你们饶命!求你们放过我……”

刘明富等一伙手持匕首、砍刀等朝杜老汉身上杀去。

刘明富等一伙成功地抢到杜老汉的那800多元钱即逃走,杜老汉后来被路人看到后送医院抢救幸运地活了下来,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

地摊大娘被劫

刘大娘,一审法院判处刘明富抢劫死刑所认定的第二起犯罪事实。

刘大娘,40多岁,靠赶集摆地摊已经十多年了,地摊上就卖些廉价的香烟、饼干等食品小百货,每次赶集早出晚归,将这些小商品背在身上。

刘明富等一伙抢劫刘大娘时倒没有费多大劲,刚拿出刀来,没等动手,刘大娘就乖乖地将赶集卖得的200元钱和背的香烟等商品全部给了刘明富等。

后来经估价认定刘明富等抢劫刘大娘共计460多元。

在这起抢劫中刘大娘未受到任何伤害。

在面对抢劫等不幸时,对于没有足够的反抗能力的大多数被害人,我建议还是最好舍财保平安吧,做一些无用的反抗除了自己被伤害、被杀死外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

本案中的刘大娘,可能是因为10多年摆地摊,见多识广的缘故,在遇到刘明富等抢劫时,能够主动地放弃、交出所有财物,换回了自己的平安无事。而前面的杜老汉,因为常年在农村务农,没有经验,在遭到抢劫下,无法放下钱财,誓死捍卫自己钱财的后果是险些丧命,虽然最后幸运被抢救过来,但钱财还是被完全抢走了。

放弃,有时不仅仅需要智慧,还需要勇气。

二、律师辩护

同时接受这三起法律援助案件之后,我即开始为这三位我素不相识的当事人努力。当年死刑案件由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直接进行二审和死刑核准,绝大多数死刑二审案件也并不开庭审理。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一般也只是走走过场,象征性地向法院提交一份辩护词即可,法院对此心知肚明,法院其实也不希望法律援助的律师太认真,只要配合法院走走过场,完成任务即可。案件审结后每起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能到省法律援助中心申领400元的办案费。

我作为一名律师新人,手上也没有其他的收费的、委托的案件在忙。因此,也就把这三个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作委托收费的案件一样认真地去做了。

我首先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阅卷、摘抄案件的材料。当年复印技术还不如现在发达,复印特别不方便、收费又特别贵,不少即使是委托辩护的律师也很少有全案复印卷宗的,一般都是为了节省钱,坐在法院阅卷,然后摘抄些自己认为特别重要的部分。这三个案件每一个我都至少分别花了一个整天的上、下午的时间在G省高级人民法院阅卷。

张荣志的死刑改判之路

接受G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到G省高级人民法院阅卷之后,我首先从省城坐汽车到了关押张荣志的A县看守所。

G省系贫穷落后的山区,交通十分不便,当时很少有高速公路。从省城到A县全是山路,当时只有坐10多个小时的夜班车。

第二天早上天刚微微亮,我坐的夜班车就到了A县城了,我在车站的公共卫生间里稍微洗漱,在路边小店吃了个最简单的早餐,我就去看守所会见张荣志了。

是预谋杀人还是激情杀人

一审法院认为,张荣志在深圳听到妻子杜晓晓说被村支书强奸后就即对村支书怀恨在心,第二天一早乘坐最早的回A县的汽车,蓄谋伺机杀害村支书,其杀人动机明确,犯意坚决,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足以平民愤,因此判处张荣志死刑立即执行。

在故意杀人案件中,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比受被害人或外界环境的刺激临时起意的激情杀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都更大,更容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我向二审法院陈述,本案中张荣志并非一审法院所认定的预谋杀人,因为他到村支书家去“说理”讨公道时并非携带任何作案工具、手无寸铁,这样赤手空拳的张荣志如何能够是有预谋地去杀人呢?

本案中,打死村支书的作案工具的橡胶棍是村支书家的、是村支书用来打张荣志的,难道一审法院认为两手空空的张荣志去村支书家之前就能预测到村主任会用橡胶棍来打张荣志,然后张荣志就能自信地认为能够抢过橡胶棍来打村支书?

一审法院认定张荣志系有预谋的故意杀人从而从重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不当,违背客观事实,与逻辑常理不符。本案中张荣志是受村支书的侮辱、辱骂,甚至先被村支书打了背部一棒之后,怒火中烧,临时激情杀人,其主观恶性较小,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后二审法院将本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许就与此辩护理由有一定的关系。

死囚无律师辩护程序违法

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最基本的人权和诉讼权利,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世界上其他很多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一样,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本案中,一审法院首先为张荣志指定的律师被张荣志拒绝,人民法院为张荣志指定的另一名辩护律师张荣志也不同意,张荣志认为那个县的仅有的两名辩护律师与被害人村支书关系都较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同意让他们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

而法院两次指定的律师都被张荣志拒绝,张荣志的家人又没有能力自己聘请律师,最后一审法院就是在张荣志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并对其判处死刑。

一审法院认为,法院已经两次为张荣志指定辩护律师,张荣志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律师后自己又不自行聘请律师,法院因此才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并无不当,一审法院因此而判处其死刑不存在程序违法。

我在二审法院辩护时提出,保护死刑犯有获得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是世界各国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和规定,是一项绝对的权利,人民法院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加以剥夺。一审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程序是违法的,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错误判决,发回重审。

最后,G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认为一审法院程序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

初为律师的我在第一次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就以自己的努力挽救了一个死囚当事人的生命,给予了我无限的信心。让我的律师生涯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周海涛贩卖毒品的死刑改判之道

周海涛,将买来的50多克海洛因“聪明”地掺假做成1000多克之后,给他带来的并不是他所梦想的金钱和财富,而是残酷的一审死刑判决。

当我从L省的省城坐了10多个小时的汽车来到这座云贵边境上的县城时,我在P县看守所见到了周海涛本人。

面前这位只有20岁的身材矮小也很瘦弱的小伙子,为了赚钱来娶媳妇,卖掉家中的耕牛和粮食后开始他人生的第一起毒品买卖时即落网,他要面对的是一审那残酷的死刑判决。

这位贩毒的死刑犯在律师会见室里,在我面前像小孩子一样抱头痛哭,他表示了无尽的后悔。

戴着脚镣手铐的周海涛突然跪倒在我面前,求我无论如何都要想办法救他。

“叔叔,你一定要救我!我不想死”。

周海涛的双眼中充满了哀求……

一位几乎与我同龄的当事人口口声声地叫我叔叔,求我救他,可我那年也才23岁啊!我是一位刚拿到律师执业证几个月的律师新兵啊。

突然间,面对向我下跪、求我救他的七尺男孩,一种神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油然而生。但我又哪有能力和权力去决定他的生死呢?

那是我第一次感到死刑辩护律师这一职业的神圣。律师犹如神父一般,一方面要倾听那些迷失了自己灵魂的死囚们的痛悔,另一方面又要努力拯救他们。

周海涛在看守所的会见过程中,告诉了我他家中的座机电话,让我给他家人打个电话,让他们家人来县城见我,来请我吃饭。

说句实在话,我特别不想与周海涛的家人吃饭,因为周海涛就是因为贫穷才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们家的经济条件一定不会很好,他们专程从乡下来到县城请我吃饭必将会增加他们的负担。但我还是满足了周海涛的请求,给他的家人打了电话,这也许是当时我唯一能帮助周海涛的吧,我说我是周海涛的法律援助律师,刚刚在看守所会见过周海涛。

周海涛的父母接到电话后特别热情,执意要我等他们,他们要从乡下赶到县城来见我,无论如何要请我吃饭。

当天晚上,周海涛的母亲和姐夫从乡下来到了县城找到我,周海涛的母亲已经六十多岁了,老泪纵横,见到我又是下跪,求我一定要救他的儿子。

当年才23岁的我让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向我下跪,无论如何我是承受不了的,我赶紧扶她老人家站起来,我答应了她我一定会尽全力去救周海涛的,虽然那时我心里也没有一点点底,当年我的能力也是极其有限的,也许只是为了安慰周海涛那年老的母亲吧!

在那个重男轻女思想依然还很严重的P县,周海涛是家中唯一的男孩,他父母冒着超生被罚款的风险、外出打工躲了好几年才在四十多岁时晚年得子,生下了周海涛,想不到周海涛还未结婚生子传下后代就被判处死刑。因此,周海涛的母亲救子心切的心情我是能够理解的。

后来,我无法推辞和拒绝周海涛的母亲和姐夫热情的邀请,只好答应他们,我找了个路边比较便宜的小饭店满足了他们执意请我吃饭的要求,然后我从菜单上点了几个最便宜的菜,我告诉他们我不吃肉,我喜欢吃素,那时我唯一能做的就只有想尽各种办法尽量减少周海涛家人的负担。

多少年来我常常在想,当事人给了我们很多很多的希望和信任,我们该如何回报他们呢?也许只有不断提高我们的辩护技能,为他们争取到最好的结果,才是对他们最好的回报!也才是他们最需要的回报!

之前我是一名警察,我的责任是要将更多犯罪分子缉拿归案,还这个社会一片安宁,社会上少一名在逃的犯罪分子,人们就会多一份安宁。

因此,抓捕更多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曾经是我职业的目标和追求!

想不到,没多久后的我,转向了同情这些被告人、努力应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工具,去帮助、拯救这些被告人。

人生,真是世事无常啊!

掺假毒品应当从轻量刑

《刑法》第350条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这条冰冷的刑法规定似乎打碎了很多贩卖纯度极低的毒品的被告人希望按毒品纯度进行折算的梦想!也似乎向想通过毒品纯度进行辩护的律师们宣告了绝路。

然而,当年初为律师的我有一股“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也许是因为“无知者无畏”,或许是因为受了多年的法学教育后有些“书呆子气”,也有可能当时是有些太理想主义了。现在回忆起来也不知究竟是什么原因,我硬是向二审法院的法官们递交了一份一万多字的法学论文式的辩护词,更多的是从刑法理论的角度论述了不应对周海涛判处死刑的原因。当时的法官都说没有遇到过像我这样“较劲儿”的法律援助律师。

我在二审辩护词中写到,毒品的纯度应当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予以考虑,对于周海涛这种经人为故意掺假后毒品纯度极低的案件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刑法强调“罪刑责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应当与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对于纯度极低的毒品,它流入社会后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远远低于那些高纯度的毒品,将毒品纯度差异极大的被告人机械地仅按“毒品数量”对其量刑是不当的,违背了刑法的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特别对于周海涛这种原来的毒品数量较少,经过人为故意掺假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毒品死刑的数量标准的,不应当判处死刑。

二审法院最后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考虑到周海涛并没有毒品犯罪的前科,系初犯,最初从昆明买来的毒品才50多克,带回P县后人为故意掺假才达到1000多克,毒品的纯度极低,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最后二审法院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律师执业的首年里,23岁的我幸运地挽回了第二条生命!

个案如何推动立法

多年后的今天,我国不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掺假毒品的死刑适用标准的司法解释及政策,相关的立法逐渐走向成熟化和规范化。司法实践中逐渐认可了在量刑时要考虑毒品纯度及含量的说法。特别是对于毒品死刑案件,明确规定一定要对涉案毒品进行毒品含量鉴定,如果没有毒品含量鉴定的,原则上是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相关的司法解释也规定,对于毒品纯度极低的案件,应当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特别是对于最初的毒品数量并未达到死刑适用的数量标准,经过掺假后才达到死刑标准的,一般情况下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是,在10多年前我承办这个案件时,法律上只有刑法的关于“毒品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的规定,导致律师的辩护异常艰难。

在刑事辩护中,充分运用刑法理论进行辩护,虽然没有明确的法条依据,但能提出合情合理的辩护理由,以此来通过个案的成功辩护来推动立法的不断完善。

这样的辩护方法影响了我一生的律师辩护风格。

刘明富抢劫死刑改判之路

本案中刘明富共抢劫三次,致一人重伤,并没有命案在身,没有致人死亡。我认为一审法院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明显是偏重的,是非常不恰当的。

对于抢劫犯罪的死刑适用,如果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一般情况下不应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但是,在我国的某些地区,由于社会治安不好、抢劫犯罪猖獗,法院为了追求所谓的社会效果,就将多次抢劫的,本不应该判处死刑的案件判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以期取得所谓的“杀一儆百”的威慑效果。对此,我一直持明确的反对态度,我坚决反对这种情况下的死刑死用。但要将这种理论上的说法说服法官却是非常不容易的。

虽然是免费的法律援助案件,我还是要亲自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律师会见对于刑事辩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事人刘明富是关押在一个离省会三百多公里的县城里,由于是山路,三百多公里的路程坐长途卧铺客车当时要花上整整一夜,但我还是亲自到了这个县城会见了刘明富。

在律师会见室里的刘明富见到我这位来自省城的免费法律援助律师非常感动,他希望我能救他一命,他说他也怕死。当时年仅二十三岁的我身上突然有了一种神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他人心目中原来我也是可以影响别人生死的人。

到看守所会见完刘明富之后,让我更加坚信了我的观点,对于本案这种一起并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判处其死刑明显是量刑畸重的。但是对于很多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没有经济能力自己聘请律师的被告人,只能接受法院为其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而有些法律援助律师完全是走过场,出于应付,而并不是认真地去准备法庭辩护,往往不能提出有说服力的辩护观点及理由,进行有效的辩护,让一些本来有可能死刑改判的案件失去了改判的机会。

回到省城后,我先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约见了本案的承办法官,向法官阐述汇报了我的主要辩护观点,希望我的观点能够提前影响法官的个人判断。

在二审过程中,我详细地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我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论证了对于本案这种并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抢劫案件,应当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不应判处死刑。

很幸运!二审法院的法官们最后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将刘明富由死刑直接改判为无期徒刑,二审的法律援助让刘明富获得了重生。

对于绝大多数即使有幸死刑改判的案件,最后大多也是以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居多,对于像这种直接由死刑减轻二档、改判为无期徒刑的案件还是为数不多,即便对交钱委托辩护的如此,更不用说免费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了!

当年作为一名律师菜鸟,我以自己的执著和勤奋在法律援助中挽救了一位当事人的生命,虽然没有收到律师费,但是让我收获了更多的比金钱更有价值的东西,让我有信心在刑辩律师之路上一路走来!

三、社会反思

法律援助制度反思

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保障制度。他为保障经济困难的人请得起律师、保障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保障司法公正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然而,本来很好的一项制度,在实践中经常会走了形,变了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法律援助案件成为很多律师新人的“练手案”。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到律所后,很少有律所合伙人及其他资深律师亲自办理,大多数都交给了刚做律师的新人,成为他们练手的案件。

而法律援助的很多案件都是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死刑案件人命关天,涉及被告人的生命权。人世间最宝贵的东西不外乎生命,这些死刑案件本来是应当由最优秀的刑辩律师才能胜任的,然而实践中并非如此。

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质量一直不太理想,其辩护的效果及成功率明显低于委托辩护的案件,这首先与承办人大多是些律师新人有一定的关系,希望将来相关立法者在司法改革及制度设计中对此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改变目前的这些不良现状,真正彰显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

而在我承办三起法律援助案件时,我同样也是一名律师新人,但是能像我一样把每起法律援助案件都当作委托辩护的案件一样认真做的律师也并不会很多,我在办理这些案件过程中所花费的办案费用远远超过了国家补贴的那400元钱,而绝大多数的法律援助律师是不愿往里面搭钱的。

让我们感到可喜的是,最近北京市等地方已经大幅度地提高了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补助标准,希望能以此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

第二,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有不少是在走过场。由于法律援助案件不是当事人及其家属委托的,律师之间很少有来自当事人及其家属方面的压力,就是走个过场走个形式应付法律援助中心,能拿到判决书、能结案归档即可。

我在办理几起接受委托的死刑案件时,曾遇到过一起为其他同案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同行,他们的办案方法让我觉得惊讶。有不少律师是拿着一份法院给的起诉书就去开庭了,事前没有去查阅、复制过案件的任何材料,当然在庭上手中也没有任何案件材料。在开庭的过程中,现场手写辩护词,一会儿一张纸的辩护词就写好了,而辩护意见基本上是一些共性的空话和套话,很少有结合案件特殊性而写的辩护词。法庭辩护也是几句话应付就完了,完全是走过场走形式。

我开庭时还遇到过一位法律援助律师,她不仅现场临时将辩护词全部写好,同时还有时间在法庭上的开庭过程中处理她手上的接受委托的其他经济案件的卷宗,还在庭上修改顾问单位的合同。如果是这样来做案件,我觉得是无法保证死刑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的。

在这些年的刑辩律师生涯中,时常会遇到些当事人或朋友问我,花那么多钱聘请的辩护律师与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之间有什么区别?反正死刑案件如果自己不委托律师的国家一定会为他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这里面的门道我无法说得太清,我只想说的是这两者之间一定会有区别,并且他们之间的区别还不小。

希望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能不断得到提高,这是所有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共同为之努力的。不要让法律援助成为装饰司法的花瓶,我们期待法律援助能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年轻律师的成功之路

年轻律师的成长问题,不仅关系到年轻律师本人,更关系到律师行业的整个未来,这个问题多年来我一直在不断思考。

当年初为律师的我,在律所没有任何基本工资,在没有案源的情况下,我们自己该如何生存和发展?

在律所,我承担了其他律师都不愿做的不赚钱的法律援助案件,我将这些案件作为我自己最好的学习机会。

更重要的是,我并没有因为这些案件是不收钱的法律援助案件而就去敷衍它、应付它。而是真正地把每一起案件都当作是收了钱的接受委托的案件一样去做。穷尽各种可能,为当事人做最好的辩护。

天道酬勤!在律师执业的第一年我成功地让三起法律援助案件死刑改判,这是我律师生涯中创造的第一个奇迹,虽然当年没有赚到钱,但是多年后,上天把我当初的付出双倍地回报给我,作为一名专业死刑辩护律师,我收获了所有我应当得到的荣誉和财富。

我希望现在及将来的律师新人们,能以一种很好的心态去开始律师执业生涯。律师不排斥财富,但律师排斥对财富的追逐。当我们只知道追逐财富时,我们就会迷失自己,我们就会找不到我们需要的正义。

永远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当事人的利益永远高于我们自己的利益。当我们真正地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时,在成就了当事人的同时,也成就了我们自己,当我们不刻意去追求财富时,财富就会青睐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