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当女大学生爱上农民工

——雇凶杀人的免死辩护

陈志辉,外地来京务工人员,32岁,有家有室的他爱上了一位女大学生,热恋的无限幸福让他决定给深爱的人买房并交了购房订金。

由不相识到相爱,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

但由爱到恨,有时却只需要一瞬间,陈志辉因雇凶杀害其恋人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

从公安侦查阶段开始,我接受委托作为陈志辉的律师,为其提供到一审终结整个阶段的辩护。

最后,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认为陈志辉构成杀人罪的指控不成立,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志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案情再现

北上淘金寻找财富

陈志辉,从小出生并生长在美丽的江南水乡的农村,22岁那年,刚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陈志辉结婚了。3年后他们有了自己爱情的共同结晶,他们生下了他们的儿子陈小宇。

在江浙农村当地,他们虽然算不上富有,但是小日子也算是不错的了。但从小生长在有着浓厚的经商氛围的江浙一带的陈志辉也潜移默化地受了影响,陈志辉决定上首都北京来淘金。

北京以她作为首都的独特魅力不断吸引着全国各地有梦想的人来这里寻找自己的梦想。有点文化的大学生被称为“北漂”,而来自农村的近些年来被雅称为外来进京务工人员,不再像过去被歧称为“农民工”了,他们在北京奋斗寻梦的同时也成就了北京这座城市。

但是在北京,像陈志辉这种仅有初中文化的人又能找到什么像样的工作呢?像不少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一样,陈志辉从最艰苦的建筑工地的苦力活做起,通过出卖劳动力去换取人生最基本的原始积累,通过苦力来换取人生的第一笔财富。

梦想,就只有这样一步一步地去努力实现。

开办超市开始创业

通过在建筑工地打工存了些钱的陈志辉即想到要把这些钱作为赚钱的资本,当作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能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陈志辉首先想到在北京的一个郊区的乡村里租了个房子来开了家超市,北京这些年来一直在不断努力开发的乡村游、民俗游为郊区的农村和农民也带来了很大的发展机会。

从此,陈志辉不用再靠出卖苦力为生了,他以自己的聪明和智慧实现了从农业到服务业的身份转变。

陈志辉的超市从一开业后生意就一直特别的火暴,加上他的人缘比较好,他很快就和周围的村民们打成了了一片,成了很好的朋友。

陈志辉以他那江浙人特有的商业头脑很快证实了自己,逐渐富裕起来。

网络邂逅迅速热恋

陈志辉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一旦他离开了建筑工地的苦力活,开了超市有点儿钱之后,时间也宽余了,慢慢地开始学会了手机上网,在手机QQ上结交了不少朋友。

当文丽莎成为陈志辉的QQ好友之后,也许就注定了这最后会以一个悲剧结束。

当时文丽莎正在北京一所二流的大学上大四。大四课程很少,人们整天各自在外海量投简历找工作。面临毕业,大家心里也难免会很失落。正在因毕业面临分开而感情面临危机的文丽莎为陈志辉的乘虚而入提供了可乘之机。

而仅有初中文化的陈志辉面对身为女大学生的文丽莎更是盲目的崇拜。虽然文丽莎所上的只是一所普通的二流大学,虽然大学不断扩招后不断贬值,但是,对于来自农村的、农民工出生的、从小梦想着要上大学,但最后只有初中学历的陈志辉来说,当他的QQ好友里出现了第一个女大学生时,其兴奋度程度好像彩民中了500万元彩票大奖一般。

从此,陈志辉忘记了,也许是故意隐瞒了自己已经结婚并有了孩子的情况,将自己假想为未婚单身男人,以其成熟男人的经验在手机QQ上对文丽莎展开了猛烈的爱情攻势,很快,两人就热恋了。

他们的相识与相恋,从最开始也许都已经注定了是一种错误。

在看守所里,陈志辉向我回忆他那段甜美的爱情时,他说让他觉得最幸福的是在文丽莎的大学校园里两人一起骑着双人自行车兜风的那些日子。

特别巧合的是后来在卷宗里文丽莎写给陈志辉的那些情书中也说到这一情节,文丽莎也认为恋爱的那些时光让她感到最幸福的事就是两人在校园中一起骑着双人自行车兜风的那些岁月。

陈志辉,一位仅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外地进京务工人员竟然等到了一位首都北京的女大学生的爱,是他连做梦都万万没想到的。真的是“只要你相信奇迹,奇迹就一定会出现”。癞蛤蟆也有能吃上天鹅肉的时候!

在那段时间里,陈志辉常常总是不顾所开超市的生意而关门后去与文丽莎同居约会。但直到最后文丽莎被杀害,她也一直不知道她深爱过的陈志辉是一个有家室的人。

大学毕业开始求婚

热恋的日子过得总是很快的。很快就到了文丽莎大学毕业的日子,文丽莎也顺利地在北京一个郊区的经济开发区找到了一家公司上班。

由于两个人在这座城市的两个不同郊区生活和工作,比较不太方便约会和同居。而陈志辉当然希望能够有更多时间占有着文丽莎,因此,陈志辉多次提出让文丽莎辞掉公司的工作,去和他一起开超市,将超市的规模扩大。

但不管怎样,文丽莎还是有些喜欢她辛苦读了四年的本专业,她当然会觉得在公司做本专业的事会更有成就感。刚刚毕业进入公司不久的她当然不愿意就这样轻易地回家开个超市,做个家庭主妇就行了。

陈志辉见无法说服文丽莎放弃本职工作去与他一起开超市。就只好使出下一招,就对文丽莎说:

“那我决定现在就在北京买房,咱们就结婚,但是你现在一定要得请假和我回家去我家订婚”。

女人是很容易被物质打动的,特别是在北京等一线大城市的高房价压力下,“给你买房”成为不少女孩牺牲感情来换取房子不能抗拒的理由。

文丽莎也不例外,当听到陈志辉郑重的买房结婚宣言时,被陈志辉完全打动了,她特定向公司请了一个星期的事假,与陈志辉一起回了趟江浙老家,举行订婚仪式。

在回家订婚时,文丽莎收到了陈志辉特别准备送给她的订婚戒指和项链。

刚从大学毕业不久的文丽莎被这些戒指和项链感动得泪流满面,觉得自己好幸福。

文丽莎与陈志辉回到他江浙老家订婚回来后,陈志辉又执意提出要带上他年老而又有病的父亲到文丽莎的老家去提亲。也许是因为陈志辉太爱太想得到文丽莎了,他想尽各种可能的方式来加固他们的爱情,他太想占有文丽莎了。

而文丽莎考虑到陈志辉的父亲年老又有病,两家的老家相距又远,家里没有那么多的礼节和规矩,说不用麻烦老人家了。可是,陈志辉想不惜一切来证明他对文丽莎的爱,他执意让他年老的父亲从江浙坐车来北方文丽莎的老家,到了县城之后,文丽莎为了不再让陈志辉年老又有病的父亲坐车颠簸到乡下,特定让自己的母亲从乡下坐车来到县城,一南一北的双方的父母总算见了一面。双方也完成了简单的提亲仪式。

失去往往是因为太想占有

有人说,爱情犹如你抓在手中的沙子,你越想占有她,抓得越紧,从你手中流走的就会更多,最后握在你手中的也就会越少。

办完定婚和提亲仪式再回到北京之后并不能让陈志辉感到足够的满足感和安全感,两人还是生活在这座城市一南一北的两个郊区,依然聚少离多。陈志辉本想通过订婚和提亲能加速两个人早日过上同居的夫妻生活,陈志辉多次以超市扩大经营规模很忙为由,希望文丽莎能去帮忙他料理生意,从而两个人能够水到渠成地在一起。但文丽莎确实是位很有上进心很有事业心的女孩子,她不忍心放下自己辛苦努力才好不容易正处于事业快速上升通道的黄金时期,她想同时紧握住事业和爱情,她二者都不想放弃,她不会做出为了爱情而放弃、牺牲自己事业的选择。

因此,当订婚与提亲结束回来上班后疯狂的紧张加班两个月,文丽莎的工作稍微可以轻松些的时候,文丽莎打电话给陈志辉说可以过去帮忙了,但是她得到的并非是她想象和期待的陈志辉高兴的回应,而是电话那边冰冷的“不用了”三个字。

“不用了”,简单的三个字让所有恋爱中男女都能够理解她背后深刻的含义!

两个多月的疯狂渴望和等待没有得到之后,失望超越了陈志辉心里所能承受的底线,陈志辉由爱变恨,最后选择了放弃。

就好像一个很饥渴的孩子想喝水而一直得不到,等超过他饥渴的生理极限和心理极限之后你再给他水喝的时侯他已经对喝水没有任何兴趣了。

分分合合反反复复

后来,陈志辉向文丽莎表明了分手的想法,文丽莎为此还痛苦地大哭了一场,为了他们的那段感情。她后悔她自己为了那份太喜欢的事业,在事业上付出太多,而疏远了爱人和爱情,让她失去了爱情。她后悔自己的年少无知,后悔自己不懂得爱,不会爱,责怪自己太忙,只好接受了失恋分手的这个结果。

爱情这个东西,你想要它时得不到;当你决定放弃它的时候,它又会回来。

正当文丽莎好不容易从失恋的痛苦中走出来准备开始新的生活的时候,一天她又突然接到陈志辉给她打来的电话,说要文丽莎陪他一起去看房,要买婚房。单纯的文丽莎被他搞蒙了。

“不是说好分手了吗?怎么又说买房呢?”文丽莎问道。

陈志辉说:“我是考验一下你对我的感情”。

单纯的文丽莎听到买房后,这位单纯的女孩子又再一次被陈志辉打动了,二人和好如初。

其实,从他们二人订婚、提亲回京后,陈志辉一直渴望两人都早日过上婚前同居生活,梦想着夜夜将文丽莎拥入怀中,因此,陈志辉多次以超市太忙需要帮忙为由要文丽莎来陪他。

而事业心很强的文丽莎却“残酷”等忙了两个多月才答应来帮忙陈志辉时,陈志辉内心已经对文丽莎由爱变恨了,两人在心理上产生了裂痕,陈志辉想就此放手分手。

凭意气一气之下提出分手后的陈志辉又后悔万分,等于他之前所有的付出都前功尽弃,这不是他特别作为一位商人所愿意面对的。

“一定要挽回这份感情”。陈志辉心里想。

现在只有买房对女人才具有吸引力了,仅靠戒指和项链现在的吸引力已经不够。

当陈志辉刚说出来叫两人一起去看婚房,之前说分手是考验文丽莎的时,文丽莎连想都没怎么想就相信了,两人和好如初。

于是两人一起幸福地到了几处售楼处看房。几天下来,虽然看房也很累很辛苦,房子最终也没有完全定下来,但是两人心里都觉得很幸福很满足。

买房被骗恋人存疑

就在两人看房不成回京之后没多久,文丽莎的公司因不符合北京市的产业发展政策,被外迁到与北京相邻的H省的某经济开发区了。从此,两人的距离更远了。

此后,两个人再约时间一起去看房就不容易了。一天,陈志辉一个人独自到北京某郊区看中了一处房,就自作主张地以文丽莎的名义交了两万元购房订金,他觉得自己亏欠了文丽莎很多,他想努力回报她补偿她。

另外,陈志辉自己又独自苦苦地承受着心灵的煎熬,陈志辉有着自己的妻子和儿子,他又深爱着文丽莎,他既要向文丽莎隐瞒自己已婚有家的真相,他又要想尽各种办法不要让他的妻子知道他在外面有了文丽莎这个恋人,他所有的订婚和提亲仪式等都是在极不容易的情况下隐瞒从而才能实现的。陈志辉每天都生活在自己欺骗中,他内心很矛盾很痛苦。

很想爱,但是又承受不起这份爱之沉重;

想放弃,但又放不下。

文丽莎公司迁出北京之后,两人空间上更远的距离给予了陈志辉更多的独立冷静思考的空间和机会。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冷静下来的陈志辉还是放不下他的儿子和妻子,他决定忍痛放弃文丽莎,决定二人分手。

于是陈志辉找到文丽莎,再次提出了分手的想法,文丽莎当然是不高兴不愿意。陈志辉说自己已经以文丽莎的名义帮她交了两万元的购房订金,表明他曾经很爱她的诚意。

然而,一向做事认真的文丽莎还真按陈志辉所说的交了购房订金的楼盘的售楼处电话打过去查询,接电话的人说没有这回事,文丽莎认为陈志辉是故意在骗她,从心里不再相信他了。

陈志辉心里更有说不清的委屈,明明自己是把2万元钱交给售楼处的人员了,而对方竟然不承认,当他亲自再次到售楼处时,原来收他钱给他开收据的人早已不在那上班了。

陈志辉发现自己被售楼人员骗了后,他内心很希望能拿到文丽莎的身份证去想办法要回被售楼处骗去的那两万元订金。

但是,当他再次找到文丽莎要她的身份证去要回那两万元订金时,文丽莎根本就不相信他交过两万元订金,认为陈志辉是在以低级的手段在骗她,当然不会把身份证给他,并对他充满了嘲讽,两人闹得不欢而散。

陈志辉内心觉得有诉不尽的委屈,自己曾深爱过的人不相信自己是被售楼处骗了,还嘲笑自己,自己的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陈志辉感觉无地自容。

由爱生恨预谋报复

陈志辉把自己要不回那被骗的两万元钱的责任不当地归结于文丽莎不给他提供身份证,加之还受到文丽莎的嘲讽,一个罪恶的报复念头就在他心中油然而生。

陈志辉在村里开超市认识了很多村里当地的人,当地的无业游民“小混混”们经常来他店里买啤酒喝啤酒那关系就更熟悉了。陈志辉正在家里吃饭时如果遇到前来买东西的“小混混”们,常常会热情地邀请他们一起喝上几杯酒。陈志辉心里也知道,一定要与村里的“小混混”们搞好关系他的超市才能长久地开下去。

一天晚上,同村的小混混刘小富又到陈志辉的店里一起喝酒,两人喝到酒兴正高时陈志辉问刘小富:

“你有没有认识黑道上狠一点的人?”

“陈哥你有什么事?小弟我帮你”。这些常到陈志辉的店里免费喝酒的人都尊称陈志辉为“陈哥”。

“我想找人帮我报复教训下一个人”。刘志辉说道。

“没有问题,小弟我一定能帮陈哥找到人,如果找不到人干,我自己亲自帮陈哥干”。两人满满的一杯酒干掉后,刘小富拍着胸脯向陈志辉立下保证地说道。

这就算两个人初步达成雇佣杀人的协议意向了。

首先,陈志辉给刘小富提供了文丽莎的照片及所在公司的地址。并给了刘小富600元钱,作为刘小富初步去文丽莎的公司附近踩点的费用。

刘小富拿着这600元踩点一天回来后过了些天,刘小富又对陈志辉说到,他还想再去踩一次点,最好能在文丽莎的公司附近住上一两个晚上,希望陈志辉能给他些费用。陈志辉又给了刘小富1000元作为他第二次独自去踩点的费用。

实施报复杀害至爱

第二次踩点回来之后,陈志辉就催促刘小富快些动手了,并问他是否找到恰当的协助人员了。陈志辉认为如果仅靠刘小富一个人去一定是不行的,一定还要找一位协助人员去负责接应,这样才能提高方案实施的成功率及作案后成功逃离的可能性。而刘小富却一再地以没有找到恰当的协助人员为由而推迟动手,陈志辉有些不耐烦了,就表示自己充当负责接应的协助人员配合刘小富去实施报复行为。

陈志辉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在一张银行卡里存了1万元。他把这张存了钱的银行卡先交给刘小富,一旦成功完成任务后陈志辉即把密码告诉他,刘小富即可以拿到约定的1万元报酬。

约定好的那天早上,陈志辉与刘小富早早地从村里一起出发,到县城后租了一辆黑出租车和他们一起去文丽莎工作的H省与北京交界的某经济开发区,刘小富将他准备好的刀背在身上。他们要一起去实现他们的“计划”……

汽车到了文丽莎公司附近之后,陈志辉坐在车上,负责观看周围的情况,同时等刘小富作案结束之后接他马上就走。刘小富按照陈志辉事先设计的方法,冒充文丽莎的一位朋友的弟弟,以刚从外地来京找工作,希望文丽莎能帮他在她们公司找份工作为由,需要文丽莎帮忙,他就在文丽莎的公司附近等她。

文丽莎很快就如约出来,她还抱着善良的想法来帮这位所谓的外地来京的同事的弟弟找份工作,但还没等文丽莎反应过来,刘小富于慌忙中就拔出握在手中的匕首即胡乱地朝文丽莎的腹部刺去……

刘小富还来不及拔出插在文丽莎身上的匕首即在慌乱中逃跑,跑回到陈志辉等在一边的车上后即一起逃离现场。

文丽莎倒地后很快被路人发现送往医院,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刘小富自以为刺中的部位应该是腹部,而因为刘小富身高太高而文丽莎太矮,他自以为他所刺的应该是非致命的腹部部位而其实他刺中的就是致命的心脏部位。

就这样,文丽莎,一位毕业不久的女大学生就在自己深爱过的男人的雇凶下被杀害。

事毕后,在车上陈志辉还用手向刘小富比划一和二,意思是问他是杀了一刀还是二刀的意思,刘小富比划了一,意思是一刀的意思,两人都没有想到文丽莎当天就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陈志辉如约告诉了刘小富存有一万元的那张银行卡的密码,两人的交易完成。

警方很快将陈志辉列为重点犯罪嫌疑对象。当天晚上,警方即在陈志辉的家中将其抓获,然后在陈志辉的供述下将刘小富抓获。

然而,直到在警方的审讯过程中,他们都才知道文丽莎已经死亡,他们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而本案中的故意杀人罪是有预谋、有计划地雇凶杀人案,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要远远高于普通的故意杀人犯罪,两人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

面对他们两人的将是法律的庄严审判……

二、律师辩护

本案发生后,陈志辉的家属都深感震惊。陈志辉的一位刚大学毕业不久在北京工作的妹妹找到我,聘请我从侦查阶段开始作为陈志辉的辩护律师,他们家人并不敢让他年老多病的老父亲知道此事,害怕他老人家承受不了打击而出现意外。

而陈志辉的妻子知道此事后虽然倒还不至于像有些被告人的妻子一样,绝情到马上提起离婚诉讼,但她不再管陈志辉的事也是陈志辉及其家人们能够理解的了,毕竟陈志辉是因为杀了情人而事发的。陈志辉的事的所有压力都落在了他这位大学刚毕业不久的妹妹身上。

接受委托后我很同情陈志辉,但初步了解到他是涉嫌雇凶杀人案件的主犯其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会很大,我只有尽我最大努力去帮助他了,他能否活下来就只有看他的命了。

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律师会见

接受委托后,我在第一时间即向侦查机关提交了会见陈志辉的申请,我想利用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机会为陈志辉争取到更大的从轻判决的机会。

有些被告人及其家属会认为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意义不大,因而不太重视在侦查阶段聘请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认为在侦查阶段先随便找位律师去会见即可,而想等到法院审判阶段才聘请优秀的律师进行辩护。其实这种看法是极其错误的,会为此错过了最佳的律师法庭辩护准备时间。

可能这与某些刑辩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不太认真的工作方式有关。在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刑事拘留后逮捕前的律师会见常常会有侦查人员在场,有些律师为了配合公安机关,实现“15分钟制会见”,即律师会见最长在15分钟内结束,程序性地走个过场即可。这种片面迁就、配合侦查机关的妥协行为在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的同时,从长期来看也影响了律师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发展。

而我国的整个刑事诉讼现阶段依然还并没有走出“卷宗主义”办案模式,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法院最后定罪量刑大多都要依靠来源于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获取的口供等证据材料。因此,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对于整个案件最后的定罪量刑往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过程中,律师有权利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向其解释其所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一位有经验的刑辩律师就会利用会见的机会,向当事人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虽然犯罪的危害结果最后同样都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但被告人在主观上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还是只有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是有区别的,因为过失而最后致人死亡,是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最主要区别。二者在量刑上有很大区别,辩护律师只要充分地向当事人释明了法律上关于这两个罪名的犯罪构成上的区别以及量刑上的不同,当事人大多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供述,不需要律师冒着“伪证罪”的风险去直接诱导、指使当事人做虚假供述。

而重要的是,公正地讲,我认为本案客观上陈志辉也不可能有雇凶杀人的主观故意,他最多就只有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其进行立案并刑事拘留本身就是错误的,是不当的。

陈志辉不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陈志辉与被害人曾经是很好的恋人,两人之间并没有巨大的矛盾导致两人产生深仇大恨。两人分手后陈志辉考虑到没有被害人的身份证要不回被售楼处骗走的两万元现金,就产生了想“教训”一下被害人的想法。而“教训”按通常理解,一般情况下也仅限于伤害行为。

更主要的是,在陈志辉与刘小富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已经很明确地说了让刘小富只要在被害人肚子上划一刀或在脸上划一刀即可,不需要刘小富杀死被害人。陈志辉也特别向刘小富强调不能杀害被害人。对此重要情节,刘小富与陈志辉的口供之间能够完全一致地印证。

另外,从两人之间所约定支付的报酬数额来看,也应当只是故意伤害而不应当是故意杀人。双方之间约定事成之后的报酬仅为一万元,这应当只是一个伤害的价格而不可能是杀人的价格。

因为是涉及雇凶杀人犯罪案件,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因此,是故意杀人还只是故意伤害成为本案中的焦点,也成为本案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核心,律师辩护的所有的努力几乎都是围绕着此进行的。

超出雇佣故意的行为不应由雇佣人承担

在法庭辩护过程中,我向法庭提出我的辩护意见,陈志辉与刘小富事前对雇佣的内容已经做出了明确清楚的约定:只需要划肚子一刀或在脸上划一刀教训一下被害人即可,并特别叮嘱一定不要杀死被害人,双方对此雇佣的范围和内容是明确而具体的。而刘小富在接受雇佣后的实行行为过程中,私自改变了约定的内容,不是按照原约定的内容刺被害人的肚子而是刺了心脏,导致被害人死亡。对于被害人的死亡应当由刘小富独立承担责任,不应当让陈志辉对刘小富超出雇佣犯罪的犯意范围所实施的行为后果负责。这是刑法的“罪责自负”原则的根本要求,因此,不应让陈志辉对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其只应当在其伤害的主观故意的范围内对其犯罪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雇佣犯罪中的主从犯认定问题

在雇佣型犯罪中,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的主从犯关系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地将雇佣者都一概地认定为主犯。

具体到本案中,如果被雇佣者刘小富完全按照双方约定的雇佣犯罪的行为内容实施了伤害,在被害人肚子一刀或在脸部划一刀的行为,对此造成的犯罪让陈志辉作为主犯理所应当,刘小富可以作为从犯。但是,在本案中,被雇佣者刘小富在实施被雇佣的行为时,却单方私自地将由划肚子一刀变为刺心脏一刀,将一个伤害的非致命犯罪行为演绎为了一个致命的杀人行为,超过了双方约定的雇佣的共同犯意。在此种情况下,陈志辉不应当再成为共同犯罪的主犯,而应当只是共同犯罪的从犯,只应当按照从犯对其处罚。

庭前律师会见

在开庭审判前,一名有经验的优秀刑辩律师总是会去会见他的当事人。庭前会见相当于开庭的彩排和预演,对于开庭的成功辩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庭前的律师会见过程中,辩护律师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讨论辩护策略和思路,对于两者在法庭上的良好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庭前的律师会见中,在我与陈志辉沟通的过程中,我自信地认为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本案提起的指控不成立,我们将按故意伤害罪进行辩护。

如果故意杀人罪不成立,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的话,即使不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任何民事赔偿,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也很小。这样,陈志辉就不用面对很大的心理压力了。即使不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任何民事赔偿,顶多也就判处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此最坏的结果,我与陈志辉都做好了最充分的思想准备。

因此,庭前的会见我们沟通得很愉快,陈志辉对开庭也充满了信心。

辩护律师应当有能力给予被告人以信心和希望,应当能够成为被告人的精神支柱。对于陈志辉,至少我完全做到了。他相信我,无论结论如何,他说他都会相信我的辩护,这是从侦查阶段开始近一年多来我十多次的律师会见所累积起来得到的信任。

一审庭审

一审开庭的旁听席上,被害方的家属的人数远远多于被告方的家属人数,法庭上挤满了被害人的很多亲人、同事、大学同学、老乡、朋友等。我预计到将会是这样,我提前告知陈志辉的妹妹,让她们家人为了自己的安全防止意外的发生,尽量少到法庭去旁听,尽量避免与被害方家属的正面接触。因为双方对民事赔偿金额的数额差距太大,我方已经决定放弃赔偿,不愿再与对方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了,等一审后的判决结果再决定下步的走向。

当戴齐脚镣和手铐的陈志辉和刘小富刚被法警带上法庭,就引起了被害方家属的骚动,被害方家属要冲上去殴打陈志辉,其中有一位家属竟然拿起法庭上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木牌子扔向陈志辉,庭审无法继续进行,只好等审判长加强了双倍的法警值庭后开庭才得以继续正常进行。

整个开庭过程几乎都是按庭前我会见陈志辉时的“预演”有序地进行着,陈志辉也按我们提前的沟通配合着,表现特别不错。该低头认罪换取“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时积极认罪,该据理力争,还原事实真相时如实陈述。

在最为激烈的法庭辩论环节,与我庭前会见时预料的一样,围绕陈志辉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陈志辉是否应当对刘小富超出雇佣的范围实施的行为负责;陈志辉应当是主犯还是从犯等主要问题控辩双方进行了多轮的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后,由被告人陈志辉做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合议。

十五分钟后,继续开庭,恢复法庭审理。

审判长宣布,经合议庭合议,本案择期宣判,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审判敲下手中的法槌,“现在闭庭!”

法庭宣判

当一个多月后我再次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来开庭时,法庭直接进入了宣判。审判长宣布陈志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和我与陈志辉庭前预料的结果完全一样,因此,当陈志辉听到判决结果时,法庭上的他异常的平静。当宣判结束法警将其带离法庭时陈志辉却回过头来请我去看守所会见他,他有话要对我说。

当天下午,我在第一时间赶到关押陈志辉的看守所,申请会见陈志辉。

在律师会见室里,陈志辉让我帮他提起上诉,他继续委托我作为他的二审辩护律师。我心里觉得很疑惑,难道是他不满意这个判决结果吗?陈志辉为什么要上诉呢?这个判决结果就是庭前我们共同预料到的最有可能的判决结果啊。

难道是他对我一审辩护不满意吗?但是他又明确表示愿意继续委托我作为他的二审辩护律师啊,他并没有提出二审要更换辩护律师。

我们律师行业中有一句话叫做“钞票就是最好的选票”。在我们行业中的意思就是当事人是否愿意委托你,是否愿意给你交律师费是对律师最客观最准确的评判标准。

陈志辉明确表示,他要继续聘请我作为他的二审辩护律师,他愿意继续向我支付二审的律师费,那么他应当对我一审的辩护是满意的。

后来,陈志辉才与我说了他的二审上诉“战略”。他说,他对一审的判决结果是有心理准备的,也是能够接受的。但是,他希望能够在二审过程中,被害方家属能够面对他一审并未被判处死刑的现实,能降低民事赔偿的数额要求,希望能与他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而一旦双方在二审过程中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法院至少会减轻一档量刑,将其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这样,如果花几万元的赔偿数款来换取这个减刑是值得的。但如果被害方还是要坚持最少要法院判决的那五十多万元的赔偿款才谅解的话那就算了,他认为花五十多万元来换取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不值得。

一个在商人地区成长起来的被告人陈志辉时时刻刻都在以他商人的头脑和思维方式在核算着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

可惜的是,二审过程中被害方的家属并没有按陈志辉预算的赔偿数额接受赔偿谅解方案,在这一点上陈志辉是预算失误了。

但在另外一点上陈志辉预测得却是非常准确的,即一旦双方达不成赔偿谅解协议,二审法院将会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

二审法院最后当然地作出了维持了一审判处陈志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定。

二审判决之后没多久,陈志辉被遣送回到他当地的监狱服刑。我收到了陈志辉给我寄来的信,他说他感谢我陪他走过的生命中在看守所度过的那最艰难的一年多时光。

那一声感谢。

那是当事人事后给我的评价和报答,已经让我感到很满足了。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我们为被告人所付出的辛勤努力追求的只是对当事人最为公正的审判过程及审判结果,而并非是为了获取他们的报答及回馈。

有一声真诚的感谢足矣!

三、社会反思

没有信仰的人是可怕的

文丽莎,一位风华正茂的女大学生就这样离这个世界而去了,而让她离开这个世界的人却是那位曾经她最爱,也是最爱她的人。

作为一名辩护律师,虽然我成功地在法律上为陈志辉的辩护履行了职责和使命,但当每一次我结束一起刑事辩护,我回归为一位普通的社会人的时候,每次我都会思考如何能够减少或避免类似犯罪的再次发生,让这个社会因为有了法治的护佑而更加的和谐与美好。

为被告人辩护而辩护并非我们刑辩律师的终极人生追求,我们所追求的终极社会应当是一个没有辩护的社会,没有犯罪,没有被告人需要我们为之辩护的美好和谐社会。

陈志辉,任何为一名外地进京务工人员,作为一名曾经的农民工,可以说他曾经是成功的。他凭借着自己的智慧与努力,从农民工中最苦最累的建筑工地工人做起,在极短的时间在北京有了自己的事业,靠自己的努力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他的这种创业精神,有时也是值得我们有些待业的和失业的大学生们所应当学习的。

上帝曾经也是很眷顾陈志辉的,让他有幸认识了作为京城女大学生的文丽莎并成为好朋友。如果陈志辉能够将她保留在纯洁的友谊层面,那结局注定会是美好的!

但人类的欲望是会无限膨胀的,并且人们欲望膨胀的速度常常会远远超过人自身能力进步的速度,这常常就是一切罪恶的根源。我们的痛苦常常并不是因为我们拥有的太少,而是因为我们需要的太多。

“毋贪恋他人妻”是上帝通过“天主十诫”给我们人类立下的十大诫令之一。上帝知道人类容易受到魔鬼的诱惑而犯错误,就给人类立下了人类易犯的“十大诫令”。

陈志辉本身拥有自己的妻子和儿子,有自己幸福的家,他就不应当再去爱文丽莎!那样的爱情注定会是一场没有结果的悲剧。

爱是一种信仰!没有信仰的人不会拥有真正的爱,陈志辉因为对“爱”没有真正理解和信仰,所以他的结局注定会是一场悲剧。

当不能得到那份爱之后,不是自己的该放弃的就要勇敢放弃。但陈志辉放不下得不到的那份爱,备受煎熬的心灵没有地方可以倾诉和疗伤,陈志辉没有心灵的神父或牧师能为他疗伤和疏导,无法疏导的怨恨和矛盾聚集后的爆发就会选择伤害他人。

每位人的心灵都需要一位神父或牧师的关照和呵护,心灵才会能够得以抵抗住魔鬼诱惑而健康发展。

西方谚语说:“每多建一座教堂,就会少一座监狱”。“每多一位神父,就可以少一百个警察”。宗教可以医治、矫正人们扭曲的灵魂而减少犯罪。

因为陈志辉没有对宗教的信仰,当他的心灵迷失的时候他就找不到方向,因此他迷失了自己而受了魔鬼的引诱而走上了伤害他人的歧路。

因此,没有信仰的人是可怕的。

另外,陈志辉没有对法治的信仰。

对法治有信仰的人会相信每个人都会受到法治的护佑。我们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允许我们随意地损害他人的健康或剥夺他人的生命。

陈志辉不尊重他曾经深受过的文丽莎的生命和健康,恣意地去损害她的健康和生命,最后换来的是自己自由的丧失,代价不可谓不大。

不管是雇凶杀人还是雇凶伤害,都是严重侵犯他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是世界各国的法律所明令禁止的,也是各种宗教所禁止的。我们作为有生命的个体,我们都应当像珍惜自己生命一样去珍惜他人的生命。侵犯他人的生命也就是侵犯我们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