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当优秀党员军人沦为死囚
——争取被害方的谅解来获得生路
陈海军,曾在武警某部服役11年,是一位极其优秀的党员军人。在一个炎热夏天的深夜,退伍不到半年的他醉酒后在Z市区某繁华地段将一个勤工俭学下夜班回家途中的女大学生抢劫杀害。
陈海军在一审、二审中均被判处死刑,面对这位被二次判处死刑的优秀退伍党员军人,面对他无力支付律师费的家属,我自愿选择免费作为他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继续为他辩护,在法与情的错综复杂的纠葛中,又一次开始努力。
经过不懈的努力,此死刑案终于成功不核准,我为这个被一审、二审判处死刑的优秀退伍党员军人争取到了重新活下来的机会和希望。
陈海军可谓经历了“二死一生”的生命轮回。
我作为陈海军一审、二审或死刑复核整个案件过程中的辩护律师,经过前后历时近三年、一千多个日日夜夜的艰辛努力,我终于从这起近乎绝望的死刑案件中找到了希望,以自己的努力又一次减少了死刑个案的适用。
一、案情再现
大一女生惨遭抢劫杀害
郭丽洁,19岁,Z某大学大一女生。
郭丽洁虽然是独生子女,但是她比其他同龄女孩早成熟早懂事,当她还很小的时候父亲就因交通事故而不幸去世,这位可怜的孩子就与她母亲一起相依为命。2006年夏天争气的她高中毕业后顺利地考入了广东的一所知名大学,这让她们母女俩感到非常高兴和自豪。
2007年8月,这是郭丽洁考入大学后的第一个暑假,深知现在大学生毕业就业难的她选择了假期打工。这样一方面可以积累些工作经验为以后的就业打好基础,另一方面还可以赚些钱补贴家用,减轻母亲的负担。郭丽洁真是位懂事的好孩子,她联系到位于Z市区的一家麦当劳餐厅做小时工,谁知这样的一位好孩子却因此遭遇不幸,走到了人生的终点。
郭丽洁为了能多赚些钱,经常坚持上晚班到凌晨零点。为了省钱,不管下班多晚,她都舍不得打出租车回家,而是选择坐地铁或公交车回家,她自认为从小在Z市长大的她应该不会有安全问题。
然而在8月14日,一个极其普通的日子,厄运降临到这位美丽、善良、可爱的女孩身上。这天零时,郭丽洁下晚班后,仍然像往常一样坐夜间公交车回家。凌晨1时,她下了公交车正往家走到离家不到300米的地方时,惨案发生了,醉酒后的陈海军突然从她的背后扼住她的颈部进行抢劫,她出于本能地反抗和呼救,陈海军慌乱中即用随身携带的三角锉朝她的头部、胸部、颈部及手臂等部位捅刺,后经法医鉴定:郭丽洁被他人用一种长三棱锥形的锐器刺伤胸部,造成主动脉和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其实,郭丽洁并没有多少钱在身——被抢走的挎包里仅有现金100多元、诺基亚N73手机一部。
陈海军将郭丽洁抢劫杀害后,又将郭丽洁的裙子、上衣、胸罩脱下扔在地下,正当他准备再把郭丽洁的内裤脱下来时,他看到正在附近巡逻的民警过来而逃走。
惨案就这样发生了。郭丽洁——一位无辜的Z市女大学生就这样在离自家门前不到300米的地方被陈海军抢劫杀害了。
我要面对的是,如何为这样一位罪行极其严重的当事人辩护?要想死刑辩护成功,其难度和压力可想而知。
在此我想提醒人们,一定要随时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女孩子以及经常独自上下夜班的女工,特别是在那些社会治安不太尽如人意、抢劫或抢夺犯罪多发的地方。而在本案,凌晨1点前后,下夜班后独自走路回家的郭丽洁,其自身的行为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风险,她的悲惨遭遇足以警示我们这些仍然好好地生活在这个现实中的人!
陈海军在Z市犯下命案后并未外逃,而是在他结束在Z市的厨师培训学习之后,正常地回到B市的家中,与妻子家人如往常一样地生活,直至8月24日晚,Z市警方来到B市在他的家楼下将其抓获。
两位主人公:不该偶然相遇在人生之路
郭丽洁,1986年出生,一位风华正茂的女大学生。案发的时候,她的头部、颈部、胸部、左上肢上都是不忍目睹的三角锉刺下的伤口;咽喉处剥落的一层层表皮告诉人们她死前曾被人狠狠地掐过;胸口处由于主动脉和心脏破裂淌在地上的一大片血迹,可以想象得到那是一场凶杀悲剧。
陈海军,1977年出生,在部队服役长达11年之久,曾多次立功受奖,还光荣地入了党,被授予三级士官军衔,并多次获得“优秀士兵”、“红旗车驾驶员”等荣誉称号,2006年4月退出现役。夹在案卷材料中的照片,使我第一次对陈海军有了一个初步的印象,他的眼睛纯净得仿佛丝毫未曾受世俗污染过,他的鼻梁很是高挺,五官极为端正,可谓英俊潇洒。
就是这样毫不相干的两个人,却因为在人生之路上的一次偶然相遇,就使郭丽洁再也看不到这个还让她充满着无限留恋的世界。而陈海军,这个原本年青有为的帅小伙,身上也将被永远烙上杀人犯的印记。
真是让人不禁感叹——人生之莫测,命运之多舛,世事之无常,祸福之难料。
他乡醉酒
陈海军退役以后,一直梦想着有一天自己能够开一家粤菜馆。
本来在B市也可以学到粤菜厨艺,但是考虑到自己的实际经济状况,为了节省一些学费,他只身一人南下广东学厨师。
一个人远在他乡,难免有时候心里会有一种孤独感。还好,陈海军的性格乐观,不时跟身边的同学在一块儿多少也让他好过得多。
因为是交费培训,陈海军自己平时又没有经济来源,所以培训这段时间全是靠家里给钱维持所有开销。
出事那晚,同学们提议晚上下课后出去吃宵夜,他们知道陈海军的情况,所以说好不需要陈海军埋单。陈海军也不好推脱,只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加上近日身上的钱也花完了,眼看着毕业在即,工作的事还没着落,偏偏天公也不作美,外面阴着死沉的天气,不一会儿竟下起了雷阵雨,更是徒增心里的惆怅。
陈海军的酒量不大,平时啤酒最多也就两瓶,但在那天晚上,不知为何竟整整8瓶下肚,只是喝完酒后的陈海军突然觉得自己周围的一切变得好像梦幻一般,平时的烦恼事儿也一下子都抛到了九霄云外。
深夜雨中独行的女孩
陈海军就这样一个人漫无目的地晃着,就在他往人民广场方向走的时候,刚到广场旁边的人民路口,这时,就在路口的对面,一个女孩突然闯进了他的视线。
这个女孩大概20岁左右,身高约160厘米,身材偏瘦,上身穿一件深色小开衫,下身穿一条藏蓝色牛仔裙子,脚上穿一双浅色运动鞋,远远地给人一种清新纯美的感觉。
她的身上还带着一个白色的挎包,她不曾想到,竟是这个挎包成了让她失去自己生命的诱因。
一会儿,只见女孩拐进了一条小巷子。在如此繁华的寸土寸金之地,旁边的建筑极高,使这条小巷在深夜里显得异常的纵深,由于平时行人极少的缘故,这里连路灯都未曾设置。
陈海军的酒劲还正在兴头,这时的他身上也没有多少钱,突然内心萌生出一个邪恶的想法——抢她的包,他立即穿过马路,走进那条小巷子里跟在女孩的身后。
走了二三十米的样子,他的手终于伸向了那个无辜的女孩。
酒醉后的疯狂
陈海军一下子冲了上去,从后边用右手一把勒住女孩的脖子,女孩顿时感觉窒息了一般,由于突然的惊吓,慌乱中,拿在手里的雨伞掉到了地上,女孩下意识地用手想掰开陈海军的手,脚使劲地踢着。
女孩的反抗反倒更加激怒了神志已经有些恍惚的陈海军。
陈海军随手掏出身上带的“家伙”,那是一把三角锉,长约20厘米,有木柄,前头是尖形的,看着极为锋利。这是陈海军上厨师培训学校时学雕刻的时候用的。开始本来学校说给准备的,后来不知为何并没给学员提供,因此,陈海军自己就在商店买了一把。
学厨师的人,身上总免不了带着这些在他们看来是小玩意儿的东西,职业特性使他们往往忽略了这些危险东西也算得上是利器,带在身上弄不好会伤到人。
正好那天,陈海军晚上又有课要上,上完课他们总是习惯招呼几个关系不错的朋友出去吃宵夜,顺手也就带在了身上。
没想到就是这样的一种在他已经变成无意识的习惯竟然让他一刹那成为杀人犯。
那时陈海军的中枢神经好像完全不受自己控制一般,他的手下意识地去勒住了被害人的咽喉,没想到紧接着便是女孩声嘶力竭喊“救命”的声音。
因此,陈海军的脑袋突然感觉就像炸了一般,为了防止被害人叫喊,他拿着三角锉一下子刺向了女孩的胸部,女孩拼命地挣扎着。
陈海军把那女孩放倒在巷子另一边的墙角下,女孩惊愕的眼神、不停地喊救命的声嘶力竭的喊声顿时让陈海军六神无主,他右手拼力地摁住女孩,左手捂住女孩的嘴巴。
随后,陈海军又用三角锉在女孩子的胸腹部连刺了几下。或许人在精神最为紧张的时刻,总会比平日更增添几分恶狠,陈海军只是一个劲儿地扎下去,他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扎了多少下。
女孩终于停止了呼吸。
杀后劫财
陈海军见女孩在地上不动了,自己都不知道是出于何种目的,他先把女孩的鞋子脱掉,又把女孩的牛仔短裙拔下来扔到一边,再把女孩的上衣和胸罩也剥了个精光,当他已经不受任何控制的双手将女孩最后仅存的一点儿尊严——内裤也剥去的时候,突然巷口处出现了巡逻民警的身影。
陈海军怔了一下,赶紧随手抓起女孩身边的白色挎包,朝着巷子里撒腿就跑,在向左拐进另一个巷子后停了下来。他打开了那个白色挎包,包里面有一个装有些许现金的小钱包,还有一部粉红色的诺基亚N73手机,再就是一张女孩的身份证。陈海军将女孩的这些东西装进自己的腰包里,然后把那个白色挎包丢进了巷子转角的垃圾桶里。
因为作案用的三角锉刚才在避人耳目逃跑的时候落在了现场,借着微弱的月光,依稀中望着巷口似乎没有了动静,陈海军朝着女孩的方向心惊胆战地走回去,将落在地上的三角锉捡起来。
午夜逃亡
我总觉得人在这个世界上一定要有所敬畏的,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畏于内心的信仰、敬畏于道德与法律、敬畏于他人的生命……唯有如此,人才能收获一种来自于身体与心灵的安详和坦然。
陈海军的酒醉尽管还未完全散尽,但是他这个时候已经分明感受到了极大的恐惧和不安。
中国人有句古话:“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陈海军的内心已经虚惊得不知如何安放。
当陈海军捡起三角锉准备走出巷口时,竟然又看到一辆警车正驶到巷口。
“快跑!”
这是陈海军的第一反应,只是他并不知道,其实这辆车只是日常的巡逻而已。
慌不择路、饥不择食,陈海军来不及多想便朝右边的方向跑去,车上的民警见状立刻追上来,惊慌中陈海军把一只鞋都跑掉了,但他哪里还敢回身去捡。
连陈海军自己都不知道跑了多远,他只是感觉一直在跑,没有丝毫停歇。
然而,一会儿的工夫,陈海军还是被警车追上了。一个穿制服的民警从车上下来,手持一根电警棍朝他跑过来,他的左手臂被电警棍狠狠地抡了一下,他见状马上转身朝来时的人民广场方向跑去,跑到广场旁边的一家酒店的停车场之后再窜入一条小巷,沿着小巷一直跑到外边,这时候已经完全把追他的民警甩开了,他才放心地把作案用的三角锉扔到了路边的树丛中。
之后,他打了一辆出租车逃跑了,在一个隧道转左约一两百米的地方下车后把染有被害人血迹的上衣脱下埋在了那儿的一个土坑里。
家人的牵挂
人生短短几十载,屈指算来,说长也长,说短也短。
可怕的是,有时候自己制造的一个悲剧就足以改变自己以及他人一生的命运。
陈海军之前甚至想都没有想过,如果他一旦把这双黑手伸出去了,将会给他的未来,给他的母亲、他的妻子、他的儿子带来多大的痛苦。
当最终的报应出现的时候,这一切让陈海军感到仿佛就像是一场梦,却又那么真切。
陈海军可爱的小儿子,自从陈海军犯事以后整天闹着要爸爸,每当看到别的小朋友身边有爸爸陪着玩的时候,他总是在一旁呆呆地看着,眼里噙着泪花。
孩子刚刚两周岁,不知为何,每当别人问他爸爸的时候,他总是说爸爸去Z市工作去了,爸爸一定会回来的,尽管稚嫩的童音说得不是那么清楚。大人在一旁看着听着,心中是多么地酸楚和伤感。
孩子平时跟陈海军很亲,他的头发总是让爸爸理,除了爸爸谁也动不得他的头发。陈海军出事已经很长时间了,小家伙的头发再也没有理过。有时候人家开玩笑,说小家伙是男孩还是女孩啊?小家伙一直留着他的头发,在他幼小的心灵里或许是为了等他的爸爸有一天能够回来看他。
陈海军的母亲,因为陈海军的事情,一夜之间突然又老了许多,很多辛酸的往事也再次浮上心头。特别是那一年,陈海军刚满15岁,还有一个三岁半的妹妹,陈海军的爸爸就因为出车祸离开了他们。陈海军的父亲,是个很老实地道的赤脚医生,只要有病人,不管刮风下雨,总是随叫随到,他横遭车祸后,全村的男女老少都去送他……
自从陈海军的父亲走后,就只剩下他母亲一个女人,拉扯着两个孩子,含辛茹苦地抚养他们长大成人,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他的母亲,每月靠给人家洗衣做饭几百元钱维持着全家人的生活。
“我本来想让我女儿上大专,可他哥出事后,也就不能再上了,中专毕业就该挣钱了,等我们有了钱,我会加倍地补偿你,为了报答你的救命之恩,我就是睡马路、要饭、卖血,我也要给你一定的补偿”。
这是陈海军出事以后,他的母亲给受害女孩母亲长长的一封信里的话,每每读起,总是让人动容。
狱中的生活
按照法律的规定,律师有权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陈海军被捕入狱后,一个原来170多斤重的汉子突然之间就瘦了二十多斤,他被抓后的境况如何想来也很清楚。
2008年11月的一天,我收到一封来自陈海军的信,信中写道:
“又要麻烦您些事情,也没什么大事,就是生活上的一些小事,本来不想再给您添麻烦,可又真的需要,所以只好再麻烦您了”。
“再需要几条内裤(还要平角裤,上次的紧了),还拿几本书吧(小说、读者、其他杂志都可以),这些东西需要放在外面,通过外面再转进来。还有,在这里已经一年多了,吃的也单一,营养严重不足,破点小口子就化脓,抵抗力(免疫力)明显下降,所以,想让您给带一些提高抵抗力的药物,还有一些消炎的。上次曾跟您说过拿两支999皮炎平,都一并吧。也不知道您的包装不装得下,如果装得下,再带条烟来吧。当然,在不为难您的情况下,烟要是不让带就算了”。
接到这封信,不知为何,我竟有些哽咽。
也许是出于对陈海军的同情,也许是出于对一个失去自由的人的感慨,也许是其他,我也说不清楚。
只是,来自于陈海军家人的牵挂,亲眼目睹我的委托人在狱中的生活,可能也是让我更加努力为他辩护的动因吧。
法也不外乎人情,死刑辩护律师需要以高度的理性、以最高的专业水准和最专业的执业技能为当事人在定罪量刑上做出努力。然而律师首先也是一个有着人间最朴素感情的常人,只是刑事辩护律师不应该为感情所左右,但其应当保有这种质朴的感情并尊重它的存在。
二、律师辩护
被律师遗弃的死囚
陈海军血案发生后,其家属最先通过朋友关系委托了B市某所的某位女律师为陈海军辩护,但当这位女律师从Z市会见完陈海军回B市后带给其家属的消息却是:
“罪行重大,惨无人性,能保住命的希望不大,不愿继续为他辩护”。
有些刑事辩护律师为了保持所谓的辩护的高成功率总会拒绝受理某些案件。但不管如何,我总认为,你有权不承接某些案件,但是当你承接之后你就不能觉得案件难度大而拒绝继续辩护。这是律师执业纪律的要求,更是我们辩护律师应有的道德信仰。
被律师遗弃后的陈海军家属对陈海军是否能保住命没报多大希望了,最后在绝望中通过网络找到了我,在深夜给我打来电话,简单向我陈述了基本案情,问我是否愿接这个案件,能否为陈海军辩护?
当我听到系被其他律师同行遗弃的被告人时,作为律师的我油然而生了一种一定要尽力救他的责任感,至少也要改变他们家人对律师的偏见,要让他们相信:不管他们犯了多大的罪行,真正的律师是不会遗弃他们的,都会为他们尽最大的努力,做最好的辩护!
接受委托
当晚陈海军的家属打我电话时已经很晚了,我当即答应同意和他们见面详谈案情。我迅即驾车来到我们约定的位于后海附近的某咖啡厅见面,当面详细分析交流讨论了案情。陈海军的家人被我的专业水平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当即决定委托我作为陈海军的辩护律师,不管最终能否保住陈海军的命,她们都愿意委托我从一审、二审、直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期间为陈海军辩护。
律师最需要和“最害怕”的都是当事人的无限信任,而不是律师费的问题,就像演员需要掌声一样,我时常会感情化地仅因为当事人对我的无限信任而在他们无力支付律师费时也要为他们辩护,而不忍心放弃和拒绝。
2007年12月15日,陈海军家属正式与我办理了委托手续,委托我作为他的辩护律师。
Z市会见
接受委托后,我即准备亲自到Z市会见陈海军。
2007年12月18日,我乘坐从B市飞往Z市的国航航班,住在江边上的一家漂亮的酒店。
2007年12月19日,在Z市当地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仁的陪同与协助下,在Z市某某区看守所,我首次见到了被告人陈海军。
看守所律师会见室里坐在我面前的陈海军,一张标准的小白脸,看上去很帅气的那种,但脸上总是带着一丝浅浅的微笑,并没有其他暴力犯罪的死囚犯通常的那种“凶”相和狰狞面目。如果不是在看守所这个特别的地方与他见面,你根本无法想象到他会是一名有命案在身的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死囚犯。
在律师会见室里,陈海军不断地接过我递给他的一支又一支香烟,平静地向我讲述他过去的美好人生故事。
陈海军出身于B市某郊区的农村,从小就是位很懂事很听话的孩子。当他还很小时,他的父亲就因为交通事故而离他们而去,他母亲后来多年一直未再嫁,因此他是在一个单亲家庭里长大的。虽然他还有一个叫陈海娜的妹妹,但是陈海军的母亲几乎把所有的爱都给了陈海军,陈海军成了他的母亲和他整个家庭的唯一希望。
1995年,刚满18岁的陈海军顺利地应征入伍到某省武警某支队服役,为了他将来能有更好的前途,陈海军的妈妈还尽力想办法托人帮忙把陈海军转成驾驶兵,以便他以后退伍能有一项生存技能。在服役期间,原仅有初中学历的陈海军努力学习,拿到了大专学历的文凭。11年的军旅生涯中,他还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先后多次获得“优秀士兵”、“优秀共产党员”、“红旗车驾驶员”等荣誉称号。
邂逅爱情
2004年6月,陈海军在地方的高校在职学习大专课程的过程中,认识了他后来的妻子李晓晓。李晓晓是位很优秀很漂亮的B市市区女孩,在B市很繁华的某黄金地段拥有自己的房子,并供职于B市某金融机构。李晓晓很高挑的S型完美身材,可能只是因为年轻时太挑剔而错过了最佳的恋爱年龄。李晓晓比陈海军年龄要大些。
陈海军与李晓晓认识后,陈海军的帅气很快就吸引了李晓晓。而陈海军从小是在只有母爱的单亲家庭中长大,因此有些“恋母情结”,比陈海军年龄大些的李晓晓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细心的体贴很快感动了陈海军,让陈海军选择了这份爱情。两人于2004年12月25日登记结婚,并于2005年7月21日生下他们的爱子。
虽然陈海军与李晓晓之间很相爱,但只是因为李晓晓比陈海军要大好几岁,陈海军的母亲对此特别不满意,一直反对他们之间的这门婚事。
为了陈海军将来能有房住,在陈海军结婚前,他的妈妈用多年的积蓄在郊区老家的县城给陈海军付了买房的首付款。
选择离开军营
陈海军在事业上是顺心的,在婚姻家庭上也是很幸福的,当幸运之神似乎都很青睐陈海军时,他主动向部队提出申请要求退伍,2006年4月,陈海军光荣地从部队退伍。
陈海军退伍时本来在他老家B市郊区某县的民政部门可以为他安排工作,但因他的妻子在B市市区有住房,陈海军退伍后也住到了他妻子婚前的房子中,所以陈海军放弃了由政府安置工作的机会,而是自愿选择了领取共7万多元的转业费后自主创业。
为了陈海军自主创业,两人经过多方调查、分析和考量,决定让陈海军去学厨师,待以后条件成熟了自己开一家饭店。但考虑到学厨师的费用在B市比较高,为了节省一些费用,也因为陈海军对粤菜的钟情,所以决定陈海军到Z市去学厨师。
2007年8月,陈海军的厨师课程就要学完毕业了,陈海军与另外的同学相约晚上出去吃夜宵、喝啤酒,大家就要毕业分开了,可能是太高兴了,他们从8点多喝到12点多,据后来陈海军回忆,本来就不太胜酒力的他那天喝了8瓶啤酒,醉得很厉害!
深夜12点多钟,当大家都已经喝得很醉时,陈海军迷糊中想一个人出去走走醒一下酒。
就这样,陈海军在极度醉酒后实施了血腥惨烈的抢劫杀人罪行!
陈海军回忆道,当他杀死被害人后,他才被吓醒的,之前的事他一点儿都记不清了。
司法精神病鉴定:陈海军并没有精神病
陈海军被Z市警方从B市的家中带走之后,他的家属才得知陈海军犯下了抢劫杀人的严重罪行。
但是,陈海军的妻子和母亲都无法相信陈海军会做这种事,她们一直怀疑陈海军是不是患有精神病?在作案时是不是精神病发作了?她们认为的理由如下:
第一,陈海军如果真是图财抢劫,应当会去选择抢一位可能有钱的人,而不会去选择抢本案中的一位在校女大学生,并且实际上他也只抢到了100多元现金,不太符合抢劫犯罪作为典型的谋财型犯罪的犯罪心理特点;
第二,陈海军作案后并没有逃跑,而是正常回到家中,在被抓获前的几天里,陈海军的妻子李晓晓也并没有发现陈海军有何异常之处,直至被警方带走;
第三,陈海军将被抢女孩的身份证还带回B市家中放好,并没有毁灭这一重要罪证,导致这一重要物证被警方扣押作为认定他犯罪的铁证;
第四,陈海军的奶奶患有精神病,他有家族中有精神病的病史,不能排除有隔代遗传的可能性;
第五,根据陈海军的母亲及妻子反映,平时陈海军在家里喝酒后也不太正常,话多、爱笑,并会乱打乱骂家人和孩子。
基于以上理由,陈海军的妻子和母亲都认为陈海军可能患有精神病,可能是在精神病发作时作的案,因此要求我申请警方对陈海军做精神病的司法鉴定。
最初警方并不同意对陈海军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经我多方努力和说服,最后Z市警方同意对陈海军进行精神病鉴定,然而经过Z市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后的结论为:陈海军无精神病,作案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科学的鉴定结论面前,陈海军的妻子及家人无话可说。
本来我也是寄希望于精神病鉴定时能出现“精神有异常”类似的结论,那案件就可能会峰回路转了。
可是,鉴定结论证明陈海军并无精神病,辩护思路再一次陷入了绝境!
如何才能保住陈海军的命,依然是我在用心努力反复思考的问题!
无论最后结果如何,我都要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最完美的辩护!
争取被害人家属谅解
陈海军的罪行是很严重的,抢劫犯罪又一直是Z市警方严厉打击的对象,特别是陈海军这种作为外来流动人员的犯罪,受害人又是市Z本地的女大学生市民,社会议论,媒体渲染,客观条件对我们都特别不利。
要想顺利保住陈海军的命,我首先想到的是要尽力争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能否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是影响到对陈海军量刑的重要因素。也许这才是能让陈海军有机会活下来的唯一希望,毕竟“解铃还需系铃人”啊!
从本案的侦查阶段再到审查起诉阶段,一直到整个审判阶段,作为被告人陈海军的辩护律师,我一直陪同被告陈海军的家属想尽一切办法联系被害人的家人,愿意尽最大努力在经济上赔偿被害人的家人,以抚慰对他们所造成的伤害,但是办案机关拒绝提供被害人家人的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以致赔偿无法得到落实。同时,我曾分别多次向处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一审审判机关的承办人员表达了我方愿意积极赔偿对方的意愿,请求承办人员帮助做调解工作。
然而死者郭丽洁的母亲向公安司法机关表明的态度坚决,拒绝我方的赔偿,坚决要求判处陈海军死刑,以告慰死者的亡灵。后来办案机关为我们提供了被害人家属的电话号码,我曾多次给被害人家属打电话,但被害人家人就是不谈赔偿问题。陈海军的母亲也多次给被害人妈妈打电话、发短信,但没有取得任何效果。
在Z市三十七八度的烈日当空下,我从B市到Z市,曾多次独自或带着陈海军的家人走到死者郭丽洁家所住的小区以及她的家门口,等待郭丽洁的母亲或其他家属的出现,并争取她们的谅解,但均一无所获。刑事辩护工作目前在现实中存在多方面的困难,做被害人一方的调解和赔偿工作也概莫能外。
一审开庭前一周,被害人的家人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我还真希望此事能够成为我们赔偿谈判的转机。为了能有助于争取到被害人家人的谅解,一审开庭前我提前三天从B市赶到Z市。一审开庭前一天,我还陪同被告人的母亲、妹妹一起买了很多的礼物,并且准备好了现金,亲自找到受害人家中,准备向其母亲当面表示道歉并赔偿,但在其家门口等了整个一下午,出于各种复杂的原因再加上被害人家人一时难以解开心结,我们并未见到被害人家人。因此,我们只好将礼物和现金带到了一审法院,希望届时能亲自交给被害人的家人。
可以说,在一审程序中我们为了赔偿问题做出了最大的努力。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注意发挥刑事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作用;应当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利益,积极促使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之间达成赔偿协议,争取取得被害方对被告人谅解,充分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陈海军因酒后失控给被害人的家人造成了失去亲人的巨大痛苦,我每次的律师会见过程中,陈海军都难掩其对被害人家人的内疚和后悔,并一直表示愿意尽力去赔偿抚慰被害人家人。他告诉我,如果日后有机会,希望能够为被害人的母亲尽孝,为她养老送终,每次说起都不禁潸然泪下。
这些事实都足以说明,被告人陈海军为其行为表现出了最深刻的忏悔和最真挚的歉意。
因此,如果能够给被告人陈海军一次机会,相信他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弥补他犯下的罪过。
作为一名死刑辩护律师,通过与死刑犯的长期接触,我有如此感悟:对于一个真诚悔罪的死刑犯来说,有时候他内心的自责与忏悔相较于死刑立即执行的刑罚对他而言,也许恰恰对他是更大的惩罚。
作为法院,应当从保护被害人利益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尽力去让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能达成赔偿协议,尽力让被害人谅解被告人,充分通过刑事审判来化解社会矛盾及消除不稳定因素,让被害人家属得到应有的赔偿,同时让被告人能够获得一次活下来的机会,这对国家、对社会、对被告方和被害方都是有利的事情。
一审开庭
2008年4月21日上午,陈海军抢劫杀人一案在Z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审判长是位女法官,我预感到这可能对我们更为不利,本案被杀害的被害人是一位女大学生,而女性审判长在感情上或许会更容易同情被害人,同时会更憎恨我的当事人,并且女人常常是比较容易感性的,而刑事审判往往需要的是高度的理性。曾经与我的一些在法院工作的同学们聊天时听他们说起一起典型的女法官感性判案的故事:某女法官头一天晚上被抢走了一部手机,第二天早上这位女法官正好主审一起抢劫案,后来这位女法官竟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死刑,本来这起案件完全不应判死刑的,后来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改判为10年。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女法官凭感情判案的经典案例。
开庭时死者的母亲并未亲自到庭,而是委托了死者的姑姑和姑父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到庭旁听的还有很多学生模样的人,我估计是死者郭丽洁的大学同学以及朋友,旁听席上挤满的人在用那一双双充满仇恨的眼睛死死地盯着被告席上的陈海军,时而也盯着我,好像是我本人亲自杀害了郭丽洁似的,我心底偶尔也感到不寒而栗!
庭审开始前,审判长首先要查明各位当事人身份,合议庭法官在和死者方的代理人说话时用的是Z市当地的言,而Z市的方言却是我们很多外地律师无法听懂的。我一直建议在此种情况下法庭应当完全用普通话进行法庭审理。
然而,很快我就发现,死者方的代理人从代理人席位上退下来,坐到了旁听席上。经审判长用普通话解释我才清楚,原来死者方表示当庭撤回、放弃附带民事起诉,表示就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可以放弃赔偿。
本为我寄希望于有转机的赔偿问题进一步恶化。
诚恳向被害人道歉以缓和法庭气氛
随着死者方的代理人以放弃民事赔偿为代价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旁听席上挤满的旁听人员的气氛更加凝重,坐在辩护席上的我感觉到一双双仇恨的眼光刺向了我,好像就是我杀掉被害人郭丽洁一样,法庭的空气中充满了浓浓的火药味。
很多地方都曾发生过死者家属在开庭过程中或庭审结束后围攻、殴打辩护律师的情况,因此做过警察的我也非常警惕和小心,这个问题也应当引起很多刚做刑事辩护的律师新人们足够的注意和重视。
死刑辩护律师一定要先学会保护自己,因为没有人可以保护我们、没有人能保护我们,在刑事法庭上,能保护我们的主要就是我们自己。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轮到我发表辩护意见时,旁听席上一双双仇恨的眼睛再一次盯住了我,他们要听听我到底将如何为杀害他们的同学或亲友的陈海军进行辩护。为了缓和法庭的紧张气氛,在法庭调查阶段,我就首先发问陈海军是否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是否悔罪等。陈海军很好地配合法庭发问,按照我们之前会见时所交流的意见表现出了最大的认罪和悔罪意愿,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了最真诚的忏悔,并表示会尽全力请家属努力赔偿被害人家人,这样被害人一方的紧张情绪立即得到了一些缓解。
在发表法庭辩护意见之前,我又首先真诚地替被告人陈海军向被害人的家人表示真诚的道歉。并表示“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给被告人陈海军公正合理的判决才是对死去的被害人最大的告慰!”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认可。
在一审辩护过程中,我从多个方面论证了本案不应适用死刑的理由:
并非只要抢劫杀人就要判处死刑
刑法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之下,并非一律确定地要对被告人判处死刑,而属于选择性的刑罚。在此种情况下,要判决或者裁定被告人死刑就要综合考虑全案案情。
同时还要明确刑法所规定的适用死刑的情形,即“罪行极其严重,应当适用死刑”。这两个方面的规定实则构成了对死刑适用的严格限制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也就是说,罪行极其严重与应当适应死刑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前者表明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是对这种犯罪分子并不一定都要判处死刑;后者表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虽然极其严重,但是对其判处死刑还必须排除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根据刑法理论以及我多年的刑事辩护实践来看,某一犯罪行为通常只有在符合下列标准的情况下才会判处死刑:
一是行为人所犯罪行已经构成法定刑为绝对确定死刑之罪,并且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形;
二是行为人所犯罪行已构成法定刑中挂有死刑之罪,同时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或者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
也就是说,判处死刑要满足两个条件:罪名加情节。法律规定只能判处死刑的,要排除是否有可以不死的量刑情节;如果可以判的,再从量刑情节上看是不是必须要判。
反观本案,虽然被告人陈海军所犯抢劫罪的行为属于法定刑中挂有死刑之罪,但是其并不具备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
相反,陈海军系因醉酒临时起意,才实施了抢劫被害人的行为,并最终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被告人还积极坦白交代,悔罪态度良好,并且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
因此,相较于其他抢劫犯罪以及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情况而言,本案不属于判处死刑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形。
从临时起意到无任何犯罪预备来看,其主观恶性较小
本案中,陈海军属于醉酒后临时起意实施的抢劫行为,事先并没有经过预谋,也没有为犯罪做过任何预备工作,只是在醉酒的状态下,一时冲动实施了抢劫行为,并且是在被害人激烈反抗的情况下,拿出了平时学厨师用的工具,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这个工具是陈海军平时上厨艺班时必须用的学习用品,而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去特意准备的犯罪工具,这两者之间所体现出来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是完全不一样的,在量刑时应当有所区别。
可以看出,相对于其他有预谋、有准备的抢劫行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而且事后积极悔罪,社会危害性不大。
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而罪行极其严重是被告人犯罪行为主客观方面的综合体现,除要求被告人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之外,还要求被告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性,在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然而在本案中,尽管被告人实施了杀害被害人的行为,但被告人完全是在醉酒的情况下一时冲动,主观恶性明显较小。
虽然在我国醉酒并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但考虑到被告人的主观方面以及案发后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对陈海军并不是一定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陈海军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
案发前,陈海军没有任何的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后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坦白交代了全部罪行,根据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陈海军不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除此之外,我还特地了解了陈海军的过往经历。这种可以称为“品格证据”的东西尽管我国并未像国外一样入法,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告人一贯的表现对其量刑多少是有些影响的。特别是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平时的表现对于考察其犯罪时的动机、对于其主观恶性的判断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让我不知该用惊喜还是用遗憾来形容的是,陈海军这位曾经很优秀的军人,竟因一时冲动犯罪而彻底改变了他今后一生的命运。
陈海军曾经在武警部队服役11年,在此期间多次立功受奖,还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被授予三级士官军衔,并多次被授予“优秀士兵”、“红旗车驾驶员”等荣誉称号,2006年4月退出现役后依然在服预备役。
我向法庭表明了我的观点,在案发之前,被告人陈海军一直表现良好,只是因为醉酒才很偶然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结合陈海军以往的表现,可见其并没有很大的主观恶性,可改造性较大,用自由刑足以实现对其的教育改造功能。
就在陈海军的母亲委托我后不久,一天我收到了一份特别的东西——陈海军老家上百名村民联名上书,为陈海军作证请命,证明陈海军从小到大表现一贯良好,恳请法官能够对陈海军予以宽大处理。虽然民意并不能左右审判,但是民意至少反映了一种客观的事实,被告人并非那种十恶不赦之人。否则,最为熟知的村民因其自身安全的考虑必不会让与其社会关系非常密切的被告人逃脱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陈海军并不是一定要判处死刑不可,如果对其适用死缓,再次让其有机会回归社会并不具有很大的人身危险性,相反却是人心所向的。
一审死刑,提起上诉
然而,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对于我的辩护意见未采纳,也并未在判决书中阐述不采纳的理由,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海军构成抢劫罪,判处死刑。
陈海军不服一审死刑判决,向D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陈海军家属对我在一审中的努力工作表示满意,决定继续委托我作为陈海军的二审辩护律师,让我继续为他在二审程序中提供辩护。
除了上述辩护意见之外,作为二审辩护人的我还详细向D省高级法院指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方面以及审理程序上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之误
第一,一审判决将被告人作案后把被害人衣服脱去的行为认定为是被告人为了转移侦查视线,进而认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理应严惩。这种认定证据不足,纯属推定,一审法院以此为由对被告人从重处罚错误。
本案中的被告人当时是醉酒后所实施的犯罪,不论其实施犯罪后将被害人衣服脱去的行为是出于何种目的,当时醉酒的被告人很难理性地做出一个决定,而更多的可能是一种毫无意识、毫无目的的行为。一审法院却认定被告人是为了转移侦查视线,对此也只有被告人的供述为证,而仅有被告人供述这一孤证是不能定案的。
第二,一审法院将被告人回B市家中的行为认定为是潜逃并藏匿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纯属主观臆断,进而将此又作为一从重处罚的情节对被告人从重处罚错误。
按照常理,具有一般智力的人都应当知道作案后回到自己家中是最危险最不安全的。作案后潜逃的人大多是逃到别人很难找到的地方。而被告人在B市家的地址是公开和明确的,一审法院将被告人回到家中的行为认定为是潜逃并藏匿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纯属主观臆断,进而以此为由对被告人从重处罚错误。
第三,一审判决对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在没有相应理由否定,也没有释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就直接不予采纳,与法律规定相左。
一审过程中,我作为辩护人曾提出四大方面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对此四大意见却没有提及,而是在没有任何证据否定,也没有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就直接不予采纳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明显错误,严重侵害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本案中的最关键物证——作案凶器并没有找到。同时,被告人所供述的抢到的钱包、化妆盒及银行卡等重要物证也都没有找到,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案件存在部分疑点和合理怀疑,在此种情况下对被告人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在死刑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给其以程序上的公正。
在本案的一审庭审中,我向法庭提交了三份证据:
1.被告人陈海军在部队服役11年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红旗车驾驶员”的奖章及“荣誉证书”等证据。该证据证明被告人陈海军过去一贯表现优秀,能够说明其犯罪的主观恶性并不大,可以酌定从轻予以处罚。
2.被告人陈海军老家所在村的上百名村民联名书写签名的《请愿书》。该证据证明被告人从小一直表现良好,法院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社会效果,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3.被告人陈海军的士兵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证,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证据。
对于以上证据,一审法院审判长当庭就直接从实体上否定了这些证据的效力,在程序法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虽然有权不予认定这些证据的效力,但在程序上同样应当主持控辩双方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证,并记录在案,而且还要在一审判决书中体现出来,详细说明不予采信这些证据的理由。然而本案一审判决书中根本没有体现出这些证据,因此让被告人无法服判。
由于一审法院剥夺、限制了被告人提供证据的权利,可能直接导致本案事实无法全部查清,从而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判决。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整个二审过程中,我都和陈海军的家属一起一直在努力做争取被害方家属谅解的一系列工作,但遗憾的是,最后依然没有取得任何成效。
我原以为D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够综合各种量刑情节,以及一审法院存在的实体与程序上的错误,还被告人陈海军一个公正。但是高级法院最终也只是单纯认定陈海军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对于其他从轻情节均未予以认可。
D省高级人民法院最后二审驳回了陈海军的上诉,维持其一审死刑判决,将案件依法报请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后的死刑复核。
在最高法院免费法律援助
经过前后两年多的一审、二审诉讼,陈海军的母亲几乎已经花光了她的所有积蓄。在陈海军一审被判处死刑之后,他的妻子李晓晓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陈海军的母亲已经无力向我的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但两年多来前后十多次与陈海军的律师会见过程中无意间所建立起来的感情,让我不忍心放下他不管,更不忍心的是看到他母亲的无助。我决定为陈海军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作为他最后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为他做最后的努力。
在我约见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法官的过程中,当法官知道并相信我确实是在免费为陈海军提供法律援助时,法官深受感动。我向法官表达了陈海军的母亲救子的心情,表示愿意卖掉家中唯一的房子,并愿意借高利贷来赔偿被害方,只要能获得被害方的谅解,让陈海军获得生路,我请求最高法院法官继续帮忙做最后的调解工作。
那位最高法院的女法官也许也是被陈海军母亲的母爱所感动,她开始了帮助我们做被害方的调解工作,她亲自多次从B市到Z市,找来被害方家人耐心地做调解工作。
我也和陈海军的家人一起,多次往返于B市和Z市之间,当陈海军的家人无力为我支付最基本的机票费用时,我也只有坐20多个小时的火车从B市到Z市,在Z市最热的七八月,找被害方家属做调解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
心诚则灵。
经过多方面的努力、在最高人民法院、D省高级法院、Z市中级法院的多名法官的帮助下以及我和陈海军家属的共同努力下,最后我们终于与被害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陈海军的母亲赔偿被害方50多万元,被害方对陈海军予以谅解。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对陈海军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D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最后做出对陈海军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最终判决。
我以自己的努力终于挽回了陈海军的生命。
回想起三年来为之努力的一千多个日子,我觉得,不管再苦再累,只要最后挽回了当事人的生命,我都觉得是很值得的。也感到是很欣慰的。
“欣喜若狂!”
我觉得这四个简单的字最能代表我那时的心情。
器官捐献
陈海军最后竟然活下来了!
这可能连陈海军本人都没有想到的,在二审判决死刑后最后的死刑复核过程中,我收到了陈海军从看守所里寄出来的信,他表示被执行死刑后愿意将他的所有器官捐献出来,他自己也许都已经做好了将要被执行死刑的准备了。
当时我真的有些被陈海军所做出的捐献决定所打动,这是多年为死囚辩护以来我第一次遇到的在最后被核准死刑前表示愿意捐献器官的死囚。
陈海军最后幸运地活了下来!
要感谢本案中尊重并敬畏生命、为之默默付出、认真负责的所有法官们。要归功于陈海军有一位永不言放弃的伟大母亲。
而我本人,我觉得我仅仅是做了一位律师应当做的而已。
三、社会反思
死刑离我们有多远
从一个荣誉满身的党员军人沦落到死囚,似乎只是在瞬间就发生了。
这可能是陈海军本人、他的妻子、他的母亲以及他所有的亲人们连做梦都未曾想到过的!
死刑离我们到底有多远?这是个我时常会不断思考的问题。
很多时侯我们都会觉得这离我们自己很遥远,仿佛永远也不会与我们有任何关系。
因此,无论是从宏观上面对死刑存废问题的讨论,还是从微观上面对媒体与网络上对某一被告人是否该适用死刑的讨论的时候,我们要不就是事不关己,要不就是一片喊“杀”声:死刑多多益善。似乎死刑永远与自己无关,这就是中国废除死刑的最大民意障碍。
殊不知,其实有时候死刑离我们很近很近,近在咫尺,瞬间就会来到我们身边。
就像本案中的陈海军本人及其家属和亲人,他们也未曾想到自己这辈子会与死刑有关。也许在陈海军犯罪的前一秒钟,如果对陈海军及其家中做一次民意调查,他们也极可能会主张适用更多的死刑。只因为他们认为死刑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作为一名专业死刑辩护律师,在学术上我长期主张并积极推动中国减少并早日废除死刑,这让很多律师同行很难理解,甚至曾遭到不少律师同行的批评和责难,他们认为我是在做让自己失业的工作。
是的!我努力的目标就是让中国早日废除死刑,甚至让中国没有犯罪的和谐社会早日实现,我宁愿自己失业,看守里不再关押有被告人,不再有被告人需要请我为他们辩护。
虽然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的潮流,世界上每年都有不少国家或地区在逐渐废除死刑,而为什么死刑废除这个世界法治的潮流在中国会遇到这么大民意的阻力?我想,也许就是因为很多的国民都认为死刑离自己很遥远。
其实,死刑有时候其实离我们很近。
正如本案中的陈海军及其家属一样。
关爱死刑就是关爱我们自己。
死刑是否废除其实与你我紧密相关。
宽恕他人就是关爱自己
中国是一个推崇复仇的国家。
“有仇不报非君人”、“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杀父之仇、夺妻之恨”等之类的教育让我们习惯了报仇,而很少能宽恕他人。
而西方盛行的基督教却推崇宽容伤害过自己的人。中国是个无神论的国家,在官方并不推崇基督教。
因此,面对杀害自己亲人的被告人,被害人家属们很少有愿意与被告人家属进行协商调解、拿到一笔不少的赔偿费用,然后谅解被告人,同意法院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的。
有的确实是被告人家属自己这样认为,有的却是因为“面子”问题:虽然被害人家属经济确实很困难,很希望能够得到被告人家属的一笔赔偿费用,也愿意谅解被告人家属,但是却害怕其他亲戚及周围的邻居与朋友说自己只是为了钱、有仇不报,而不得不违心地放弃了与被告人方的赔偿调解,错过了能拿到的一笔赔偿的机会,事后常常会很后悔。
有些以拒绝要求赔偿而“成功”地将被告人执行死刑、“成功”报仇的被害人家属,当几年过后,面对困难的家庭经济状况,又常会后悔当初没有接受被害人家属的赔偿款,甚至还不断上访,请求政府解决其生活困难,带来了很多的社会问题。
在有命案的死刑案件中,长期以来我国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方达成谅解的比例极低,不少地方都低于20%、甚至10%以下。
中国人是个崇尚报仇、不喜欢宽恕的民族。因此,当前些年发生在南京的奔驰汽车公司的某德国工程师被四位中国农民工入室抢劫杀害之后,被害人家属竟然从德国赶来向中国的法院帮被告人求情,请求法院不要判处几名被告人死刑,并不要求被告人家属任何赔偿。这在当时的中国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和反响,中国的国民们都无法理解,甚至连法院也接收不了被害人家属的请求,最后依然判处了被告人死刑。
几名被告人被执行死刑后,被害人的家人及其他来自德国的同事们都感到很惋惜,还特别捐资成立了一个基金会,用于帮助当地因为贫穷而无法上学的孩子。他们认为被告人是因为没有受过好的教育,贫穷才走上犯罪道路的,他们希望成立的基金会能帮助中国更多贫穷的孩子们能够上学从而减少犯罪的发生。
这个真实的故事对我一生的影响和触动都很大。
复仇,有时也许并不一定是告慰亡者最好的方法。
宽恕他人,宽恕伤害过我们的人,也许才会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因为,宽恕他人就是关爱我们自己。
本案中被害人郭丽洁的母亲,虽然家庭经济条件也非常困难,最初也坚决不愿意接受陈海军家属的赔偿,坚决要求判处陈海军死刑。经过我与陈海军家属的不懈努力直到最后的死刑复核程序中,双方终于才达成谅解,郭丽洁的母亲拿到陈海军母亲支付的50多万元的赔偿款。
几个月后,郭丽洁的母亲向我表示感谢!感谢我的真诚努力让她最后接收了陈海军家人的道歉,其谅解陈海军后,因心中不再有仇恨而心情也好多了,拿到的50多万元赔偿款也可以帮她以后解决生活上的不少困难。
有此,已经足矣。
我不需要更多的感谢。被害人家属的理解与认可就是对我工作的最高嘉奖。
重压之下的犯罪,谁之过
作为本案被告人陈海军的辩护律师,我为之深感痛惜。陈海军曾经是一位优秀的退伍军人,有一个完美的家庭,有一个可爱的儿子,有一份对事业的美好追求,然而最后他的生命竟很可能将在狱中谢幕,对于这般有些戏谑但更残酷的现实,我甚至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我有责任从事实、证据、法律、程序等方面全力为他辩护,但是在作为一个人应当对他人的生命承担责任的层面上我根本没有丝毫为他进行开脱罪责的借口。
一个是原本优秀的青年,另一个是死刑犯,对于前后如此悬殊的可谓瞬间发生变化的身份,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他抢劫杀人的心里动机是什么?抛开法律视角上的分析,抛开作为一个辩护律师的职业定位,仅从一个普通人的情感出发,我很难让自己摆脱常人所固有的心理倾向。
作为陈海军的辩护律师,我自然有机会甚至更深入地去探寻他的内心世界。陈海军也是成长于单亲家庭,他的妻子要大他几岁,双方之间沟通很少,而就在案发前陈海军的身上所剩钱款已经不多,据了解他曾向同班同学借了几十元钱。那么我想陈海军的此次行为是不是与其来自于家庭和生活的双重压力长期得不到宣泄,再加上事发当晚又喝下许多酒有很大的关系?
陈海军在犯罪之后曾以为还可以像什么事情都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地继续回到他原来生活的中去,殊不知侦查机关都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将其抓获。实际上,我们不难看出,陈海军对于他自身犯罪之后将给他带来的后果根本就没有清楚的认识,我想如果讯问其当初犯罪的真正动因的话,除了一时酒醉之下的冲动而已,再也不好找出其他解释来。
现代生活节奏加快,生存压力形成了对道德的重大危机和挑战,经济压力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犯罪的主要驱动力。超过80%的家庭几乎都面临着来自于各方面的压力,特别是男性和中年人群体,更是长期承受着多重的累积性压力。男性在事业和生活上的紧张程度明显高于女性,而中年男性更肩负着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的双重责任,如果还有不幸福的婚姻等内外因素的介入,将会使这种压力雪上加霜。
有学者对我国实施财产性犯罪的人做过研究表明,贫困以及与贫困相关联的种种不良因素与犯罪率成正比例关系。一位外国学者的研究也表明,“失业可以引起道德的堕落,往往因而构成犯罪”。贫困与失业再继而引发连锁性的负面效应,比如暴躁、冲动、不易受控的情绪,而外部的某种因素的偶然介入譬如酗酒将会成为犯罪的导火索,从而使灾难性的后果一发而不可收拾。
美国学者默顿认为,“当下层的人们无法用合法的手段实现社会承认的目标时就会产生挫折感、愤怒等情绪,这种紧张情绪在那些缺乏合法机会的人中间造成一种失范状态,使他们有可能用犯罪的手段去实现目标”。
不管这个社会的分配机制在造成今日的贫富悬殊的问题上存在多少制度性的缺陷,对于因为这种大的社会环境所引发的犯罪高发率,就我个人而言,我也不想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这种行为进行过多的指责。
但是我还想说,面对压力,人们需要通过正当的途径去排解,否则将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无论贫困、压力……这些根本不可以成为犯罪的借口。因为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永远要明白的是,当我们的手紧紧攥着拳头的时候,那弯弯曲曲纵深延长的生命线,有一半是握在自己的手中,而有另一半是在外面,由不得自己。而由不得自己的那一半通常便是那些不可抗力或者来自于主观的情感体验。而人这一生,其实就是要用自己手中的一半命运去与由不得自己掌控的那一半命运抗争。所以说,人这一辈子最大的敌人其实永远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