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托拉斯法的滥用

    文/查理·芒格

    《华盛顿邮报》,2000年9月1日我从微软反托拉斯案得出的结论是,美国司法部认为,任何销售商只要满足如下三个条件:(1)它经常以一种价格销售包括所有配件的产品,(2)它在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3)它通过添加与其他人最先推向市场的产品功能相同的新配件来参与市场竞争,那么这家销售商就自动侵犯了反托拉斯法,哪怕它出售的是一种不断成熟的多配件产品,并持续地开发新的型号,增加一些新配件,以此来改善这种产品的功能。

    如果上诉法庭愚蠢到认可审判法庭对微软案的裁决,那么美国几乎所有在市场上取得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将会被迫放弃世界各国的企业在受到市场上其他公司推出的更优秀技术威胁时所采取的标准竞争行为。

    没有别的国家会如此控制它最强大的企业。我们只要看看美国自己的历史就能够明白原因。就以福特汽车公司为例。1912年,福特公司是美国领先的汽车制造商;当年一家小公司——通用汽车的前身——发明了自动点火装置,让司机在车内就能发动轿车,不用跑到车外去用曲柄摇动引擎。福特作出的回应是自己研发了自动点火装置,安装到它的轿车(这是福特“一价全包”的产品)上去——从而巩固了其市场领先地位,限制了那家很小的竞争公司的入侵。我们真的想把这种行为定义为非法行为吗?

    或者以波音为例。假如波音销售的客机占到美国市场的90%,而且每架客机只收一次钱,尽管它不停地为这些客机增加更好的配件。我们真的仅仅因为这些配件中有部分是由其他制造商最先推向市场的,就希望波音别再试图加强它的竞争优势吗?要知道的是,增加这些令人满意的新配件不但对旅客有帮助,还能提高客机的安全性能。

    微软案提出的两个问题是:(1)哪些将独立的新产品“捆绑”到在市场上占优势地位的旧产品的做法是不被允许的和违法的?(2)哪些改善在市场上占优势地位的一价全包产品的做法是可以被允许的和合法的?

    有一种轻松的办法可以避免荒唐的结果和争议。我们需要一种支持提高产品性能的简单原则:如果经过可靠的论证,新配件确实能够在某些方面改善产品使用者的体验,那么它就应该被允许添加到产品中去。

    现代社会的本质决定,最高水平的生活往往出现在有许多超级成功的公司的地方,而且这些公司狂热地致力于改善某些一价全包的产品的性能,以此来保持很高的市场份额。

    起诉微软等于将
    我们最优秀的
    高科技企业置于
    危险之地。

    近几年来,外国制造商开发出更好、更便宜的产品,而美国的制造商仍然能够与它们竞争,是得力于一种微观经济潮流:我们的制造商学会了向少数最值得信赖的供应商采购数量更多的、包含各种配件的一价全包产品。这种重要的现代潮流现在受到司法部的威胁。

    微软的企业文化也许有些特征是许多人所不喜欢的,但优秀的软件在这种企业文化中得到最好的开发。微软否认它曾留意它的行动给竞争对手带来的影响,这种做法也许是不明智的。但遇到这样的案子,法律顾问通常会建议这么做;再说微软内部每个人的想法是各不相同的。正确的反托拉斯政策不应该因为被告要求政府拿出证据而对它们进行物质的惩罚。如果司法部现任的管理者放任这种处理诉讼的做法左右反托拉斯法的发展,完全不顾这种做法将会在上面提及的案子之外造成恶劣后果,那么他们就不适合承担引导反托拉斯政策的重任。

    虽然我从来没买过微软的股票,但长年以来我一直观察着该公司软件的发展,这跟我个人拥有的两个职位有关。首先,我是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股东,而伯克希尔是世界图书公司百科全书(World Book Encyclopedia)的出版人。我特别喜欢该公司的百科全书产品,因为我知道它的编撰过程很艰难,也因为我从小就看这套丛书,它在这漫长的人生中给我许多帮助。

    但尽管世界图书公司的管理人员作出了许多努力,当微软在其软件包里添加一整套近乎免费的百科全书时,这家公司的百科全书业务还是受到了极大的永久性伤害。除此之外,我认为微软这么做,是为了进一步把其强大的业务做大,也知道这种举措会伤害我们的公司。

    即使如此,即使世界图书公司蒙受惨重的损失,我仍然认为微软有权利改善它的软件;我也仍然认为当强大的企业能够通过改善它们的产品而维持其强大的地位时,我们的社会得到了许多好处——尽管有些公司会蒙受损失。

    其次,我是每日快讯集团(Daily Journal Corp)的董事会主席和股东。每日快讯出版许多备受律师和法官欢迎的小报。许多年前,这家集团受制于IBM,因为IBM有许多好用的电脑程序。后来它受制于DEC(数码设备集团),因为它的电脑程序更加好用。现在每日快讯集团的个人电脑上使用的百分之百是那些便宜得惊人的微软软件,微软的电脑程序更加好用,包括能够接入互联网的IE浏览器。

    考虑到每日快讯集团原来那些供应商曾经在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而后销声匿迹的历史,微软的行业地位在我看来也是岌岌可危的。然而,至少在短期之内,微软产品在我们的企业和其他地方无孔不入地渗透对我们——包括那些使用我们的出版物的法院——有巨大的帮助。

    但假如微软一直以来没有通过添加诸如IE浏览器之类的配件来改善它的软件,那么该公司的软件对我们和法院来说将会是一种糟糕的产品。微软给视窗操作系统增加程序,是迫于竞争的压力,因为如果它不想后退而想前进,就不得不那么做。

    司法部现在发布的命令极其有害,它很难再发布比这更有害的命令了。如果司法部获胜,我们国家那些表现最好的高科技企业将会陷入困境。而司法部这么做,竟然是为了得到一些没有人能够理性地预测的公共利益。

    英特尔公司最近已经被迫离开其原本处于领先地位的电脑芯片行业。该公司的安迪·格鲁夫说过一句被广为引用的话,他说在他的企业里面,“只有偏执狂才能生存”。如果这种情况是真的,看起来很有可能是真的,那么微软应该得到的是一枚奖章,而不是一次反托拉斯诉讼,因为它如此害怕落后,如此热衷于改善它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