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通敵者和他的律師
    上海,一九四六年
    來看圖18。一九四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一家報社的攝影師在上海高等法院外,拍下了這張照片。照片中穿著傳統長袍,半轉上身對著我們的人,就是梁鴻志。此時的他,才剛聽完對於他叛國的宣判。兩名法警押著他出了法庭,第三名法警拉著梁鴻志的姨太太,因為她試圖靠近自己的丈夫;不過,也有一說認為這名女子是梁鴻志的女兒。背景中抬頭的路人,看到的是一九四六年最受矚目的審判之一。對今日大多數的中國人來說,不知梁鴻志是何許人也。他是民國時期(一九一二—一九四九)的次要政治人物,在公開舞臺上上下下,從未獲得重要角色。更有甚者,他因為犯下近代中國政治中最深重的罪孽——勾結外部勢力,而被排除於中國人的記憶中。這種人忘了最好。
    六月二十一日的宣判,是針對梁鴻志所受的十一項指控——指控梁鴻志必須為一九三八年至一九四○年間由他所主持的通敵政權(第一個由日本倡議成立的「全國性」政權),以及他在取代該政權的後繼政權中扮演的角色負起責任——自一九四○年至一九四五年戰爭結束為止,他一直在後者擔任閣員。前三項指控——建立軍隊支援日本警察,經營鐵路為日軍運輸人力、物力,以及允許日本獨占內河航運,是指控他協助入侵者。接下來五項指控,涉及控制米糧讓日本從經濟活動中得利,成立華興銀行發行全國性貨幣,挪用中國海關歲入,對人民抽重稅,以及販售鴉片(沿襲自十九世紀),榨乾百姓的財富並削弱其抵抗力。最後三項指控,譴責他參與一九四○年汪精衛領導的南京國民政府之成立,與蔣介石領導的國民政府(戰時躲藏於長江上游的重慶)分庭抗禮。這一廂的蔣介石是個板著臉、信奉衛理宗的軍事委員會委員長,那一廂的汪精衛則是英俊富魅力的革命黨人,彼此為了孫逸仙的國民黨領導權而長期競爭。究竟該跟日本人進行長期、艱苦的抗戰,還是與日本人協商求和?問題讓兩人就此決裂。
    如今戰爭結束,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無論戰犯審判對於重建司法原則有多麼必要,卻也會成為成王敗寇的展演場。相較於汪精衛與蔣介石,梁鴻志只是小角色,是另一個時代的遺緒。他的故事若要說哪裡值得一提,那也是因為他以近乎完美的方式,成為時代壓力與衝突的化身。一九三○年代中期至一九四○年代中期,中國捲入了我們稱之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全球大戲。他的所作所為唯有置於中國當時所身處的世界才能理解。在那個困難的年代,許多國家採取毫無節制的對外擴張,而梁鴻志並非唯一通敵的領導人——無論是中國,還是中國以外的地方皆然。為了政權的存續,他確實把目光投向日本,但蔣介石也望向美國,而在西北發動共產暴動的毛澤東則求諸蘇聯。與外人合作本身不是問題;人人都在跟其他人合作。問題在於未來:未來是什麼模樣,又該由誰來決定?
    標準的戰爭敘事會突顯「國家為了生存而對抗外國」,許多國家確實面對如此的存續危機,但也有許多鬥爭發生在內部。通敵議題最能將這種鬥爭攤在陽光下。日本在一九三七年入侵中國,背後的真實情形,與其說是分裂的中國對抗日本,不如說是分裂的中國彼此對抗。
    從「大國」到共和國
    最能從中國的內部分裂得益的外國,就是日本。二十世紀時,日本是中國最重要的鄰國(或許至今猶然)。十九世紀的日本德川幕府與清朝中國,皆意識到自己正面對劇烈變化的世界。兩國首腦以不同方式回應,也因此走上不同的道路,漸行漸遠。大清國視為從周遭世界滲入的惡劣影響,日本卻視為契機,加以掌握。早在一八六八年,日本發生一場以「王政復古」為表象的革命,開啟了研究歐洲政治、經濟與戰爭模式的大規模計畫。有鑑於這一切讓十九世紀的世界天翻地覆,只要經過一番研究,日本就不會遭到顛覆。中國屈服於威脅與條約時,日本人則隔岸觀火,下定決心絕不能走上這樣的道路。一八二○年代中葉起的二、三十年間,是歐洲人與美國人致力於開放中國的關鍵年代。由於日本與歐洲距離更遠,因此在這時擁有保持孤立的些微優勢,處於能預測未來變局的位置。日本吸納了讓西方國家繁榮進步的新科技與新制度,表現精彩,一馬當先成為亞洲第一個工業化國家。工業化驅動了過往歐洲軍事力量的迅速擴張,而同樣的工業化也讓日本得以打造亞洲最早的近代化陸海軍,並且先後用於對付中國與俄羅斯。
    一九一二年,中國從「大國」的殼裡出來了。有鑑於大清應對十九世紀的衝擊時遇到的多方困境,此時的中國政治人物與理論家知道,中國必須適應西方國際秩序的新規則,偏偏中國缺少能指引、整合這個過程的共同指導者。部分滿人認為或許有機會成立某種模式的立憲君主國,以保障皇統存續,但世局不待人,他們的大清國就在一九一一年晚秋一場應對糟糕的危機中瓦解了。一九一二年元旦,人們齊聚南京,成立共和國,宣布取代舊帝國。但這次的宣言卻無法創造出部分人所期待的一致目的與方向。公認的革命領導人——孫逸仙,是在丹佛聽到倉促起義的消息,差點還趕不回中國參加共和國的成立典禮。不久後,握有軍權的人便把他推到一邊。共和之夢旋即在軍閥割據的現實,以及勾結軍閥的政治派系之間化為泡影,這就是梁鴻志在一九二○年代進入政壇時的大環境。不過,到了一九二七年,蔣介石已成功控制華中地區,他的國民黨也得以在全國發展,主宰接下來十年的政局,完全沒有在新的局勢安排中為梁鴻志這種舊時代政治人物留下空間。
    從蠶食到占領
    從「大國」到共和國的轉變歷經數十年,中國走得跌跌撞撞,而此時的日本則是經歷一系列的政變,讓政權益發軍事化,軍隊最後更在一九三○年代掌握了政府。在這十年間,日本軍方最執著的兩件事,就是擴大日本對於島外資源的掌控,以及防止俄羅斯的擴張擋住自己的路。這兩個目標的連動,導致日本從一八九五年開始,加緊展開一連串對中國的蠶食。
    這一年,日本與大清打了一場短暫的戰爭,結果中國簽下條約,交出臺灣島上的殖民地。蠶食的行動一步步穩定進行,日本從中國攫取愈來愈多領土,獲得愈來愈多的影響力:朝鮮、山東,最後則是一九三一年的滿洲。這些行動根據的是經濟擴張的邏輯,過去的歐洲帝國曾從中得到巨大的利益。此外,一九二九年的全球大蕭條——亞洲的工業受到嚴重打擊,也是其中一股推動力。一九三八年,報社主筆高石真五郎在氏著《日本發聲》(Japan Speaks Out)裡振振有詞,他耐心向英語讀者說明,「為了生存,日本必須得到國家發展與擴張的充分機會」,和歐洲帝國用來支持其擴張時是一模一樣的論調。高石真五郎斷言,「日本所尋求的,不過是和平發展經濟的自由與契機」。
    日本在一九三七年入侵之前最後一次鯨吞之舉,是在中國東北成立一個名叫「滿洲國」的國家。滿州國名義上由幼年登基的大清末代皇帝——溥儀所統治。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抨擊日本的詭計幾近於下作,聲明這個新國家只不過是日本的傀儡。但國際聯盟與後來的聯合國不同,沒有任何手段能制裁這種詐術。國際聯盟的譴責所唯一造成的效果,就是日本退出國際聯盟。
    日本在一九三七年發動入侵時,原意不在占領中國。日本派兵是為了對蔣介石施壓,交出民國經濟主權的特定部分,好讓日本強化在中國的戰略與經濟地位。第一次的襲擊發生在七月,目標北京;第二次襲擊在八月,目標上海。日本領導人相信,只要對這幾個地點施壓,蔣介石就會回到談判桌上,他們希望蔣介石承認滿洲國新政府的合法性,也期待能在中國各層級的行政機構中任命經濟顧問。外務大臣廣田弘毅於九月時表示:「日本政府的基本方略,旨在透過日本、滿洲國與中國之間的和解與合作,獲致共榮與共同的福祉,穩定整個東亞。」他指控中國「無視我們真正的心跡」,中國「調動大軍對付我們,我們別無選擇,只能以武力還擊」。廣田弘毅的反應彷彿自己很講道理,他說在目前的局勢之下,日本只能「堅定立場,迫使中國改變做法。日本只有一個目標——看到幸福而平靜的中國」。高石真五郎在書中甚至更進一步,將日本的軍事干預描述成不是為了對抗中國的「大軍」,而是「純粹為了自衛,為了保衛日本國性命之所繫、不可分割之關鍵利益」而戰。日本將侵略性的自利隱藏在上述的官方姿態之後,當然中國人絕不會作如是想。
    許多的失策,將日本與中國——最終是日本與全世界——拉進戰爭之中。其中的第一個失策,就是誤以為軍事干預會讓蔣介石政府與日本國家利益趨於一致。北京的守軍迅速崩潰,但上海則否。蔣介石的部隊承受攻擊超過兩個月,但他們無法一直承受日本軍隊施加的壓力。只不過蔣介石仍舊沒有協商,國民政府也沒有反對他。一個月後,日軍占領首都南京,希望此舉能迫使中國政府投降。結果沒有,反而讓中國堅定拒絕對日本讓步,將首都西遷至長江上游(見地圖6)。占領南京一事——英語世界稱為南京暴行(Rape of Nanjing)——立刻成為日本在這場戰爭中的暴行象徵。這場暴行的債永遠還不完(至少對中國人來說是如此),後遺症至今仍在中日關係裡陰魂不散。
    日本內閣意識到,迫使蔣介石(或其他人)上談判桌的原始計畫行不通,於是允許在中國的軍隊在占領區成立地方行政機構,取代國民政府。一九三八年一月十六日,內閣總理大臣近衛文麿宣布日本不再考慮與蔣介石及其人馬合作。一旦做出如此的宣告,更龐大的任務便隨之而來——建立地區性臨時政府,並預留空間在未來組織全國性新政權。這項計畫的挑戰極為艱鉅。日軍對中國平民全面犯下暴行,中國基礎建設遭受嚴重破壞,經濟毀於一旦。日本得憑藉什麼,或是提出什麼樣的承諾,才能想像社會賢達或是平民百姓願意聽從他們?安插日本官僚是絕對辦不到的。假如他們希望能有一絲合法性——至少在全球觀察家的眼中,但也希望中國人有一樣的想法——軍事占領政權就必須由中國人領導。日方不希望滿洲國的蒼白鬧劇再度上演,他們希望新政權能稱得上是合法主權政府,以避免國際譴責日本占領中國。(德國倒是不避諱攫取領土,併入德國,但後來德國也在歐洲各地採取與日本一樣的做法,在納粹的代理人監督之下成立服從的地方政權,有時候是直接成立,有時候則保持安全距離。)
    對於近衛文麿的聲明,中國政府幾乎是立即回應,宣布日方扶植的任何組織都是非法組織,其存在將視為對中國主權的侵犯。更有甚者,中國政府還發布一份暗殺清單,上面的人都是與日方合作的人。正是在這一刻,梁鴻志走進了故事裡。
    建立維新政府
    先為梁鴻志說句公道話——提出這種做法的人並不是他,而是來自占領長江三角洲及其周邊的日軍部隊,中支那方面軍的特務部。經過一星期的討論之後,特務部制定了計畫,要在南京成立「國家級」政權。陸軍大佐臼田寬三負責接近政界要人,了解有誰可能願意與日本合作。
    梁鴻志之名不在前列,臼田寬三先用好幾星期的時間,與更有吸引力的人選討論,然後才接觸梁鴻志。此前,梁鴻志已經動身前往中立的香港,原因很可能是因為臼田寬三更早之前接觸的其中一名人選,遭到中國特務暗殺之故。然而梁鴻志跟故舊有聯絡,而這些故舊又與特務部有聯絡。到了一九三八年二月的第二週,他返回上海,建立領導班子。週末,他與兩名同伴見了特務部長原田熊吉,承諾成立一個為日本陸軍效力的政權。一份二月中出爐的特務部極機密文件,表示對於「他們會招募哪一種人,選擇以何種組織架構成立這個政權」相當關注,並強調無論是誰入選,「都必須從內部持續指導,大力支持」,才能為這個新政權「充實血肉」。
    以梁鴻志為首的集團在二月十九日聚會,與會者還有派給這個集團的特務,竭力推敲出政治上的安排與成立宣言。下一週的特務進度報告著重說明,梁鴻志的日本幕僚非常清楚他的政權必須有合法中國政權的樣貌,必須取信於該政權統治的人民。日本是人人顯然不願多談的存在,會上也決定不能提到日本。新政府追求的政治方針是實現「東亞和平」,而「和平」是日本殖民宰制其他亞洲人的暗號。新政府誓言追求與「友邦」經濟合作,大家都知道「友邦」是哪一國。維新政府的成立宣言回顧半年以來發生的事情,指控國民黨進行焦土作戰,與共產黨「通敵」。文中宣稱「該政府之邪惡於中國歷史上所僅見」。為此,一群有志之士「義憤所驅」,挺身而出,「救民族於災釁,以新代舊,振國興邦」。新政權唯一之務「即使領土主權恢復戰前之狀態,與鄰邦折衝樽俎,以期敦睦,使國民脫離兵燹,同種息鬩牆之爭」。但無論如何,新政府都將「繼續維持與歐美國家之既存友誼」。五十年前,中國可沒有哪一個統治者會花心思做出如此宣言,如今卻已行禮如儀,「大國」君臨其餘各國的時代已經結束了。
    事情既成,特務於是在兩天後送了一份報告給東京,主題是成立的新政權。東京方面並未回覆。隔天特務又重新送出一次,但還是沒有回音。幾天過去之後,東京方面的沉默簡直讓人震耳欲聾。意思一下子變得很清楚:內閣不願意為這份提案背書。經過一星期的等待,臼田大佐派副官去了解情況究竟如何。東京的看法與他非常不同,一部分跟國際壓力有關。外務大臣廣田弘毅曾在一月時向不列顛駐日大使斷言,日本政府「並無意願鼓勵『自治』政府之成立」,日本政府希望能有單一的政府出現,統治統一的中國。但發生的事情卻並非如此。
    對梁鴻志及其支持者非常不巧,北京的特務部也忙著成立他們自己的政權。東京不準備批准這兩者。跟梁鴻志合作的特務宣稱北京的新政權還稱不上「中國政府」,而「中華民國政府」——也就是他們自己的政權——「保有統治中華民國的權利」。因此,北京與南京的軍部之間必須進行第二次討論,解決如今浮現的地盤爭奪戰。修正迅速出爐,而東京也在三月十日允許臼田寬三著手推動南京政權。
    隔天,東京送來關於名稱的指示。新政權可以用「民國」之名,但不能直接叫「中華民國」。名稱必須加上限定範圍,免得看起來是主張統治全中國的政府,畢竟當時還沒有這樣的政府出現。當時有三種可能性提了出來:「中華民國南京政府」、「中華民國新臨時政府」與「中華民國維新政府」。梁鴻志集團不要第一個名稱,因為聽起來就像地方政府。他們也不要第二個,畢竟把「臨時」安在名字裡,感覺會自取滅亡。這下子只剩第三個了。「維新」一詞取自上古《詩經》中對周文王理想之治的歌頌,經典中的共鳴挺不錯的。從中國人的觀點看,問題在於近代的迴響。當一八六八年那場讓日本走上新道路的政變過後,日本人就已經採用「維新」一詞(英語中通常不是譯為「明治『維新』」[Meiji Reform],而是「明治復辟」[Meiji Restoration]),但檯面上已經沒有其他選項,所以就是「維新政府」了。
    維新政府正式成立於一九三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但沒有任命總統。這個頭銜梁鴻志想得卻不可得,其他人也無法得到。日本將這個職位按下不發,等待未來有真正的顯達之士來投時,再由其擔任。梁鴻志是行政院長,實際上等於國家元首,跟他期盼的總統大位近在咫尺。當時於上海臥底的一名國民黨特務針對這批新領導層寫了報告,提到民眾的看法:「就他們的社會名聲而言,一個個都聲名狼藉。」不過,南京大學的美籍員工查理.黎格斯(Charlie Riggs,他曾經歷日軍在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對南京的攻擊),卻有較公允的看法。儘管某些為這個政權工作的人只是「二流騙徒,在每一種情境中盡其所能地撈」,但他不吝於承認層峰中確實有不少「有能之人」,還有一些老實人「認為自己能為中國做點好事,不讓那些騙徒控制維新政府,並暗自期盼維新政府將來有一天能掌握全國」。
    到頭來,跟日方合作也得不到什麼。無論梁鴻志有何所得,都飛也似地消失了。打從一開始,維新政府擺明只是暫時的解決方法,日本還在等待更好的情勢出現。到了十月,日本認真想吸收國民黨高層領導人的態勢已經非常明確,近衛文麿改變了原先不與國民黨協商的聲明,轉為提倡日本與中國建立平等夥伴關係,打造他所謂的東亞新秩序。創造這種新秩序的路上,唯一的絆腳石就是蔣介石。只要能把絆腳石一腳踢開,近衛文麿很樂意與國民黨人合作,創造能滿足雙方的解決方案——「新中國」一詞於焉出線。特務開始整備與國民黨人合作的基礎。日方甚至願意重申孫逸仙的「三民主義」——這是孫逸仙為了中國受眾,改造亞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的「民有、民治、民享」。梁鴻志還以為自己的政權,已經把這種膚淺的現代性空話屏除在外,三民主義的復歸肯定會令他非常反感,但決定這些事情的權力並不在他手上。
    近衛文麿之所以在對中國策略上改弦更張,很可能是因為占領的成本水漲船高,而且經濟與軍事皆然。不過,他聽信中國問題首席智囊——記者尾崎秀實的說法,這一點也有影響。尾崎秀實告訴他,日本在中國最主要的障礙是民族主義。「我們從國民黨與共產黨的合作中就能看到」,尾崎秀實指出。不光是兩黨的合作,連「傀儡政權領袖身上也有」。據他判斷,「民族主義是中國積弱不振,卻還能持續作戰的關鍵。不只政府層面,連個人層面都有民族主義存在」。至少在日本政界自由派人士間,過往對於中國民族主義的輕視已經不見了。誰知道,尾崎秀實是個堅定的共產黨員,在戰爭初期與蘇聯間諜德裔記者里夏特.佐爾格(Richard Sorge)合作。佐爾格在日本成立了間諜組織,而尾崎秀實就是他最重要的資產。(尾崎秀實提供最重要的情報,是日本無意入侵西伯利亞。這項情資影響了史達林,在一九四一年冬天把蘇聯部隊從東部調去投入莫斯科戰場。由於阻礙了希特勒的東線行動,尾崎秀實堪稱改變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在歐洲的走向。)尾崎秀實的身分終究在一九四一年曝光,並於一九四四年處死,是日本在戰爭期間唯一起訴的平民叛國案件。
    不過,關於中國,尾崎秀實提供給近衛文麿的意見確實是對的。除非日軍擊敗中國,否則中國人不準備向日本低頭。在這場角力中,日本人武力占優勢,但人數遠遠不足。占領是一項毫無止境且終歸無用的策略,只是得等到一九四五年,這場噩夢(對雙方都是)才終於結束。
    一九三九年十二月底,汪精衛溜出中國,聲明應該結束戰爭時,日本需要的重大突破也於焉到來。終於有個最高層級的人出現在舞臺上了。梁鴻志的所有日方對口全都轉向汪精衛,把他當作問題的解方。從此時直到汪精衛在一九四○年三月成立南京國民政府期間,梁鴻志徒有空位。為了保全他的顏面,汪精衛給了他監察院長一職。假如情勢並非如此,監察院長可是個令人敬畏的位子,畢竟監察院負責監督政權的人事。但監察院的權力取決於院長的政治實力,而梁鴻志幾近於零。
    逮捕
    到了一九四二年夏天,小道消息漸漸傳進占領區,說美國開始在太平洋戰爭中打了幾次勝仗。南京方面愈來愈清楚,日本將會戰敗,蔣介石將會回來。有能力與蔣介石政權接觸的人開始暗通款曲,心想說不定能在軍事占領崩潰時幫自己一把。等到汪精衛在一九四四年死於手術時,占領的結束感覺只是時間問題。縱使時局如此,梁鴻志還是接受升職,改任南京國民政府立法院長。但這個政權能存續的最後一絲希望,也在一九四五年五月七日德國投降時灰飛煙滅了。日本獨木難支,前途渺茫。
    八月十六日,也就是日本宣布對美國投降隔天,梁鴻志受召前往南京,與政權層峰開會,並正式宣布取消南京國民政府。他一進會議廳,就看到老友陳群坐在屋子另一端的椅子上。梁鴻志喊了陳群的名字,跟他打招呼,但陳群眼神空洞,彷彿不知道跟自己講話的人是誰。梁鴻志擔心朋友該不會是中風了,於是趨前用他孩提時的名字對他細語。這下子,他才意識到陳群正無聲掉著眼淚。梁鴻志記得,陳群曾對他發誓「成時共事,敗時共死」。敗時已然到來。通敵政權中人只能寄望還都的政府會就這麼放過他們,但最高層的人當然知道不能期待這麼多。當天晚上,陳群寫了好幾封訣別信,其中一封寫給蔣介石,說明自己之所以與日本合作,是為了防止中國落入共產主義手中;一封寫給梁鴻志,促他自殺。他本人則等到清晨,原本打算用的那把手槍已經被人拿走了,但先前他曾跟特務部軍官要來一顆毒藥,時候到了他會需要,而那顆毒藥還在他身上。時候到了,他知道所有人將會面臨什麼命運,而他無法承受公審或行刑之辱。
    儘管誓言同生共死,但梁鴻志還是選擇碰碰運氣。他逃往上海,開始打探跟蔣介石接觸的管道。透過任援道是他最好的機會——人在蘇州的任援道曾在維新政府中擔任綏靖部部長,兩人有過密切合作。梁鴻志帶著姨太太一道去蘇州,做些必要的友好表示,打算在得到諒解後重回上海家中。但事實證明,諒解並不容易,無論是誰,只要曾經在日本人手下做事,蔣介石都當成是對他個人的冒犯。梁鴻志可說是屋漏偏逢連夜雨,因為他跟蔣介石自從一九二○年代起,在許多議題上都站在對立方。蔣介石說不定會幫助朋友,或是他認為對自己有用的人,但梁鴻志兩者皆非。
    此外,還都的國民政府在一九四五年秋天接連宣布四部條例,作為處理通敵案件的司法指引,而這些法律都對他不利。第一部條例於九月公布,指出六類擔任偽政府高層的人,光是任職本身即可起訴。第五類——偽政府政治領袖——顯然包括梁鴻志這類人,也就是說,他從一開始就已經是鎖定目標。條例的大原則認定「有利於敵偽或不利於本國」就是有罪。與日本人往來本身沒有罪,但如果往來有利於日本——等於有損於中國——那就有罪。假如被告曾經協助抗戰工作,或是有利於人民,保護百姓不受日本人傷害,且有確鑿證據者則可以減刑,但先決條件是提出證據。光是主張自己的作為是戰時不得不為的事,是不夠的。
    梁鴻志遭到逮捕,理由充分。他被關進上海南市區的軍統拘留所,和另外大約五百名嫌疑人一起,等候審判開始前必須完成的政治與司法決定。終於,軍統局在一九四六年四月一日下達指令——審判該開始了。江蘇高等法院是最熱鬧的地方。頭幾個星期內,江蘇高院便完成對汪精衛政權層峰裡三人的審判與宣判,其中包括汪精衛的遺孀。這幾次起訴激起民眾對遲來清算的強烈渴望。上海高等法院審理通敵案件的速度稍慢,部分是因為有七十一名南市人犯(包括梁鴻志)移監到提籃橋監獄,加入早已大排長龍的被審案件中。移監後兩星期,上海高院才第一次開庭。又過了七個星期,才輪到梁鴻志受審。他是目前為止出現在上海高等法院裡最知名的通敵者,案件也因此吸引民眾大量關注。此時仍屬於漢奸審判之初,還沒有人對審理程序與速度提出質疑,何況也沒有人認為梁鴻志能無罪脫身。僅剩的問題在於法院會把他在占領期間的政治角色看得多吃重,以及刑度會判得多重。此案備受關注,甚至連報紙上都刊登每一天開庭過程的逐字稿,民眾想知道梁鴻志說些什麼,以及法官會怎麼回應他的主張。
    審判
    審判於六月五日展開。檢察官針對梁鴻志的背景提出一連串直截了當的問題,包括他沒有加入蔣介石政府一事。接著話鋒一轉,問起他在一九三○年代晚期曾領導兩年時間的政權。
    「你討論成立偽維新政府用了多少時間?」
    「不長。維新政府是二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成立的。」
    「日方是否於此時邀集你組織偽政府?」
    「不。日方知道我們有意組織政府,於是聯絡。」
    此番否認言之成理,只不過梁鴻志很清楚日方正進行吸收工作,於是利用這個契機。事實上,他隨後承認是自己的集團透過「諳日語者」的官員,先向日方接觸的。
    檢察官簡短問他關於新政權的內部結構,藉此向庭上顯示該政權確實是個發展完備的政權,然後轉向決策問題。梁鴻志承認自己在議政委員會——關鍵決策制定的地方——擔任主席,但堅持「委員會是行政機構,非政治組織」。他想傳達的訊息是,自己僅僅是行政者,並無任何政治意圖。
    檢察官轉向維新政府的幾個關鍵要素,指出與國民政府的敵對關係。其一是恢復原被青天白日滿地紅所取代的舊五色旗。梁鴻志解釋,民眾掛起五色旗,才不會跟日本軍人起衝突。他還指出,他的政權使用的國旗,設計者不是別人,正是孫逸仙。另一項由檢察官提出的議題是,維新政府曾在一九三九年設立綏靖部,等於是以武裝方式反抗國民政府。梁鴻志表示絕大多數的軍人是自己投效過來的,藉此迴避擁有一支大軍的嚴重性,而綏靖部並未發動戰爭。
    檢察官提起財政事務,然後是梁鴻志在中華民國維新政府中的財政與管理角色,最後則是他跟汪精衛的勾結。以這種提問的走向,梁鴻志有機會稍微安全一點,堅稱自己在汪精衛的政權中並無實際影響力(確實如此)。
    「汪兆銘來滬時,你與他見過幾次?」
    「他來見我一次,我回訪一次,所以在滬共會面兩次。」
    「二十九年三月你與汪[精衛]、王[克敏]二逆在京會面,共同籌組偽國府?」
    「是。」
    「爾等是否討論偽國府組織大綱與章程,成立偽中央政治委員會與偽中華政府聯合委員會?」
    「是的,但只聽汪報告。並未定奪任何事。」
    檢察官接下來想知道梁鴻志在這個政府中的影響力到什麼程度。
    「你在汪政府中掌偽監察院?」
    「是。」
    「有多少官員?」
    「人數超過三十。」
    「你在偽監察院任內有何彈劾案?」
    「最大的是周乃文等的米糧案。汪兆銘後革除立法院與監察院若干官員,但上述人等實無參與其運作。」
    「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掌偽立法院?」
    「是。」
    「做何事?」
    「當時實無立法,只改過一、二條各部法規細則。」
    檢察官的提問走向梁鴻志向國民政府自首時的情況,只是他用的詞不是自首,而是「投案」。梁鴻志指稱,自己在一九四五年七月十五日透過友人去信戴笠——惡名在外的軍統局頭子。軍統局是國民政府的軍事情報單位,而戴笠堪稱國民政府中權勢僅次於蔣介石的第二人。一九四六年三月,距離漢奸審判展開前不過幾個星期,戴笠乘坐美方的飛機,因飛機失事而死。許多通敵者因此失去了一位證人,無法證明自己在日軍占領期間祕密蒐集情報。當總結時問到有沒有其他事情交代,梁鴻志表示自己一掌權,便開始祕密為戴笠做事,並且在整場戰爭中持續就日方的情況回報重慶。
    審判於六月十四日下午三點重新展開,法庭裡擠滿了人。劉毓桂庭長請檢方陳述作為開場,主任檢察官指著厚厚一大疊擺在自己面前的檔案,聲稱法庭對於梁鴻志任官效力於偽組織——先是維新政府,後是南京國民政府——有充分的證據,而他扮演的角色構成了犯罪行為。接著檢方提交一疊文件,主張能證明檢方的指控——梁鴻志政權旨在對抗蔣介石政府。劉庭長掃了一眼這些文件,接著傳給梁鴻志核實。梁鴻志一一詳閱,除了在少數幾點上推諉責任之外,其餘都承認為可信的證據,證明他在這八年時間的作為。但他認為這些材料都不是對自己答辯詞的攻擊,因為他要講的是個不一樣的故事。
    現在輪到他了。
    為通敵辯護
    梁鴻志聲辯一開篇,便聲明他組織維新政府的本意,在於「保存國家元氣」,藉此為自己在日軍占領時期的作為辯護。中國也許會遭到占領,遭到撕裂,但只要有人一直護著中國的根,中國就不會消失。這就是他在一九三八年冬天,中國面臨外敵時的存亡關頭一肩挑起的大梁。然而梁鴻志意欲保護的中國,並非隨便任何一個中國。他認為,國民黨已經用莫衷一是的現代制度與不負責任的獨裁,讓他要保護的中國陷入危險境地。梁鴻志提到他站出來組織政權的第二個動機,在於減少人民痛苦。
    梁鴻志接下來強調自己「並非甘心從敵」,但情勢使然,其他路線都不可能。他本可以免去這些恥辱,只要他拋下人民讓他們自己受苦,拋下國家讓國家步入真正的毀滅就好了。他之所以沒有,是因為他寧願暫時忍受日本勢力,避免人民與國家遭受苦難。接下來就是他解釋自己所作所為的核心論點。在占領區組織行政,為的不是與國民政府對抗,而是一種手段,讓他能成就為之獻身的目的:保全中國,減輕人民苦難。他承認自己曾前往日本進行國是訪問,但只是禮貌上的答訪,是傳統上的做法,也是為了延續自己作為中國保護者的角色所不得不承受的事。他還補充,自己那一趟並未訂立任何外交協定,都是表面工夫,沒有實質內容。
    梁鴻志在他的公開聲明結尾,針對自己在汪精衛政權中的角色,提出與檢方不同的詮釋。檢方把大部分的力道施加在梁鴻志與汪精衛的關係,而非梁鴻志自己的政權;也就是說,他在維新政府中的作為並非指控的重點。梁鴻志認為這對他有利,只要他能證明:第一,他在汪精衛手下並無實權;第二,他以為無論汪精衛做了什麼,其實都是以國民政府間諜的身分為之。他相信汪精衛是國民政府派來開闢對日的第二戰線,而非自願投效日方。他的這番詮釋相當口是心非,他肯定立刻就知道汪精衛並非國府派來的,但如此的主張意味著他的出發點都是為了蔣介石政權;幫汪精衛做事,就是幫蔣介石做事。陰謀論者總喜歡說汪精衛與蔣介石有祕密協議,而汪精衛在南京的政權其實是削弱日本在華力量的祕密行動,但從來沒有實證浮出水面,而且汪精衛正好在審判進行時過世,無法作為證人出庭。
    梁鴻志的聲明結束後,庭長宣布休庭,審判將在九天後重新開庭。此時,梁鴻志把辯護工作交給上海最有名的訴訟律師章士釗。章士釗以打棘手官司聞名,更因為能勝訴而聲名大噪。儘管律師當時在人們心目中不算是體面的職業,但章士釗的名氣之大,讓他與政界高層關係密不可分,而且不分國共兩黨。(他的女兒後來與毛澤東的第四位外交部長結為連理。)梁鴻志的選擇再好不過了。
    為了確保他的主張措辭適當,理解正確,章士釗提交了書面答辯。這份答辯書擲地有聲,是法律與文化論理的傑作。章士釗提出兩大主張,讓庭上了解何以不該對梁鴻志趕盡殺絕。其一根植於法院所援引、詮釋的法條;其二的基礎則在法律之外。
    針對第一項論點,章士釗以提供脈絡作為起頭。他希望法庭中人思考一下,當日本占領中國時,一名士人若非國民黨黨員,他會有哪些選擇。可行的路有三條:其一是堅決抵抗,隨著國民黨的政府西遷;其二是從公開活動中退隱,「閉門卻掃」——他引經據典;其三是承認在這種艱難的情勢之下,一個人很難撒手不管,什麼都不做,而是必須以自己的道德良知為行動的驅力,無論採取的行動會讓自己有什麼犧牲。章士釗堅持認為,「做選擇」並非無涉感情的問題。逃去西方的人總喜歡表示,自己絕不會像留下來的人那樣做出那些事,但這種態度非常自私。許多人之所以留下來,是因為不忍心看到中國人民沒有政府,而自己又有智慧與能力以行動保護他們。
    如今日本已經戰敗,章士釗曉得人們自然渴望把整段經歷拋諸腦後,尤其是深陷占領區的人受過的苦。然而這種態度卻悄悄滲進《處理漢奸案件條例》的詮釋方式。他特別指出第三條——對於行動「有利於人民」者,應予以減刑。通敵者唯一有機會能利益的「人民」,就只有占領區內的人,而不是整體國民。假如條例要求法院檢視通敵者對人民帶來的利益,就不能選擇性無視通敵者為了促進治下人民所做的一切。
    章士釗力陳,對於致力於安定占領區內社會穩定的通敵者,實在沒有道理指控他們破壞抵抗政策,他們提供的安定實乃有利於人民。通敵者的作為不見得有利於國民政府,但政府是政府,人民是人民。他要求庭上承認人民獲得利益之處,而不去考慮政治問題。燒殺擄掠讓占領區內的人民過著難以承受的日子,只要能減輕他們受的苦,都是利益,值得加以考慮,並減輕其刑。
    至此,章士釗筆鋒一轉,探討每一場戰犯審判背後如影隨形的大哉問:在報復的氛圍中,正義真能伸張嗎?章士釗也同意,一旦國家遭受攻擊,針對叛亂的法律就必須嚴格實施,如此才能警告潛在的叛徒,其行為肯定會遭到懲罰。眼下戰爭已經結束,無論是道德上或實然上,都有寬大為懷的充分理由,而非嚴守法條文字。他從漢朝開始舉出判例,但最後他提到維琪法國(Vichy France)通敵審判中浮現的法理學,提到兩名為貝當(Marshal Pétain)元帥的政府做事的人——為了展現大度,也為了撫平戰爭的創痛,兩人的受到的指控撤銷了。提供大赦遠比不斷排練曾經上演的恐怖記憶更好,外國占領者已經沒了,當務之急應該是和解。
    陳述完整體論點之後,章士釗轉而談起委託他辯護的這個人。梁鴻志出身舊仕紳家庭,隨著效力的王朝不再,他們的政途也漸漸黯淡。相較於政治,梁鴻志在詩壇的名聲更是響亮。在職涯路上,他踏入政壇的時間相對較晚,以才能嶄露頭角。對他最不利的汙點,在於他走的政治路線並非國民黨走的政治路線。章士釗從兩方面讓這一點有利於梁鴻志。他不是國民黨員,等於他的才能不為國民政府所用,然而這也意味著梁鴻志無須受黨紀處分,他有選擇自由,不能因違反黨章或黨的政策而起訴他。假如是黨員,上了法庭,遭指控為汪精衛政府而非蔣介石政府服務的話,確實相當不利,但梁鴻志不是黨員。章士釗堅持,梁鴻志無須承認自己是國民黨或其政府的敵人。他通敵是為了助人,以善意為唯一的指導方針,而不是為了一己私利,他也從未運用權勢,做出不利於人民的事。繞了一圈,辯詞又回到章士釗一開始為他辯護時提出的衡量標準——梁鴻志運用自己的地位,造福受他管轄的百姓,而他的行為舉止不曾違背這份初心。
    以當時中國法律裡有限的法理學來看,章士釗的辯詞可說無與倫比。他的難處在於建立觀念,證明在兩個全國性政權同時存在(因而意味著彼此競爭)時為其中一者效力,是合乎法律的做法。面對「統一」,「分裂」是個無力的主張。
    上海高等法院在六月二十一日宣判時,判決結果在每項細節上都跟檢方的故事一模一樣。法院完全不接受梁鴻志或章士釗的辯詞中關於減刑的部分,判決書強調梁鴻志一黨(包括他的老友陳群)與日本特務合作,組成維新政府,主張他在一九三八年初重返政壇純粹是為了掌權,完全不符合減刑的條件。法院認為不能把梁鴻志看作某個地方小商人,組織自治委員會只是為了在混亂的地方上重新建立一點秩序的樣子,他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權力欲望。關於實施國家主權、組織軍隊、強占海關,與日本協議交出鐵路、交通、鹽專賣與銀行的控制權等原始指控全數成立。他為汪精衛政府鋪路的行為等於叛國,他明明有其他選擇,卻繼續在汪精衛手下擔任職務,甚至在汪精衛死後接受升職為立法院長。他無疑為敵方效力,梁鴻志有罪。
    梁鴻志的下一步是上訴最高法院。根本的指控——他曾在八年的戰爭中為征服勢力效力,這讓他無可辯駁,公開紀錄清清楚楚。因此他上訴最高法院時,並未試圖挑戰他通敵的事實,他的策略在於提出故事中的特定細節,改變其意義,接受通敵指控,但表現出自己固然通敵,卻並不卑劣的姿態。沒錯,他為通敵的政權效力,但他是為了拯救人民,保護國家;沒錯,他跟日本人簽了協議,但他是為了恢復原本已經失去的權利;沒錯,日本人徵用糧食,帶走珍貴文物,但他抵制這些舉措,也因此取回部分失去的東西;沒錯,他是汪精衛中央政治委員會的一員,但他若非不參加,就是參加卻一言不發;最後一點——沒錯,一九四○年之後他也沒有離開,但他的所作所為都有利於重慶的國民政府。他料定最高法院不會推翻高等法院的決定,但希望最高法院在判決時能考量他的動機。
    他最有分量的主張是:若非維新政府承擔起管理占領區的責任,這部分的國土便將落入日本的直接統治。他和他的政府是擋在日本人與人民之間,免得中國被日本併吞控制。建立這道屏障之後,他只不過盡己所能,為百姓提供政府應提供的服務與福利,其中沒有一絲與國民政府在政治上競爭的意思。他之所以印行鈔票,不是為了讓國民政府的鈔票成為廢紙,僅僅是為人民提供法定貨幣,而且總額只有三百萬元,不構成檢方所說的「濫發偽幣」、「擾亂金融」。他之所以改旗易幟,不過是在日本區分盟友與對手時,避免造成混淆而已。
    對於自己做的這一切,梁鴻志恐怕把自己說得太無辜了,尤其他面對的是抱持懷疑的法庭。一六四五年,通敵者贏了。一九四六年,他們贏不了。
    戰後
    對於梁鴻志的上訴,最高法院在一九四六年十月十八日宣判。結果比梁鴻志想的還糟,甚至比上海高院的判決更為嚴重。判決書開篇以一段正氣凜然的驚雷起頭:
    中央顯然早已制定抵抗方針,然被告一意孤行,組織偽政權,為敵軍政治方針工具;我國顯然已有主權領導,然被告一意孤行,迎合敵國領袖,以攫取個人好處;國旗顯然為青天白日旗,然被告一意孤行,高舉五色旗,昭示其抗命;國民顯然積極抗戰,然被告一意孤行,務求使之順服於敵人及其傀儡。
    字裡行間沒有任何模糊,針對軍事占領情勢下是否可以有第二個政治權力中心的問題,也沒有任何遲疑。梁鴻志的政權為日本占領者的目標而收稅,還發表挑戰、否定國民政府權威的聲明,就是反對國內唯一的主權權威。維新政府不只未能幫助抗戰,甚至還主動妨礙抗戰。法院引用該政權宣言中有關焦土戰略的段落,為的不是重新檢視梁鴻志的動機,而是要顯示他的政策妨礙了國民政府領導對日抗戰的能力。梁鴻志的論點是,他的政權防止鐵路、通訊管道、銀行與鹽業管理落入日本人手中,但最高法院斥之為毫無瓜葛。唯一的衡量標準,在於日本是以將中國經濟整併進日本經濟,將之完全轉為為日本的需求服務,來設計、落實其入侵政策。梁鴻志完全沒有任何作為,能讓日本偏離這個方向。
    梁鴻志表示自己以為汪精衛與蔣介石政權祕密合作,但最高法院並未採信。判決書以反問的方式呈現他的論點有多麼難以置信,顯見法官相當生氣。「被告居然以誤解為由,作為勾結汪逆兆銘之辯詞,在汪逆死後仍居立法院長,及至日本投降?」除非當年梁鴻志在自己的政權併入汪精衛政權時就辭職不做,才能從其中幾項指控脫身,但他連這都沒有做到。
    不光是上訴而已,在整段訴訟過程中,法院都沒有聽進辯方的主張,法院在審訊時對此充耳不聞,顯然是因為法院並未與政治影響力保持絕緣。政權創造了法院,法院是政權的代言人,國民政府指派法官,提供法院運作經費,並且建構了制度上的適法性,繼而從中創造出這個戰後時期的法律主體。正因如此,這個法庭與其他所有戰後時期的特別法庭一樣,只會帶來東京大審中的印度法官拉達賓諾德.帕爾(Radhabinod Pal)嗤之以鼻的「不對等的司法」——保障勝者,懲罰敗者。所有遭到指控通敵的人,無論認為自己做了什麼犧牲,或是受到什麼委屈,都不可能在出庭時得到不偏不倚的審訊。這種理想不僅是上海法院所無法理解,其他所有戰後時期的特別法庭同樣無法理解。
    如果理解了,恐怕才出人意料。戰爭中的損失、苦難與不公義,已經到了極致。從這種觀點來看,梁鴻志接受的審判,其實不比其他在戰後舉行的審判來得差。以若干程序角度來說,甚至更好。審判必須參照法律與條例,必須依循司法程序與證據,而論點必須符合法理框架,作為正常程序之一環的上訴亦有提供。即便梁鴻志步入法庭時,並無證明自己清白的可能,但他和他的律師至少得到為自己辯護的機會。至於輿論的法庭,就跟他面對的法官一樣站在他的對立面,為此大呼不公的話也太虛情假意了。幾個月前,東京大審開庭,日方的首席辯護律師就試圖就此切入,要求特別法庭應自行解散,該動議立刻遭到駁回。無論有多少缺陷,都得落實某種正義。
    上海不是唯一舉行戰後審判的地方。到處都在舉行審判,這值得我們問問「為什麼」。戰後審判帶來了什麼?相較於重建法治,戰後審判的作用更多在於創造東尼.賈德(Tony Judt)所強調的「戰後」(the postwar)。第二次世界大戰於一九四五年結束,但接著就是戰後時期。戰後是這樣的年代——勝者全拿,不容質疑,而曾經為了戰勝而付出、戰鬥的人所做的犧牲,讓這一切更加冠冕堂皇。這種情勢延續了數十年,在近乎於無限循環、不容許其他選擇存在的自我歌頌中,憑藉教育與大眾娛樂而維持著。法國有戴高樂主義者,中國有共產黨,臺灣有國民黨,而名單還不只這些:戰爭讓他們得到正當性,以他們決定的方式對待他們統治的人民。
    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六日,梁鴻志最後一次出庭。法官宣告他有罪,判處死刑。一休庭,行刑隊即刻處刑。但此舉不足以鞏固剛恢復的政權。梁鴻志遭到槍決之後三年,國民政府逃到臺灣,中國共產黨自行宣布為中國的戰後繼承政權。在不同的地方,戰後歲月持續的時間各有不同。在中國,戰後歲月可說尚未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