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_2
这个现代工业、商业和运输部门,绝大部分依旧仅限于条约口岸。它只在很有限的程度上取代了传统手工业、现存的销售体系和依靠人力、畜力、大车、舢板、帆船的运输。几乎没有外部效应,例如,以改进了的技术(新种子、化肥、现代水利、农业机械),或更有效的组织(信贷、稳定的销售、合理化的土地使用)的形式进入农业部门。①首先在条约口岸直接感受到的世界市场上银价或中国农业输出品行情的波动,有时候能波及农村。但总的说来,直到1949年,农民地区和条约口岸经济依旧只有很松散的联系。
① 本章不考虑共产党控制的地区,这些地区在1945年有大约9000万居民,实行多少有些不同的经济体制。见彼得·施兰:《游击经济:陕甘宁边区的发展,1937—1945年》。
① 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交易和社会结构》,第1部分,《亚洲研究杂志》,26.1(1964年11月),第3—44页。
① 这是马克·埃尔文的描述,见马克·埃尔文和施坚雅编:《两种社会之间的中国城市》,第3页。
② 这些当然是很粗略的估计,但它们同可以得到的少数可靠的资料相一致。见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清代和日本德川时代的城市网》,第99—104页;德怀特·H.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1368—1968年》,附录E:《城市人口统计(1900—1958年)》,第290—296页;和孔赐安:《中国六大城市的人口增长》,《中国经济杂月刊》,20.3(1937年3月),第301—314页。
① 罗兹·墨菲:《外来人:西方在印度和中国的经验》,对条约口岸的经验提供了一个比较重要的考察。
人口
人口
在对可以得到的中国人口统计的操作处理方面,也许已经达到了报酬递减。1953—1954年的人口普查记录报告中国大陆有人口5.83亿,这是到现在为止作出的最接近于中国人口准确数目的人口普查记录。这个巨大的数字与这样一些估计如1948年国民党的官方数字4.63493亿有矛盾;但不论1953—1954年的普查技术上有何缺点,国民党官方的这个数字以及其他几十种官方和民间的估计与之相比,都更多地依据猜测。①人口在1953年接近5.8亿,很符合1912到1953年平均增长0.8%的推断,这样的推断对因起伏不定的高死亡率和相对稳定的高出生率之间的差额造成的慢而不规则增长的人口统计工作来说,可能是意料中的。袁世凯任总统的时期(1912—1916年)、南京政府的十年(1928—1937年)和人民共和国最初的年代(195O—1958年),虽然得不到统计资料,但人口增长看来很可能大于这个平均数,补偿了军阀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和1937—1949年的内战时期可能是负数的人口统计结果。1912年以大约4.3亿为起点;1933年中国大陆的人口大约是5亿,到1953年增长到5.8亿。
刘大中和叶孔嘉对1933年总人口的职业分类作了详细估计(见表1)。从个别省份或城市前20年比较零碎的资料来判断,
*制造业、家庭工业、矿业、公用事业、建筑业
+专门职业和公用事业,等等
≠包括家庭主妇
§非农业工作人口的实际年龄大多在12—64岁的范围;把7岁作为下限仅仅是为了便于与农业工作人口在同一基础上分类。
资料来源: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国民收入与经济发展,1933—1959年》,第185和188页,表54和55。
这个分类在民国时期基本上没有变。
在1933年的2.5921亿总工作人口中,有2.0491亿或79%实际从事农业,0.543亿(包括从混合职业中分出的男劳动力单位)或21%从事非农业工作。总人口的73%住在以农业为主要职业的家庭里,27%属于非农业家庭的成员。虽然20世纪中国在条约口岸工业有一些增长,矿业和铁路运输有所发展,但从事这些职业的人甚至到1933年仍然很少,这说明自清末以来中国人口的职业区分总体上变化很小。作为对比,在1930年,美国为报酬工作的10岁以上的人中,只有21.4%从事农业。为了给1933年的中国寻找可以间接比较的数字,我们需要看看1820或1830年时的美国,那时有70%的劳动力从事农业工作。
① 在20年代和30年代,对官方的人口估计来说,4.7亿上下似乎是一个吸引人的数字:南京政府内政部在1928年企图作一次人口普查,根据16个省和特别自治区的“报告”和该部对17个省的推测,得出一个474787386的估计。同一个部在1938年发表了一个根据1936—1937年的地方“报告”编纂的数字471245763。
国民收入
国民收入
民国时期中国国民收入的两种主要的独立估计,分别由刘大中、叶孔嘉和巫宝三作出(见表2)。总计差别颇大——大的数值比小的数值约大40%——但两者之间唯一重要的差别是农业增值。它们都仅仅是对1933年的估计。
或许更可靠的刘-叶数据可以概述如下:在1933年的国内净产值中,农业当然显得最大,按照1933年的物价占65%。所有的“工业”(工厂、手工业、矿业、公用事业)占10.5%。商
资料来源:巫宝三1948年哈佛哲学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的资本形成和消费者的开支》,第204—211页,概括了他的《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中的资料,并考虑到他后来的修改。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第66页,表8。
业第三,占9.4%。其他部门排列如下:运输5.6%;金融、个人劳务和房租5.6%;政府行政2.8%;建筑1.2%。另外一种说明1933年国民收入构成的方法,是注意现代非农业部门(很宽松地规定为工厂、矿业、公用事业、建筑、现代商业和运输、商店、饭馆以及现代金融机构)仅占总数的12.6%。农业、传统的非农业部门(手工业、老式运输、行商、传统金融机构、个人劳务、房租)和政府行政占87.4%。从支出上看,1949年以前中国大陆的经济结构也是未工业化社会的典型结构。从最终用途看,1933年国内总支出的91%属于个人消费。社区服务和政府消费加起来占4%,而投资总额占5%。
1933年是一个不景气的年头,它在什么程度上能代表整个民国时期,也许是个疑问,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作出其他任何年份的可与之比较的全面国民收入估计。不过,珀金斯把刘-叶的数据转换成1957年的物价,代替他自己稍低的农业产出数字,①并增加了1914—1918年的估计,结果表明在民国时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很慢,在构成上变化也很小。(表3)。
表2和表3列出的绝对值是不可比较的,因为一个是用1933年,而另一个是用1957年的物价表示的。此外,1914—1918年的数字是根据似乎有理的猜测和确切的估计得出的。但直到1949年传统部门所占的压倒优势,以及这些表所暗示的40多年来数量上虽小但质量上值得注意的变化,与出现在本章其余部分的民国时期中国经济的各别部门的资料很一致。②从19世纪末叶开始,直到对日战争爆发,不大的现代制造业和矿业持续地增长。在满洲,这种增长继续保持下去,甚至在战争中加快了增长速度。现代运输、铁路和轮船,经历了类似的发展,没有取代传统的交通,但补充了它们。20世纪前半期,一个现代金融部门,特别是银行业,在中国城市大量地取代传统银行业。但是,甚至在1933年,珀金斯估计现代部门(规定得比我所概述的刘-叶的数据所涉及的窄,他排除了现代服务)的贡献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这是1914—1918年的3%的两倍多,但仍然很小。
表3 国内生产总值1914—1918年,1933年,1952年(1957年物价)
*制造业=工业(现代和现代前的制造业、矿业和公用事业)+运输业
+现代=工厂产品、矿业、公用事业和现代运输
≠除1933年外,未编入这一部门;为了在表的下半部计算比值,根据各部门的净产值,按比例在它们中间分配。
资料来源:德怀特·H.珀金斯:《中国20世纪经济的增长与结构变化》,见珀金
斯编:《历史剖析中的中国现代经济》,第117页,表1。
因此,1912—1949年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也来自传统部门产量的增长,而主要是农业和手工业。农业生产增长慢,但由于气候和政治军事情况,在20世纪的头几十年中各年各地各不相同。最大的增长出现在新开发的地区,如满洲和西南的一些地方。在别的地方,农产品的价值由于经济作物的增加而增大。由于下面提到的原因,手工业的总产量极不可能——与它的相应份额相反——在1912—1949年间下降。反过来似乎更有道理。
如果我们拿人口估计数——1912年4.3亿,1933年5亿,1952年5.72亿——与表3中的国内生产总值比较,我们发现在这几年中,每一年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按1957年物价)分别为113、123和115元。考虑到整个数据的潜在错误的可能性,在本章涉及的几十年中,如果我们略去从1937年开始的12年战争和内战,现在能得到的最好的估计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上没有显出任何明显的上升或下降的趋势。在战争时期,中国某些部分的人均产量和收入可能急剧下降。一些文化人受到不利的影响。特别是薪金固定的教师和政府职员,他们的薪金跟不上通货膨胀;但在战后和1948—1949年最后崩溃之前这段时期,城市工人相对来说生活得好一些。
日本入侵后,华北的农业生产受到打击,城乡间的商业联系被破坏。1946—1949年的内战期间,这个地区的农业和商业状况很可能比别的地方更坏,因为这里是战斗中心。1940年后,中国未被占领地区的作物生产开始下降,在剩下的战争时期比1939年平均低约9%。1942年实行田赋改征实物和粮食征购,加上引起劳动力严重短缺的征兵的加速,看来减少了农民的实际收入。但在国民党控制的内地,工业生产从一个低的起点开始增长,直到1942或1943年。战后时期,1946年通货膨胀重新开始,并在1948—1949年失去控制,这对沿海、城市部分比对华南和华西内地农村的影响更严重,后者的总产量或许很少变化,虽然流入城市的食物和农业原料由于货币的急剧贬值而减少。①
人口的一个值得注意的部分的收入在下降,而人均国内总产值保持不变或略有上升,这是可能的。但在农村地区和在大多数农业人口中间,“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在20世纪前半期,地主正在积累生产的增长份额。事实上,有限的可用资料表明,租佃率甚至略有下降,在政治混乱时期,地主收租常常有困难”。②
1937—1949年间,民心确实变了,但甚至在那时主要也不是因为在没有严重的天灾人祸的情况下,经济不能支持中国人口维持一般的(和低的)生活水平。1952年的产量已经恢复到1949年以前的最高水平,迅速的恢复几乎完全靠的是一个新的和有效的政府在恢复现有企业的生产方面取得的成功,而不是靠新的投资。就1949年之前的40年的其余部分来说,20年代和30年代初的内战、干旱(例如1920—1921年在华北)、洪水(例如1931年长江的洪水),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确实损害了中国人民的公共福利,但不一定是他们的物质福利,这是一个真正重要的区别。在政治混乱和战争造成的人身极度不安全的情况下,收入即使略有增加也是一种可怜的补偿,相反,如果有更多的个人和国家安全,即使很低但却稳定的人均收入也可能受到欢迎。
① 刘-叶和巫的估计之间最大的不一致是农业的净增值数字和农业内的作物价值。一方面巫的数字可能太低,另方面珀金斯认为刘-叶根据的1933年谷物产量估计太高,好像也有道理。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29—32页和附录D。
② 这个简短的讨论根据德怀特·H.珀金斯的《中国20世纪经济的增长与结构变化》,见珀金斯编:《历史剖析中的中国现代经济》,第116—125页。
① 巫宝三:《中国国民所得,1933、1936及1946》,《社会科学杂志》,9.2(1947年12月),第12—30页,估计1946年的国民收入比1933年低6%(按照1933年物价)。关于上海工人,见A.多克·巴尼特:《共产党接管前夕的中国》,第78—80页;关于1937—1949年华北的农村经济,见拉蒙·H.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业发展,1890—1949年》,第278—287页;关于战时中国未被占领地区和战后的通货膨胀,见张家璈:《恶性通货膨胀:中国的经验,1939—1950年》,第59—103页。
② 珀金斯:《中国20世纪经济的增长与结构变化》,第124页,引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234—240页,和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5章。
工业
工业
在讲述清末的中国经济时,我们注意到在1895至1913年间,至少有549家利用机械动力的制造业和矿业企业是由中国民间和半官方创办的。这些企业的创业资本共计120288000元。①此外,同一时期开办的96家外国所有和40家中外合资的企业,拥有创业资本103153000元。这当然只是一个粗略的估计,根据的是当时各种官方的和非官方的资料。
不包括现代矿业但包括兵工厂和公用事业的两张相似的表,表明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时期华资现代工业的可以看出的增长。第一张表指出在1913年有698家工厂,拥有创业资本33O824000元,工人270717名,第二张表则指出在1920年有1759家工厂,拥有创业资本500620000元,工人557622名。②欧洲列强由于集中注意力于战时生产以及运输船只短缺,减少了对中国的出口,从而为华资工业的扩大提供了一个机会。尽管及早发出了设备的订单——生产资料仍主要来自国外——但大多数新工厂的开业不得不等到战争结束和订购的机器实际到达。
在民国的头十年中,外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也有增加,但在1914至1918年间,直接投资很少。最大的增长出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后,当时,举例来说,1918和1922年中国修订关税,提高日本向中国出口的细纱的进口税,诱导日本在中国开办新纱厂。
同清末中国人开办的和外国人开办的工厂一样,20世纪第二个十年中开办的工厂(和矿场)大都集中在上海、天津,以及江苏、辽宁、河北、广东、山东和湖北的一些地方,就是说,主要在沿海和长江流域各省。①
中华民国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工业普查,是1933年经济统计研究所的调查者们在刘大钧的领导下进行的。它根据的是直接从工厂经理收集来的统计资料,除了不包括外资公司以及满洲、甘肃、新疆、云南、贵州、宁夏、青海、西藏和蒙古(除了满州,现代工厂的数目都不值一提)外,被认为相当可靠。刘大钧1937年发表的调查,记录了2435家华资工厂,资本406926634元,总产值1113974413元,雇用工人493257名。②这些工厂集中在沿海省份,特别是上海,在被调查的工厂中占1186家。在1933年,华资工厂80%以上设置在东部和东南沿海各省,以及满洲的辽宁;如果把外资企业也算进来(它们当然限于条约口岸),这个比例还要高。
巫宝三在其对中国1933年的国民收入的研究中,对刘大钧的调查作了补充,即增加了对在中国本土的外资工厂、满洲和其他被略去的省份的工厂的估计。他的修订过的估计,工厂总数为3841家(华资3167家;外资674家),总产值2186159000元(中国:1415459000元;外国:770700000元),雇用工人738029名。③
表4 现代工业的产量与就业,1933年
续表
*100名工人以下
资料来源: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第142—143、426—428页。
刘大中和叶孔嘉在表4中对刘大钧的调查作了进一步修订,它列出1933年中国现代工业部门几个分支的总产值和工人数目。在中国本土和满洲的运用机械动力从事制造业的企业,不计每家企业的工人数目,在1933年创总产值2645400000元,雇用工人共1075800名。与刘大钧和巫宝三对照,刘大中、叶孔嘉的估计尽管不包括公用事业,但总数实际上较高。产生这个结果的部分原因是他们对工厂下的定义较为宽泛,对满洲有更多的报道,以及他们利用资料,而不像刘大钧那样为棉纱、棉布、水泥、生铁和钢铁的数据作调查。
对于1949年之前剩下的年份,得不到可以精确地比较的数据,特别是没有关于总产值的数据。国民政府经济部在1937年报告,当年有3935家工厂(不包括矿场,但包括公用事业和兵工厂)根据工厂法在该部注册。它们雇用工人457063名,有创业资本共计377938000元。①在3935家工厂中,有1235家(30%)设在上海,2063家(52%)设在沿海省份,637家(17%)设在内地。纺织和食品业占注册工厂总资本的55%。不清楚在1933—1936年间,世界性的萧条在什么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相当大的战争破坏、生产下降,以及1937年后在日本占领下的上海、天津、武汉这样一些制造业中心新投资不景气,这些情况从地方的和部分定性的证据中可以推知。同样,对国民政府努力在后方发展一个制造基地——主要是与战争有关的工业——有广泛但不完全的报道。
1938—1940年期间,448家“工厂”和12182名“技术人员”和撤退的国民政府与军队一起搬迁到内地的四川、湖南、广西和陕西。1943年初,重庆的经济部发表了一份工业报告,虽然缺少产量数字,但对中国未被占领地区战时的发展提供了一些情况。
国民党统治区若干种工业产品、电力
和煤的相对产量,1933、1938—1946(1933=100)
表5
*一方面,在地理范围上1933年与1946年差别很大,另一方面,中间几年也有差别;从1938年至1945年每年都略有差别。
资料来源: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00—101。
报告提到的3758家工厂和241662名工人中,有590家在1937年就存在,有3168家是1938—1942年期间创办的。它们的总资本,考虑到物价指数涨了10倍,大约等于上海1933年华资工厂的资本,工人数目也大致相同。这些工厂中的大多数设置在四川(1654)、湖南(501)、陕西(385)和广西(292),其余的分散在整个国民党统治区。与战前工业的着重消费品生产对照,新的战时工业约有50%(根据资本衡量)制造军用品和生产资料。另一个与战前工业的对照是,在战时工业化中,国有企业起着主导作用。尽管在登记的工厂中只有656家(17%)是“公营”的,却相当于69%的总资本,与私营工厂比较,它们更大,利用的机械动力更多,并控制了生产资料部门(特别是化学制品、金属制品和机器)。①
国民党统治区战时工业化的模式,特别是把重点放在与军事有关的生产资料如化学制品上,这从表5中可以明显地看出来。1942年以后,内地的工业活动开始放慢,新公司的数目急剧下降,产量不仅停止上升,在一些生产资料行业还有下降。所以这样,除原料短缺和运输设施不足外,主要原因是这些内地企业(每一家都做好了回上海的准备)对战后的命运心中无数,尤其是通货膨胀。商品的囤积和投机变得比生产它们更有利可图。
在1937—1945年期间,沦陷区的工业产量很可能停滞或下降。但没有确凿证据。在1937—1939年间,生产明显地普遍下降。在华北,从1939或1940到1943或1944年,煤、铁和钢、水泥、电力和化学制品的产量有增长,但有些消费品工业如棉、毛织品和面粉,实际上仍低于战前水平。华北的工厂产品总值的指数(按1939年物价)在一个急剧的下降之后,到1942年已经恢复到1933年的水平。①不过,中国最重要的工业企业上海的纱厂在战争时期很不好过。华资纱厂的棉纱和棉布产量从1937年起都急剧下降,在1939—1941年间略有回升,那以后就奄奄一息了。②现在仍然不清楚日本人控制的公司是否好一点。
与此同时,日本人控制下的满洲工业从1936年起迅速增长,至少到1941年为止。在30年代中期以前,满洲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农业开垦地的扩展。华资小型工厂固然引人注意,但主要的现代工业是日本人控制下的生产资料企业网,它为日本经济提供原料和半成品。鞍山、本溪钢铁厂和抚顺煤矿,这些垂直统一管理的大型企业,是其中最突出的单位。满洲傀儡国巩固后,日本权益集团支持建立一个生产资料联合部门的重大计划。固定资本主要由日本进口资本提供,总投资率1924年为9%,1934年达到17%,1939年达到23%。(中国全国1933年的相应投资率为5%,这个数字在1949年之前很可能没有被超过。)广义的工业(矿业、制造业、公用事业、小型工业和建筑业)在1936—1941年之间每年以9.9%的比率扩大,与此相比,在1924—1936年间为4.4%。工厂工业的增长甚至更快,结果是,占中国总人口8—9%的满洲,工厂生产额几乎占1949年以前全国总生产额的1/3。制造业的迅速发展,显然是以牺牲小型工业为代价,也就是说,伴随这种发展的是工业部门的“现代化”,这个部门的扩大速度与满洲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扩大速度相同,因而没有提高相对的重要性。这看来和中国本土形成一个重要的对比。1941年后,由于从日本来的设备、资金和某些关键性原料的流入减少,满洲工业的增长和多种经营都停止了。1945至1946年严重的战争破坏和苏军搬走最现代化的工厂和设备(损失合计10亿美元或更多),大大地降低了对战后中国有用的满洲的工业能力。①
1946—1949年是混乱的年代,很快就被扩大的内战和失去约束的通货膨胀所笼罩。到1947年,消费品的产量可能恢复到战前的水平,但是,满洲的重工业和矿业生产能力被削弱,国民政府回到南京后实际上抛弃了战时内地“温室”式的生产资料工厂(它们一直依靠军事和其他政府订货),两者合起来导致这个部门的产量和相对重要性实际下降。换句话说,又回到战前着重消费品生产的工业结构模式。
日本投降在中国到处引起工业生产的部分破坏。在从前的沦陷区,日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撤走后,生产暂时停顿。对接管日本的产业和恢复工业生产没有适当的计划。收回的工厂被当成战利品,派系不论文武,都抢着要分一杯羹。在内地,战争时期建立的工厂任其毁坏。从前日本人控制的工厂和矿场,为一个正在扩大的国有工业部门提供了基础。在资源委员会的主持下,生产资料生产的重要部分,电力和矿业划归政府控制。②1947年底,资源委员会监督291家工厂和矿场,总就业人数223770人。在消费品部门,1945年有69家日本和敌伪纺织厂(38家纱厂、6家毛纺厂和25家有关企业)被没收,转入新建立的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一家由政府投资控制的股份公司,在经济部的指导下经营。1947年,中纺公司控制中国纱锭的36.1%和织布机的59.4%。它所属的工厂生产43.7%的纱和72.6%的棉布。中纺公司的纱厂由中国政府提供充分的营运资金,并为购买原棉在外汇的分配上受到优待,它们与私营纱厂相比,占有明显的优势——地位与日本在中国的纱厂相似,它们是这些纱厂的继承者;不同的是日本人更有效率。中纺公司的经营方针主要是为它们自己和国民党政府寻求短期利益。①
从1948年年底起,政府和私营的工厂和矿场都受到失去控制的通货膨胀、共产党对运输和原料供应的破坏、劳动力短缺、工人骚动和人的过失的损害。
对工业发展的精密衡量是看一段时间内生产的增长。约翰·K.张最近编制的1912—1949年中国大陆的工业生产(不包括手工业)指数,替代了所有以前的产量估计,提供了一条数量线索,把上述分散的观察联系起来并加以证实。张的指数根据15种制造业和矿业产品,涉及约50%的工业产量,用1933年的物价为衡量单位,见表6。这个估计把华资和外资公司,中国本土和满洲都包括进去了。工业生产从一个很低的起点开始,持续地一直增长到1936年。制造业和矿业就全体而论,显然没有受到世界性不景气的不利影响,尽管有许多个别工厂经历了暂时的实际困难。由于把中国本土和满洲合在一起,提出了不景气年代的某种上升的趋势。上海工业所受不景气年代的影响比满洲的工业企业严重。战争爆发带来1937—1938年的急剧下降,随后中国未被占领地区和满洲的产量都有回升,到1942年达到顶点。从1942年起,情况就不怎么清楚:1946年全年产量下降,接着在1947—1948年略有恢复,但不到1936年的水平。
在挑选出的几个阶段中,平均年增长率(用净增值表示)反
中国大陆工业生产指数,(1912—1949年)
表6 (15种商品; 1933年=100)
续表
资料来源: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中国的工业发展:计量分析》,第60—61页。
映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工业明显扩大(1912—1920年,13.4%),随后是1921—1922年的战后衰退。从1923到1936年,平均增长率为8.7%;1912—1942年为8.4%;而1912—1949年整个时期——因为1949年是一个低年份——为5.6%。因此,在战前的典型年份,中国现代工业和矿业产量如果用1933年的物价计算,以给人深刻印象的8—9%的增长率在增长。①
然而,正如表2中刘-叶的国民收入估计所表明的,工业,包括传统工业,在中国经济中只占一个小位置,而在广义的工业部门里,现代的工厂生产因手工业而显得不重要。在1933年,中国的工厂、手工业、矿业和公用事业的联合产量,仅构成国内净产值的10.5%。手工业产量占工业部分的67.8%;工厂占20.9%;矿业占7.0%;公用事业占4.3%。在估计为4691万的全部非农业工作人口中,有1213万(25.9%)受雇于手工业,113万(2.4%)受雇于工厂,77万(1.6%)受雇于矿场,4万(0.09%)受雇于公用事业。尽管张的估计有8—9%的年增长率,但这个增长的起点是很低的,结果,在民国时期的40年中,整个部门在国内生产中所占比例基本上没有变化。不过,说中国30年代的现代工业部门小,只是与当时的发达经济比较而言。例如,若与1895年时的日本相比,它既不是不足道,也不是没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
整个看来,手工业在工业部门所占的相对份额,在20世纪30年代无疑比在1850或1912年少(见表3)。当然,在19世纪中叶,中国根本没有现代工业,甚至在1912年,它也只是一棵嫩芽。表7概括了刘-叶关于1933年手工业在各种工业的总产值中所占份额的估计。考虑到与工厂产品比较,在可以得到的资料中对手工业生产的概括不完全,这样,对所有的工业来说,64.5%的平均数确实是太低了。①刘和叶根据就业和每个手工业工人的增值作出的补充估计,实际上表明1933年手工业在总增值中所占份额接近75%。
到这里,比较确实的数据资料就结束了。经常有人断言,在鸦片战争之后的一个世纪中,由于进口外国货和国内华资及外资现代工业的产品的竞争,传统的手工制造业一直在下降。②在满洲,如前面指出的,可能是这种情况,即工厂工业的增长以牺牲“小型的”(即手工业的)工业为代价。但就整个中国来说也是这样吗?有关这个问题的片断资料更适合这样的结论:在绝对数字上,手工业产量总体上不变,比起刚提到的悲观看法来甚至还有增长。
在14类产品中手工业生产
表7 占总增值的百分数,1933
资料来源: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经济》,第142—143页,表38—;和第512—513页,表G-1。
问题变得复杂,在于用什么样的定义去界说“手工业”和各种手工业之间实质上不同的经历,以及大多数解说者据以谈他们的看法的几次实地调查的时间选择。与家庭单位无关的城市或半城市手工业作坊或手工业工场,至少从唐代起就出现在中国的经济中了。不过,用就业和产量来衡量的它们的重要性,至少在1912年以前,并在较小但未确知的程度上,在随后的40年中被农村和城市的单个家庭的手工业生产所掩盖了。①例如,这是可以想象的,曾经基本上是一种农家手工业的手工纺纱的绝对产量在20世纪下降了,而全部或部分与此对应的,是在许多手工业作坊中有了新的就业机会,这些手工业作坊是在日益增长的对外贸易和工厂生产的刺激下出现的。这些小型工厂,特点是雇用很少的工人,没有机械动力,为出口的农产品加工(如轧棉和缫丝),或作为分包者向现代工厂供应零配件,或冒险仿制比较粗糙和便宜的工厂制品(如纺织品、卷烟、火柴和面粉)。①所以,中国初期工业化的一个重要部分,跟日本一样,采取的形式不是完全照搬外国的模式,而是适应中国具备的生产要素,其特点是高劳资比。
有些手工业没有经受住竞争。进口的煤油几乎代替了点灯用的植物油。在20世纪头25年中曾经是繁荣的丝织业,从20年代末开始衰落,原因很多:日本人的竞争,1931年后失去像满洲这样的市场,人造丝的出现,以及国际市场普遍不景气。②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茶叶出口下降,也许说明茶叶工业遇到了困难,尽管我们不大知道国内需求的变化。不过,无论是丝或是茶的情况,都不是说从19世纪起有一个简单的直线下降,原因是手工业产品被工厂产品所取代。
至于棉纺手工业,我们可以谈得更具体些。布鲁斯·雷诺兹发现,手工纱的绝对产量及其在纱的总供应量中所占份额,在1875—1905年间急剧下降,然后下降放慢,直到1919年,随后又急剧下降,直到1931年(表8)。③对照之下,手工编织在1875—1931年间所占的相应份额虽然下降,但在这半个世纪中,以平方码计算的总产量实际上增加了。在需求方面,这种坚挺的现象是由于存在手工织的布和机器织的质量更优良的布的部分地分立的市场;典型的手工织的布是用进口的和国内机器纺的
表8 棉布供应的来源,1875—1931年(百万平方码)
资料来源:布鲁斯·劳埃德·雷诺兹:《贸易和外资对工业化的影响:中国的纺织品,1875—1931年》,第31页,表2.4。
经线和手工纺的纬线,直到20年代国内纱厂大大发展起来才不用手工纺的纬线。在供应方面,手工织布的幸存和增长,可归因于它在1949年以前的中国家庭农场生产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作用。关键是有可用的“剩余”劳动力。特别是家庭劳动力,他们要在任何情况下生存下去;跟工厂劳动力不同,即使他们的边际产品在生存费用以下,也照样从事手工业活动。就是说,家庭手工业几乎能在任何价格上与工厂工业竞争,只要现代公司必须付给它的工人仅够维持生活的最低工资,而手工业工人在挣得收入上没有选择的余地。农村家庭争取最大限度的收入,根据他们对各种各样农村副业的相对利益的估计而决定进入或离开某一副业,这也部分地说明了个别手工业变化无常的命运。在20世纪,随着经过改进的木织机、铁齿轮织机和提花机的传播,手工织布技术有了很大的改进,与手工纺纱相比,劳动生产率可能高出许多。廉价的进口纱和国产的精纺纱使得手工纺纱与其他有关副业相比,愈来愈无利可图。机器精纺纱的近便和廉价、机器产品的榜样、织布比纺纱有利,这些因素加起来导致农村家庭转入织布。在一些手工织布中心如河北的定县、宝坻和高阳,山东的潍县,在20年代和30年代的不同时期都曾经“繁荣”过,天津、青岛和上海的纱厂向数量很大的农民家庭供应棉纱,有时候,纺织商人向他们提供织布机,并承购他们的产品,将它们分销到整个华北和满洲。①
许多始于30年代,即始于战前学术成就短暂全盛时期的质量比较好的中国农村现场调查,对于我们得知手工业在20世纪的命运的情况是很重要的。在将近20年的政治分裂之后,这被看成是一个有希望的时期,当时的中国终于开始走上曾给西方和日本带来财富和力量的现代经济发展的征途。中国的经济学家和农村社会学家,甚至大多数持非马克思主义观点的人,以给人深刻印象的一致程度,像分析经济制度的相互关系、衡量它的成就一样,关心它运行中的福利含义。农业生产基本上跟上人口增长,抑或是手工业的绝对产量至少保持不变,这些都决不能补偿显而易见的事实:中国的经济是“落后的”,中国人大多数是穷人,只有很少数富人,穷人连起码的生活水平也难以维持。此外,由于“示范效应”是强有力的,繁荣看来似乎只有通过大规模工业化才能达到。关于这一点,既出现了对很小的现代部门不相称的注意,又出现了一种倾向——尽管老老实实提出来的以经验为基础的数据常常同它矛盾——想从手工业的周期性波动的下降阶段得出结论,而忽略上升阶段。①差不多好像是把传统部门说得愈是破产,国家的现代化和工业化就愈有可能早日开始。30年代初对手工纺织工业来说,十之八九同样是一个相对不景气的时期,但这主要不是由于现代纱厂的竞争,而是由于1931年后失去了满洲和热河的市场。要提醒的是,把手工纺织业到1936—1937年没有恢复作为可供选择的市场发展的结果,超出了我们目前所知,并与中国经济作为一个整体在1937年战争爆发前的两年中的上升趋势相矛盾。同时在1937—1949年之间漫长的战争和内战的艰苦年代,难道可以相信现代城市消费品工厂与众多而分散的手工业部门相比,所受的破坏更小、产量的削减更少吗?
在进口货和国内工厂的产量都增长的情况下,从绝对数字上说,手工业生产的命运决定于两个因素:进口货和工厂产品的结构,总需求的大小和构成。例如(见表28),在1925年,进口货至多有50.5%是同手工业竞争的(棉织品、棉纱、面粉、糖、烟草、纸、化学制品、染料和颜料)。除了我们已经注意其影响的棉织品和煤油外,在剩下的品种中最大宗的是糖(它的进口量在1925年格外高,其中包括不与手工业竞争的未加工的糖)、化学药品、染料和颜料(其中只有一小部分代替了土染料)以及烟草(其国内加工在20年代增长了,因此明显地未被进口货压倒)。其他具有潜在竞争性的进口货在数量上微不足道,不可能对国内手工业造成严重影响。
关于工厂产品的影响,情况与进口货相似,这里再次排除了棉纱的情况,其中手工业产品急剧削减。1933年最重要的手工业产品是手工碾的米和磨的粉,两者加起来占整个手工业验明总产值的67%。碾米和磨面的总产量加上进口面粉,其总数的95%来自手工业部门。如果自进入20世纪以来,由于现代食品生产工厂或进口货的竞争曾引起任何下降的话,那也不会很大。①
由于我们对手工业的国内市场所知甚少,很难直截了当地说民国时期的总需求是个什么模式。不过,三个间接指标可能有用。从1912到1949年,中国人口几乎以1%的年平均率增长,同时城市人口的增长率可能达到2%。单是人口增加,特别是沿海商业和制造业中心的人口增加,足以解释进口的或国内工厂制造的商品的消费量的一大部分。现代工业产品的很大一部分由城市消费品构成,它们在中国农村没有什么用处。甚至普遍使用的东西如棉织品,以质量和成本为根据的产品的差异也是重要的;就传统需求来说,工厂产品可能是“劣等”货。即使事实不是这样,农村人口也仍然继续使用手工业产品,在低工资率和高价资本的情况下,这些产品仍以低于现代工业的单位成本生产出来。
第二个指标是持续到30年代的外部需求。有一种研究说,用1913年的物价计算,手工业的出口价值从1875到1928年每年增长约2.6%。另外一种估计提出,种类稍微广泛些的手工业产品,从1912到1931年每年增长1.1%。②由于对国内消费缺乏更多的了解,报导出口增长的数字当然不是结论性的。不过,以20年代中国最大的单项出口货物的丝来说,强有力的迹象显示,在绝对数量上,国内市场与出口一起增长到1930年,同时它们的相对份额基本上不变。①
最后,农产品特别是需要加工的许多商品作物,在1912至1949年间的增长率与人口增长率——每年略低于1%——大致相同。珀金斯估计1914—1918年每年的农产品总值为160.1—170.3亿元,1931—1937年每年为191.4—197.9亿元,20多年中约共增加16—19%。②他还证明,“在30年代,能够在现代工厂加工的农产品不超过5%或6%,或者说,不到20世纪10年代和30年代之间农产品增长的百分数的一半。”③换句话说,在最坏的情况下,农产品的手工加工保持不变。
关于工厂工业,除了它在数量上的重要性相对地小之外,还有几个总的特点值得注意:
1.如已经指出的,现代制造工业集中于沿海省份,特别是条约口岸城市以及1931年以后的满洲。(以最重要的棉纺工业来说,在1924年,中国87.0%的纱锭和91.1%的织机设置在河北、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上海、天津、青岛三个城市占纱锭的67.7%和织机的71.9%。)虽则有某种程度的地理分散,例如30年代的纱锭(1918年,纱锭总数的61.8%设置在上海;1932年是55.4%;1935年是51.1%),但在抗日战争爆发之前,中国内地省份几乎依旧不知道现代工厂工业为何物。
2.地理上集中的一个原因,是外资工厂在制造业部门占有很大的份额。外国工厂被限制在条约口岸。从1931至1945年间,满洲的经济与其他部分的中国经济没有联系,但恰恰是在满洲而不是别的地方,现代中国经历了一定程度的“经济发展”,包括建立一个真正的重工业基地。虽然外资工厂在战前中国制造业中的突出地位是一切资料都承认的,但根据它们在总产量中所占的份额来估计它们究竟有多么重要时,差异却很大。刘大中和叶孔嘉把刘大钧的调查数据和别的资料结合起来,提出了1933年在中国本土和满洲的华资和外资工厂的总产值和工人数目(表9)。
表9 华资工厂和外资工厂的产量和工人数,1933年
资料来源:表4
在中国本土,华资公司占工厂工业产量的78%。比起中国制造工业资本构成中的华资份额来,这是一个实际上较高的比例,根据一种相当粗略的估计,在30年代,外资资本份额仅占总数的37%。①问题出在中国的工业外资的重要性是用产量份额来衡量好呢,还是用与华资相比较的外资的相对份量来衡量好。过分注意资本构成容易导致夸大外资工业的重要性。定资本额之难是出了名的,而且它轻视这样一个事实,即中国人拥有的工业主要是轻工业,资本的不可分性问题极小而劳动力可以代替资本
表10 中国和外国+公司在几种工业的总产量中所占百分数
*仅指“现代”煤矿
+外国拥有或外国投资/控制
≠1935年
资料来源: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24、130—13I页;雷诺兹:《贸易和外资对工业化的影响》,第216、221页;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2,第971页。
的程度却很大。换句话说,它肯定在华资和外资工厂里呈现出同样的资本产出比率。对20年代和30年代制造工业几个分支中外国企业的产量份额,表10有所指示。(关于1933年,又见表3。)这里包括了煤矿业的数据;除了条约口岸的集中问题外,这里说的有关工厂的话,一般也适用于矿业。
3.不包括满洲在内的中国工厂工业主要是消费品工业。1933年,生产资料占工厂净增值的25%。用产值衡量,最大的工业是棉纺、面粉、卷烟和榨油工业。在刘大钧调查的2435家华资工厂中,50%从事纺织和食品制作。这1211家工厂合起来,占全部华资工厂产值的76%,就业的71%,动力设备的60%,资本投入的58%。
4.工厂平均规模很小,在相同的工业中,华资公司一般比外资公司更小,但与明治时期的日本工厂或其他国家早期的工业经历相比,则不算很小。刘大钧调查的2435家工厂的资本总数为4.06亿元,平均166000元,或按现行汇率计算约50000美元。这些工厂拥有动力的总功率为507300匹马力,或每家工厂约200匹马力。每家工厂工人的平均数为202名。
5.对于华资工厂,甚至那些设置在条约口岸的,我们可以说,它们所处的社会条件这在很大程度上依旧是“传统的”,这严重地冲击着“现代的”事实,即它们使用机械动力和复杂的机器。在刘大钧调查的2435家工厂中,只有612家是作为合股公司组织起来的。缺乏一个发展得很好的转让股票的市场,这促成股东和管理部门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股东对短期利润的要求常常与通过再投资扩大企业和使其现代化的长远目标相矛盾。像保证股息这样一些做法往往迫使公司为了获得营运资金而借高利贷。为现代工业提供资金,这在中华民国从来是不充分的。投资于田地和城市房地产继续具有吸引力;除此以外,在较近的时期还对商品、外汇和政府债券进行投机。下面我们将看到政府的财政政策是怎样有助于将资金从生产投资上转移走的。
缺乏合格的管理部门。1931年,在82家纱厂的4000名技术人员中,只有500名接受过正规训练。较高级的管理部门同官督商办时期(见第11卷)的管理部门没有多大差别。像成本会记这样一些方法很少被采用:廉价土地上的两层楼工厂建筑并不罕见,折旧提成和设备维修的不足几乎人人都注意到了。不过,这种情况从来是工业化初期的特点,世界上到处一样,中国的情况并不特别坏,比如说,同50年前美国的纺织工业相比。
中国工厂的工头喜欢保持一种“长衫客”的派头,不屑于做卑下的工作,而把真正监督工人的工作留给技术上无能的监工,他们往往也是“承包人”。通过与童工的父母达成协议等方式招工。虽然到1933年已有100多万工厂工人,但总的说不是一支熟练的、稳定的、有纪律的劳动力。部门的变化可能相当大,像日本那样。什么地方重视经验,经验就得到报酬。高度熟练的男性工人得到好的报酬和好的训练,倾向于只跟一个雇主。不过,在占优势的纺织工业,经验并不特别重要,除非是机修工。许多工人保持着同农村的联系,他们离开那里是出于无奈,想用工厂工资补充少得可怜的农业收入。对年轻妇女和儿童来说尤其如此,他们在劳动力中占一个很高的比例。在刘大钧调查的2435家工厂的493257名工人中,有男工202762名,女工243435名,16岁以下的童工47060名;在纺织工业,相应的数字是84767、187847和29758。由于这支劳动力不是完全终身委身于一个工厂,由于从农民中可以得到源源不断的补充工人,因此,用国际标准衡量,工业工资低而工作时间长。1937年之前,中国纱厂典型的运转是两个12小时的工作班;日本人拥有的纱厂普遍采用11小时的工作班。不过,用中国农村的标准衡量,城市工人的实际收入还是高的,这是持续地向城市迁移的一个因素。在资本昂贵和劳动力便宜的地方,生产“合理化”在一些中国公司是采取压低工资和延长工作时间的办法加强使用劳动力。普遍的低工资率使高人工周转率永久存在,使工人不愿割断与农村的联系,因为当工业减退时,农村继续为他提供庇护所。这又加强了雇主的信念,认为工人能靠“一把米”过活。反过来,低工资的常规又因阻碍劳动效率的提高而部分地证明是不可取的。①
或许只能是这样。中国工业面对的一个基本问题是需求疲软。只要条约口岸及其近郊周围的传统社会和穷困的农民经济基本上保持不变,哪里能有什么报酬好的劳动生产出来的新产品或经过改进的(也是较贵的)商品的市场?
6.现代工业集中于沿海城市,外资部分很大,消费品占优势,大多数是技术落后的小工厂——所有这些与1949年以前中国现代工业在国民收入中只占很小的份额互相关联。但估计“制造业+”(见表3,指工厂产品、矿产品、公用事业和现代运输)中的现代份额只占30年代国内总产值的5%(表2)或7%(表3)——就是说,中国的经济显然是不发达的——不应引出这样的结论,即认为现代工业和运输部门对中国1949年以后的经济发展是无关紧要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继承的东西在数量上少,在1953—1957年期间工业生产的增长中,却有2/3以上来自现有工厂增加的产量。②尽管苏联从满洲搬走了工业机器和设备,但恢复这个主要生产资料基地的生产所必需的新投资,总比建设新工厂所需要的少。虽然总的看来1949年以前的中国没有工业化,它的棉织品工业却迅速而持续地发展,并且没有被外国公司垄断。甚至在30年代,中国的棉织品产量已居世界前列。1949年后,尽管对轻工业的投资远远落后于重工业,但棉织品和布匹的出口——仅次于加工和未加工的农产品——是中国用以支付进口货物的外汇的一个主要来源。①
同样重要的是,1949年以前的小的现代部门为人民共和国提供了熟练工人、技术人员、有经验的经理和组织业务活动的模式,这些得到苏联顾问和训练的补充,才有可能对数量大大增加的新经理和新工人提供训练和经验,他们将充实50年代末开始生产的许多新工厂。特别是在生产资料部门,几十家比较小的上海机器制造公司——其中不少是从1949年以前的时期继承下来的——保持了一种发展新产品和新技术的质量上的适应性,使它们能在60年代初,在克服大跃进和苏联撤退顾问带走蓝图造成的困难中起很大的作用。②“没有这个基础,中国在50年代和60年代的工业发展将大为缓慢,或将更加依赖外国技术专家,或者兼而有之。”③
① 费惟恺:《晚清帝国的经济趋向:1870—1911年》,《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1章。
② 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1,第55—56页。
① 南开经济研究所:《南开统计周刊》,4.33(1931年8月17日),第157—158页。
② 刘大钧:《中国工业调查报告》。“工厂”,按照1929年的“工厂法”规定为采用机械动力、雇用工人30名以上的企业。
③ 巫宝三:《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卷1,表1—2,在第64页后;表5,第70—71页;增加的资料在《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修正》,《社会科学杂志》,9.2(1947年12月),第130—136、144—147页,它结合了汪馥荪的估计:《战前中国工业生产中外厂生产的比重问题》,《中央银行月报》,2.3(1947年3月),第1—19页。
① 《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4,第92页。
① 《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1,第89—97页;4,第93—96页,摘自经济部统处编:《后方工业概况统计》,1943年5月。
① 严中平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47—150页;汪馥荪:《战时华北工业资本就业与生产》,《社会科学杂志》,9.2(1947年12月),第48页。
② 王季深:《战时上海经济》,第192、194页。为这份参考资料我要感谢托马斯·罗斯基教授。
① 亚力山大·埃克斯坦、赵冈和约翰·张:《满洲的经济发展:边疆经济的兴起》,《经济史杂志》,34.1(1974年3月),第251—260页。
② 关于1938—1948年国有和私有矿场和生产资料企业的相对处境的实际数据,可以查看《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3,第1439—1443、873—879、882—887页。
① 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处:《我国钢铁、电力、煤炭、机械、纺织、造纸工业今昔》,第148—149页;《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3,第1051—1074页。
① 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前中国的工业发展:计量分析》,第70—74页。
① 巫宝三:《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修正》,第137—142页,表明手工业的净增值为所有的工业的72%,但根据的“工厂”是这样定义的:雇用30名以上工人的企业,并使用机械动力。
② 这个意思包含在彭泽益对资料的编排中,见他编的《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年》,有价值的文献尚未被充分挖掘出来。
① 见费惟恺:《经济趋向,1870—1911年》,《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1章。
① 见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年》,2,第331—449页。
② 见李莉莲:《江南与丝出口贸易,1842—1937年》(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论文,1975年),第234—273页。
③ 雷诺兹通过很不相同的路子得出的1875和1905年的结果,与我的估计很接近,见我的《中国的手工和机器棉纺织品,1871—1910年》,《经济史杂志》,30.2(1970年6月),第338—378页。我在这里用了他的数字而不是我自己的,因为它们是对1875—1931年整个时期的一个从方法论上说是一致的估计的一部分。
① 见赵冈:《现代棉纺工业的发展及其与手工业的竞争》,载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167—201页。
① 赵冈,同上,第173—175页,举出了例证。
① 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国民收入与经济发展,1939—1959年》,第142—143、512—513页;萧亮林(音):《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第32—33页。
② 侯继明:《1840—1937年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69—170页。
① 李莉莲:《江南与丝出口贸易,1842—1937年》,第266—273页。
② 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20—30页。
③ 珀金斯:《中国20世纪经济的增长和结构变化》,第122—123页。
① 谷春帆:《中国工业化通论》,第170页。
① 关于20年代劳动力的出身、招募、工资和工作条件,见琼·切斯诺:《中国的工人运动,1919—1927年》,第48—112页。1949年之前工业的工资结构分析,见克里斯托弗·豪:《现代中国的工资模式和工资政策,1919—1972年》,第16—27页。关于日本式的“常年”雇用熟练男工的一个例子,见《慎昌洋行》,第114页。为最后这本参考书,我要感谢托马斯·罗斯基教授。
② 赵冈:《工业政策与执行》,见亚力山大·埃克斯坦、沃尔特·盖伦森、刘大中编:《共产党中国的经济趋势》,第579页,表3。
① 马逢华(音):《大陆中国的对外贸易》,附录C,第194—200页。
② 托马斯·G.罗斯基:《制造工业的发展,1900—1971年》,见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228—232页。
③ 珀金斯:《中国20世纪经济的增长与结构变化》,第125页。
农业
农业
民国时期的中国经济跟过去一样,农业压倒一切。1933年农业净增值估计有187.6亿元,或占国内净总产值的65%。这个产量是2.05亿农业劳动者生产的,占劳动力的79%。从1912至1933年,这个百分数仅有很小的变化,尽管1933年以后满洲工业的迅速增长使农业所占的份额下降得比前几年稍微快一些
表11农业几个部门的产量,1933年
资料来源: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第140页,表36。
表12 农产品总值,1914—1957年(1933年10亿元)
资料来源: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30页,表Ⅱ.8。
表13 作物产品的实际产量,1914—1957(百万斤)
资料来源: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266—289页。
(表3)。以作物产品为主,而在作物类中以粮食作物为主。表11是对1933年的估计。按重量计算,当然是粗略的,粮食作物(稻谷、小麦和其他谷物、土豆、蔬菜、水果)占作物产品的80%。
直到1937年,农业总产量差不多跟得上人口增长(从1912年的4.3亿到30年代中期的5亿)。以1931—1937年农产品的不变价格计算,人均值与1914—1918年大致相同(表12),反映出产量年增长略小于1%。这个增长部分来自扩大耕地面积,珀金斯估计1918年的耕地面积为13.56亿市亩,1933年为14.71市亩。①平衡来自现有土地上谷物和商品作物产量的增加。人均谷物产量在这整个时期保持不变,价值大约是21元,而其他产品包括商品作物的人均产值从15元增加到17元。表13显示1914—1957年作物产品的数量变化。从1914—1918年到1931—1937年,粮食(按斤=1.1磅)增长12.9%。但稻谷产量下降了5.8%,而土豆和玉米的生产分别增长了16.4%和39.2%。这些变化反映出作物模式向单位面积含热量较多的作物产品的转移,从而腾出地来增加商品作物的种植。增长16.8%的小麦,在华北的一些地方是一种商品作物,这些地方把小麦在市场上卖掉后买粗粮如高粱、小米供农家消费。在华北和华中,小麦和棉花侵占了稻谷的面积,油料作物的面积在华中也增加了。商品作物产量占农产品价值的百分数,在1914—1918年是14%,1931—1937年是17%,同时个别经济作物实际产量的增长比谷物更快:芝麻170.1%;大豆53.7%;油菜籽33.7%;棉花17.6%;花生15.6%;烟草15.1%。①
主要农作物区
战前的中国农业除养活缓慢增长的农村人口外,“平时”还向发展较快的城市地区供应一部分食物和原料。20年代由于内战引起的运输困难和其他破坏,需要用进口粮食补充城市消费。这以后在30年代,进口略有下降,以后由于战争爆发而再次上升。②此外,农产品占中国出口的大宗(见表28)。在1912—1931年期间,整个出口在价值上每年增长3.5%,数量上增长1.7%。③
总之,对1949年以前一个没有经过重大技术改造的农业部门来说,这是值得赞扬的成绩。在民国时代的40年中,个别农户或特殊地点和地区年产量当然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气候、自然灾害、破坏性的战争或不利的价格趋势,产量和收入可能变动很大。①仅够勉强维持生活的总产量没有富余应付过于频繁的意外事故,也无法不年复一年地担心一家人的温饱。甚至这个“值得赞扬的成绩”也需要某种解释。
天野元之助的中国农业史仔细考察了与每一种主要作物有关的技术以及农具的发展,给人以深刻印象地指出,民国时期的农业技术是清代农业实践的继续,仅略有改进。②在整个民国时代,可以看到改良种子和开发较好的农业技术的零星尝试。例如,从1912至1927年,在各省建立了251个农事试验场。③南京政府的工商部和后来的农矿部和全国经济委员会,也都鼓励农业研究和农艺学知识的推广。④不过,这些尝试的规模很小,而且缺乏地方政府的支持。
表12和表13所示20世纪头几十年农业总产量的缓慢增长,主要不是改良种子、肥料或增加灌溉和治水的结果。从1913年至30年代期间,耕地面积的扩大有70%发生在满洲,特别是由于增加了大豆以及高粱和其他供人口消费的谷物的面积,人口从1910年的1800万上升到1940年的3800万。 ①这样,使用“传统”技术的满洲农业的大面积耕种的发展,在农业总产量的增长中占一个很大的份额。在江苏、湖北、云南和四川,耕地面积也有小的增长,但其中绝大部分产量的增长是由于在一些地区采用了以前未使用的最好的传统耕作方法。现有农田增产的部分(也许是大部分)来自投入更多的劳动。
在30年代初的不景气到来之前,中国农户对持续增长的出口需求、有利的价格趋势和可以得到的城市非农业就业机会的反应,既促进了满洲边疆的开发,也促进和加强了对传统技术的使用。结果增加的农业产量,从统计上讲足够供养中国的人口,因为人口增长率不大——年均不到1%。缓慢的增长率是由于相对的高出生率和高而波动的死亡率的结合,这反映了普遍的低生活水平、不良的公共卫生条件和对天灾人祸缺乏抵抗力。农业产量被认为充足,只不过因为普通中国人依旧很穷,人口增长受到马尔萨斯人口论的制约。在这些悲惨的限制内,出口和城市部分的工业对商品作物的需求,允许某种程度的向获得较高单位面积收入的作物生产的转移,特别是在较小的农场。
直到1931年,价格对农民都有利(见表14)。20世纪头30年的总的趋势是上升的——农产品价格、农民购买的包括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在内的商品、地价、农场工资和税收通通增长了。尽管在20世纪10年代,农产品和工业产品之间的贸易条件有波动,但在20年代,条件对农业愈来愈有利,表明农民得到的价格比他付出的价格上升得甚至更快。在1913—1931年间,农产品价格上升了116%(如果我们用表14中卜凯的指数),而农民所付的价格上升了108%。在同一时期,地价上升63%,农场工资上升75%,田赋上升67%。在华北,工资有落在物价后面
农产品价格、贸易条件、地价、农场工资、土地税指数,
表14 1913—1937年(1926年=100)
续表
*15省36县37地区
资料来源:(1)和(2):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编:《1913年—1952年南开指数资料汇编》,第12—13页;《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第135页;卜凯:《中国土地利用:中国22省,168地区,16786田场及38256农家之研究(1929—1933)》,第149—150页。
(3)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168—169页;《农情报告》,7.4(1939年4月),第47页,见李文治和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3,第708—710页。
(4)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151页。
(5)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167页。
的倾向,但在南方的水稻产区则更紧地跟上物价,表明华南对劳动力有更大的需求和有相对多的非农业就业机会。什么地方物价走在工资的前面,农民雇用劳动力就明显地更为有利,因为他从他的作物得到了较高的价格。在这20年中,地价和田赋增加得最少。看来田赋的实际负担同它的货币负担相反,在这普遍涨价的几十年中下降了。
不过,从1931年直到1935年复苏开始,并继续进入1936年,中国农民经受了一次收入的急剧下降和贸易条件的明显逆转。产生这些后果,一方面是由于世界性萧条引起的出口市场收缩(由于银价在1931年以前继续下跌,萧条的影响在中国推迟了),一方面是由于从1931年起银的黄金价格上升,引起中国白银外流,而银价上升首先是由于英国、日本和美国放弃金本位,然后是由于1934年的美国白银法案。在这个物价急剧下降的时期,农民的固定成本和工业品价格的下跌倾向于比标准的农产品价格的下跌少一些,后者首先下跌,并跌得非常快。农民对萧条的反应是明显地趋向于缩减商品作物的生产,恢复传统粮食作物的种植。①1931年后,由于城市的劳动力返回农村地区,对农民特别是小农的家庭收入至关重要的非农业就业机会,可能也有暂时的下降。②关于农场工资的数据资料是零星的,但工资的下降可能比农产品价格的下降少。在1931—1934年期间,田赋平均增加 8—10%(然后在1935—1936年期间下降),而地价从1931年起下降,这表明在萧条中农民的实际税收负担有增加。③从农村地区向上海和其他城市的白银流出,使农民更难于得到贷款。总之,农业部门在以前长期通货膨胀阶段的一些收益,在1931—1935年间丧失了。到1936年,农产品价格和商品作物产量都在恢复,但不久日本人在1937年的入侵和全面战争引出了新的问题。
首先是直到1931年有利的价格上升,接着在1931—1936年价格急剧下降了几乎25%,这使许多农户受到影响,受影响的程度则视农业的商业化和卷入市场交易的程度而定。珀金斯曾估计,在20年代和30年代,农产品的20—30%在当地出售,另外10%运到城市地区,3%出口。同1910年以前比较,后两类分别增长5—7%和1—2%。章有义编的定性数据资料也证实了20世纪商业化的增强,尽管他的初衷是为了说明本国和外国帝国主义商人的活动给中国农民带来有害后果。①但是,在比较商业化的长江流域各省以外的地区,除了有商业头脑的富农,大多数农民跟市场仍然只有最低限度的联系。如果我们记得商品作物(绝大部分在市场上出售)在30年代占农产品的17%,那么珀金斯对商业化程度的估计就包含有这样的意思,即粮食作物产量的1/4弱是农民卖的,并大多是在地方集市上卖的,不大受国际价格趋势的影响。甚至在湖南主要的稻米市场和中国最大的市场之一的长沙,30年代的价格波动主要只同本省的收成和地方政治形势有关。对农业社会的大多数人来说,全国物价平均下降25%意味着实际收入的下降比这少得多,可能只有5%。就是说,萧条的影响——和其他价格变化,上升或下降——对中国的内地省份来说,也许还比不上不可避免的气候波动造成的灾难。
中国的农业养活中国的人民,甚至在最低限度的消费水平之上产生一个小小的“盈余”。总的说来,按照最终用途,食物消费相当于国内支出的60%,而个人总消费占90%以上,留下几乎无足轻重的数目用于公共服务、政府消费和投资。①正如表12所列人均农业产值38—39元所表明的,这明显地依旧是一种“贫穷的”经济,人口的大多数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20年代和30年代中国粮食的亩产量用国际标准衡量决不算低。例如,稻米略高于明治时期的日本——虽然比30年代的日本低30%——是印度和泰国的两倍或三倍。小麦产量同美国差不多。不过,一个农民工作一年的平均产量在20年代的中国只有1400公斤;美国可以比较的数字是20000公斤——高出14倍。②中国贫穷的根本原因是:4/5的劳动力从事农业,而这一产业技术和组织上的特点是:每一个劳动者的增值明显地低于发达的经济和中国经济的现代部门。
克服中国经济“落后”的主要障碍,也许是私营部分或北京政府和南京政府未能集中和分配资金、资源和技术——这是重要的和继续不断的新投资所需要的。1949年以前,中国本土的年投资总额大概从未超过国民收入的5%。由于政治领导软弱、中国的继续分裂和战争与内战的迫切需要,农业部门没有能力满足城市对食物和原材料需求的任何大的提高,或增加出口以换取工厂和机器等主要的新进口货物。这对结构改变的缓慢起了一份作用。剩下的一个办法是对缓慢增长的农业部门实行“强制储蓄”,但这对软弱的国民政府来说是行不通的。
对中国在1949年之前未能工业化,特别是农业没有达到重大的增长,无论是“分产主义的”或“技术的”分析都不能自圆其说。技术的或“折衷主义的”观点拒绝把农村的社会-经济关系看成是农业部门的主要问题,而像我在前面认为的那样,断定在1937年以前,总的来看农业的成绩是值得赞扬的。甚至把增长的被抑制归因于得不到适当的投入——特别是改进技术——而不是制度的僵化。①
分产主义观点强调,不平均的土地所有权、租佃、农村债务、不公平的税收,以及所谓垄断的和买方独家垄断的市场,对假定的农业萧条与日益贫困起了一份作用。它断定,土地的使用权缺乏保证、高地租和地主与佃户之间的单方面关系,造成一种情况,它对进行纯农业投资既缺乏刺激又缺乏财力。②在更普遍的情况下,分产主义学派把中国“持续的农村萧条”归因于“土地耕种者的收入和土地的非生产性支出被各种寄生虫吸走,他们靠农村盈余生活但对它却毫无贡献。③
纯粹的技术分析至少有两个潜在的困难。由于它所列举的农业的不大增长,它可能忽视人均产量和收入的极端低的绝对水平,从而低估了需要改进的迫切性。更重要的是,相信调整(比如通过引进改进了的技术调整农业的生产能力)可以在一定的平衡内进行,这种看法可能显得不顾传统。但是,制度上没有实质性的改变而能在任何适当的时间内进行重大的新投入,这在中华民国确实成问题。
同样,许多缺点削弱了纯粹分产主义的分析。首先,被认为日益加深的贫困化,在几十年中没有得到任何对农业部门的全面研究的支持。个别农民、地方,甚至较大的地区遭受时间长短不一的严重困难,是无可置疑的。但这并不证明现存农业制度不能在低与不变的人均产量和收入水平上支持它本身,只要人口的增长仍然低。支持多久可能是个有根据的疑问——犹如从理应如此的愿望出发的道德问题。但在1937—1949年之间的破坏年代之前,百年一遇的破坏证据不足。
还有一个关于农业创造的“盈余”部分的问题,它潜在地可以用作生产投资。维克托·利皮特把农村盈余等同于土地所有者得到的财产收入(主要是地租)加上自耕农所纳的税,在他之后,卡尔·里斯金发现,1933年的农村实际总盈余等于国内净产值的19%。(假定实际总盈余为国内净产值的27.2%,他估计非农业部门创造的盈余占国内净产值的8.2%。)①扣除投资、公共服务和可归入农村盈余的政府消费部分后(1933年这些用途占总数为国内净产值的5.8%中的4%),再假定15%的国内净产值被农村中有权势的人物用于奢侈消费。②的确,有一部分被“投资”于不动产,或再借给农民借贷者,但其他部分则被储存起来了。假定除大众消费外相当于国内净产值15%的农村盈余可用于再分配——这一假定的主要困难在于无论是利皮特、里斯金,还是我都没有任何有用的定量资料用以估计盈余的这种种可供选择的用途的重要性。例如,如果地主购买农田和城市不动产,积蓄金银,借给农民的消费贷款数目巨大,这实际上是把地主收入的一部分引向农民消费的“再循环”。在一定时期,这些都不是消费的直接负担,虽然从长远来说它们也许可能增加个别地主对国民收入的一份权利。只有富人的惹人注目的消费,特别是他们在进口奢侈品上的花费,才是一种“消耗性”支出,是一种对国内产值的直接耗费,因为它就这样地损耗了本来可以用来购买生产资料的外汇资源。
当然,后来人民共和国头十年的农业经验应当足以证明,虽则实质性的社会变化可能是产量持续增长的必要条件,但那远不是一个充分的条件。即使1958年后更加强调对农业投资,中国的农业产量仍然落在后面。供给更好的原种、充分的肥料和水、最适作物的模式和在劳动力短缺的关键地方实现机械化等问题,都不是容易解决的。总之,20世纪头75年的全部经验表明,只有制度上的改革和先进技术的大量投入,中国的农业问题才能解决。
如果民国时期的农业组织缓和了独裁政权的强制储蓄对中国农村的冲击,这是因为对一个农民的命运会比他的父辈和祖辈稍许好一点已不存任何希望。换句话说,如果1949年以前中国农村中的农民-地主-政府关系再分配的效应,对农民不是普遍认为的那么繁重的话,那么从长远看这种关系在产量上的效应对整个经济来说是趋向衰减的。土地占有权、农村高利贷和递减的税制是自然出现的问题,围绕它们,人的感情可以被动员起来,去推翻一个让人看不到改善的前景的社会制度。
我们对人口(1912年4.3亿,30年代5亿)和耕地面积(13.56亿亩和14.71亿亩)所使用的估计,表明在20世纪的头几十年中,人均耕地面积从3.15亩降到2.94亩。卜凯的调查收集到的资料也表明,从1870到1933年,普通农场的规模缩小了。①虽然根据的是不同的资料,用的是不同的方法,但两种估计很接近——卜凯:1910年一户2.62英亩(作物面积,1亩=0.167英亩);1933年,2.27英亩。珀金斯(假定一个普通的五口之家):1913年,2.6英亩;30年代,2.4英亩。1934—1935年经营的农场的规模分类,见表16(3)。在南方省份(卜凯的“水稻地带”),平均耕作单位大体上趋向于比北方(“小麦地带”)的小。在所有的地区,家庭人口与农场规模之间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相互关系,表明高人口密度促使土地价格变得如此之高,农民只有以一种过多地使用劳动力的方式去经营它才值得。因此,当家庭成员少的时候,农场规模也小。
农场趋向于分裂成几处不相连接的小块土地,这个事实增加了小型耕作的不经济方面,这基本上是中国继承制中缺乏长子继承权的结果。相当多的土地被浪费在地界上,过多的劳动时间被用于从一小块土地走到另一小块土地,灌溉则更加困难。卜凯的平均数是每个农场6小块;其他作者的数字从5小块到40小块。
尽管中国农民曾经灵巧地开发传统农业技术到了可能性的极限,但是19和20世纪在种子、工具、肥料、农药等方面的进展很少传入中国农村。投资农业是以压倒优势投资土地。人力比畜力更为重要,农具——许多世纪以来很少改变——则要适合人力。每英亩土地上人力的利用可能比世界上任何别的国家更密集,虽然自相矛盾的是,除去高峰时期如播种或收获季节以外,个体劳动力没有被集中使用。年龄从16至60的农村男人当中,参加全日工作的只有35%,58%参加非全日工作。部分多余劳动力从事副业,通常是家庭手工业,它为这样做的农户提供收入的14%。①
本节开头扼要讲述的农业产品的种类与数量,是千百万农户精心分配他们的人力物力资源和运用他们的农业技术的结果。这些家庭农场的土地面积将近一半不到10亩(1.6英亩),80%小于30亩(5英亩)。不过,有必要区别耕作单位和所有权单位,探索实际租佃对农业产量和个别农户的影响。
表15 农村地权的分配,1934—1935年*(16省)
*包括的省份:察哈尔、绥远、山西、陕西、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浙江、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
资料来源: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32页。
在30年代有多少土地出租?举例说,卜凯估计私人农场的土地有28.7%租给了佃农〔表16(2)〕。如果农田的6.7%为公有(公田、官田、学田、庙田、祭田、屯田和义田)并几乎全部出租,加上这个数字后,看来有总数为35.5%的农田租给了佃农。①人民共和国初年土地改革过程中重新分配土地的数量资料,证实了这种估计——占1952年耕地面积的42—44%。②比例超过35.5%,这也许表明在土地改革的热潮中“富农”的土地也和地主的土地一样被没收了。
中国的地权很不平均,但比起其他许多“不发达”国家来,也许还要好一些。在全国经济委员会所属全国土地委员会和财政部、内政部的指导下,对16个省,不包括满洲,进行了一次土地调查,得到关于30年代最好的数据(见表15)。这些数字中有某种向下的倾向,这是因为包括的资料仅仅是关于实际住在所调查的土地上的地主的。1934—1935年这次调查所涉及的1,295,001户自耕农,平均保有土地15.17亩(2.5英亩)。但在被调查的农户中,有73%拥有土地15亩或15亩以下,只占土地总面积的28%,而5%的农户拥有土地50亩或50亩以上,占土地总面积的34%。大地产很少是由所有者自己耕种的;雇用劳动力的商业性农业更属罕见。土地一般是出租给佃户,或者由地主耕种一部分(使用他的家庭劳动力还是雇用劳动力则视地产的大小和地主的社会地位而定),余下的出租。在20世纪,由于内地许多地方的法律和秩序遭到破坏,有愈来愈多的地主离开农村乡镇而寻求城市的保护。他们通常只保留对地产的财务上的兴趣,而把监督佃户和收租的事委托给地方上的代理人(如长江流域的租栈),后者常常从“压榨”当事人中捞到更多的好处。①特别是在东南沿海一带,这种做法把新的严酷引进了农村阶级关系——它从来不是田园诗的主题,即使地主是孔夫子最好的信徒也罢,但比起处在市场无情的压力下,也许多一点个性与人情。
珀金斯提出,在30年代有3/4的土地出租者是在外地主,其中大多数是通过务农以外的途径致富的。换句话说,在中国有些地方,土地是有钱的商人和其他人的一种投资,这些地方的资本收益报酬率不错,因为已经稳固的谷物市场依靠的是廉价的水路运输,这些地方就是比较城市化和商业化的长江流域和南方。②表16(5)的数据表明各省地租占地价的百分数与租佃发生率之间的大致关系。贵州在西南有些特别,有如北方的山东。以前者的情况来说,也许跟其他一些比较贫穷和落后的地区一样,高租佃率的基础可能在于“封建的”地主-佃户关系(劳役、苛捐杂税、更牢固的控制)的持久性,而不在于土地严格的商业收益。③在总的租佃率低的山东,地权收益高,这也许是由于中央农业实验所的调查员为山东每亩土地的“平均”价格所挑选的数字所致。④
关于中华民国租佃情况的估计,很不一致,当然,地方差别很大,但总的看来,约有50%的农民牵涉进地主-佃户关系——约30%为佃农,他们租种全部土地;20%以上为自耕农兼佃
30年代的租佃情况、租佃面积、
表16 农场规模、地租形态和租率(22省、不包括满洲)
续表
续表
- 少于0.05%
资料来源:
(1)《农情报告》,5.12(1937年12月),第330页,载李文治和叶孔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3,第728—730页。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57—59页。
(2)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55—56页。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37页。
(3)《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26—27页。
(4)《农情报告》,3.4(1935年4月),第90页,载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第43页。
(5)《农情报告》,3.6(1935年6月),载《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第79页。陈正谟:《中国各省的地租》,第94—95页。
农,他们租种部分土地。表16(1)列出30年代各省租佃率的两种估计,它们虽然在细节上有差别,但都清楚地表明,长江流域和南方沿海种植水稻的省份纯租佃发生率比种植小麦的北方各省高得多。①这些省的数据常常掩盖了省内由于地区、土质、商业化程度和历史积累的不同而产生的不少地方性差异。②还应当指出,类别中的自耕农、自耕农兼佃农、佃农的顺序在经济上不一定是每况愈下。例如,表17所示全国土地委员会1934—1935年调查中较为复杂一些的分类就告诫我们,表16(1)中的“自耕农兼佃农”这个名目,把从租种1%土地的地主到租种95%土地的贫农之间的每一种情况都包括进去了。山西、山东、河北、河南的农民,人口压力较小,农场较大,大都是自耕农,但在家庭收入方面并不比他们在广东的佃农兄弟更好。租佃与经济进步也不是不相容:比如在美国,农场经营者的百分比从1879年的
各类地权形态户的百分数
表17 (16省1745344户,1934—1935年)
资料来源:《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35页。
25.6%增加到1945年的34.5%,他们都是佃农。
几乎不存在关于变化着的租佃发生率的可靠历史资料。将地方上的观察家、传教士和其他人士在19世纪80年代编纂的估计与20世纪30年代的估计相比较,表明各地租佃率有相当大的差别,但总的来看没有重大的变化。①中央农业实验所的估计仅仅表明有微小的变化。(租种全部土地的农户,从1912年的28%增加到1931—1936年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