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_4
,至少在本章所涉及的年代,在中国历史戏剧的展开中没有占据舞台的中心。它只是配角中的一个——也许只有几句精选的台词——听候皇帝、官僚、外交家、将军、宣传家和党的组织者的吩咐。
① 罗伯特·F.德恩伯格:《外国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见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28—30页。
① C.F.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170—171页。
① 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7—22页。
① 同上书,第138—141页。
① 德恩伯格:《外国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第39—40页。
② 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29页。
① 见本书第3章,费惟恺:《外国在华的存在》。
第3章 外国在华的存在
第3章 外国在华的存在
外国在民国初期扎下根来,这表现在许多方面:领土、人民、通过条约或单方面要求取得的权利、武装力量、外交、宗教、商业、新闻业、海盗般的冒险以及种族的态度。本文在下面将扼要地论述外国人对中国的政体、经济、社会和心态进行冲击的各主要形式的一些方面。外国的存在在生理、智力和精神方面引起的结果仍不是本文所能总结的范围。
外国的网络体系
外国的网络体系
不像印度、东南亚(泰国除外)和非洲的大部分地方,中国没有被在19世纪后半期强行进入虚弱的清帝国的外国列强所瓜分和统治。中国太大,任何一个强国不能独吞;它似乎又是极其令人眼花缭乱的战利品,不可能进行满意的分脏。结果,中国的主权受到损害,但是它从来没有濒于消灭。外国人始终承认存在他不得不与之进行斗争的中央或地方的中国权力。但是,在中国领土的一些地方,为了外国要求者的利益,以及由于过于虚弱的中国无力拒绝的要求,那种权力正式地被削弱甚至放弃了。这些地方是形式不同的条约港口、租界、租借地和列强的势力范围。
条约港口
“条约港口”(treaty port)是一个变化不定的名词。“港口”的精确界说是一件引起争议的事,因为授予外国人以居住权和贸易权的南京条约(1842年)的英文本更广义地写成“cities andtowns”(城和镇)。但是,上海、广州、福州、厦门和宁波是海港,这是没有问题的。到1893年,增辟了28个地方进行对外贸易,在1894至1917年又增辟了59处,在1917年总数达92处。其中有的是内地城市或在中国陆上边境的一些地方;另一些是沿海港口或满洲的铁路交叉点;许多增辟的地方则是长江或西江江畔的港口。总起来,他们通称为商埠。从法律上说,开放对外通商的港口分为三类:“条约港口”本身,即由于某项国际条约或协定而开辟的港口;中国政府无条约义务而自愿开辟的“开放港口”;“停靠港”,外国轮船获准在那里登岸或载运乘客,并在某些限制下载货,但是外国人不得在那里居住。到了1915年,这92处中只有48处保持海关关卡,这个事实说明,许多地方在中国的国际贸易中没有发挥重要作用。
在“条约港口”本身,中国的主权在两个重要方面被削弱了:首先,外国国民在其领事的治外法权的管辖下,在这些地方可以居住,拥有财产和从事工商业(而且可以带护照在内地旅行,但在法律上除传教士外,不能在内地居住);其次,在某个条约港口已经卸下的外国货,付了一次进口税(按照中国不能控制的关税税率)后,如果再要转运到其他条约港口,就不必再缴税。缔约列强强迫中国政府把这种关税特权扩大到自愿开辟的港口。但是后一种港口在以下一点有别于那些有“租界”的条约港口,即中国的地方官保留了市政和治安的全部控制权。
有16个条约港口设有外国的租界,即专门为外国居民设立
中国1920年前后的外国“势力范围”
的特区,其中地方的行政(警察、卫生、道路、建设管理等等)都由外国人管理,财政收入是外国当局所征收的地方税。例如,天津、汉口和广州的外国人居住区为“租界”。在这些地方,中国政府征用或者买下整个区,然后永久地租给特定的列强(在天津租给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国、比利时、意大利和奥匈帝国;在汉口租给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和俄国;在广州租给英国和法国)。租借国的领事常常得到工部局的支持,是每个租界的主要官员,通过他们,外国人个人可以转租到特定的产业。
上海的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由根据条约专门划给外国人居住和经商、但不租给有关列强的若干地区组成。中国当局把地契发给向原来的中国拥有人购地的外国人。地契然后在外国领事馆登记,而领事馆实际上发给一种地契保证书,以使土地的转让更加确定,同时又提高了每一项产业的价值,从而有利于外国的律师、传教士及其他人士,这些人作为受托的拥有者,从中取得了巨额收入。在法律上,中国人不准在租界内拥有土地,不过事实上,许多人通过外国人的代理都做到了这点。在上海的租界内,大量的土地由中国人直接拥有,所有权从来没有转让给外国人。
通过外交使团向总理衙门施加压力(这是在中国为取得结果而采用的正规的合法手段),公共租界这块原来是英美租界的大约一平方英里的地区(见第10卷第238—239页,即其中译本《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258—259页),在1893年扩展到2.75平方英里,在1899年扩展到8.35平方英里。原来面积为0.26平方英里的法租界,经过1881、1900和1914年几次扩展,扩大到3.9平方英里。1915年的努力以及后来由公共租界工部局和北京的英国公使所作的几次努力,企图为公共租界划进更多的土地争取正式批准,但它们都遭到了中国政府的抵制,此时它开始对要求废除所有外国租界的民族主义情绪作出反应。但是,通过发展和占有邻近的土地(先是造租界外的道路,然后是铺自来水总管道和电缆,最后是征税和行使警察的权力),事实上在外国控制下的“越界筑路区”,在1916至1925年期间有了相当大的发展。
在上海租界,通过外国领事颁布一系列“土地章程”的手段,排他性的外国市政当局精心地设立了。中国人在同意1842、1843和1858年的条约时,没有想象到这种市政发展,但是,当外交使团提请北京正式批准时,北京不得不作为既成事实而接受。使团有时,如在1898年大大地修改了上海的计划。1898年的土地章程是1928年华人代表获准参加工部局以前,公共租界“宪章”的最后一次修正。它们提供了一种占支配地位的“大班寡头政治”,但是拥有的正式自治权比它寻求的要少,因为每年纳税人会议的决定依然要得到上海的领事使团和北京的外交使团的批准,而上海工部局的权力名义上是受限制的。工部局与领事使团及外交使团之间的摩擦屡见不鲜,有时是公开的。可是实际上,虽然这两个使团可能批评其上海居民对中国地方当局颇为盛气凌人的态度,但通常是支持这种态度的。
公共租界的工部局,形式上只是纳税人会议的执行机构,逐步地扩大了权限,取得了行政的广泛权力,其中包括向中外居民征税和维持治安的权力。(除了土地税——因为土地在中国领土内——和关税外,中国不向上海的租界征税)。工部局的九个成员只能由外国选民选出,选民拥有土地的价值不得少于500两,或者每年至少付租500两。他们在民国初期稍多于2000,不足外国人总人数的10%。纳税人会议如没有非常重大的事项,到会的人常常很少,选入工部局在一定程度上由一个核心小圈子操纵,主要是英国人,代表工商界的利益。公共租界的市政雇员绝大部分是英国人(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为雇员总人数1076人中的965人,还不包括在巡捕房中的792名锡克人),所有主要部门——卫生、公共工程、电力、垃圾处理、财政、救火会、商团和工部局的秘书班子——的头头也是一样。
从理论上说,中国的主权保持完整,但实际上,租界是外国人自行治理的地区。在租界内,除了授予外国人治外法权的权利和特权外,公共租界的当局实际上还对中国居民行使管辖权,中国居民占人口中的绝大多数,但是他们没有参加市政管理的权利。中国当局只有得到有关的外国领事同意,才能逮捕住在租界的中国人。在上海的公共租界,中国人之间的民事或刑事案件要在会审公廨上审理,这种公廨实际上(而不是根据条约权利)常常被外国的陪审官所左右。中国军队通过租界的权力始终被外国市政当局拒绝,它们坚持这些租界在中国的内战中是中立的领土。
上海的外国人生活
在租界的大部分外国居民的生活方式,可以用这样的见识来加以漫画化,即除了雇人力车(每英里五美分)或舢板船外,都不付现钱,连主日教堂的捐献也是如此。到处飞的用来付款的单据或便条,是列强的商业、外交、军事和宗教代表在华逗留期间暂住的这个基本上设备齐全的世界的象征。其中有的人成了变化中的中国实况的有见地的观察家,他们懂华语以及艺术和文学修养的某些内容,甚至结交中国朋友,但这不能否认一个事实,即字面的和比喻性的“饮食”却是由移植到中国土地上的外国原料制成。一个英美烟草公司的美国新雇员,回忆他1911年8月在公司食堂入伙的情况:“这是我将在以后几年所吃的数百次类似的便餐的第一次——清炖鸡汤、蘸面包末的炸牛排、大米饭、煮青菜和粘手的馅饼。用必不可少的Lea& Perrins牌酱汁的英国式烹调法——味道全给煮掉了。”①
上海的居民很少到“县城”去。在闹哄哄的20年代和30年代以前,空闲的时间完全是与其他身穿条约港口生活中特有的消遣服装的外侨一起度过的。有钱的公民带着他们的妻子坐着敞蓬马车,下午在静安寺路那样的曲折大道上来回。这条大道上附有大花园和网球场的大班(商号老板)的大别墅,是喝英国式漫长午茶时所见的景色。众多的廉价仆人使某些正餐和娱乐的方式有可能办得比上述英美烟草公司的食堂更加大方,但仍反映了一个事实:外国式的上海是英国人的城市——汤、鱼、带骨肉、开胃的菜肴、甜点心,然后是咖啡,再给男士们送上葡萄酒、烈性甜酒和雪茄。打桥牌时连续地送上威士忌加苏打水,在餐后可以消磨好几个小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电影院、卡巴菜餐馆和夜总会成倍地大量发展,在此之前,在第一流大旅馆②和社会性俱乐部③外面的“夜生活”限于少数地点,像路易丝·拉杜的卡尔登咖啡馆和宁波路上的饭店(见地图6),那里为城市成群的盛装外国人提供有音乐伴奏的精美的正餐。“但是到了10点钟,男女共同参加的宴会结束,只有男士留下。这是可以理解的。从10点钟直至破晓,美、英、法,也许还有德、俄、意大利和西班牙等不同国籍的女士在江西路和苏州路的阴森可怕的灰色石砌房子中放荡地进出,使香槟酒和冒泡沫的勃艮第酒的销售额直线上升。”④
有着引人注目的大看台和俱乐部房、在静安寺路东端沿护界浜占有大块面积的跑马场,每年举行两次(5月和11月)为期三天的大赛。场地的中心建有板球场和网球场。上海的外国人热爱运动,特别是骑马和打网球,这也许是对大部分社会集会中普遍酗酒的补偿。上海俱乐部号称有“世界上最长的酒吧”。板球俱乐部设有12个网球场和练习板球的18张网。上海高尔夫球俱乐部成立于1894年,1898年建造了一座附有男女化妆室、用具间和酒吧间的俱乐部房。①
在骑马和打网球之余,还可看上海业余剧团和法租界的法国剧团的演出。在5至11月期间,市铜管乐队在外滩公园演奏,冬季则在市政厅演奏。每个外国社区都保持自己的社团——美国社团、德国社团、英国的圣乔治社团、苏格兰人的圣安德鲁团体、爱尔兰人的圣帕特里克团体;对国庆节和民间的节日庆祝都很热烈。对更严肃的文学和教育团体也投入了精力,它们是亚洲文会华北分会、摄影学会、教会文学界联合会、美国妇女文学协会、园艺学会、美国大学俱乐部、德国交响乐团,和文学晚会等等。慈善团体包括上海动物保护会、慈善会、海员救济会和急救协会。万国商会是各行各业社团中最强有力的组织,其他的社团包括股票经纪人协会、驾驶员协会及会员超过100人的工程及建筑师学会。
为欧洲儿童开办的学校有西童学院、法租界的市立学堂和在黄浦路的德国学堂;还有一所日本小学。医院由公共租界工部局、几个教会团体和日本的社区维持。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公立图书馆有15000册西文图书。十几个传教团体在上海保持了它们的机构,使上海成为在华的最大传教活动中心。新教教会包括规模很大的圣三一会(13世纪哥特风格,华中圣公会主教的大教堂)、联合教会(早期英国式的,位于苏州路)、位于外滩的浸礼会和位于黄浦路的德国的福音派教堂。法租界和公共租界都有天主教教堂。还有一座清真寺、一座犹太教教堂和一座日本的佛教寺庙。汇司洋行、泰兴洋行、福利公司、惠罗公司供应食品、家俱、呢绒绸缎和女帽;别发洋行供应图书和地图;亨达利洋行供应珠宝首饰;上海药房位于苏州路;外文报纸有英文的《字林西报》、《大美晚报》、《上海泰晤士报》、《大陆报》、法文的《法新汇报》、德文的《德文新报》和日文的《上海日报》——一切都能在上海买到和读到。①
上海为外国在华的存在树立了一种其他租界努力模仿的式样。天津的租界区由七个不同的国家管理,包括三个英国独立的市政区、五座教堂、八个网球俱乐部、五个狩猎庄园、七个不同国家的协会、七个社会俱乐部(英国的天津俱乐部最老,还有德国的联谊俱乐部、法国的剑术俱乐部和日本俱乐部等)及游泳、曲棍球、棒球、板球和高尔夫球的俱乐部,当然还有赛马俱乐部,它在1901年新建了一座精美的大看台,以代替被义和团所毁的旧看台。商团成立于1898年。市图书馆位于英租界,藏书7000册,从1914年起英国人伍德海主编了《京津时报》(他又是《中华年鉴》的主编和发行人,以与日文的《天津日日新闻》、法文的《津郡权务报》和德文的《北洋德华日报》进行竞争。
在汉口,英、法、俄、德、日几国租界沿长江延伸了几英里,这些微型的欧洲城市被沿江大道连在一起,沿江大道是一条
武汉三镇(1915年前后)
在道路和人行道之间有树荫和草坪的优美的林荫大道。每个下午,外国的社交界聚集在赛马俱乐部喝茶,然后是打网球或高尔夫球。汉口有18孔的高尔夫球场,是亚洲最好的一个。有阳台的俱乐部房——内设游泳池、游戏室、衣帽存放柜和一间大茶室——有一个着名的长酒吧间,在长江巡逻的外国炮舰的军官们常常光临此地。
这是一种考虑周到的目不暇接的生活,它使人们不难理解为什么那些“老中国通”要维持他们的特权了。“上海意识”不但不容中国当局的干涉,而且典型地把外交使团和公使使团视作一个累赘,认为它们有时虽然可以利用,但总是过分地考虑中国人的感情。虽然我们根据更容易接触到的材料着重地叙述了光彩夺目的一面,但事情完全不是那样简单。上海及其他地方的条约港口的生活,根据鲜明的阶级界线分化了。一个人之出名,是因为他所从事的职业,加入哪个俱乐部,和拥有多少匹种马。犹太人、葡萄牙人和欧亚混血儿过着一种隔离的社会生活。虽然一小批犹太商人在上海一般地说过得不错,但葡萄牙人和欧亚混血儿承担了商行中大部分做日常工作的低报酬职务,如文书、店员和秘书。每个条约港口有一群外国的流浪汉、处于困境的水手和事业上失败的可怜虫。外国社会金字塔的底层与邪恶和犯罪的下层社会,在条约港口生活的给人以鲜明印象的回忆录中,很少被人注意,但它们也是外国存在的组成部分。
租借地
外国的“租借地”有五个,是1898年列强争夺势力范围和战略基地时,中国割让的领土。面积共552平方公里的山东胶州湾及其周围的领土,在1898年3月被租给德国99年,德国并获得了在山东境内建造三条铁路线以及沿线两旁10英里范围内采矿的特许权。(胶州在1914年11月经过一场激烈的战斗后被日本所占,日本人在战斗中死616人,伤1228人,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一个插曲。它在1922年才归还中国。)1898年3月,俄国人获得了租用南满辽东半岛(包括旅顺和大连两个港口)的为期25年的租约。此外,俄国控制的中东铁路获准建造一条从哈尔滨到旅大的支线,即南满铁路,并可以在铁路线区伐木和采矿。1898年5月法国施加压力,获得了租用广东省海南岛对面的广州湾港口的为期99年的租约,把该港用作海军停泊地。6月,英国获得了从大陆向它的香港殖民地延伸的一块地方(即“新界”)的99年的租约。这一系列掠夺中国领土的行动,以1898年6月英国租借山东的威海卫而告结束,“租用期将与俄国占领旅顺港的时期一样长”。①
与租界形成对比的是,在租借地中,中国的主权在各租约的有效期间,被明确地取消了,这可以从缔约列强的一致意见中得到证明:缔约列强在所有其他“中国”领土上拥有的治外法权中的领事管辖权,不扩大到这些地区。其中在山东和满洲的两个,是德国、俄国和日本——连同英、法两国,英、法的“势力范围”建立在更扩散的基础上——在中国领土上所维护的范围更大的“势力范围”的核心。
任何强国对势力范围的要求(包括贷款、建造和经营铁路、开矿、雇用其国民为“顾问”,或在中国特定地区行使某种其他形式的地区管辖权的优先权或独占权)的事实上的基础,就是前面几段所说的持续侵犯中国主权的因素——中国的虚弱和外国势力的威胁。在形式上,几个势力范围有不同的基础:中国人与特定的列强缔结的不把某些地区让给第三国的协定;中国人为一方,但无力废弃的协约或条约;某些列强因近水楼台而对权利的坚决要求;中国未参加的列强互相承认权利的协定;由于占绝对优势的金融和商业利益的既成事实而对更多权利的要求。
俄国在满洲的权利来自1896年5月的秘密结盟条约、中东铁路及其南满支线的建造和辽东半岛的租借。根据这些基础,俄国政府着手在铁路区内建立事实上的政治和军事控制,并且凭借因1900年义和团起义而发生的俄军占领满洲的事实,加强了它的地位。俄军在满洲这一事实和加强对朝鲜施加影响的努力,引起了1904至1905年的对日战争和俄国的难堪的失败。辽东半岛的租借地转给了日本,长春和旅顺之间的南满铁路连同铁路区中的“权利、特权和财产”也是如此。1905年以后,俄国继续对中东铁路路区及沿线的北满的城镇(例如哈尔滨),行使有效的政治管辖权。俄日对满洲的最后划分在1907和1910年的俄日协定中正式规定下来。1914年,缔约列强除美国外,都承认俄国在中东铁路区内对它们的国民的控制。①以中国在1898年所作的一视同仁的声明为借口,日本要求福建省为它的势力范围,但此举没有什么实际的结果。当然,日本在满洲的特殊地位不断地得到发展。中国除了把辽东半岛以及俄国在南满的铁路和采矿权给日本外,别无其他选择(1905年12月的中日条约),并且通过另外的协定,又让日本在营口、安东和沈阳设立“居留地”,并给与它铁路特许权。关东的一个总督府在1906年设立,以管理租借的领土(218平方英里)和铁路区(108平方英里)。日本在满洲的势力范围在1907年被法国所默认(日本则相应地承认法国的势力范围),在1908年被美国的罗脱-高平协定所默认,还被俄国所默认(如上述)。通过日本强迫袁世凯的政府在1915年接受的二十一条要求中的第二部分,日本在满洲的地位进一步加强了:辽东的租借期和南满铁路的特权延长到99年;开放全部南满供日本国民居住、经商和从事制造业;向日本国民增加采矿区;许诺在将来优先向日本资本家借款,在雇用南满和内蒙东部的政治、军事和警察顾问时,优先录用日本国民。
关东租借地成了孤立于中国大陆的日本社会和文化区。日文出版物、色彩艳丽的和服、神道的节日和用作官方通货的日元钞票成了殖民地及其主要城市大连的生活的一部分。南满铁路的干线从关东往北,通过南满的经济中心区直达长春,行程483英里。它有几条支线,一条直达营口港,一条从沈阳通往朝鲜边境的安东,一条在大连和旅顺之间。在南满铁路沿线的城市和在铁路区沿线的两侧,日本不顾中国的抗议,行使事实上的政治管辖。关东总督府与南满铁路公司关系密切:大部分公司股份掌握在日本政府手中,公司也由关东总督监督。日本驻满洲的几名领事由公司指派,许多人同时在总督府担任秘书。除了几条铁路外,南满铁路公司还经营抚顺(沈阳附近)和烟台(辽阳①附近)的煤矿、轮船业及货栈,并在铁路区内维持学校、医院、试验农场、公用事业和“铁路卫队”。
但是在1931年前,满洲的日本政治权力被限制在租借地和铁路区内。由于日本人占优势的经济地位可以把奉天省主要城市的货物汇集在南满铁路,运往大连和旅顺港,再从那里用日本轮船运至天津、上海、横滨和大坂,所以他们有过高地估计自己对满洲的军阀统治者张作霖的影响的倾向。北京政府的权力在张作霖的辖地内是很小的,但张同样善于有效地限制日本人,视情况需要或是不理他们,或是与他们妥协,但是成功地利用竞争的日本利益集团的互相倾轧,可靠地维持一个中国半独立的政体。②
从1914年11月,直到1922年2月通过签订与华盛顿会议有关的中日山东协定把山东归还中国为止,日本占领了原来德国的胶州租借地;不顾中国的强烈抗议,日本进而控制山东的铁路和矿藏,其目的大概是要把那里的铁路与满洲的铁路联系起来,从而统治华北。在1897至1914年期间,德国曾经把它的租借地当作海军部管辖下的一块殖民地来治理,并且试图利用它的铁路和采矿特许权把它的势力扩大到山东全省。1913年拥有55000名中国人、5000名欧洲人和日本人的青岛(胶州租借地的总人口约20万),在外国人中以“远东的布赖顿”着称。它的气候以及黄海海边长达一英里多的外湾(维多利亚湾)优美的东海滩,使它成为一个避暑胜地。青岛海滨饭店能容纳500名宾客,与赛马场一起位于海滩附近。青岛这座“欧洲城镇”,在伸向海湾的南面斜坡成长起来,它有对称的布局,有先用煤气灯然后用电灯照明和两旁有人行道和大树的经过铺筑的道路,还有富有德国居民的别墅和花园。中国的仆人住在主要建筑物后面的“苦力小屋”中。大部分中国人住在“华人城镇”,由于折除和迁移了引起不便的邻近中国村,华人城镇实际上已与欧洲居民区隔开。青岛被发展成第一流的港口,市政当局经管现代的供水和污水处理体系、有效率的医院和一所德国初级中学,1909年作为德国政府和中国官员共同努力的成果,还成立了一所德-华高等学校。城市本身的工业投资比较少,最着名的企业是建于1904年的英德酿酒公司,它生产至今依然着名的青岛啤酒。
山东铁路公司和山东矿业公司都成立于1899年,它们由组织上海德华银行的几个金融机构联合起来的辛迪加与一些德国商行(例如礼和洋行)一起组成,理论上是中德合资公司。实际上,从青岛至济南府这段铁路,全部是德国资本,并由德国人经营,在威海卫和黉山开采的煤矿的情况也是如此。德国的银行辛迪加以及英国的金融界利益集团,在各自政府的支持下,在1898年达成协议(与建造一条从天津至长江的铁路有关),内容是德国的势力范围将向北扩大至河北省,而作为回报,英国在长江流域和山西省的占优势的利益得到承认。但是甚至在山东,德国也发现它越来越难以实现它要求的优惠待遇。1900年以后对德的外交孤立、对德国在山东的独占权利会危及其他地方的在华商业利益的担心,以及中国协力限制德国在山东势力范围的行动,这几方面结合起来,有效地把德国人限制在他们的租借地和关于铁路及采矿特许权的狭窄的解释范围之内。不像满洲,中国的和非德籍的铁路卫兵为青岛-济南铁路区提供保护;接管铁路沿线邮电业务的努力失败了;只有部分的采矿特权得以利用;甚至青岛作为一个自由港的地位,也在1906年结束。①
鉴于中国南部的云南、贵州和广西几省靠近法属印度支那,法国要求在那里建立势力。法国在1898年得到了从东京经边境进入云南的建造铁路特权(筑路始于1903年,于1910年竣工,完全是法国资本,由法国人管理)。法国得到保证,毗邻印度支那的诸省不得割让给第三国,并得到上面所述的一块广州湾的租借地。由于法国拥有铁路,法国的商业,特别在云南,得到了优惠的待遇,但它取得的或可以利用的其他特许权则很少。不存在相当于俄国和日本在满洲实施的那种政治控制。
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为止,英国左右着外国在华的商业,是中国最大的外国债权国,拥有主要的筑路和采矿的特许权,提供了海关和盐务署的大部分外国雇员,有一半新教的传教士。在某种意义上说,它的势力范围扩大到整个中国领土,而且它宁愿把一切保持在19世纪末国际对抗以前的状态。②除了它的香港殖民地、1898年租借的新界和从未发展成海军战略基地的威海卫,英国的势力范围缺乏特定的地域基础,从而缺乏那种发展可与满洲日本人相比的地方政治作用的兴趣。尽管对英国作出了含糊的许诺,京汉干线的筑路特权却被一个比利时辛迪加取得(大部分股份由法国的中国铁路公司掌握)。英国政府在北京作出强有力的反应,支持中英(银)公司(由汇丰银行和怡和洋行组成),结果取得了长江流域的铁路特许权(从山东边境往南的天津-镇江线以及沪宁线和苏州-杭州-宁波线)、广九之间的铁路特许权以及在满洲的特许权(山海关至牛庄一线),这些都在1898年取得。与此同时由卡尔·迈耶和罗思柴尔德勋爵支持的另一个英国集团,即北京辛迪加,取得了开发山西和河南的矿藏,以及建造一条东西向的把河南的矿藏与京汉干线连接起来的道口-清化线的特许权。英国这样追求特许权,既基于财政原因,同样也基于政治原因,即阻止敌对势力范围的巩固这一广泛的政治目标。但是对特权区的直接政治控制,既没有设想,也没有取得。
第一次世界大战在很大程度上改造了国际体系,同时中国国内局势起了深刻的变化,这些情况大大地降低了进入本世纪之际外国划分的势力范围的重要意义——只有一个重要的例外,即除了满洲的日本人。虽然某些外国的铁路权和采矿权以不同形式继续存在的情况,并不使中国的民族主义者高兴,但是到1920年,这些都是外国在华存在的比较次要的方面。
外国居民
对在华的外国国民的人数作出稍微确切的估计是不可能的。例如,有多少万名朝鲜人渡过鸭绿江进入满洲?海关每年编的开放港口的外国“商号”和居民的估计数,可能包括了除满洲的朝鲜人之外的外国人相当集中的大部分地方。例如,在关东租借地区的大连,与哈尔滨一起从1910年起包括在估计数内,但胶州租借地的青岛,在德国人统治时期没有包括在内。表30列了从1903至1921年期间选出的几年海关估计数。①此表的数字在几个方面是有缺陷的。②
相当准确地反映的一个事实是,1905年日本人大批涌进了满洲,不过表内的计数还是太低。例如,日本政府报道说,1914年它在华的国民为121956人。1914年夺取胶州和日本人向山东迁移后,日本人的主要居住中心依次是大连、青岛、上海、安东和厦门。英、美、法、德总居民人口的将近40%住在上海。(应注意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居民总数相对地大量增加和德国人数减少的情况。)③
除了在满洲的日本公民外,在20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几个主要类别的在华外国人的队伍的大小如下:在中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雇员2000人(其中1300人在海关);外交人员500人(按人数计最多的为日本、英国和美国);传教士9100人(6600名新教徒,2500名天主教徒);军事分遣队和警察26000人(其中包括驻满洲的17000名日本士兵和2000名警察);数千名工商业者,其数不可能估计,但是他们——除从事比较下等职业的日本
表30 在华的外国“商号”和居民*
*表的一些缺陷已经在正文中讨论。
+包括未单独列出的其他国家的国民。
人外——构成了在上海和其他主要条约港口的外国居民的大部分。①
海关关于外国商号的资料特别容易引起误解。看来所用的标准是有高度伸缩性的。就满洲而言,甚至为俄国人和日本人服务的最小的店铺也予统计;在中国本土,同一商号的上海总办事处和在其他港口的分支机构分别计算。1911年在上海的643个外国商号中,40%(258个)为英国人的,16%(103个)为德国人的,9%(59个)为美国人的,7%(47个)为日本人的,余下的则为其他国籍的人士所有。在1911年,中国本土中次于上海的拥有大量外国机构的城市,依次为天津(260个)、厦门(240个)、汉口(125个)和广州(102个)。
治外法权
几个条约港口的外国国民和商号——还有驻在内地的传教士——共同享有治外法权制度的权利和特权。先从1842—1844年条约中领事管辖特许权说起,通过强加给中国的正式协定的积累,或是通过单方面对特权的坚持,全部“外国建立的机构”实质上不受中国政体的管辖。原告为中国人(不论是个人或是中国政府的部门)和被告为条约港口的外国国民的一切争端,都由有关国家根据该国的法律判决。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都照此办理。同一缔约国的国民之间或不同强国的国民之间的争端,中国同样无权处理。治外法权的管辖权主要由港口的领事官员行使,或者经过上诉,由北京的外交官员行使。此外,英国和美国在上海都设有自己的法庭。英国在华的最高法庭成立于1904年,美国在华的法庭成立于1906年。
总的来说,外国罪犯在领事法庭上所受的待遇,不像在他国内所受的那样严厉,这无疑伤害了中国的民族主义感情。但是,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来说,更严重地损害中国主权并具有深远意义的行为是,中国当局不能直接对条约港口的外国个人或商号进行限制、管制、发给许可证或征税,这些个人或商号作为“法人”只受制于他(它)们的领事法庭的法律。由于一个外国人公出或出外游乐,随便到什么地方都享有治外法权的权利,所以实际上他不仅在条约港口中不受管制,而且在中国其他各地也是如此。外国银行享有治外法权的权利;它们发行通货可以不受控制,并且也不受其他的管制。个人或公司可以不直接向中国纳税,这不是由于任何特定的条约权利,而是由于税吏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即试图通过外国法庭去征税是没有结果的,因为外国法庭执行其本国的法律。传教士和其他外国人自由地办学校,学校在选址、课程、教员的资格等方面同样享有治外法权的权利。在治外法权的掩护下,武断的外国新闻界常常毫无限制地对中国和中国人进行吹毛求疵和不怀好意的批评。此外,还存在普遍的滥用权利,即非缔约列强的外国公民或臣民经过同意,受到具有条约权利的列强的保护,因此也不受中国法庭的管辖,例如,梅梅尔(Memel)、摩纳哥、波斯和罗马尼亚的公民,在中国时享有受法国领事管辖的权利。一个美国外交人员总结如下:“原来的不受中国法庭管辖的基本权利已经扩大和拓宽,进而包括除条约明确规定的事务外不受中国行政控制的权利。”①
在上海、厦门和汉口的租界会审公廨中,治外法权的范围甚至扩大到形式上受中国法律和法律程序管辖的有关各方的争端。上海公共租界的会审公廨,在1864年经与上海道台达成协议后成立,在没有领事代表人的情况下审判租界内的华人犯法者,解决外国人对中国人的民事要求以及外国人或中国人对外国人的要求,这些事情根据不同条约的规定,都是在中国人的管辖内。由道台指定的一名中国地方官主持公廨。在那些缔约列强的国民为原告的案件中,缔约列强有权(1858年的天津条约第17款规定)让外国的“陪审官”作代表,他与中国的法官一起,将“调查案件的是非,公正地作出决定”。甚至在会审公廨在1911年被公共租界当局接管之前,中国地方官的权力已经大大削弱,除了纯属中国人的民事案件外,外国陪审官的影响是主要的。1883年的一件判例案件结束了地方官逮捕租界中华人的权力;在1903年的着名的《苏报》案件中,中国人从租界引渡“政治”犯的权利受到了限制;从1905年起,租界内的巡捕,而不是中国的“衙役”,执行会审公廨的命令和令状;在辛亥革命过程中,上海的工部局支配了法庭的中国地方官的任命和薪俸;外国的陪审官此时也正式审理中国人的民事案件。这种所谓的临时措施不论在哪一方面都没有法律依据,完全是以外国人对中国法律诉讼手续的所谓的不满为理由,它在1926年随着会审公廨的“移交”而归中国人控制时,才告结束。
1917年8月当中国站在协约国一边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德国和奥匈帝国国民的治外法权权利就丧失了。与此相似的是,十月革命结束了授给俄国人的正式特权,首先是中国政府在1920年9月,关闭了在汉口和天津的摇摇欲坠的沙皇的领事馆和俄国的租界,其次是苏联政府自动放弃了治外法权(虽然没有放弃对中东铁路的控制)。没有武力——即没有军事力量的支持,或至少没有缔约列强的默认——治外法权制度甚至对虚弱的中国也不能维持下去。
武装力量
军事力量使外国在华开创的事业成为现实,它在中国国土、河流和沿海水域的不断部署,象征性地(有时实际上)构成了作为形式上正当的外交措施后面的有力支持,这些措施不断地被运用,以维护外国人的条约权利和确保他们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炮舰在内河和条约港口以及更大的海军船只在中国沿海的存在,是根据1858年天津条约第52款的一种很带随意性的解释,这一款说:“英国师船,别无他意,或因捕盗驶入中国,无论何口……”1896年,停泊在中国的英国海军的总吨数达59000吨,俄国的吨数接近此数,法国28000吨,德国23000吨,美国18000吨。1908年,“英国皇家分遣舰队”的总吨数达到70000吨;有舰只33艘,其中装甲巡洋舰4艘,二级巡洋舰2艘,其他27艘较小的舰只包括内河的炮舰。
使用或至少是威胁要使用外国炮舰的行动,在19世纪后半期时有发生的“教案”中,是常见的现象。1900年英国的炮舰首次驶至重庆。在20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初期,法国人的海军舰只对长江上游进行开拓性的勘察,以寻求从他们在云南的铁路扩大贸易的路线。德国人在鄱阳湖周围活动,这引起了认为长江流域是其专有禁区的英国人的很大不安。在19世纪末,作为租借地割让的海军战略基地——青岛、旅顺、广州湾、威海卫——使外国巡洋舰和战列舰能够定期到中国水域。
在1903年,美国与英国不同,没有保持一支定期驻于长江关键地点的炮舰舰队。也许是每年一次,亚洲舰队偶尔派出的舰只在航道上来回行驶。美国的长江巡逻队——从1908年至1919年,正式为太平洋舰队第三中队的第二分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有旧式炮舰6至8艘,而当时英国人驾驶着15艘新式炮舰。民国早期的巡逻大部分是例行性的,水兵们最渴望的就是上岸。但是舰只停泊在那里是“为了维持江河的治安”,而且无疑地是出于缔约列强保持它们利益的愿望。
外国士兵和警察卫队,在20世纪初期比在19世纪最后几十年更惹人注目。在几个租界内,城市警察力量和国际民团(“商团”)发展起来了。上海的商团是最大的一支,在1913年有59名军官(主要是英国人)和约1000名士兵(一半为英国人,其余的分属15个国籍的连队)。1898年从中国夺得的租借地以及后来1901年列强强加的辛丑和约,形成了永久性的和更大的军事存在。
根据这一和约,列强可以在北京保持武装分队(“使馆区卫队”),占有从北京至海的铁路沿线的关键地点,并在天津驻军,而把中国军队排除在这个城市之外。①
驻于威海卫和广州湾的英、法部队为数甚少,但德国在青岛的分队和海军分遣队的总人数有2300人。有2100名官兵的四个日本营在1914年取代了山东的德国人,驻于青岛至济南的铁路沿线,直到1922年。他们得到人数众多的宪兵队的支持。1911年汉口的战斗,导致英、德、俄、日四国派军队前往该港口去保护它们各自的公民。除了日本兵,其余三国在1912年都撤军;日本的一个有500名士兵的营与几支特种兵分遣队在1922年前一直留在汉口。日本在辽阳的租借地内设大本营,通常在南满驻扎一个配备支援性骑兵和炮兵的满员陆军师。1920年,总数达10000名俄国和日本士兵的16个铁路卫队营,驻扎于中东铁路区和南满铁路区一带。这些铁路卫队的出现,是根据1905年俄日缔结的朴次茅斯和约的条款,虽然中国人曾经断言,他们在1905年12月签订的承认把辽东和南满铁路从俄国转给日本的协定中没有同意这样做。1920年,在满洲租借地的日本警察有811人,另外在南满铁路区和安东-沈阳铁路区的警察有1052人。①
像长江的炮舰那样,所有这些外国士兵和警察也许也不是难以对付的军事力量。即使他们的存在在中国被迫同意的国际协定(如辛丑和约)中,有一定的法律根据,但他们仍赤裸裸地损害了中国的主权。这在日本不顾中国人屡次抗议而占领了满洲和山东铁路区的事件中,更是确凿无疑的。比这种外国军事占领形式上的法律根据(这也许是可以争辩的)更加重要的是,人们了解到外国在中国国土上驻军意味着什么:有治外法权的列强能够并决心在必要时使用武力,以支持它们单方面认为它们已经取得的权利。
① 詹姆斯·L.哈奇森:《中国通》,第20页。但是在一个许多“老中国通”并没有发现其本地烹饪技术举世无双的国家中,烹调标准饮食不仅仅有老牌子的优质L.&P.酱汁。
② 有位于黄浦路的具有豪华设备的第一流旅馆礼查饭店、汇中饭店,位于法租界的密采里旅馆,位于西华路的日本的朋友馆和万岁馆。
③ 英国的上海俱乐部、德国的协和俱乐部和梅森俱乐部都位于外滩,乡村俱乐部在静安寺路,日本俱乐部在文监师路,以及与海员协会、外国青年会、海关和商团有关的较少排他性的俱乐部。
④ 哈奇森:《中国通》,第236页。
① 在体育俱乐部的行列中,还包括上海划船俱乐部、游艇总会、猎狐俱乐部(在乡下猎“狐”,狩猎时紧跟穿红罩衣的骑手,骑手散纸片为狩猎者指出狐的踪迹)、草地网球俱乐部、步枪射击俱乐部、棒球俱乐部等等。
① 日本帝国铁路:《东亚官方指南》,第4卷,《中国》;C.E.达温特:《上海,旅行者和居民指南》,都提供了有趣的细节。
① 记载这些租约的协定,可见于约翰·V.A.麦克默里:《1894—1919年与中国缔结或涉及中国的条约和协定》,1,第112—131、152—158页。
① 见B.A.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1892—1906年)》。
① 原文如此——译者。
② 见罗纳德·S.苏莱斯基:《张作霖统治下的满洲》(密西根大学博士论文,1974年)。
① 见约翰·E.施雷克:《帝国主义和中国民族主义:德国在山东》。
② 见L.K.扬:《1895—1902年英国在华的政策》。
① 中国海关总税务司:《海关十年报告……1902—1911年》,第2部分,第354—355页;《海关十年报告……1912—1921年》,第2部分,第450—451页。
② 在1910年以前,大量集中在哈尔滨的满洲的大批俄国人口未包括在内;1909至1911年俄国公民突然增加,这不过是显而易见的事实。(1920年以后从西伯利亚突然涌入的无治外权、人数最后超过20万的无国籍“白俄”难民,也没有被反映出来。)类似的情况还有,青岛是德国人的外国居民,也没有列入,1910年他们共有4084人,其中2275人为军人和官员。海关的估计中没有把全部内地的传教士包括在内,驻华的外国军队完全未列入。
③ 不算满洲的大连和哈尔滨,中国本土有大量外国居民的城市,在1911年按人数多少(估计数列在括号内)依次是:上海(30292)、天津(6334)、汉口(2862)、厦门(1931)和广州(1324)。在上海的日本国民(17682)构成了最大的外国人队伍,后面是英国人(5270)、葡萄牙人(3000)、美国人(1350)、德国人(1100)、法国人(705)和俄国人(275)。
① 卡罗尔·伦特编:《在华外国名人录》,上海发行,此书——我见过1922年版和1925年版——根据向外国居民发出的调查表的答复提供了简要的传记。
① 范宣德:《在华治外法权制度:最后状态》,第26页。
① 在1913年,北京使馆区卫队共有2075人(370名英国人、309名美国人、307名日本人、301名俄国人、288名法国人、199名意大利人、151名德国人、64名奥地利人、35名荷兰人和31名比利时人。)到1922年,总人数减到997人。德国、奥地利和俄国由于丧失了治外法权的权利,它们的分队也随之消失,其余的分队(除美国人总数达354人外)也多少削减了人数。1913年驻天津的外国军队人数达6219人(2218名英国人、1021名法国人、975名美国人、883名日本人、808名俄国人、282名德国人、21名奥地利人和11名意大利人)。1922年的总人数为2720人(982名法国人、762名日本人、504名美国人和472名英国人)。在华北的其他地方,主要是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邻近唐山附近外国人经营的煤矿地段,1913年驻有外国部队1253人,1922年驻有602人。
① 《中华年鉴,1919—1920年》,第333页;《中华年鉴,1923年》,第603—604页;《华盛顿限制军备会议,1921年11月21日—1922年2月6日》,第988—998页。
外交官
外交官
北京的外交使团在他们之中资历最深的一个成员的房子里聚会……当我们在暖和的天气于英国公使馆聚会的时候,窗户朝馆内的一个小院子敞开着,院子中的紫丁香春季正在盛开。公使馆的鹦鹉常常一直耐心地听着,还参加我们的讨论(有时很得体),不时地发出一声嘶哑的笑声,或者一声压低的咯咯声,或者突然来一声尖叫。它是一只会说话的鹦鹉,但是只会讲汉语,所以参加集会的大部分外交官都听不懂。①
外交使团
在民国初期,外国在华建立的根基中最惹人注目的部分是北京的外交使团,它由15国的特命全权公使组成。②秘鲁、挪威(1905年与瑞典分离)和墨西哥也与中国有条约关系,享有“最惠国”条款利益的国家共有18个,但是在1913年,上述最后三个国家未派代表驻于北京。在外交使团内部,11个签订辛丑和约的国家——德国、奥匈帝国、比利时、西班牙、美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和俄国——组成了一个紧密的圈子,而在中国,像在全世界那样,施加真正影响的英国、日本、俄国、美国、德国和法国是其中的佼佼者。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意大利公使华蕾先生关于他同事的汉语能力的意见,基本上是正确的。朱尔典爵士在1876年首先作为一名见习翻译来华,在英国领事馆长期任职,工作出色,1906年在北京任公使之前还担任过驻朝鲜的公使;除了他,外国的公使都是典型的职业“外交官”,他们从一个职位调到另一个职位(例如,到1913年有:比利时的贾尔牒男爵、丹麦的阿列斐伯爵、意大利的斯弗尔扎伯爵、法国的康悌)。朱尔典继续担任公使,一直到1920年,他在北京的同僚之一在叙述他的时候这样写道:
对他来说,中国不是许多驻地当中的一个。它代表着他的事业的开始和终结……在我看来,他的世界是由大英帝国和中国组成,而俄国和日本在背景中朦胧地出现(有时近得碍手碍脚),其他的许多国家则在周围大惊小怪,干涉并不与它们真正有关以及它们不完全了解的事务。①
朱尔典的前任萨道义爵士,1900至1906年在北京,虽然是比朱尔典爵士更专业的外交人员(他是很受赞扬的《外交实践手册》〔1917年及以后几版〕的作者),他也作为一名见习翻译开始他的事业,因能讲一些汉语和流利的日语而闻名。萨道义多年来在日本、暹罗、秘鲁和摩洛哥的领事馆中任职,然后在1895年被任命为驻东京的公使。他的私人秘书把他描述为“一个严厉的人。他对他的属员很严格,要他们做大量的工作,但是如他常说的那样,他是从一所严格的学校中培养出来的,这就是巴夏礼爵士的学校……我从萨道义爵士那里学到了额尔金勋爵与中国官员打交道的一句箴言。决不要提出不是绝对公正的要求;当你提出公正的要求,你就务必去得到它”。②日本的几任公使是最职业化的外交官(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院毕业生),他们过去因在驻华领事馆工作而有了丰富经验,因此可能已经有一定汉语知识。①日本和英国的文件透露,在这些年间,日本人和英国人一起,对任何强国涉及中国政治和经济事务的了解是最详尽的。
1898至1905年的美国公使、前共和党国会议员康格,是通过他与麦金莱总统的友谊而到任的。但是他的继任者1905至1909年任职的柔克义,是一名职业外交官,19世纪80年代已经在北京和汉城任职。柔克义还是一位有造诣的语言学家和学者(熟悉西藏的佛教、中亚,以及中国与西方世界、朝鲜和东南亚的现代以前的关系)。1909至1913年驻北京公使的嘉乐恒,是塔夫脱总统挑的人选。他长期在伊利诺斯州的共和党内活动,并且作为麦金莱总统和罗斯福总统派往古巴和委内瑞拉的特使,已经有了一定的经验。1913至1919年的公使芮恩施当威斯康星大学政治学教授时所写的学术着作给了威尔逊总统很深的印象,他再次是总统的政治人选。芮恩施的回忆录《一个美国外交官在中国》(1922年),对中国期待更名副其实的国际平等的愿望表示了深切的(虽然是无效的)同情心。巴黎和会把山东交给日本后不久,芮恩施就辞职了。
与中国外交部的大部分日常接触,由主要国家公使馆中的“汉务参赞”进行,结果这些人常常影响了他们的使馆负责人的观点。例如,从1911至1922年任汉务参赞的巴尔敦,便是英国公使馆中起支配作用的人物,他娶怡和洋行一名董事的长女为妻。他是一个精力充沛、不管具体情况的英国利益的扞卫者,主张采取强硬的措施,这使他受到在华的英国社会的钟爱,但他不得不与之打交道的中国人却不喜欢他。美国的公使馆从美国的传教士中挑选它的汉务参赞。①
公使馆区(交民巷)
驻北京的公使及其属僚居住的使馆区是国际法中一种不正常的现象。1901年的“辛丑和约”规定:“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地,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自行防守。”新公使馆区比1900年以前约扩大了九倍。①它位于内城宏伟的南城墙内,得到新加固的边墙(和常驻的军事卫队)的保护,北面和东面以一块地势略为倾斜的“缓冲地”为界——这块开阔的空地是义和团起义中被夷为平地的帝国翰林院的旧址,此时打算用它来保护公使馆区,以及用作打马球、踢足球、学骑马和训练公使馆卫队的场地。公使馆区的大部分从北城南城墙的前门向东面的哈德门(崇文门)延伸。(萨道义爵士等人在1904年谴责他的同僚们的过大胃口。)
事实上,外交使团扩大了它的“权利”,大大地超过了第七款规定的范围。部分缓冲地被租给公使馆士兵常常光顾的旅馆、酒吧间和一个领有执照的妓院。与这块缓冲地是列强共同拥有的财产这一理论背道而驰的是,个别国家颁发建筑许可证——在有偿的条件下。在使馆区内,可以看到商业企业、店铺、教育机构和大批非外交人员——虽然中国从没有打算把北京开辟为另一个外国人居住和贸易的中心。在公使馆区或它的周围,有顺利饭店、北京饭店、六国饭店(常常聚集一批寻求贷款和采矿合同的人),有汇丰银行、道胜银行、德华银行和横滨正金银行,有几个外国大商店,有一个士兵的基督教青年会,有两所美国监理会的医院,有一座公使馆卫兵用的天主教堂,有一座监理会布道会教堂(可容纳1500人)、一所监理会的女子学校和“燕京大学”(也是监理会办的),有伦敦布道会的魏林医学院,有美国海外布道会的教堂和学校,还有盲人布道会。虽然根据法律,准许进入公使馆区的华人只能是穿着特定制服的公使馆的仆人和雇员,但事实上,不时有大批华人住在公使馆区内,经常住的地方是六国饭店,那里在1911年以后以收容被北洋政府撵走的人而出名。外交使团屡次要求和执行“避难权”:例如,张勋将军在1917年短命的政变失败后就藏在荷兰的公使馆内。
1914年才对公使馆区进行联合治理,以取代三个独立部分(西段、英国段和东段)的治理,在此以前各部分都自行治理和有自己的章程。由三名辛丑和约缔约国代表和两名公使馆区居民代表组成的行政委员会,监督执行新的治安总章程和道路章程。公使馆和居民私人缴纳土地税,以维持这个微型的行政机构。
就极大部分而言,北京的外交人员过着一种脱离中国人的生活。这种状况在清代最后十年开始发生变化,民国成立时变化更大。可是,1885至1898年的美国的驻华公使田贝的以下意见,仍具有一定的正确性:
新来的外交官来到北京后,第一个任务就是去拜访总理衙门,即后来的外务部,向它致意和取得对他官方资格的承认……对总理衙门的拜访是新来者唯一必须做的事……互相不必进行社交会面,这对中国人和外国人来说,都可以大大地松一口气。除了极少数的情况外,社交对双方来说是特别令人厌烦的事。①
在义和团起义后清朝进行改革的平静的日子里,在外国受过教育的外务部和邮传部的年轻官员,在晚上与公使馆的工作人员打扑克消遣,这是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在北京的外国人社团(不论是外交人员的还是私人的)的生活,是一种独特的自我孤立的生活,对这种生活的最有献身精神的拥护者,可能是英国人,他们以“赴宴和跳舞、聊天和打高尔夫球来减轻他们的思乡之情,以不知他们在其中生活的人民的习俗、语言或感情为乐”。①意大利公使在回忆1918年时描述说,“一个外交官的山中城堡。对妇女和孩子来说,如果只从卫生的观点看,这是件好事。但是大部分外交官在他们生活的这个国家内,处于孤立状态,并且与它格格不入”。②
虽然与外界隔离,外交界在北京的生活几乎没有丧失物质享受。1900年英国公使馆大院:
占地三英亩以上……原是梁公府,由女王陛下的政府租用。正房为公使的住所,这是一座优美的中式建筑,大门很雄伟,有一条高于地面的甬道穿过两个富丽堂皇的回廊(中文叫亭儿)。这些建筑都覆盖着只准高级官员使用的绿色琉璃瓦;黄色的则由皇宫专用。秘书们住在平房内,只有一秘例外,他住一幢两层楼的西式房屋。见习翻译和随员住三套房屋……还有一个小教堂、一座戏院和一个保龄球道。③
美国公使的官邸是“……用美国进口的材料以堂皇的殖民地文艺复兴时期的风格建成……有一个附属建筑物的真正的小村子,秘书、随员、见习领事和文书都住在那里。它是一个风景如画的中国村子,有一座古庙和许多分开的房屋,它们各有自己的围有高墙的花园”。①
1913年意大利公使馆的一秘指出,他家里共有“从头等仆役到三等苦力”的10名仆人,包括“厨师、码米童(marmiton)和两名阿妈,一叫‘洗刷和照顾婴儿的阿妈’(wash-and-babyamah),一叫‘绣绣阿妈’(sew-sew-amah)”。此外公使馆的仆人包括“四名马夫,即一名老马夫和他的三个儿子(还有他的一个饲养小毛驴的孙子,由我付工资)。还有一名洗衣人及其帮手、一名领头的花匠、四名花园的苦力、一名‘开门的’和一名听差”。②
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北京汽车很少,也没有值得一提的汽车行车道。外国人主要靠马和马车前往赛马场(位于北京之西约四英里,义和团起义时被焚毁,但重建后规模更大),或到颐和园野餐,或去西山。他们还爱好散步。内城南城墙从前门至崇文门的一段,根据辛丑和约的条款已经移交给各公使馆,很多外国人都在这里散步。这里由公使馆士兵巡逻,中国人不得走入。在夏季的几个月中,除了海关的官员外,外国人都到京师以西12英里的西山,特别是到八大处去避暑,八大处以它的一些寺庙闻名,它们在夏季被租给外国人(和中国的权贵们)。外国人用自己的有关历史的名称来称呼这八座山:有一座“布鲁斯山”,一座“蒲安臣山”。在一年其他时间中无休止地进行的宴会、舞会和看戏等活动的比较正式的礼仪,稍有放松——虽然众所周知,朱尔典在炎热的夏晚,甚至在租来的中国寺庙中单独就餐时,也穿得很正规。在周围农村漫步,使这些欧洲游客能比任何时候更接近中国民众的日常生活。
有娱乐,当然也有工作。在1900年10月至1920年5月期间,外交使团举行了219次正式会议。外交官们在一起无休止地考虑印花税、货币流通、货币危机和其他财政事项;考虑商业、航行和条约港口等问题;考虑租界的事务;考虑上海的会审公廨;考虑外交人员和领事馆工作人员的权利和特权;考虑辛亥革命及其余波;显而易见还要考虑公使馆区本身的管理问题。
外交压力
在治外法权和“不平等条约”的制度下,外交使团及其在条约口岸的领事馆的属员实际上可以认为是中国政府的组成部分,具有对在华外国国民民事和刑事的排他性的裁判权。公使们借故生端地警惕着一切违反条约的真实的或想象的情况——不但指字面上的违反,而且指精神上的违反;而在南京条约缔结后的几十年积累起来的先例中,所指的精神已成为对缔约列强权利含糊而任意地进行解释的那种精神。每当外国人的地位及其利益可能受到中国政府某些行动的影响时,列强就几乎会断然对外交部或其他部门施加足够的压力。它们声称受到直接损失而百般进行交涉,而且很少同意适度的赔偿。对这些“侵犯利益的行动”“负责”的官员受到肆无忌惮的指责。它们像要求撤消在长江和珠江航行的障碍那样,也毫不犹豫地屡次企图要求镇压那些所谓辱骂外国人的出版物。它们花了很多时间和力量,攻击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授给或可能授给其他强国排他性的特许权或与之订立合同的行动。前美国公使田贝在1906年写道:“在欧洲国家,如果他试图做这些事情中的一小部分,他就会拿到护照离任。”①田贝公使还指出,驻华公使(由于受到“大报”中所表达的国内舆论的压力)“不得不假定,在一切案件中,他的同胞都是对的,中国人都是错的。如果公使对被说成是涉及他同胞的实质性权利的任何问题,胆敢深究是非曲直,那就被认为是他思想上软弱和道德上糊涂的强有力的证据。”①
但是,大国的外交代表在影响中国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方面,远不如他们所认为的那么有效。晚清及后来的民国的官员有非常多的办法来对付,他们可以拖延、装糊涂,最后是公开抵制一个西方强国的纠缠。由于民族主义意识和无条件地维护主权的愿望不断地先是渗入晚清的官僚集团,然后是渗入其民国的后继者,这种抵制态度有所发展。就1913年的善后贷款一事而言,几个债主认为,通过让公债司的一名外国指导参加支付过程,它们就可以影响袁世凯如何分配借入款。在列强争着让其国民担任顾问和审计时,最后的贷款协定实际上被拖延了下来。事实上,外国的审计和会计只知道袁世凯认为合适的东西。
追求某些要求所表现的这种态度(这些要求常常是以中国含糊的声明为依据,而声明又常常是在外国的压力下作出的),与给予某些幸运的特许权所有人的实际利益相比,从根本上说对中国的主权更加有害。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是,美国坚持要参加1909年计划中的湖广铁路的贷款。张之洞在1909年6月刚与德、英、法三国的银行集团谈妥了一份贷款协定,这时(在摩根公司、库恩和洛布公司、纽约第一国家银行和花旗银行的鼓动下)塔夫脱总统发给摄政的醇亲王一封私人电报,要求也让美国银行团投放一份贷款。美国的要求是基于1903和1904年中国政府对美国公使康格所作的所谓的诺言,即如果中国无力向汉口至四川的铁路(此时是拟议中的湖广铁路网的一部分)投资时,美国和英国的资本将优先取得外国投放任何贷款的权利。在这个基础上,中国受到了无情的压力,措施强硬的抗议也送到了巴黎和伦敦。但是被美国国务院描述为“庄严义务”的对康格的保证并不存在。事实上在1903和1904年,中国外交部都已经直率地拒绝了康格代表美国商号提出的要求。例如,它在1903年的答复中最后声明:“总之,当不同国籍的公司向中国申请铁路特许权时,此事必须始终由中国决定。不可能把未批准的申请视作授予任何权利的表示,或者视作此后申请必须先批给此申请人的证明。”甚至1903年交换的文本在华盛顿也找不到。美国国务院在1909年7月要求北京立即把文本送到伦敦以支持在伦敦进行的谈判。但由于其内容,收到文本后,也没有给英国人看。①
最后,由于压力而不是由于所谓的“保证”,中国同意了塔夫脱电报的内容。欧洲的银行团最后让美国人参加贷款财团,因为它们担心,如果它们拒绝类似的美国要求,它们也可能难以实现对自己的十分含糊的贷款保证。向湖广铁路系统的贷款不曾实现,但是在追逐无论是多么不牢靠的经济利益时,中国都被视为一个目标,而不是一个平等的商业伙伴。
导致外交上专横的一个重要根源是语言障碍。驻北京的外国代表很少有懂汉语的,条约港口主要的外国商人也是如此,也有一些值得尊敬的人是例外。在领事馆一级,语言状况较好一些。在1913年,英国除北京外,还在28个港口保持领事馆。其中8个是总领事馆(广州、成都、汉口、喀什噶尔、沈阳、上海、天津和云南府②),配备有较多的工作人员。这一年驻北京的公使馆配备了7名见习翻译。在进入20世纪很久以前,与美国领事馆形成对比的是,在英国领事馆任职的是一批高度职业化的外交人员,他们是通过对那些注定要在中国进行其终生事业的人进行竞争性的考试而录用的。在任命为见习翻译后,未来的领事要在北京进行两年紧张的汉语学习,结业后,一次语言考试的成绩,对决定他在工作时期内未来的安排来说,是相当重要的。
1913年,美国设5个总领事馆(广州、汉口、沈阳、上海和天津)和9个领事馆。1902年它才任命第一个见习翻译;他就是安立德,后来的商务参赞和《中国:工商手册》(1926年)的作者。1913年驻京公使馆配备9名见习翻译;在领事中,有些人显然是“中国通”,如驻长沙的詹森和驻上海的高思,这两人后来都担任过驻华大使。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典型的短期政治任命和付酬雇代理领事的制度相比,这显然是一个变化。
1917年以前俄国领事馆业务人员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英国的相当,这是利用了圣彼得堡大学东方语言学院的知识的缘故,而从根本上说,则得益于俄国的传教士,从18世纪以来,他们享有北京的语言训练设施。1913年,俄国保持了8个总领事馆(广州、哈尔滨、喀什噶尔、沈阳、牛庄、上海、天津和北京)和11个领事馆(其中9个设在满洲或蒙古)。那一年有四名见习翻译隶属于公使馆。①
日本在1913保持8个总领事馆(广州、青岛、汉口、哈尔滨、沈阳、上海、天津和香港)和22个领事馆(其中10个设在满洲)。在日本领事职务当中,被派往中国任职往往被认为不如在欧美使团任职那样惬意。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日本的领事馆官员据说把在华任职当作踏脚石,他们的语言能力常常受到议会的批评。但是总的说来,日本的领事馆队伍是高度职业化的(通过高级文官考试主要从有名望的东京和京都大学的毕业生中录用),并且了解他们的任职所在地中国的情况。
关于其他国家,德国在1913年设一个总领事馆和16个领事馆;法国设3个总领事馆和10个领事馆;奥匈帝国共设3个;比利时6个;意大利7个;墨西哥4个;荷兰9个;葡萄牙7个;西班牙7个,但通常由第三国国民照管。缔约列强几乎没有例外地在广州、上海、汉口和天津有领事,而它们的其余的领事机构则分布于某些地方,以反映它们各自声称的“势力范围”;例如,如上所述,日本和俄国分布于满洲,英国主要分布在沿长江的城市,而法国则分布在中国西南。
① 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128页。
② 按照建立条约关系的顺序,它们是:英国、美国、法国、比利时、瑞典、俄国、德国、葡萄牙、丹麦、荷兰、西班牙、意大利、奥匈帝国、巴西和日本。
① 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128页。
② 许立德爵士:《在华四十年》,第35页。
① 1901—1906年任公使的内田康哉在1896年担任公使馆一秘时已经是代办。他后来担任其他重要的大使馆职务,1911、1918—1923和1932年任外务大臣,1932年还兼任南满铁路公司总裁。他的接任者为林权助,1906至1908年和1916至1918年任职,他在英国和东京受教育,在其他时期担任过驻英、驻俄大使和短期的外务大臣。伊集院彦吉在1908至1913年任公使,1893年第一次来华,任芝罘的领事,1901至1907年任天津总领事。他后来任关东租借地长官,1923年短期地任外务大臣。山座圆次郎在1913至1914年短期地担任驻北京公使之前,曾任日本驻汉城公使馆秘书。1915年曾递交日本的二十一条要求的日置益在1914年被任命为公使之前,1894至1899年曾在汉城工作,接着在1900至1902年在北京担任一秘和代办。几次出访欧洲以后,他返回中国担任1925年关税会议的日本代表。长期以来小幡酉吉在天津、北京等地任领事和代办(1914、1915、1916年),最后在1918至1923年任公使。
① 1901至1908年的汉务参赞卫理,1887至1896年曾在外国基督教传道会工作,1896年他离开该会,接受了上海美国总领事馆翻译的任命。他是1911至1913年驻北京美国公使的一秘,在嘉乐恒离任和芮恩施到任期间当了几个月的代办——在此期间美国承认了中华民国,发生了“第二次革命”。在1914至1918年期间,他是美国国务院远东司的负责人。1918年卫理成为伯克利加州大学东方语言和文学的阿加西斯基金的教授。接任卫理的是丁家立,他在美国海外布道会的赞助下于1882年来华。丁家立1886年不再继续从事传教工作,以后的20年在天津进行教育活动,受到前后两任总督李鸿章和袁世凯的赞许。他于1886至1895年任中西书院院长,从1895至1906年任天津新建的官办大学(1900年后称北洋大学)的总教习。从1902至1906年他还是直隶的高级和中级学堂的学监。从1908至1919年,除了一段短期间歇外,他在美国公使馆任汉务参赞,在1919至1920年以一秘的身份代理馆务。由于他广交中国官员,包括袁世凯总统,丁在公使馆的作用是有影响的。裴克,1903至1918年任助理汉务参赞,1913至1914年和1919至1926年任汉务参赞,生于天津,父母均为传教士。他1906年在加州大学毕业后任见习翻译,1914至1919年期间在驻青岛、汉口和天津的领事馆任职。裴克1945年退职以前于1935至1940年任大使馆参赞,在处理美国与中国的关系方面一直是一个突出的人物。
① 马士写道:“公使馆区可以认为是在一个敌对国首都的中心取得的一个可以防守的要塞——用于这一目的,它是太大了;或者可以认为是幸运地抓住机会,在损害中国的情况下,为列强的外交代表取得的花园般的、没有旧时代肮脏环境的宽敞居住区——如果是这样,建立它是没有道理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3,第355页。
① 田贝:《中国及其人民》,1,第34—35页。
① 西里尔·珀尔:《在华的莫里循》,书中第86页概述了莫里循未发表的日记所记的各种印象。
② 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88页。
③ 许立德:《在华四十年》,第4页。甚至在政治上并不重要的意大利公使馆,在公使和一秘住所的旁边,有“一等、二等‘汉务参赞’和使馆牧师的房屋各一所。小教堂(实际上与大部分教堂一样大)的天花板从意大利运来;有驯马空地和一个大院子的马厩能容纳八匹马;还有一间洗衣房、一座水塔、一个浴室和两幢中国仆人居住的房屋,这些都圈在一个绿树成荫的大花园内。在它们旁边并与公使馆建筑群相连的是海军卫队的营房,它们附有医院、厨房、军官和低级军官的专用住所、饭厅、办公室、监狱和军需库。还有一座内设蒸馏水设备的建筑和几个马厩”。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88页。
① 芮恩施:《一个美国外交官在中国》,第20页。
② 华蕾:《含笑的外交官》,第92页。
① 田贝:《中国及其人民》,1,第91页。
① 田贝:《中国及其人民》,1,第99页。
① 小约翰·A.穆尔:《对华的国际财团和美国的对华政策,1909—1917年》(克雷蒙特研究院博士论文,1972年),第18—31页。
② 云南府即昆明——译者。
① 许多俄国领事的汉学才能,可以举以下数例加以说明:驻天津总领事体德满,1894年毕业于圣彼得堡东方学院,1896至1899年为见习翻译,然后任领事职务;驻汉口领事贝勒城科也毕业于圣彼得堡东方学院,1899年来华。贝勒城科在1912年与其他人合作把《今日中国政治组织》一书译成英文。此书由俄国公使馆的助理汉务参赞H.S.勃伦奈特和上海总领事馆的参赞V.V.哈格尔斯特罗姆于1910年在北京出版。英文版经总领事、俄国驻北京公使馆的汉务参赞科列索夫修订和补充后,是后来研究中国近代史的学者的必备手册。
传教士
传教士
1900年,基督教在华北广泛地受到攻击,然后攻击者被一次多国的外国入侵所镇压,在这一转折期以后,传教运动发现自己进入了一个具有良机的新时代。通过1860年中法天津条约中的一个花招取得的“在所有的省租地和购地”的权利,可以越来越频繁地加以利用,以便在限制其他外国人的远离条约港口的地方建立布道站。①
传教事业的建立
在民国初期,传教士是短期在华居住、因共同目标而认同的欧洲外国人中最大的单一集团。他们受到各项条约总的和具体的治外法权条款的保护,深入到中国的几乎每一个角落。到1919年,中国本土和满洲的1704个县,除106个外,都报道了新教徒的某种传教活动。传教士一般都懂汉语,必然与听福音的中国人有着比较密切的日常接触。他们最大的目标,强调通过皈依基督教和坚定地组织中国的基督教教会来平等地拯救个人。到了20世纪20年代,许多传教士(至少是新教徒)开始看到,外国传教士多方面的活动未能创立强大的土生土长的教会,而外国人的存在可能是达到这一目的的主要障碍。各教派共有的中华续行委办会的干事罗炳生,在该会一份对新教在华活动的权威性调查中写道:
可以预期,下段时期是过渡时期,此时工作的负担及对工作的控制,将日益从外国人转移到中国人。基督教界中日益高涨的民族意识,正导致最能干和最献身的中国基督教徒对现状的某些方面深切的不满。他们有一种非常强烈的正当愿望,即基督教应摆脱被人视为“外国宗教”的沉重负担,西方教派分立的状况不应在中国长期存在下去。他们认为宗教界外国势力支配一切的状况,是在中国更迅速地传布基督教的主要障碍之一。①
在1949年以后镇压在华基督教会之前,罗炳生所定的任务只取得了很有限的成就。传教士和受圣餐者的人数增加了,更多的华人被吸收为教会的领导,教育和医药服务的质量有了提高。但是在1922年后的25年,大多数基督教传教士的外国在华机构的成分,与20世纪的头20年的情况相比,在性质上基本上没有多大变化。
20世纪头25年盛行的“中华归主”,可以说,是一段短暂的插曲,在此之前是义和团起义,在此之后把基督教敌视为外国帝国主义产物的恶意的民族主义迅速兴起。在义和团起义以后不久的几年,在华的新教基督教盛行,因为在取得了半个多世纪平庸的结果以后,它与需要它的中国国内的改革力量形成了一种临时的联系。在清代的最后十年,当本地的教育设施和师资供不应求时,发展中的教会学校对现代教育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在民国时期的第一个十年,情况也是如此,而且不仅表现在初等教育方面。中国的现代西方医学,在很大程度上是传教士示范和教授的结果。20世纪10和20年代的青年中国多半是教会学校的产物——它们造就了新型的城市爱国者和改革者,以及诸如科学的农业、新闻事业和社会学等新型职业的领袖。但是新教教会事业的繁荣依靠与当局的一种不明确的联系。它最后与国民党政体认同,因为二者基本上以城市为基础,并且都是资产阶级式的“现代化”的变异形式。即使保守的民族主义,像罗炳生承认的那样,从长期观点看也只能接受真正土生土长的教会。由于是城市的和非政治性的,而且实际上强调在现存的政府制度的范围内拯救个人,基督教变得越来越脱离呼声日益响亮的农村社会革命,这场革命在1949年将结束与传教活动有密切关系的半西化的城市精英对革命的短暂控制。
1900至1920年这段时期的“中华归主”——1922年所用的一个不恰当但却生动的词组(“Christian ocupation of China”中的“occupation”一词意即占领——译者)——在所有方面都有相当大的发展。①表31总结了关于新教传教团体的材料。
表31 在华新教教会的发展
在义和团起义以后的几年中,罗马天主教布道会也迅速发展。在1901年,有1075名外国神甫和500名中国神甫在估计有721 000名受圣餐者的天主教社团工作。到1920年,有1500至2000名欧洲神甫、将近1000名中国神甫、1000名外国修女、1900名中国修女、200万名有权受圣餐者、13000名中国教学者和教师以及18万名天主教学校的学生。在13个或13个以上的天主教布道会中,法国的布道会(如遣使会、外方传教会)特别突出,这反映在法国根据各条约中信仰自由的条款,而提出取得在华天主教会的保护地的要求上。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一半以上在华神甫是法国人。天主教会正式组成51个“副本堂神甫的教区和教廷的大教区”,由它们来划分中国所有省份。将近1500个地方有外国或中国神甫,天主教徒最多的地方是直隶、江苏、四川和山东。虽然天主教徒也出现在新教徒集中的较大城市,但他们着重在农村地区工作,争取全家或全村皈依天主教,尝试建立完整的地方天主教社区,倾向于把教育活动限制在教徒子女本人。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天主教传教会没有出现可与义和团起义以后的新教徒活动相比的教育和医学活动的大发展。与拯救灵魂相比,企图扩大对中国社会影响的任何愿望,肯定都是次要的。与19世纪的教案不同,20世纪20年代的反基督教运动几乎只是针对新教徒的,这说明天主教活动依然处于形成20世纪中国的主流之外。
除了原教旨主义的中华内地布道会及与它有联系的布道会外,1900年以后,新教传教士逐渐地把他们的重点从劝个人信教的压倒一切的关心,转向使中国社会全部基督教化这一扩大的目标。这意味着要在教育和医药工作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员和经费,以便实现一位传教士领导所写的福音书的“社会含义”。
到1919年,6639名新教传教士驻在全国所有省份的693个地方,并分别在1037个布道站工作。在这693个驻扎中心中,578个(占83%)只有一个布道会,442个(65%)驻有5名或更少的传教士。这些驻扎人员比较稀少的地方往往在内地省份。约57%的传教士驻于沿海省份,26%的传教士驻于长江流域的省份,只有17%不在东部沿海和长江流域。8个驻扎中心上海、北京、广州、南京、福州、长沙、成都和济南,各有100多名传教士,合起来占全部外国人员的26%。2/3新教传教士和1/4有权受圣餐者住在估计有50000人以上的176个城市,那里居住的人数也许占中国总人口的6%。按地理位置排,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直隶和奉天7个沿海省份,共有71%的新教徒受圣餐者、63%的初小学生、77%的中学生。宣讲福音的活动从驻扎中心向外辐射;1919年宣称有6391个“教堂”和8886个“福音中心”。可是,大部分离城市的布道站只有数里之遥。
1920年,独立的新教传教团体已从1900年的61个增加到130个,另外还要加上36个诸如基督教青年会、救世军和雅礼布道会等基督教组织,这些组织都不是在教派的基础上组成的。传教团体的增加,是1900以后许多小的教派团体(其中大部分是美国的)来华的结果。这个时期开始工作的最大的布道会是基督复临安息日会。1905年,外国力量的一半是英帝国的(包括大不列颠、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3是美国的,其余的来自欧洲大陆。到1920年,英帝国和美国所占的比率颠倒,美国此时占新教传教士的一半。天主教的传教活动绝大部分由欧洲人进行和控制,美国的天主教传教士主要在1920年以后来华。表32显示主要教派的力量而不考虑它们来自何国。
表32 1919年新教各教派的相对力量
从20世纪第一个十年起,虽然教派之间继续有区别,仍保持各团体自己内部的特性,但是在华的新教基督教出现了种种倾
表33 最大的几个新教传教团体,1919年
续表33 最大的几个新教传教团体,1919年
向,即拟订出一种共同和基本的神学,和在某些活动领域中大力进行组织的统一。由于与欧洲的过去(中国人对此基本上不清楚)有关的不同的忏悔形式不相干,这就为修改和简化外来的神学理论提供了动力。1907年召开的中华百年传教会议,表现了采取一种共同的神学理论的姿态,它为所有的团体(除中华内地布道会等更信奉原教旨主义的新教团体外)提供了教义的指导路线。在组织上,较大的团体共同出版了一份新教的主要月刊《中国纪事报》;支持非教派性的或涉及不同教派的文学团体;参加中华基督教教育协会、中华医学传教协会、中华主日学校联合会;创办联合的神学学校、涉及不同教派的学院和大学;参加1877、1890和1907年全中国的传教会议和1922年的全国基督教会议,后者还首先正式把中国的教会包括在内。新教统一的主要表现,是1913至1922年的中华续行委办会,它在1922年由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接替,这再次扩大了中国教会在基督教整个教会中的正式作用。当然,调和和合作决不是完全有效的。例如,保守的中华内地布道会在1926年退出了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
表33所列为按1919年当地保持的传教士人数多寡排列的最大的新教传教团体,它还显示了各大团体的布道站的数目和地理分布。①这18个团体共有传教士4350人(占总数的66%)和611个布道站(占总数的59%)。一个“一般”的布道站可能有6至7名传教士,但是实际的分布状况却大不相同;如中华内地布道会、宣道会的传教士人数常常为4人或更少,而美国监理会海外布道会、美国长老会(北美)和美国海外布道会则平均为14或15人。总的来说,传教士集中在一个布道站的情况,表示了对教育、医药以及宣讲福音的广泛努力,而分散在若干小布道站的情况,反映了该团体工作重点主要(虽然不是唯一地)放在传布福音方面。几个团体不同工作重点的情况,还可从以下例子反映出来:中华内地布道会所雇中国员工的66%从事福音宣讲工作,30%从事教育,4%从事医药工作,而与之相比,美国海外布道会的比率为28%从事福音宣讲工作,64%从事教育,8%从事医药工作。
晚清一般新教徒的内向性一直保留到民国时期很久。保罗·科恩对晚清时期的情况曾经写道:
传教士生活在布道团院落的高度组合在一起的建筑物中,结果导致他们在心理和肉体上严重地脱离周围的中国社会……除了不得不这么办,传教士不愿意进入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