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_3

,这也许没有多大意义,因为1931—1936年的数据是用通常的通信调查获得的,参加者是成千志愿的作物报告者,其中许多是乡村教师,而关于1912年的数据则纯属推测。②拉蒙·迈尔斯把山东22县在19世纪90年代与它们在20世纪30年代相比较,揭示佃户的百分数在13个县下降,在9个县上升。①河南、安徽、江苏和湖北1913、1923和1934年的比较数据,表明没有重大变化:佃农从39%增加到41%,自耕农兼佃农从27%增加到28%,而自耕农则从34%降到31%。②

与其他价格相比,上涨较慢的地价如表14所示,这可能意味着对土地的需求比较疲软,原因是20年代的局势相对地不稳定,正如卜凯说的,“反地主运动……减低土地需求,甚其使有产之人出售其产”。③最后,如前面指出的,人民共和国初期土地改革中分配的耕地数量——尽管是在12年的战争与内战之后——接近30年代中期地主控制的耕地数量。我们也许可以断定,虽然土地的买卖照常进行,但有的地区租佃率高有的地区租佃率低这个基本模式(主要由于有差别的地主经济收益,但在最落后的地区也由于“超经济”劳役和其他苛捐杂税的持续性),在民国时期没有重大变化。

佃农的地位牢靠吗?总的看,在20世纪也许不十分牢靠。对1924—1934年间8省93县的大致比较,表明年租的百分比略有增加,3至10年的租约没有变化,10至20年的租约和永佃租额略有下降。④例如,1930年的土地法包含这样一条,大意说,佃户有权不定期地延长租约,除非地主在租约满期后将土地收回自种,这表示承认有农民租地不牢靠的问题。没有作出努力去实施这条法律,因而使用权不牢靠无疑继续成为一个问题。作为中国农村的财产观念现代化过程的一部分,“永佃”制(它明确区分佃户的“田面权”和地主的“田底权”)逐渐消失了。永佃权被不那么永久的租约所代替。年租约的不牢靠把农民置于相当不利的地位,使地主能够以押租(作为对付不交租的担保)的形式把额外的负担和更高的租额强加给佃户。

但这些趋势来得很慢。对中国农业生产力具有更大直接意义的,是上面提到的8省中较长租约(包括永佃权)的发生率与租佃百分数之间持续的成正比的关系。全国土地委员会1934—1935年的调查也发现,在租佃率高的江苏、安徽、浙江三省,“永佃”最盛行。①尽管佃户如果彻底拥有他们所耕种的土地对他们改进土地会有更大的刺激,但佃户和地主的长远经济利益在租佃率高的地区看来是足够长期的租约的结果,因此,佃户为了增加生产力而向他们所耕种的土地投资的刺激,并未完全受阻。

内政部1932年对849县所做的调查,发现押租制在220县流行(占26%),在另外60县有这种现象。②地租的缴纳主要有三种形态:钱租,物租和分租。中央农业实验所1934年的调查说,有 50.7%的佃户缴纳固定数额的主要作物,28.1%是分租制佃户,21.2%缴纳固定数额的钱租;见表16(4)。1934—1935年土地调查中可以比较的数据是:物租60.01%;钱租24.62%;分租14.99%;力租0.24%;其他0.14%。③在20世纪,钱租的发生率多半增加很慢。④

大体上,如表16(5)所示,分租的负担(根据地主供给种子、工具和牲口的程度而定,一般等于地价的14.1%)略大于物租(12.9%),物租则大于钱租(11.0%)。在佃户自备种子、肥料和牲口的情况下,定额的和分租的物租额平均占收益的43.3%。国民党把物租额限制在收益的37.5%的政策的失败,是明摆着的。

不论用什么形式缴纳,也不论从绝对数字或与地价的比例关系看,华南的租额比华北高出许多——但土地的亩产量也是这样。除华北和西南的贵州外,定额物租制是主要的地租形态,在租佃发生率最高的5省(安徽、浙江、湖南、广东、四川)占租约的62%,但在租佃率最低的5省(陕西、山西、河北、山东、河南)仅占39%。在这种租约下,佃户向地主缴纳定额的谷物,而不论收成的好坏(在灾难性的坏年头可能有所减少或展期)。当与较长期的租约(在种植水稻的高租佃率省份这更普遍)相结合时,定额物租使佃户可以从通过劳动和投资改进生产力中得到好处,从而比分租制对增加产量有更大的刺激。分租制在租佃率低的华北5省(占32%)比在租佃率高的5省(占18%)更普遍,那里的押租也少。北方的租约条件与南方相比,较少鼓励农民为改进土地投资,但租佃在北方也不如南方普遍。

上述省一级的定量研究,没有充分涉及个别佃户的命运,或各地极其多样的做法,或租佃制的这些显然合理的方面能够促进增产的限度。特定地区与特定时期的真正农民佃户,实现足够的家庭收入到什么程度才进行增加他们的总产量的改进,只有通过详细的地方研究(如拉蒙·迈尔斯之研究河北和山东,罗伯特·阿什之研究江苏)才能确定;前者的研究结果是肯定的,后者是否定的。

上述土地占有和耕种的模式,与跟农业有关的信贷结构、市场销售和赋税有密切联系。由于农业是一种周转慢的行业,中国的小农跟别的国家的小农一样,常常是不借贷就不能度过播种与收获之间的那段时间。负债是农村不满的主要根源。卜凯报告,1929—1933年调查的农场有39%负债。中央农业实验所估计,在1933年,有56%的农场借过现金,48%借过谷物或食物。第三种全国性估计指出,1935年有43.87%的农户负债。①所有的观察者一致同意,农村借债是为了应付家庭的消费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投资,而且对较穷的农民来说,负债是经常发生的事。②利息很高。这反映出农民极其迫切的需要、中国农村资本的短缺、不履行债务的风险,以及没有政府的或合作的现代借贷机构可供选择。对小量的实物借贷,年利可以达到100—200%。农民借款的大部分,大概有2/3,付年利20—4O%;年利少于20%的约占1/10;其余的则在40%以上。大约有2/3的借款期限为半年到一年。③农业信贷主要来自个人——地主、富农、商人——如表18中1934年的数据所示。

农村地区的现代银行(政府的或私人的)很少,而且在任何情况下这种银行也不在消费贷款上投资。例如,江西的七家现代银行在它们1932年的未偿贷款资金中,只有0.078%投入农场贷款。50000445_0102_3④始于20年代的农村合作运动受到相当大的注意,但合作社即使在最盛时也只涉及中国农民的极小一部分。⑤放债人通常是地主或粮食商人,他们起着让部分农业盈余又回到农民手中的作用,从而使农民能够不按照收入过日子,但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即保存一个不被触动的地主统治的农村社会。

表18 农场信贷来源,1934年

资料来源:中央农业实验所:《中国作物报告,1934年》,第70页。

中国农村不是经济上自足的,虽然一个较大的单位——施坚雅的“标准集市区域”——从多种意义上可以看成是这样。为偿付现金义务如地租和捐税,以及为购买许多必需品,农民的一部分收成必须在市场上卖掉。在卜凯的调查中,大约有15%的稻谷收成和29%的小麦收成被农民卖掉,卖掉的商品作物如烟草、鸦片、花生、油菜籽和棉花的比例当然更高。①在许多情况下,农民不得不在当地市场上出售产品而没有别的选择。他被隔离在较远的市场之外,不仅由于运输困难使得运费太贵,而且还有信息上的障碍——尽管农村的无知状态可能被夸大了。市场处于相当大的价格波动中,这可能对农民不利,因为在收获时期当他想卖时供应自然较多,而在春天当他想买时供应就少了。此外,在东南沿海一带靠近大城市的地区,由于农业的商业化已有一些进展,剥削的代收制(如英美烟草公司所实行的)使农民任凭买方的摆布。

而作为个别的小买家或小卖家,农民不能影响他必须与之贸易的市场,用生硬的马克思主义(和儒家的)语言说,商人都是寄生虫,对经济毫无贡献,或认为20世纪农业商业化程度的增加对农村的生产和收入产生消极影响,这些都是可笑的。在原子式的农村部分(atomistic rural sector),没有进入的障碍(不同于常常被夸大了的信息障碍),实际上没有政府干预,各个行业的资本需求都低,因此大多数类型的商业都是很有竞争性的。高利润很快把新来者引进现有市场。中国跟别的地方一样,最富的商人是那些在更加商业化的地区做生意的人,这里的人在与市场打交道方面几乎人人消息灵通、灵活,并有经验。他们不靠欺骗顾客赚钱,而靠劳动的专门化和分工,并以低廉的单位价格提供关键性的服务。地方市场常常被描绘成这样:对农民卖东西来说,它倾向于买方独家垄断,而对农民买东西来说,又倾向于只此一家。但事实上很少有研究证明这个普遍的假定。如果上市作物的2/3以上是在本地卖的(如珀金斯所认为的),那么这种生意根本就只能涉及少数商人;定期集市是农民互相买卖的地方。珀金斯认为市场上主要是地主在卖稻谷,他们不必在收获季节卖,由于消息灵通和有联系手段,他们也很少会上当受骗,如果这也是正确的(见前文),那么,买方独家垄断一说就很难成立。

我在前面曾经指出,农业与工业之间的贸易条件在1931年以前一般对农民有利。种植和销售经济作物的能力是促使1912年至30年代期间农业总产量有所增加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它使这个时期的人均收入大致上不变。的确,农村集市是无组织的,有时候似乎是存心与小生产者为难,也许过多的中间人成了负担,所有这些妨碍了产量有更大的增长并明显地损害了农村福利。但在1937年以前,它对帮助传统经济制度保持运行起了足够好的作用。

在北京政府直到1927年的统治下,接着在南京政府的统治下,农业税也许是不公平的负担,但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仔细的研究。田赋主要是由省或地方征收。地方上的权贵与收税员勾结是普遍的,结果不相称的负担份额落在了小农身上。田赋还以更高的租金的形式转移到佃户身上。此外,还有这样一些弊端,如强制预征、操纵汇率和各种额外费用等等。①在国民党统治的最后十年,重庆政府通过战时田赋征实和粮食征购加重了小农和佃农的赋税负担。

如果负担不公平,那么田赋在1949年以前最重要的经济特点,就是它未能将地主占有的农业盈余的较大份额收回来,重行分配到生产投资上去。赋税的标准实际上是低的,反映出国家对地方社会鞭长莫及(见后)。跟信贷和市场交易一样,农业税制度加强了一种收入的分配模式,它只容许产量有不大的增长,而个人收入和福利则根本没有增长。

对1937—1949年期间的中国农业进行定量研究,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战争和内战终止了南京政府十年的农村统计资料最起码的收集。华北是主要战场,农田的破坏、运输的瘫痪、人力畜力的征用、军粮的索取、上升的政治斗争对农民的影响,这一切在华北肯定比在华南和华西更严重。②战前日渐商业化的进程倒退回去,农业生产力和产量下降,城乡间的商品流通被破坏。甚至到1950年,根据人民共和国最初两年所做的调查,华北的一些地区由于人力和畜力的损失,产量还没有恢复到战前的最高点。①严酷的日本占领和1948—1949年的大战,都较少波及华南和华西,但这里也有军队征用人力和粮食造成的损失,而且从1947年起,失去控制的通货膨胀削弱了对城市地区的粮食和工业原料作物的供应。中国城乡经济的崩溃到1948年中期成了事实。

① 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233—240页。

① 这些是包括满洲在内的整个中国的数字。关于华北,见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177—206页;天野元之助的《中国农业诸问题》中概括了许多地方研究,见该书I,第3—148页。

② 关于稻米、小麦和面粉的进口,见萧亮林(音):《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第32—34页。巫宝三:《中国粮食对外贸易其地位趋势及变迁之原因,1912—1931》。

③ 萧亮林(音):《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第274—275页。

① 天野元之助:《论中国的农业经济》(以后简称《农业经济》),2,第696—698页,开了一张单子,列出1912—1931年间的内战、洪水、干旱、瘟疫和受影响的省份。又见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统计资料》,第13—20页,关于1904—1929年期间的“灾害”及所在地。

② 天野元之助:《中国农业史研究》,第389—423页,例如,关于水稻技术。F.H.金:《四千年的农民》对20世纪初“中国、朝鲜和日本的永久不变的农业”作了生动的描述。

③ 李文治和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2,第182页。这套资料的第1册,李文治编,包括1840—1911年;第2册和第3册,章有义编,分别包括1912—1927年和1927—1937年。

④ 拉蒙·H.迈尔斯:《土地政策与农业改造:大陆中国和台湾,1895—1954年》,《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3.2(1970年),第532—535页。

① 埃克斯坦、赵冈和约翰·张:《满洲的经济发展》,第240—251页。

① 李文治和章有义编:《农业史》,3,第476—480、622—641页。

② 同上书,3,第480—485页。

③ 《农情报告》,7.4(1939年4月),第49—50页,见李文治编:《农业史》,3,第708—710页。

① 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136页;李文治和章有义编:《农业史》,2,第131—300页;张人价:《湖南的稻米》(译自湖南省经济研究所1936年报告),第87—113页。

① 刘大中和叶孔嘉:《中国大陆的经济》,第68页,表10。

② 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35—36页;李文治和章有义编:《农业史》,2,第406—407页;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281—282页。

① 见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到处可见。

② 罗伯特·阿什:《中国革命前的土地占有:20年代和30年代的江苏省》,第50页。阿什自己也对更“纯的经济因素”予以一定重视。但是,他的研究在估计20世纪江苏农业投资的程度和来源时,似不足以令人信服。

③ 卡尔·里斯金:《现代中国的盈余和停滞》,见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57页。

① 卡尔·里斯金:《现代中国的盈余和停滞》,见珀金斯编:《中国现代经济》,第57页。

② 同上,第68、74、77—81页;维克托·利皮特:《中国的土地改革与经济发展》,第36—94页。

① 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269—270页。

① 同上书,第181—185、294、297页。

① 同上书,第193—196页。

② 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87、89页;利皮特:《中国的土地改革与经济发展》,第95页;肯尼思·R.沃克:《中国的农业规划:社会主义化与私人部分,1956—1962年》,第5页。

① 见村松佑次:《近代江南的租栈——中国地主制度的研究》,第47—237、391—636页;和《中国清末民初江南地主所有制的纪实研究》,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学报》,29.3(1966年),第566—599页。

② 珀金斯:《中国的农业发展》,第92—98页。

③ 陈正谟:《中国各省的地租》,第43页,发现河南、四川、贵州、云南的劳役地租负担最高,根据的是不包括满洲在内的22省1520处的报告。

④ 国民政府主计处:《中华民国统计提要,1935年》,第462—463页,列出1933年山东的地价与浙江大致一样;但中央农业实验所提供的1934年山东的地价比浙江低1/3。

① 在表16(1)中,我用了从卜凯的“农业调查”而不是他的“田场调查”中通常被引证的百分比导出的可供选择的估计。后者显然太低,一方面由于他的实例对南方各省的重视不够,另方面由于调查的性质使得比较容易接近的地区支配了数据。

② 关于江苏的地区差异,见阿什:《中国革命前的土地占有》,第11—22页;关于山东与河北,见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234—240页。

① 乔治·贾米森:《中国的土地占有与农村人口状况》,载《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会刊》,23(1889年),第59—117页。

② 《农情报告》,5.12(1937年12月),第330页,见李文治和章有义编:《农史》,3,第728—730页。

① 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223页。

② 天野元之助:《农业经济》,1,第299页。

③ 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333页。

④ 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中国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第59页。

① 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大纲》,第46页。

② 内政部:《内政年鉴》,3,《土地》,第12章,(D)第993—994页。陈正谟发现押租流行于1933—1934年报告中30%的地区,6%以上的地区有这种现象。陈正谟:《中国各省的地租》,第61页。

③ 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44页。

④ 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中国租细制度之统计分析》,第43页。1924年与1934年比较,数字变化如此之小,不会有什么意义。

① 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462页;《农情报告》,2.4(1934年4月),第30页,见《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342页;全国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第51页。

② 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462页:76%的农场信贷是为了“非生产目的”;天野元之助:《农业经济》,2,第219—220页,引用了七项全国和地方研究。

③ 《农情报告》,2.11(1934年11月),第108—109页,见《经济统计月志》,1.11(1934年11月),第7页。

④ 《经济统计月志》,1.11(1934年11月),第2页。

⑤ 见李文治和章有义编:《农业史》,3,第206—214页;天野元之助:《农业经济》,2,第308—348页。

① 卜凯:《中国土地利用》,第233页。

① 见李文治和章有义编:《农业史》,2,第559—580页;3,第9—65页。天野元之助:《农业经济》,2,第1—158页。

② 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278—287页,简略地叙述了1937—1948年间华北农村经济所遭受的破坏和扰乱。

① 中央农业部计划司:《两年来的中国农村经济调查汇编》,第141—144、149—151、160、162、226—236页。

运输

运输

在整个民国时期,发展很差的运输始终是中国经济的一个主要缺点。无论从微观或宏观来看这都是明显的。1919年,中国的主要工厂汉阳铁厂生产一吨生铁的成本是48.50元,而在1915年,满洲本溪的日本铁厂生产一吨生铁只需22.00元。本溪本地产的焦炭,5.74元一吨,但由于修筑粤汉铁路进展缓慢和从300英里外的江西萍乡用木船运输的效能差,使得焦炭成本在汉阳上升到24.54元一吨。②由于两家公司都从自己的“内部”矿场获得原料,差价就未必是由于两个时期之间的市场波动。

苦力劳动的工资低得难以置信,但支配地方一级运输的人力搬运工的经济效率甚至更低。一位观察者报告:

在四川省,从渭河流域到成都平原的大路上,我们可能遇见背负160磅重棉花的苦力。他们背着这些东西一天走15英里,要走750英里,一天1角7分钱(墨西哥银元),相当于1角4分钱1吨英里。按照这个价格把一吨货物运送750英里,要花费106.25元。铁路运输只要15元,是这个数目的1/7。京奉铁路为开滦煤矿公司运煤,1吨英里不到1分半钱。用苦力运棉花,路上要用50天,而铁路只用两天,从而节省48天的利息,并在更好的条件下卸棉花。①

在中国用几种主要的运输方式运货的比较运费,估计如下(分/吨公里):帆船,2至12分;轮船和汽艇,2至15分;铁路,3.2至17分;大车,5至16.5分;独轮车,10至14分;骆驼,10至20分;卡车,10至56分;驴、骡和马,13.3至25分;人力搬运,14至50分;黄包车,20至35分。②整个民国时期,大宗货物继续用传统方式运输。例如,不是典型年头的1933年的资料表明,老式运输方式(12亿元)所占国民收入是现代运输方式(4.3亿元)的3倍。

一个适当的铁路网将大大减少运输费用并促进内地的发展。此外,铁路运货往往避免了厘金和其他地方过境税。而且,一条铁路的出现会促进沿线度量衡制度和货币的统一。但英属印度的例子应当使我们明白,一个巨大的铁路网可以同一个落后的农业经济并存,仅仅铁路的长度并不自动地通向经济发展。无论如何,中华民国的铁路在长度、分布和运转上都是不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中国,包括满洲和台湾,有总计为24945公里的铁路干线和支线。③民国时代各个时期修建的铁路可按习惯分期如下:

1912年以前 9618.10公里

1912—1927年 3422.38公里

1928—1937年 7895.66公里

1938—1945年 3909.38公里

总计 24845.52公里

中国的第一条铁路是怡和洋行和其他外国人未经许可修建的,长15公里,从吴淞到上海。它于1876年开通,但官方和地方的反感是如此强烈,结果被中国政府买下来拆毁了。直到1894—1895年中国被日本战败时为止,不断来自地方居民和保守官员的反对,使铁路建设毫无进展。一方面,“自强派”使朝廷认识到了修建铁路作为支持本朝反对外国进一步侵略的手段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中国虚弱的暴露吸引了外国资本,他们把为铁路建设提供资金看成是促进外国政治影响和经济渗透的一种手段。到1894年,仅铺了364公里轨道。在铁路建设的第一次高潮中,从1895至1911年,完成了9253公里,大部分资金借自外国债权人。在这个总长度中,俄国建的横穿满洲的中东铁路及其向南从哈尔滨到大连的延长线,占去2425公里。

在清朝的最后十年,各省士绅和商人进行的私人修建铁路计划的失败,鼓舞了北京的铁路国有化计划,铁路国有化计划是王朝被推翻的直接原因。此后直到1927年,在袁世凯和军阀政权时期,铁路建设显然慢了下来。几条私营铁路的国有化没有遇到强烈反对(而这对清朝曾是致命的),大部分股份兑换成了政府公债,它不久就拖欠了。尽管与外国债权人商妥了新的贷款,重新谈判了一些1912年以前的贷款,但第一次世界大战使欧洲对中国铁路的投资停止了。当一个新的四国财团在1920年集会时,北京政府与美国期望的相反,拒绝与它做交易。中国本土的建设限于完成京绥线,以及粤汉与陇海铁路的几段,总共约1700公里。在满洲铺设了同样数量的新轨,一方面包括日本人提供资金的南满铁路支线,另一方面包括张作霖修建的与之竞争的路线,部分资金来自京沈铁路的收益。中国人在华北的建设和满洲的新路线,一方面是出于战略考虑,一方面则是出于经济考虑。

1928—1937年间,中国本土修建的铁路将近3400公里,包括完成粤汉线、浙赣线和山西的同蒲线。这些成就主要不是靠外国借款。例如,浙赣铁路主要是由中国银行提供贷款,山西的铁路则出自该省的税收。不过,跟其他地区一样,在军费需求和还本付息之外,只剩下很少的资金用于南京政府广泛谈论的经济“重建”。在这同一时期,在满洲建成了4500公里铁路,主要是日本在1931年后新建的,作为把满洲国发展成为一个工业基地的计划的一部分。不顾中日战争时期的巨大困难,中国政府宣称在未被占领地区完成了1500公里铁路线,在支持经济和军事上起了重要作用。日本人则在满洲增建了许多路线。

在这50年来修建的铁路中,将近40%在满洲,32%在长江以北的中国本土,22%在华南,4%在台湾。人口稠密的华南铁路里程相对来说很少,这证明了一个精巧的现代前(帆船和舢板)和现代(轮船和汽艇)的水路运输网的持久性,它继续有效地同蒸汽火车竞争。从面积和人口比例上看,满洲的情况远较中国其他任何地区为好,这暗示并反映了满洲更为广泛的工业化。没有铁路穿过富饶的省份四川,或西部地区如甘肃、新疆和西藏。除了与国家大小不相称的少得可怜的总里程外,中国铁路的发展还十分杂乱无章,路线的分布常常是不经济的。从中国本土来说,一个更合乎需要的系统也许是以汉口为中心的辐射网。而实际的系统是一个平行的铁路网,过于集中于华北和华东。在满洲,曾发展过一种辐射与平行相结合的铁路网,但由于20年代中日在东北的竞争,这种铁路网受到不经济的复线的损害。

中国体路系统的建设曾涉及大量从英国、比利时、日本、德国、法国、美国和荷兰借款,顺序是按1898至1937年每个国家的铁路借款总额排列的。这些借款(借款条件常常涉及外国对修建的路线的实际控制)集中在清末民初,反映了外国辛迪加为铁路特许权和借款合约进行的争夺,它们在政治上与金融上同样大事竞争与大搞阴谋诡计。铁路债务的偿还来自路线的营业收入,但大约从1925到1935年,大多数外国铁路借款都拖欠着。到1935年12月31日,未清的债务总数,包括拖欠的本利,合计约53827443英镑,或891920730元。①铁路债券下跌,以陇海铁路为例,跌到票面价值的11%。

中国政府铁路的收益能力刚够付债券持有者的利息。在1916—1939年期间,平均每年营业净收入占轨道和设备成本的7.4%,而铁路借款的利率为5—8%。就是说,尽管它们的营运效率明显地低于南满铁路,但政府铁路从经济上看是可行的,它给民国年间带来了经济增长,并往往产生一点小小的利润。不过,在这20年中平均只有35%的营业净收入用在利息的支付上。大部分营业净收入——例如在1926、1927和1930—1934年有50%以上——被移交给中国政府,它把这笔资金用于一般开支。②1921—1936年间移交给政府的款项,是用来增加铁路设备费用的两倍。

中国政府铁路盈利能力低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贯穿民国时期的内部斗争。互相敌对的军阀不仅征用铁路运送军队,有时甚至把客运和货运收入拿去维持他们的军队。例如,1912—1925年间,京汉铁路的客运(按人英里算)有21%是军运;1920—1931年间,京沈线有17%的客运是军运。③除了战争的直接破

中国政府铁路的客运(人英里)和货运(吨英里)

表19 的指数,1912—1947年

续表

资料来源: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07—208、217页。

坏(这可能最小),轨道和车辆的维修也被忽视了。在20多年中,铁道部通常只能依靠几条小路线的收入:铁路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愈来愈过时,效率愈来愈低。

在1912—1947年期间,直到20年代中期,中国政府铁路的客运和货运都年年增长(见表19)。导致建立南京政权的北伐战争影响了客货运输,但在相对平静的30年代,铁路运输恢复并超过以前的水平。1937至1945年间,日本人夺去中国的大部分铁路,国民政府被迫迁入内地,这反映在这个时期的数字中。

中国政府铁路的营业收入,约有40%来自客运,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是运兵。矿产占货运的一半,重要性居第二位的是农产品。货运的一般模式是把农产品和矿石从内陆各地运到沿海条约口岸,而把工业品运到内地。民国的头十年中农产品运输的增加,反映出我在前面讨论农业趋向时提出的商品作物产量的增长。特别是在满洲,华北也一样,铁路推进了表12和表13中所示的农业产量的缓慢增长。同样,商品作物产量下降的不利影响及其在1937年战争爆发之前的复苏,在表19中也是明显的。

关于公路的里程,除指出在1912年不存在适于行驶机动车的道路外,无需多说;1937年7月之前,完成了约116000公里,其中40000公里铺了路面。①这些建设的大多数出现在1928年以后,该年大概有32000公里,由全国经济委员会公路总局承担,既为军事需要也为商业需要服务。例如七省计划,设想由河南、湖北、安徽、江西、江苏、浙江和湖南等省合作,用一个公路体系把国民党政府最具实力的这几省联成一体。公路虽然少而简陋,但在中国本部的分布在1937年看来比铁路网要好一些。

战争导致在内地省份增修道路,当然包括着名的滇湎公路。但中国内陆在1949年跟在1912年一样,地方和地区间的运输,仍旧更多地依靠传统的水陆运输工具,而较少依靠机动车辆或火车。例如,到1941年9月,在江苏、浙江、安徽三省,有118292只民船在汪精卫政府设立的船民协会登记,共计850705吨。水手459178名。①这是长江流域下游地区和华南以及华中一些地方中短途大宗运输的主要手段,在上述地区,河流、湖泊和许多世纪人工开挖的运河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复杂、广大的水上运输网。与地方运输对照,港口之间的贸易早在19世纪90年代就已经基本上采用轮船运输——主要是外国人的船。但在几个条约口岸的海关申报和结关的中国帆船的总吨数,从1912至1922年大致上依旧不变,只是到了20年代才急剧下降。②在20世纪的头几十年中,中国主要河流上的轮船运输稳步增长,这从登记的船只总吨数的增长中可以得到证明,1000吨以下的船,从1913年的42577吨增加到1933年的246988吨。但内河帆船在许多地方坚持了相当长的时期。例如长江在宜昌以上,帆船总吨数在20年代下降之前,从19世纪90年代到1917年略有增长。南宁和梧州之间的西江上,也是到了20年代帆船才让位给轮船。③

在运输部门和在别的部门一样,中国经济在20世纪前半期变化很小这个平凡的事实往往被掩盖起来,被推到视线之外,而把不相称的注意力放在经济中很小的现代部门,这表现在官方的言行中,表现在中国经济学家的着作中,表现在打算写给外国人看的年鉴和报告中,也表现在由非中国学者指导的对1949年以前中国经济的研究中——只除了日本人,他们至少在这个问题上对中国有一个比较“现实主义的”看法。至于南京政府,它放弃了土地而肆无忌惮地从现代部门榨取收入,这等于建造空中楼阁。

② 刘大钧:《中国的工业与财政》,第197—219页;顾琅:《中国十大矿厂调查记》,3,第49页。

① 美国银行公会,商业和海事委员会:《中国,一次经济调查,1923年》,第16页。

② 全国经济委员会,公路总局:《中国的公路》。

③ 《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72—180页。其他资料估计的英里数略有不同。

① 张嘉璈:《中国为铁路发展而奋斗》,第170—171页。表Ⅲ。

② 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32、39—42页。

③ 《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10页。

① 中国情报部:《中国手册,1937—1945年》,第217页。

① 满铁调查部:《华中的帆船贸易》,第134—135页。

② 杨端六等:《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第140页。

③ 《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28—229、235—236页。

政府与经济

政府与经济

无论是北洋军阀还是随后的南京政权,都主要从经济的城市部分为政府筹措经费。中华民国的中央政府既不从农村部分征收大量税收,对半自治的省和地方上的利益集团的征收和支出也没多大影响。换句话说,在1949年以前,没有一届国民政府能够通过中央政府的国库转用国民总收入的大部分。结果,政府的政策虽然对经济不是没有深远的后果,但从来不真正具备推动中国经济走上现代经济增长道路的能力。

例如,在1931—1936年间,中央政府的国家总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1%到4.9%,平均数为3.5%。(如果各级地方政府的支出也包括在内,这个百分数可能要加倍。)税收比这少得多,这一方面反映出国民政府不能成功地调动农村部分的资源,另一方面反映出它不能或不愿对整个社会征收所得税。而且,即使是这有限的政府收入也大量浪费在维持一支过于庞大的军队和为继续打内战提供经费,或者为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作抵。无论是北京政权或是南京政权都不能从其收入中提出资金用于任何重大的发展投资,它们的政策都无助于经济的私营部分的资本形成。

辛亥革命后,新的共和政府起初与清朝的财政体制作斗争。尽管名称和官僚主义的结构很快改变了,但共和政府比起它的被取代者来甚至更不能控制中国的税收来源。1913年,曾尝试划分中央、省和地方的税收来源,但甚至袁世凯的中央政府也太软弱而不能实施有关规定。1914年以后,除关税和盐税外,大部分税收由各省管理。从法律上说,田赋(和几种消费税)仍属于中央政府,但它事实上是在省的控制之下,收入被省在省内花掉,尽管名曰“某省的国家支出”。袁世凯在他1916年死去以前,能从各省提取一些田赋款项,以后间歇地和最低限度地继续到1921年,这时政治形势明显恶化,内战变得如此普遍,北京政府的财政控制也就像肥皂泡一样破灭了。①

关税几乎全部用来交付外债的本息和赔款。从1912到1927年底,只有142341000海关两,或扣除基本费用后的关税净额717672000海关两的20%,北京政府可以用作行政和其他开支。②尽管1902和1918年修订从量税,但由于价格上涨,直到1923年进口税的实际税率在2.5—3.5%之间;1923年进一步的修订把实际税率增加到了5%。但直到1930年中国收回关税自主权之前,这个项目下的税收不可能有较大的增长。

从1913到1922年底,盐税收入超过了关税收入。不过,1922年后中央政府只能得到盐税的一部分。1913年,为了给“善后借款”(没有这笔钱袁世凯政府可能难以生存)提供担保,任命一个洋会办监督并实际控制盐务署。虽然可能有损于民族尊严,但这一措施的结果是,中央政府账上的盐税立刻猛增。盐税担保的实际偿付的外债数目不大——例如,善后借款从1917年起用关税偿付。但这种相对不错的局面因继续不断的内战而消失了。各省对盐税征收的干预渐渐变得严重起来,盐税收入被侵占,走私增加。1922年后,盐税总收入明显下降,实际提交给北京的部分也减少了。盐税纯收入曾在1922年达到最高点8600万元,1924年降至7100万元,1926年降至6400万元,1927年降至5800万元。即使在1922年,实际提交北京的也只有4700万元(或纯收入的55%);1200万元经中央政府同意留在省里;但有2000万元(23%)未经同意被地方占用。1926年,被省当局和军队截留的盐税总数达到3700万元,该年提交北京的实际上仅有900万元。①

面对长期的财政困难,北京政府被迫靠借债度日。1912—1926年间,财政部发行了27种内债,票面价值总计614000000元。②不过,政府实际收到的甚少,因为债券出售时总是打折扣——在极端情况下低到只有票面价值的20%。关于这个时期发行内债的详细情况不得而知,进入南京政府时期也是一样。在开设有权发行纸币的新银行和政府借内债之间,看来有一种密切的关系。这些国内公债的一大部分被中国的“现代”银行认购,它们持有政府证券是作为投资和作为发行纸币的准备金,虽则也直接借款给政府。

北京政府仅仅遗留给它的继任者241000000元内债,这似乎表明,尽管拖欠,债权人并没有因北京政府打折扣的公债券而太吃亏。北京政府举借内债,军阀的钱柜就可以不断地得到补充。但是这些借款的收益对国家的经济没有带来什么好处。内外债的还本付息成了北京政府最大的支出;加上军费开支,至少占去年总支出的4/5。③在支付了一般行政费用之后,就没有钱来为发展进行投资了。省和地方的税收也被军费和警察费用耗尽。④北京政权通常举借外债也不是着眼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912—1926年期间的新外债,在数量上少于清末的赔款和铁路借款。外债总数(不包括庚子赔款)从1913年的约5.26亿美元增加到1931年的6.96亿美元。①1913年的25000000英镑善后借款是新外债中最大的一笔。此外,相当大一部分外国借款是1918年的所谓“西原借款”——日本利益集团借给当时在北京执政的安福系军阀和几个省的地方政府的无担保借款,主要用途是打内战和搞政治阴谋。这些借款中,有一些后来转为合法的铁路和电报借款,但绝大部分——大概有1.5亿元——从未得到南京政府的承认。跟19世纪90年代的日本赔款借款、袁世凯的善后借款和内债一样,北洋军阀这次穷途末路的借款,除几笔铁路借款外,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毫无贡献。实际上有理由认为,中国由于政府欠债(包括庚子赔款)而每年付出的数目大于它每年得到的新借款。例如,C.F.雷默估计,在1902—1913年期间,每年平均付出0.892亿元,在1913—1930年期间,每年平均付出0.709亿元,而在这两个时期,每年的平均入款则分别为0.61亿元和0.238亿元。这样大的资本“外流”必须被看成是从中国经济资源的一笔净提取,其影响可能是阻碍经济增长。②

1928年南京政府的建立,名义上带来了十年内战后的政治统一。在1928—1937年的九年中,中央政府对中国本土的财政控制所达到的程度,也许超过了自清朝以来的任何时期。与1916—1927年的军阀时代相比,无论是税收或税收制度都有了显着的改进。关税自主是1929—1930年恢复的,有着较高税率的新关税增加了政府的岁入。1930年,通过关税用金单位计征,将进口税从以白银为计算标准改换成以黄金为计算标准,既保住了关税的真正价值,又从下跌的银价方面增加了收益,从而减轻了巨大外债和内债还本付息的困难。1928年以前大量被地方占用的盐税,并入了国家财政体系。尽管仍要转给各省,但盐税的相当大一部分成了中央政府实际上可以得到的。许多(虽然不是全部)中央和地方的货物税合并成全国通行的统税,由中央政府征收,以交换省里占用的田赋。基本上(虽不是完全)废除了厘金。1933年废两(旧的白银计算单位)改元,统一了货币,然后在1935年以外汇储备作为支持,采用现代纸币制度。这最后一项无意中被美国的白银收购所推动,它使银价上涨,并提供了相当大一部分所需的外币储备。1935年11月,白银收归国有;禁止把白银作为货币使用;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纸币成为法定支付货币。政府试行年度预算,并大大改进它的征收和财政报告工作。为了提出并实施财政改革和经济发展计划,举行了会议并任命了委员。1931年成立了一个全国经济委员会,指导国家的经济“重建”工作。

但这时出现的这些成就,与过去相比给人的印象无论多么深刻,它们大都仍然是肤浅的。由于是以应用于经济现代部分的间接税为基础,国民政府的税收就受到产量增长缓慢的严重限制。无力对农业征税是在有潜力的税收上加上难以克服的约束——从而是对政府计划的约束。关税、盐税和货物税也许对小消费者太沉重,虽然税收的实际影响范围问题,是一个着名的难以追究的问题;富有的人并没有纳很多税。掌握在各省手中的田赋既没有改革也没有发展;它也同样把不相称的负担加在小农身上。国民党政府的经济政策没有解决农业的根本问题,没有促进工业增长,没有有效地利用人民的政治支持和心理支持努力使中国经济

表20 南京政府的收支报告,1928—1937年(百万元和%)

续表

*除1928—1929年外,包括征税费用;不包括现金余额。

+印花税、省级汇款,政府企业利润,杂项。

≠6204万元=各省征收的国税和直接支付的军费。

§主要从盐税中转给各省。

Ⅱ中央银行资本,2000万元,1928—1929年;7400万元,1934—1935年。

‖政府企业收入,1934—1935年,6100万元;1935—1936年,6700万元;主要来自铁路,包括军事运输的价值。

**包括7800万元的各种内部转帐。

++包括“建设费”,1933—1934年,700万元;1934—1935年,2600万元;1935—1936年,8800万元;1936—1937年,5400万元;其中一部分可能投资于军需工业。

资料来源:财政部长的年度报告,见P.T.陈:《财政》,《中国年鉴,1935—1936年》,第1192—1237页;《中国年鉴,1936—1937年》,第587—588页;杨格:《中国的建国成就,1927—1937年:财政和经济记录》,第433—440页。

从停滞中走出来。①到1937年为止所得到的不大的收获,由于此后12年的战争和内战,由于政府对这些年中国人民作出的牺牲没有稍微作些补偿而烟消云散。

表20列出南京政府1928—1937年间九个财政年度的主要收入和支出。省和地方政府的支出在1938年以前数量仍然很大,以后在战争时期,与中央的支出相比急剧下降。但即使把省和地方政府的支出加在中央政府的支出上,总数也仅占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一个很小的比例,在1931—1936年期间,仅占3.2—6%。美国可以比较的数字是1929年占8.2%,1933年占14.3%,1941年占19.7%。②就国民收入而论,中国中央政府的支出为数很小,这既反映了国家税收基础的狭窄,也反映了经济的现代部分的有限规模,这个部分实际上被要求承担国民政府税收的最大负担。

1929年初,国民党政府实行某种程度的财政控制,除海关外,仅在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五省实行。这种局面后来有所改进,但中央政府在1937年以前从未达到对华北、西北和西南的完全支配。当然,全面战争爆发后不久,政府主要依靠的沿海和长江流域各省就沦入了日本人之手。

在1928年6月举行的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的全国财政会议上,中央政府正式把田赋让给各省,这在当时与其说是一种政策,目的在于改进从北京政权继承下来的公认是混乱的财政管理,不如说是南京政府对政治现实的一种承认。它意味着,为了报答空泛的政治支持,中国的中央政府放弃对一部分经济的任何财政要求,这一部分经济产生国民收入的65%。也放弃了对一种不公平的田赋制度进行彻底检查的任何尝试,在这种制度下,有错误的土地记录和腐败的官吏使富人能够逃避公平的负担。结果是一大部分潜在的农业税收被截留,社会不能将它用于公共福利。

1941年,在战争的压力下,在未被占领地区,中央政府从各省手中收回了田赋的管理权,为了补偿地方政府在税收上的损失,答应给它们现金补助。田赋征实和随之而来的粮食征借,在1942—1943年和1943—1944年分别为中央政府提供了总收入的11.8%和4.2%,但抗日战争结束时,中央政府的农业土地税收很快下降。战时的田赋征实确实使中央政府对粮食供应有了它所追求的更大程度的控制,同时由于减少了政府向军队、公务人员和城市工人供应粮食的直接开支,田赋征实还相当大地抑制了战时纸币发行的增长速度。不过,在实行这个政策时并没有对旧的田赋制度的不公平作任何纠正,当国内其他阶层大都被免除或能够避免类似的直接税时,个体小农却增加了新的不公平的负担。①

几乎跟所有的“不发达”国家一样——明治时期的日本和1949年后的中国是主要的例外——战前的南京政府的收入主要依靠间接税。三项最重要的税收是关税(关税自主权收回后,收入迅速增加)、盐税和货物税。如表20所示,在这三项下的收入,占仍不稳定的1928—1929财政年度总收支的55.7%。在此后八年中,这个比例在最高81.9%(1932—1933年)和最低56.6%(1935—1936年)之间变动,平均数为71.4%。平衡来自各种杂税、政府企业的收入,而最重要的是来自借款。到1936年10月才进行引进所得税的初步工作。1937年战争爆发,阻碍了这个计划;所得税、遗产税和战时过分利得税加起来从未超过政府总收入的1%或2%。给少数人,包括政府“知内情者”在内带来巨大利益的投机商业和财务交易,在战争和内战期间从未真正对之课税。战前国民党的财政政策主要依靠递减的间接税,尽管1937—1949年的收入中来自税收的愈来愈少,但间接税仍然占优势。

在战争爆发前,外国借款在国民党政府的财政中数字不很大。几笔比较小的借款是30年代借的,其中包括总数为2600万美元的两笔美国商品借款,和为修建铁路借的一些钱。战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和美国(经济合作署)的援助基金(当然不是借款)主要用于弥补中国巨大的贸易赤字,但没有适当的计划或控制,对经济无甚裨益。1937至1945年间实际利用战时信贷和租借法案合计约21.5亿美元(美国18.54亿;苏联1.73亿;英国1.11亿;法国0.12亿)。这些钱部分以军需品和劳务的形式接受,部分则在战时和战后时期跟政府积累的外汇(主要通过美国战时以高汇率购买当地货币得到)一起,在徒劳地企图维持法币的对外价值中浪费掉了。①总之,外国信贷和援助帮助国民党政府度过了战争;但对战前或战后的经济发展毫无贡献。

表20所示每年收入与支出之间的赤字,主要靠在国内举债来弥补,事实上在1931—1932年度以后,内债每年都超过赤字本身,因为有些收入在各种帐目中是作为现金余额拥有的。在1927—1935年间,南京政府财政部发行了38种内债,票面价值16.34亿元。①这种“一般用途”的举债之所以成为必要,主要是由于政府大量的军费开支。起因于政治上无能为力,不能“打破饭碗”,裁减中央和各省的军队;与共产党占据的苏区的战争费用增加;以及1931年后面临日本即将入侵,蒋介石军队需要现代化。

1931和1932年令人忧虑的政治与经济形势严重地影响了上海的债券市场。例如,财政部发行的以关税作担保的债券下跌,从1931年1月的62.90元跌到12月的26.60元。预定在1932年1月偿还的内债约2亿元,是1931—1932财政年度预期收入的1/3,而大多数内债应在五年内偿还。由于不可能再借钱和面临拖欠的前景,银行和债券持有者被迫同意对内债实行整理,所有债券一概改为年息六厘计算,延长还本年限约为以前的一倍。从1933年开始,由于世界性萧条的影响,赤字的压力又出现了。如表20所示,由于军费增加,从1933财政年到1935财政年,借款总数每年上升。1936年2月,进行第二次内债大整理,发行统一公债14.6亿元。以之取代33种期限和利息不同的旧债,有五期用关税担保,年息6%,到期年限为12、15、18、21和24年。此外又发行新债3.4亿元,到1936年底,内债发行总数接近20亿元。

发行如此大量的内债及其处理方法,揭示出国民党政府和上海银行界之间有趣的共生关系,其中包括四大官方银行(农民银行设立于1933年)。很大一部分债券被银行吸收。例如,1936年2月,它们拥有未付债券总额的2/3。除了少数例外,至少在1932年以前南京政府的做法是,把债券寄存在银行作为担保,预支相当于票面价值50—60%的现金。当债券公开发行并已有确定的市价后,银行用原来预付款项和市价之间的差额向政府购买这些债券。虽则大多数债券的发行价可能是98,市场上的最高牌价却从未超过80,有时跌到30或40。一种有根据的估计是,在1927至1934年间,发行债券12亿元,交给南京政府的现金大概相当于票面价值的60—75%。①因此,名义上的利息是8.4—9.6%,财政部的实际负担则是12—16%,如果利息和本金如期偿付,债券持有者一年可能赚到20—30%的利息。在1932年的整理后,内债的负担有所改进。到1932年底,内债的平均收益率是15—24%,1933年跌到16.8%,1936年跌到11.6%。②债券也被银行买去作为发行纸币的准备金,这在1935年的币制改革之后发展很快。公众对上海市场上政府债券的需求,主要是为了投机而不是为了投资。由于公债的还本付息费用不断增长迫使政府在1932年和1936年实行内债整理,通过降低利息和延长清偿期而对市场有所震动。直到战时的通货膨胀实际上抵销了国内公债——民国时期唯一真正的“累进税”——向政府提供的这种信贷,一直对贷方大为有利。

求助于这种代价高昂的信贷,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主要的债权人,控制现代银行系统的四家政府银行,是在政府个别要人的影响之下,他们既利用这些机构搞政治阴谋,又利用它们在经济的私营部分谋取个人利益。在30年代,人们广泛相信,中央银行是孔祥熙的,交通银行是CC系的,中国银行是宋子文的,农民银行是中国军队的最高领导的。不过,个人的贪污是不容易证明的。无论如何,比起把可以用于工业或商业投资的珍贵的资金用于现政府的军费开支或公债市场的投机来,贪污在经济后果上也许不那么重要。

20世纪的中国银行系统可悲地未能起到为整个经济的发展建立信用的作用。第一,中国的现代银行业不发达。虽然从1928至1937年有128家新银行开业,在1937年中国有164家现代银行和1597家支行,但它们大都集中在沿海各省的主要城市(在1936年,仅上海就有58家总行和130家支行)。在内地的农业地区,现代银行业机构极少,并从来不曾去适应农民经济的信贷需要。在20年代和30年代发展起来的合作社,本来可以作为银行系统和农民之间的中介人,但它们在数量上无足轻重,并倾向于把它们的大部分信贷给予那些较富裕的农民,这些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从别的地方以相当低的利息借到钱。幸存下来并在30年代兴旺过一阵的钱庄,倾向于只向当地商业提供资金。至于条约口岸的外国银行,它们有充足的资金供应,包括富有的中国人的大笔存款,它们主要的业务是为外贸提供短期资金和外汇投机。

但除了这些考虑之外,在战争爆发前的十年中确曾有过发展的中国现代银行系统,被歪曲成为一种为总是欠债的政府提供资金的工具。主要的现代银行的资本和储备,从1928年的1.86亿元增加到1935年的4.47亿元。同一时期的存款从11.23亿元增加到37.79亿元。增额中有许多是来自“四大”政府银行的增长。1928年,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有资本和储备6400万元,或总数的34%;到1935年,数字是1.83亿元,或总数的41%。四家银行的存款总额5.54亿元,或占1928年存款总额的49%;到1935年它们是21.06亿元,或总额的56%。到1935年底,政府掌握1.46亿元,或10家银行(包括四家政府银行)资本的4/5。这是总资本的49%和全部现代银行总资产的61%。其他最主要的私人银行都在“四大”银行的控制或影响之下,许多互相关连的董事会把主要的地区银行集团、政府银行、钱庄组织,以及它们所投资的保险业、商业、和工业企业拴在一起。省银行中最大的广东省银行,拥有全省和地方银行总资产的40%,与中国银行有密切的关系。政府与私人银行之间的合作,便于满足财政部借钱的需要,但也把资金从私营生产和商业转移走了。此外,建于1928年的中央银行在货币供应和信贷方面也没有成为一个真正的中央银行;它基本上是一种为政府的债务提供短期资金的工具。①

总之,这是由四家政府银行统治的一个集中化的银行结构,它所代表的银行资产的集中同以“经济控制”为特点的国民党政府的经济思想的总目标相一致。不过,这种控制所指向的目标,主要地不是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在30年代,银行给政府提供信贷被用在以武力统一中国上——在南京政权看来这是头等大事。尽管许多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忙于制定计划,但没有剩下多少发展经费。

即使根据公开出版的1928—1937年的资料(它不可能泄露政府军事费用的总数),年支出的40—48%被用于军事目的。军事拨款、公债和赔款的还本付息加起来——大多数借款出于军队的需要——占每年总支出的67—85%。“政府”开支中一个过大的部分,是征税的费用——例如,1930—1931年占1.2亿元中的6000万元,1931—1932年占1.22亿元中的6600万元。公共工程的拨款很少,福利开支几乎不存在。

虽然政府开支只占国民收入的一个相对小的部分,但上述的收支模式倾向于对经济发展和国民党政府的稳定都产生一种消极影响。在30年代,军费开支可能从未超过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这当然是真的——1933年是国内生产总值的1.2%。逼近的日本威胁是一个真正的威胁。此外,军事支出可能产生有实际价值的经济副产品:道路修建起来,农民士兵学会开动与维修简单的机器,某些工业得到发展(例如化学与军需工业),等等。因此,“过于庞大的军队”这个用语也许部分地反映了新闻界对国民政府从其他方面来看完全应得的恶评。但是从实际效用而不是从潜在财政资源来看,这样说也是对的,即本可用于经济的私营部分的投资或消费的经济资源,被南京政府抽出来作为军费花掉了,而结果既未平息国内的混乱也未挡住日本人的侵略。由于普遍实行递减的间接税,内债的还本付息有将真正的购买力从低收入阶层转移到少数富有的投机者之势。由于内债收入主要用于军事目的和旧债的还本付息,而债券持有者阶级喜欢的是投机而不是生产投资,内债并不导致目的在于增加商品产量的公家与私人的支出,以补偿递减的国税结构加给中国全体居民的负担。此外,对私营工业的企业家来说,信贷总是短缺的。30年代的情况是,银行付定期存款8—9%的利息,用这些定期存款购买政府债券,致使银行贷款的利息必然高到不可能向私营工商业和农业提供大量资金。

在战前的最后两年,已经出现了轻度的通货膨胀势头,部份

表21 纸币发行与物价指数1937—1948年

*在每个日历年的年底,除去1948年,该年的数据分别为6月和7月的。

+1937—1944年:杨格:《中国与援助之手,1937—1945年》,第435—436页。1946—1948年: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中国的经验,1939—1950年》,第374页。

≠在每年年底,除去1937年(1月—6月的平均数)和1948年(7月)。1937—1945年:中国未被占领地区主要城市平均零售价格指数(扬格:《中国与援助之手》,第435—436页);1946—1947年:全中国;1948年:上海(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372—373页。)

地归因于1935年的币制改革之后,货币供应能够容易地增加。不过,与始于1937年战争爆发终于1948—1949年国民党政府货币体系彻底崩溃的通货膨胀相比,这就不算什么了。中国失去控制的通货膨胀,主要是由于无限地发行钞票来弥补继续不断的财政赤字。而最根本的原因则是日本人在战争的第一年中占领了中国最富饶的省份,也不能否认发行钞票支持了八年抗战和三年内战。但同样重要的是,国民党政府面对危险而没有做出对制止通货膨胀有意义的事,在1937—1949年令人惊奇地继续执行一种经济政策,它在1937年以前就已经是有缺陷的了。①表21列出1937至1948年纸币发行的增长和飞涨的物价指数。直到1940年为止,通货膨胀仍然是缓和的,并且大都限于较为敏感的城市经济部分。但该年的欠收、1941年全年粮食生产的继续下降和太平洋战争的爆发,引发了新的通货膨胀压力。从1940至1946年,中国后方的物价每年平均上涨300%以上。1945年秋日本投降后物价在短时间内猛跌,但从1945年11月到12月,物价指数开始以空前的速度上升。在1948年8月当新的金圆券发行时,有一个暂时的停顿,然后趋于暴涨。

在战争时期,政府的实际收入和支出都猛烈下降,不过,收入比支出的下降要大得多。战前最大的税收来源关税,在日本人迅速占领中国沿海省份后便失去了。随着国民党控制的领土的收缩,货物税和其他税收的收入自然也跟着下降。在支出方面,偿付内债本息的实际费用由于通货膨胀而急剧减少,而由关税和盐税担保的外债到1939年初暂停支付。军事开支跟1937年以前一样,是主要的政府支出。特别是从1940年起,蒋介石一方面准备长期抗日,一方面准备战后跟共产党算总帐而大规模扩军。战争结束时国民党军队有500万人,消耗掉政府战时支出的70—80%,装备和管理都不好,由于过度征募农村劳动力当兵,也许已经促成农业生产的下降,又由于这些军队集中在中国后方较大的城镇附近,就极大地增加了通货膨胀的压力。跟战前一样,军队的规模和费用既未相应地促进中国的国防,也未促进国民党政府的稳定。当内战在1947和1948年变得激烈时,军事需求在政府领袖的支持下破坏了对节节上涨的支出的一切控制。

也是遵循战前的模式,战时的国民党政府通过征税筹款,而这些税主要是递减的间接税。(一个例外是上面讨论过的战时田赋征实;不过,这使穷苦农民所受的打击比富人沉重得多。)特别是不设法向那些利用通货膨胀大发横财的企业家和投机家征税。1945—1946年,在抗战结束和内战开始之前,当政府回到从前的敌占区时,中间的间歇无论多短,出现了一个实行彻底而公正的税收改革以弥补货币供应量增长的机会,但没有抓住它。

不过,战时和战后的政府支出不是靠税收而主要是靠银行预支筹款,从而导致纸币发行的不断增加。卖公债,即使是强制分配,以1937—1945年来说,只及累积赤字的5%,而在1946—1948年间还要少。在1942年把发行纸币的专有权交给中央银行以后,甚至连把债券存入银行作为预支担保的手续也免了。为弥补通货膨胀的影响和维持法币的国际价格而采取的出卖外汇或黄金以及战后进口货物等办法,只起到耗尽这个国家积累的外国资产的作用,在打败日本人之后,这些资产本来是可以用于经济发展的。

当然,通货膨胀是在供应不足的情况下,政府的财政赤字引起的过度货币需求造成的。在战争时期,后方消费品工业的产量有程度有限的增长,但绝对数量不足以减轻通货膨胀的压力。这些消费品大多是私营的小公司生产的。对照之下,投资于生产资料工业的,主要是政府或半官方机构。大体上跟战前一样,没有有效的政策,使珍贵的资金用于最紧要的需求。总之,战时在内地发展起来的小工业基地,当政府迁回中国沿海时实际上被抛弃了。

对中国工业比较发达的省份的收复可能解决供应问题所抱的希望,被事实残酷地粉碎了:苏联从满洲搬走主要的工业设备;共产党控制下的华北农村的许多地区拒绝向上海的纱厂供应原棉;全国资源委员会和接收敌伪公司的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的无能和腐败;在战争结束时,没有一个公平合理的计划来分配可以利用的外汇资源;国民党政府跟1937年以前的时期一样,对控制投机、改革税收结构和充分重视发展的经济投资无所作为。

① 贾士毅:《民国财政史》,1,第45—77页。

② 斯坦利·F.赖特:《辛亥革命后中国的海关收入》(1935年第3版),第440—441页。

① P.T.陈:《财政》,见《中国年鉴,1935—1936年》,第1298—1299页。

② 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年》,第366—369页。

③ 贾德怀:《民国财政简史》,第697—698页;柏井象雄:《近代中国财政史》第63—64页。

④ C.M.张:《中国地方政府的支出》,见《中国经济月报》,7.6(1934年6月)第233—247页。

① C.F.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123—147页;徐义生:《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1853—1927年》,第240—245页。

② 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160页。

① 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1927—1937年:财政和经济记录》,提供了全面说明。道格拉斯·S.帕俄:《南京政府时期的中国政府财政》(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论文,1950年);《南京时期的中国国家支出》,见《远东季刊》,12.1(1952年11月),第3—26页;《国民党与经济停滞》,见《亚洲研究杂志》,16.2(1957年2月),第213—220页,不如扬格乐观。

② 美国人口调查局:《美国的历史统计资料,1789—1945年》,第12页。

① 周舜莘:《中国的通货膨胀,1937—1949年》,第64—65页;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第140—144页。

① 扬格:《中国与援助之手,1937—1945年》,第440—442页。

① 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370—375页;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459—468页。

① 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98、509—510页。1927—1947年期间财政部的财政顾问扬格,强烈反对50—60%的较低估计,后者出现在伦纳德·G.廷的《中国的现代银行与政府财政和工业》中,《南开社会与经济季刊》,8.3(1935年10月),第591页,以及别的地方,源自朱偰:《中国财政问题》,第231—232页。

② 扬格:《中国的建国成就》,第98—99页。

① 弗兰克·M.塔马格纳:《中国的银行业与财政》,第121—196页;宫下忠雄:《论中国银行系统》,第103—221页;德永清行:《论中国的中央银行》,第235—350页;安德烈亚·李·麦克尔德里:《上海的钱庄,1800—1935年》,第131—185页。到1934年底只有中央银行和农民银行是政府完全控制的。南京拥有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股份的20%,在任命关键人员时具有某种影响;但这两家银行表现出相当大的独立性,有时侯还反对政府的财政和货币政策。1935年3月,在一次由财政部长孔祥熙执行的经周密计划的突然行动中,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被“收归国有”。

① 关于战时和战后的财政和通货膨胀,见周舜莘:《中国的通货膨胀》;张嘉璈;《恶性通货膨胀》;和杨格:《中国的战时财政与通货膨胀,1937—1945年》。

对外贸易与外国投资

对外贸易与外国投资

即使在20世纪,对外贸易和外国投资在中国经济中的作用仍然是相对小的。在对各个性质不同的部门的考察中必须计及西方和日本经济冲击的影响,但中国经济的大部分是外国人所达不到的。

外国在中国的投资,1902—1936年

表22 (百万美元;括号内为百分数)

资料来源:侯继明:《1840—1937年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3页,这个资料又是根据C.F.雷默的《中国的外国投资》和东亚研究所的《外国在中国的投资和中国的国际收支差额》。

根据C.F.雷默和日本东亚研究所的估计,外国在中国的投资总数到1936年曾达到34.83亿美元,从1902年的7.33亿美元开始增长,1914年为16.10亿美元,1931年为32.43亿美元(表22)。按人口平均——以1914年为4.3亿,1936年为5亿——这两年的数字分别为3.75和6.97美元。这些按人口平均的金额明显地小于别的“不发达”国家的外国投资:例如,在1938

外国在中国的投资——债权国投资,1902—1936年

表23 (百万美元;括号内为百分数)

资料来源: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7页。

年,印度是20美元;拉丁美洲是86美元;非洲不包括南非联邦是23美元。一个特定年份的人均外国投资额也许不是最能说明该投资意义的尺度。不过,可以得到的资料不许可对年度资本流入数字作任何精确的估计,以与国民收入和国内投资相比较。非常粗略地估计,30年代初的私人外国净投资略小于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约占总投资的20%。①就是说,总数很小,但不是没有意义。

雷默的数据表明,在1902—1931年间,当年度新投资的资本流入小于政府贷款的还本付息的支付和外国商业投资的利润时,就有实际上的资本净流出。①不过,如表27所示,华侨寄回国的汇款大于这个流出,所以总的来说有一个资本流入,这种流入加上硬币支付,为中国继续不断的入超提供了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投资总值的增长,除了价格上涨的影响外,似乎是由于在中国的外国人把他们的利润进行了再投资。事实上,有些“外国”汇款从来没有离开中国,而是被直接付给了在上海或香港的外国债权人,他们把相当一部分利润再投资于设置在几个条约口岸的企业。怡和洋行从19世纪30年代的一个小代理店在一个世纪中发展成为在中国有许多工业和金融产业的最大的贸易公司,很好地说明了这个过程。

外国在中国的投资——工商企业投资

表24 百万美元;括号内百分数)

资料来源:侯继明:《中国的外国投资和经济发展》,第16页。

在1931年日本人占领满洲并开始对它的发展大量投资之前,最大的投资者是英国(见表23)。英国的直接投资分别占1914年和1931年英国总投资的66%和81%;在1931年约有一半用在与外贸直接有关的领域,21%用在房地产,18%用在制造业,5%用在公用事业,2%用在矿业,3%用在杂项。当1905年日本在南满站稳脚跟后,日本在中国的资本迅速增加。日本的直接投资(占1931年总投资的77%)主要在运输业(南满铁路)、进出口贸易、制造业(主要是棉纺业)和矿业。俄国的投资几乎全部用在中东铁路上,这条铁路在1935年卖给了日本。 ①

直接商业投资是1914、1931和1936年外国总投资的66%、77%和77%。出现的差额主要是中国政府的借款。侯继明对雷默和东亚研究所(表24)的数据的再核算,表明1931年这种直接投资的分配如下:进出口贸易19.4%;铁路16.0%;制造业14.9%;地产13.6%;银行和金融8.6%;航运7.8%;矿业4.4%;交通和公用事业4.0%;杂项11.3%。从这些数字马上就可以看出,与许多“不发达”国家的外国投资的典型模式相比照,在中国的外国资本很少进入以出口为方针的实业,如矿业或种植业。甚至在满洲,日本对农业的投资也是微不足道的。

在这样一些国家——例如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或荷兰统治下的印度尼西亚——外国资本实际集中在出口型实业上,结果是接受者经济的片面发展,它使一种或多种农业或矿业的出口产品专门化,这些产品的市场对外国的经济周期极端敏感。此外,这种“殖民地”模式的外国投资,据说加强了本地土地所有者阶级,他们是这种商业化农业的主要受益者。不过,他们没有把不断增加的收入投入工业发展,而是跟过去一样,储藏在本国(土地的积聚,港口的房地产),现在是更安全地储藏在国外(存入外国银行或购买外国证券);和用于奢侈品消费(入超)。出口型实业发展的结果把本地资本吸引到中间的第三活动范围,如外国公司的附属小行业,据说其后果是把可以更有成果地使用的人才和资本抽走了。在很有限的地区,如东南沿海和广州附近,上述现象可以在较小规模上看到。民国时期的中国经济没有因外国资本而作重大调整,从而没有把它的命运拴在世界市场难以预测的变化上。

外国在中国投资的地理分配,1902、1914、1931年

表25 (百万美元;括号内为百分数)

资料来源:雷默:《中国的外国投资》,第73页。

1931年以前,直接投资大量集中在条约口岸,特别是上海,如表25所示。日本人在30年代努力把满洲发展成一个工业基地,上面已讨论过了;外资工厂在制造业部门所占份额,表9和表10中有提示。在许多评论者看来,外资企业和中国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这常常等于控制)应对中国现代工业发展的受阻负主要责任。用这种观点看,中国公司根本无法同外国公司竞争,因为后者有更多的收入,更好的技术和管理,享有治外法权和免税特权,不受中国官场的劫掠。与这种“压迫论点”相反,侯继明指出,在1937年以前的那些年里,华资现代企业不但没有被挤垮,而且在现代部分中保持一个“非常稳定”的份额。①虽然可以

表26对外贸易额和指数,1912—1936年

续表

*单位:百万海关两;从1933年起,价值用元计算,如括号内所示。

资料来源:萧亮林(音):《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1864—1949年》,第23—24、274—275页;郑友贵(音):《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工业发展》,第259页。

辩解说,没有外国公司的竞争可能发展得更快,但这决不意味着,没有对外贸易和外国投资的“外在冲击”,中国19世纪的现代前经济有能力走上发展的道路。①

除了铁路建设和工业借款外,很难说中国政府借的外债对中国经济有什么好处。这些外债相对高的还本付息费用(利息、贴现、佣金)超过了从中得到的小利益。对1912—1937年间举借的外债根据借债目的所作的一个分析,似乎支持外债对经济无用的结论。②约占外债总数的8.9%(用1913年的物价计算)是为军事目的和偿付赔款借的。另外有43.3%指定用于一般行政目的,主要就是外债的付息。虽然占36.9%的铁路借款是一笔潜在的生产投资,但它的用途受到地方性内战和动乱以及借款合同条款的限制,后者通过划定范围阻止有效的集中管理,几条铁路各自为政,从而不能联营或得到统一管理的其他好处。电话和电报借款是占10.8%的工业借款中最大的一部分。

鉴于缺乏有用的国民收入数据,对民国时期的外贸交易额与国民收入之间的比率只能作粗略的估计。1933年,这年的国内产值有一个可以接受的估量,进口和出口的价值加起来等于国内生产总值的7%。不过,这是在外贸不算少的满洲丧失之后,并且在大萧条开始之后。在20年代后期,中国的对外贸易可能略大于国民收入的10%。这是一个相对低的比例,但在国际上比较,从中国的幅员、发展的水平、与主要海运路线的距离、丰富的资源和巨大的国内市场来看,并不算反常。表26列出1912—1936年中国对外贸易的价值与指数。

以当时物价计算,从19世纪80年代到1900年,进口和出口都有缓慢的增长,从1901到1918年增长加快,然后从1919到1931年,增长速度明显加快。按数量而不按价值估量,贸易的增长就不那么快。在19世纪的最后20年,进口相当稳定;从

表27 国际收支差额,1903、1930、1935年(百万元)

资料来源:李卓明:《国际贸易》,载H.F.麦克奈尔编:《中国》,第501页。

1900年起有一种稳定的上升趋势,只是被第一次世界大战所中断,我们已经指出,这次战争使中国工业有某种发展的余地。大约从1907年起,出口稳定地增长。可利用的数据表明,简单进出口交换比率的趋势对中国不利(见表26),但这仅对中国经济与世界市场联系的程度有意义,这种联系是对外贸易发展的结果。对中国来说,这种联系不像对其他许多“不发达”国家那么重要。

表28 对外贸易的结构(现值百分比)

资料来源:郑友贵(音):《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工业发展》,第32、34页。

表29 对外贸易在贸易伙伴中的分配(现值百分比)

资料来源:郑友贵(音):《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工业发展》,第20、48—49页。

在民国的所有年份,跟19世纪80年代以来的情况一样,中国的对外贸易以入超为特点,经常帐户结余始终是入超。中国支撑商品入口超过商品出口的能力,看来在很大程度上来自华侨年复一年地流回本国的汇款,以及新的外国投资。不过,一切可以得到的关于中国国际收支差额的估计,即使在汇款和投资都考虑到以后,都包括一个相当数目的“未予说明的”项目。

表27中对1903、1930和1935年的估计,是分别由H.B.莫尔斯、C.F.雷默和中国银行作出的。

在19世纪中叶,中国的主要出口货是丝和茶。它们在1871年占出口总值的92%,在19世纪80年代降到80%,1898年降到50%,自那以后继续下降如表28所示。在20世纪中,虽然仍以自然资源产品为大宗,但中国的出口相当多样化了。新的主要出口货是大豆及其制品,主要产于满洲。愈益重要的还有出口日本的铁矿石和煤,以及日本人在中国的纱厂运往日本的棉纱。

鸦片是最重要的进口中国的货物,直到19世纪90年代它才被棉布和棉纱超过。大约在1900年,棉布和棉纱构成进口总值的40%。中国华资棉纺厂和外资棉纺厂的发展,导致棉纺织品进口的下降。为了供应这些新纱厂,中国变成了一个相当大的原棉进口国。到1936年,国内的棉花生产差不多可以满足需要;但在1945年以后的时期,原棉再度严重短缺,这说明了农业生产的下降和内战对运输的破坏。大体上,工业原料和装备在进口总值中的比例稳定但缓慢地增长,而这样一些消费品如棉织品、烟卷和火柴则下降。在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大米、小麦和面粉在进口货中曾上升到重要地位,但随着1935和1936年的经济复苏又下降。农村特别是城市的人口增长,停滞的农业产量,落后的运输,使得供应中国城市人口的任务始终是一个难题。

表29列出中国和其主要供货人和买主的贸易的比例。在1906和1936年间,贸易渐渐多样化,如分配到“其他”项目的百分比的增长所示(从香港进口的急剧下降,是1932年实行新的发货票规定的结果,这种规定想要确定经过香港运往中国的货物的真正来源国)。英国、日本和美国是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日本贸易在满洲和华北居支配地位,在南方最小。英国与此相反。美国贸易在30年代中期超过所有其他国家,集中于华中。1931年后日本份额的下降在某种程度上是测量“满洲事件”后中国人抵制效果的尺度。

剩下的问题是上述对外贸易和外国投资模式对中国经济的全面影响。我们曾明确指出,这些影响总体上比在其他许多“不发达”经济中小得多。但在许多中国和外国的观察家看来,它们对形成中国现代史的过程是最为关键的影响。我们认为,现在的困难是如何从外国对20世纪中国复杂的总影响中分离出纯粹的经济因素。①中国因近代与西方的相遇而改变了,正是获得经济利益的希望首先把外国人及其生活方式带到了中央王国。外国的经济活动,对在中华帝国的边缘形成一个华资和外资企业的贸易与制造业的小小现代部门,起了主要作用。但中国经济总体上没有大的变化;顶多不过是出现了一种“局部的发展”。外国对现代经济部门的主要作用,建立在强制的低关税和治外法权的特权上,受到本国高度发达的工业经济的支持,并得力于从赔款和偿还给外国债权人的借款中吸吮资本。但所有这些对中国经济的停滞只应受到部分的责难。过此就是掩盖意识形态和政治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是西方冲击的最深刻的后果,它几十年来阻挠一种有能力替换过去的儒家帝国模式、并利用现代工业技术所固有的经济发展可能性的新的政治一体化的出现。

中国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