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英美司法组织、诉讼程序和法律教育

第十四章 “法律的神谕使者”——不同寻常的英美司法

第十五章 对抗制刑事诉讼的形成与特色

第十六章 英美证据法——源流、内容与哲理基础

第十七章 美国集团诉讼——理念与功能

第十八章 在学术与职业之间——英美法律教育检讨

编首语

如果说大陆法以立法见长,英美法则以司法著称。前者创立了逻辑严密的立法理论和成熟规范的立法技术,制定了无数体系完整的成文法典,后者则在判例法经验理性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复杂精致的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教育制度。在人类法律文明宝库中,英美司法犹如一颗熠熠发光的璀璨明珠而引人注目。本编从五个层面对英美司法进行了专门探讨。

第十四章从总体上追溯了英美两国司法的兴起与成长历史、司法构造与运行机制的发展变化及不同特点,重点分析了司法在两国历史和现实中的突出地位与作用。在英国,司法较早走上了职业化、理性化道路,同时保持了自身固有的社会性本色,形成了优良的内部和外部结构,从而能够在定分止争之外,还兼有创制法律、社会治理和制约政治权力等多重功能,成为推动法律发展乃至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在美国,最初司法是国家三权中最弱的一个分支,但随着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司法上升为“平起平坐三权之首”,所以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影响力及其权威性,较之英国有过之而无不及。与此同时,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之间的张力与博弈也表现得更为充分和典型。本章内容展示了一幅不同寻常的英美司法画卷。

随后四章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对英美司法进行了具体阐释。鉴于审判是司法的中心环节,第十五章选取审判制度作为主题。作者认为,对抗制是英美审判制度的核心机制,为此本章系统考察了对抗制的历史起源与演变,分析了其外部特征和内在机理,并对我国的刑事诉讼改革提出了建议。作者指出,对抗制源于古老的弹劾式诉讼,陪审制的采用使之与纠问制分道扬镳,被告人权利的扩张、律师的介入庭审和证据法的诞生则促成了现代对抗制的确立。在对抗制下,诉讼审判呈现出沉默的被告人和争斗的律师、雄辩的检察官和戏剧化的法庭审判以及消极的法官和权威的裁判等风格特征,而这种风格特征的形成又与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构造、同位模式的司法官僚结构、复杂精致的证据规则和自由主义政治理念、理性主义哲学观等深层制度观念因素息息相关。

第十六章将英美证据法细化展开,阐述了它的历史起源、形成机理、体系内容、诉讼功能、发展趋势等,揭示了它的价值内涵及其对我国证据立法的启迪意义。作者认为,英美证据法的形成机理与陪审制、当事人主义的诉讼理念、实用主义的证明哲学和经验主义的人性体察密切相关。至于英美证据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基于发现真实之目的而设置的可采性规则、基于特殊政策而设置的特权规则、关于证明责任与证明程度的规则以及关于证据力的补强规则,其功能则在于加强认定事实的精确性、加强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和加强法庭审判的对抗性。

第十七章对集团诉讼进行了集中阐释。集团诉讼是当今美国最具特色的民事司法制度之一,也是富有发展潜力的一种群体纠纷解决机制。集团诉讼源于中世纪英国乡村权威代表村民参加诉讼的习惯,19世纪初在美国获得迅速发展,步入制度化,但在英国却趋于衰落。作者认为,集团诉讼在美国兴旺发达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国特有的法律文化。其中,私人执法是其理念基础,律师文化是其人力和智力条件,陪审团掌控的惩罚性赔偿是其经济动因,联邦法院则是其推动力量。作者分析了集团诉讼在美国的发展情况和运作机制,在肯定集团诉讼的同时,也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本章为中国研究和借鉴集团诉讼制度,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参考。

第十八章专论英美的法律教育。英美司法的高权威、强效能,既与合理精致的制度设计密不可分,又与高素质的法律职业者密切相关,而后者则仰赖法律教育。在英国,早期的法律教育重在实用技能培训,采用学徒制,以律师会馆为主体,以研读案例报告、旁听庭审和模拟法庭为主要方式。近代以来,法律教育进入大学,学院制兴起,学术性增强。在这方面,美国后来居上,迅速超过英国,但也保持了注重实用的文化传统。 因此,长期以来,美国的法律教育在理论与实践、学术教育与职业培训之间维持着脆弱的平衡,平衡的支点或者沟通的桥梁便是案例教学法。可以说,如何协调平衡学术教育与职业培训,将是英美法律教育面临的一个长久课题,也是我国法律教育改革理应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