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英美主要法学理论与法律思想

第十九章 英美法中的自然法——精神超越与制度融合

第二十章 英国法律实证主义——传统与超越

第廿一章 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起源、发展与影响

第廿二章 法律经济学——英美法系的理论、实践与影响

编首语

与欧陆法相比,英美法具有注重经验理性的特征。但这不等于说英美法缺少理念和思想要素。在英美法的发展中,自然法思想具有重要作用,从早期霍布斯和洛克的自然法理论,到20世纪后期美国富勒和德沃金等的新自然法学说,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英美法系,尤其在英国,各种形式的法律实证主义一直势头强劲,而这从一个侧面揭示出英国法注重实践和实效的特征。法律现实主义是对法律形式主义的颠覆,也标志着美国法学独立发展的重要起点。法律经济学在英美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英美法特别注重经济的导向。上述英美法学理论已经产生了世界性影响。相比之下,其他法学思潮,如批判法学、法律实用主义和后现代主义法学等,影响则较弱,或作为独立理论体系,还显得不够成熟,故而本编对它们不予涉及。

第十九章讨论英美法中的自然法思想。作者指出,英美法作为西方法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曾受到自然法思想的重大影响。英美法传统中的自然法思想是职业法律家与政治哲学家共同缔造的成果,是在日常司法实践和重大政治变革的交互作用下形成的。英美法更加注重通过具体的制度和法律推理使自然法理念实现制度融合,使自然法成为实证法体系的内在组成部分。该章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自然法思想的复兴作为时间起点,沿着富勒、德沃金、菲尼斯与罗尔斯所开启的“新自然法”进行考察。作者试图表明,英美法借助程序、权利与正义三个维度来实现自然法制度融合的目标,其背后暗含着名实之辩、德法之辩与义利之辩三个重大问题。通过以程序驾驭实体、以权利驱动原则、以正义包容善,英美法将自然法的精神超越旨趣与制度融合考量紧密结合在一起,超越了自然法与实证法之间的传统对立,缓解了韦伯所提出的现代法律在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从而为英美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第二十章讨论英国法律实证主义。作者指出,英国普通法所面临的工业革命时代社会大转型的挑战,法国理性主义思潮的影响,乃是英国法律实证主义产生的两大背景。英国早期法律实证主义理论的核心观点是: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严格区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提倡对法律概念进行严格的语言分析。早期法律实证主义推动了英国的法律改革运动。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英国法律实证主义传统一度衰落。经哈特的改造,该传统出现了复兴趋势。哈特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命题,同时坚持规则的内在方面,并提出社会规则命题作为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基础。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主张是:区分实际存在的法与应该存在的法,坚持法律的自主性,坚持法律的形式面向和坚持分析法学的方法论。英国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强调法律的确定性、自主性和反思性,对英美法律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对中国的法治建设也很有借鉴意义。

第廿一章论述美国法律现实主义。作者认为,“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缘起于19世纪中叶以后愈演愈烈的美国“普通法危机”,反思了“形式主义”法学,继承了对“进步主义”法律的批判遗产,吸收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社会科学的新成果,并进而开辟了一条法学“本土化”的路径。法律现实主义立足本国法律传统和实践,主张反概念主义的思维模式,秉持“事实中心主义”的研究方法,提倡情境主义的立法、司法技术,坚持渐进改良主义的法律发展道路。美国法律现实主义打破了欧洲法律思想的支配地位,成为美国法学独立发展的起点,也是罗斯福“新政”时期的“官方法学”。20世纪50年代,随着社会情势和文化氛围的转变,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走向衰落,但现实主义思维已经深入美国的法律实践和法学教育,并在法律思想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廿二章讨论了法律经济学的产生背景、发展路径、主要流派和基本主张。作者指出,法律经济学的思想传统源远流长,其近代学术渊源可以追溯至英国哲学家休谟、边沁和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狭义上即通常作为一场法律学术运动指称的法律经济学,兴起于20世纪的美国,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渐走向繁荣,成为20世纪最为重要的法学流派之一。法律经济学运动的基本思想背景始于20世纪初期的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之争。20世纪中期以后,法律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逐渐发展壮大,转化或消解了形式主义和现实主义的纷争,其中成就最高、影响最大的一支法律交叉学科研究就是法律经济学。法律经济学的实证理论,基于成本收益分析解释了法律(尤其是普通法)制度形成和演变的经济学逻辑,其规范理论则与福利经济学融合,提出财富或效用最大化的政策目标及相应的立法与法律改革建议。进入21世纪之后,法律经济学呈现出新的理论发展和学术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