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后记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法学理论和实务界对英美法的关注,超过任何历史时期。在这期间,英美法的各种理论学说、典章制度以及概念规则,爆炸性地涌到中国。在这个领域,中国法律学人告别了“有啥读啥”的资源贫乏,迎来了“读啥有啥”的繁荣景象。然而,面对令人眼花缭乱的英美法著作,法律人又生出无所适从的尴尬和难于选择的困惑,正如“予一人”面对三千佳丽而难择一美,消费者面对琳琅满目的货品而难选一物。此外,中国学术“市场”流行的英美法“商品”,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法律“消费者”选择起来,则更会一头雾水。
有鉴于此,整理和提炼英美法的成果,从总体上把握其精神,理解其义理,分析其制度,阐释其运作机制,以及描述其传播和影响,就显得尤为必要。2006年,我们学界同人,联手申请了“英美法系与西方法制文明研究”的课题。借助这个平台,我们展开了英美法的研究。经过多年酝酿,课题的“产儿”终于出世。
本书共分六编。第一编重在从历史的角度梳理英美法的渊源,阐释普通法、衡平法以及制定法的形成过程和内在机理,并分析它们之间的复杂关系与历史成因。鉴于判例法是英美法中最主要的渊源,本编第二章对判例法进行了单独研究。在同大陆法比较的基础上,第三章尝试指出英国法的主要特点。第二编、第三编和第四编致力于研究英美法的典型制度。第二编的五章分别探讨英国宪政、美国宪政、英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以及英美刑法。在第三编的五章中,作者分别探讨英美财产法、契约法、侵权法、商法以及信托法。第四编的五章分别研究英美司法组织、诉讼程序、证据法、美国集团诉讼以及英美法律教育。第五编的四章尝试解读英美具有重要影响的法学理论,涉及英美法中的自然法理念、英国的法律实证主义、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以及法律经济学说。第六编的四章涉及英美法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美国自由导向的法律文化、英国法的域外移植、美国法全球化以及英美法在中国的传播和影响。
英美法系包括许多国家和地区,它们之间的法律既有共同之处,又有许多差异,本书主要是围绕英国法和美国法进行阐释和分析,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展示这种复杂性。但是,这绝不意味着英美法系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并不重要。同时,本书的论述只能涵盖英美法的主要内容,但这也不意味着其他内容无关紧要。还有,本书所涉及的许多英美法领域,我们也只能选取某些重点和侧面进行阐释,但这更不意味着该领域没有论及的问题并不重要。
我们课题组成员来自不同专业背景,通过合作可以实现知识、见识、理论和方法的互补。完成这项众人合力的成果,对于任何一位终生研究英美法的学者来说,都可能是不可承受之重。当然,合作成果会存在某些固有的缺陷,如在许多问题上的观点、方法和结论难于协调一致,甚至可能存有龃龉之处。我们对各章的内容进行了协调,但不想抹杀不同作者的学术个性和独特风格,而是希望形成“和而不同”的互动,为读者提供多元解读的视角。
最后,作为中国学者,我们对于英美法进行跨文化比较研究,难免存在某些局限。与英美学界的研究者相比,我们在材料搜集上存有不便;我们中的许多人曾经到英美访问过或做过短期研究,但毕竟没有经过英美法的系统教育,也没有在英美从事法律职业的经历,对于英美法律文化和风土人情的感受也略显肤浅。所有这一切,都是我们研究英美法的不利之处。但是,我们也存有某些有利之处。其一,跨文化比较的“冷眼”可以发现“当局者”熟视无睹的特色,这种“旁观者清”的效应,有助于我们在某些方面超越英美法本土学者的局限。其二,我们在对英美法义理和制度的阐释中,在对其利弊得失的分析中,潜含着对中国法律、法学和法治发展当下情境与未来方向的观照。我们虽然并不抱有“他山之石”必能攻玉的乐观信念,但这种比较研究字里行间的“中国问题”意识和情思,也许会赋予作者笔下的英美法以独特的意蕴。其三,撰稿人多学科的背景,可集众人之长,实现知识、理论和方法的互补,从而完成一部英美法的整体“大合唱”。
一百多年来,中国一直探索现代法治之路。近三十年来,中国法治和法学都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总结“中国经验”或推广“中国模式”,为时尚早。时至今日,中国的法治和法学都方兴未艾,未来任重道远。因此,我们需要通过重构古今中西的法治和法学,实现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这种重构包括三个维度:一是对中国的法律传统进行重构,二是对中国的法律现实进行重构,三是对西方法律理念和制度进行重构。这种重构是旨在深度反思、具体辨析和整体把握的基础上,对古今中外的法律义理、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进行筛选、加工、升华和整合,从而形成中国的法治模式和法学范式。这种法治和法学应既具有中国传统的血脉根基,又具有现代的精神气质;既能体现中国独特的法律智慧,又能包容人类普世的法律价值;既能切合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又能为人类法律文明和世界和平作出重要的贡献。这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认真对待英美法的义理和制度,合理借鉴其成败得失,便是这一过程的应有之义。
自本课题实施以来,课题组成员通力合作,完成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程汉大、李红海、易延友、赵晓力、聂鑫、沈明、马剑银、泮伟江、百晓锋、鲁楠和陆宇峰诸位同道,始终参与课题,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何海波、汤欣、劳东燕、宋华琳、吴一鸣、孙维飞、刘承韪、李宇、李栋几位青年才俊,后来加盟,所提供的文稿,扩展了课题的原初范围。没有上述全体课题组同人的合作与支持,本课题无法完成,本书也无法问世。因此,我对他们表示诚挚的感谢。由于工作变动和其他一些原因,课题组成员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了调整。周光权和张彩凤教授参与了前期工作,并对本课题给予了重要支持。此外,已经去世的何美欢教授也参与了前期的工作。在此,对于他们深表敬意和感谢。程汉大教授是研究英美法的著名学者,他积极参与和支持本课题,还参与了统稿工作。程兄在学术上的支持和在精神上的鼓励,对于课题和我都是“及时雨”。李红海作为国内研究英美法的青年学者,在课题中成为骨干,对于课题的筹划和本书的出版,贡献颇多。他不仅协助我统稿,还不辞辛劳地为本书整理编制了主要参考文献和关键词索引。何海波和李栋等也参与了本书的策划和部分统稿工作。在课题实施中,马剑银一直扮演“管家”和“秘书”的角色,负责课题组的具体联络工作,为本书编制了注释体例,协助我解决本书的体例和技术性问题,还分担了我的统稿和理财烦劳。还有,清华大学法学院燕聚鸣读书小组的部分同学参与了本书部分文稿的编辑和校对等技术工作,其中鲁楠、泮伟江、李鹿野和孙培哲出力尤多。我向上述同人深表谢意。另外,本书的许多文稿曾经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清华法学》、《比较法研究》、《中外法学》、《环球法律评论》和《法商研究》等重要期刊上发表过,我们对这些期刊给予的支持深表谢意。
我们还要感谢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院的支持和惠助,特别感谢张晋藩先生的指导和关怀,感谢张中秋教授的热情支持和耐心帮助;感谢清华大学法学院和法学院图书馆给予的支持。
最后,也最重要的一点是,北京大学出版社的蒋浩副总编辑、邹记东主任、白丽丽和李燕芬编辑,为本书的出版进行了精心筹划,提供了重要支持,付出了大量心血。邹记东主任亲自担任本书责编,对书稿进行了认真审读和加工,大大改进了本书的出版质量;白编辑的精心与细致,使本书增色不少。在此,我向他们致以特别的谢意。另外,在与北大出版社的共同努力下,本书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对于相关支持,也诚致谢忱。
由于某些条件的限制,加之我们水平有限,本成果肯定存有许多不足,我们希望接受各种批评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
这里,我想起了《易经》中《同人》的卦辞: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如果说“二人同心,其利断金”,那么,本书作为众人同心的结晶,其利就更可想而知了。
高鸿钧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