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可以用贷款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吗?
典型案例
郭某与朋友郝某合伙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约定郭某出资40万元,郝某出资20万元。但郭某只有货币20万元,于是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20万元,连同自己的20万元一起作为对公司的出资。郭某以贷款为出资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吗?
律师说法
郭某的出资有效,不能认定为“虚假出资”。我国《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只要股东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无论股东资金是自有资金还是贷款或是其他合法来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贷款资金并非虚假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