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语
近年来,随着身边的年轻律师越来越多,经常有人问我这些年有哪些执业心得。回首自己在律师行业打拼的经历,我觉得可以用这么16个字概括:
勤奋、敬业,常怀感恩之心,脚踏实地做事。
勤奋,是一个人立足社会的必要条件,对于我来说更是这样。从一个第一学历为财务会计专业的中专生,到中国人民大学成人教育会计学专业的专科生,到参加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大专、本科,再到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没有勤奋的精神是做不到的。我特别信奉毛主席说的“活到老,学到老”这句话,只要勤奋,一定会有所收获。在律师执业过程中:首先,必须具备熟练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条文摆在那里,每一个律师都知道,也都理解。但是,只有能够熟练地运用它解决实际问题,才是区分律师业务能力高低的标准。因为律师是一个注重操作性的职业,你的理论水平再高,学历再高,不能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就永远没有市场。其次,要在执业过程中逐渐养成律师职业特有的思维方式。比如证据意识,在认识案件事实时,不论当事人如何陈述,只以能够取得的证据作为最后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执业过程中,特别是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要经常提醒顾问单位树立证据意识,规范交易行为;比如平等意识,不论当事人的社会地位如何,只要接受了委托就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能“看人下菜碟”。最后,要向其他律师学习并不断提高与当事人、公检法机关进行沟通的能力。律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必须与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全国各地的各级公检法机关打交道。在法治建设还不够完善的今天,律师的沟通能力对案件的结果可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必须注意在这方面不断提高,才能适应职业的需要。
敬业,是每一个劳动者的最高境界。想要在自己的工作领域中做出成绩,不敬业是办不到的。特别对于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只有敬业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赢得法官的尊重。
常怀感恩之心,是一个人对待自己身边的人和事的一种心理态度或者说是一种心理感受。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应当经常想一想:我这样做会不会给别人造成不好的影响?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只要自己舒服、自己方便就不顾及别人的感受;同时,对别人给予自己的方便、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应当时刻铭记在心,特别是这个人的行为使自己觉得不愉快的时候,要常常想起这个人曾给自己带来的快乐,这样才能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健康的心态。在对待自己的工作时,也应当如此。
脚踏实地做事,对我们这些做律师的人来讲非常重要,特别是年轻律师。现在的社会很浮躁,很多人都想一夜成名或者一夜暴富,很多年轻律师也存在这样的思想,小案子看不上眼,不愿意做,大案子根本拿不到,即使拿到了也做不好。失败时,怨天尤人,感叹社会不公平,却不从自身找原因,这是年轻律师成长过程中的大忌。在律师界,但凡成功的律师,哪一个不是靠自己的努力一步步走出来的?以前有一句歌词:“万丈高楼平地起”,做律师也是这样,只有踏踏实实地打好知识、能力和人脉的基础,才能有所收获。
说到这里,我还想借此机会和我们的年轻律师多说几句。
2007年9月30日,全国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工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我作为黑龙江省的委员出席了这次会议。青工委的成立,是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站在如何推动我国律师行业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年轻律师在成长过程中遇到如何生存、如何发展等一系列问题时,都将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得到改善和解决。应该说,这是我国律师业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更是年轻律师成长过程中的一件大事。
但是,组织上的关心和培养只是年轻律师成长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自己的路还得靠自己走。结合我自己的从业经历,我认为,年轻律师要想迈好自己律师生涯的第一步,除了我前面总结的16个字之外,还要注意树立正确的执业观、价值观。这虽然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我始终认为,这个问题关系到一个律师的人生轨迹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必须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否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就会像一艘在茫茫大海中迷失了方向的轮船一样,找不到正确的方向。谈到树立正确的执业观、价值观,必须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以律师为业,还是以律师为生?
这是一个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必须考虑的问题。环顾四周,我们可以发现,为了赚钱不惜牺牲人格和职业道德,甚至不惜以身试法的律师有之;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据理力争的律师也有之。前者,显然是把律师作为自己谋生的手段,只要能够挣钱,什么事都可以干;后者,是把律师当作了自己的人生追求,为了实现职业理想和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不懈地努力。我们每一名律师都应当把后者作为人生的榜样,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同时,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强化执业纪律意识,做一个无愧于律师称号、无愧于当事人的信任、无愧于自己良心的律师。
2.衡量一个好律师、成功律师的标准究竟是什么?
这是每一个律师都在思考的问题。现在社会上,包括律师界内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往往都把律师的出镜率、律师的创收数额作为衡量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成功与否的标准。不可否认,律师也是人,也向往安逸舒适的生活和办公环境,这些都无可厚非。但是,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如果没有精神力量的支撑,与行尸走肉没有什么区别。纵观中国的律师发展史,律师界的名人比比皆是,施洋、史良、沈钧儒、张思之、高宗泽、王海云,等等。他们为什么能够被我们铭记在心?不是因为他们经常出现在电台、电视台或者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中,也不是因为他们有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创收数额,而是因为他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为律师职业争取到了更高的社会地位,让人们知道律师不仅仅是赚钱机器,还是历史发展、社会进步不可缺少的推动力量。当然,我们可能做不出像他们那样足以让历史铭记的事迹来,但是,只要我们立足本职,认认真真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为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当若干年后回首往事的时候,就会觉得我也是一个好律师、一个成功的律师。
3.年轻律师怎样成长?
古人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始终认为,年轻律师在刚刚步入律师行列的时候,首先要树立勤学善思的意识,通过各种途径、渠道,向老律师学习,向某一方面比自己强的律师学习,同时要善于思考,善于总结,这样才能使自己尽快地适应律师职业,融入律师职业;其次,要做到手勤、嘴勤、腿勤。大家应该都听过“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从心到手”,但真正理解并且能够改变它的只有少数人。
我曾经向我们所里的律师推荐过《远见》和《卓识》这两本书。在2005年第三届全国青年律师论坛上,这两本书的作者张勇也出席了会议并且作了精彩的演讲。他是南开大学的教授,刚做律师时也与我们大家一样,对自己如何成长充满了困惑。经过同事点拨,他拜一名老律师为师,虚心向老律师学习如何做好律师、如何做好案件。用他自己的话说:年轻律师要想尽快成长起来,必须首先学会“端茶倒水、拎包开门”。其实是在告诉我们,要放下架子,不要以为考取了律师资格就走上了金光大道,只有端正心态、摆正位置才能学到真本事。
也许大家对律师职业的期望值很高,都希望能够在从事律师职业后很短的时间内成为衣食无忧、令人羡慕的“白领”。但是,应当认识到,任何事物都有它发生、发展的过程,“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大律师也不是一夜之间就成长起来的。特别是现阶段,靠代理一个有影响的案件就一夜成名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逐步积累,逐渐取得成绩。我经常在各种场合对我们所里的年轻律师说,刚做律师的时候,要有无事可做的思想准备,要耐得住寂寞。这是对大家的劝诫,也是对自身经历的总结。现在,有些年轻律师总是抱怨,不是说所里不重视,就是说老律师不帮助。我希望年轻律师在说这些话的时候先想一想,你为所里做了些什么?你自己做了些什么?如果所里给你分配案件,你准备好了吗?
时间过得很快,一转眼,我已经从事律师职业11年了。回想这11年中在律师行业里走过的历程,不禁思绪万千,感慨颇多。
和许许多多参加司法考试的年轻人一样,我当初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时候,也对律师行业充满了种种美好的憧憬和向往。但是,从我走进律师事务所实习的第一天起,就已经隐约感觉到了律师这个在大多数人眼中充满光明的职业在现实中的艰难与无奈:出庭时的发言虽然得到了法官的赞许,却因为判决结果与委托人的预期有些许差距而被无理投诉;由于太年轻而被主办某行政案件的老法官百般盘问,最后在得到律师管理部门的证实后才不情愿地收下了我递交的委托手续和相关材料……
虽然发生过上述的磕磕绊绊,但是与同期考取律师资格的同伴们相比,我还是幸运的——我实习的事务所给我指定了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律师刘文云做我的师父。从他的身上我学到了很多至今都受益匪浅的良好的工作方法,并且已经养成了习惯:按照诉讼进程和案情发展的顺序有条理地整理、排列卷宗材料;每天晚上将一天的工作摘要进行书面记载以便需要时查阅(从业至今我已经记了9本工作日记近30万字。为方便查阅,从2007年9月18日起开始记录于笔记本电脑中);案件结束后尽量在最短的时间装订、归档;接待当事人时,考虑问题要全面,不能只听当事人的一面之词,要结合能够掌握的证据综合分析案件情况,等等。可以说,我在加入律师行业的起跑线上就已经比与我同期考取律师资格的同伴们领先了。在刘文云律师的悉心培养下,经过1998年一整年的实习,我的业务能力和理论文章的写作能力比实习前有了显著的提高。1999年3月份,在拿到心仪已久的《律师执业证》后不久,我来到了黑龙江省远东律师事务所(当时的名称),正式开始了我的执业律师生涯。
1999年底到2001年初,是目前为止我的执业律师生涯中最艰难的一段日子。由于初来乍到,天时、地利、人和都与我无缘,加之当时的远东论资排辈的观念根深蒂固,一个外地来的“小律师”根本不会引起别人的注意。因此,无事可做就成了我心中最郁闷的一个结。当时,我也曾动摇过,经常在心里反问自己是不是选错了职业?我为自己制定了一个“五年计划”:从当时比较热门的加入WTO、房地产按揭等法律问题入手,用2—3年的时间充实知识基础,做一些知识上的储备;用3—5年的时间建立属于自己的相对稳定的客户群。经过一番努力,我撰写的文章先后在东北三省律师业务研讨会(现在已经改称“东北三省律师论坛”)、黑龙江省法学会年会上获奖,《电子商务及其法律问题》还发表在2002年第11期的《中国律师》杂志上。
2001年3月,我与刚刚成立的黑龙江省BM有限责任公司签下了我的执业律师生涯中第一份《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为我今后拓展案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合同签订后,我根据当时的市场形势结合该公司的具体情况,为他们设计了母子公司间相互持股的公司治理结构、经销商与代理商赊销的财产担保、应收账款账期预警等基本法律事务制度,还根据该公司销售人员的知识结构特点,对他们进行了几个批次的法律基础知识培训,使销售人员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在审查该公司销售业务的过程中,发现了该公司一市场部经理在发展客户过程中严重失职,致使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之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究该市场部经理的刑事责任,使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该市场部经理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随着经验的增长和知名度的逐步提高,我又陆续与几家大中型企业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在为这些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我始终以“及时高效、依法可行”为原则,以极强的责任心对待企业的每一件法律事务,从不因为事小或者见不到经济利益而敷衍塞责,得到了这些顾问单位相关部门和主要领导的高度认可。当然,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在我服务过的顾问单位中,签约两三年后就不再续约的也有,但是至今还没有发生过由于对服务不满意而解约的情况。一直令我引以为自豪的是,从2002年9月开始,我已经连续7年为黑龙江省MY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Y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也正是为MY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经历,使我的执业视点从省内扩展到了全国乃至国外,使我切身感受到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给中国企业带来的种种影响,也使我经常处于一种时刻充满危机感和紧迫感的状态之中。
MY公司是通过资产重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遗留了很多原企业的债务没有妥善处理的情况。从2002年11月起,陆续在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友谊县法院和双鸭山市中级法院发生了一系列的债务纠纷案件。由于上述法院的枉法裁判和某位律师的“运作”,虽然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但MY公司还是接二连三地败诉。从2003年1月份接到第一份败诉判决那一刻起,6年多的时间里,我一直在反复研究这些案件判决的法律依据。开始的时候,我试图说服自己,判决没有错,是我自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有偏差。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交流的深入,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的理解没有错。因此,这6年中,虽然是屡战屡败,我一直坚持我的代理观点并且一直不停地利用各种机会向各级法院的法官“渗透”我的观点。“功夫不负有心人”,2007年,我终于得到了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两份终审判决,彻底推翻了原来的判决,支持了我的代理观点。
在写作本书的时候,是否有必要在这里说一下前面提到的那位“运作”案件的律师的事情让我犹豫了很久。不仅因为他是我的同行,还因为担心有人说我是幸灾乐祸。考虑了很久,我觉得还是有必要提一下,不是幸灾乐祸,更不是为了贬低他人、抬高自己,主要是为了让我们都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在作为起诉MY公司的原告代理人的过程中,这位律师从案件的管辖一直到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都进行了“运作”,其中的奥妙在我和他之间早已经是不言自明。2007年5月,他由于涉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刑事拘留,最后免予刑事处分。我为他感觉到惋惜,为中国律师面临的现状感到担忧。排除个人道德品质的因素,如果当前中国的法治环境健全的话,这种事情还会发生吗?当然,不够健全的法治环境不能成为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法甚至犯罪的借口,每一个律师人都应当时刻提醒自己一定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这是每一位律师执业的底线。
在律师行业打拼了十多个年头,在外界或者新入行的律师眼中,应当正是春风得意的时候。但是不知为什么,我的心中总有一种隐忧,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担心。记得2005年8月10日,在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召集的《律师法》修改座谈会上,我曾经提出应当在《律师法》中明确“律师的人事档案应当由省级律师协会保存、管理”的建议,因为现在律师的人事档案都保存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对待的,这种情况在世界各国是极为罕见的。按照国际惯例,各国的法官都是从有资历的执业律师中遴选的,这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反观中国,人们的生活习惯、生活必需品,甚至汽油这样的战略资源的价格等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争相“与国际接轨”,唯独律师的地位和待遇还在保持着“中国特色”。谁能想到在律师这个社会大众眼中“最挣钱的职业”群体中,大多数人想的还是“明天的早餐在哪里?”这就是我们律师行业必须面对的现实。
困难是暂时的,发展却是永恒的。既然选择了律师这个目前在中国还明显属于喜忧参半的职业,就应当坚定地沿着自己选好的轨道前行。我们有理由相信,也应当相信,律师职业将会在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愈加重要的作用。作为律师队伍中的一员,我们应当抓住机遇,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不断加强政治学习,时刻以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逐步树立文明、诚信、敬业、勤勉的律师行业形象,为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本书即将交付出版之际,2010年11月22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出席会议并发表了讲话。周永康同志在讲话中要求,要加大对律师依法履职的保障力度,维护律师执业权益,解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防止发生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甚至人身权利的事件。要健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律师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大律师培训投入,完善律师业财税、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要加强对律师人才的培养选用,加大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要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警察之间的行为,努力形成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平等交流的良好关系。
可以说,这是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党中央对律师工作作出的最为明确、具体的指示,虽然只有不到300字,却涵盖了律师生存与发展的方方面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的逐步落实,律师业必将进入一个大发展、好发展、快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作为律师队伍中的一员,我们应当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迎接中国律师业发展的春天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