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革命派改革教会
革命派先是决定国有化教会财产并对外出售,之后又决定推出指券这一全新的金融工具,随着这些政策的推行,他们逐渐难以避免地卷入了同天主教会的纷争中。从革命早期开始,许多革命者就盯上了教会的权力。或许绝大多数革命者主要是为了谋取教会的财富。我们现在知道这是一次豪赌,因为革命派被牵扯进同教会根本权力的斗争中,同时陷入了与法国普罗大众的纠纷中,毕竟大多数法国民众或多或少都是狂热的信徒。但是革命派似乎并不认为这是一场赌博,对他们而言,这只是顺应革命的逻辑而已。
1789年8月11日,革命派决定禁止天主教会征收什一税,从这一刻起,他们原则上就承认了国家必须负责资助教会活动。作为回报,他们决心密切参与教会的运作和改革;次日,他们在国民议会中设立了宗教委员会。
10月28日,国民议会颁布法令,以没有必要为由禁止国内的修道院招募神职人员,革命派称修士与修女为“游手好闲者”(fainéants)。三个半月后,国民议会在1790年2月13日进一步推动了反教权主义运动,禁止宗教宣誓,并镇压墨守成规的神职人员。国民议会宣称:“法律将不再认可人们神圣的隐修誓言,不论男女;法律故而声明,神职人员与举行宣誓的地方教会当下在法国将受到压制,今后亦然。”但是,教会的医院和教育机构除外。
这是革命派和教会之间又一场长期斗争的开始。
《人权宣言》早已宣扬了宽容原则,包括宗教宽容。天主教的神职人员对此强烈抗议,因为他们希望赋予教会特权地位,但是大多数革命者坚决主张绝不容许教会在革命中获得豁免权。
最先受益于这种宽容原则的是新教徒。法国当时约有100万新教徒,虽然长期以来实行的政策严重歧视他们,但他们始终坚守自己的信仰。就在革命之前的1787年,路易十六正式承认新教徒的公民权利,因此他们在召开三级会议的每个阶段都热情参与。1790年,国民议会下令将财产归还给新教徒,这些财产根据1685年制定的《南特敕令》 [34] 没收而来。实现对犹太人的政治宽容耗时更久。1790年1月,法国西南部的塞法迪犹太人才获得政治平等地位;阿尔萨斯地区的阿什肯纳兹犹太人经常成为当地强烈的反犹太主义的目标,他们不得不多等20个月,迄至1791年9月才实现政治平等。
这些革命宽容政策意味着革命必须抵触教会的权力和偏狭。起初,革命派似乎并未受到大量反宗教情绪的驱使;随着日趋暴力的革命开始寻找新的敌人,这种情绪随之爆发。不过,即便从最初开始,反教权主义情绪似乎就异常强烈,主要基于对教会在旧制度下享有的诸多特权的不满。其中一项特权是教会不必依法承担缴纳常规税款的义务,却获准自行选择为国家捐款。这种所谓的“无偿捐款”(dongratuit)可以追溯至1561年,当时制定为特保措施,旨在拯救战争时期国家岌岌可危的财政状况。然而,这种捐款很快相沿成习,平均每年创收300万里弗,占教会收入的3%~5%。但是神职人员坚持认为这仍然是自愿捐款,必须继续免除教会的任何强制性税收。
革命派对此持反对意见。1789年11月2日,国民议会平息了这一争论,其时议会规定教会的财产将交由国家处置。国有化带来的必然结果是神职人员今后的薪俸将由国家支付,比以往更为系统,也更加公平。巴黎大主教将得到5万里弗的丰厚年薪,其他主教则是2万里弗。牧师的年收入最少是1200里弗,最多是6000里弗。在旧制度下,部分主教富比王侯,现在他们的收入大幅下降,但大多数牧师的境遇要比以前好得多。
如果国家将支付神职人员的薪水与教会的其他开支,那么教会和神职人员必须进行改革,方式同法国其他机构正在进行的架构重组保持一致。1790年春天,关于教会新制度的争论达到了高潮;7月12日,国民议会投票通过了全新的《教士公民组织法》(Constitution civiledu clergé)。这意味着神职人员不再是分立的等级,他们必须融入法国公民社会,服从国家法律。首先,革命派决定法国教会等级制度的政治、行政和地理结构必须借鉴法国政府全新的政治、行政和地理结构。由于议会把法国划分为83个省,每个省都有当地选举产生的政府部门,所以法国教会也应拥有83个省教区,任命83位主教。此外,根据法国新的民主制度,这83位主教既不由国王任命,也不依照历史久远的1516年《政教协定》由教皇委任,更不由法国教会的全国性统治集团委派,而是在省一级经由选举产生。同理,教区(改编后的市镇)牧师不再由主教任命,而由地方行政区的选举议会通过选举产生。要获得被选资格,主教需要有15年主持教会事务的经验,牧师则需要5年。
革命派在同意承担改革后的教会的运营费用之前,还要求教会付出别的政治代价。1790年2月,国民议会将一项义务强加于教会,规定每位牧师必须在布道坛上宣读议会所有最新法令的文本。神职人员不再仅仅是上帝福音的传道者,他们现在还必须成为这个革命国家的发言人。
事后看来,革命派承担起教会改组的责任时,正遵循他们的革命逻辑进入一条非常危险的死胡同,这一点似乎很清楚。因为他们试图将教会纳入革命政权,而他们过了好一段时间才明白教会是无法融入革命的“异物”。9个月后,他们在1790年11月27日试图略施小计通过另一项法令来解决这个问题,即要求神职人员宣誓效忠新政权;但这无济于事,因为这只能是扬汤止沸。
那时,宣誓几乎已经成为革命期间公众生活的常态,从1789年6月20日举行的网球场宣誓开始,当时第三等级的代表同一小撮神职人员的代表临时凑到一起,庄严地集体宣誓“永不分离”。之后在1789年年底,新成立的国民自卫军的卫兵受召“在祖国的圣坛上”宣誓“同革命的敌人作战;维护人权与公民权;支持王国的新宪法;一旦发现有危险迹象,高喊战斗口号‘不自由,毋宁死’”。7个月后,这个过程更为深入。1790年7月14日,参与者在联盟节上(Fêtedela Fédération,庆祝推翻巴士底狱的一周年纪念日)起誓“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忠于国王(àlanation,àlaloi,etauroi),维护国民议会颁布的王国宪法”,而路易十六不得不宣誓忠于“国民”,并“维护和执行法律”。
忠诚宣誓的新惯例被纳入新宪法的起草公文,其中第五条似乎是指联盟节誓词,规定“公民誓词为: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忠于国王,全力维护国民制宪议会于1789年、1790年和1791年依次颁布的王国宪法”。这则誓词比之前更为具体,所有民选官员现在都必须照此宣誓,包括市长、市议员、治安法官以及行政区和省一级的行政官员。
随着教会改革的深化,革命派在政治误判的泥沼中越陷越深,因为他们决定必须将神职人员与国家全体文职官员加以区别,要求神职人员以特定的誓词宣誓效忠新政权。主教和牧师被迫起誓自己将“善待教区的忠实信徒,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忠于国王,全力支持由国民议会颁布并得到国王认可的宪法”。这条特别的教士誓词引发了如潮水般涌现的大量问题,教会首当其冲,革命派在未来几年也无可奈何。对法国的信徒而言,这是击破他们达成共识的希望的致命一击,而且这先是导致了教会分裂,随后更间接导致了法国社会其他阶层的分裂,因为文职官员只需宣誓忠于国家新近确立的制度,而神职人员实际上被要求放弃他们长期以来恪守的等级制度、神圣原理和教会合法性。
我们完全不清楚革命派就算预料到了他们即将采取的措施存在风险,但他们是否了解这种风险的严重性。如果主教和牧师不宣誓效忠,便将直接面临实际的处罚:国家停止支付薪俸,而他们还将丧失主持宗教仪式和领导会众的权利,因而面临失业。然而,其隐含的政治后果更为严重。任何神职人员,但凡对教会与会众的忠诚度胜于革命,都会被判定为故意反对革命、挑战法律权威。结果,很多牧师和会众都忠于对方,不论他们是否宣誓过。强制性宣誓效忠固有的危险在于,它不但可能异化部分神职人员,更会异化大量上教堂礼拜的法国民众,具体数量难以预测,但几乎人人都去。
这种彻底颠覆教会延续多个世纪的独立性的做法,不仅在神职人员中引起轩然大波,在教徒当中也备受争议。在国民议会中身任议员的主教们呼吁教皇庇护六世出面表态,但他保持沉默。路易十六很快就向外界透露了自己的想法,尽管并不正式。1790年7月20日,他表示认可《教士公民组织法》,但他在正式批准之前需要更多时间研究。翌日,他收到了教皇谴责《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私人信件。国王想必认为双方有可能达成保全面子的妥协,因为他在8月24日正式予以批准该法。教皇并未妥协,但他在1791年春才公开发表谴责声明,然而为时已晚。
但是,牧师宣誓效忠的问题仍然存在。国王求助于罗马教廷,教皇却无动于衷,缄口不言。迫于国民议会的压力,路易十六最终放下身段,在12月26日正式接受了宣誓效忠的要求。法国全体神职人员即刻起都必须照做不误,而教会内部分裂的严重性也立刻凸显出来。
国民议会的神职人员显然承受着宣誓效忠革命的巨大压力,但250名议员中只有99人同意宣誓。在全国范围内,分歧更为严重,83位主教当中,除了7位同意宣誓外,其他人都予以拒绝;当然,见利忘义、精于世故的塔列朗位于这7个人之列。级别较低的神职人员也群起反对,5.4万名牧师中,大约2.6万人拒绝宣誓,这一数字接近牧师总数的一半。这些神职人员有时被称为顽固的牧师或拒誓者。
在法国的不同地区,神职人员对宣誓行为的支持存在很大差异。在巴黎附近的法兰西岛,80%的神职人员签署了誓言;但在西部和东部地区,却有80%的神职人员拒绝签署。在阿尔萨斯的下莱茵省,仅有8%的神职人员签署誓言;但在临近巴黎的卢瓦雷省,签署誓言的神职人员的比例达到90%;而在普罗旺斯大区的瓦尔省,这一比例更高达96%。
倘若革命派以为神职人员对新政权的忠诚度会自动压过其对教会的忠诚度,那就大错特错了。1791年春,教皇对《教士公民组织法》的谴责声明逐渐为人所知,这在已经宣誓的神职人员中掀起了撤誓的浪潮。最后,几乎一半以上的神职人员顽固不化,拒绝宣誓或撤回誓言。
那些拒绝宣誓效忠的神职人员失业了,其中许多人移民国外。现在必须填补虚悬的职位,根据革命派刚刚引入的规则,这些空缺职位并非由原来的教会统治集团任命专人就任,而是通过地方选举产生—省一级推选空缺的主教职位,市镇一级推选空缺的牧师职位。按照规定,几乎所有选民都有选举权;多数情况下,他们可能是无信仰者,某些时候更为荒谬,因为选民可能是新教徒。投票率普遍很低,选举现场也常常骚动不安,尤其是在市镇,那里的会众刚刚失去一位有口皆碑却固执己见的牧师。
更糟糕的是,在许多原来的牧师拒绝宣誓效忠的市镇里,前后两任牧师的拥护者之间经常爆发冲突。前任牧师的拥护者向新任牧师丢掷石块,拒绝从他们那里领受圣餐;相反地,新任牧师的归附者对前任牧师的拥护者实施打击报复,粗暴地威吓那些仍旧忠于前任牧师的会众。
革命派现在自上而下分裂了法国,并且无端地在他们自己和全国大部分地区之间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冲突。一些历史学家认为,这场冲突是革命派犯下的最无必要的滔天大错之一,尤其是对教士宣誓忠于革命的特别誓词的要求。这无疑引发了一系列事件,更为今后几年的革命造成了层出不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