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何谓中世

    中世史的发展 从古代到中世的变迁究竟是堕落还是进步,这是自古以来就有争议的地方。根据以往的历史观,中世是古代没落之后出现的黑暗时代。但近来发现,人类的文化在中世也取得了扎实的进步,因而对中世重新进行定位、将其视作比古代发展阶段更高社会的想法逐渐得势。特别是唯物史观阵营极力主张这一点,认为在中世农奴制度是取代古代的奴隶制度而登场的。

    诚然,无论在哪个世界,人类的智慧在中世都有着发展进步。在这一点上,中世优于古代。不过,是不是因此就能将中世黑暗时代说作为彻底的迷妄而舍弃呢?不管怎么说,在进入中世后,古代培育的众多进步现象发生了停滞和倒退,这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比如,古代盛行的货币经济的衰退和自然经济的再兴便是如此。而且可以看到,像是与此相呼应,古代比较自由的人际关系,在进入中世后出现了贵贱的阶级固定化,形成了身份制社会的不良现象。中世这一时代,绝非能够尽情赞美的进步时代。

    这样说来,中世是明暗交织、有着复杂特性的时代,那么当时究竟出现了怎样的世界呢?这不是阶级斗争理论所能解决的问题。

    不景气的时代 之前我说到汉代社会有很多黄金,换言之,这意味着当时是通货膨胀带来好景气的时代。然而在有汉一代,这些黄金却逐渐消失了。其原因是汉武帝时与西域开始交通贸易,内地的黄金因为交易而逐渐流向西域。一般来说,在文明发达的国家与落后的国家发生接触时,发达国家的工艺制品输入到落后国家,而落后国家的货币则流向发达国家。将中国与西域相比较,无论如何,西域都是拥有古老文明的发达国家。当然中国也有丝绸之类的特产,但这些还是更接近于初级产品。与此相比,从西域进口的则是玻璃、琉璃等需要高度技术的玻璃制品。当然,虽说黄金在流出,但当时是交通不发达的时代,每年流出的数量可能都很微小。但同时,当时经济的根基也还很浅,同样的趋势持续数十年、上百年,其后果便不能忽视了。于是,中国的古代社会形势一变,像今天的入超国似的不景气的狂风横扫肆虐。大概在经济现象之中,没有比景气的好坏更能直接影响一般民众的生活了。景气好时可能还感觉不到,但如果一变为不景气,那就会铭心刻骨。特别是社会的下层比上层、穷人比富人的感受更为深刻。生产停滞,工作岗位消失,潜在的失业者增加,日常生活受到影响,生活水平不得不降低。富人通过紧缩经济活动,缩小生产规模,减少雇佣,节约消费,还不至于陷入破产的境地。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没有节约余地的穷人,一旦家计持续入不敷出,那就只能首先将有限的财产耗尽,然后卖妻鬻子,最后背井离乡在外流浪,失去自身的自由。与古代相比,这种情况普遍化的中世绝不能说是光明的社会。换言之,人类智慧和文化的进步,与经济情况的改善并不一定是一致的。中世虽然有中世的进步,但在经济上却是退步和恶化的时代,这便是中世的特色。

    对土地的投资 进入不景气的时代后,富人在投入资本时,比起追求较大的利益,更加愿意选择安全的行业,而最安全的投资对象莫过于土地了。不过不可思议的是,汉代的司马迁虽然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了古来富豪的事迹,但却并没怎么提到农业。景气好时,资本周转比较慢的农业是魅力比较小的行业,因而不怎么受青睐吧。所以司马迁也将之称为“拙(掘)业”而加以轻蔑。不过,同时他也相信农业是最安全的投资,没有忘了补充说,应当以工商业生财,以农业守财。并且虽说是“拙业”,但还是举出了因其经营方法而成为人称州郡第一富豪的秦阳为例。

    不过正如司马迁所说,从他生活的时代开始,出现了很多通过开发土地发财的人。其代表是宁成,他的做法是从地方政府那里借来土地,通过灌溉工程使之成为沃土,然后招雇贫民耕种,自己作为地主征收地租。这种做法的特征是,在开发土地之前要先和官府搭上关系,以获得租借土地的权利。被招雇的劳动者是离开原籍流浪的民众,因而被称为“客”。虽然他们最初与一般民众并没有什么不同,但到后来便脱离了政府的掌握,变为隶属于豪族地主的贱民。这便是唐代“部曲”的起源。

    庄园的兴起 汉初,都市国家时代遗风犹存,人民都集中居住在城郭中,组成地域共同体。因其大小,分别被称为“乡”“亭”“城”等。人民大多是农民,在城郭外有耕地,每天前去劳作。对政府来说,人民集中居住在城郭内,不管是派遣劳役,还是征募从军,都极为便利。然而,如果贫民放弃城郭内的生活,被吸收到远处富豪的土地上,那就意味着脱离了政府的掌握。相应地,政府在租税收入的经济方面和征用徭役的劳动力方面,都要大受打击而衰弱下去。拥有大量土地的富豪的个人实力则成反比例地增大,又以其财力为后盾,反过来干涉地方政府的政治方针。由此,出现了中国中世的大土地所有亦即庄园制的流行,以及以庄园这一世袭财产为背景的豪族势力的扩大。随后,这类豪族的官僚化、贵族化成为普遍现象,阶级制差别社会开始确立并发展。

    分裂倾向 中国的古代与其他世界一样,是向心力强烈发挥作用而迈向统一的时代,但进入中世后,离心力开始占上风,倒退到分裂割据的倾向显著起来。这是地方上豪族盘踞,首先忙于追求自己的利益,中央政府恃以立足的财力、武力为豪族所侵蚀而无可奈何的必然结果。实际上,从三国开始,经南北朝到唐末五代,中国都处于分裂割据的时代。

    这当中的例外,是有着辉煌统一的唐王朝时代。因此,史家之中也有意见认为,不能将分裂作为中世的特色,并进一步将唐作为汉的后继者,要将汉唐连起来作为古代帝国。但我们在把握时代特色时,不能只捕捉静止的状态,还必须看出贯穿其状态而向前的牵引力的方向。唐王朝虽然持续了近三百年,但保持统一的只不过是从开国到玄宗末期的大约一百三十年,终究不能与前后汉各自大约两百年的统一相比。而且从后汉末到唐初,还夹着约四百年的分裂时代,对此视而不见,却将汉唐连在一起,实在是太勉强;这种做法就和将古罗马与神圣罗马帝国合在一起称为古代一样。

    中世的唐王朝 而且,唐王朝的出现也并非中国历史本身发展的必然结果。追踪唐王朝的起源,可发现它来自异民族王朝北魏设置在国境上的边防军,即所谓武川镇军阀。如果要在西洋史中寻找类似的例子,那便是出身日耳曼民族的法兰克国王查理大帝。时代远隔,出身也不同,因而实在不能将汉和唐连成一体。

    我们将中国中世的政治形态理解为贵族制度。这是内藤湖南博士提出的说法,认为当时实际领导着社会的势力不是皇帝,而是贵族。皇帝大多是出身军阀的暴发户,因而缺乏教养,而且因为革命频繁发生,短命王朝很多,皇帝的门第远远比不上累世贵族,也不被一般人所尊重。然而,有些贵族之家渊源远至汉代,在乱世之中依靠家族的凝聚力维持着中国的传统文化,是生来的精英。他们各自将家门的古老历史和高贵地位作为荣耀,婚姻之际都要比较门第,认为门当户对之后才可能联姻。从这种贵族的价值观来看,帝王之家只是身份远为低贱的门第。

    当然,帝王是最高权力者,如果有敌对的贵族,可以将其杀掉并灭其家。但就算能够击溃单个的贵族,也不能对贵族集团全体发号施令、随意操纵,不能实施侵害贵族集团利益的法律和政策。如果失去了贵族集团的信赖,天子也无法保住自己的地位。

    异民族与中世 中世同时也是异民族入侵的时代。这可以说是中央政府衰弱,能够动员的人口减少,以及贵族追求私利并对政治缺乏关心的必然结果。先是归服汉王朝并移居内地的匈奴族,趁着继承三国的西晋在政治上的混乱,暴动并独立,随后“五胡”出身的割据政权在华北遽然兴起又忽而崩溃,上演了“十六国”的兴亡闹剧。十六国被北魏所统一,但后者又与江南的汉族政权对峙,进入了南北朝时代。北朝的北魏随后衰退,武川镇军阀兴起,产生了北周王朝,承北周之后的隋一度吞并南朝统一天下,但不久便灭亡,唐代兴起再度实现了统一。隋唐虽然被称为汉人王朝,但属于武川镇军阀系统,是相当异民族化的中国。从唐代中叶起,又有新的异民族入侵,这便是安禄山之乱,被平定之后依然残存下来形成了军阀势力。从军阀之中出现的“五代”短命王朝忽又消失,五代之中有三个王朝可以明确地指出是异民族的系统。

    这样的中国中世形势,酷似西洋的中世。西洋的中世也是异民族势力扩张的时代,最初日耳曼系民族越过莱茵河的防御线入侵罗马世界,并在所到之处树立起割据政权。这样的异民族入侵又发生了很多次,这些不速之客随后成为以欧洲为舞台的西洋史的主角,同时他们也采用了罗马的文化和法律而文明化。

    封建制与贵族制 然而,在西洋史上,一般将中世定义为封建时代。那么这与中国的贵族制有什么关系呢?据说,西洋的封建是君主赐领土给臣下,作为代价后者要宣誓效忠,因而主从的身份关系得以确立。但这种像是画在图纸上的原则,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作为事实而存在的呢?看起来,对西洋的事,日本人很容易相信现实和写在书本上的一样。不仅是对封建,对近代自由劳动的确立也一样,只要有一个雏形,便立刻将其普遍化,觉得在整个西洋都得到了实行。但这不正是带来误解的原因吗?所谓西洋的封建,看来像是强者在无政府状态下通过暴力划分地盘,再根据利害关系而人为地确定保护和效力的关系。如果和平出现,那只是因为在权力与权力之间实现了平衡,一旦平衡被打破,便会立即发生争斗。而压制并避免争斗的抑制力在哪里都不存在,因为中央政府有名无实,皇帝羸弱无力。虽说是皇帝,但其地位却不是靠自己的力量赢得,而是凭诸侯的选举得来的,因而从一开始就没有力量也不足为奇。

    与此相反,中国中世的贵族还多少受到皇帝权力的统御。皇帝在即位时要受到作为贵族代表的大臣的辅弼,但帝位本身是依靠自身力量或者继承作为当然的权利的。虽然离心力在发挥作用,分裂倾向很强,但不会陷入无政府状态。皇帝与贵族妥协,一面通过尊重其既得权益让其发誓效忠,一面操纵着贵族实施自己的政策。贵族也与皇帝妥协,通过承认其主权来确保自己的地位,并进一步追求利益。

    在这里成问题的是,虽然在西洋史中将中世称为封建时代,但封建真的是中世独有的东西吗?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封建制本是日耳曼系北方异民族的风俗,在接受希腊罗马文化以前,北欧、东欧的游牧民族中存在着一种与东洋的蒙古民族类似的封建制,而中世的封建制可以认为是它在受到罗马文化的影响后结出的果实。

    中国的封建制由古代的周王朝代表,但周本来是西北偏僻地区的落后民族,在进入因为殷文化而更加开化的中原后,其封建制才得以成熟。这种古代封建制的因素在蒙古族中得以保存,在成吉思汗进行征服的过程中也可以看到封建制的倾向。

    如果参照日本的情况,日本的封建制始于镰仓时代,而完成于江户时代。江户时代在日本史中一般被视为近世。而且在日本,封建制也不是从大和朝廷继承来的正统,而是起源于“东夷”的落后地区,这与西洋和中国是一致的。

    如此想来,所谓封建制,其因素原本是蕴藏在最不开化的民族之中的,而在“蛮夷”入侵文明民族的居住地区并文明化时最容易确立。在这一点上,毋宁说封建制度是古代的延长或变形。因此封建制可以产生在古代,纵使在近世也可以产生。在西洋,因为偶然赶上了古代的末期,所以才成为中世的特色吧。换言之,将封建制作为中世的特色只在西洋才成立,推及其他世界而作为普遍的原理是很困难的。郭沫若没有察觉到这一点,却拘泥于中国的封建名称,将中世的开始定在周代,这只能说是看错了。通过将事实抽象制造出抽象名词后,便会产生名词脱离实体而开始独行的危险,这可以说又是一个例子。

    贵族制的本质 既然这样,那么作为中国中世特征的贵族制度又有多少普遍性呢?如果在西洋寻找类似中国贵族制度的例子,那么比如法国君主专制时期的贵族便与此相当吧。作为其中心的路易十四时代,存在于17世纪后半叶到18世纪初,这一般被认为是近世。在日本的例子则有藤原氏的摄政时代,而这无疑属于古代。这么一来,可以说中世贵族制是只适用于中国的原则,而无法推及其他地域。就算同样是贵族,他们在与君主的关系中起到的作用也是各自不同的。日本的古代贵族扮演的是辅佐天皇实施统一政治的角色,西洋的近世贵族也以辅弼独裁君主发扬国威为务。与此相反,中国的贵族虽然自身不曾成为分裂的核心,但却屡屡扶持割据政权,助长了分裂倾向。三国的分裂是因为各地的贵族拥立割据政权。在南北朝,南北贵族也分别与各自的王朝合作,特别是北朝治下的贵族,即使最高统治者出身于异民族,也毫不介意。归结起来,中国中世的贵族虽然处于君主制之下,但却以自主性极强为特色。如果强调这一点,那么可以说与西洋中世的封建诸侯有一脉相通之处。结果,无论封建制还是贵族制,其自身都没有时代性。遇上了向心力强的时代,便成为助长统一的力量;遇上离心力强的时代,则成为助长分裂的力量。西洋中世的封建制和中国中世的贵族制,因为所处时代是分裂割据的时代,所以只能采取顺应时势的形态。换言之,中世的特色不应在封建制或贵族制本身中寻找,而应求之于本来是离心的、具有分裂割据倾向这一点中。

    中世的社会 最近的倾向是,在仍然使用中世封建制这一命题的同时,以社会底层的劳动形态来说明封建制的含义。也就是说在唯物史观中,将古代定义为奴隶制,中世定义为农奴制,近世定义为自由劳动制,因此中世在土地制度上是庄园流行的时代,而庄园中的劳动者则被认为是半奴隶式的农奴。

    不过在中国史上,对于有没有类似西洋农奴的存在这一问题,历来比较主流的说法是,宋代以后的佃户即相当于农奴。的确,在宋代以后的大土地所有制中,地主的土地被称作“庄”,其中有佃户提供劳动,这是事实。但是依我看来,很难认为“庄”便等同于西洋的Villa和Manor,佃户便相当于Serf。首先就“庄”这种土地来说,很多情况下是所有者将小块的零碎土地拼凑起来而强加的名称,终究不能与西洋那种大片完整的土地相提并论。如果要找大片完整土地的例子,其实在六朝和隋唐最为兴盛,这些土地也被称作“庄”“庄园”,很符合这些词的原意。盖因“庄”本来应该叫作“别庄”,是指在远离城中的乡村别墅周围附带有山野田园、能够过上自给自足生活的如同领地一样的地方。

    其次,在中国寻找类似于西洋农奴的存在时,将宋代以后的佃户与之对应也是很大的错误。佃户是通过契约租种土地、向地主支付地租的农民。虽然大多都是贫民这一点确是事实,但是他们为了独立维持生计也要进行经营,因此甚至会将租来的土地再转租,赚取地租差额。当然在土地稀少、贫民众多的地方,佃户因为难以租到土地,势必只能低声下气,而地主难免会趁机胡作非为。政府也会从保护地主的立场出发,在佃户向地主施加暴行时,对其施以比一般人更重的处罚,在相反的情况时则减轻地主的罪责。但是佃户与一般人民地位完全平等,绝不是贱民,而且完全可以自由地将租来的土地还给地主,还了以后在法律上便可恢复与地主的平等地位。因此,佃户就算不是近代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租地劳动者,也绝不是在封建制下被夺走自由的半奴隶式的农奴。相对来说,将他们视作资本主义还没有充分发展时的一种歪曲形态下的租地农民,应该是妥当的吧。

    佃户不是农奴 宋代以后,地主拥有土地,也只是单纯为了收取地租的经济行为。他们从来没想要支配佃户的人身自由,同时对佃户的生计也从来没有感到责任,因此并不禁止佃户从别人那里租种土地并成为别人的佃户。如果佃户前来解除契约,地主也没有理由拒绝。但地主要无缘无故地收回土地时,政府有时会加以干涉,保护佃户。对政府来说,土地的使用是纯粹的经济问题,可以放任不管,但如果租税减少了却会很头疼,因而在土地有荒废的危险时不得不进行干涉。如此看来,宋以后的佃户绝不能与西洋中世的农奴等量齐观,而且可以说,宋以后的大土地所有制与西洋中世的庄园制在性质上绝不相同。换言之,因为佃户的存在而将宋代以后作为中世是绝不可能成立的。

    部曲与农奴 那么,是不是中国根本没有像西洋的农奴那样的存在呢?我可以回答说有,那便是唐律等规定的“部曲”。历来的史家往往因为独特的偏见,而倾向于将部曲强行视作奴隶,但部曲绝不是奴隶。首先从整体来看,唐律中将贱民大体分为两种,即奴婢和部曲。奴婢的性质大体上不外乎是奴隶(slave),因而不可能在奴隶之外另有一种奴隶。因为可以说奴隶的人格是零,零是绝对的,零之上不会有零,零之下也不可能有零。从这一点来考虑,既然将奴婢视作奴隶,那么地位比奴婢要高一些的部曲就不可能是奴隶,因而应当是农奴式的存在,这在常识上是可以推想出来的。没有比失去常识的历史学更可怕的了。

    事实上,如果把唐律读得再详细些,可知其中对部曲的性质有着如实的描写。奴婢根据主人的意志允许结婚,但却不能拥有家庭。奴的妻是婢,其后代男为奴,女为婢。与此相反,部曲可以过上家庭生活,也可以与良人身份的女子结婚。从这一点也可以推测出,奴婢主要从事家内劳动,而部曲则是在庄园里集体劳动的隶属农民。换言之,部曲与西洋中世庄园中的农奴是极为类似的。

    均田制与庄园 不过在日本,历来都认为似乎在隋唐等实施均田制的时代,天下的土地都被分配给了均田农民,个人的大土地所有没有存在的余地。然而,这也是好好读读唐令便能明白的问题。拥有朝廷官位的特权阶层受到特别的恩典,可以永久地私有大量土地。比如一品官可以拥有永业田—也就是私有财产—六十顷,即大约四百公顷的土地。如果其子也有官位的话,根据官位也可拥有相应的永业田,并且能够原封不动地传给子孙,因而仅是一家私有的土地便有相当可观的面积。当然官人的永业田不是政府给的,而必须各自购买或者开垦,但全国不知有几千家的官人既有钱又有权,肯定尽了最大的努力去获得耕地。至于这些土地由谁来耕种,最为合理的答案当然是他们役使的部曲。本来意义上的庄园和部曲完全是同一制度的两面,与西洋的庄园没有什么不同。

    在社会的上层有着与庶民相隔绝、夸耀高贵门第的贵族,在下层则有着从庶民中落伍、被当作贱民的奴婢和部曲,特别是部曲从三国时就出现,到了唐代固定下来,因而可以将中国中世视作身份制得到完全贯彻的时代。当然毋庸多言的是,身份制在其他世界和其他时代也存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