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于南方的罪恶
这一年,正当朝廷的夏季活动将要开始之际,弘历收到了几份机密情报。关于他究竟是如何发现山东的情势的,在 7 月 25 日的那份上谕(他就是在其中首次提到山东的案子的)模糊混沌的开头中,被小心翼翼地掩盖了起来。这一上谕,是由大学士傅恒、尹继善和刘统勋起草,并下达给浙江、江苏(包括地涵三省的两江总督)及山东省的官员的。上谕中写道:
闻江浙一带有传言起建桥座,因而偷割发辫、衣襟等物,稽垫桥椿,以为厌胜之用者,流传并及山东地面,其言甚为荒诞,或系市井剪绺匪徒,借端捏造,冀得逞其鼠窃伎俩,亦未可定。但此等造作讹言,最易煽惑民听,理应留心查禁,以杜浇风。着传谕各该督抚饬属,密行体察,如果有此等情事,即行严拏重治其罪,否则将倡播之人查拏一二,严加惩治,以儆其余。并须不动声色,妥协查办,不得任听胥役人等,从中借端滋事,致累闾阎。
这真是一个奇特的文件。读了它,我们对于皇帝陛下真正相信的是什么仍然不甚了了。尽管他认为种种路途流言“甚为荒诞”,但他仍然相信,可能有人在恶意散布这些流言。那么,他是否相信真是有人在从事妖术活动呢?不管他可能相信些什么,有一点是清楚的,亦即在他的脑子中占首要地位的是恐慌这一因素。百姓是轻信的,最容易受到“煽惑”。因此,官员们不仅需要对流言的散布者予以弹压,更需要在这样做时不使百姓受到惊吓。这个文件的最后一个奇特之处在于,它把普通百姓关于妖术的说法中有关“建桥座”与“割发辫”的概念联系到了一起。不管弘历在南方的消息来源是谁,那人是听说过德清石匠与肖山和尚的故事的。同时,这也是大清帝国第一份将妖术与削发问题联系起来的文件。
信息是一种权力与力量,但也与安全有关。正如同弘历有着从山东获得信息的途径一样,山东巡抚富尼汉看来也有着从朝廷获得信息的渠道。就在弘历批准关于妖术案首份上谕的前一天,即 7 月 24 日,富尼汉发出了关于割发辫的第一份奏折。这看来不大可能仅仅是出于巧合。更有可能的是,这份奏折是一份争取先机的报告。掩盖信息,是发生于皇帝与官僚之间的一个严重问题。要使地方上那些令人烦恼的妖术事件不为皇帝所知,就要冒皇帝会从流言的网络获知这些事件发生的某种风险。一旦富尼汉获知弘历已经知道了这些事件,只有迅速作出报告才能使他免于欺君罔上的罪名。结果,富尼汉奏折中的故事越出了有人散布“荒诞”流言的范围:世间竟然真的有人在尝试妖术。
《清实录》,第 812 卷第 18 页,乾隆三十三年六月十二日。这封信实际上是 1768 年 7 月 26 日发出的。关于帝国的通讯体系,参见本书第六章。
我们必须假设,富尼汉在宫中的眼线不迟于 7 月 6 日便传话给他:弘历已经掌握了这方面的情况。弘历信上的日期是 7 月 25 日,但信实际上是 26 日才发出的。北京可能直到 7 月 29 日才收到富尼汉 7 月 24 日关于此事的奏折,弘历就是在这一天看到奏折的。《随手登记》,乾隆三十三年六月十六日。我未能确定谁是富尼汉在宫中的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