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制度:谨慎的喝彩

    在叫魂故事的三个不同版本中,最不精彩的是我们故事中的非英雄角色官僚的那个版本。官僚制度:谨慎的喝彩 - 图1如果说,这些实际而持不可知论的人们会对什么未见势力感到害怕的话,那就是暴民的狂怒易变和君主的反复无常,这两者都对让他们感到自在的现存体制构成了威胁。他们试图通过恐吓那些提出妖术指控的人来击败前者,通过对君主封锁消息来挫败后者。但是,这两个计策都未奏效。他们不得不以并不可靠的证据为基础,勉强从事对妖术的清剿。

    弘历的武库里缺乏一件武器——他没有能力找到一个可与臣民共享的目标。君主和村民从各自的立场出发,都对叫魂妖党怀有恐惧;他们都很快便从易受攻击、处于太平盛世边缘的人们中找到了替罪羊。但是,弘历头脑中最不愿意看到的是暴民蜂起的现象。正是恐惧这个因素制约着他在危机初期谨慎行事,并促使他一直通过机密渠道进行通讯联络。旧政权的一个基本的政治特征,便是普通民众对政治抱消极态度。那种由睚眦必报的领导人和狂热激动的民众勾结起来对付共同敌人的狂暴结合(这正是现代政治“运动”的表征),还是一件要到遥远的未来才会发生的事情,十八世纪的官僚们还没有受到这样的致命夹击。虽然他们中的个别人可能会被盛怒的君主挑出来加以惩罚,但作为一个整体,他们的地位仍然相当稳固。他们是知道这一点的。

    虽然各省督抚们不断要弘历相信他们正在积极地追缉妖术案犯,弘历却清楚地知道,情况恰恰相反。清剿结束前两个星期,河南巡抚阿思哈在 10 月 21 日的奏报中附上了一份完整的全省捕人名单(这是我唯一能找到的这样的名单),向我们揭示了真情。他对河南在三个月的清剿中所逮捕的全部叫魂案犯按县分列作了说明。这里面都是些通常的嫌犯,下层社会的乌合之众,如流浪汉、乞丐、游方僧道等,即当时中国每天络绎道途的各色人等。官僚制度:谨慎的喝彩 - 图2

    在全部二十五名嫌犯中(此外还有可怜的和尚海印,他的案子我已在前面讨论过,阿思哈微妙地没有把他列入这份名单),有八名因证据不足而在清剿过程中先后被释放了,剩下的十七名仍在押以待进一步审讯。对一个有两千万人口的省份来说,三个月清剿所达到的这个结果真是微不足道。弘历斥骂他们的督抚们清剿不力难道是没有道理的吗?官僚制度:谨慎的喝彩 - 图3

    如果说,弘历的清剿撞上了官僚们设置的路障,那么构成这些路障的恰恰是最令他痛恨的“官场恶习”:谨慎地隐匿情报,小心地自我保护,隐瞒真相以掩护人际关系,百促不动以墨守常规程序。一个普通的清代官僚即便并非故意设置障碍,仅以他日常的贪渎和欺饰,就足以让任何一个君主大伤脑筋。但是我们知道,叫魂案最后得以翻案并非取决于普通官僚的一般素质,而是依赖于少数几位身居高位的大臣的作为——他们敢于告诉弘历这是一桩错误的案件,根据的是虚假的供词,如不停止只会造成更大的麻烦。

    我并非建议,在这里存在着对于专制权力的某种“宪政”制衡。没有任何可靠的途径可以使清代君主受制于法律,也没有任何可靠的法律可以让一个君主必欲惩罚的人得到保护。在清代,甚至连一个知县都可以在自己的公堂上为所欲为,而几乎没有被绳之以法的危险。但在某些极不寻常的情况下,处于最高层的官员们显然仍可能运用某些为任何政府都必须遵守的最高准则来限制君主的专制权力。要做到这一点,他们就不能把自己仅仅看作是为某一特殊政权服务的臣仆。这样的自信,只会存在于那些相信自己是文化传统当仁不让的继承者的人们身上。在中国帝制后期的政治生活中,即使在最高的行政层次,具有这种胆识的人士已属凤毛麟角。一个半世纪后,当帝制垮台而滋养这种精英自信的社会和文化制度也随之崩溃以后,这样的胆识也就变得更为稀缺了。

    没有人会哀悼旧中国的官僚制度。即使按照当时的标准,它所造成的社会伤害也已超出了仅仅压碎几个无依无助的游民踝骨的程度。但不论是好事还是坏事,它的特性却可以阻挡任何一种狂热。没有这样一个应急的锚碇,中国就会在风暴中急剧偏航。在缺乏一种可行的替代制度的情况下,统治者就可以利用操纵民众的恐惧,将之转变为可怕的力量。生活于我们时代的那些异见人士和因社会背景或怪异信仰而易受指控的替罪羊,便会成为这种力量的攻击目标。

    没有什么能够伫立其间,以阻挡这种疯狂。


    • 我在这里尽量不用“精英”这个词,因为叫魂档案中看不到没有官职的文人的活动,“地方士绅”的出场要在一个世纪以后才变得显著起来。在叫魂危机过程中,这些士绅们始终谨慎地置身事外,反映士绅利益的地方志对此也鲜予置评。显然,官府并没有求助于士绅,而他们也不愿自找麻烦去追缉妖术案犯,保护无辜民众,或调解争端。士绅活动的黄金时代还未到来。

      《朱批奏折》,第 861 卷第 10 号,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十一日(阿思哈)。阿思哈关于河南在三个月所逮捕的所有叫魂嫌犯的完整名单如下:

     祥符县:卖膏药湖广游僧一名。

     南阳县:在境强讨江南游僧一名。虽无匪迹,但据供伊师兄通元系扬州人,查与山东剪辫匪犯蔡廷章案内通元籍贯名字相同。

     信阳州:剪割衣襟江南乞丐同其妻及另外四名乞丐。另有江南匪犯一名,据报携有辫尖剪刀等物,现移送省府做进一步审讯。

     鲁山县:江南游僧一名,其名字与山东割辫匪犯案内僧名相类。

    泌阳县:湖广游僧二名。

     封丘县:湖广游僧一名。

     南阳府:面生游民一名,为本省人氏,另有湖广游僧三人和火居道士一名。

     固始县:本县观音庙僧一名,系山东匪徒通杲供出之人。

     彰德府:山东游僧三名,山东乞丐一名。

     鄢陵县:山东游民二名。

     许州:湖广匪犯二名,携有医病符咒等书。

    • 官方 1787 年的人口统计数是两千一百万,其中可能有相当一部分少报。参阅何炳棣:《中国人口研究》,第 281~283 页。同英国的巫术迫害相比较,虽然这只是一个提示,仍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参考系数来衡量国家努力的程度。英国埃塞克斯郡的人口大约是十万。在巫术迫害的高潮年代,法庭在 1584 年判决了三十五个案件,1654 年五十个。关于人口的估计,参见亨特(William Hunt):《清教徒时代:英格兰一个郡革命的到来》(The Puritan Moment: the Coming of Revolution in an English County),哈佛大学出版社 1983 年版,第 25 页;夏普(J. A. Sharpe)《十七世纪英格兰的犯罪:对一个郡的研究》(Crime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 A County Study),剑桥大学出版社 1983 年版,第 15 页。关于巫术迫害,参见麦克法林:《都铎与斯图亚特时期英国的巫术》,第 26~2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