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历的行省官僚

    让我们先来考察弘历的各省执法官员的工作效率。1768 年中国的行省官僚是一个由六十三个人组成的很小的精英圈子。我使用“行省官僚”一词,特指省以上的行政长官,其责任包括:第一,总揽一省(巡抚)或两三省(总督)的全部行政事务;弘历的行省官僚 - 图1第二,专司一省的特别政务(如布政使和按察使);第三,无守土之责的特任官员,如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这无疑是世界上最为排外的圈子。进入这个圈子意味着得到皇帝的特别宠信并能与其直接对话。督抚官僚与在北京的部级官员一样,可以并被要求同皇帝直接并秘密地联络。虽然这个圈子里既没有老朋友间的那种默契,也没有坐在皮靠椅里的那种舒适安乐(也就是说,这个圈子的内部凝聚力很弱),但进入这个圈子还是能给人一种超越了低级官僚群的特殊自我感觉。弘历的行省官僚 - 图2

    肱股心腹

    弘历在清剿妖术案中所依靠的是一个由中老年官僚组成的经验丰富的群体。其中每个人都有在数省任职的经历,资深者担任省级官员已有十年左右。弘历的行省官僚 - 图3满人极不相称地在其中占有相当大(百分之三十八)的比例,而在总督、巡抚这个层次,其比例更高达百分之五十八。和乾隆初年相比,行省官僚的种族背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自 1736 年以来,满人人数增长了百分之八十四;汉军旗人增长了百分之三十三(虽然其实际人数微不足道);而汉人则减少了百分之五十一。总督的种族结构无甚变化,但满人在巡抚中的比例急剧上升,其代价则是汉军旗人比例的下降。满人任布政使职位的人数也大幅上升,而汉人的任职人数则显著下降。此外越来越多的满人司法官员正通过正常的升迁渠道进入行省官僚圈。上述变化可被视为满人汉化程度提高和统治汉人低级官僚能力增强的结果,但也是帝国为加强满人在地方政府中的权力而制定的一项处心积虑的政策。

    按照十八世纪世界的标准,弘历的行省官僚在 1768 年统治着庞大的人口。如两江总督治下的三省人口有七千万,比当时法国人口的两倍还多。而三省中最大、也是全国人口最多的江苏省,其巡抚治下的人口有三千万,是当时英国人口的三倍。即使是叫魂案所牵涉到的最小省份山西,也有八百万人口,大约与大不列颠减去苏格兰的人口相当。弘历的行省官僚 - 图4显然,这一官僚机器的严密程度不能和我们(以及中国人)所熟知的现代官僚制度相比较。这样巨大辖区的执政者必须握有便宜行事的实权,但他们的权力还是受到许多制度规定的制约。不仅如此,机密的廷寄制度防止了督抚间的冲突,谁都无法知道邻省的督抚向皇帝报告了什么。最后,皇帝通过频繁调动来防止行省长官在一省坐大。弘历的行省官僚 - 图5

    频繁调动意味着行省长官几乎不可能对自己辖区内的特殊情况有深入的了解,他们因而将大多数的行政事务诿之于长期留任的胥吏。弘历的行省官僚 - 图6这个高度流动的精英集团的成员在各省首府之间频繁调动,但他们被两条铁索同帝国的中心绑在一起:同其他官员一样,他们的黜陟考绩保存在吏部的个人档案中;更为重要的是,他们与皇帝间维系着效忠尽责的个人纽带。

    虽然我们习惯于把行省官员称之为官僚,在美国的政治格局中这样的人会被称为“政治委任官员”。虽然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循着常规的升迁渠道进入行省官僚圈的(或起于掌管几个州县的道台;或出自六部的低级侍郎),但一旦升为省级官僚便标志着他们同皇帝之间建立起了一种以忠诚和依靠为特征的特殊关系。对这一群荣宠的仆人,皇帝期待他们既可信用又怀有热忱:他们不仅应准确地报告地方上发生的事件,而且应该进一步为皇上分忧解难。这种素质比存放在吏部的人事档案记录更为重要,它关系着皇帝对他们的宠信,并因而会决定他们宦海仕途的未来。

    这一特殊关系是如何影响一个巡抚的表现的呢?他的职责中令我们最关心的是构成中国法律制度核心的一个阴暗的纽结,即一个官员在自己的辖区同时是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事实上,就任何官员的权限而言,司法权只是从属于行政权的一个方面。在县里,知县同时拥有逮捕、起诉和审判的权力。超出杖责的案子均应移送巡抚审理,而所有死刑案则都要经由皇帝御批。因为《大清律例》将多种形式的妖术定为死罪,据此,叫魂案似乎应该移送省庭,并最终移送北京。巡抚则应该要求下属清查各州县的妖人,并亲自审理抓获妖人的案件。

    当弘历在镇压“邪术”一事上的压力增加时,各省巡抚作为检察官的功能就大大地超过了其作为法官的功能。在 1768 年,大多数行省长官都有一定的司法经验,这通常来自于将他们带入行省官僚圈的按察使一职。但他们中仅有少数几人是法律学家或声名远播的能吏,弘历的行省官僚 - 图7我怀疑其余的多数人在司法上并不具备足够坚定的自我意识来抗衡与其职位相随的政治压力。取悦皇帝是贯彻司法的中心环节。

    信息系统

    一个政府的有效运作取决于对信息流动的仔细掌控。对十八世纪的清王朝来说这牵涉到两个问题:第一,明确区分紧急情况和日常事务,从而使各种问题能在适当的层次上根据合理的次序得到解决;第二,确保地方官能及时而准确地提出报告。这两个问题的解决从未使弘历感到满意。弘历的行省官僚 - 图8

    在第一个问题上,弘历从父祖那里继承了一套由常规渠道和机要渠道组成的文案报告制度。诸如税收报表、刑事审判、公共工程和日常人事调动之类的常规事务,都用题本经由掌管六部、由高层部级官员组成的内阁这一渠道送达御前。这类报告的格式有严格的规定,违反格式可以成为弹劾的理由。虽然今天的社会史学家可以从这些“常规”奏折中看到中国人日常生活的实况,但要处理包括谋反在内的紧急机密的非常情况,这一渠道却无法胜任。

    处置此类敏感而急迫的信息需经由机要渠道,即皇帝和各省长官之间直接的个人通讯热线。上行奏稿通常由奏告人的私人仆从或驿卒迅速而慎重地送交皇帝御前。皇帝则用朱笔直接在奏章上批示,然后再送回奏告人。这些密封的文件最后都会收回并保存在皇宫里,称之为朱批奏折。弘历的行省官僚 - 图9

    朱批奏折是一种私人文件。除了地方的紧急事务外,这些文件还处理由官员与皇帝间个人关系中派生出来的各种问题。弘历的行省官僚 - 图10它们的格式比较简单(比如,奏告人头衔的复杂全称可以省略,只需简单地报告现职)。这种经由机要渠道进行的交流是一种互惠:奏告人通过向主人递进机要情报来表达其忠诚和感恩;而皇帝则应之以父执般的严厉(偶尔也有温暖)。常规奏折体现了官僚制的形式,而朱批奏折则反映了个人间的礼数。常规奏折是官与官之间的对话,而朱批奏折则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

    皇帝对官员奏报的回应以及他个人的动议,也经由常规和机要这两种途径下达。常规回应通常只是形式上认可内阁的票拟,或是指示六部中的相关部门执行,或是简单地批示将该文件存档。对更为重大的事情或正式的文告则通过明发上谕,发往全国诏告天下。而机要的回应通常总是由皇帝通过“朱批”将自己的指示或意见直接写在奏稿上。写有朱批的奏稿一般通过军机处又回到奏报人手中。有时候发还的奏折上写有多处朱批,这是皇帝对奏稿中具体意见的直接批示。但更为常规的做法是军机处根据皇帝对奏稿的原始意见所撰的敕令,然后作为廷寄或字寄发还地方。“明发”是传达给官僚全体的信息,而“朱批”和“廷寄”则是迅速、机密而准确的行动文件,用以向特定的官员发出指示或提出告诫。

    朱批对于理解弘历在叫魂案中的作用——实际上也对于理解他在中国政治中的作用——至为关键。奏稿上的朱批文字向我们揭示了弘历在阅读来自地方的报告时的直接反应。虽然廷寄文字是由军机处的大臣或章京捉刀,但最后总是由皇帝本人定稿,并常常加上他本人的朱笔评语批注。然后这改定的文字才发还地方。接旨者因而清楚地知道什么问题是皇帝特别重视的,朱红的批示明白无误地提醒他整个廷寄所忠实反映的是皇帝本人的想法。


    • 京师所在的直隶除外,该省只有总督一人。

    • 关于行省官僚的上层,请参阅傅宗懋:《清代督抚制度之研究》,国立政治大学(台北)1963 年版。

    • 在 1768 年行省官僚任期的平均年数与他们的级别成正比并反映了常规的升迁模式:总督,11 年;巡抚,9.5 年;布政使,5 年;按察使,2.5 年。

    • 根据何炳棣对 1787 年各省人口的估计,见《中国人口研究》,第 283 页;也请参见米契尔(Brian R. Mitchell):《欧洲历史研究,1750~1975 年》(European Historical Studies, 1750~1975),纽约 1981 年版。欧洲的统计数字来自 1801 年的人口普查。

    • 以 1768 年在位的总督和巡抚为例,平均在一个职位(从获得巡抚级别开始)上的任期是总督 3.5 年,巡抚 2.2 年。总督的平均年数被直隶总督方观承特别长的任期(19 年)提高了。我对官员任期的统计都是根据钱实甫的全面完整的《清代职官年表》(中华书局 1980 年版)来计算的。

    • 在乾隆三十三年这一年平均每省有 2.5 个巡抚。有些省的巡抚像走马灯一样撤换:如这一年山东有四位巡抚,福建有五位。在十八世纪中叶,一个省一年里有三个巡抚轮换并非稀奇。1768 年的撤换特别频繁,部分原因是由于叫魂危机的干扰。

    • 请参阅本书第九章关于吴绍诗和吴坛的案例。

    • 对于通讯制度的权威研究是费正清和邓嗣禹:《论清代文件的传送》和《清代文件的分类和用途》,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第 5 卷(1940 年),第 1~71 页,第 6 卷(1941 年),第 135~246 页;吴秀良:《清代的奏折制度,1644~1911 年》,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第 27 卷(1967 年),第 7~75 页;庄吉发:《清代奏折制度》,故宫博物院(台北)1979 年版;白彬菊(Beatrice S. Barlett):《朱批:军机处制度的起源》(The Vermilion Brush: The Origins of the Grand Council System),耶鲁大学 1980 年博士论文;白彬菊:《国立故宫博物院档案中的清官奏折》,载《故宫博物院通讯》(台北),第 13 卷第 6 期(1979 年),第1~21 页。

    • 根据规定,所有朱批奏折最后都要送回宫中归档,因此我们今天才能在北京和台北看到它们。

    • 参见第九章对任命谢恩表达方式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