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僧道的怀疑

    在对叫魂的清剿镇压中,僧人(有时还有道士)从一开始便是受到怀疑的主要对象。为什么弘历那么快地就相信了有关大术士均为僧人道士的说法、并动用国家的力量资源来对付他们?为什么每当普通百姓心中因妖术而产生恐惧时,他们那么快地便会朝着离自己最近的和尚猛扑过去?

    官方对于僧道的处置

    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同邪术的抗争,也在社会最高层从清廷的种种关注中反映出来。就在国家查禁妖术的同时,它仍然不断地在同神灵世界打交道。在官方的各个层次——上从皇帝的官邸,下到最肮脏不堪的县衙门——国家的各种机构都在人与神灵之间扮演着中介的角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们所起的作用如同西方宗教中的祭司一样:它们代表着人类与神祇交往,以此来保障人世间的适当秩序,尤其是保障帝国范围内的农耕兴旺与国泰民安。在国家的最高层,皇帝本人每年一度都要主持祭拜天地的仪式;在下层,知县们(他们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也是一个个小皇帝)则将城隍爷(这是神鬼世界的知县)当作自己施政时不可或缺的助手。

    普通百姓虽被禁止对帝王和官僚所崇拜的各种神灵进行祭祀活动,却可以分享对于这些神灵的信仰。正式的上天崇拜为帝王所垄断,但上天在人间的力量却为普通百姓所信仰。因为每个人的命运都受到上天力量的支配(“五行”交替运作,阴、阳相互影响),人们很容易地便会认为帝王对上天的崇拜与人间的福祉是相通的。又因为人们认为人死后灵魂的命运取决于城隍老爷的判断,普通百姓便相信地方官员祭祀城隍爷是在为整个社区造福。对于僧道的怀疑 - 图1如果国家要使民众对于自己在精神上所起作用的信心能够持续下去,它就必须认真防备在这方面出现潜在的竞争对手。

    国家既然以包揽一切的态度宣称只有它才有资格掌管人与神灵世界之间的交往关系,它便精心设计出一系列规则条例,以便对有组织的僧人道士进行管理。自然,在国家为他们所制定的规则中也就不无荒唐之处。从形式上来说,即使从事礼仪活动的大多数僧道人员其实并不“从属于”任何僧道机构,官方却仍可能要这些机构对他们的活动负责,至于民间宗教的职事人员,以我们在西方背景下所养成的眼光来看甚至算不上专职宗教人员,但他们却主宰并支撑着那个无所不包并深深植根于民间社区的宗教活动体系。国家若想制止这种暧昧不清的状态,是否可以坚持要所有僧人道士都明确表明自己的师徒关系?或要求所有从事宗教活动者都登记注册?从中国宗教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些想法是荒谬可笑的。大多数宗教职事人员注定是没有什么社会地位可言的(根据国家对社会地位的边际性质的界定)。如果国家一定要将那些规则(对此,我将予以概要说明)强加于他们身上,也就等于把民间宗教本身也给取消了。在那个时代,这对于国家来说当然是一件不可能办到的事情。这个简单的事实为学界关于“国家对宗教的控制”的讨论带来了一个不甚真实却极为有趣的侧面。对于僧道的怀疑 - 图2

    不管怎么说,国家还是做了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尝试。我们必须将这种尝试视为国家在表明自己的态度,而不是国家的“体制”正在按照自己本来的思路行事。根据规定,所有寺庙庵观及其僧道人员都必须登记注册并获政府批准方可进行活动。除非获礼部正式批准,建造寺庙是非法的。根据同一精神,国家几百年来便一直要求和尚道士必须取得度牒。对于僧道的怀疑 - 图3那么,为什么国家在中国帝制晚期对于宗教职事人员的登记注册及控制他们的问题会耿耿于怀到如此地步?公元九世纪,当大唐帝国大批没收寺庙财产并迫令成千上万的和尚还俗时,其部分原因在于经济上的考虑:当一个人隐入寺庙之时,也意味着他不再负有缴赋税与服劳役的义务,因而也就使国家失去了一份收入。但到了明清时代,劳役义务已可换算为钱币并可与田赋一并估算支付,劳役实际上也已为雇工所取代,上述经济目的也就没有意义了。

    如果我们对清代国家为控制僧道的努力细加考察,便可以看出,其中另有企图。早在明代,便已有过要僧道人员登记注册并为他们发放度牒的情况。但是,直到 1674 年皇帝才发布了将僧道人员置于国家控制之下的第一道一般性诏谕。为对僧人道士进行督察,清政府在北京建立了专门的机构,各由十六名和尚或道士组成。

    这些成员最初显然系由礼部选拔产生,以后的替补则由京城的僧道人员通过选举决定。这些成员的名单还需向吏部报备。对于僧道的怀疑 - 图4皇帝还诏令各省建立起一个平行的体系,由选举产生的僧人道士所组成的督察机构分别在各道、各州与各县建立起来。对于僧道的怀疑 - 图5他们通过通常的官僚统治管道向上提出报告。

    建立这些督察机构是为了对和尚、道士、尼姑的品行举止予以控制约束,以便通过适当的纪律措施而保证使他(她)们按出家时的誓愿行事。然而,除这些机构外,最重要的还是发放度牒这一措施。在这里,问题的症结其实并不在于保持僧道人员队伍本身的纯洁性,而是在于确保不让那些不可靠的俗人以僧道的面目出现。皇帝所担心的是,“不法之徒”会假借僧道习俗,冒用“祖师”名义从事占卦预卜之事。此种“交通鬼神”及预卜未来的能力会产生种种“异说”“野谈”,从而吸引无知民众成为他们的门徒并非法结党。在这里,皇帝所谓的“异说”“野谈”,并不仅仅是指他们假称具有魔力,而更是指他们假称有能力预知现存政治秩序的未来命运。在皇帝的上述诏谕中所显示出的,是一种对于在帝国权力中心北京所发生的宗教活动的特殊敏感。位于京城的寺庙庵观均“不许设教聚会,男女混杂”(这是民间宗教的标志;而在皇帝的心目中,这也正是民间道德堕落的进一步的证据),同时,亦“不许建设高台,演剧敛钱,酬神赛会”。对于僧道的怀疑 - 图6

    弘历尤其因僧道人员身份含糊不清的状况而感到沮丧,并因而试图将本来用于管制有组织的僧道人员(即属于主要寺庙道观的人员)的那些办法,扩展使用到生活于平民社区的广大民间宗教职事人员的身上。他所采取的第一个重大行动同那些大概可被称为“在俗僧道”(secular clergy)的人有关。这些人实际上构成了宗教礼仪职事人员的大多数,他们始终居住在寺庙道观之外,拥有财产,甚至还结了婚。他们为葬仪和驱邪仪式提供服务,或以其他的方式来满足人们在礼仪上的需要,因而在社区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他们既不受宗教纪律的约束,也不服从国家的控制管辖。弘历对于僧道在道德及学识上的这种腐败现象大加鞭挞,并诏令各地或强迫“在俗僧道”居住到寺庙道观中去,或强迫他们彻底还俗。对他们的财产,除一小部分生活基本必需品外,均应予以没收或散发给穷人。当这一诏谕看来不仅在一般僧道人员中造成了恐慌也在各省引起了混乱时,弘历又辩解道,他从来就不打算伤害那些循规蹈矩的僧道人员。他强调,真正的问题在于公共秩序。那些在俗僧道“窃二氏之名,而无修持之实,甚且作奸犯科,难以稽察约束”。他之所以要求他们必须获得度牒,是为了使“无赖之徒不得窜入其中,以为佛老之玷”。这位当时登基还不久的皇帝显然因人们对他的严厉措施的反应而感到震惊。他因而从先前没收财产的诏谕立场退让下来:“究竟国家养济穷民,岂需此区区之财物?”这一诏谕亦就此废止未行。然而,令皇帝不能释怀的是:尽管他十分厌恶,社会上依然存在着一大批不受到国家任何控制的礼仪职事人员。对于僧道的怀疑 - 图7

    弘历对于和尚的看法受到了新儒家在性问题上假正经态度的很大影响。当然,和尚自己的内部戒律便有着纯洁俭朴的要求;《大清律例》则对引诱已婚妇女与之发生奸情的和尚规定有特殊的罚则。但弘历对和尚通奸的行为似乎特别痛恨,并决心对之予以惩戒。1768 年,南京附近的一个和尚被控与几个已婚农妇发生性关系。江苏巡抚高晋注意到南京地区“每易藏奸”,其原因则在于该地区寺庙甚多,使得追踪奸僧的行止极为困难。据此,高晋要求各县官员均需对和尚的不轨行为予以警惕。南京附近的地方官府发现了一个“淫僧”,多年来便一直有不规行为,甚至还贿赂地方保头对他的恶行藏匿不报。通过将寺院的土地出租给佃农,这个和尚积累了相当可观的财富。高晋奏报道:“查淫僧厚积资财,恣为不法,大为风俗地方之害。”对这样一个罪犯,《大清律例》中一般规定的惩罚看来已经不够,高晋因而建议将他发配伊犁军中为奴。弘历批复道,甚至这样的惩罚仍属“轻纵”;“此等淫恶劣僧久为地方风俗之害”,因而,对此罪犯“一经败露,即当立即杖毙,以示惩儆,何得更为宽待”。高晋再次奏报道,他确实应该为提出这样一个过于轻微的惩罚建议而受到指责。这一罪犯不仅应予以殴毙,还应在南京地区所有和尚在场的情况下这么做,以示儆戒。寺庙三分之二的财产则将予以没收。对于僧道的怀疑 - 图8

    弘历与高晋这位皇家姻亲之间这番相互攀比的血腥对话表明,对于那些将大多数僧道人员视为虚伪与腐败的社会渣滓的统治者们来说,对和尚狠狠地予以惩罚简直是他们的一种道义满足的源泉。既然他们对于僧道的行为有着这样的看法,他们当然也会觉得完全有理由把僧道人员同包括施展妖术在内的种种有害及不道德的行为联系在一起了。当官员们看到下层僧道人员人数激增并因此发出警报时,正如本书第二章所叙述的那样,皇帝对于僧道的恐惧也大大加深,并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对妖党进行追踪围剿。除乞丐外,和尚道士——尤其是那些生活在小寺庙道观中以及外出在途的和尚道士——便成了中国最容易受到攻击的社会群体。这是因为,他们既得不到亲属的庇荫也得不到社区的保护。但问题还在于,为什么一般民众会那么热衷地参与 1768 年这场对于妖党的迫害围剿呢?

    僧道、乞丐与普通百姓

    和尚是 1768 年大恐慌的主要嫌疑对象。但多少有点让人惊奇的是,十八世纪有关谈神说鬼的两本主要的集子(著者为蒲松龄和袁枚)对和尚的描述却相对来说十分友善。大量的妖术行径都被归到了像本章开头所叙及的谋财害命的道士头上。相形之下,和尚遭到批判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的虚伪或不道德的行为,尤其是他们在性生活上的放纵(在欧洲,这也是人们对僧侣发起攻击时通常会涉及到的一个主题)。此中奥妙,为“妖道淫僧”一词所道尽。对于僧道的怀疑 - 图9对我们来说,则必须超越那些出色的小说家们的叙事水准,发掘出百姓对和尚产生恐惧的原因究竟何在。对于僧道的怀疑 - 图10

    在一个对陌生人存有恐惧的社会中,和尚由于自己生活中的若干侧面而让人看上去便觉得不甚安全。其中一个侧面,便是他们长期地,有时甚至竭其终生只是处于见习修行的地位,即他们虽然削发出家,却并无僧职。一个和尚若要获授僧职,通常需要从属于某座有地位的“官寺”,在一位资深师父的指导下经历并完成很长的学习过程。而如果只是当一名见习和尚,就相对要容易随便得多。他只需表明自己摒弃世俗生活的意愿,由师父削发(师父则将负责他的修行)并开始遵从“十戒”(诸如禁欲、素食等等)便可以了。这样的出家人离开了自己的家而以寺庙为家,师父便成了父亲,其他同师门下的和尚则成了师兄弟。和尚中有很多人从少年时起便已出家,通常在一些由代代相传的和尚“世家”所掌管的“家传”小寺庙中修行。如果确有机会的话,一个和尚也要经过很多年以后才能够在某个规模很大的“官寺”里获授僧职。

    与此同时,一个见习修行的和尚则是一大批未获僧职、处于过渡状态的和尚的一员。这种身份得之固然不困难,失之也很容易。虽然国家以及社会大众将他们归入“僧人”一类,但他们却不得栖身于任何一所有地位的大寺庙。这样的“和尚”大约构成了佛教僧人的大多数。事实上叫魂的疑犯(包括本书第一章所述肖山事件中的两个和尚)大都出自于这些人,政府的疑问也集中于他们身上。毫不奇怪,我们看到普通百姓的恐惧也为同样的看法所左右:这些人既没有正统的家庭背景,又不是注册在案的有地位的僧侣,而只是一批社会边缘人。这一事实不能不导致我们对“僧人”这一称谓到底有多大用处发生疑问,因为政府的文件实际上是将所有穿僧袍、剃光头的人都一概称为“僧人”的,而全然不顾及他们皈依宗教及受到教育的程度。他们中的许多人(甚至可以说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很难被归入为官方所认可的各类臣民的范畴,而官员们正是靠着这些范畴的存在而自信整个社会是在他们的控制之下的。

    这些和尚的另一个可疑之处在于他们无根无底。他们往往一经削发便开始了在路上飘泊的生活。他们之所以旅行,或是为寻访讲经之处,或是前往祭扫本家“祖师”的坟墓以示尊敬,等等。这些都是很普通的原因。另一个也许更为普通的原因,便是乞讨。一般来说,小寺庙既没有足够的土地来养活庙里的人,又缺乏通过举行佛事而得到的捐款与收入,于是化缘乞讨便成了和尚们唯一的生路。对和尚来说,化缘活动并非到处都可进行,有些寺庙便禁止和尚化缘。同时,人们对于乞僧的态度常常无异于他们对一般乞丐的态度。对于僧道的怀疑 - 图11从十八世纪的文献资料来看,乞僧是随处可见的。

    普通百姓对于和尚的态度也许受到了下述两种情况的制约。一是见习修行和尚身份本身的模糊性(他们既是佛门一员又不在佛门之中);二是一般人对于乞讨者的暧昧态度(这被认为是一种无根无底的懒人的职业,但它又因为僧人实在太贫穷而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对于道士,普通百姓的态度也许就是一种更为直截了当的恐惧了。

    人们习惯上常常将道士的活动同各种各样的法术联系在一起(如炼丹术,以符咒驱邪,以及寻求长生不老,等等)。因此,当“邪术”成为问题时,道士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了怀疑对象。尽管道士在社区里通常从事的是诸如以符咒为人治病之类的有益的活动,但他们在人们想象中的妖魔形象却表明,在人们看来,法术是很容易转化而成为邪术的。对于僧道的怀疑 - 图12由于和尚在社区中所从事的主要活动是协助死者的魂顺利通过阴间,他们便不是与道士同一意义上的术士。这大概也解释了为什么在百姓的故事传说中和尚相对来说温厚善良的原因。但我们仍然想要知道的是,当僧道等从事礼仪活动的各种职事人员作为陌生人出现在某一社区时,在普通百姓的心目中是否还会对他们有着如此清晰的区分?例如,本地寺庙中的和尚是每个人在邻里的葬仪上都会碰到过的,同他们相比较,随处飘泊的和尚便可能显得既让人难以捉摸也难以理解。同时,人们并不需要什么想像力使能够意识到某一“游方道士”的威胁。相形之下,本地道士作为礼仪职事人员就比较“安全”,因为人们是知道他们在社区中所扮演的角色的。一个在本乡邻里间驱邪的法师大概不会比一个家庭医生更具有威胁性。但如果他是外来人的话,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当外来者还拥有特殊法力时,人们对他们的疑心自然也就更深了。

    如果说,普通人是由于僧道等礼仪职事人员可能会施行法术而产生对他们的恐惧的话,那么士绅则是由于他们懒惰而鄙视他们。根据在浙江收集的一组“家训”的说法,每一种职业——不管是文人、农夫、手工业者,还是商人——都有自己的“生理”(即求生之道)。“惟是懒惰飘荡、游手好闲为僧、为道、为流民、光棍、身名无籍之徒,便是不安生理。不安生理而能偷生于天地间者,无此理也。”对于僧道的怀疑 - 图13

    由死亡而产生的污染。一位研究广东社会的权威曾写道,那些在葬仪中担任祭司的人物(在这里,笼统地来说就是道士),“由于其工作的性质”,就像我们自己社会里承办丧葬的人员那样,在社会上的名声肯定是不好的。“当他们在场时,邻居们从来就不会感到舒服。”这里的原因在于,人们认为由死亡而产生的污染会附在死者的躯体上。尽管道士们“会尽可能地避免直接触及尸体或棺木”,但他们却不可能将自己同自身职业中具有产生污染危险的那一面完全分割开来。对于僧道的怀疑 - 图14社区中的礼仪职事人员尤其需要依靠葬礼为生,而这一工作使得他们必须不断地接近新近死去者的棺木。我们尚无法肯定,在华南地区十分明显的人们对于死亡污染的恐惧,是否也在其他地区助成了人们对僧道人员的暧昧态度,但我们不能排除有这种可能性。

    作为外来者的术士。普通百姓对于礼仪职事人员的态度是既尊敬又恐惧,这一点在帝制晚期的下层僧道人员身上表现得特别明显。身为流浪者,又拥有特别的弄鬼弄神的力量,这真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危险。如果闵鹗元的说法是对的,则这种危险到了十八世纪中期大概已变得日益清晰可见。对于其他文化所作的研究表明,人们常常会将妖术同外来者连在一起。艾伦·麦克法林(Alan Macfarlane)便曾以非洲和英格兰的资料为基础而注意到,“在乡下四处游荡的男人”自然而然地便会成为妖术指控的目标。对于僧道的怀疑 - 图15妖术与巫术不同,它并不依赖于天生的内在力量而只需要使用魔法技艺,因而本质上是不以人性人格为转移的。

    由此而产生的恶行更像是野蛮的破坏行为而不是血亲间的复仇行径。因此,四处飘泊的流浪者(不管是僧道还是平民)由于在社区内缺乏联系纽带便很自然地成为可疑分子。他们固然不会有个人恩怨之类的犯案动机,但他们也同样缺乏社会的制约以及对于社区的责任感。除此之外,农夫村民在见到任何外来人时的那种排外情绪也会起作用。害怕他们会施行妖术就是一种很合理的情绪了。对于僧道的怀疑 - 图16

    在中国的民间宗教中,人们对于外人所普遍感到的恐惧是通过举行对“鬼”予以安抚的严肃礼仪活动而表达出来的。人们认为,“鬼”是一些缺乏家庭联系的无根无基的游魂。否则的话,家人便会为它们提供祭祀,从而减轻它们的痛苦并消除它们的敌意。那些在阳间(或在世俗世界中)没有社会和政治地位的人是危险的,而其危险性又是同那些在阴间(或在神鬼世界中)最有地位的危险精灵(即鬼蜮)密切相关的。对于僧道的怀疑 - 图17

    在 1768 年的许多叫魂事件中,外来性几乎自始至终是叫魂大恐慌的导火线。当人们第一次见面时,这种外来性常常会因口音差异而被人们注意到,陌生人也就立刻便会被识别出来。

    在广东的一些社区,担任巫师的人必须是在当地社会中已有建树的成员,因为要达成将种种邪神从未得到安息的死者身上除去的任务,就必须对村里的社会关系有深入的了解,否则是办不好此事的。对于僧道的怀疑 - 图18由此看来,“好的”或“安全可靠的”礼仪职事人员(为社区服务的僧道及巫师等)必须是社区的一员;而“坏的”或“危险的”职事人员(妖人术士)则不会从属于社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要么人们的恐惧心理很自然地是同外来人联系在一起;要么因为在社区内部对别人提出妖术指控会对社会关系造成严重的损害,因而提出这种指控根本就是不能容许的,甚至是不能想象的。既然如此,那么怀疑就只有落到陌生人头上去了。对于僧道的怀疑 - 图19

    乞丐的社会恐怖活动

    从某一意义上来说,游方僧比之一般乞丐在面对妖术指控时处于更为软弱的地位。在人们的眼里,那些以同神灵世界打交道为职业的人也能很容易地用鬼神的力量为自己服务,这就是妖术。然而,在发生妖术大恐慌的过程中,关于妖术的指控也落到了很多一般乞丐身上,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只是为那些施展妖术的恶僧们跑腿(为他们剪人发辫)。可是,人们对于乞丐的恐惧同他们是否掌握礼仪“技巧”并没有任何关系。恰恰相反,他们的危险性正是在于无人能在礼仪上非议他们。

    在中国社会中,和尚和乞丐是最贫穷也最无力自卫的人。他们得不到有影响力的亲属的支持,也很少或根本没有经济实力。正如同我们已经看到过的那样,和尚在社区的礼仪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不可或缺的。那么,乞丐们在面对人们公开鄙视和憎恶的情况下,又是如何坚持自己的生活方式的呢?这里的原因看来在于,不管他们在那个体面的社会中显得多么无助,他们却有力量使公众对他们产生恐惧。人们害怕乞丐是基于两个原因:一个是他们带来的污染,另一个是他们通过礼仪活动所造成的破坏,而这两者事实上又是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

    污染。乞丐们正是利用人们害怕遭到污染的心理,使得人们出钱来同他们保持距离。所有的观察者们在一个问题上有着相同的看法,那就是,一种细心作成的(但也是平常的)龌龊与衣衫褴褛的外表——即乞丐们通常的衣着——可能会引起人们的怜悯,但也可能会激起人们的强烈反感。人们是绝不会让一个乞丐来碰摸自己的。这不仅是出于避免染上疾病的实际考虑(如乞丐们会几近卖弄地展示的流脓痂疮),与此紧密相连的还有着因此会在精神上受到污染的恐惧。如果某一乞丐死于某家的地面,则于“天地命理上影响极大”,盖因为只有付出一定代价才能驱走该乞丐的鬼魂,且效果如何亦难以肯定。对于僧道的怀疑 - 图20通常由乞丐担任的抬棺木一职,也会使他们沾上死人的晦气,而这也是需要避之而唯恐不及的。与其让自己的身体接触这样的人,实在还不如让钱“接触”他们的好。

    用礼仪活动造成的破坏。在这里,我们已经很接近于触及妖术恐慌的核心了。一个体面的社会在什么事情上最容易受到攻击?世界上所有的富人和有地位的人,最容易受到那些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失去的人的攻击。因此,乞丐们照例会在婚礼丧事等场合大发利市,便丝毫不令人感到奇怪了。如果不让乞丐们得到应得的好处,一帮衣衫破烂、肮脏不堪的人便可能会(有时他们真的会)闯进仪式的现场。而他们的出现本身就会让主人极为难堪。更糟糕的是,他们还会将婚丧仪式的礼仪功效破坏殆尽。这种危险对于一场婚礼来说就已经够坏的了,而对于一场丧事来说则可以成为礼仪上的灾难。在十九世纪的一则记述中,恼怒的乞丐们甚至跳进了墓穴,以阻止下葬的进行。对于僧道的怀疑 - 图21人们在面对这种可怕行为时是相当软弱无力的,因为他们会感到自己抵御超自然力量伤害的能力极为有限,而在行善的神灵与作恶的鬼怪之间进行的又是一场势均力敌的对抗。同时,正如我们已经看到过的那样,躯体和灵魂之间的联接又是很容易受到邪恶力量攻击的另一个危险环节。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些被社会抛弃的人们便获得了一种奇特的力量。正是因为他们自己已经肮脏得无可再肮脏、不幸得无法更不幸,他们似乎再也不在乎社会的“脸面”,也不在乎是凶是吉或是祸是福。仅仅让剪割发辫衣襟的乞丐“触摸’一下,便足以引起人们对这会造成致命污染的警觉。再进一步来看,一个乞丐的发怒也会向人们鸣响警报,因为他的污浊本质同使用妖术的恐怖主义根本就是一回事。一个乞丐因为有人拒绝施舍而对那人发出的赌咒,其中包含的力量远远超出了语言本身。

    我们对中国妖术所作的探讨揭示了两种互有联系的产生恐惧的机制,两者都涉及到了灵魂–躯体联系脆弱性的问题。普通人害怕的是自己的魂会失去。灵魂与躯体之间的联接是脆弱的,这意味着自然的或超自然的力量是可以将它们分开的。做梦、生病,当然还有恶毒的法术,都对灵魂–躯体联接纽带的稳定性构成了威胁。皇家的恐惧则不仅同个体也同群体有关。君权神授的完整性与持久性需要通过皇家不断从事的礼仪活动而反复得到验证;同时,君权神授本身也可以因为自然的机制(如只有在发生自然灾害和出现其它征兆时才可以看到的宇宙力量),或由于巴望让国家遭难的煽风点火者的行动而发生断裂。国家不仅需要坚决否认这些妖人同神灵世界存在着任何交流关系,也要对他们的行为无情地予以禁止。皇家的祭祀官员们对于除了自己以外其它任何同神灵世界的联系都采取嘲弄态度,这种做法其实证明了他们对于自己的“神授”地位能否持久有着一种根深蒂固的焦虑。对普通百姓来说,术士的妖术威胁到的是灵魂与躯体之间的脆弱联接;而对皇朝的上层人士来说,这种行为危害到的则是皇朝同上天力量之间的脆弱联系。在十八世纪下半叶,究竟是何种力量同时在社会结构的底层和上层造成了这样的恐惧,这在我们对叫魂的故事作进一步的考察以后,是值得加以考虑的。面对叫魂的罪恶行径,皇帝将要发起一场全国性的清剿。在此过程中,存在于妖术与政治之间的联系将会更为清晰地显示出来。


    • 杨庆堃(C. K. Yang):《中国社会中的宗教:关于宗教在当代的社会作用及其若干历史因素的研究》(Religion in Chinese Society: A Study of Contemporary Social Functions of Religion and Some of Their Historical Factors),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 1961 年版,第 134~135、156~158 页。

    • 拜读薛泊的未刊论文《论中国的民间宗教》(无日期)使我受益匪浅。我也非常感谢席文对这个问题所作的广泛评论(1988 年 12 月 24 日的私人通信)。

    • 杨庆堃:《中国社会中的宗教》,第 188~189 页;《大清会典事例》,第 501 卷第 2 页。韩书瑞让我使用了她研究清代僧道的大量笔记,我对此深表谢意。

    • 这些官员若是和尚则叫做“僧录司”,若是道士则叫做“道录司”。见《大清会典事例》,第 501 卷第 5 页。1773 年,由于尚不清楚的原因,这些官员转归内务府监督掌管。见《大清会典事例》,第 1219 卷第 3 页。

    • 在这些部门任职的人员由各省总督或总兵向礼部通报,再由礼部将人员名单转呈吏部登记造册。这里的整个体系均与由各省衙门及礼吏两部委任操纵。明代将人员名单奏报皇帝的旧制在清代已废止不行。所以这一切显然是为了使这里的程序常规化,同时也是为了减少呈送皇帝的文书。见《大清会典事例》第 501 卷第 6 页。

    • 《大清会典事例》,第 501 卷第 5~8 页。

    • 《大清会典事例》,第 501 卷第 8~11 页。这里,用于在俗和尚的是“应付僧”一词,本身含义不甚明确并可能只在局部地区使用。德–格鲁特在《中国的宗教派别和宗教迫害》一书第 127 页将这个词同瑜伽派联系了起来。但是,我遍查了关于佛教的各种标准参考资料,却不能肯定这种说法。用于在俗道士的则是“火居道士”一词。弘历下达反对在俗僧道的诏谕,可能是受了 400 年前明代的一项公告的触动。见德–格鲁特:《中国的宗教派别和宗教迫害》(Sectarianism and Religious Persecution in China),约翰–穆勒出版社(阿姆斯特丹)版,第 121 页。

    •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乾隆三十三年一月十八日(374)和乾隆三十三年二月十三日(644)。

    • 蒲松龄:《聊斋志异》,第 131 页。在这本流传甚广的鬼怪故事集中,有一个故事讲的是一个和尚使用妖术来伤害吝啬的施主,这同其它的故事都不一样,因而十分突出(第 194~199 页)。

    • 关于佛教在帝制晚期的实际活动以及佛教僧人的生活,仍待研究。在以下的讨论中,我所借助的田野调查所反映的是二十世纪初期的情况。这样的做法当然不能令人满意,但它的好处在于,我们是在同实际活动而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案打交道。而且,我想我在这里所讨论的僧人生活的各个方面也许是很少发生变化的。我主要依靠的是普利普–缪勒所著的《中国的佛教寺庙:它们的布局以及作为佛教隐士生活场所的作用》(Chinese Buddhist Monasteries: Their Plan and Its Function as a Setting for Buddhist Monastic Life),香港大学出版社 1967 年重印本,第 5 章;韦尔契:《中国佛教习俗,1900~1950 年》(The Practice of Chinese Buddhism, 1900~1950),哈佛大学出版社 1967 年版,尤其是第 9~10 章。

    • 韦尔契:《中国佛教习俗》,第 207~210 页。

    • 关于道教驱邪治病的方法,见萨索(Michael Saso):《道教礼仪中的正统与非正统》,载沃尔夫编:《中国社会中的宗教和礼仪》,第 329~335 页。

    • 项瓯:《东乔项氏家训》,转引自《永嘉县志》(1882 年版),第 6 卷第 12 页。我未能确定项瓯一书的出版日期。

    • 沃森:《广东社会中的丧葬司仪:污染,举止行为和社会等级》,载沃森和罗斯基编:《中国帝制晚期和近代的殡葬礼仪》,第 118 页。

    • 麦克法林(Alan Macfarlane)的看法是:“人们更可能指控他们为术师而非巫师,因为他们并不对某一部分人群构成反复发生的、秘密的、与内在的挑战,他们构成的只是一时的威胁。”他在这里所作的区分涉及到了“巫术”所有的一种天生的恶意,亦即对特定的人加以伤害的动机,而这种恶意只有长期生活在一起后才能产生。见麦克法林:《都铎与斯图亚特时期英国的巫术:一项地区性比较研究》(Witchcraft in Tudor and Stuart England: A Regional and Comparative Study),路特莱奇和保罗出版社(伦敦)1970 年版,第 229 页。

    • 关于巫术恐慌源于社区本身的紧张的看法,对于理解妖术事件并没有什么帮助。正如在中国发生的妖术事件所显示的,受到人们怀疑的术士是外来人,对受他们之害的人来说,他们则完全是陌生人。有关“社会紧张”的论述,参见马维克(Max G. Marwick):《妖术产生的社会环境》(Sorcery in Its Social Setting),曼彻斯特大学出版社 1965 年版;有关对于“社会紧张”论的批判,参见拉纳(Christina Larner):《巫术与宗教:民众信仰的政治学》(Witchcraft and Religion: The Politics of Popular Belief),巴塞尔·布莱克威尔出版社(英国牛津)1984 年版,第 50~51 页。

    • 韦勒(Robert P. Weller):《土匪、乞丐和鬼蜮:国家在台湾对宗教解释控制的失败》,载《美国人种学者》(American Ethnologist),第 12 卷(1988 年),第 49~55 页。

    • 珀特(Jack Potter):《广东的萨满教》,载沃尔夫编:《中国社会中的宗教和礼仪》,第 206~231 页。

    • 一个重大的例外看来是在墓前占卦的巫术,有时这会在社区冲突中被人们当作武器使用:某一方面的亲属会将祖先的骨骸排列起来,使之产生有利于家系中自己这一支而不是另一支的魔法效应。这一说法系由弗里曼(Maurice Freedman)所提供,参见他的《祖先崇拜:中国个案的两个方面》,载施坚雅选编:《关于中国社会的研究:弗里曼文选》(The Study of Chinese Society: Essays by Maurice Freedman),斯坦福大学出版社 1979 年版,第 296~312 页。该书初版于 1967 年。关于在社区冲突中墓前巫术的使用,亦请参见贝奈特(Steven J. Bennett):《天地的模式:中国实用宇宙论中的科学》(Patterns of Sky and Earth: A Chinese Science of Applied Cosmology),载《中国科学》,第 3 卷(1978 年)第 1~26 页,有关论述见第 22 页。

    • 沙克:《中国乞丐“窝”》,第 63 页。这一极为出色的人种学研究专著资料极为丰富,既包括有十九至二十世纪观察者留下的记录,也包括有作者本人在台湾从事田野调查的记录。特别参见该书第三章。

    • 沙克:《中国乞丐“窝”》,第 59 页。